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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简牍所见秦对边缘地区的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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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20 13:14: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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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简牍所见秦对边缘地区的管辖*
张 韶 光

[摘 要] 秦实行“关中本位”制度,以中县道为统治中心,新地、故徼地区以及徼中普通县道等边缘地区与中县道之间的人口往来受到一定限制。同时,秦在不受重视的边缘地区也实行了区别对待的政策,且区分十分细密。具体而言,秦不但将新地纳入全国统一管辖,而且鉴于新地入秦时间短、反秦情绪强烈,对新地吏与新黔首实施了保障权益、减轻处罚、减免义务等优待措施,以强化对新地的统治。故徼虽然已经不是秦的边徼,但秦仍以非法越过故徼作为认定“邦亡”的依据,并对故徼地区实行了强化惩罚力度等较新地、徼中普通县道而言更为严苛的统治措施。秦对这些边缘地区的统治,正是针对先秦以来形成的、从中央到地方重要性递减的“圈层化”模式,做出的符合实际情况的政策调整。

[关键词] 关中本位;新地;故徼;中县道

秦以关中一带为统治核心,采取了所谓的“关中本位”(1)辛德勇:《汉武帝“广关”与西汉前期地域控制的变迁》,《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08年第2期,第79页。制度,对新地、故徼地区以及徼中普通县道这些边缘地区,实行了特殊的统治政策。所谓“新地”,是指秦王政即位之后新占领的地区。于振波、孙闻博等人指出(2)为行文方便起见,本文在引述前辈时贤的学术观点时一律省略“先生”二字,敬请海涵。,秦采取了将有罪的民众与官吏迁徙至新地的措施,以此加强对新地的管辖,同时缓解新地吏缺的现象(3)参见蔡万进:《秦“所取荆新地”与苍梧郡设置》,《郑州大学学报》2008年第5期,第104页;于振波:《秦律令中的“新黔首”与“新地吏”》,《中国史研究》2009年第3期,第71页;周敏华:《〈奏谳书·狱簿〉案例分析》,《东吴中文学报》2011年第21期,第29页;琴载元:《秦洞庭、苍梧郡的设置年代与政区演变》,《鲁东大学学报》2013年第6期,第72页;琴载元:《秦统治时期“楚地”的形势与南郡的区域文化个性》,简帛网,2015-1-31,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2151(该文的韩文稿曾收录于《中国古中世史研究》第31辑,2014年2月);孙闻博:《秦汉帝国“新地”与徙、戍的推行——兼论秦汉时期的内外观念与内外政策特征》,《古代文明》2015年第2期,第66页(后收入氏著:《秦汉军制演变史稿》,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175页);于振波:《“负志”之罪与秦之立法精神》,《湖南大学学报》2015年第3期,第21页;琴载元:《秦代“荆”地名的指向——以“南阳”为切入点》,《南都学坛》2015年第5期,第7页;沈刚:《简牍所见秦代对南方新占领地区特殊统治政策探析》,西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等编:《简牍学研究》第6辑,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2015年版,第83~84页;欧扬:《岳麓秦简“毋夺田时令”再探》,西南大学出土文献综合研究中心主编:《出土文献综合研究集刊》第4辑,成都:巴蜀书社2016年版,第163页;朱锦程:《秦对新征服地的特殊统治政策——以“新地吏”的选用为例》,《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7年第2期,第150~154页;张梦晗:《“新地吏”与“为吏之道”——以出土秦简为中心的考察》,《中国史研究》2017年第3期,第62~70页;于振波、朱锦程:《出土文献所见秦“新黔首”爵位问题》,《湖南社会科学》2017年第6期,第179~182页。。所谓“故徼”,是指秦王政即位之前的边界。随着秦的不断扩张,其原有边界被取代,成为故徼。陈伟等人指出故徼是因为秦边界扩张形成的,欧扬考证故徼是秦惠文王所确定的领土范围,周海锋认为徼不仅是地理位置的分界,更是秦对其统治的分界(4)参见陈伟主编:《里耶秦简牍校释》第1卷,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157页;赵志强:《西陵县与“东故徼”》,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编,李学勤主编:《出土文献》第5辑,上海:中西书局2014年版,第270~271页;琴载元:《秦统治时期“楚地”的形势与南郡的区域文化个性》;欧扬:《岳麓秦简“毋夺田时令”探析》,《湖南大学学报》2015年第3期,第25~29页;琴载元:《战国时期秦领土扩张及置郡背景》,《首都师范大学学报》2016年第4期,第20页;琴载元:《秦及汉初黄河沿线地带郡县与河津管理体系》,“简牍与战国秦汉历史:中国简帛学国际论坛”论文,香港,2016年;周海锋:《秦律令研究——以〈岳麓书院藏秦简(肆)〉为中心》(博士学位论文),湖南大学2016年,第25~29页。。所谓“中县道”,是秦直辖统治的核心区域,大致为关中一带,是以秦故地为中心发展起来的。周海锋、邹水杰、黄海等人,对中县道所辖范围进行了考证,但尚未形成一致观点(5)孙闻博:《秦汉帝国“新地”与徙、戍的推行——兼论秦汉时期的内外观念与内外政策特征》,《古代文明》2015年第2期,第66页;欧扬:《岳麓秦简所见秦比行事初探》,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编:《出土文献研究》第14辑,上海:中西书局2015年版,第70~71页;沈刚:《简牍所见秦代对南方新占领地区特殊统治政策探析》,西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等编:《简牍学研究》第6辑,第83~84页;黄海:《岳麓秦简(肆)札记三则》,“第七届出土文献与法律史研究学术研讨会”论文,湖南长沙,2017年;邹水杰:《岳麓秦简“中县道”初探》,“第七届出土文献与法律史研究学术研讨会”论文,湖南长沙,2017年。。

新出秦代简牍有利于上述问题研究的进一步深入。通过这些材料,我们可以发现,秦将新地纳入与故地统一的管理体系之下,但是对新地吏与新黔首有一定优待。故徼是指秦王政即位之前,也就是至秦庄襄王时所形成的边界。并且,故徼地区虽然随着新边界的形成已经不再是边塞,但秦对其采取了较徼中普通县道与新地而言更为严苛的统治。另外,秦以是否非法越过秦故徼作为判断“邦亡”与否的依据,这不仅是为了防止早先邦亡者漏网,更是对故徼地区以及新占领地区的区别对待。中县道涵盖陇山以东和内史,与徼中普通县道有明确区别。如果要从这些地方进入中县道,需要申请,不能随意进入。

新地、故徼地区以及徼中普通县道这些边缘地区,虽然先后被纳入秦的统治范围,但是秦对它们的态度和统治策略是有差别的。具体而言,秦以中县道,即关中一带为统治核心,徼中普通县道次之,新地再次之,故徼地区最次。这是由于虽然新地最晚被划入秦统治区域,但反秦情绪强烈,所以,秦在统治时并没有采取一味打压的政策,甚至有所宽宥,以此来缓和矛盾,维持统治。

下面就此谈几点不成熟的看法,敬请专家批评指正。

一 秦对新地的管辖
1.新地的界定
所谓“新地”,宽泛而言,是指秦新占领的地区。张金光指出:“以时间论,入秦久者为‘故’,近者为‘新’;原秦民为‘故’,后入者为‘新’。以空间论,关中本部为‘故’,东方为‘新’。”(6)张金光:《秦制研究》,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版,第829页。换言之,“新”是一个相对概念,就“新地”而言,应有时间和空间两方面的界定。秦简中的“新地”,并不是指秦占领的所有地区。睡虎地4号秦墓6号木牍:

惊敢大心问衷(中)、母得毋恙也?家室外内同width=17,height=17,dpi=110Ⅰ

以衷(中)、母力毋恙也?与从军,与黑夫居,皆毋恙也。width=17,height=17,dpi=110Ⅱ

钱衣,width=12,height=11,dpi=110(愿)母幸遗钱五、六百,width=13,height=13,dpi=110布谨善者毋下二丈五尺。width=17,height=17,dpi=110Ⅲ

用垣柏钱矣,室弗遗,即死矣。急急急。Ⅳ

惊多问新负(妇)、妴皆得毋恙也?新负(妇)勉力视瞻两老□width=17,height=17,dpi=110Ⅴ6

惊远家故,衷(中)教诏妴,令毋敢远就若取新(薪)。衷(中)令width=17,height=17,dpi=110Ⅰ

闻新地城多空不实者,且令故民有为不如令者实width=17,height=17,dpi=110Ⅱ

为惊□□若大发毁,以惊居反城中故。Ⅲ

惊敢大心问姑秭(姊)、姑秭(姊)子产得毋恙?Ⅳ

新地多盗,衷(中)唯毋方行新地,急急急。Ⅴ6反(7)陈伟主编:《秦简牍合集:释文注释修订本(贰)》,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599页。

这则材料是惊写给远在安陆的母亲的家书,材料中“新地”是否指代安陆,是学界争论的一个焦点(8)参见黄盛璋:《云梦秦墓两封家信中有关历史地理的问题》,《文物》1980年第8期,第76页;刘玉堂:《秦汉之安陆幷非新地城——与黄盛璋同志商榷》,《文物》1982年第3期,第37页;琴载元:《秦统治时期“楚地”的形势与南郡的区域文化个性》。。笔者认为,新地并不是指安陆。所谓新地,是指新占领的地区,新地城则指这些地方的城邑(9)陈伟主编:《秦简牍合集:释文注释修订本(贰)》,第600页。。在这封家书中,惊叮嘱位于安陆的家人,新地多盗,不要前往,故新地并不是指安陆。同时,整理者认为:“云梦在春秋战国时期原为楚国故地,公元前277年秦军攻占后,设置安陆县,隶属于南郡。”(10)湖北孝感地区第二期亦工亦农文物考古训练班:《湖北云梦睡虎地十一座秦墓发掘简报》,《文物》1976年第9期,第60页。《史记·六国年表》记载,在秦昭襄王二十九年(公元前278年):“白起击楚,拔郢,更东至竟陵,以为南郡。”(11)司马迁:《史记》卷一五《六国年表》,北京:中华书局2013年版,第886、893~894、894页。换言之,南郡设置于公元前278年秦昭襄王占领楚地之后,已隶属于秦五十年之久的安陆显然不是新地(12)参见刘玉堂:《秦汉之安陆幷非新地城——与黄盛璋同志商榷》,《文物》1982年第3期,第37页。,由此来看,至少秦昭襄王时期所占领的地区不能被称为新地。

通过岳麓秦简可以将新地的时间范畴进一步确定。岳麓秦简:

简0706:“绾请许而令郡有罪当戍者,泰原署四川郡;东郡、叁川、颍川属江胡郡;南阳、河内署九江郡……”(13)陈松长:《岳麓书院藏秦简中的郡名考略》,《湖南大学学报》2009年第2期,第9、9、6页。

简0383:“河内署九江郡;南郡、上党□邦道当戍东故徼者,署衡山郡。”(14)陈松长:《岳麓书院藏秦简中的郡名考略》,《湖南大学学报》2009年第2期,第9、9、6页。

简0864:“罪?人而当戍请(清)河、河间、恒山者,尽遣戍□□地。清河、河间当戍者,各戍……”(15)陈松长:《岳麓书院藏秦简中的郡名考略》,《湖南大学学报》2009年第2期,第9、9、6页。

朱锦程将简0864“地”前未释二字释为“取新”(16)朱锦程:《秦对新征服地的特殊统治政策——以“新地吏”的选用为例》,《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7年第2期,第153页。。这则材料指出,原本应被罚戍至泰原、东郡、叁川、颍川、南阳、河内、南郡、上党等地之人,要被罚戍至四川、江胡、九江、衡山等新地(17)参见曹旅宁:《岳麓书院藏秦简丛考》,《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9年第6期,第93~102页;琴载元:《秦统治时期“楚地”的形势与南郡的区域文化个性》。。在罪人原本被罚戍的地点中,泰原、叁川这两个地方值得注意。《史记·六国年表》记载秦庄襄王元年(公元前249年):“蒙骜取城皋、荥阳。初置三川郡。吕不韦相。取东周。”(18)司马迁:《史记》卷一五《六国年表》,北京:中华书局2013年版,第886、893~894、894页。秦庄襄王三年(公元前247年):“王齮击上党。初置太原郡。”(19)司马迁:《史记》卷一五《六国年表》,北京:中华书局2013年版,第886、893~894、894页。泰原、叁川两郡都设置于秦庄襄王时期。可见,秦庄襄王时期所占领的地区也不被称作新地。孙闻博认为:“秦始皇即位时已设郡与统一战争中所设新郡,大体可以划分为前、后两类。与早期设置的秦郡相对,始皇时代所立郡县称‘新地’,新占楚地称‘荆新地’、‘故荆’,官吏称‘新地吏’、‘新地守’,民众称‘新黔首’。”(20)孙闻博:《秦汉帝国“新地”与徙、戍的推行——兼论秦汉时期的内外观念与内外政策特征》,《古代文明》2015年第2期,第66页。整体来看,秦所谓的新地,应指秦王政即位以后所占领的地区。

综上所述,秦王政即位以后新占领的土地即为新地。《史记·秦始皇本纪》:“年十三岁,庄襄王死,政代立为秦王。当是之时,秦地已并巴、蜀、汉中,越宛有郢,置南郡矣;北收上郡以东,有河东、太原、上党郡;东至荥阳,灭二周,置三川郡。”(21)司马迁:《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第285页。也就是说,刨除秦王政即位之前已经设置的巴、蜀、汉中、上郡、河东等郡,秦王政即位以来新占领的地区便属于新地。

2.对新地的管理
秦将新地纳入自身的管辖范围,在新地推行故地统治措施的同时,还针对新地的特殊性,对新地吏与新黔首有所优待。

秦将新地纳入全国的统一管辖表现在很多方面,如同样要求新地吏公正、以身作则,不能徇私枉法、损害新地黔首的权益。《岳麓书院藏秦简(伍)》简39-44:“新地吏及其舍人敢受新黔首钱财酒肉它物,及有卖买叚(假)赁貣于新黔首而故贵赋〈贱〉其贾(价),皆坐其所受及故为贵赋〈贱〉之臧(赃)、叚(假)赁费、貣息,与盗同灋。其贳买新黔首奴婢畜产及它物盈三月以上而弗予钱者坐所贳贾〈买〉钱数,亦与盗同灋。学书吏所年未盈十五岁者不为舍人。有能捕犯令者城旦辠一人,购金四两。捕耐辠一人,购金一两。新黔首已遗予之而能捕若告之,勿辠,有(又)以令购之。故黔首见犯此令者,及虽弗见或告之而弗捕告者,以纵辠人论之。”(22)陈松长主编:《岳麓书院藏秦简(伍)》,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17年版,第51~53页。材料中明确指出,新地吏及其舍人接受新黔首的酒肉钱财等物品以及在与新黔首买卖、借贷时故意提高或者压低价格,要以盗论处。另外,向新黔首赊买奴婢、畜产或者其他物品,超过三个月不付钱,也要以盗论处,这均是秦对新地吏公正、不徇私枉法、不盘剥新黔首的要求。

这种统治思路及手段是秦对官吏的一贯要求。睡虎地秦简《为吏之道》简1-7壹:“·凡为吏之道,必精絜(洁)正直,慎谨坚固,审悉毋(无)私,微密韱(纤)察,安静毋苛,审当赏罚。”(23)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北京:文物出版社1990年版,第167、79页。岳麓秦简《为吏治官及黔首》简46:“莫(?)亲于身,审悉毋私,五曰间(贱)士贵货贝。”(24)朱汉民、陈松长:《岳麓书院藏秦简(壹)》,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10年版,第129页。《为吏之道》与《为吏治官及黔首》,都是秦“根据学吏制度的需求而编写的一种比较常见的宦学读本”(25)陈松长:《岳麓书院藏秦简〈为吏治官及黔首〉略说》,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编:《出土文献研究》第9辑,北京:中华书局2010年版,第35页。,针对的是所有官吏。秦对新地官吏品行的要求,与秦对其他地区官吏的要求是一致的,是将新地吏纳入到全国统一的官吏管辖之中。正如张梦晗所言:“尽管《为吏之道》等文本的广义受众应是全国官吏,但对许多刚被纳入秦体制内的新地吏来说,其作用和影响显然更为直接。”(26)张梦晗:《“新地吏”与“为吏之道”——以出土秦简为中心的考察》,《中国史研究》2017年第3期,第69页。秦将对新地吏品行等方面的规范写入律令,正是将对全体官吏的要求向新地吏推广的表现。

但与此同时,秦对新地实施了优待的措施。对新地吏而言,去新地为吏是在被贬谪、罢黜、免职后的惩罚方式,但又带有一定宽赦的意味。《岳麓书院藏秦简(伍)》简274-277:“辠当废以上及唯(虽)不当废,不视事盈width=17,height=17,dpi=110(缺简)width=17,height=17,dpi=110□不视事者,皆弗得数令郡县□□width=17,height=17,dpi=110以上及唯(虽)不盈三,一岁病不视事盈三月以上者,皆免。病有瘳,令为新地吏及戍如吏。有适过,废,免为新地吏及戍者。·迁吏令甲。”(27)陈松长主编:《岳麓书院藏秦简(伍)》,第189~190、56~57页。官吏一年中因病不视事超过三个月则被免职,但在病愈之后可担任新地吏,被贬谪、废黜、免职的官吏,均要被派遣至新地为吏(28)参见于振波:《秦律令中的“新黔首”与“新地吏”》,《中国史研究》2009年第3期,第76页;朱锦程:《秦对新征服地的特殊统治政策——以“新地吏”的选用为例》,《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7年第2期,第150页。。秦简中有很多官吏在被贬谪、废黜、免职后至新地为吏的例子。里耶秦简简8-1459+8-1293+8-1466:“丗五年三月庚寅朔丁酉,贰春乡兹敢言之:佐诎自言:士五,居泥阳益固里。故废戍,署女阴。□□□□width=17,height=17,dpi=110四岁。谒告泥阳令【诎】□width=17,height=17,dpi=110前书畏其不width=17,height=17,dpi=110四月壬戌日入,戍卒寄以来。□发。诎手。”(29)陈伟:《“废戍”与女阴》,简帛网,2015-5-30,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2242。泥阳,秦县名,属故地;女阴,秦县名,属新地,诎被废黜并罚戍新地后,担任“贰春乡佐”这一新地吏(30)参见陈伟:《“废戍”与女阴》;朱锦程:《秦对新征服地的特殊统治政策——以“新地吏”的选用为例》,《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7年第2期,第153页;后晓荣:《秦代政区地理》,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版,第82、256页。。《岳麓书院藏秦简(叁)》“癸、琐相移谋购案”中,校长癸、令佐行等人因违反“盗未有取吏赀灋(法)戍律令”(31)朱汉民、陈松长主编:《岳麓书院藏秦简(叁)》,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13年版,第102、99页。,被判“戍衡山郡各三岁”(32)朱汉民、陈松长主编:《岳麓书院藏秦简(叁)》,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13年版,第102、99页。,即官吏犯赀罪以上应被废且戍(33)水间大辅:《〈岳麓简(三)〉所见的共犯处罚》,《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4年第2期,第37页。,癸等人因此“废戍衡山郡”。衡山郡为秦统一后所置,属于新地(34)后晓荣:《秦代政区地理》,第101页。,所以,癸等人也是官吏被废黜后罚戍至新地的例子。

一般而言,被“废”的官吏不能再次为吏,如睡虎地秦简《秦律杂抄》简1-2所记:“任法(废)官者为吏,赀二甲。·有兴,除守啬夫、叚(假)佐居守者,上造以上不从令,赀二甲。”(35)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北京:文物出版社1990年版,第167、79页。但是,如果去新地,便可继续担任官职,不同于废官。《岳麓书院藏秦简(伍)》简53-55:“定阴忠言,律曰:‘显大夫有辠当废以上勿擅断,必请之。’今南郡司马庆故为冤句令,width=15,height=14,dpi=110(诈)课,当废官,令以故秩为新地吏四岁而勿废,请论庆。制书曰:‘诸当废而为新地吏勿废者,即非废。已后此等勿言。’”(36)陈松长主编:《岳麓书院藏秦简(伍)》,第189~190、56~57页。材料中的冤句,县名,属东郡,为新地(37)参见陈松长主编:《岳麓书院藏秦简(伍)》,第76页;后晓荣:《秦代政区地理》,第72、219页;朱锦程:《秦对新征服地的特殊统治政策——以“新地吏”的选用为例》,《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7年第2期,第151页。。庆因为在考课中弄虚作假被废官,但是由于去新地为吏,所以还按照原来的秩级发放俸禄,不以废官处理。而且,在新地为吏期满后又获得晋升,调离新地,成为南郡司马。正如沈刚所言:“官吏被罚戍,到了边地也未必只做普通的戍卒,即便罚戍,也享有一定的特权。”(38)沈刚:《里耶秦简所见戍役种类辨析》,杨振红、邬文玲主编:《简帛研究》二〇一五秋冬卷,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100页。在担任新地吏期满后,如果愿意继续为吏的话,可以不计前嫌,得到升迁,也是特权的一种表现。

新黔首会被授予同故爵相仿的爵位并享有相应特权。《岳麓书院藏秦简(伍)》简73-75:“泰山守言:新黔首不更昌等夫妻盗,耐为鬼薪白粲,子当为收,柀(彼)有婴儿未可事,不能自食,别传输之,恐行死。议:令寄长其父母及亲所,勿庸别输。丞相议:年未盈八岁者令寄长其父母、亲所,盈八岁辄输之如令。琅邪(琊)郡比。”(39)陈松长主编:《岳麓书院藏秦简(伍)》,第63、51~53页。材料中新黔首昌的爵位为不更,他因盗窃被耐为鬼薪,这是对爵在上造以上人员的宽赦。于振波、朱锦程认为:“岳麓秦令中,拥有不更爵位的故齐地新黔首可以凭借爵位获得鬼薪白粲的相对优待的处罚。可知,新黔首的爵位与故秦人爵位同样可获得司法特权。”(40)于振波、朱锦程:《出土文献所见秦“新黔首”爵位问题》,《湖南社会科学》2017年第6期,第182页。同时,新黔首昌的爵位为不更,与里耶秦简“南阳户人荆不更蛮强”(41)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里耶发掘报告》,长沙:岳麓书社2007年版,第203页。(K27)、“南阳户人荆不更黄得”(42)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里耶发掘报告》,长沙:岳麓书社2007年版,第203页。(K1/25/50)一样,是在特定时期内,以其原有爵位为参照而授予新黔首的,这不但是为了保障新黔首的既有权益,更是为了划分新地的社会阶层与维持新地的统治秩序(43)参见邢义田:《龙山里耶秦迁陵县城遗址出土某乡南阳里户籍简试探》,简帛网,2007-11-3,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744;渡边英幸著,朱腾译:《秦汉交替时期民、夷之归属及编成》,周东平、朱腾主编:《法律史译评(2014年卷)》,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22页;张荣强:《汉唐籍帐制度研究》,北京:商务印书馆2010年版,第29页。。同时,从这则秦令可以看出,在新黔首遇到问题时,地方官员向中央请示,并给出答复,可见,秦出于维护新地稳定等方面的考虑,对新黔首并未采取野蛮打压的政策。

秦律对新黔首也多有宽赦,新黔首在犯有与故黔首同样的罪责时,受到的惩罚更轻。《岳麓书院藏秦简(伍)》简39-44:“新地吏及其舍人敢受新黔首钱财酒肉它物,及有卖买叚(假)赁貣于新黔首而故贵赋〈贱〉其贾(价),皆坐其所受及故为贵赋〈贱〉之臧(赃)、叚(假)赁费、貣息,与盗同灋。其贳买新黔首奴婢畜产及它物盈三月以上而弗予钱者坐所贳贾〈买〉钱数,亦与盗同灋。学书吏所年未盈十五岁者不为舍人。有能捕犯令者城旦辠一人,购金四两。捕耐辠一人,购金一两。新黔首已遗予之而能捕若告之,勿辠,有(又)以令购之。故黔首见犯此令者,及虽弗见或告之而弗捕告者,以纵辠人论之。”(44)陈松长主编:《岳麓书院藏秦简(伍)》,第63、51~53页。这则律令明确规定,如果新黔首已经进行了送酒肉、钱财等物品给新地吏或其舍人的非法行为,但能检举揭发并将其抓捕的,可以免罪,并受到奖赏,而故黔首知情不报则以“纵罪人”论处。这是秦律对待新、故黔首的不同之处,同时也是强化律令在新地推行的一种方式。

新黔首可以免除一部分义务,且不能被打骂。《岳麓书院藏秦简(肆)》简210-211:“置吏律曰:县除小佐毋(无)秩者,各除其县中,皆择除不更以下到士五(伍)史者为佐,不足,益除君子子、大夫子、小爵及公卒、士五(伍)子年十八岁以上备员,其新黔首勿强,年过六十者勿以为佐。人属弟、人复子欲为佐吏(缺简)。”(45)陈松长主编:《岳麓书院藏秦简(肆)》,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15年版,第137~138页。这则材料指出,凡符合条件的故黔首都有担任“小佐毋秩者”的义务,但对新黔首却不勉强。可见,至少在法律层面上,秦对新黔首并没有采取打压、强迫的政策。另外,殴打辱骂新黔首也会受到处罚。岳麓秦简2028:“謑訽詈新黔首赀一甲殴笞赀二甲丞令弗得坐之减焉。”(46)于振波:《秦律令中的“新黔首”与“新地吏”》,《中国史研究》2009年第3期,第75页。由此来看,秦通过法律的形式对新黔首进行了保护,以此来缓和新黔首的对立情绪,维护秦对新地的统治。

二 秦对故徼地区的管辖
“徼”是指边徼。睡虎地秦简《法律答问》简5:“人臣甲谋遣人妾乙盗主牛,买(卖),把钱偕邦亡,出徼,得,论各可(何)殹(也)?当城旦黥之,各畀主。”整理小组注:“徼,边塞,《汉书·邓通传》:‘盗出徼外铸钱。’注:‘徼,犹塞也。’”(47)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第94页。《史记·黥布列传》记载“分卒守徼乘塞”(48)司马迁:《史记》卷九一《黥布列传》,第3137、3138页。,《索隐》曰:“徼谓边境亭鄣。以徼绕边陲,常守之也。”(49)司马迁:《史记》卷九一《黥布列传》,第3137、3138页。可见,徼,即为边界。同时,徼多指与少数民族的边界。《史记·司马相如列传》:“除边关,关益斥,西至沫、若水,南至牂柯为徼,通零关道,桥孙水以通邛都。”(50)司马迁:《史记》卷一一七《司马相如列传》,第3668、3670页。《索隐》曰:“徼,塞也。以木栅水为蛮夷界。”(51)司马迁:《史记》卷一一七《司马相如列传》,第3668、3670页。吴宏岐、韩虎泰指出,“‘徼’作为一种区分汉人和蛮夷居住区域的边界”,“逐渐形成人们普遍认同的边界概念,成为边疆话语体系的一部分”(52)吴宏岐、韩虎泰:《汉代西南之‘徼’与‘徼外’地理概念考论》,《四川师范大学学报》2013年第4期,第165页。。换言之,徼多是用以区分汉人与蛮夷的边界。

1.故徼的界定
所谓“故徼”,是指秦原有的边界。《岳麓书院藏秦简(肆)》简81:“width=17,height=17,dpi=110其□……岁以上,赎金一两。其捕一□□□□□□□□□□禁其故徼。”(53)陈松长主编:《岳麓书院藏秦简(肆)》,第65、164页。整理小组注:“故徼:指没有设塞的边境地区。《里耶秦简》:‘边塞曰故塞,毋塞者曰故徼。’《史记·西南夷列传》:‘及汉兴,皆弃此国而开蜀故徼。’”(54)陈松长主编:《岳麓书院藏秦简(肆)》,第65、164页。《里耶秦简牍校释》注:“塞,多指边界上可以据险固守的要塞。《左传》文公十三年:‘春,晋侯使詹嘉处瑕,以守桃林之塞。’随着秦的统一,疆域的拓展,秦原来的边塞不再是边境,故而边塞称为‘故塞’。毋塞者,指虽是边境但没设要塞可以据守。同样由于边境线的变化,没设塞的边境改称为‘故徼’。岳麓书院秦简1417号简云:‘行书律曰:县请□,唯故徼外盗以邮行之,其它毋敢□邮行书。’”(55)陈伟主编:《里耶秦简牍校释》第1卷,第158~159页。换言之,秦的故徼是指被取代的边徼。琴载元认为,故徼“是秦代正式被使用过的法律用语”,“是秦帝国时期指称旧边境的用语”(56)琴载元:《秦及汉初黄河沿线地带郡县与河津管理体系》,“简牍与战国秦汉历史:中国简帛学国际论坛”论文,香港,2016年。。

故徼有时间限制,秦王政即位后形成的边界不能被称为故徼。岳麓秦简简0383:“河内署九江郡;南郡、上党□邦道当戍东故徼者,署衡山郡。”(57)陈松长:《岳麓书院藏秦简中的郡名考略》,《湖南大学学报》2009年第2期,第9、8页。所谓“东故徼”,是指“南郡东界达到安陆、沙羡、州陵一线”,原为秦东部与楚的边界,在秦设置衡山郡之后,成为南郡与衡山郡的界线,遂称为“东故徼”,其位置如图1所示(58)参见赵志强:《西陵县与“东故徼”》,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编,李学勤主编:《出土文献》第5辑,第270、271页。。材料中南郡、上党等地的有罪之人,原本被罚戍的地点是东故徼,且在九江郡和衡山郡设置之时,东故徼已经形成。九江郡设置于公元前223年(59)后晓荣:《秦代政区地理》,第79页。,衡山郡最晚设置于公元前222年(60)陈松长:《岳麓书院藏秦简中的郡名考略》,《湖南大学学报》2009年第2期,第9、8页。,秦灭楚的时间是在秦王政二十四年(公元前223年),可见,九江郡与衡山郡都设置于秦灭楚之后。其边界不被称作故徼,反映了秦王政在位期间领土扩张所形成的边界,不被称为故徼。通过图1还可发现,南郡位于故徼以内,其部分边界属于东故徼。《史记·六国年表》秦昭襄王二十九年(公元前278年)记载:“白起击楚,拔郢,更东至竟陵,以为南郡。”(61)司马迁:《史记》卷一五《六国年表》,第886页。由此来看,在秦昭襄王时期因领土扩张而形成的边界中,被取代的部分被称为故徼。

这则材料提到,私自运送巴蜀之人离开扞关、汉阳关或者引导他们离开巴蜀边界,要按照“送道亡故徼外律”论处。整理小组注:“扞关:即传世文献中的扞关。《史记·张仪列传》:‘秦西有巴蜀,大船积粟,起于汶山,浮江已下,至楚三千余里。舫船载卒,一舫载五十人与三月之食,下水而浮,一日行三百余里,里数虽多,然而不费牛马之力,不至十日而拒扞关。’《集解》徐广曰:‘巴郡鱼复有扞水关。’《索隐》曰:‘扞关在楚之西界。复,音伏。按:《地理志》巴郡有鱼复县。’《正义》曰:‘在硖州巴山县界。’”(62) 陈松长主编:《岳麓书院藏秦简(伍)》,第76页。“汉阳关:地名,具体不详。”(63) 陈松长主编:《岳麓书院藏秦简(伍)》,第76页。扞关是战国时期楚国西部边境的重要关隘,位于巴蜀与楚的交通要道上(64)参见杨昶:《楚扞关辨正》,《华中师范大学学报》1986年第5期,第48页;陈剑:《古代“扞关”今何在》,《西南民族学院学报》1989年第3期,第99页。。离开扞关、汉阳关、巴蜀边界,即为越过故徼。言外之意,巴蜀位于秦故徼之内,在秦尚未灭楚之时,巴蜀位于秦楚边界,待灭楚之后,被取代的巴蜀边界便成了故徼。换言之,巴蜀边界是秦故徼的基础。《华阳国志·蜀志》:“周赧王元年,秦惠王封子通国为蜀侯,以陈壮为相。置巴郡。”刘琳校注:“既置侯、相,又置守(郡守),说明当时秦对蜀的统治方式还是分封制与郡县制并用。至秦昭襄王二十二年,诛蜀侯绾,‘但置蜀守’,郡县制才在蜀完全确立。巴则在此年已设郡,不过仍保留了巴族的首领。”(65)常璩撰,刘琳校注:《华阳国志校注》,成都:巴蜀书社1984年版,第194页。也就是说,秦惠文王时期设置巴郡,秦昭襄王时期设置蜀郡。结合简牍材料来看,至秦昭襄王时期的边界,都被纳入故徼的范畴。欧扬认为:“‘故徼’根据里耶‘更名木方’的记载,指秦惠文王末年的边境。”(66)欧扬:《岳麓秦简“毋夺田时令”探析》,《湖南大学学报》2015年第3期,第27页。根据现有材料而言,这个观点是不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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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秦“东故徼”示意图(67)赵志强:《西陵县与“东故徼”》,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编,李学勤主编:《出土文献》第5辑,第270页。

巴蜀也位于秦故徼之内。《岳麓书院藏秦简(伍)》简45-47:

诸取有辠width=13,height=11,dpi=110(迁)轮〈输〉及处蜀巴及取不当出关为葆庸,及私载出扞关、汉阳关及送道之出蜀巴畍(界)者,其葆庸及所私载、送道者亡及虽不亡,皆以送道亡故徼外律论之。同船食、敦长、将吏见其为之而弗告劾,论与同辠。弗见,赀各二甲而除其故令。(68)陈松长主编:《岳麓书院藏秦简(伍)》,第53~54页。

由此来看,秦简中的“故徼”,是指秦王政即位之前的边界。《史记·秦始皇本纪》:“年十三岁,庄襄王死,政代立为秦王。当是之时,秦地已并巴、蜀、汉中,越宛有郢,置南郡矣;北收上郡以东,有河东、太原、上党郡;东至荥阳,灭二周,置三川郡。”(69)司马迁:《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第285页。具体来说,“故徼”应指止于秦惠文王以及秦昭襄王时期扩展的土地,即建立巴、蜀、汉中、上郡等郡时所形成的边界。

2.对故徼地区的管理
虽然故徼被新的边界取代,故徼附近区域已不再是边塞,但故徼在秦统治者眼中仍然是一条明显的分界线。故徼附近县道的吏民犯罪,相较其他县道而言,受到的惩罚更重。《岳麓书院藏秦简(肆)》简132-134:

尉卒律曰:缘故徼县及郡县黔齿〈首〉、县属而有所之,必谒于尉,尉听,可许者为期日。所之它县,不谒,自五日以上,缘故徼县,赀一甲;典、老弗告,赀一盾。非缘故徼县殹(也),赀一盾;典、老弗告,治(笞)□□。尉令不谨,黔首失令,尉、尉史、士吏主者赀各一甲,丞、令、令史各一盾(70)陈松长主编:《岳麓书院藏秦简(肆)》,第111~112页。。

材料中的“缘故徼县”,是“秦统一后对其固有疆域之缘边县的改称”(71)欧扬:《岳麓秦简“毋夺田时令”探析》,第27页。,即故徼之内的临近地区。这则材料指出,百姓或县属吏离开本县必须向县尉申请,如若超过五天没有申报,缘故徼县吏民赀一甲,典、老不告,赀一盾,普通县道吏民赀一盾,典、老不告,笞刑。虽然缘故徼县与普通县道的吏民罪行相同,但所受惩罚不同。就犯罪者本人而言,分别是“赀一甲”与“赀一盾”。于振波将赀甲盾所对应的金额进行了换算,得出“赀一甲”相当于1344钱,“赀一盾”相当于384钱(72)于振波:《秦律中的甲盾比价及相关问题》,《史学集刊》2010年第5期,第37页。。赀一甲的惩罚远重于赀一盾。就受连坐者而言,分别是“赀一盾”与“笞”。笞是“以荆条或竹木皮抽打犯人的背部或臀部的一种刑罚,是对轻罪者所处的‘薄刑’”(73)徐富昌:《睡虎地秦简研究》,台北:文史哲出版社1993年版,第612页。,是针对职务过失、怠慢官吏的责罚,在秦代尚未纳入刑罚体系之中(74)张保来:《“笞刑”考》,《天中学刊》1997年第1期,第78页;冨谷至著,朱腾译:《笞杖的变迁》,周东平、朱腾主编:《法律史译评》,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50页。。因此,相较于普通县道,缘故徼县的吏民,即使已经不处于边塞地区,但仍被严格管控。

秦认定“邦亡”的依据是秦故徼而非新形成的边徼。《岳麓书院藏秦简(叁)》:

简3-5:“癸曰:【□□】治等群盗盗杀人校长果部。州陵守绾令癸与令佐士五(伍)行将柳等追。【□】迹行到沙羡界中,琐等巳(已)捕。琐等言治等四人邦亡,不智(知)它人何辠(罪)。”(75)朱汉民、陈松长主编:《岳麓书院藏秦简(叁)》,第95~96,103,106~107,106,113~117、141~143页。

简26-27:“癸(?)曰:治等杀人,癸与佐行将徒追。琐等巳(己)捕,治等四人曰邦亡,不智(知)它人辠(罪)。”(76)朱汉民、陈松长主编:《岳麓书院藏秦简(叁)》,第95~96,103,106~107,106,113~117、141~143页。

这组材料是一个有关邦亡的案件。治等人逃亡至,后来结成群盗,盗窃杀人,最终在南郡境内被抓获(77) 周海铎:《〈为狱等状四种〉中的“吏议”与“邦亡”》,王沛主编:《出土文献与法律史研究》第3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第61、62页。。所谓“邦亡”,整理小组注:“邦亡,秦律罪名,逃出邦境,以‘出徼’为构成要件,处以黥为城旦舂。《法律答问》简005:‘人臣甲谋遣人妾乙盗主牛,买(卖),把钱偕邦亡,出徼得。论各可(何)殹(也)?当城旦黥之,各畀主。’同上简048:‘告人曰邦亡,未出徼阑亡,告不审。论可(何)殹(也)?为告黥城旦不审。’据里耶木方J1⑧0461可知,‘邦’的含义在统一六国前后发生过变化,不能与后代的‘国’字同等,但在此邦亡指非法越过秦国国境逃往楚国。”(78)朱汉民、陈松长主编:《岳麓书院藏秦简(叁)》,第95~96,103,106~107,106,113~117、141~143页。简单来说,逃出国境即为邦亡。本案发生的时间是秦王政二十五年(公元前222年)。《史记·六国年表》记载秦王政二十四年(公元前223年),“王翦、蒙武破楚,虏其王负刍”(79)司马迁:《史记》卷一五《六国年表》,第900页。,也就是秦王政二十四年,楚已经全部被秦占领。言外之意,治等人逃亡的荆在当时已成为秦新地,但此时治等人仍被认定为邦亡,可见,秦并非以秦王政开拓的新边徼作为认定邦亡的依据。同时,治等人逃亡至“沙羡界中”,即南郡(80)朱汉民、陈松长主编:《岳麓书院藏秦简(叁)》,第95~96,103,106~107,106,113~117、141~143页。,试图规避邦亡的罪名。言外之意,位于南郡界内则不被认定为邦亡至荆。秦于公元前278年设置南郡,此时楚尚未被秦全部占领,南郡与楚的界限正是“东故徼”。治等人邦亡的荆,便是“东故徼”以东尚未被秦占领的楚地(可参见图1)。可见,秦邦亡的认定依据正如周海锋所说,为是否离开秦故地(81) 周海铎:《〈为狱等状四种〉中的“吏议”与“邦亡”》,王沛主编:《出土文献与法律史研究》第3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第61、62页。。更准确而言,为是否非法越过秦故徼。《岳麓书院藏秦简(叁)》“尸等捕盗疑購案”中治等人于新地“京州”被认定为邦亡以及“多小未能预谋案”中多于新地“庐谿”被认定为邦亡,均由于秦对邦亡的认定依据为故徼(82)朱汉民、陈松长主编:《岳麓书院藏秦简(叁)》,第95~96,103,106~107,106,113~117、141~143页。。

另外,由于徼多用来指与少数民族的界限,且秦存在故徼与新徼,所以秦简中出现了“徼中蛮夷”“故塞徼外蛮夷”“徼外蛮夷”的说法。“徼中蛮夷”是指故塞徼内的蛮夷;“故塞徼外蛮夷”是指位于故塞徼与新徼之间的蛮夷,即秦新占领地区的蛮夷;“徼外蛮夷”是指新徼之外的蛮夷。

秦对不同区域犯罪人员的惩罚程度不同,从故塞徼外蛮夷到徼中蛮夷再到普通县道,惩处程度不断减轻。《岳麓书院藏秦简(肆)》简99-102:“之亡徼中蛮夷而未盈岁,完为城旦舂。奴婢从诱,其得徼中,黥width=16,height=14,dpi=110(颜)頯;其得故徼外,城旦黥之;皆畀主。诱隶臣、隶臣从诱以亡故塞徼外蛮夷,皆黥为城旦舂;亡徼中蛮夷,黥其诱者,以为城旦舂;亡县道,耐其诱者,以为隶臣。道徼中蛮夷来诱者,黥为城旦舂。其从诱者,年自十四岁以上耐为隶臣妾,奴婢黥width=16,height=14,dpi=110(颜)頯,畀其主。”(83)陈松长主编:《岳麓书院藏秦简(肆)》,第71~72、56~57页。这则材料中有两种情况可以对比,其一,奴婢跟随诱导者逃亡,在徼中发现,黥颜頯;在故徼外发现,黥为城旦舂。其二,诱导隶臣逃亡和隶臣听从诱导逃亡,逃亡到故塞徼外蛮夷聚居地,双方都黥为城旦舂;逃亡到徼中蛮夷聚居地,诱导者黥为城旦舂;逃亡到县道,诱导者耐为隶臣妾。可见,对逃亡到普通县道、徼中蛮夷聚居处、故塞徼外蛮夷聚居处的惩处是依次增强的,这也反映了秦统治政策的差别。

同时,秦对“徼外蛮夷”没有控制权。《华阳国志·蜀志》:“汶山郡,本蜀郡北部冉、駹都尉,孝武元封四年置。旧属县八。户二十五万。去洛三千四百六十三里。东接蜀郡。南接汉嘉。西接凉州【酒泉】生羌。北接阴平。有六、夷、羌、胡、【羌】赀虏、白兰、蜯峒九种之戎。牛、马、旄、毡、班罽、青顿、毞毲、羊、【羖】羧之属。”任乃强校注:“汉魏凉州洮、湟内外皆羌民。洮、湟内者,与齐民同供赋役。洮、湟外者为生羌,北至祁连,南尽赐支,不隶郡县,称为徼外。”(84)常璩撰,任乃强校注:《华阳国志校补图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第184页。可见,徼外不受郡县管辖,是独立的政权,正如周海锋所说,“徼外蛮夷与徼中蛮夷相对,指不接受秦统治的少数民族政权管辖区”,两者以“是否臣服于秦国为标志”(85)周海锋:《秦律令研究——以〈岳麓书院藏秦简(肆)〉为中心》(博士学位论文),第34、37页。。

秦徼内外蛮夷的性质,会随着局势的改变而变化,故塞徼外蛮夷就是一个例子。当秦以故徼为国界时,故塞徼外蛮夷属于徼外蛮夷,不受秦的统治。但是随着秦疆域的扩张,故徼形成,徼外蛮夷就成为受秦统治的故塞徼外蛮夷。只要边徼存在,就会存在徼外蛮夷。虽然随着边徼的变化,人群也会发生相应变动,但是否归属于秦,是两者本质的区别(86)参见朱圣明:《试论汉代西南夷地区的人群划分——以不同场景变换为视角》,《史学月刊》2012年第4期,第7页。。

三 秦对中县道的界定
所谓“中县道”,是指以关中地区为中心的、受秦直辖统治的区域。《汉书·高帝纪》:“五月,诏曰:‘粤人之俗,好相攻击,前时秦徙中县之民南方三郡,使与百粤杂处。’”如淳曰:“中县之民,中国之民也。”(87)班固:《汉书》卷一《高帝纪》,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73页。辛德勇指出:“秦汉时期在地缘政治和军事地理意义上曾经奉行过一项非常强烈的‘关中本位’政策,或者说是‘关中本位’战略。这一政策或者战略思想的核心内容,是区别对待关中和关东地区,依托关中,控御关东,特别是中原地带。”(88)辛德勇:《汉武帝“广关”与西汉前期地域控制的变迁》,《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08年第2期,第79页。秦对中县道的管辖,正依托其“关中本位”的战略。

对于“中县道”的范围,学界存在不同观点。周海锋认为中县道是指“秦内史郡和陇西郡的一部分”(89)周海锋:《秦律令研究——以〈岳麓书院藏秦简(肆)〉为中心》(博士学位论文),第34、37页。。黄海认为:“中县道所辖范围包含狭义的关中以及陇西郡东部、北地、上郡,而不包括广义关中上的巴蜀及汉中。”(90)黄海:《岳麓秦简(肆)札记三则》,“第七届出土文献与法律史研究学术研讨会”论文。邹水杰认为:“‘中县道’的北部边界,东段就是上郡的南界,西段就是以昭襄王所修长城为边界。”(91)邹水杰:《岳麓秦简“中县道”初探》,“第七届出土文献与法律史研究学术研讨会”论文。通过新出秦代简牍,我们可以确定中县道的范围。《岳麓书院藏秦简(肆)》简53-57:

郡及襄武、上雒、商、函谷关外人及width=13,height=11,dpi=110(迁)郡、襄武、上雒、商、函谷关外男女去,阑亡、将阳,来入之中县、道,无少长,舍人室,室主舍者,智(知)其请(情),以律width=13,height=11,dpi=110(迁)之。典、伍不告,赀典一甲,伍一盾。不智(知)其请(情),主舍,赀二甲,典、伍不告,赀一盾。舍之过旬乃论之,舍,其乡部课之,卒岁,乡部吏弗能得,它人捕之,男女无少长,伍(五)人,谇乡部啬夫;廿人,赀乡部啬夫一盾;卅人以上,赀乡部啬夫一甲,令丞谇,乡部吏主者,与乡部啬夫同罪。其亡居日都官、执灋属官、禁苑、园、邑、作务、官道畍(界)中,其啬夫吏、典、伍及舍者坐之,如此律(92)陈松长主编:《岳麓书院藏秦简(肆)》,第71~72、56~57页。。

width=480,height=489,dpi=110
图2 秦关中地图(93)谭其骧主编:《中国历史地图集》第2册,北京:中国地图出版社1982年版,第5~6页。

这则材料针对的是从郡、襄武、上雒、商、函谷关逃亡至中县道的行为,襄武,治今甘肃陇西县,上雒,治今陕西商县,函谷关,治今河南灵宝市(94)参见陈松长主编:《岳麓书院藏秦简(肆)》,第77~78、69~70、216页。。我们很容易在地图上确定襄武、上雒、商、函谷关的位置,见图2。可以看出,襄武、上雒、商、函谷关这四个地方确定了一个半包围的区域,中县道则在这些地点的包围之中,但其北部边界的确定,还有赖于“郡”的确定。但学界对“郡”的位置尚未达成共识。黄海认为:“‘郡’应指北地郡与上郡,不包括九原郡与云中郡。”(95)黄海:《岳麓秦简(肆)札记三则》,“第七届出土文献与法律史研究学术研讨会”论文。周海锋认为:“与函谷关外并列的‘郡’或可理解为设置在函谷关以西的郡。”(96)周海锋:《秦律令研究——以〈岳麓书院藏秦简(肆)〉为中心》(博士学位论文),第37页。岳麓秦简中的另外两则材料,为我们确定中县道北部的边界提供了思路。

简92-94:“人属□□□罪而与郡县道及告子居陇西县道及郡县道者,皆毋得来之中县道官。犯律者,皆作其数,及命者旞(遂),盗贼亡,司寇、隶臣妾、奴婢阑亡者,吏弗能审而数,其县道啬夫(缺简)。”(97)参见陈松长主编:《岳麓书院藏秦简(肆)》,第77~78、69~70、216页。

简366:“郡及关外黔首有欲入见亲、市中县【道】,【毋】禁锢者殹(也),许之。”(98)参见陈松长主编:《岳麓书院藏秦简(肆)》,第77~78、69~70、216页。

从这两则材料可知,中县道之外的地区可以分为陇西县道及郡县道,还可以分为关外及郡县道。由此来看,中县道的位置至少是秦徼内去除陇西县道及关外的区域。陇西县道与关外的区域较容易确定。由于此时陇西郡尚未设置(99)参见徐世权:《秦陇西郡建置沿革考》,《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17年第1期,第30页;邹水杰:《岳麓秦简“中县道”初探》,“第七届出土文献与法律史研究学术研讨会”论文。,材料中的“陇西”应“以方位区别而命名”(100)史念海:《河山集(六)》,太原:山西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245页。,表示“陇山以西”的区域而非郡名(101)参见邹水杰:《岳麓秦简“中县道”初探》,“第七届出土文献与法律史研究学术研讨会”论文。。关外则是指函谷关以东的区域。《汉书·高帝纪》:“初,怀王与诸将约,先入定关中者王之。”(102)班固:《汉书》卷一《高帝纪》,第16、17页。师古曰:“自函谷关以西总名关中。”(103)班固:《汉书》卷一《高帝纪》,第16、17页。也就是说,函谷关以西为关中,以东为关外。关外的西界,正如劳干所说,“在关崤,包括河南、河内以及太行山以西的太原和上党”(104)转引自邢义田:《秦汉史论稿》,台北:东大图书股份有限公司1987年版,第108页。。换言之,关外的大致区域在崤关、函谷关以东,包括太行山以东、淮河以北的地区。

随着陇西县道、关外、襄武、上雒、商、函谷关位置的确定,中县道位置的确定只需明确中县道北界在北地郡、上郡南界还是北界。从图2可以看出,北地郡属于边郡。里耶秦简简8-355:“width=17,height=17,dpi=110【黔】首习俗好本事不好末作,其习俗槎田岁更,以异中县。”(105)陈伟主编:《里耶秦简牍校释》第一卷,第136、394、137页。简8-1804:“width=17,height=17,dpi=110岁更,以异中县width=17,height=17,dpi=110”(106)陈伟主编:《里耶秦简牍校释》第一卷,第136、394、137页。《里耶秦简牍校释》曰:“中县,内地。”(107)陈伟主编:《里耶秦简牍校释》第一卷,第136、394、137页。沈刚指出:“所谓‘中县’,是指内地而言,因此在当时人看来,迁陵等地就是和内地相对的边地,其生产方式不同。”(108)沈刚:《简牍所见秦代对南方新占领地区特殊统治政策探析》,西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等编:《简牍学研究》第6辑,第87~88页。言外之意,中县道不包括边郡。那么,中县道的北界大致应是北地郡与上郡的南界。我们由此确定了中县道包括秦内史以及陇西地区。

岳麓秦简中的另一则材料也印证了上述论断。《岳麓书院藏秦简(肆)》简84-87:

虏学炊(吹)width=13,height=12,dpi=110(栒)邑、坏德、杜阳、阴密、沂阳及在左乐、乐府者,及左乐、乐府讴隶臣妾,免为学子、炊(吹)人,已免而亡,得及自出,盈三月以为隶臣妾,不盈三月,笞五十,籍亡日,后复亡,軵盈三月,亦复以为隶臣妾,皆复炊(吹)讴于(?)官(109)陈松长主编:《岳麓书院藏秦简(肆)》,第66~67、79~80、216~218页。。

这则材料是对栒邑、怀德、杜阳、阴密、沂阳五地隶臣妾逃亡的惩罚规定。栒邑,属内史,治所在今陕西旬邑县;怀德,属内史,治所在今陕西大荔县;杜阳,属内史,治所在今陕西麟游县;阴密,属北地郡,治所在今甘肃灵台县(110)陈松长主编:《岳麓书院藏秦简(肆)》,第66~67、79~80、216~218页。。“沂阳”,当为“泥阳”。郭永秉认为此处可以释为“泥阳”,更稳妥的是释作“沂〈泥〉阳”(111)转引自邹水杰:《岳麓秦简“中县道”初探》,“第七届出土文献与法律史研究学术研讨会”论文。。泥阳,属北地郡,治所在今甘肃宁县(112)班固:《汉书》卷二八《地理志》,第1616页;后晓荣:《秦代政区地理》,第174页。。西安临潼新丰南杜秦遗址出土陶文也有“泥阳”(113)王望生:《西安临潼新丰南杜秦遗址陶文》,《考古与文物》2000年第1期,第8~9页。。这五个地方的位置也很容易在地图上找到,见图2。这五个地点和襄武、上雒、商、函谷关正好构成一个封闭的区域,大体上与秦中县道的范围相吻合。邹水杰指出,栒邑、怀德、杜阳、阴密、泥阳,“这些秦旧地所设县道由中央直辖,成为‘中县道’”(114)邹水杰:《岳麓秦简“中县道”初探》。。秦将对这几个地方的管理直接写入秦律,正是其归中央直辖的表现。正如欧扬所说:“‘中县道’之‘中’类似‘中尉’之‘中’,功能是标志其不属于郡,而由中央直辖。”(115)欧扬:《岳麓秦简“毋夺田时令”探析》,《湖南大学学报》2015年第3期,第26~27页。

正是由于中县道是秦的核心统治区域,所以由其他地区进入中县道会受到限制。《岳麓书院藏秦简(肆)》简366-371:“郡及关外黔首有欲入见亲、市中县【道】,【毋】禁锢者殹(也),许之。入之,十二月复,到其县,毋后田。田时,县毋width=17,height=17,dpi=110入殹(也)。而澍不同,是吏不以田为事殹(也)。或者以澍种时width=15,height=15,dpi=110(徭)黔首而不顾其时,及令所谓春秋试射者,皆必以春秋闲时殹(也)。今县或以黔首急耕、穜、治苗时已乃试之,而亦曰春秋试射之令殹(也),此非明吏所以用黔首殹(也)。丞相其以制明告郡县,及毋令吏以苛width=15,height=15,dpi=110(徭)夺黔首春夏时,令皆明焉。以为恒,不从令者,赀丞、令、令史、尉、尉史、士width=17,height=17,dpi=110吏、发弩各二甲。”(116)陈松长主编:《岳麓书院藏秦简(肆)》,第66~67、79~80、216~218页。材料中指出,郡县道及关外黔首在入中县道见亲戚或者做生意时会受到限制,被禁锢者禁止入内,农忙时节,会控制离开中县道的时间,规定十二月必须离开。秦对于中县道的特殊规定,正是秦重视关中一带的表现,其意义如劳干所说,“战国秦汉时代所谓‘关东’与‘关西’,在政治方面的意义,实在超过了文化上的意义及民族上的意义”(117)劳干:《古代中国的历史与文化》,北京:中华书局2006年版,第131页。。

四 结 语
秦以中县道为统治的核心地区,新地、故徼地区、徼中普通县道,均属于边缘地区,虽然这些地区均被纳入秦的统治之下,但秦对它们的态度和统治政策有所不同。在边缘地区中,徼中普通县道距核心地区最近,地位最高,新地虽然远离核心地区,但被纳入秦统治的时间短,反秦情绪强烈,所以,秦对新地并未一味压制,而是通过保障权益、赋予特权等方式来缓和矛盾,维持统治。因此,相较而言,故徼地区地位最低,受到的控制最为严格。

众所周知,秦实行“关中本位”的统治政策,即以关中为统治的核心地区,但从简牍材料来看,秦的地域政策较此更为复杂。在不受秦重视的非关中地区,同样存在区别对待的政策,且区分十分细密。《公羊传·成公十五年》记载:“春秋内其国,而外诸夏;内诸夏,而外夷狄。王者欲一乎天下,曷为以外内之辞言之?言自近者始也。”(118)陈立撰,刘尚慈点校:《公羊义疏》,北京:中华书局2017年版,第2051~2053页。这种以王室为中心,通过层层相对的内外关系,形成了由中央向地方重要性逐渐降低的同心圆结构(119)参见邢义田:《秦汉史论稿》,第18页。。甘怀真认为:“这个‘天下’是以天子为中心轴,向外伸及朝廷,再延及京城,再扩及中国(其后指郡县),然后扩及郡县域外的藩属,藩属之外尚有‘绝域’一类中国人不知道的世界。这套天下理论是作为皇帝制度的论述。”(120)甘怀真:《“天下”观念的再检讨》,吴展良编:《东亚近世世界观的形成》,台北:台大出版中心2007年版,第95页。从理论上来看,这组同心圆由内而外,与中央的关系是逐渐疏远,地位也是逐渐降低的。但是,国家的统治政策是灵活的,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秦代不仅仅以距离统治中心的远近来确定边缘地区地位的轻重,还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政策,以维护国家的统治。秦对新地的重视和在法律上的宽赦,正是秦对这一层次观念有所继承、又有所发展的实例。周振鹤指出,“方方正正的圈层格局虽然没有出现,简化了的圈层却一直体现在中国历史上的边疆区与内地的关系上”(121)周振鹤:《中国历史政治地理十六讲》,北京:中华书局2013年版,第50页。。换言之,虽然不同的历史时期可能会根据各自情况出现不同的变化,但这种层次化、圈层化的统治思路与统治政策一直被后世所沿袭。

A Study of the Jurisdiction of Qin over the Marginal Areas Based on the Records of Bamboo Slips
Zhang Shaoguang

Abstract:Qin implemented the system of “Guanzhong standard”(关中本位),with “Zhongxiandao”(中县道)as its ruling center and “Xindi”(新地),“Gujiao”(故徼)area,as well as common“Jiaozhongxiandao”(徼中县道)as the marginal areas.The population exchange between these areas and “Zhongxiandao” was subject to certain restrictions.At the same time,Qin carried out the policy of differential treatment in the unvalued marginal areas.Specifically speaking,Qin not only brought “Xindi” under the unified jurisdiction of the central government,but also,in view of the short time of its being annexed into Qin and the strong anti-Qin sentiment,implemented preferential measures to protect the rights of “Xindi” officials and people,such as alleviation of punishment and reduction of obligations,so as to strengthen Qin’s rule over “Xindi”.Although “Gujiao” was no longer the border district of Qin,Qin still regarded illegal transgressing of “Gujiao” as the basis for determining the perish of the nation,and imposed more severe punishment on “Gujiao” area than “Xindi” and common “Jiaozhongxiandao”.Qin’s rule over these marginal areas was an adjustment to the “Quanceng”(圈层)mode of the decreasing importance from the central to the local,which had formed since the pre-Qin period.

Keywords:“Guanzhong Standard”;“Xindi”;“Gujiao”;“Zhongxiand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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