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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战胜利后的天津商人与政府摊派(1946-1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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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2-20 14:09: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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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战胜利后的天津商人与政府摊派(1946-1949)
魏 文 享
[摘 要]抗战胜利后,天津市政府税收不敷所用,开始频繁向商人强制摊派各类费用。这些费用按其用途可分为城防工程费、慰军劳军费、军队给养费等类型,基本用于内战军政。政府摊派通常由政府机构或警备司令部直接向商会、同业公会下令,不仅次数频繁,且数额惊人。商会和同业公会接令后不得不召集团体会员及资力雄厚的企业分摊承担。按其性质,政府摊派属于正常税捐规费之外的额外负担,遭到商人的强烈反对。天津市政府明知摊派违背法理常情,但一边下令禁止,一边仍行摊派。政策上的自我矛盾和冲突说明地方政府财政趋近破产,在战争压力和通货膨胀之下,政府过度依赖预算之外及税收之外的收入。商人团体本应以商人共利为本位,但在军政机构强令下,几成为筹款征税的工具,难以维持其自治传统。
[关键词]抗战胜利后;天津;商人;商会;政府摊派
政府摊派,历代有之。考其政策要义有二:一为摊派之法,非如税捐普遍征收,而是向特定对象强制分派,以收高效;二为摊派之用,虽有正常税役摊征,但多系在正常税捐之外额外加征,以补财政不足。且多因事兴征,易在预算法度之外。明清时期的常年差徭与临时兵差,多行摊派之法。民国时期,杂差虽有裁撤,但摊款摊债摊差依然沉重(1)关于政府摊派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对乡村税费及杂役的摊派方面,另在田赋征收、田赋附加及征实问题研究中也有涉及。关于商人摊派的问题,论述较少。王曾瑜:《宋朝乡村赋役摊派方式的多样化》,《晋阳学刊》1987年第1期,第80~85页;魏光奇:《清代直隶的差徭》,《清史研究》2000年第3期,第13~20页;李映发:《清代州县财政中的亏空现象》,《清史研究》1996年第1期,第86~89页;郑起东:《近代华北的摊派(1840-1937)》,《近代史研究》1994年第2期,第81~94页;杜恂诚:《民国时期的中央与地方财政划分》,《中国社会科学》1998年第3期,第184~195页;刘魁:《从摊派到统筹再到摊派——民国时期保甲经费的演变(1931-1949)》,《历史教学》2013年8月下半月刊,第31~38页;陈金星等:《中国古代“摊派定税”及其哲学内涵》,《税务研究》2016年第5期,第121~125页。关于天津商会、工业会和同业公会等的研究,可参见胡光明、宋美云、朱英、任云兰、应莉雅、魏文享等在不同时期的论著。。与全国摊派相较,更难控制的是地方摊派。民国时期,中央与地方税收已有划分,但地方事权繁重,税收不敷所用,或倾向于截留中央款项,或不得不依赖杂捐杂费。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初期,强化整理地方捐税,清除苛杂负担,尝试规范地方财政收入系统,但仍无法根本解决地方财政困境。
全面抗战胜利后,国民政府调整了国地收支体系,将两级财政调为三级财政,将营业税等划归地方,也增加了中央对地方的补贴。但较之中央政府可以通过发行公债、货币来筹集财政费用不同,地方并无发行钞票的权利,官产收入有限,公债又信用不足。面对巨量临时性的军政支出,频繁动用摊派方法筹集费用。天津为北方经济中心,据天津市政府及市商会档案资料显示,市政府频繁向商人摊派,筹集款项,补充军政给养。摊派苛征固然加重商人负担,但更值得注意的是可由此反观天津地方政府的摊派之法及地方财政的实际困境。本文拟以天津市档案馆藏档案为中心,对天津商人与政府摊派之关系进行深入解析。
一 天津市政府的摊派类型
在全面抗战胜利之后,国共展开和平谈判,但同时内战阴云逐步弥漫。天津既为华北经济中心,又为北方重要口岸,临近东北和北京,于国共双方来讲,都是必争之地。胜利之初,天津工业陆续恢复,工商业户也有所增加,经济形势一度好转。但在内战局势扩大之后,交通受阻,市场投机日趋严重。国民党试图在平津外围构筑防御工事,抗拒解放军的进攻。在此格局下,天津市政府及国民党驻扎部队的军政及安防支出剧增,原本已处严重赤字状态的市财政难以承负,复以摊派、加征等方法谋求预算外收益,弥补地方财政之不足。
按天津市政府的摊派政策,可分为法人摊派和居民摊派两大类型。法人摊派是向依法注册登记的营利性公司或非营利性的机构摊派款项。后来又限制向政府及慈善机构等摊资,向公司、行号摊派成为主要的筹资方式。法人摊派,主要以商人为对象,实际上由商人担负,弹性较大,征收较易,效率相对较高。居民摊派是依照行政区划,由政府通过区公所及保甲实施摊派,覆盖面大,但征收难度高、效率低。居民摊派以劳务、物资类较多,而商人摊派以货币形式为主,也有一些物资摊派。
天津市政府及军事部门对商人的摊派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天津光复至1947年3月,主要摊派以欢迎国民党军队驻防及慰军劳军为主。第二阶段自1947年3月至1948年10月。1947年3月,天津市大规模向商人摊派城防工程款,修筑军事防御工程。1948年10月是平津战役开始前夕,解放军完成对天津合围。在这期间,天津地方的军事及经济形势日益紧张,地方不断筹集物资,准备抵制解放军进攻。第三阶段是1948年11月至1949年1月,亦即平津战役时期。这一时期,天津市政府正式出台了城防费直接及间接筹集办法,将摊派制度化(2)《天津市城防费直接征集办法》,天津市档案馆等编:《天津商会档案汇编1945-1950》,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1332页。。如按用途归纳,可分为慰军劳军摊派、城防工程摊派、军队粮饷摊派、地方社会事务摊派四大类。
第一,慰军劳军摊派。全面抗战时期,民众常有自发慰军劳军活动,以示物质与精神支持。国共内战时,国统区民众普遍厌战,军方及地方政府经常指令民间组织劳军活动。
根据形势及目标的变化,劳军亦呈现出不同的阶段特征。在1945年8月至1946年,这一阶段的摊派主要是欢迎国民党军队进城的慰军摊款。1945年8月,在国民党还未入城时,天津商会会长邸玉堂就召集96个公会会长及172家商店会员开会商议军队入城后的劳军问题。天津商会预先购置慰劳物品5 000 000余元,受伤治疗费7 000 000元。此次劳军非政府明令摊派,商会经议决拟筹款20 000 000元,由各公会分级承担。最后经讨论,实定金额为22 410 000元。到1946年1月,实际缴纳了7 506 479元,欠款14 903 521元(3)《关于本会所属各业公会摊款数目表》(1946年1月1日),天津市档案馆藏,档号:401206800-J0128-2-000383-022。。1945年9月,天津商会会董监事联席会议一致赞同承担欢迎国民党军费用,商会又分摊了1 000 000元(4)《津商会董监事联席会一致赞成承担欢迎国民党军费用一百万元会议纪录(摘录)》(1945年9月22日),天津市档案馆等编:《天津商会档案汇编1945-1950》,第1350页。。欢迎摊款基本用于天津党政及军士、警员的慰劳与给养方面。1945年10月统计的项目支出情况如下:
表1 天津商会欢迎国民党军用款及临时摊款明细(5)《欢迎国军用款及临时摊款分派清册》(1945年10月29日),天津市档案馆藏,档号:401206800-J0128-3-009572-018,第237~240页。且注明移交委员为邸玉堂、焦世卿、孙冰如等5人,点收委员为张伯麟、罗宗强等4人。

续表

不仅入驻的军队要欢迎,换防的军队也要欢送。1946年10月,原驻第九十四军撤离,第二军驻津,天津市政府总务处要求商会摊交欢迎及欢送大会款项,共计2 094 060元。费用明细包括:和顺德饭店餐费720 000元,荣生百货商店锦旗费875 000元,天合祥鲜花费36 000元,茶房及赁红绸费120 000元,租用花灯装拆工料费60 000元,印客片及座签费36 400元,招待员绫条别针费6660元,香烟火柴费20 000元,茶叶费8000元,车差费212 000元(6)《为缴送欢迎九十四军大会应摊款致天津市商会函(附清单)》(1946年10月11日),天津市档案馆藏,档号:401206800-J0128-3-008561-008。。大小用度,巨细无遗。商会接此指令,无可奈何,只有勉强出列,筹款欢迎。
驻扎军队也需不时慰劳。1947年2月,天津商会发动各商号慰劳驻津第二军。募款按商会所属公会共140家单位分摊,按500 000元、1 000 000元、2 000 000元、3 000 000元、4 000 000元、5 000 000元六个等级摊纳(7)《津商会因驻市第二军保卫商民成绩昭著特予慰劳决议》(1947年2月24日),天津市档案馆等编:《天津商会档案汇编1945-1950》,第1354页。。分摊对象不仅限于会员,非会员也不能置身事外。1947年3月,天津商会致函8家非会员,要求分摊劳军款,也分六个等级,其中,天津养气厂按一等摊400 000元,河北企业公司按二等摊350 000元,宝德生按三等摊300 000元,中国云石工厂、春华石棉厂按四等各摊250 000元,新光化学厂按五等摊200 000元,兴华碱厂、合记化学公司按六等各摊150 000元(8)《为募捐慰劳驻军事致非公会会员函(附摊缴数目表)》(1947年3月1日),天津市档案馆藏,档号:401206800-J0128-3-009441-003。。各公会、企业怨声载道,但在政府强令之下,也不敢直接对抗。
遇有重要节日,军方甚至直接命令商会前往慰问。1947年12月,天津警备司令部要求商会举办中秋节慰劳,商会表示“自应照办”。因会费存留不足,只好赊来大量月饼,本拟等筹款还账,由于物价飞涨,月饼商号连日派员催促归款,商会只好让各公会摊款。土产杂货业、国药业、粮食业、毛纺织业等35业按时缴纳,其余拖欠未交(9)《为催支摊款事给各公会函(附名单)》(1947年12月8日),天津市档案馆藏,档号:401206800-J0128-2-000388-033。。
政府及驻军更不断摊派款项,要求各社会团体支援军队抵抗解放军进攻。1948年11月23日,平津战役爆发前,天津市政府、民政局、财政局、参议会召集市商会、律师公会、钱业公会、银行公会、记者公会、医师公会、渔会、中医公会、农会、会计师公会等组设“天津市各界慰劳军警宪大会”筹备组,设立总务组、宣传组、筹募组、保管组、会计组,拟筹募款项,支持军队、警察及宪兵队之费用。筹募款项以3 000 000金圆券(因币制改革,1948年8月19日后,币值均为金圆券计)为标准,期限为一个月,用以慰劳警察、宪兵、保安旅、天津县团队、各医院荣誉军人、过境部队等(10)《天津市各界慰劳军警宪大会成立会辑录》(1948年11月23日),天津市档案馆等编:《天津商会档案汇编1945-1950》,第1364页。。1949年1月,天津市政府组织元旦慰劳军警宪筹备会议,要求商会及工业会筹集金圆券600 000元。商会致函各业公会,要求3日内摊筹完毕。最后,由122个行业按六级分摊,合计筹款金圆券30 550元(11)《为限期送缴劳军摊款致各业公会函(附摊款数目单)》(1949年1月3日),天津市档案馆藏,档号:401206800-J0128-2-002475-005。。同月4日,商会和工业会摊款金圆券43 383元,以购买东亚烟厂出品、利民牌卷烟8大箱用于劳军(12)《为摊付劳军用款致天津市商会整理委员会函(附清单)》(1949年1月4日),天津市档案馆藏,档号:401206800-J0128-2-002475-006。。无论是从组织的规模还是筹款的用度来看,此时的摊派实际上是国民党及政府战时社会动员的重要组成部分。劳军摊派并不限于特定时日,在战时秩序下已经常态化了。社会各界均有承担,而商人团体承担了更为主要的部分。
据天津商会统计,自1945年9月至1949年1月,由商会直接承担的大规模捐摊就有六次。具体情况如下:
表2 天津商会总务组关于慰劳国民党军历次捐摊款额报告书(13)《津商会总务组关于慰劳国民党军历次捐摊款额报告书辑录》(1945年10月2日至1949年1月4日),天津市档案馆等编:《天津商会档案汇编:1945-1950》,第1352页。

在摊款不及的情况下,商会必须通过借款或者垫款的方式完成任务。无论是欢迎国民党军进驻,驻军慰劳,还是日常及节令时日的慰劳,商会几乎都难脱干系。名为慰劳,实为强摊,给工商界带来了极大的经济负担。
第二,城防工程摊派。城防工程即防守工事。1947年2月,白崇禧指示要在平津外围构筑工事,防备解放军的攻城战。保定绥署天津指挥所指令天津成立城防委员会,以市长杜建时为负责人,准备“竣筑环市外濠,并沿濠修筑碉堡及其他配属设备”(14)乔虹编:《天津城市建设志略》,北京: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1994年版,第67页。。城防大致分为城防构筑阶段和增建阶段,构筑阶段自1947年3月至9月,需要修筑长82华里的外围防线及护城河、土城墙;增建阶段是扩建碉堡及市内防御工事。城防工程费用浩大,又属临时军事支出,市财政难以负担。警备司令部和城防委员会要求天津工商界分摊城防费用。据城防建筑委员会的报告,摊派筹款计划系按军方要求分三期进行:第一期工程款260亿元,第二期工程款65.88余亿元。第三期为1948年天津被合围之后,法币计额达9000亿元之巨。前两期除中央国库负担80亿元外,其余由天津地方自筹。处理经济汉奸谢吕西逆产变卖款91亿元,另需摊筹工款154余亿元。这154余亿元的城防费,基本由工商界分摊。具体分配如下:
表3 部分天津公私营业机关城防工程摊款分配表(1947年)(15)《天津城防建筑委员会关于全市城防工程完竣共用款三百二十五亿元代电并附各业摊款清单》(1947年9月6日),天津市档案馆等编:《天津商会档案汇编1945-1950》,第1317页。《本市私营业机关城防工程费摊款分配草表》(1948年1月1日),天津市档案馆藏,天津市商会档案,档号:401206800-J0128-2-000364-016。

其一是企业,主要是大型的公营企业和私营企业。1947年3月20日,天津市政府召集建筑城防财务委员会向工厂派垫工款12亿元,并且要求在4周内交齐。经议决,以在津工厂为主,每单位分担1亿元,外埠工厂每单位0.6亿元。公营以资源委员会直属及天津地方的企业为主,分布于金融、纺织、邮电、公用及交通等行业,合计摊款76.6亿元。资委会天津办事处所属企业,包括有华北电力公司、天津炼钢厂、天津化学公司、天津纸业公司、天津机器厂、中央电工器材厂、中央无线电厂。私营企业包括启新、寿丰、永利、久大、东亚等,均为全国知名企业,合计摊款23.4亿元。实际承担情况是:东亚、仁立公司毛呢厂、北洋纺织厂、寿丰面粉厂、福星面粉厂、中国植物油料厂等各1.5亿元,唐山华新、耀华玻璃、久大盐业、永利化学各0.6亿元。截至1947年6月10日,除北洋纱厂、寿丰面粉、恒源纺织公司等缴纳,其余仅交部分,初期合计交纳7.75亿元(16)《全津各大工厂商讨市政府派垫城防工款分配事宜会议纪录并催交电》(1947年3月21日、6月13日),天津市档案馆等编:《天津商会档案汇编1945-1950》,第1299页。。据报告说明,原拟修大小碉堡212座,现修了160座,环壕交通路及拒马2000个,用款65亿元。
其二是商会,天津商会是众商代表,下辖公会会员及企业会员众多。1947年分配给商会的工程款是23亿元,原已有部分借款,其余应向行业公会分摊补交。1947年3月,商会向各业公会摊派。各业公会分为八等,按不同标准摊派。第一等有纸业、灰煤业、钢针染料业、织染业、机器漂染业、纱绸呢绒纱布业、进出口贸易业、五金业、五金制造业、棉纺织业、茶业等,每业分摊城防费5310万元。第二等有舞场业、油漆颜料业、磨坊工业、轮船业、海货业,各摊城防费4248万元。第三等有国药业、新药业、卷烟业等15个行业,每业摊城防费为3186万元。第四等有油业、鞋业、帽业、糕点业、饭馆业等共25个行业,每业摊城防费2655万元。第五等有油坊业、旅店业、制革工业、面食业、印刷业等共16个行业,每业摊城防费2124万元。第六等有三轮车业、生皮业、汽车业等共23个行业,每业摊城防费1593万元。第七等有豆食业、货栈业、转运业等20个行业,每业摊城防费1062万元。第八等有木箱业、木炭业、刻字业等21个行业,每业摊城防费531万元(17)《天津警备司令部摊派全津各业公会城防费用数额及各公会竭力拖延情况表》(1947年3月26日),天津市档案馆编:《天津商会档案汇编1945-1950》,第1302页。。因数额过巨,几涉及全部行业。6月18日,天津市政府召集28个行业公会理事长,要求商会会员先摊30亿元,在3日内先交10亿元,20日内全部交清(18)《津商会召集二十八业公会理事长催交应摊城防工程款三十亿元会议纪录》(1947年6月18日),天津市档案馆等编:《天津商会档案汇编1945-1950》,第1312页。。至8月8日,社会局还转发市政府催款令给商会,各业先后转解了6亿元。又经城防建委会开会,拟对不缴者强制执行(19)《社会局转发天津市政府命商会速催欠缴城防费各公会克日筹缴训令》(1947年8月8日),天津市档案馆等编:《天津商会档案汇编1945-1950》,第1316页。。
其三是同业公会,大多同业公会被纳入到商会之下统一摊交,单列的同业公会是金融保险类的行业,即银行业同业公会、钱业同业公会、证券业同业公会、保险业同业公会。其中,银行业和钱业各摊14亿元,是各行业中摊额最高的。证券业和保险业各1.5亿元(20)《本市私营机关城防工程费摊款分配草表》(1948年1月1日),天津市档案馆藏,401206800-J0128-2-000364-016。。
至变卖谢吕西逆产一事,事实上也是由各企业分摊购买。1947年7月,天津城防工事筹款委员会要求工业会、工业协会和银行公会以承购逆产方式协助筹款。政府为加强防御工事,批准动用“经济汉奸”谢吕西财产。此财产内有黄金1927两,计各行每行分摊15两,各银号每号分摊10两,其余由工业协会承担。黄金1两作价300万元,要求分两期于7月10日前缴纳。在工业协会部分,开滦矿务总局承购60两,启新洋灰公司购30两,东亚企业公司、久大盐业公司、永利化学公司、唐山华新纺织公司、寿丰面粉公司、仁立实业公司等9个单位各20两,合计共11单位,270两。第一期缴付法币4.05亿元,7月7日送到市民银行(21)《天津城防工事筹款委员会请工业会各会员速缴纳承购谢吕西逆产黄金价款代电并附表》(1947年7月5日、7月7日),天津市档案馆等编:《天津商会档案汇编1945-1950》,第1312~1314页。。市民银行是天津市财政市库委托银行。
到1948年,随着解放军对天津形成包围之势,国民党在天津的统治岌岌可危。天津市政府将城防费摊派制度化,修订了《天津市城防费直接间接征集办法》。依该办法,直接征收系向各较大公司、行号、工厂、公营事业及个人富有资产者征收;间接征收系向银钱、票据出票人及汇票收款人征收。自10月1日起开始实施(22)《陈长捷杜建时联名发布津市城防费直接间接征集办法布告》(1948年10月),天津市档案馆等编:《天津商会档案汇编1945-1950》,第1328页。。不论直接征收还是间接征收,都属摊派性质。直接征收是政府直接向承担人征集,间接征收则由出票人或收款人代扣。依《天津市城防费直接征集办法》,城防费直接征集总额为9000亿元(金圆券30万元),向公营事业单位、较大公司行号、工厂和银行钱庄、个人富有资产者征收。依这一数字,城防费较1947年时又有巨额增加。按办法规定,直接征集纳费人及费额由城防财务委员会调查核定征收之。纳费人应于接到通知后10日内将费款一次交清,逾10日加罚10%,逾期30日以上不缴者由警备司令部会同市政府警察局强制缴纳(23)《天津市城防费直接征集办法》,天津市档案馆等编:《天津商会档案汇编1945-1950》,第1332页。。如此,政府通过法令的方式将本不合法的摊派予以制度化,原本的临时摊派变成了固定负担。
第三,军队粮饷物资摊派。驻扎天津的军队给养本由国民党军委会统一筹集,但有不足之处,地方亦有分担之责。战时状况下,天津市政府及警备司令部不时摊派军粮及士兵生活补助费用。1948年7月,天津警备司令部要求商会筹办面粉480袋作为军粮。天津商会分摊给各业公会,绸缎业公会摊派7袋,要求3日内送达。绸缎业公会称会员仅38家,请求减轻(24)《为摊派面粉数额核减事致市商会函》(1948年7月23日),天津市档案馆藏,档号:401206800-J0128-3-009666-041。。洗染商业公会摊派3袋,公会派员赴各会员商号收取款项,以便购办,但会员“大多数均不能维持生活,故刻仅收到面款2300余万元,尚不足购买面粉一袋”(25)《为不能按摊派筹办军粮事致市商会函》(1948年8月12日),天津市档案馆藏,档号:401206800-J0128-3-009666-021。。此时粮食是重要统制物资,分摊数目虽不多,但并不易筹得。
第四,地方社会事务摊派。摊派虽以军政用度为主,但也有少量地方建设及救济类的事务。1945年10月,天津商会为接待从日本返国的劳工,不得已向市民银行分两次借款250万元,约定由市政府归还(26)《津商会为支应接待返国劳工费向市民银行借款二百五十万元来往函》(1945年10月22日至11月2日),天津市档案馆等编:《天津商会档案汇编:1945-1950》,第1369页。。全面抗战胜利初期,政府为了调节粮食市场,需要购买粮食入津。政府要求商会筹措平粜粮款,商会将此分摊给各公会。1946年6月3日,砖瓦业同业公会复商会,称会员营业困难,“自敌人降服后皆告停业”“难以自持”,无法筹摊(27)《为平粜粮款无法筹摊事致天津市商会函》(1946年6月3日),天津市档案馆藏,档号:401206800-J0128-2-000798-035。。其他公会大多相似回复。1946年10月,天津托儿所义务戏票,要求商会摊销,商会分摊至各公会被拒(28)《为无力摊销义务戏票致天津市商会函》(1946年10月14日),天津市档案馆藏,档号:401206800-J0128-3-008562-011。。1947年11月,天津警察局因征用大车等车骡损亡,也要求各公会摊款补助。盐商业同业公会被摊20万元,公会只得照办(29)《为催交摊款事给各公会函》(1947年11月4日),天津市档案馆藏,档号:401206800-J0128-2-000550-049。。1947年9月,天津商会及各同业公会还摊缴纪念周刊广告费,各业分甲级50万元、乙级40万元、丙级30万元,丁级20万元四级摊款(30)《规定各业摊缴纪念周刊广告费数目单》(1947年9月1日),天津市档案馆藏,档号:401206800-J0128-1-000086-003。。
在向商人摊派的同时,天津市政府也在不断向地方及居民摊派。1948年4月,天津市第八区公所训令第二十三保,征齐摊派慰劳荣军及伤患官兵费用款(31)《为征齐摊派慰劳荣军及伤患官兵费用款事给第二十三保的训令》(1948年4月12日),天津市档案馆藏,档号:401206800-J0037-1-000712-009。。7月,天津市政府召集各区公所,召开各区摊派标准讨论会(32)《为请出席研究各区摊派标准会议事给第七区刘区长训令》(1948年7月14日),天津市档案馆藏,档号:401206800-J0036-1-000630-001。。12月,天津市第六区公所向第二十八保保长训令,要求征集摊派担架(33)《为征集摊派担架事给第二十八保保长训令》(1948年12月24日),天津市档案馆藏,档号:401206800-J0035-1-000013-072。。同月,第三区公所训令第十五保报送摊派民夫(34)《本报摊派民夫名册》(1948年12月17日),天津市档案馆藏,档号:401206800-J0032-1-000247-010。。1949年1月,天津市城防工程处第八区工程分处要求第三十二保报送各户摊派城防费数目(35)《为报各户摊派城防费数目报告表事给第三十二保训令(附该报告表)》(1949年1月4日),天津市档案馆藏,档号:401206800-J0037-1-000728-109。。5月,天津市第八区公所执行摊派令,要求第三十七保参与摊派志愿兵生活补助费(36)《为志愿兵生活补助费摊派募集事给第三十七保长的训令》(1949年5月1日),天津市档案馆藏,档号:401206800-J0037-1-000490-073。。居民摊派中物力、人力较多,钱款摊派征集难度较大。
整体上看,摊派具有明显的军政特征。从光复之初的欢迎国民党军及慰军劳军,到城防工程费及粮饷物资,主要是支持国民党政府及军队发动内战之用。随着战事的进展,城防费成为最为主要的摊派项目,货币是主要的摊派形式。此外,还有众多摊派名目,如属于慰军劳军的就包括有志愿兵生活补助费、春节劳军款、慰问伤患官兵、中秋劳军等。城防费的摊派持续时间长,数额最为巨大。就摊派的机构来看,天津市政府、天津警备司令部、天津驻军均可发布指令。在程序上,基本都要呈报政府批准,政府则主要根据军方需求来发出摊派令。在战时秩序下,军政机构加强了对商人团体的统制,更重视发挥其组织整合及协助行政的功效。
二 两难之境:天津商人的承摊及抵制
1946—1949年间,摊派已经成为地方财政的重要补充方式。但摊派并无法理依据,是临时强摊,承担者莫不反对。在居民摊派方面,天津市是通过行政体系下达。市政府确定摊派额度和任务,训令区公所执行,区公所则下达给保甲,再由保甲督促编内居民分摊。针对商人的摊派,则循以下路径实施。
其一,商会承缴分摊。天津商会自晚清建立以来,一直是全国核心商会之一。与上海商会、汉口商会、北平(京)商会、广州商会、苏州商会相比,不遑多让。在本地的商人利益维护及地方经济秩序中,天津商会都是重要的集体代言者和行动组织者。全面抗战时期,天津沦陷之后,日伪当局对天津商会进行了改组,天津商会完全受制于伪政府及日军。在光复之后,天津商会被接收整顿,恢复了其政治及法律地位。1946年10月,重新选举姬奠川为理事长,常务理事有王步洲、李聘之、陈锡山等人,“犯有汉奸罪”的邸玉堂、刘静山被剔除出商会之外。在内战时期,国民党政府及军事部门加强了对地方的统制。在正常的经济及社会事务之外,给商会、工业会等商人团体赋予大量委托或指令事项,以控制战时秩序,完成财政及社会动员。
在这一承摊方式中,天津市政府或警备司令部多将摊派计划下达给商会,商会再负责向同业公会分划额度。各公会承接之后,再分解给各会员。商会承接组织、代理责任,经由商会中介,政府不需要与数量众多的公会、企业一一交涉,而只需与商会协定即可。正因如此,长期以来政府都经常通过商会来筹集慈善救济款项,摊销公债或分担地方建设任务。在摊派过程中,军政当局以军事为急务,直接下达分摊任务,如不完成,还威胁以政治处罚,并不理会商会的抗议。
其二,天津工业协会及工业会承摊。在内战时期,商会组织工、商分立。商会以商业行业、企业为会员,而工厂则进入工业会体系之中。1946年4月,全国工业协会天津分会成立,理事长是久大盐业创办人李烛尘,常务理事有宋棐卿、朱梦苏、孙冰如、王瑞基等31人。企业会员50余家,团体会员2家(37)胡光明:《论国民党政权覆亡前的天津商会与工业会》,《天津社会科学》1999年第1期,第78页。。1946年10月工业协会天津分会应摊津市民欢迎第二军将士大会费277 800元。费用由16家会员分摊,每家计17 360余元(38)《关于摊派市民欢迎第二军将士大会费用给久大盐业公司启新洋灰公司等函》(1946年10月29日),天津市档案馆藏,档号:401206800-J0128-3-010161-015。。1947年10月,国民政府颁布《工业会法》,将工业企业从商会之中分离出来,单独组织工业会,商会则成为商业企业的团体组织。按法律要求,天津分会并入到工业会之中。天津工业会在1948年5月成立,有行业团体会员9家,企业会员194家(39)胡光明:《论国民党政权覆亡前的天津商会与工业会》,《天津社会科学》1999年第1期,第78页。。工业会的作用类似于商会,政府将指令下达给工业会,工业会再向会员分摊。
其三,同业公会分业承摊。天津市工商繁荣,行业众多。在民国初年,传统会馆、公所改组为同业公会,大多同业公会成为天津商会的团体会员。南京国民政府建立之后,为强化商会组织体系,国民政府要求同业公会均加入商会作为团体会员,强化了商会的组织整合能力。沦陷时期,敌伪政府同样重视同业公会的组织与运用,以之加强对市场与社会秩序的控制。全面抗战胜利后,在商会整理委员会的组织下,天津市对原有110余家同业公会进行了改组,新成立了25家公会。同业公会作为商会的团体会员,既可以接受商会分派任务,也会直接面对官方摊派。天津市政府或警备司令部常召集主要行业同业公会会议,进行摊派动员。摊派的方式是将同业公会按其行业经济规模与实力划分不同等级,依据等级分派数额。实力高者,摊派数额相应也高。银行业同业公会、钱业同业公会、证券业同业公会、保险业同业公会等重要同业公会,政府则直接下达摊派指令。经由商会、工业会、同业公会的组织体系,政府得以将摊派指令施加到全体工商界。
其四,企业承摊。无论是商会、同业公会,还是工业协会或工业会承摊,最终承负摊派的都是商人和企业。此处所指企业承担,是企业直接承担摊派,其对象主要是规模较大的公私企业。天津市在必要之时,常直接召集企业,要求承担城防或军饷费用。
在政府强制之下,商人团体和企业不得不承接摊派,但过于频繁和沉重的摊派使企业经营更加雪上加霜。商人团体不断与政府讨价还价,有的甚至消极应对。各行各业公会在认领分摊额度的同时,也在不断要求降低等级,核减款项。部分公会意见如下表。
表4 天津警备司令部摊派全津各业公会城防费用数额及各公会回复情况(1947年3月26日)(40)天津市档案馆等编:《天津商会档案汇编:1945-1950》,第1302页。

行业共分八等,表中所列仅为第一、二等级的摊交情况。同业公会不断向会员催缴,会员则反映生意萧条,无力负担。公会面临政府催促,只好请求降低等级,减轻摊款。其余行业,情况更是每况愈下。
在政府催缴与行业利益之间,同业公会两相为难。会员抗拒,同业公会也无能为力。自1947年确定按等级分摊任务后,各同业公会持续向商会、城防委员会表达抗议。有的同业公会还勉力支撑,缴纳少量摊款;还有不少同业公会干脆拒绝摊款,将政府发放的摊款收据簿册直接退回。具体情况如下:
表5 天津金银首饰等公会及部分商店会员呼吁核减劳军捐款情况表(1947年3月16至7月16日)(41)《天津金银首饰等公会及部分商店会员呼吁核减劳军捐款函文辑要》,天津市档案馆等编:《天津商会档案汇编1945-1950》,第1361页;《为解送城防费摊款致天津市商会函》(1947年7月26日),天津市档案馆藏,档号:401206800-J0128-2-000360-017。

从表中各公会及商店所列缘由中,经营困难,摊款过多是根本原因。天津纸烟公会叙列较为详细,行情跌落,行商失踪,住商停业,大量商家已经闭门歇业。房地产商业同业公会摊款1593万元,完成了760万,算是成绩不错的,但实际上是由业内几家大公司分摊的。公会反映,“本会会员为数甚少,且经租房产业者过年皆赔累不堪,实难担负如此巨款”(42)《为解送城防费摊款致天津市商会函》(1947年7月26日),天津市档案馆藏,档号:401206800-J0128-2-000360-017。。同在7月,橡胶工业、麻袋商业、轮胎商业、纸商业、油商业、帽商业、面粉工业等均回复商会,表达类似诉求。摊派之中也有重复问题,平津区机器棉纺织公会致函商会,称该会应摊城防费已由城防委员会摊派,会员皆已分别缴付城防费,公会未便再负担商会摊额(43)《为摊派本会城防费事致天津市商会函》(1947年4月1日),天津市档案馆藏,档号:401206800-J0128-2-000361-025。。商会一面分摊任务,一面也在无奈叫苦,“本会虽欲减免会员担负,惟以款在必需,且经各业公认已属无法减免,本会折冲其间,一面催办,一面应付,力竭声嘶,本图圆满,自三十六年三月间办起,至今一年有余,未能结束”(44)《为摊缴城防费事与帽业公会往来函》(1948年5月10日),天津市档案馆藏,档号:401206800-J0128-2-000228-048。。
在工业协会及工业企业方面,虽然会员企业实力雄厚,但面对排山倒海而来的摊派也不胜荷负。中国全国工业协会天津分会称,绅商各界举办公祭,费用应由工业协会天津分会各同业摊洋30万元,分会表示无法分摊(45)《关于无力措缴摊款给张自忠上将抗战殉职六周年天津各界公祭筹备会函》(1946年8月10日),天津市档案馆藏,档号:401206800-J0128-3-010158-011。。1947年9月11日,天津工业会各大工厂会员申诉。启新洋灰公司、东亚企业公司、久大盐业公司、永利化学公司、仁立实业公司、恒源纺织公司、寿丰面粉公司、福星面粉公司等合电城防建筑委员会,称“此次分配摊付不敷工款,似应察酌各业业务实际情形”,尤应减轻民营企业负担(46)《天津工业会各大工厂会员申述民营各厂业务凋敝各项摊派纷至沓来请免增摊工事费代电》(1947年9月11日),天津市档案馆等编:《天津商会档案汇编1945-1950》,第1320页。。9月20日,各大工厂再次致函,“无如民营工厂业务凋敝,多濒厄境,以视国营事业处境优越,本已望尘莫及。何况近来各界捐款及变相摊派纷至沓来,均以工矿业者为摊派对象,实感应付维艰,委无余力再负重荷”(47)《天津工业会各大工厂会员申述民营各厂业务凋敝各项摊派纷至沓来请免增摊工事费代电》(1947年9月20日),天津市档案馆等编:《天津商会档案汇编1945-1950》,第1321页。。过度摊派,使本已陷入困境的各大工厂难以为继。
商人团体和企业不断反映摊派过多,政府并非不知情。为平息商民抗议,天津市政府故作姿态,一面摊征,一面屡下禁令。1947年1月时,天津市社会局要求:“严禁各军向驻地商会摊派供应以维军誉。”(48)《为奉令发严禁各军向驻地商会摊派供应以维军誉布告原件请遵照张贴等事致天津市商会训令》(1947年1月15日),天津市档案馆藏,档号:401206800-J0128-3-009189-001。1947年5月,各区公所也在训令各保,严禁勒索摊派(49)《为严禁勒索摊派事给第五保保长的训令》(1947年5月23日),天津市档案馆藏,档号:401206800-J0034-1-000504-127。。11月11日,李烛尘呈请社会部,要求严禁摊派捐款(50)《为李烛尘呈请严禁摊派捐款一案致天津市社会局代电》(1947年11月11日),天津市档案馆藏,档号:401206800-J0025-2-000543-001;《关于李烛尘呈请严禁摊派捐款一案给工协会天津商会训令》(1947年11月25日),天津市档案馆藏,档号:401206800-J0025-2-000543-002。。同月,国民政府社会部训令,各省市非全民性捐款不得以少数公会为对象,强制摊派(51)《为各省市非全民性捐款不得以少数公会为对象强制摊派事给天津市社会局的训令》(1947年11月25日),天津市档案馆藏,档号:401206800-J0025-3-004189-025。。天津市社会局接令后,亦训令“各地工商团体除缴纳会费及事业费外,各种捐款摊派严予禁止”(52)《为省县市严禁各种捐款摊派事给天津市商会的训令》(1947年11月25日),天津市档案馆藏,档号:401206800-J0128-2-000536-002。。1948年1月,天津市政府训令社会局,不得向公营事业机关摊派款项(53)《为纠正向公营事业机关摊派款项事致市社会局训令》(1948年1月26日),天津市档案馆藏,档号:401206800-J0025-3-004108-001。。2月,国民政府社会部再训令天津市社会局,不得向机关摊派(54)《为转饬不得向机关摊派款项事致市社会局训令》(1948年2月21日),天津市档案馆藏,档号:401206800-J0025-3-004108-002。。
与此完全相反的是,为了防止商人团体消极应对摊派任务,政府还一度拟出台惩处办法。1947年8月,政府催商会缴纳城防款,各业先后转解了6亿元,但城防建委会不断催交剩余款项,还准备对不缴者强制执行,但最后未确定方式(55)《社会局转发天津市政府命商会速催欠缴城防费各公会克日筹缴训令》(1947年8月8日),天津市档案馆等编:《天津商会档案汇编1945-1950》,第1316页。。到1948年,天津市政府为应对解放军的围困,反而出台了《天津市城防费直接间接征集办法》。只不过此种合法化缺乏民意基础,纯粹成为政府加剧摊派的政策工具。边禁边征,军政机构为筹得战争经费,已经完全不顾及政策信用问题。
三 地方财政视角下的政府摊派
全面抗战时期,国民政府为集中财力应对战时需求,财政以中央集权为主。财政预决算实行两级制,即国家财政和地方自治财政。抗战胜利后,在1946年全国财粮会议上,国民政府修改了财政收支系统法,恢复中央、省(或院辖市)、县(或省辖市)三级财政。国民党天津市政府是在1945年10月恢复建制,为行政院直辖市,财政上与省级等同。抗战后地方财政严重不足,以摊派来弥补赤字是常见的做法(56)吴斐丹:《战后我国财政建设之要点》,《财政评论》第14卷第2期,1946年2月,第45页。。天津对商人的摊派究竟在财政收支中发挥何种作用,比例如何,首先需要有所统计。
据现有资料情况,天津市政府对商人的摊派慰军劳军、城防工程、军队粮饷、地方建设四类,摊派名目不下数十种。兹就其主要项目粗略统计如下:
表6 天津市政府对商人摊派分类情况简表(1945-1949)(57)据前文所列数据整理而成,事实上摊派名目不止于此。

以上统计尚不完整,但从时间来看,1947年和1948年是摊派较多的年份,尤其是1948年城防工程款达到9000亿元之巨。按征集办法规定的直接方式,主要面向公私企业及商人,虽为预算,但数额已经远超出想象。因这一时期通货膨胀过于严重,价格浮高,各年份实际价值并不相同。
再看天津市的财政收入变动情况。按1948年天津市财政局的工作报告,可将天津市财政变动状况划分为三个时期:第一期为光复时期至1946年春,此为财政接收及恢复时期。第二期为1946年夏至1947年,这一时期“税收增加指数几达最高点,财政收支遂达平衡”。当然,这是财政报告中所说的平衡,实际是否如此还要分析。第三期为1948年后,“战事益急,支出益增,经常之收入决难应付战时之重任”,财政收支严重失衡(58)《天津市财政局工作报告》(1948年6月编印),天津市档案馆藏,档号:J0002-3-009256-003,第8、10、51页。。如将军事形势、财政变动与摊派情况相对应,可以发现三者具有直接相关性,财政极度短缺时期亦是摊派高峰期。以下分阶段加以讨论。
第一阶段,天津市政府在重建后,接收了原有财政体系,同时根据国民政府要求进行了整理。“初始时期,正军事甫定,秩序未复,民用困乏,亟待昭苏。诚宜轻税薄赋,与民休息。”天津市政府因此裁去敌伪时期的多项杂税。又着手改组人事,整饬风纪,以图清除敌伪时期的税捐,就结果来看,“风气一新,税收猛进”。税源虽有裁减,收入仍有明显增加(59)《天津市财政局工作报告》(1948年6月编印),天津市档案馆藏,档号:J0002-3-009256-003,第8、10、51页。。1945年10月至1946年年底,国地两部收入约为230亿,支出数略同(60)《天津市财政局工作报告》(1948年6月编印),天津市档案馆藏,档号:J0002-3-009256-003,第8、10、51页。。1946年全年收入82.097亿元,中央补助费131.5亿元,其他收入15亿元,总计收入229亿元。全年支出229亿元,收支基本平衡。在支出中,以保警支出为最多,约占44%,教育文化支出约占12.2%,各项事业费支出约占14.3%,行政支出占28.6%(61)《天津市财政局三十五年施政报告》(1947年1月28日),天津市档案馆藏,档号:J0002-3-007409-002。。该年收支情况如下:
表7 1946年天津市财政收支情况表(62)《天津市财政局三十五年施政报告》(1947年1月28日),天津市档案馆藏,档号:J0002-3-007409-002。

在第二阶段,报告中称,1947年地方收入约1000亿元,中央补助950余亿元,合计1900余亿元,支出数略等(63) 《天津市财政局工作报告》(1948年6月编印),天津市档案馆藏,档号:J0002-3-009256-003,第51、46、51页。。因为财政紧张,1947年天津市政府经市临时参议会通过,开征地方建设用费,由财政局设处代征,另由议长及公正士绅组织保管审议委员会,均于6月1日正式办公,7月15日开始征收(64) 《天津市财政局工作报告》(1948年6月编印),天津市档案馆藏,档号:J0002-3-009256-003,第51、46、51页。。
表8 天津市政府财政局1947年收支统计

到第三阶段,天津城防告急,财政亦告急。1948年1月至5月收入约7000亿元。
从第一阶段到第三阶段,天津市财政短缺状况愈发严重。从收入结构来看,天津市地方财政来源主要包括地方税收、公营收入、规费收入及中央补助费四大部分。在正常状况下,税收应是地方财政最为主要的来源,其余三个部分仅属补充。总体来看,这四个部分构成天津财政的经常经费来源。在经常费用之外,还有地方建设费和自卫特捐。天津地方建设费自1947年6月开始征收,主要是应对此时财政严重不足的问题。自卫特捐是国民政府在1948年年初开辟的新税,是国民政府为应对地方治安开支、弥补地方财政不足的特许政策,“其性质大多为有关军事及地方自卫事项”(65)《天津市财政局工作报告》(1948年6月编印),天津市档案馆藏,档号:J0002-3-009256-003,第47、28页。。
先看税收收入的变化。在天津市政府接收之初,裁减了许多敌伪时期的苛捐杂税,但税收收入是在不断增加的。到1946年年底,税收增加达至高点,此时财政基本平衡。此后税收额度仍然不断增加,“然比照物价,其净数则逐渐下降”。同时,1947年后,“本市工商事业受环境之影响,日呈减退,而税负亦降低也”(66)《天津市财政局工作报告》(1948年6月编印),天津市档案馆藏,档号:J0002-3-009256-003,第47、28页。。兹将税收增加指数情况列表如下:
表9 天津市税课收入历年增加指数表(67)《天津市财政局工作报告》(1948年6月编印),天津市档案馆藏,档号:J0002-3-009256-003,第28页。说明:税收真实增加指数=税收指数除物价指数*100 (以1945年10月为基期=100)

表中可见,天津地方税收的绝对值增加很快,从1945年10月至1948年6月,达至1.7万余倍。这其中,物价上涨因素极大。如剔除物价因素,税收净值在1947年1月时达至顶峰。此时税收净值指数是1945年的13.08倍,在此后却呈下滑之势。这说明,税收数字虽在上涨,但实际净值是在不断下降的。严重通货膨胀之下,地方税收的财政效应受到重创。
按财政收支系统法规定,地方财政的税收来源包括土地税、房屋税、营业税、营业牌照税、使用牌照税、行为取缔税、所得税(由中央分得20%-30%)、遗产税(由中央分得25%)等。在天津市财政的统计之中,占据首位的是营业税,约占总额的30%以上,其次是码头使用费、屠宰税、娱乐税、房捐、筵席捐,其余各税收均较微。按1946年天津财政局财政报告所言,“地方税捐仅是些筵席、娱乐、屠宰小税收入,十分微薄,所以当前地方财政是十分困难的时期”(68)《津市财政之过去及现在》(1946年1月1日),天津市档案馆藏,档号:401206800-J0002-2-000005-012。。兹将历年各税收数分类列表如次:
表10 天津市财政局经征各类税捐收数统计表(1945-1948)(69)《天津市财政局工作报告》(1948年6月编印),天津市档案馆藏,档号:J0002-3-009256-003,第32页。1948年数字根据同卷档案中“天津市财政局征收税捐1948年1月至6月25日收数统计表”计算。

在税收之外,天津还征收了地方建设费和自卫特捐。地方建设费是1947年6月开始征收的。截至1948年5月31日,商户征收8 018 174 000元,住户征收2 328 796 500元,计共征收10 346 970 500元。如与各年税收收入相比,是1946年税收收入的1.51%,是1947年税收收入的0.11%,是1948年税收收入的0.01%,主要仍由商人承担。地方建设费名为建设,实际上主要还是用于地方安防,是将税外的摊派通过地方规费的方式加以制度化和合法化。自卫特捐是根据国民政府行政院令,自1948年年底时始征。按其用途,主要用于军事及地方自卫事项,等同于军事机关的临时补助用费。天津市特别制订了《天津市自卫特捐筹集方案》,规定自卫特捐之支出包括城防费、自卫队经费、驻军供应费及其他一切自卫所需之必要开支。自卫特捐第一期为1948年上半年,总额为4000亿元,向法人征收2800亿元,向自然人征收1200亿元。法人自卫特捐按其资产营业额及收益情形,分为特、甲、乙、丙、丁、戊六级,由财政局参酌其营业收益等情形,并征集商会及各同业公会纳费等级核定通知缴纳(70)《天津市财政局工作报告》(1948年6月编印),天津市档案馆藏,档号:J0002-3-009256-003,第49页。。向法人征收实际上主要是公私企业,承担者仍是商人。就依此数按半年计算向法人征收2800亿元,占到1948年上半年税收收入的48.91%。自卫特捐政策上虽禁止对流通商品征收,禁止通过正税附加,实际上各地却是按此办法征集,因为被指为“厘金复活”,备受批评。
由上可见,1946年天津市地方财政税收额度提升,再加上中央补助费、公营收入、规费收入,收支基本达至平衡。但在1947年、1948年,预算内收支平衡已经完全被打破。在政府财政报告之中,显示已经出现大额赤字,但更为严重的是有巨额收入和支出未列入正式财政报告书中。地方建设费和自卫特捐均系临时征收,具有战争费的性质。
表11 天津市财政预算内收入及预算外摊派收入比较表(71)财政收入、税收收入、建设费、自卫特捐数字据前列表格整理,均引自于《天津市财政局工作报告》(1948年6月编印),天津市档案馆藏,档号:J0002-3-009256-003。说明:1945年商人摊派包括欢迎国军入城两次分别为2000万元 、100万元,商会总务组两次各793.765万元、1.941 925亿元,返国劳工安置150万元;1946年摊派包括欢迎第二军送第九十四军21万元、商会总务组一次1.867 045亿元;1947年包括慰劳第二军约14亿元,第一期城防摊款160亿元,商会总务组三次摊款各1.867 045亿元、4.5亿元、1.903 585亿元;1948年包括慰劳军警宪大会金圆券300万元,第二次城防摊款金圆券30万元(9000亿元),其中商人承担部分按1000亿元折算;1949年金圆券4万元。表中计算时,金圆券按1948年8月法币兑金圆300万:1兑换,但此后金圆券迅速贬值。 (单位:元,1948年8月后为金圆券)

按表中估算,摊派在财政总收入所占比例并不高,1945年占0.97%,1946年占0.81%,1947年占9.59%。但与税收相比,其相对比例就提高很多。1945年占税收的39.9%,因此处1945年的数字系年底两月的数字,并不是全年的,所以比值较高。1946年占税收的2.73%,相当于一主要税目的税额。到1947年,因为城防工程费的原因,商人摊派占税收的19.79%。如果加上居民摊派的数字,这一比例还会大幅提高。由此可见,摊派确实成为税收之外政府增加预算增量收入的重要途径。
如果结合天津市财政的收入结构进行整体分析,地方税收的增量效应在1947年6月前后基本达到顶峰。在此后的财政收入中,非税收入占据重要地位,如中央补助、规费收入等。在预算之外的临时经费中,地方建设费、自卫特捐及摊派所占比例不断增加,成为财政增量的主要来源。在中央方面,战时经费的筹措主要依赖于发行钞票。但在地方层面,并无货币发行权,公债途径也基本堵塞,只能依靠临时增加税捐或摊派的方式来弥补开支。毫无意外,这些临时增加的经费,基本都用到了军政和城防方面。
四 结 语
在政府的筹资方略中,摊派是财政紧急状况下的非常方法。但因摊派是正常税收之外的额外加征,违背税收法定及公平原则,又易失控,既破坏中央的财政统一原则,又加重了商民负担,政治及经济危害极大。因此,在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一直强调裁减地方苛杂,统一财政。在地方财政方面,主要是通过调节国地税收体系来加以平衡。
1946—1949年间,天津市政府频频摊派,数额巨大,不仅反映出战争背后的财政消耗,也反映出国民党地方政府的财政困境。在商人摊派和居民摊派之间,商人摊派在筹资效率方面具有优势,也因此为政府所看重。战争时期的大量军事和后勤消耗,政府多以摊派方式予以补充。商人承接摊派主要通过商会、同业公会、工业会等团体和企业直接承摊的方式,主要为商人团体承摊。在政府强制命令之下,商人团体既分解摊派任务,同时也代表商人群体,表达对于摊派的抗议。在经济形势恶化、各行业生意萧条的情况下,商人不堪重负。不少公会或企业无力缴纳,甚至停业歇业以对。天津市政府明晓摊派对经济及民众信任的巨大伤害,故一面摊派,一面故作姿态,发布禁令。杜恂诚分析,民国时期的摊派常以“田赋附加”或其他苛捐杂税的形式出现,既没有规则,也没有章程(72)杜恂诚:《民国时期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划分》,《中国社会科学》1998年第3期,第12页。。天津市政府对商人的摊派形同附加,且完全以军政需求为目的,使商人承担了沉重的税外负担。
从地方财政的视角观察,天津市在光复之初,恢复了地方税收体系,税收成为地方财政收入的主干。但在此后,税收的增量效应逐步降低,在财政收入中的比例大幅下降,政府转而寻求非税收入作为财政增量来源。地方建设费、自卫特捐在本质上是战时特别捐税,再加上摊派收入,使天津财政收入中的非税收入明显增加。此类收入多未列于预算之内,用于临时军事开支。在天津市的财政收入结构中,非税收入的迅速增加正意味着地方财政陷入严重危机。与财政困境相应的是,商人承担了税收、特捐、建设费、摊派等不同负担,经营难以为继,税源受到严重破坏。更为严重的是,国民政府以通货膨胀政策来应对财政危机,严重破坏了地方财政中的税收价值及平衡能力。地方税收在地方财政中的比例迅速下降,这一趋势与中央层面是一致的。地方政府并无太多财政工具可资利用,唯有通过摊派等方式来攫取资源,最终导致财政信用的破产。
在政府对商人的摊派中,商人团体的双向角色值得关注。在商会史的研究中,对政府与商会的关系讨论较多。从社团法人、非营利组织、市民社会及中间组织等不同视角的分析,都揭示出政府与商人团体在政治、法律、市场等不同层面的关系维度。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不同关系维度并非是完全一致的。国民党通过法律及行政的管控,防止商会成为政治对抗性团体,但需要借助于商会的中间治理机制,来协助推行财经政令及进行市场自治。在体制范畴之内,商人团体也可以运用其合法地位,参与政治,表达诉求。在税收问题上,商人团体在一定程度上扮演着纳税人组织的角色。但其自治的空间,基本取决于政府的态度和需要。在战时秩序下,国民党地方政府的行事以军事为首要目标,军事和政府机构以指令及统制方式,强令商人团体承担摊派职责,并以法令处罚相威胁。商人团体虽未直接公开对抗,却是在运用“弱者的武器”表达诉求。在政治上,商人的态度也在发生分化。宋棐卿、毕鸣岐等曾出面倡议和平,反对内战。在平津战役期间,李烛尘、孙冰如等工商界人士也呼吁国民党军政各方尽量减少人民财产之破坏毁灭。这其中,也有对国民党强征苛索的不满。当税收、摊派都难以持续时,也意味着政府财政和地方经济之间的资源流通管道断裂。
The Merchants of Tianjin and the Government Expense Apportioning After the Victory of the Anti-Japanese War,1946-1949
Wei Wenxiang
Abstract:After the Victory of the Anti-Japanese War,the revenues of the municipal government of Tianjin ran beyond its expenses and it began to apportion its cost to the merchants in high frequency.Based on the usage,the expenses of the municipal government of Tianjin could be divided into three types,such as the expense on urban fortification,the expense on rewarding the troops and the expense on military supplies,and most of them were used for military and political purposes during the the Second Civil War.Generally speaking,the municipal government or the military headquarter would give direct orders to the Chamber of Commerce and trade unions of Tianjin,asking them to provide support.These orders were not only frequent, but also big in amount.The Chamber of Commerce and trade unions under order had to gather its rich members to apportion the exorbitant charges.The government apportioning by nature was the extra burden beyond the normal levies and charges,and was thus strongly objected by the merchants.Tianjin municipal government knew that the apportioning was unlawful and unreasonable,but it had no financial resources to keep the government functioning and thus had to continuously resort to government apportioning.The conflicts and contradictions in government policy illustrate that the local government was close to bankruptcy.Under the pressure of war and inflation,the municipal government of Tianjin relied too much on revenues beyond its budget and taxation.Meanwhile, the merchant groups were turned into an organizational tool for the government to raise money and levy taxes,which made it difficult for them to maintain their autonomous tradition.
Keywords:After the Victory of the Anti-Japanese War;Tianjin;Merchants;Chamber of Commerce;Government Apportioning
[中图分类号]K26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583-0214(2020)02-0070-18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近代中国工商税收研究”(16ZDA131)。
收稿日期 2019-06-02
作者魏文享,历史学博士,华中师范大学中国近代史研究所教授。湖北,武汉,430079。
【责任编校 张秀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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