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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早期政治中“98年原则”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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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20 13:11: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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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早期政治中“98年原则”的形成
——以弗吉尼亚州为个案
林 斌

[摘 要] “98年原则”是美国早期州控制国家的一种方式,即制定宪法契约的各州有权废止违宪的联邦法令,通过这种对抗性的行动,州可以阻止国家持续的权力扩张,维护自身的保留权力。弗吉尼亚州的政治精英从一开始就警惕国家权力的增长。在弗吉尼亚州宪法批准大会上,宪法的反对者不断施加压力,要求限制国家权力,明确宪法的解释规则,以维护弗吉尼亚的安全。宪法支持者的保证为“98年原则”奠定了宪法论辩的基础。联邦政府成立之后,国家权力的不断增长迫使弗吉尼亚共和党人思考怎样进行反抗的问题,而通过州政府抵制联邦政府是重要选项。在更严重的宪法危机面前,他们最终提出了“98年原则”,宣布州有权判定联邦法令违宪。“98年原则”深刻地反映了美国早期以州为核心的宪法秩序,意在维护州层面的公民自治,严格限定中央国家的行动范围。

[关键词] 美国早期;“98年原则”;国家权力;弗吉尼亚;宪法秩序

“98年原则”是美国历史上最具争议性的政治原则之一。它起源于1798年弗吉尼亚州抵制合众国权力扩张的行动。当时美国面临与法国的准战争危机,联邦党人控制的国会制定了具有压迫性的“外侨与惩治煽动叛乱法”(1)共四项法律,分别为《入籍法》《敌国侨民法》《友邦侨民法》《惩治煽动叛乱法》。其中,《友邦侨民法》和《惩治煽动叛乱法》的合宪性引起激烈的争论。。弗吉尼亚州的两位“建国之父”托马斯·杰斐逊和詹姆斯·麦迪逊匿名撰写了《肯塔基决议案》和《弗吉尼亚决议案》,分别交由肯塔基州和弗吉尼亚州的议会通过并发布。两份决议案均声明各州通过宪法契约建立了联盟性质的联邦政府,只授予联邦政府有限的权力,剩余的绝大部分权力由州及其人民保留,而《友邦侨民法》和《惩治煽动叛乱法》明显超出宪法授权。当联邦政府行使宪法未授予的权力时,制定宪法契约的各州有权宣布联邦法令违宪,以维护宪法的联邦制分权原则。用杰斐逊的话说,在危急时刻,“州废止这一项法令乃是正确的补救措施”(2)梅里尔·D.皮特森编:《托马斯·杰斐逊作品集》(Merrill D.Peterson,ed.,Thomas Jefferson,Writings),纽约:美国文库1984年版,第455页。。

“98年原则”的内涵并不复杂,主要包括宪法契约论、严格解释宪法和州抵制联邦的干预权。但是,在美国早期政治史上,人们对“98年原则”的理解和运用存在很大差异。从一开始,联邦政府的支持者就拒绝承认州废止联邦法令的权力的合法性。亚历山大·汉密尔顿、后来成为最高法院大法官约翰·马歇尔和后来当选为总统的安德鲁·杰克逊都否认州有权废除联邦法令。要求严格限制联邦政府权力的一方则针锋相对。弗吉尼亚州上诉法院法官斯宾塞·罗恩、南卡罗来纳州的政治领袖约翰·卡尔霍恩相信“98年原则”是联邦共和国政治体制的基石,1821年俄亥俄州立法机构还强调在1800年选举中人民和各州确认了“98年原则”的正当性(3)哈罗德·西莱特等编:《亚历山大·汉密尔顿全集》(Harold Syrett et al.,ed.,The Papers of Alexander Hamilton)第7卷,纽约:哥伦比亚大学出版社1963年版,第149页;“合众国诉彼得斯案”(“United States v.Peters”),《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案例判决报告集》(Reports of cases Argued and Adjudged in the Supreme Court of the United States)第9卷,纽约:伊萨克·莱利印刷1812年版,第136页;《废止联邦法令的州公文集》(State Papers of Nullification),波士顿:达顿和温特沃斯1834年版,第80页;罗斯·M.伦赛编:《联盟与自由:约翰·卡尔霍恩的政治哲学》(Ross M.Lence,ed., Union and Liberty:The Political Philosophy of John C.Calhoun),印第安纳波利斯:自由基金1992年版,第348页;赫尔曼·V.埃姆斯编:《州与联邦关系的州文件集:各州与合众国》(Herman V.Ames,ed.,State Documents on Federal Relations:The States and the United States),费城:宾夕法尼亚大学历史学系1906年版,第96页。。

在如何评价“98年原则”的问题上,美国学术界存在着严重的意见分歧。艾德丽安·科赫和哈里·阿蒙明确否认“弗吉尼亚与肯塔基决议案”的主要目的是维护州权,而仅仅是杰斐逊和麦迪逊捍卫公民自由之举。杰斐逊的传记作者杜马斯·马龙批评杰斐逊“采取了他一生中最极端的州权立场”。麦迪逊的传记作者杰克·雷科夫同样不赞同州能够废除联邦法令的宪法理念。戈登·伍德对“98年原则”的评价不高,认为两份决议案与南方奴隶制和分离直接相关(4)艾德丽安·科赫、哈里·阿蒙:“弗吉尼亚与肯塔基决议案:杰斐逊和麦迪逊捍卫公民自由的一段经历”(Adrienne Koch and Harry Ammon,“The Virginia and Kentucky Resolutions:An Episode in Jefferson’s and Madison’s Defense of Civil Liberties”),《威廉-玛丽季刊》(The William and Mary Quarterly)第5卷第2期(1948年4月),第174页;杜马斯·马龙:《杰斐逊与自由的考验》(Dumas Malone,Jefferson and the Ordeal of Liberty),波士顿:小布朗公司1962年版,引言,第19页;杰克·N.雷科夫:《詹姆斯·麦迪逊与美利坚共和国的缔造》(Jack N.Rakove, James Madison and the Creation of the American Republic),纽约:皮尔森·朗曼2006年第3版,第151页;戈登·S.伍德:《自由的帝国:早期共和国的历史(1789—1815)》(Gordon S.Wood,Empire of Liberty:A History of the Early Republic,1789—1815),纽约:牛津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269页。。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美国学者开始不断修正传统观点,逐渐认识到州在美国早期政治秩序中的核心地位。这些学者从州的视角出发,为州废止联邦法令的历史合理性作出有力辩护。老一辈学者中南方史学者的代表科克·伍德撰写了州废止联邦法令的两卷本著作,希望恢复“98年原则”应有的历史地位(5)凯文·古兹曼:“重新审视弗吉尼亚与肯塔基决议案:‘诉诸我们国家真正的法律’”(Kevin Gutzman,“The Virginia and Kentucky Resolutions Reconsidered:‘An Appeal to the Real Laws of Our Country’”),《南方史杂志》(The Journal of Southern History)第66卷第3期(2000年8月),第473~496页;道格拉斯·布拉德伯恩:《公民身份的革命:政治与美国联盟的缔造(1774—1804)》(Douglas Bradburn,The Citizenship Revolution:Politics and the Creation of the American Union 1774—1804),夏洛茨维尔:弗吉尼亚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艾伦·N.科尔曼:《美国革命、州主权与美国的宪制协议(1765—1800)》(Aaron N.Coleman,The American Revolution,State Sovereignty,and the American Constitutional Settlement,1765—1800),拉纳姆:列克星敦图书2016年版;W.科克·伍德:《州废止联邦法令的宪制史(1776—1833)》(W.Kirk Wood,Nullification:A Constitutional History,1776—1833),两卷本,拉纳姆:美国大学出版社2008—2009年版。。这些学术分歧显示了“98年原则”的争议性。“98年原则”所涉及的已经不只是州权和技术性的宪法解释问题,而且关系到怎样理解美国早期历史。本文以弗吉尼亚州为个案,探讨“98年原则”形成的过程,从而为理解美国早期历史特别是早期政治史提供一个新的视角。

一 “98年原则”的渊源
“98年原则”可以追溯至1788年6月的弗吉尼亚州宪法批准大会。在反对派的强大压力之下,宪法支持者被迫承认联邦共和国的契约性质和弗吉尼亚的自卫权——一旦联邦政府超越宪法行使权力,弗吉尼亚有权干预。宪法支持者的让步为后来“98年原则”的产生埋下了伏笔。

在弗吉尼亚州宪法批准大会上,代表们将要决定的不只是联邦的命运,还有弗吉尼亚州的未来。大会代表可分为三派:国家主义者、中间派和反对派(6)约翰·库克拉:“多种观点:弗吉尼亚的联邦主义者、反联邦主义者和‘要求制定宪法修正案的联邦主义者’(1787—1788)”(Jon Kukla,“A Spectrum of Sentiments:Virginia’s Federalists,Antifederalists,and ‘Federalists who are for Amendments,’1787—1788”),《弗吉尼亚历史和传记杂志》(The Virginia Magazine of History and Biography)第96卷第3期(1988年7月),第276~296页。。乔治·华盛顿、詹姆斯·麦迪逊、理查德·亨利·李、约翰·马歇尔等是国家主义者,要求授予全国政府广泛的权力,以纠正州的过错,拯救危局。他们担心的不是联邦侵害州的利益,而是州削弱联邦的权威。麦迪逊相信新的宪法体系将“提升我们的幸福感”。如果弗吉尼亚人批准宪法,那将是“最幸运的事情之一”(7)约翰·P.卡明斯基等编:《批准宪法的史料集》(John P.Kaminski etal.eds.,The Documentary History of the Ratification of the Constitution)第10卷,麦迪逊:威斯康星州历史协会1993年版,第1501页。。麦迪逊等人希望无条件批准宪法,不过他们在弗吉尼亚州从来没有占据多数。

中间派承认宪法有好的部分,也希望巩固共同政府,但他们对新的国家体制仍然持保留意见,有着各种担忧。中间派相信,如果不能制定宪法修正案、有效限制联邦政府的权力,弗吉尼亚人的自由与安全可能会丧失。州长埃德蒙·伦道夫是中间派的代表。他拒绝在制宪会议提交的宪法文本上签字。伦道夫认为,宪法存在多种缺陷,包括宪法文句表述含糊、总统可以不受限制地连任。因此,伦道夫要求明确划分各州与国会之间的权力界限。这也是弗吉尼亚州宪法批准大会争论的核心问题。在麦迪逊和华盛顿的劝说下,伦道夫后来接受了麦迪逊对宪法的解释,转而支持宪法。当宪法批准大会开幕时,伦道夫已经相信弗吉尼亚必须批准宪法。弗吉尼亚离不开联邦,联邦也离不开弗吉尼亚。如果弗吉尼亚否定宪法,那意味着“联邦不可避免的毁灭”(8)约翰·P.卡明斯基等编:《批准宪法的史料集》第8卷,麦迪逊:威斯康星州历史协会1988年版,第273页;第9卷,麦迪逊:威斯康星州历史协会1990年版,第933页。。

反对派的领导者是激进的帕特里克·亨利,其他重要人物还包括乔治·梅森、理查德·亨利·李、詹姆斯·门罗和威廉·格雷森。他们经常在州内活动,高度怀疑甚至憎恨宪法。麦迪逊认为,宪法构建了相对完善的国家体系,是政府科学的伟大创举,能够同时巩固联邦和维护弗吉尼亚的利益。但是,宪法的反对者却始终怀疑宪法,看到国家滥用权力的无限可能性,用美国学者赫伯特·斯托林的话说,反对派相信“政府本身就是主要问题”(9)赫伯特·J.斯托林:《反联邦主义者赞成什么:宪法反对者的政治思想》(Herbert J.Storing,What the Anti-Federalists Were For:The Political Thought of the Opponents of the Constitution),芝加哥:芝加哥大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48页。。他们认为,宪法将建立一个中央集权国家,未来很可能消灭各州。宪法文句表述不清是反对派攻击的重点。他们强调,统治者将来会任意解释宪法,人民根本无法有效控制这个新的国家,因此绝对不能忽视潜在的危险。反对派不信任距离更远、更难控制的联邦政府。他们强烈要求在弗吉尼亚批准宪法之前,大幅度修订宪法,保证弗吉尼亚人民的利益不受到联邦政府的侵犯。

1788年6月4日,弗吉尼亚州宪法批准大会的辩论正式开始。宪法的反对者是进攻一方,反复声称宪法授予联邦政府的权力过大。帕特里克·亨利指出,宪法是激进的变革,新的政治体系不再是各州的契约联合,而是高度集权的全国政府。亨利警告弗吉尼亚人:“我们的权利和特权会面临危险,各州的主权也将被颠覆。”亨利根本不相信宪法支持者的“巧言善辩”和“几近完美”的制度建设,认为新的国家体制中的制衡都是“徒有其表的想象”,属于“可笑的、理想中的牵制与诡计”。亨利还怀疑宪法多处文句包含着隐性权力,“公共福利和共同防御”“必要与适当”条款会有极大危险。国会可以将一切联邦立法都解释为提供“公共福利和共同防御”,同时是“必要与适当的”。在亨利看来,仅仅一纸宪法无法约束联邦政府的行为。他希望弗吉尼亚人保持警惕,坚决反对“每一处权力篡夺”。亨利不愿意将弗吉尼亚人的权利随意地托付给联邦政府,要求“消除每一项暗示”,从而保护各州没有授予联邦政府的权力。对宪法的反对者来说,权利法案是“绝对必要的”(10)约翰·P.卡明斯基等编:《批准宪法的史料集》第9卷,第951~952、959、1046~1047、1102~1103页。。

宪法支持者面对的挑战空前强大,处于守势。他们无法彻底打消反对者对联邦政府权力的怀疑。詹姆斯·麦迪逊很清楚赞同和反对的票数非常接近,支持者的优势并不大(11)约翰·P.卡明斯基等编:《批准宪法的史料集》第10卷,第1637、1657、1669页。。针对宪法反对者的忧惧,宪法支持者反复强调联邦政府的权力非常有限,只拥有宪法条文明确授予的权力。联邦政府负责联邦的共同事务,各州掌握州内事务的所有自治管理权。联邦政府一定会严格遵守宪法,不会侵犯州的保留权力。埃德蒙·彭德尔顿、弗朗西斯·科尔宾、乔治·尼古拉斯、埃德蒙·伦道夫、理查德·亨利·李、约翰·马歇尔都作出这样的论述(12)约翰·P.卡明斯基等编:《批准宪法的史料集》第9卷,第947、1010、1080页;第10卷,第1333、1348、1431页。。

在宪法批准大会上,乔治·尼古拉斯是麦迪逊的代言人。他指出,亨利对“公共福利”“必要与适当”条款的解释是错误的。宪法词句中的“必要与适当”并没有为联邦政府增加新的权力,而“公共福利”只是指联邦政府有权筹集钱款,偿还债务,为合众国的福利服务。尼古拉斯强调这两项条款都没有无限扩大联邦立法权。联邦政府的权力必须与宪法明确列举的权力直接相关,它并不掌握一般性的立法权。州长埃德蒙·伦道夫支持尼古拉斯的解释,指出“必要与适当”只是表明联邦政府有权通过立法执行宪法明确列举的权力,亨利对“共同福利”条款的解释则是“荒诞的”(13)约翰·P.卡明斯基等编:《批准宪法的史料集》第9卷,第1102~1103页;第10卷,第1327、1347、1350页。。

宪法的反对者当然不满意伦道夫和尼古拉斯的解释。他们需要更多的保障,否则联邦政府一定侵吞州的保留权力。乔治·梅森要求宪法明确宣布有限授权的原则,否则国会将剥夺人民很多“宝贵和重要的权利”。在反对者步步紧逼和弗吉尼亚必须批准宪法的情况下,宪法的支持者被迫承认弗吉尼亚加入联盟是有条件的,不会放弃州的主权和独立。大会还专门草拟了二十条宪法修正案。其中,第一条修正案就是为了缓解反对者的担忧:宪法没有授予国会或联邦政府任何一个部门的所有权力、管辖权和权利,由联邦中每一个州各自保留。批准宪法的决议同样宣布人民保留没有授予联邦政府的每一项权力。一旦联邦政府伤害、压迫人民,人民有权收回他们让渡的权力。伦道夫据此告诉大会代表,批准宪法的宣言保证了弗吉尼亚人的利益不会受到损害。如果国会不顾宪法明确授权的限制,行使宪法没有授予的权力,弗吉尼亚有权判定联邦法令是违宪的。伦道夫认为,批准宪法的决议和他的解释成功说服了五名立场未定的代表(14)约翰·P.卡明斯基等编:《批准宪法的史料集》第10卷,第1328、1456、1546、1553、1670~1671,1506~1507页。。而宪法最终仅以89票赞成、79票反对获得通过。

1788年6月24日是投票表决前的最后一天,尼古拉斯更明确地阐述了弗吉尼亚与联邦政府之间的法律关系。尼古拉斯认为,批准宪法的正式决议能够有效约束联邦政府。只有在决议规定的条件下,弗吉尼亚才承认宪法的权威。尼古拉斯将13个州制定宪法与13个人签订合同相提并论。在这项合同中,其中一个人坚持他所理解的合同条款的“意义、重要性和意图”,任何人都不能将合同解释为包含其他附加条件。如果发生这种情况,这个人可以不受合同的约束。这一理解对其他12个人同样有限制作用。换句话说,弗吉尼亚州对宪法的理解同样可以约束其他州。尼古拉斯随后再次强调,在宪法契约中,国会不能行使宪法没有明确授予的权力(15)约翰·P.卡明斯基等编:《批准宪法的史料集》第10卷,第1328、1456、1546、1553、1670~1671,1506~1507页。。尼古拉斯的辩护意味着联邦共和国是一个各州通过宪法契约结成的“联盟”。宪法解释必须遵守弗吉尼亚州宪法批准大会确立的规则,弗吉尼亚州可以判断联邦政府是否超出宪法授权而行使权力。

除此之外,宪法支持者还特别强调,州政府能够有效控制国家是防止联邦政府越权的坚实屏障。麦迪逊宣称,各州的警觉是人民安全的“有效保障”。乔治·尼古拉斯指出,“州立法机构将有效制衡国会”,因为国会的每一项权力都来自于州立法机构,“它们会严格监视国会”。埃德蒙·伦道夫相信,州政府将阻止联邦政府的任何篡权行为。在这一问题上,帕特里克·亨利表示赞同,认为州政府才是对国会的“真正制约”(16)约翰·P.卡明斯基等编:《批准宪法的史料集》第9卷,第926、941、1070、1103页。。

二 “98年原则”的酝酿
弗吉尼亚州宪法批准大会已经为“98年原则”奠定了宪法论辩的基础,但弗吉尼亚人还是希望新的国家体制能够运转良好。不过,联邦政府成立后的最初十二年,却是弗吉尼亚人希望逐渐破灭的过程。弗吉尼亚的政治精英看到新生的国家不断扩张其权力,一步一步突破成文宪法的限制。面对国家权力的持续增长,弗吉尼亚共和党人被迫思考应对之策。可以说,“98年原则”是他们将宪法理论和政治实践结合在一起的产物。

联邦政府成立仅仅一年后,财政部长亚历山大·汉密尔顿就开始推行中央集权的财政政策。在弗吉尼亚人看来,这进一步证实了宪法反对者此前的担忧(17)理查德·R.比曼:《老领地和新国家(1788—1801)》(Richard R.Beeman,The Old Dominion and the New Nation,1788—1801),列克星敦:肯塔基大学出版社1972年版,第56~89页。。第一届国会的长期公债计划和联邦承担州债的政策很快招致弗吉尼亚州的反对。1790年11月,帕特里克·亨利向弗吉尼亚州立法机构提交了一份抗议书,认为由联邦政府承担州债的国会法案“违反合众国宪法”,因为这项法令“将行使宪法没有明确授予共同政府的权力”。12月21日,弗吉尼亚州参议院通过了这项决议,它就成为弗吉尼亚州的官方意见。在随后的请愿书中,弗吉尼亚州立法机构指出,弗吉尼亚人之所以批准宪法,就在于他们相信“每一项没有授予联邦政府的权力都由各州保留”,而现在“你们的请愿者找不到任何一款授予联邦政府承担州债的权力”!请愿书声称,州立法机构代表需要严格监视联邦政府,“防止其侵权”,保护人民的利益(18)《1790年弗吉尼亚州众议院代表大会日志》[Journal of the House of the Delegates of the Commonwealth of Virginia,Begun and Held at the Capitol in the City of Richmond on Monday,The Eighteenth of October,in the Year of Our Lord,One Thousand seven Hundred and Ninety on (October 18,1790)],里士满:托马斯·怀特印刷1828年版,第35、80~81页。。

但这时联邦政府成立不久,詹姆斯·麦迪逊、托马斯·杰斐逊还与汉密尔顿合作,通过了联邦承担州债的法案。1791—1792年国会的一系列立法却导致联邦政府内部的分裂。1791年2月,国会开始讨论合众国银行法案。在辩论中,联邦党人所推崇的不仅仅是宽泛解释宪法的原则,而且是全新的国家主义观念(19)安德鲁·伦内尔:“两种宪法的故事:联邦党人时代的国家主义”(Andrew Lenner,“A Tale of Two Constitutions:Nationalism in the Federalist Era”),《美国法制史杂志》(The American Journal of Legal History)第40卷第1期(1996年1月),第72~105页。。他们认为,新的宪法取代了旧的《邦联条例》,各州已经融合成一个完整的政治社会和崭新的国家。这个国家和世界上其他国家一样,拥有国家意志和自主行动的能力,能够保全自己,并处理国内和国际上的各种问题。宪法虽然存在,但绝对不能捆绑国家的手脚,否则国家就不能实现宪法序言中规定的目标。联邦党人相信,宪法从来不是有限授权、严格限权的文本,在解释宪法时,立法者不能拘泥于宪法的字面含义,而应该追求宪法的高级精神。

正是以主权国家的存在作为论辩的前提,联邦党人才能从宪法序言、“公共福利”“必要与适当”等条款中推导出广泛的国家权力。费希尔·埃姆斯认为,各州已经形成一个大社会,而联邦政府负责管理这个大社会。在紧急状况下,合众国银行能够提供必要的援助。如果联邦政府无权建立银行,“我们的社会契约就不完整,我们需要自我保全的方式”。假设国会没有这样的权力,“我们就会丧失为我们国家服务的机会”(20)赫兰·E.维伊特等编:《第一届联邦国会史料集》(Helan E.Viet et al.eds.,The Documentary History of the First Federal Congress)第14卷,巴尔的摩:约翰·霍普金斯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391、395页。。西奥多·塞奇威克指责说,反对派对权力的嫉妒将会阻碍政府运行,使得国会代表不能“达成宪法制定者设想的伟大目标”。约翰·瓦伊宁宣称,在《独立宣言》发布之后,合众国就是一个自由、独立的国家,获得国内外的承认,因此掌握“与国家相关的所有权力”,创建银行的权力自然包括在内(21)《联邦国会的辩论和议程:从1789年3月3日到1791年3月3日》(Debates and Proceedings in the Congress of the United States,from March 3,1789,to March 3,1791)第2卷,华盛顿:贾尔斯和西顿1834年版,第1911、1954页。。汉密尔顿则为联邦政府近乎无限的立法权进行有力的辩护,直接宣称联邦政府的所有权力在本质上都是主权,联邦政府可以采用所有合适的方式执行宪法列举的权力,“建立银行是合宪的措施”。汉密尔顿不担心银行法案是否侵犯州权,强调合众国政府必须有能力自主行动,“如果合众国政府不能行动,改变州法,就是否定它所有的权力”(22)哈罗德·西莱特等编:《亚历山大·汉密尔顿全集》第8卷,第109、130页。。

联邦党人的宪法解释让弗吉尼亚的政治领导人感到震惊和愤怒。如果这种宪法论辩得到承认,联邦政府就不受控制,拥有无限的权力,成文宪法也沦为“橡皮图章”。弗吉尼亚的国会代表立刻发起反击。众议员威廉·贾尔斯认为,合众国银行法案对州政府构成了威胁,它们的尊严和影响将会遭到严重削弱。这正是联邦党人不断争夺权力的开始,同时也是一个实验——“中央权威扩张到什么程度,州政府才会反抗?”麦迪逊强调宪法的授权不是一般性的,联邦政府只拥有特定的权力,剩余的广泛权力由其他政治机构和个人掌握。他还指出,当初宪法的支持者和反对者都是这样理解宪法的。摧毁联邦政府特性的解释是不公正的,而且宪法制定者(各州)对宪法的理解也是“合适的指导”(23)《联邦国会的辩论和议程:从1789年3月3日到1791年3月3日》第2卷,第1944页;赫兰·E.维伊特等编:《第一届联邦国会史料集》第14卷,第369页。。

麦迪逊、总检察长埃德蒙·伦道夫和国务卿杰斐逊都认为,联邦政府必须尊重州的主权,不能轻易侵犯州的保留权力。伦道夫作为当事人,很清楚弗吉尼亚州宪法批准大会确立的宪法解释规则。此时,伦道夫敏感地察觉到联邦党人宪法解释的危险性:“毫不夸张地说,我们已经可以作出以下论断:这类关于每一项联邦权力的解释非常相似,将会使得国会的手臂伸长至州立法机构的所有立法领域。”(24)沃尔特·德林杰、H.杰斐逊·鲍威尔:“银行法案的合宪性:总检察长的第一份宪法意见”(Walter Dellinger and H.Jefferson Powell,“The Constitutionality of the Bank Bill:The Attorney General’s First Constitutional Law Opinions”),《杜克法律杂志》(Duke Law Journal)第44卷第1期(1994年10月),第125~126页。杰斐逊则明确宣布第十条修正案是宪法的基石:“宪法未授予合众国的权力,且未禁止州行使的权力,由各州或人民保留。”一旦联邦政府超越宪法设定的界限,就会“掌握没有边界的权力”(25)梅里尔·D.皮特森编:《托马斯·杰斐逊作品集》,第416、988页。。

由于联邦党人在国会拥有明显多数优势,因此合众国银行法案得以在反对声中获得通过。华盛顿总统赞同汉密尔顿的宪法解释,在银行法案上签字。1791年12月汉密尔顿提交的《制造业报告》再次援引“必要与适当”和“公共福利”条款,论证联邦政府拥有广泛的立法权。这一次杰斐逊和麦迪逊彻底被激怒了。他们已经相信联邦党人试图建立中央集权国家,摧毁宪法和州政府。在私人通信和谈话中,两人表达了自己的不满。麦迪逊怒称:“如果联邦政府行动的方式和目的都不受限制,我们最好将那卷羊皮纸(宪法)扔进火堆中。”(26)盖拉德·汉特编:《詹姆斯·麦迪逊作品集》(Gaillard Hunt,ed.,The Writings of James Madison)第6卷,纽约:G.P.帕特南的子弟1906年版,第81页。杰斐逊指出,联邦党人当初明确否认他们会采用现在这种解释宪法的方法,很显然他们食言了,而宪法反对者的预言无疑已经成为现实(27)梅里尔·D.皮特森编:《托马斯·杰斐逊作品集》,第416、988页。。

在整个联邦党人时代,弗吉尼亚共和党人多次要求联邦党人停止激进地扩大联邦政府的立法范围,希望维护拥有主权的各州(邦国)组成的“联盟”,坚决捍卫州与“联盟”严格分权的宪法结构。但是,联邦政府却一再让弗吉尼亚共和党人感到失望,后者相信北方的地区利益已经压倒联盟的共同利益,而弗吉尼亚的利益遭到忽视。弗吉尼亚州与联邦政府的冲突一直延续到1801年,涉及外交政策、联邦征税权、联邦军队的扩张和公民自由。之前的宪法支持者已经加入反对派的阵营。弗吉尼亚共和党人的反对活动同时是多层次的,讲究策略(28)约瑟夫·麦格劳:“‘保护这些权利’:弗吉尼亚共和党商讨政治反抗的策略(1788—1800)”(Joseph McGraw,“‘To Secure These Rights’:Virginia Republicans on the Strategies of Political Opposition,1788—1800”),《弗吉尼亚历史和传记杂志》(The Virginia Magazine of History and Biography)第91卷第1期(1983年1月),第54~72页。。

从控制国家的视角来看,弗吉尼亚需要克服很多困难。这一时期,联邦党人控制着联邦国会和行政部门,各级联邦法院大多由忠诚的联邦党人担任法官,法官们不断通过司法判决,加强国家的权威,削弱州的主权。人们还认为,联邦法院是联邦政府这台机器的“新的车轮”(29)梅芙·马库斯等编:《合众国最高法院史料集(1789—1800)》(Maeva Marcus et al.eds., The Documentary History of the Supreme Court of the United States,1789—1800)第4卷,纽约:哥伦比亚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565页。。联邦政府的运行机制表明,完全依靠国家控制自身是不切实际的。

弗吉尼亚共和党人没有放弃通过全国性政治程序阻止联邦政府持续扩张其权力的努力。杰斐逊、麦迪逊、詹姆斯·门罗等认为,首先需要在现有政治体系下运作,譬如组织国会和“联盟”范围内的反对派势力,选举忠于共和事业的国会代表。弗吉尼亚共和党人希望能有一位共和党人当选总统,以改变联邦党人的中央集权措施。1797年杰斐逊就表示,他准备担任总统一职,以保存共和原则(30)詹姆斯·莫顿·史密斯编:《文人共和国:托马斯·杰斐逊和詹姆斯·麦迪逊通信集(1776—1826)》(James Morton Smith,ed.,The Republic of Letters:The Correspondence between Thomas Jefferson and James Madison 1776—1826)第2卷,纽约:诺顿公司1995年版,第953页。。为了达到这一政治目的,弗吉尼亚共和党人积极通过报纸、小册子等印刷品进行宣传教育,提醒广大民众联邦党人政权的危险性。在杰斐逊的劝说下,麦迪逊为《国民公报》撰写系列文章,严厉批评联邦政府的政策,指责联邦党人“把权力当成社会结构主要和核心的目的,而自由仅仅是附属品”(31)杰克·N.雷科夫编:《詹姆斯·麦迪逊作品集》(Jack N.Rakove,ed.,James Madison,Writings),纽约:美国文库1999年版,第533页。。约翰·泰勒则出版一系列小册子,全面分析汉密尔顿体系的缺陷。弗吉尼亚的很多民众接受泰勒的观点,“被他煽动”。而在里士满,“联邦政府支持者的人数要远远少于反对者”(32)孟丘尔·丹尼尔·康威:《埃德蒙·伦道夫的生活和文件集中遗漏的历史时期》(Moncure Daniel Conway,Omitted Chapters of History Disclosed in the Life and Papers of Edmund Randolph),纽约:G.P.帕特南的子弟1888年版,第152~153页。。但是,弗吉尼亚的民众直接参与政治的程度不如宾夕法尼亚人,后者被弗吉尼亚人称为“我们那叛乱成性的邻居”(33)凯文·T.巴克斯代尔:“‘我们那叛乱成性的邻居’:宾夕法尼亚州威士忌叛乱时期的弗吉尼亚边地郡县”(Kevin T.Barksdale,“‘Our Rebellious Neighbors’:Virginia’s Border Counties during Pennsylvania’s Whiskey Rebellion”),《弗吉尼亚历史和传记杂志》第111卷第1期(2003年),第5~32页。。因此,在短期内,弗吉尼亚州不大可能完全依靠民众的力量来控制国家。

于是,由州政府采取行动,制约国家权力的增长,这种控制国家的方式就成为重要选项。在联邦党人时代,很多公众人物都宣布州政府可以使用自身权力,在州公民与联邦政府之间进行干预(34)弗里斯特·麦克唐纳:《时代新秩序:宪法的智识起源》(Forrest McDonald,Novus Ordo Seclorum:The Intellectual Origins of the Constitution),劳伦斯:堪萨斯大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281页。。1791年12月,杰斐逊考虑通过加强州政府来抵抗联邦政府的集权化发展,希望让州政府“建立不能跨越的保卫宪法界限的屏障”,而它们自己和联邦政府都不能突破这种屏障(35)梅里尔·D.皮特森编:《托马斯·杰斐逊作品集》,第983~984页。。杰斐逊同时建议弗吉尼亚州立法机构制定法律,阻止合众国银行分行在弗吉尼亚州营业(36)詹姆斯·莫顿·史密斯编:《文人共和国:托马斯·杰斐逊和詹姆斯·麦迪逊通信集(1776—1826)》第2卷,第740页。。在《国民公报》的文章中,麦迪逊呼吁人们需要维护联邦主义分权结构,“阐明和捍卫两种政府间的界限”。危险就在眼前,一旦州政府被消灭,“会推动行政部门权力的过度扩张,阻止人民有效控制立法部门”(37)杰克·N.雷科夫编:《詹姆斯·麦迪逊作品集》,第498、509页。。

约翰·泰勒为“98年原则”的提出做了理论准备。在一份小册子中,泰勒指出,州立法机构能够有效制约联邦政府,这是人类设计出来保证自由的“最恰当的方式”。因为全国性政治程序进展过于缓慢,人民会受骗上当,国会代表也可能堕落、腐化。相比于国会,州立法机构就是“人民自己”,能掌握更准确的信息。而且,人民每年都可以选举州立法代表,后者与人民的观点相似,可以维护人民的利益。一旦州立法机构犯错,纠正起来也更容易。泰勒还指出,州立法机构有权选举联邦国会的参议员,在某些层面能够“决定性”地控制联邦政府。州立法机构同样可以判断每一处违反宪法的行为,包括审查国会立法(38)约翰·泰勒:《探究某些公共措施的原则和趋向》(John Taylor,An Enquiry into the Principles and Tendency of Certain Public Measures),费城:[出版者不详]1794年版,第54~55页。。

三 “98年原则”的问世
杰斐逊很欣赏泰勒的小册子,《肯塔基决议案》也深受泰勒的影响。不过在政治实践中,弗吉尼亚共和党人并不希望弗吉尼亚贸然与联邦政府正面对抗。各州的联合是州成功制约联邦政府的重要前提。1793年在“奇泽姆诉佐治亚州”一案中,最高法院宣布他州公民可以在联邦法院起诉另一州。此案的判决严重威胁所有州的主权。它们很快联合起来修订宪法,第十一条修正案就禁止联邦法院拥有这一类型案件的司法管辖权,这也是各州协作控制国家最成功的案例。但各州内部的政治局势不同,一项联邦法律对不同的州的影响也存在差异,州与州之间还会有利益纷争。因此,在多数情况下,往往是单个州率先抵制某项特定的联邦法律,其他州并不积极参与。这一时期,弗吉尼亚州的天然盟友是肯塔基州与北卡罗来纳州,宾夕法尼亚州的共和党人同样值得信任。而更严重的宪法危机也迫使弗吉尼亚州联合肯塔基州首先采取行动,弗吉尼亚的反对派开始认真考虑废止联邦法令的问题。在这种背景下,“98年原则”最终正式问世。

在1798—1800年,美国与法国发生短暂冲突,处在不宣而战的状态,国内反对派针对联邦政府的批评也愈加激烈。从1798年春季开始,联邦党人不断宣传战争威胁,借此进行战争动员,同时立法镇压国内的反对派。处理国内外的危机就为国家权力的扩张提供了最好的辩护理由。因此,有学者将这段时期称为“联邦党人的冷战”(39)保罗·道格拉斯·纽曼:“联邦党人的冷战:弗里斯叛乱,国家安全和国家(1787—1800)”(Paul Douglas Newman:“The Federalists’ Cold War:The Fries Rebellion,,National Security,and the State,1787—1800”),《宾夕法尼亚州历史》(Pennsylvania History)第67卷第1期(2000年冬季),第63~104页。。在具体论辩中,联邦党人再次强调国家主权和国家的自主行动能力,认为当前美国面临战争危机,为了保卫国家、维护公共秩序,联邦政府必须立即行动。联邦党人还援引国际法和联邦共同法,论证国会有权驱逐所有外国人,并规避宪法第一条修正案的限制,立法控制出版和言论。塞缪尔·休厄尔宣称,宪法序言确定了联邦政府的主权地位,它必定拥有管理外侨的所有权力;否则,保卫国家的职责就无法完成,“我们反对我们敌人的努力也会徒劳无功”。联邦党人同时沿用之前的宪法论辩逻辑,论证联邦政府拥有广泛的立法权。宪法序言、“公共福利与共同防御”和“必要与适当”条款成为联邦政府权力的来源。詹姆斯·贝亚德指出,宪法“公共福利和共同防御”条款已经授予联邦政府所有的相关权力,不需要明确授权(40)《国会年鉴》(Annals of Congress),第5届国会第2会期,第1958、1961、1965页。。

“外侨与惩治煽动叛乱法”通过之后,肯塔基州与弗吉尼亚州的民众抗议活动很快展开。宾夕法尼亚、佛蒙特、纽约、新泽西、马萨诸塞等州的民众同样举行集会,宣布联邦法令违宪。他们试图通过自己的直接行动阻止国家无限度的权力扩张,联邦范围内的反对声势渐长(41)詹姆斯·莫顿·史密斯:“肯塔基决议案的草根起源”(James Morton Smith,“The Grass Roots Origins of the Kentucky Resolutions”),《威廉-玛丽季刊》第27卷第2期(1970年4月),第221~245页;道格拉斯·布拉德伯恩:“民心沸腾:反对外侨与惩治煽动叛乱法”(Douglas Bradburn,“A Clamor in the Public Mind:Opposition to the Alien and Sedition Acts”),《威廉-玛丽季刊》第65卷第3期(2008年7月),第565~600页。。弗吉尼亚共和党人相信,联邦党人新的立法严重威胁到了联邦主义的分权原则与公民自由。担任副总统的托马斯·杰斐逊认为,这只是联邦党人持续破坏宪法的必然结果,“他们侵占宪法未授予权力的行为都见于记载”(42)梅里尔·D.皮特森编:《托马斯·杰斐逊作品集》,第1066、1056页。。詹姆斯·麦迪逊指责说,联邦政府一直没有停止“曲解宪法”,国会对某些共同条款进行详细阐释,违背有限授权的宪法解释原则。联邦党人的行为使得联邦政府的权力不受限制,将逐渐把各州“合并成一个主权国家”(43)杰克·N.雷科夫编:《詹姆斯·麦迪逊作品集》,第589~590页。。

弗吉尼亚共和党人把目光转向州政府,希望它能够阻止联邦政府的越权。弗吉尼亚的国会众议员约翰·道森指出,此时州立法机构非常重要,“需要特别注意”“让更多受尊敬的人进入州立法机构”。道森相信,如果有好的事情发生,“一定是源自这些人的运作”(44)丹尼尔·普雷斯顿、玛列娜·C.德朗编:《詹姆斯·门罗作品集第4卷》(Daniel Preston and Marlena C.Delong,eds.,The Papers of James Monroe,Vol.4),韦斯特波特:格林伍德出版社2012年版,第288页。。弗吉尼亚的激进派甚至开始考虑分离问题。约翰·泰勒催促杰斐逊迅速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指出现在人们“普遍考虑北卡罗来纳与弗吉尼亚联合起来,退出联盟”。泰勒也再次强调州政府有权解释宪法。各州人民召开的宪法会议更是掌握“不受侵犯的权利”,能够修订宪法(45)梅里尔·D.皮特森编:《托马斯·杰斐逊作品集》,第1049页;《伦道夫-梅肯学院出版的约翰·布兰奇史学论文》(The John P.Branch Historical Papers of Randolph-Macon College)第2卷第3~4期(1908年6月),第276页。。威廉·贾尔斯承认,虽然解散“联盟”是“不幸的事情”,但相比于弗吉尼亚人继续忍受压迫,分离“可能发生”(46)戴斯·罗宾森·安德森:《威廉·布兰奇·贾尔斯:弗吉尼亚和全国政治的研究(1790—1830)》(Dice Robins Anderson,William Branch Giles:A Study in the Politics of Virginia and the Nation from 1790 to 1830),梅纳沙:乔治·班塔出版公司1914年版,第70~71页。。

不过,此时麦迪逊和杰斐逊还不准备放弃这个国家体制,而愿意改造它,但前提条件是宪法必须“符合批准宪法的各州的真实意图”,宪法解释也需要遵守“宪法的朋友们(乔治·尼古拉斯和埃德蒙·伦道夫)提倡的规则”。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杰斐逊才会维护州政府与联邦政府严格分权、各司其职的国家体制(47)梅里尔·D.皮特森编:《托马斯·杰斐逊作品集》,第1066、1056页。。杰斐逊和麦迪逊热爱新的国家,希望纠正联邦政府的错误。

这一时期联邦政府的高压统治已经造成了恐慌局面。杰斐逊和麦迪逊不能公开批评联邦政府,更无法直接呼吁州抵抗联邦政府的越权;否则,他们也会承担“煽动叛乱和诽谤”的罪名,人身安全将受到威胁。因此,杰斐逊的属下乔治·尼古拉斯、约翰·布雷肯里奇和约翰·泰勒隐去杰斐逊和麦迪逊的作者身份,秘密地将《弗吉尼亚决议案》《肯塔基决议案》分别提交至两州议会。在弗吉尼亚州宪法批准大会十年之后,杰斐逊和麦迪逊第一次系统地总结了弗吉尼亚共和党人的宪法理论。相比于弗吉尼亚的激进派,杰斐逊和麦迪逊采取的措施相对温和,不过仍然强调联邦政府不拥有不可挑战的神圣权威,坚持州必须能够控制“中央国家”。到了19世纪,“中央国家”没有停止集权扩张的步伐。弗吉尼亚新一代的领导人为了应对国家权力的持续增长,开始回顾并总结1798—1800年激烈的政治斗争,并且将“弗吉尼亚与肯塔基决议案”阐释的宪法理论称为“98年原则”。

在《肯塔基决议案》中,杰斐逊首先宣告“联盟”中的各州并非无条件地服从于联邦政府。它们制定宪法契约,授予联邦政府一些确定的权力。每个州保留大部分剩余权力,实行公民自治。一旦联邦政府占有宪法未授予的权力,它的法令就是“非法而无效的”“且不具有强制力”。联邦政府不能判断自身权力是否在宪法授权范围内,否则“联邦政府的意志就成为其权力的标准,而非宪法”。各州制定宪法契约,有相同的权利判断这一契约是否遭到违反,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随后,杰斐逊援引宪法第十条修正案,指出管理友邦侨民和控制言论、出版的权力没有授予联邦政府,而由各州保留。况且,宪法第一条修正案明确禁止联邦政府取消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故国会制定的《友邦侨民法》和《惩治煽动叛乱法》不在宪法授权范围内,是违宪的(48)梅里尔·D.皮特森编:《托马斯·杰斐逊作品集》,第449~451、453~456页。。

在第八项决议中,杰斐逊劝说“联盟”中其他州共同行动。在美国革命期间,各邦(州)面对共同的危险,结成友谊的“联盟”一起作战。现在杰斐逊希望各州能够再次联合起来,抵制联邦政府的越权。他指出,联邦政府未经宪法授权就侵占各州的保留权力,“这绝不是为了各州的和平、幸福与繁荣”。杰斐逊强调,在当前的形势下,废除宪法未授权的联邦法令是每个州的天赋权利,属于宪法契约的应有之义,“如果它们没有否决权,各州就会处于不受限制的绝对统治之下”。杰斐逊其实正督促各州,恭敬地维护它们“对有限政府忠贞不渝”。各州一定会认可“上述联邦法令不具备强制力”。杰斐逊也警告,不作为的后果是严重的,“如果不在这一门槛刹住车,那接下来同类型的法案就会接踵而至,必然逼迫各州发动流血的革命”,共和政府将承受“新的非难”(49)梅里尔·D.皮特森编:《托马斯·杰斐逊作品集》,第449~451、453~456页。。

麦迪逊则更谨慎。他担心弗吉尼亚州立法代表反对联邦政府过于激烈,忘记应该“更为缓和、平稳地进行讨论”(50)詹姆斯·莫顿·史密斯编:《文人共和国:托马斯·杰斐逊和詹姆斯·麦迪逊通信集(1776—1826)》第2卷,第1085页。。不过,《弗吉尼亚决议案》所传递出来的信息还是非常明确的。麦迪逊认为,当联邦政府蓄意超越宪法行使权力时,各州“有权利和义务阻止这一罪恶的发生”,将联邦政府的权力限制在适当范围内。弗吉尼亚人如果对“堕落的罪行”熟视无睹的话,必然会为联邦政府“进一步侵犯其他权利开创先例”。最后,麦迪逊同样邀请其他州与弗吉尼亚一起,“保卫属于各州及其人民的权力、权利与自由”(51)杰克·N.雷科夫编:《詹姆斯·麦迪逊作品集》,第589~591页。。

当1798年12月弗吉尼亚州立法机构开始讨论《弗吉尼亚决议案》时,弗吉尼亚共和党人不断强调,弗吉尼亚州不能继续忍受国家持续的权力扩张,需要积极采取行动,实施自卫。约翰·默瑟指出,联邦宪法没有改变州的主权地位。一旦联邦政府的任何法令侵犯到州的主权,州拥有全权“捍卫和保护这些主权”。默瑟强调,州否决违宪的联邦法令是一种自卫手段,能够维护“联盟”和宪法的纯粹性。现在弗吉尼亚所做的只是要求各州互相配合,共同捍卫宪法,阻止联邦政府的越权。年轻的詹姆斯·巴伯认为,州抵制联邦政府的侵权是必要的“宪法保障”。如果州没有否决权,“我们就因此摧毁了所有的牵制与平衡”,而这些是“各州共同存在和共同福利的前提条件”。巴伯强调,自由在危急中。如果代表们投票通过《弗吉尼亚决议案》,他保证:“千载之后,你们的盛名犹存,子孙后代都会称赞你们的英雄事迹。”(52)《弗吉尼亚众议院代表讨论外侨与惩治煽动叛乱法》(Debates in the House of Delegates of Virginia,upon the Alien and Sedition Laws),里士满:尼古拉斯1798年版,第28~30,45,66页。

在弗吉尼亚州立法机构,共和党人拥有明显的多数优势。1798年12月21日,他们投票通过了《弗吉尼亚决议案》,宣布联邦法令违宪。弗吉尼亚共和党人相信,1798年和1776年没有太多实质性的差别,1788年宪法反对者的担忧已经成为现实。因此,他们认为自己需要再次站起来,捍卫弗吉尼亚的自治政府,阻止国家权力的增长。

在另一方面,联邦政府的维护者非常清楚《弗吉尼亚决议案》《肯塔基决议案》是对国家权威的空前挑战,因此竭力否认州立法机构可以控制全国政府。乔治·泰勒是弗吉尼亚州立法机构的少数派。他认为,国会两院分别代表美国人民和各州,国会代表已经通过“外侨与惩治煽动叛乱法”,并宣布这些法令是合宪的,因此弗吉尼亚州立法机构不能草率地判定国会法令违宪(53)《弗吉尼亚众议院代表讨论外侨与惩治煽动叛乱法》,第11~12页。。联邦党人控制的北方几个州的立法机构不赞同州可以宣布联邦法令违宪,认为弗吉尼亚和肯塔基两州的行动将“非法地干涉共同政府和合众国的宪制权威”(54)J.W.伦道夫编:《1799—1800年弗吉尼亚报告》(J.W.Randolph,ed.,The Virginia Report of 1799—1800),里士满:J.W.伦道夫出版1850年版,第168页。。汉密尔顿指出“事态非常严重”,《弗吉尼亚决议案》《肯塔基决议案》提出的宪法观念是危险的,将会“摧毁合众国宪法”。他建议国会成立特别委员会,反驳两州对联邦法令的挑战(55)哈罗德·西莱特等编:《亚历山大·汉密尔顿全集》第22卷,第452页。。

麦迪逊很快撰写了《1800年弗吉尼亚报告》,为《弗吉尼亚决议案》辩护。随后,弗吉尼亚共和党人同时在联邦和州两条战线上运作,试图控制国家。最终,他们通过总统选举改变了联邦政府的构成,取得限制国家权力的胜利。1801年2月杰斐逊当选为总统。消息传到威廉斯堡之后,弗吉尼亚共和党人相信这是“原则的胜利,而非个人的胜利”(56)理查德·R.比曼:《老领地和新的国家(1788—1801)》,第237页。。他们不禁喜极而泣,载歌载舞。

总体而言,“98年原则”反映了美国早期以州为核心的宪法秩序。在美国早期,人民与州的联系更密切,州也是公民自治和推行民主的平台。人民更信任州政府,怀疑并担心遥远的“中央国家”。在人民和国家权力之间,州可以起到缓冲的作用。捍卫州权并阻止国家的权力扩张,有助于维护公民自由和防范暴政。从美国早期国家发展的视角来看,“98年原则”又是一种理论武器。州可以诉诸“98年原则”,抵制国家权力的扩张,防范“中央国家”可能对人民造成的严重伤害,捍卫州和人民的自由权利。

The Making of the Principles of ’98 in Early American Politics:A Case Study of Virginia
Lin Bin

Abstract:In early America,the Principles of ’98 advocated that the states which formulated the constitutional compact could nullify unconstitutional federal laws,which represent one of the three ways of controlling the central state.The states could stop the tendency of national consolidation,and safeguard their reserved powers through these confrontational actions.From the beginning,the leaders of the state of Virginia kept vigilant about the growth of national power.In Virginia’s ratification convention,the opponents of the constitution put pressure on the federalists unceasingly.In order to maintain Virginia’s security,Virginia’s anti-federalists asked for limiting national powers and fixing the rules of constitutional interpretation.The assurances of the proponents of the constitution laid the foundation for the constitutional argument of the Principles of ’98.After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federal government,constant growth of national power compelled Virginia republicans to reflect on how to resist the consolidation.They thought political action of state against federal government was an important option.Facing a more serious constitutional crisis in 1798,Virginia republicans finally elucidated the Principles of ’98,and announced that states had the right of judging the constitutionality of federal laws.The Principles of ’98 profoundly demonstrate the state-centered constitutional order in early America.In general,the Principles of ’98 aim at preserving citizen autonomy in the states and limiting central state’s sphere of actions strictly.

Keywords:Early America;The Principles of ’98;National Power;Virginia;Constitutional Or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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