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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美国制宪奇迹话语之构建*
胡 晓 进
[摘 要]中美两国很多学者将1787年美国制宪视为一种“奇迹”。最近几年,美国制宪“奇迹”话语再次升温。不过,很多因袭此种“奇迹”话语的(中国)学者和读者,并没有留意到话语背后的浓烈宗教色彩和强烈现实需要。美国制宪“奇迹”话语的首创者正是当年参与制宪活动的几位重要人物,他们希望利用“奇迹”话语策略,促使各州尽快批准新宪法。在此基础之上,美国人采取四种常用手法——神化制宪参与者,夸大制宪会议分歧,夸赞宪法设计完美巧妙、值得崇拜,认定宪法契合美国民族性格、能够长久存续,十分巧妙地构建出美国制宪“奇迹”话语。但若详加剖析,即可发现上述四种手法均有不甚圆满之处,制宪“奇迹”话语可谓一种神话。我们应在洞悉美国制宪“奇迹”话语构建手法的基础之上,批判地理解美国制宪的历史过程和时代意义。
[关键词]“费城奇迹”;美国宪法;话语构建;宪法信仰
最近一些年,在中美两国学界几乎同时出现了一股再次神化1787年美国制宪的学术思潮。由于1787年的美国制宪会议是在宾夕法尼亚州的费城召开的,有些书甚至直接称之为“费城奇迹”“民主的奇迹”,大加赞叹。其实,这种“奇迹”话语的首创者,正是当年参加制宪会议的几位重要代表,即美国人所谓的“建国之父”(Founding Fathers)。后世的一些美国学者在整理和研究1787年制宪经过时,出于自身立场和社会现实的需要,延续、放大了这种“奇迹”话语,构建出一种影响巨大的解释路径。中国学界的一些学者习焉不察,以今日美国宪法解释之繁盛,反推其最初历史根源,接受了这种制宪“奇迹”解释路径以及与之相应的“奇迹”话语,由此产生了一大批翻译、介绍美国制宪的学术著作,在中国知识界流传甚广。
本文旨在梳理这种制宪“奇迹”话语在美国的构建过程,分析其构建手法,并以此说明这一话语在某种程度上是一种神话,而非美国制宪故事的唯一解释视角。中国学者在介绍和引入这种“奇迹”话语时,一定要保持清醒的认识,批判地理解和借鉴。
一 《费城奇迹:美国制宪会议故事,1787年5—9月》
2013年,新星出版社(中国外文出版发行事业局主管、主办)引进了一部介绍1787年美国制宪经过的著作《民主的奇迹:美国宪法制定的127天》[注]凯瑟琳·德林克·鲍恩著,郑明萱译:《民主的奇迹:美国宪法制定的127天》,北京:新星出版社2013年版。本书的中文版最先出版于中国台湾地区,并有两个不同的译本行世。。由于故事起伏跌宕,文笔生动,该书上市后,颇受中国读者欢迎,很快便多次重印,并于2016年推出了全新设计的再版精装本。
这本书初版于1966年的美国,原名《费城奇迹:美国制宪会议故事,1787年5—9月》[注]凯瑟琳·德林克·鲍恩:《费城奇迹:美国制宪会议故事,1787年5—9月》(Catherine Drinker Bowen,Miracle at Philadelphia:The Story of the Constitutional Convention,May to September 1787),波士顿:利特尔-布朗公司1966年版。以下简称《费城奇迹》。,作者凯瑟琳·鲍恩(Catherine Drinker Bowen)是一位自学成才的畅销书作家,在此之前曾经出版过多部历史人物传记,并获得过美国国家图书奖。《费城奇迹》出版后,在美国国内也很畅销,多次重印再版,成为从“奇迹”角度解释美国制宪经过的代表性著作,后来很多研究美国制宪的学术著作,也纷纷引用书中的论断[注]比如,2007年出版的《1787年之夏:缔造美国宪法的人们》(The Summer of 1787:The Men Who Invented the Constitution),纽约:西蒙-舒斯特公司2007年版。中译本见戴维·O.斯图尔特著,顾元译:《1787年之夏:缔造美国宪法的人们》,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以下凡引此书,均据该中译本。2009年出版的《普通而诚实之人:美国宪法的制定》(Plain,Honest Men:The Making of the American Constitution),纽约:兰登书屋2011年版,作者理查德·毕曼(Richard Beeman)坦言,自己对美国制宪故事的浓厚兴趣,深受鲍恩《费城奇迹》一书的影响(http://richardrbeeman.com/biography_new.html,[[发布日期不详]/2018—05—01)。2016年出版的《制宪者们的谋略:美国宪法的制定》(The Framers’ Coup:The Making of the United States Constitution),纽约:牛津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作者迈克尔·克拉曼(Michael J.Klarman)系哈佛大学法学院教授。,甚至称之为“40年来,有关制宪会议的经典著作”[注]戴维·O.斯图尔特:《1787年之夏:缔造美国宪法的人们》,第334页。。
“非学院派”女性作家凯瑟琳·鲍恩所构建的这种制宪“奇迹”话语,之所以如此广受欢迎,固然与其生花妙笔和超凡叙事能力密不可分,但也离不开美国人的宗教情怀和1960年的社会背景。
美国是一个基督教徒建立的国家,民众的日常生活和话语中充满着宗教因素,“上帝”“奇迹”“救赎”这样的词句比比皆是,各种宗教形象和符号更是随处可见。作为一名畅销书作家,鲍恩非常清楚读者的心理需求,她将宗教性的“奇迹”话语与政治性的立宪故事融合在一起,赋予整个制宪过程一定的神秘甚至是天启色彩,激起了富有宗教情怀的美国读者的阅读欲望。
几乎是在《费城奇迹》出版的同一时间(1967年),美国著名社会学家罗伯特·贝拉(Robert N.Bellah)将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提出的“公民宗教”(Civil Religion)概念引入美国,认为美国政治生活和政治史上的某些话语具有极强的宗教色彩,体现了美国的公民宗教信仰[注]罗伯特·贝拉:“公民宗教在美国”(Robert N.Bellah,“Civil Religion in America”),《代达罗斯》(Daedalus)第96卷第1期,第1~21页。。此后,几位宪法学者又进一步引申,将宪法纳入美国“公民宗教”的范畴[注]斯坦福·列文森:“美国公民宗教中的‘宪法’”(Sanford Levinson,“‘The Constitution’ in American Civil Religion”),《最高法院评论》(The Supreme Court Review)1979年卷,第123~151页。,认为宪法是美国“公民宗教”的核心内容与重要载体,宪法文本就是美国“公民宗教”的圣典[注]托马斯·格雷:“以宪法为圣典”(Thomas C.Grey,“The Constitution as Scripture”),《斯坦福法律评论》(Stanford Law Review)第37卷第1期(1984年11月),第1~25页。。因此,美国民众的宪法信仰和宪法崇拜,就顺理成章地成为这种“公民宗教”的应有之义。
将宪法(及其文本)纳入“公民宗教”,无疑赋予了宪法以一定的神圣性与宗教性,使之具有“十诫”式的圣约色彩。与之相应,缔结宪法的过程,也自然蒙上了天启与命定的“奇迹”面纱。这是《费城奇迹》一书背后的宗教底色,也是该书构建制宪“奇迹”话语的宗教根源。作者凯瑟琳·鲍恩生长于宾夕法尼亚州的著名贵格会家庭,具有与生俱来的宗教情怀,家住费城附近,稔熟制宪故事,亲身经历了费城的街道与气候环境,写起来让读者有一种身临其境之感。这是该书畅销的一大原因。
《费城奇迹》之所以畅销,还与该书诞生的社会环境紧密相关。众所周知,20世纪60年代是美国历史上的动荡年代,国内的民权运动和反战运动此起彼伏,国际上的美苏对抗愈演愈烈,美国总统约翰·肯尼迪和民权运动领袖马丁·路德·金相继遇刺身亡,整个美国社会处于严重的撕裂和巨大的迷茫之中。政治偶像肯尼迪总统的意外死亡以及随后民权运动中出现的暴力倾向,让很多美国人丧失了共识,迷失了方向。
面对这种情况,美国各界亟需凝聚新的共识,找到新的前进方向。罗伯特·贝拉从1961年1月肯尼迪总统的就职演说,以及此前林肯、富兰克林总统和此后林登·约翰逊总统的演讲词中,看到了“公民宗教”的影子,希望以此凝聚人心,重建社会共识。凯瑟琳·鲍恩则直接回到美国制宪现场,构建出一套天启式的制宪“奇迹”话语,告诉迷茫之中的美国人,不要忘记自己肩负的使命,不要忘记制宪建国之时的初愿与荣耀。因为,这种“奇迹”与当初创建殖民地一样,是上帝的恩典与考验。
实际上,每当面对社会动荡、国家分裂之时,美国人总会回溯他们的独立、制宪、建国历程,林肯的“葛底斯堡演说”、马丁·路德·金的“我有一个梦想”,莫不如此。在美国人眼中,1787年宪法与《独立宣言》一样,已经成为凝聚社会共识的神圣立国文典;制宪是独立的自然延伸,两者共同塑造了今天的美国。
最近一些年,美国国内种族关系再度紧张、社会冲突加剧,国家再次迷失发展方向,又有一些学者回溯独立制宪历史,重申制宪者当年的志向与承诺,以此强化认同、凝聚人心。2016年,美国作家、演说家兼节目主持人埃里克·迈塔克萨斯(Eric Metaxas)出版了一部回望两百多年前美国建国试验与立国理念的著作,书名《维系这个共和国:被人遗忘的美国自由承诺》[注]埃里克·迈塔克萨斯:《维系这个共和国:被人遗忘的美国自由承诺》(Eric Metaxas,If You Can Keep It:The Forgotten Promise of American Liberty),纽约:维京出版社2016年版,企鹅丛书2017年重印版。,直接来自美国制宪会议代表本杰明·富兰克林在制宪会议结束后回答旁人的询问时所说的一番话[注]据记载,制宪会议结束时,费城的一位妇女非常关切地问富兰克林:“博士,我们要建立一个什么样的国家?共和国还是君主国?”富兰克林回答说:“一个共和国——如果你们能够维系它的话。”[“詹姆斯·麦克亨利医生的1787年联盟大会文件”(“Papers of Dr.James McHenry on the Federal Convention of 1787”),《美国历史评论》(The American Historical Review)第11卷第3期(1906年4月),第618页],富兰克林希望后世美国人能努力维系这来之不易的共和国。除了富兰克林的这番话之外,迈塔克萨斯还在书中多次引用了制宪时期美国“建国之父”赞叹这次会议本身和会议结果是一场“奇迹”的话语,以此提醒今天面临社会撕裂和种族关系紧张的美国人,不要忘记当年的制宪事业与“奇迹”。可以说,迈塔克萨斯的书在一定程度上延续了《费城奇迹》所大力宣扬的制宪“奇迹”话语。
迈塔克萨斯还四处演说,宣传自己的观点,并借助电台主持人身份,推销自己的著作。他与《费城奇迹》的作者凯瑟琳·鲍恩一样,也不是学院派教授,而是具有浓厚宗教观念的畅销书作家。他笃信奇迹和奇迹观念,2014年还出版了一部极为畅销的宗教普及读物,书名就叫《奇迹》,探究什么是奇迹,为何会发生奇迹,奇迹又是如何改变我们的生活[注]埃里克·迈塔克萨斯:《奇迹是什么?奇迹如何发生?奇迹如何改变你的生活?》(Eric Metaxas,Miracles:What They Are,Why They Happen,and How They Can Change Your Life),纽约:企鹅出版集团2014年版。以下简称《奇迹》。。
从1966年到2016年,中间时隔整整半个世纪,但是鲍恩和迈塔克萨斯笔下的美国制宪“奇迹”话语,却如出一辙,这不仅仅是由于他们具有类似的宗教情怀、面临着同样撕裂的社会环境,更重要的也是因为他们的制宪“奇迹”话语拥有共同的来源——参与1787年费城制宪会议的美国制宪者们。
二 制宪者们与后世学者构建的制宪“奇迹”话语
在所有参加制宪会议的代表中,来自费城本地的本杰明·富兰克林最为年长,他当时已是一名蜚声国际的科学家,并不太相信所谓的天启与奇迹。而且,他还有些担心,制宪会议所创设的新共和国能否维系下去。尽管如此,在制宪会议结束、新宪法签字的那天,他也不无感慨地说:“他们制定的这种宪法体制简直是近乎完美。”[注]马克斯·法伦德编:《1787年联盟大会纪录》(Max Farrand ed.,The Records of the Federal Convention of 1787)第2卷,纽黑文:耶鲁大学出版社1911年版,第642页。
制宪会议结束大约一个月后(10月24日),麦迪逊回信告诉远在巴黎的托马斯·杰斐逊,以费城会议上展现出的多元意见观之,“不得不承认,会议最终达成一致的统合程度,不啻于一个奇迹”(less than a miracle)[注]盖拉德·亨特编:《詹姆斯·麦迪逊著述集》(Gaillard Hunt,ed.,The Writings of James Madison)第5卷,纽约:普特南之子出版公司1904年,第20页。。
1788年2月7日,一向沉默寡言、威严肃穆的“国父”乔治·华盛顿,在给法国贵族、曾经在独立战争中与他并肩作战的拉法耶特的信中,也不吝赞美之词:“制宪代表们来自如此不同的州(你也知道,各州风气、环境与见解各不相同),反对意见各有所据,但他们却没有分裂,而是团结起来缔造了一个联邦政府,这真是一个奇迹”(little short of a miracle)[注]威廉·艾伦编:《乔治·华盛顿文集》(William B.Allen,ed.,George Washington:A Collection),印第安纳波利斯:自由基金公司1988年版,第383页。。
麦迪逊和华盛顿对制宪会议的“奇迹”评述,成为后来美国人构建和延续制宪“奇迹”话语的源头与张本,鲍恩的《费城奇迹》一书即由此而起;后世称赞美国“建国之父”丰功伟绩和制宪宏伟蓝图的言词,也多以此为据。殊不知,在召开制宪会议之前,华盛顿并不看好会议的前景,一度不愿与会:“对于华盛顿来说,(参加费城制宪会议)风险非同寻常地高。作为美国的一个杰出人物,他的每一个公共行动都会引人注目,并会被解读。如果他表现出似乎对于重塑政府过于热切,有人就好认为是想攫取权力。事实上,他的威望已经如此巨大,通过一次成功的会议几乎不能够再增长多数;但是如果制宪会议失败,则会肯定受到其贬损。”[注]戴维·O.斯图尔特:《1787年之夏:缔造美国宪法的人们》,第17页。而且,在独立战争结束后,华盛顿已经宣布退出公职,自我隐退,从事个人职业:“如果重新出山参加费城会议,就难免有‘食言’之嫌,这是其一。二是费城会议前景不令人乐观,失败的可能大于成功。要是会议一无所获,建立联邦政府的计划可能成为世人讥笑的笑柄,华盛顿自己也恐怕会贻笑天下。”[注]余志森:《华盛顿》,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222页。
1788年2月,华盛顿给拉法耶特写信称赞费城制宪好似一场“奇迹”之时,正值美国各州批准宪法争议趋于白热化之际。作为制宪会议主席、一生顾惜自身名望的华盛顿,自然不愿看到亲自参与起草的新宪法因无法获得各州的批准而前功尽弃。因此,他十分关注各州批准新宪法的进展情况。就在给拉法耶特的同一封信中,华盛顿还写道:“宪法需要9个以上的州批准方能生效,宾夕法尼亚、特拉华、(新)泽西和康涅狄格已经批准了,据说佐治亚州也准备批准。上次我给你写信时说,马萨诸塞州还游移不定,如今该州也召开了批准宪法大会。”[注]威廉·艾伦:《乔治·华盛顿文集》,第384页。华盛顿自然是希望看到各州尽快批准宪法,他称制宪会议是“一个奇迹”,仿佛神启,也是要借助所谓的上帝意志,压制反对批准新宪法的强大呼声。
这种借助上帝意愿、构建“奇迹”话语、神化制宪会议的论证方式,是批准宪法斗争中联邦党人常用的语言策略。约翰·杰伊在《联邦论》(即《联邦党人文集》)第2篇中论证各殖民地应该联合建国时,就提出是“上苍”(Providence)让美利坚的领土彼此相连:“上苍乐于把这连成整体的国家,赐予联合起来的人民”“这个国家,这个民族,犹如天合之作,仿佛上苍独创,遗传一脉相承,合成同胞,恰如其分。”被誉为美国“宪法之父”的詹姆斯·麦迪逊,在《联邦论》第37篇中更是将这种“奇迹”话语策略发挥到极致:“真的奇迹在于,(制宪会议面临)这么多的难题,居然以全体一致的方式,逐一解决,这真是前所未见,前所未料。任何心存公正之士,都不可能想到这个结果,而不感到惊讶。任何思想虔诚之人,都不可能不感觉到:革命期间,全能上苍的一个手指,频频地、明显地把我们从危局中解脱。”[注] 亚历山大·汉密尔顿、詹姆斯·麦迪逊、约翰·杰伊著,尹宣译:《联邦论:美国宪法述评》,南京:译林出版社2016年版,第8、241页。
在其他各州辩论是否应该批准宪法期间,支持批准宪法的联邦党人也一再诉诸类似的制宪“奇迹”话语策略。康涅狄格州的一位联邦党人表示:“联邦制宪会议上非同寻常的和谐……必须归功于上天(Heaven)的特殊影响。”南卡罗莱纳州的一位联邦党人则提出:“上天微笑地看着他们商议新宪法,鼓励这批代表发挥和解精神。”宾夕法尼亚州联邦党领袖本杰明·拉什(Benjamin Rush)医生,在本州批准宪法的大会上更是直接借助圣经故事,构建制宪奇迹话语:“上帝之手在起作用,如同上帝分开红海之水,让以色列的子民顺利穿过。”当批准新宪法的州达到规定的数量后,拉什又宣称:“这简直有如神佑,神力在其中所起的作用,丝毫不亚于《圣经》旧约和新约所记载的任何奇迹。”在拉什看来,宪法得以批准,无疑是“上天在眷顾支持联邦的一方”[注]迈克尔·克拉曼:《制宪者们的谋略:美国宪法的制定》(Michael J.Klarman,The Framers’ Coup:The Making of the United States Constitution),纽约:牛津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2页。。
在制定和批准宪法的过程中,联邦党人构建的制宪“奇迹”话语,成为一种重要而有效的斗争策略,为新宪法争取到了足够多的支持者,也确保建立在新宪法基础之上的联邦政府能够顺利诞生。这种“奇迹”话语,不仅神化了美国制宪建国经过,而且为后来研究美国制宪历史的某些历史学家所继承。
按照产生的先后时间顺序,美国学界一般将研究本国制宪历史的历史学家(及其代表作)分为以下四个流派:业余史学派、帝国学派、进步学派、共识学派和思想意识学派。其中,业余史学派和帝国学派在一定程度上延续了联邦党人所构建的制宪“奇迹”话语。业余史学派“撰写的称颂著作,为宪法创制喝彩,视其为必需的、激动人心的甚至是蒙上帝悦纳的事情”“这一叙事成为后来纪念宪法‘创世纪’的标准版本”[注] 托马斯·H.考克斯著,张庆熠译,任东来校:《美国宪法创制史观的演变》,《南京大学学报》2011年第4期,第32~42、35~36页。。而帝国学派代表性人物约翰·菲斯克则在其影响深远的《美国历史上的关键时期(1783—1789)》一书中,把美国宪法比喻为“政治领域的《伊利亚特》、巴特农神庙、贝多芬的第五交响曲”[注]约翰·费斯克:《美国历史的关键时期(1783—1789)》(John Fiske,The Critical Period of American History,1783—1789),波士顿:休顿·米夫林公司1916年版,第22页。。
菲斯克这本书初版于1888年,当时正值美国宪法制定和通过一百周年,美国人曾在费城等地组织过规模不小的纪念活动。19世纪末期的美国,经济与社会正处于资本主义的快速上升时期,国土面积和经济总量,已经超过欧洲强国,吸引新移民的数量也空前增加。很多人将美国的领土扩展、经济成就与社会吸引力归功于1787年宪法奠定的伟大政府框架,普遍认可和接受神化1787年制宪的历史叙事,将其视为“奇迹”。甚至有律师称,美国宪法为“我们的圣域,是一件重要的神器,是地球上最自由政府的指导原则,不允许任何不洁之手触碰”[注]迈克尔·克拉曼:《制宪者们的谋略:美国宪法的制定》,第1页。。
既然宪法是“神器”、制宪是“奇迹”,那么,打造“神器”、缔造“奇迹”的制宪者们(Framers),自然也非常人。美国人构建制宪“奇迹”话语,正是从神化制宪者开始的。
三 构建制宪“奇迹”话语的几种常用手法
神化制宪者是构建制宪“奇迹”话语的第一种常用手法。在很多美国人心目中,参与制定宪法的那一批美国人,几乎具有神一样的超凡能力与品行。为此,美国人创造了各种政治话语来神化制宪者,其中,最有名、也是最广为引用的一句话源自《独立宣言》起草者托马斯·杰斐逊的感叹——他赞叹制宪代表是一批“神人”。召开制宪会议时,杰斐逊正代表新生的美国出使法国,没能躬逢盛会。但是,当他得知与会者的名单之后,给同样出使在外(英国)、没能与会的约翰·亚当斯写信称:“这真是一场半神半人(demigods,神人)的盛会”,他“丝毫不怀疑这些人能采取优良而明智的举动”[注]“1787年8月30日杰斐逊给亚当斯的信”(“From Thomas Jefferson to John Adams,30 August 1787”),https://founders.archives.gov/documents/Jefferson/01—12—02—0075,[发布日期不详]/2018—05—01。。
后世研究与讲述美国制宪历程的所有著作,几乎都会提到杰斐逊的这番评论[注]约瑟夫·J.埃利斯著,邓海平、邓友平译:《那一代——可敬的开国元勋》,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海口:海南出版社2003年版,第7页;戴维·O.斯图尔特:《1787年之夏:缔造美国宪法的人们》,第43页;兰斯·拜宁著,汤金旭译,肖莹校:《制宪会议上发生了什么?》,盛嘉主编:《美国革命读本》,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297页;林达:《如彗星划过夜空》,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6年版,第134、142页;克里斯托弗·科利尔、詹姆斯·林肯·科利尔著,高玉明译,邱宁校:《费城抉择:美国制宪会议始末》,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第72页。,赞同杰斐逊的观察,并加以引申和具体化。比如,专门研究美国制宪建国历史的兰斯·拜宁就在1987年的著作中写道:“(制宪会议)最初的那些天,麦迪逊和威尔逊就像一个神话团队般在会议中崛起。”[注]兰斯·拜宁:《制宪会议上发生了什么?》,第300页。
这种神化制宪者、构建制宪“奇迹”话语的书写方式,在美国颇为盛行,就连中国旅美学者也深受其影响,在给中国读者介绍美国制宪故事时,常常自觉(或者不自觉)地延续和传播了这种神人—“奇迹”话语。其中,最为典型的当数林达夫妇。他们俩在发行量极大的《如彗星划过夜空》一书中写道,制宪者极有分寸地把握住了启蒙时代的理性自由与“神约束划定的界限”之间的关系,“才创造了‘费城奇迹’”[注]林达:《如彗星划过夜空》,第134页。“制宪期间,北美政治环境的相对单纯,使得这样一批‘半神半人’的学者型政治家,能够在政界长期存在并且实践自己的政治理想。在宪法诞生后的最初岁月里,又是同样的一批绅士在执政,并在这个过程中完善纸上宪法的不足”[注]林达:《如彗星划过夜空》,第142页。。
比林达夫妇晚一辈的国内新生代学人中,接受这种神人—奇迹话语者也不乏其人。比如,译介美国学者阿纳斯塔普罗《美国1787年〈宪法〉讲疏》一书的赵雪纲,在该书的“中译本说明”中特别强调,美国宪法中“卓越的制度设计,非由一些德性超迈、心智宏伟的神一样的人来完成不可”“美国宪法这一旷世杰作,离开这些神—人是不可能完成的”。译者由此推定,原书作者在附录美国宪法全文时,之所以一定要将那些签署者的名字一一列出,“他是要我们记住——至少是要让美国人记住——那些神一样的人”[注]阿纳斯塔普罗著,赵雪纲译:《美国1787年〈宪法〉讲疏》,北京:华夏出版社2012年版,“中译本说明”,第8页。。
正是因为有了这样一批所谓的“神一样的人”,1787年的制宪会议才能超越各州与各种利益团体之间的巨大利益与观念分歧,达成一份不仅大多数人能够接受、而且行之有效的宪法,缔造所谓的“费城奇迹”。因此,美国人在构建制宪“奇迹”话语时,除了采取神化制宪者的手法外,还采用第二种手法,即夸大制宪会议上的分歧,以此突显最终的宪法成功来之不易,不啻于“奇迹”。
制宪会议结束的那天(9月17日),本杰明·富兰克林称赞“宪法体制简直是近乎完美”时,正是相对与会议上的巨大分歧所发出的感叹。他当时说:“当你聚拢一批人,发挥他们的共同才智时,不可避免地也会招来他们的所有偏见、激情、他们的错误看法、他们的乡土利益,还有他们的自私观念。”[注]马克斯·法伦德编:《1787年联盟大会纪录》(Max Farrand ed.,The Records of the Federal Convention of 1787)第2卷,纽黑文:耶鲁大学出版社1911年版,第642页。会议期间,由于大州与小州之间的利益难以调和,双方陷入僵局之时,富兰克林甚至要请牧师来带领大家祷告。
麦迪逊和华盛顿笔下的制宪奇迹话语,更是直接针对制宪会议上的多元意见与不同诉求所引起的纷争。在他们看来,如此意见纷呈、争吵激烈的会议,竟然没有分裂散会,反而达成了一份成文的框架协定,简直就是“奇迹”。
制宪会议分歧之严重,确实大大超出了很多人的预期与想象。在会议期间,不仅各州之间有分歧,就连有些州内部意见也很难统一。比如,纽约州由于内部纷争,迫使该州代表亚历山大·汉密尔顿不得不中途离开(当然还有其他理由)。为了避免会议因分歧严重而流产、导致制宪事业功败垂成,汉密尔顿在离开之前告诫各位代表:这是建立强大和稳定政府的“关键时刻”,“我们现在可以运用我们自己平静而自由的思考,来决定问题,这真是一个奇迹。将希望寄托于未来的奇迹,无异于疯狂之举,有一千种理由可以阻止我们这么做”[注]迈克尔·克拉曼:《制宪者们的谋略:美国宪法的制定》,第253页。。
不可否认,1787年的美国制宪会议确实存在着严重的观念冲突与巨大的利益分歧,但是除了极少数几个人外,绝大多数会议代表都认为当时的美国亟需建立一个强有力的联邦政府。因此,当大州和小州在分配联邦国会议席问题上达成妥协之后,会议进程便迅速推进,没有再次经历威胁到会议成败的重大纷争,便达成了一份赋予国会和总统巨大权力的新宪法框架。
从最终的会议结果来看,代表们之间的共识要大于他们之间的分歧。但是,为了突显会议成果来之不易、证明制宪者完成了似乎无法完成的任务,缔造了所谓的“费城奇迹”,很多美国人倾向于强调(甚至是夸大)制宪会议上的观念差异与利益分歧。比如美国历史学家约瑟夫·J.埃利斯就认为,制宪会议之所以被称作“费城奇迹”,并不是在说一群半神半人集聚在一起得到了神启,从而形成了那种习惯上所称的、半宗教的意义上的“奇迹”。相反,之所以称之为“奇迹”,更多地是出于凡俗的原因:制宪会议制定的宪法,解决了明显无法解决的政治难题。埃利斯所谓的政治难题,指的是“宪法既要创立一个强化了的联邦政府,其有足够的权力来强迫对全国性法律的服从——实际上就是有权管理一个真正的大陆联盟,同时又没有违背1776年的共和主义原则”。从逻辑上说,这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1776年的共和主义原则(七六年精神)是从本能上厌恶任何形式的强制性政府——“让高不可攀的统治者在遥不可及的地方管理政府不可避免地会带来腐败”[注]约瑟夫·J.埃利斯:《那一代——可敬的开国元勋》,第7页。埃利斯的这番话,明显是针对鲍恩的《费城奇迹:美国制宪故事》而发,他虽然不认可鲍恩笔下的准宗教性(quasi-religious sense)“费城奇迹”,但并不否认世俗意义上的“费城奇迹”。。
美国人构建制宪“奇迹”话语的第三种、也是最直接的一种常用手法,是直接称赞美国宪法是人类历史上最伟大的设计,并加以崇拜。比如,前文提到的帝国学派代表性人物约翰·菲斯克把美国宪法比喻为“政治领域的《伊利亚特》、巴特农神庙、贝多芬的第五交响曲”。就连大法官威廉·约翰逊(William Johnson)也在法院判决意见书中称赞宪法是“人类之手打造的最美妙器物”[注]“1823年8月7日威廉·约翰逊大法官发布的判决意见”(“The opinion of the Hon.William Johnson,delivered on the 7th August,1823”),https://www.loc.gov/resource/llst.054/?sp=8&st=single,[发布日期不详]/2018—05—01。。
一位研究美国文化史的著名历史学家(Michael Kammen)将美国民众心目中的宪法比如为“一部自动运行的机器”,一旦设计和制造出来,便不用再操心[注]迈克尔·卡曼:《一部自动运行的机器:美国文化中的宪法》(Micheal Kammen,A Machine that Would Go of Itself:The Constitution in American Culture),纽约:阿尔弗雷德·诺普夫出版社1986年版。。还有美国学者称,美国宪法是一种“由天才(geniuses)设计,并可由蠢材(idiots)来操作的制度”[注]托马斯·弗里德曼:“荣誉奖章”(Thomas L.Friedman,“Medal of Honor”),《纽约时报》(New York Times)2000年12月15日,https://www.nytimes.com/2000/12/ ... medal-of-honor.html,[发布日期不详]/2018—05—01。。更有中国学者夸张地惊叹,1787年美国制宪是“上帝的神秘作坊里”“给历史绘下了一笔成功的神来之笔”。制宪一代的“出现对美国的意义,越到后来越为后人所认识到,尤其是对比美国以外的宪法(包括他们自己的州宪法)以及世界上其他的立宪政体,美国人更产生了一种深深的宪法崇拜”[注]何清涟:《漫游二百一十年前的美国费城》,《书屋》1999年第5期,第7页。。
实际上,这种宪法崇拜正是美国制宪“奇迹”话语的深厚民众基础。著名社会学家维尔纳·桑巴特在研究美国为什么没有社会主义时发现,美国工人阶级具有很强的宪法信仰:“美国工人感到自己国家的宪法有一种神圣的启示,因而对它有着一种虔诚的敬畏,这是常常被人们观察到的特性。工人对宪法的感情就好像它是某种神物,能够经受致命的打击。这被正确地称为‘宪法拜物教’。”[注]维尔纳·桑巴特著,赖海榕译:《为什么美国没有社会主义》,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第99页。这种宪法崇拜随着宪法的成功与日俱增:“宪法获得的成功,超过了它最热情拥护者的希望……尊敬和仰慕增长了而且很快发展成为被人说得很好的‘宪法崇拜’。”[注]马克斯·法仑德著,董成美译:《美国宪法的制订》,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126页。
构建美国制宪奇迹话语的第四种常用手法,是以宪法契合美国民族性格、能够长久存续,证明制宪者缔造了“费城奇迹”。
没有参加制宪会议的约翰·亚当斯,出任美国第二任总统时(1797年3月4日),在就职演说中盛赞美国宪法符合美国的民族和国家性格:“由于我在国外执行公务,所以在异邦第一次见到了合众国宪法。我以极大的喜悦阅读了这部宪法,我既不为宪法措词的改动而激怒,也不为公开的辩论而激动,又不为党派的仇恨而激愤。我认为,这部宪法是襟怀坦白的有识之士的作品,它是胜过迄今任何其他提议或建议的一种实验,它能更适合这个民族和国家的才能、性格、环境和各种关系。”[注]王建华等编译:《美国历届总统就职演说精选》,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13~14页。亚当斯对这部宪法赞赏有加,在两千多字的就职演说词中11次提到美国宪法。费城会议前,亚当斯曾写出一部探讨历史上各种政体优长利弊的长篇大作,供会议代表参考。费城会议期间,他密切关注会议动态,并与出使巴黎的托马斯·杰斐逊书信往返,互通消息,交换看法[注]胡晓进:《美国宪法的试验期》,强世功主编:《政治与法律评论》第5辑,北京:法律出版社2014年版,第64~71页。。
《论美国的民主》一书的作者托克维尔,虽然是法国人,但他在构建和传播美国制宪“奇迹”话语过程中的作用,却不逊于任何美国人。他也认为:“负责起草宪法的制宪会议虽然人数很少,却荟萃了新大陆当时的最精明、最高尚人物,而乔治·华盛顿就是它的主席。这个全国委员会经过长期的深思熟虑,终于建议人民接受至今仍然治理着美国的那部基本大法。”“看到一个伟大的民族在立法者通知他们政府的车轮已经停止运转后,仍能稳稳当当、不慌不忙进行自省,深入检查故障的原因,足足用了两年时间去寻找医治办法,而在寻找医治办法时,又能不流一滴泪、不流一滴血地自愿服从它,倒使人觉得这是社会历史上的一件新事。”[注]托克维尔著,董果良译:《论美国的民主》(上卷),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126页。
就连一向批评1787美国制宪不应该接受奴隶制度的著名律师、美国最高法院第一位黑人大法官瑟古德·马歇尔,在1987年美国宪法两百周年庆典之际也认为,美国宪法的真正“奇迹”并不像凯瑟琳·鲍恩在《费城奇迹:美国制宪故事》一书中所说的那样,形成于宪法诞生的那一刻,而是“在于宪法的生命、在从我们自己制造的两个世纪的纷乱中吸取滋养的生命,在于增加了宪法最初并不具备的优秀品质的生命”。马歇尔认为:“随着社会的发展,新的宪法原则会不断出现,以满足不断变化的社会需求。”[注]克莱·史密斯编:《最高的正义:瑟古德·马歇尔演说与著述集》(J.Clay Smith,Jr.ed.,Supreme Justice:Speeches and Writings,Thurgood Marshall),费城:宾夕法尼亚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84~285页。
同样是在1987年美国宪法两百周年庆典之际,另一位美国学者更是不无骄傲地说:“美国宪法已经享有无可比拟的高寿,而且,在二百年的时间里,它一直充当着其他许多国家宪法的范本。对我们当中的一些人来说,宪法是一个近乎神圣的文本:一部无须实质性改动的圣经。”[注]罗斯玛丽·汤恩:《驯服桀骜不驯的技术:21世纪的宪政》,阿兰·S.罗森鲍姆编,郑戈、刘茂林译:《宪政的哲学之维》,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1年版,第296页。
这种从美国宪法长期延续的角度出发,所构建制宪“奇迹”话语,也影响到了一大批的中国学者。比如,美国宪法史专家任东来就感叹道:“过去的210多年中,美国国内面貌、社会结构、人口构成和国际地位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面对如此巨大的转变,又老又旧的美国宪法居然能够基本上在维持原貌的框架内,以不变应万变的姿态,从容应对,游刃有余,这不能不说是人类政治史上的一个奇迹。”[注]任东来等著:《美国宪政历程:影响美国的25个司法大案》,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年版,第17页。法律学者杨积讯对1787年美国宪法之长久存续也非常好奇。他选择以探讨这个问题作为自己的博士论文选题,提出:“美国《联邦宪法》开世界宪政史风气之先,其他各国的宪法都在它之后,并多多少少受到它的影响。”可是,“眼看着一代代后来者相继作古,而作为鼻祖其却至今不见老色,依然充满活力。其寿命与其同类相比较,不是简单地长出多少年,而是倍数,不是一两倍,而是数倍、十数倍、数十倍。这不能不说是一件令人十分惊异的事。在这个奇迹已经越来越少的世界上,这确确实实堪称‘奇迹’。”[注]杨积讯:《穿越历史——论美国〈联邦宪法〉之长久存续》,北京: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78~79页。还有中国学者甚至将1787年宪法称为美国的“民族图腾”:“它护佑着它的国家和人民在近两个半世纪中战斗不止,奋斗不息,在它身上幻化出美国人无限的梦想及其可能性,它最为神奇之处是完全统摄了美国人的心灵,不管是波澜壮阔的政法生活,还是柴米油盐的日常营生,美国人几乎是不折不扣地依赖它、尊奉它、信仰它。可以说,美国宪法自诞生以来一直是美国人民心中最为珍视的明灯,其历史是在漫长而无形的时光流淌中一种时间的有形造型。”[注]张彩凤:《一个民族的图腾——美国宪法导读》,朱曾汶译:《美国宪法及其修正案》,北京:商务印书馆2014年版,第56页。《费城决策:美国制宪会议始末》(英文原版于1986年)一书的中文译者高玉明,也在该书的后记中感叹:“会议缔造出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美国宪法。这部宪法历经200多年几乎没有什么改动,只是增加了27条修正案,不啻为一个奇迹。”[注]克里斯托弗·科利尔、詹姆斯·林肯·科利尔:《费城抉择:美国制宪会议始末》,第324页。
四 美国制宪“奇迹”的神话
不难看出,上述第三种手法(宪法设计完美巧妙、值得崇拜)与第四种手法(宪法契合美国民族性格、能够长久存续)相辅相成、互为支撑,常常并用。在很多人看来,正是因为宪法设计巧妙,所以能够长期存续,反之亦然。
与此类似,构建美国制宪奇迹话语的第一种手法(神化制宪者)和第二种手法(夸大制宪分歧)也是相互依存、互为印证。有些人认为,正是由于制宪者具有半神半人的品行与美德,才能最终超越巨大的分歧,完成所谓的“费城奇迹”。
如果通观上述四种常用手法,将其连贯起来,就会惊讶地发现,美国制宪“奇迹”话语的构建方式,可以用一句话来概括:一批神一样的制宪者(第一种手法),超越巨大的分歧与差异(第二种手法),完美地设计出(第三种手法)一部符合美国性格并能长期存续的宪法(第四种手法)。
美国人在构建制宪“奇迹”话语时,往往是两种甚至是多种手法并用。比如,鲍恩的《费城奇迹》就至少运用了其中的第二和第三种手法。中国学者往往习焉不察,习惯于执果索因,借用第四种手法,由美国宪法之长久持续与今日美国宪法解释之繁盛,反推当年制宪盛事可谓一场“奇迹”。
实际上,美国人在构建制宪“奇迹”话语时,往往都隐含着特定的动机与目的。正如前文所述,麦迪逊和华盛顿最初创建制宪“奇迹”话语时,主要目的为了帮助新起草的宪法能顺利得到各州的批准,抓住这难得的机会,建立具有强大权力的联邦政府,改变独立之后的美国面临的内外交困局面。联邦党人之所以称制宪会议为“奇迹”,最大的动机正在于此。相比之下,同样是参与批准宪法之争的反联邦党人就极少留下制宪“奇迹”之类的话语。
除了分辨制宪“奇迹”话语的目的性和背后动机之外,中国学者也需要充分注意甚至是警惕这种“奇迹”话语背后的宗教与天启色彩。鲍恩在《费城奇迹》的“作者序”中开篇便说:“凡是奇迹,都曾被祷告祈求。迦南的美酒原是白水,首先要有一场婚礼和需求,才会变成酒。”[注]凯瑟琳·德林克·鲍恩:《民主的奇迹:美国宪法制定的127天》,第1页。她的这番话,针对的正是美国社会中崇拜甚至是信仰美国宪法的普通民众。对于美国社会中的宪法崇拜,有学者批评说,有些人“似已把宪法和耶稣的教训,置诸同等地位;认为,凡属忠实的美国公民,都应声明:‘合众国的宪法当和耶稣在山上的教训一样,在我的生活和宗教中,成为确实的一部分。’”[注]俾耳德著,国立编译馆编译,鄢远猷译:《美国政府与政治》,长沙:国立编译馆1934年版,第17页。
从这个角度看,美国构建的制宪“奇迹”话语,在某种程度上可谓一种具有浓厚宗教色彩的神话。而且,如果仔细研究,也不难发现美国人构建制宪“奇迹”话语的四种常用手法,都存在着这样或者那样的破绽。比如,第一种手法(称制宪者是“半神半人”),完全来自托马斯·杰斐逊的一句评说。殊不知,从看到宪法文本的那一刻起,杰斐逊就多次批评宪法正文缺少“权利法案”,没有限制总统任期。他之所以勉强接受这部新宪法,是因为他相信,一代人有一代人的宪法,后代可以重新制定约束他们自己的新宪法:“没有一个社会可以制定一部永久性的宪法甚或一条永久性的法律。地球永远属于活着的一代人。”[注]托马斯·杰斐逊著,朱曾汶译:《杰斐逊选集》,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414~415、436~437,463~464页。更为有趣的是,引述杰斐逊称制宪代表为“半神半人”、构建制宪“奇迹”话语的中外学者,几乎都(有意)忽略了一个事实:杰斐逊自己晚年曾对这一用词表示懊悔[注]塞缪尔·埃利奥特·莫里森、亨利·斯蒂尔·康马杰、威廉·爱德华·洛伊希滕堡合著,南开大学历史系美国史研究室译,纪琨校:《美利坚共和国的成长》,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313页。。由此可见,他们在构建这种制宪“奇迹”话语时,具有多么大的选择性!
杰斐逊认为没有社会可以制定一部永久性宪法,如果借用杰斐逊的这一论断,反观美国人构建制宪“奇迹”话语时所常用的第四种手法——宪法契合了美国的民族性格、得以长久存续,可以发现,这种宪法长期存续的论断,也并非毫无问题。事实上,杰斐逊的看法在制宪那一代人中也很有代表性,当时很少有人指望,宪法能长期持续。托克维尔笔下的19世纪30年代的美国,正值国家扩张的欣欣向荣时代,奴隶制的危机还没充分展开,所以他才会对美国宪法有乐观的评价。如果他看到美国内战的残酷与战后的变革,估计不会认为“至今仍然治理着美国的那部基本大法”,仍是1787年制定的宪法。内战后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彻底改变了美国的宪法结构和发展方向,以至于有学者认为内战后美国出现了不同于1787年宪法的第二部宪法,两部宪法中间存在巨大的断裂[注]乔治·P.弗莱彻著,陈绪刚译:《隐藏的宪法:林肯如何重新铸定美国民主》,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3~4页。。由此可见,以美国宪法契合美国民族性格、长久存续为手法,来构建制宪“奇迹”话语,也是靠不住的。
众所周知,美国宪法并不完全契合(所谓美国追求自由民主的)民族性格,其中最尴尬之处在于宪法保留了奴隶制度。如果以此来观察美国人构建制宪“奇迹”话语时所常用的第三种手法——美国宪法是人类历史上最伟大、最完美的设计,值得崇拜——不难发现其中的矛盾与反讽之处。恰恰是因为宪法在奴隶制问题上的不完美甚至是不道德的规定,才引发了中断和扭转美国宪法进程的内战。
如此看来,美国人在构建美国制宪“奇迹”话语过程中常用的四种手法中,惟有第二种似乎还有些根据和说服力。制宪会议上最大的分歧和冲突,来自大州和小州在分配国会议席上的争议——到底是按照各州人口数量分配,还是以州为单位平等分配?美国最近出版的一本研究制宪过程的大部头专著显示:“一旦(制宪会议)能够保障小州在国会里的相对影响力,小州代表也会像来自大州的国家主义者一样,支持建立强大的联邦政府。”“一旦小州在参议院获得平等地位,他们的代表就会像来费城开会的其他代表一样成为坚定的国家主义者。”[注]迈克尔·克拉曼:《制宪者们的谋略:美国宪法的制定》,第153~154页。由此可见,制宪会议上确实出现过威胁到会议成败的分歧与争吵,但主要集中在会议的前一阶段,一旦大州和小州达成妥协,这样的威胁便不复存在。因此,过分夸大制宪会议上的分歧与争吵,以此构建制宪“奇迹”话语,固然可以增加制宪故事的吸引力,但不免有“失真”的嫌疑。
美国人构建制宪“奇迹”话语的上述四种常用手法,虽然都不甚完美,但是作为构建制宪“奇迹”话语的言说方式和论证策略,却基本上是成功的。从制宪者那一代人开始,到后来政学两界的很多著名人物,先后运用这几种手法,让宪法得以顺利批准生效,并激起起民众的宪法崇拜(乃至信仰),维系美国人的国家认同。我们在阅读美国制宪故事,面对这种“奇迹”叙事时,要保持清醒的认识,洞悉这套叙事模式和话语策略是通过上述手法构建出来的,其背后具有强烈的宗教色彩和政治动机。
On the Constructing of Miracle Discourse of the U.S.Constitution-Making
Hu Xiaojin
Abstract:The making of the U.S.Constitution in 1787 was viewed by many scholars as a miracle.The publication of the Chinese version of Catherine Drinker Bowen’s Miracle At Philadelphia spurred the miracle discourse in China.The miracle discourse in the U.S.Constitution-making was initiated by the Founding Fathers who used the miracle discourse as a debate tactics to prompt the new Constitution during the ratification period.The Americans invented four kinds of approaches—deify the Framers,amplify the diversity and conflict in the 1787 Convention,prettify the text of the Constitution to cultivate constitutional faith or worship,praise the agreement between the character of the U.S.nationhood and the Constitution to justify the everlasting of the Constitution—to construct the miracle discourse of the U.S.constitution making.As a Chinese scholar,we should pay attention to such kinds of approaches at one hand,on the other hand,perhaps we can learn to use these approaches to construct our own miracle discourse.
Keywords:Miracle At Philadelphia;The U.S.Constitution;Discourse Construction;Constitutional Fai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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