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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商约章类纂》考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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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2-20 14:07: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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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商约章类纂》考论*
李 传 斌
[摘 要]《通商约章类纂》是1886年编纂而成的晚清约章成案集。该书的编纂过程颇费周折,在流传过程中又出现了不同的版本和书名,编纂者也有不同的说法。考诸史实,该书的编纂和刊印是多人合作努力的结果。1886年以后出现的多个版本都来自天津官书局版的《通商约章类纂》。该书在体例和内容上体现了自身的特点。它不仅有助于晚清时期办理外交,而且对晚清、民国时期编纂约章集和学术研究都产生了重要影响。
[关键词]《通商约章类纂》;晚清地方大员;条约关系
条约以及相关的章程、成案是处理近代中外条约关系的重要依据。19世纪70年代起,中国各界出于办理外交、应对中外交往的需要,编纂了多种条约集或约章成案集。1886年出版的《通商约章类纂》是其中重要的一部,对近代中国办理外交、编纂约章集以及学术研究都产生过重要影响。然而,该书刊行后,出现了不同的版本,名称各异(1)除《通商约章类纂》外,尚有《通商约章汇纂》《通商约章成案汇编》《通商条约章程成案汇编》《通商章程成案汇编》《通商约章成案类编》《通商约章成案类纂》等名目。,编纂者也有不同说法(2)如李瀚章、李鸿章、徐宗亮、张开运、周馥、吴汝纶等。。而且,该书的编纂、内容、价值和影响,也是值得关注的问题。本文拟在爬梳史料的基础上,考辨史实,对《通商约章类纂》的编纂、版本和内容、价值和影响作初步探讨,以加深对晚清中外约章集编撰及其影响的认识。
一 《通商约章类纂》的编纂
鸦片战争后,近代中外条约关系逐渐形成(3)李育民:《晚清中外条约关系研究》,北京:法律出版社2018年版,第125~126页。。伴随着条约关系的运作,与条约相关的章程、成案相继出现。它们与条约都是办理中外交往的重要依据。然而,地方官员与民间对之少有了解。诚如时人所言,“叩关互市后,交涉之事日以繁,讲信修睦之经或载条例,或凭案牍,日增月新,不但草野所未喻,即当事者亦莫得而详知也”(4)《通商约章成案汇编》,《申报》,1887年4月22日,第4版。。第二次鸦片战争后,清政府采取了信守条约的方针,改变以往将条约匿不公开的做法,向各省颁发条约(5)李育民:《论清政府的信守条约方针及其变化》,《近代史研究》2004年第2期,第76~84页。。与此同时,中外条约不断增多,相关的章程和成案相应增加,它们在办理中外交往中起着重要作用。诚如徐宗亮所说:“各国通商以来,条约与章程并重。每案定议之后,总理各国事务衙门通咨各省刊布遵行,有司据为信守,然未辑有成书也。”(6)《通商约章类纂·凡例》,《通商约章类纂》,天津:天津官书局1886年版,第1页。而且,条约、章程和成案并非完全一致,因为“通商事务固准条约章程,亦时有因事立论变通办理者”(7)《通商约章类纂·凡例》,《通商约章类纂》,天津:天津官书局1886年版,第1页。。吴汝纶也指出:“通商数十年,章程成案,多与条约不符者。拘守条约,不能办事。”所以,刊刻条约、章程和成案以应对中外交往是十分必要的(8)吴汝纶撰,施培毅、徐寿凯校点:《吴汝纶全集》(三),合肥:黄山书社2002年版,第42页。。
19世纪70年代,中外条约关系有了进一步的发展,中外交涉事件频发。因此,中国各界对中外条约以及相关章程和成案予以关注,并就编纂这些文献提出了不同主张。如主张汇编条约、章程和成案、刊刻条约等。1871年,李鸿章提出辑录通商条约、章程、成案,原因是直隶总督衙门“通商文卷不全,南洋衙门册档繁多,检录猝无头绪,论者谓中外通商已久,而条约应行事例间有随时变通者,迄无成编可考,以故探讨莫从入手”。李鸿章的办法是:派平时“留心著述”而又熟悉洋务的凌焕到南京,“禀明曾国藩,饬将南洋卷档即以条约为纲,按款采集成案,胪列章程;明年春夏间赍至天津,再将北洋办过各案择要添入”,按照官书体例编定,南北洋衙门各存一编,“庶乎遇事得所依据”,“将来或修换新约、或议订通商律例,皆可以此编为参考得失之助,似属办理洋务必不可少之书”(9)顾廷龙、戴逸主编:《李鸿章全集》第4册,奏议四,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8年版,第421页。。李鸿章的主张与后来的《通商约章类纂》的编纂方式颇有相似之处。然而,他的这一主张在当时并没有付诸实施。倒是1874年谢家福所辑的《和约汇编》一书附有成案。当时,谢家福的《和约汇编》并未刊行,仅有抄本,有学者认为这是“我国近代最早的条约集”(10)赵国璋、潘树广主编:《文献学大辞典》,扬州:广陵书社2005年版,第648页。。1875年,总理衙门以中国对外条约单行本汇刊的形式,出版了《通商各国条约》(铅印本,16册)(11)北京图书馆统编部联合目录编辑组编辑:《中俄关系图书联合目录》(中文部分),北京:北京图书馆1974年版,第66页。。同年,薛福成在《应诏陈言疏》中提出“条约诸书宜颁发州县”“似宜将万国公法、通商条约等书,多为刊印,由各省藩司颁发州县”(12)丁凤麟、王欣之编:《薛福成选集》,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81页。。这一建议得到总理衙门的重视。当年,总理衙门曾“咨行各省督抚,各将条约刊刻,发给道府厅州县各地方官”。所以,此后各省开始“自行刊印各国条约”(13)王彦威、王亮辑编,李育民等点校整理:《清季外交史料》第1册,长沙: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187、187~188页。。
值得注意的是,1875年的马嘉理事件对中国外交产生了较大的影响。李瀚章、李鸿章参与过办理此案及其交涉事宜。事后,李鸿章深感办理中英交涉之艰难,认为“各省地方官吏于洋务隔膜既多,当此时势艰难又罕能为国家分忧远虑,倘均如岑毓英之任性贻误,诚恐后患方长”。所以,他在1876年上奏时提出“应请旨严饬各直省督抚,督饬所属地方官,讲求条约,先事防维”(14)顾廷龙、戴逸主编:《李鸿章全集》第7册,奏议七,第156页。。次年,总理衙门在上奏时提出要求地方官员讲求条约,随后清廷发布上谕:“着各该将军、督抚、府尹,再行严饬所属,务将条约详研熟识,能令贯通,以期深明窍要,遇事办理妥协。”(15)王彦威、王亮辑编,李育民等点校整理:《清季外交史料》第1册,长沙: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187、187~188页。清政府的这种态度进一步推动了各种条约集的编纂。中国的官方和民间出于办理外交和中外交往的需要,编纂出版了一批有关条约的文献。如1877年,畿辅通志局编纂出版《通商各国条约类编》。1878年,谢家福的《和约汇编》以《和约汇抄》(16)李成杭:《〈和约汇抄〉编者小考》,《文教资料》1988年第3期,第123页。为名列入“申报馆丛书”,正式刊行(17)《新书出售》,《申报》,1878年8月3日,第1版。。1882年,总理衙门编辑出版《中俄约章会要》,有学者认为:“我国汇编条约而列于官书者,始于光绪八年总理衙门编印之《中俄约章会要》。”(18)沈克勤编著:《国际法》,台北:台湾学生书局1980年版,第575页。1886年,天津官书局出版《通商约章类纂》。此外,上海洋务局在《通商约章类纂》出版以前曾刊有《条约易简录》(19)《通商约章成案汇编》,《申报》,1887年4月22日,第4版。,具体成书时间待考。
在以上诸书中,《通商约章类纂》成书最晚。但是,其编纂早在光绪初年即已开始,前后历时10余年,而且多人经手,成书过程颇费周折。其最早是由时任湖广总督李瀚章倡议发起的。当时,清政府对于条约“尝特遣重臣经营其间,颁下所司奉行毋怠。顾民习故常,耳目所触,动多惊疑,或至芥豆之微,上厪宵旰,吏亦瞠目束手,莫辨所由”。李瀚章对此颇为感慨,所以派人到“南北通商衙门抄录案牍,思勒为一书,晓示天下,冀泯异同之见,以销内外之忧”(20)李鸿章:《〈通商约章类纂〉序》,《通商约章类纂》,第1页。。于是,《通商约章类纂》的编纂提上日程。
但《通商约章类纂》的编纂并非易事。徐宗亮在该书的凡例中,对其成书过程是这样描述的:光绪初年,湖广总督李瀚章派张开运(即张藕舫)“赴南北洋备录成案”;随后由龚蔼人(即龚易图)“加以修葺,略具草稿”,交给两广总督张树声;“展(辗)转而归”天津海关道周馥,“讨论屡年”,裕庚、劳乃宣“赞襄其事,始有专编”;接着,朱干臣、刘启彤、邵作舟、洪寿彭又“随时增补”;“覆审体例,集赀校刊”时,与徐宗亮“实相始终”的又有多人,他们是张筱传、洪子彬、洪恩广、汪宝树、谢裕楷、刘献谟。因此,徐宗亮不无感慨地说:“时逾十数年,事经十数手,其难如此”(21)《通商约章类纂·凡例》,《通商约章类纂》,第4~5页。。不过,徐宗亮漏掉了另一个对此书编纂有重要影响的人,那就是吴汝纶。1887年,吴汝纶在回函汪毅山时,对《通商约章类纂》的成书过程作了如下描述:“此书缘起,乃李筱荃制军遣张藕舫赴北洋查抄成案。其时弟在北洋幕中调查档案,凡有可以为交涉案据征引之处,皆饬承摘抄。其后,藕舫又以意去取,弟属其归鄂后誊本刊刻,以原稿见还。其后,制军罢官,藕舫作古。此书亦遂展(辗)转流落,入于张靖达之手,转属周玉山观察刻之,而徐椒岑实任校刊之役。”(22)吴汝纶撰,施培毅、徐寿凯校点:《吴汝纶全集》(三),第42、108~109、108~109页。后来,吴汝纶在致函桐城县令龙赞卿时也说:《通商约章类纂》“所辑诸章程,某前在北洋幕中,颇与采掇之役,惜光绪七年以后,尚无续纂”(23)吴汝纶撰,施培毅、徐寿凯校点:《吴汝纶全集》(三),第42、108~109、108~109页。。
综合以上看法,我们不难发现该书的编纂过程中主持者与编纂者的变化,即首先由李瀚章发起,张开运实际负责,吴汝纶在成案的搜集上发挥了重要作用。值得注意的是,当时吴汝纶的成案搜集止于1881年(24)吴汝纶撰,施培毅、徐寿凯校点:《吴汝纶全集》(三),第42、108~109、108~109页。。此后,主持者和编纂者发生变化。
按照吴汝纶的说法,“其后,制军罢官,藕舫作古”,书稿开始辗转流传。“制军罢官”当是指1882年李瀚章因丁母忧开缺回籍,从此离官达6年之久。而张开运是在1885年病逝于汉阳同知任上(25)《光绪十一年九月十九日京报全录》,《申报》,1885年11月3日,第12版。。据此推算,书稿辗转流传应当是1882年前后。但是,吴汝纶并没有提及龚易图接手这一环节。
按照徐宗亮的说法,该书在编有一定眉目时,即转入龚易图手中,由他修葺成稿。至于该书何时、如何转由龚易图经手待考。那么龚易图是何时编成草稿,再交给两广总督张树声的呢?从龚易图的经历看,他于1870年任登莱青道兼海关监督,有办理洋务的经历,丁日昌在1878年还称其“老于洋务,体用兼备”(26)王彦威、王亮辑编,李育民等点校整理:《清季外交史料》第2册,第277页。。1878年,龚易图升任江苏按察使;不久,他即因丁父忧回籍。1878-1881年,龚易图一直在家守制。据其自订年谱所称,他在光绪五年(1879年)“校群书于乌石山房”(27)北京图书馆编:《北京图书馆藏珍本年谱丛刊》第173册,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1999年版,第74页。,并撰成诗稿。所以,龚易图有可能是在1878-1881年间对已编约章成案进行修葺,使之“略具草稿”;1881年,龚易图服阙后不久调任广东按察使,将修葺而成的草稿交给了两广总督张树声。
张树声将龚易图编纂的草稿交给周馥应当是在1882年。当年,直隶总督李鸿章因丁母忧回籍,张树声调任护理直隶总督。此时周馥正好担任津海关道(1881年署理,1882-1888年实任),因此张树声将编纂刊刻的任务交给了周馥。周馥接手后,将具体事务交给了自己的幕僚和相关人员。当时参与编纂工作的劳乃宣、朱干臣、刘启彤、邵作舟、洪寿彭等人都是在这一时期担任周馥幕僚的。他们精明能干,多有办理洋务的经历。如劳乃宣是在1882年秋受周馥之聘,“入幕主持交涉事”(28)包华德主编,沈自敏译:《中华民国史资料丛稿·译稿·民国名人传记辞典》第六、七、八分册(上),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138页。;刘启彤、邵作舟、洪寿彭等各有所长(29)虞和平、夏良才编:《周学熙集》,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678页。。1886年,李鸿章在给朱干臣、洪寿彭二人出具的考语中称:“朱干臣精细明练,洪寿彭朴实耐劳,均堪胜繁缺。”(30)顾廷龙、戴逸主编:《李鸿章全集》第11册,奏议十一,第407页。最终,在李鸿章的幕僚徐宗亮主持下,多人通力合作,于1886年将《通商约章类纂》一书正式刊印。后来,端方在为《续通商条约章程成案汇编》作序时,追溯《通商约章类纂》时指出:“是书萌芽于光绪初元,至七年而附益之,又四年而庚续之。”(31)端方:《续通商条约章程成案汇编·序》,《续通商条约章程成案汇编》,西安:秦中书局1899年版,第1页。这更进一步证实了该书在不同阶段编纂工作的进展。
那么1882-1885年间,劳乃宣、徐宗亮等后续编刊人员所做的主要工作是什么呢?这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调整1881年以前的成案内容。吴汝纶在《通商约章类纂》出版后,指出:“今检其书所载成案,往往始末不备,盖诸公各有去取矣。”(32)吴汝纶撰,施培毅、徐寿凯校点:《吴汝纶全集》(三),第42页。显然,该书在编刊的过程中对已搜集的成案是有调整的。除吴汝纶指出的上述情况外,编纂者对于奏定章程和通行成案,“间有繁重语句,稍从节要”(33)《通商约章类纂·凡例》,《通商约章类纂》,第1页。。二是增补新的内容。到1882年,略具草稿的《通商约章类纂》所搜集的约章、成案截至1881年。有人指出,后续编刊人员在此基础上“续以光绪十一年以前诸约”(34)《续通商条约章程成案汇编·凡例》,《续通商条约章程成案汇编》,第1页。。根据1886年正式刊行的《通商约章类纂》,它收录的最新条约是1885年签订的《中日天津会议专款》《中法会订越南新约》。因此,后续人员是在此前基础上增补了1882-1885年间签订的中外条约。条约之外,后续编刊人员还增补了1881年以后的章程和成案,如该书中就有一定数量的1882、1883年的章程和成案,不过远远少于1881年以前的章程和成案。此外,正式刊行的《通商约章类纂》第三卷的“章程”之后还附有“遣使编年”,对1875年至1885年间中国派遣的驻外公使按年作了编列。因此,后续编纂人员在《通商约章类纂》正式出版前,将若干最新文献和信息刊入书中。三是确定全书的编纂体例。这在徐宗亮所撰《通商约章类纂·凡例》中有明确的体现。张舜徽先生曾指出:徐宗亮所撰《通商约章类纂序例目》《重修长芦盐法志序例目》《重修天津府志例目》《重修沧州志序例目》,“条理明晰,颇具识断。知其平日留心志乘义例,洞明纂述体要,信非不学之文士所能及也”(35)张舜徽:《清人文集别录》,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527页。。从这一评判我们也可以发现徐宗亮在编纂《通商约章类纂》中所发挥的作用。
除以上诸人外,另有一个人值得注意。那就是祁兆煕(?-1891)。此人曾于1874年护送第三批留美幼童赴美,回国后于1876年分发广东,办理洋务,“汇纂各国条约、洋务成案”(36)顾廷龙主编:《清代朱卷集成》第127册,台北:成文出版社1992年版,第27页。。另据民国《上海县续志》,祁兆煕“宦粤十七年,历办督署洋务,辑《通商约章洋务成案》”(37)民国《上海县续志》卷18《人物》,1918年刻本,第34页。。不少论著认为,祁兆煕编有《通商约章》和《洋务成案》二书。实际上,祁氏编辑的只是一种书,即当时的约章与洋务成案的汇编。台湾大学图书馆所藏善本书中有光绪年间的抄本《汇纂各国条约洋务成案事宜》,汇集了道光末年到光绪年间的对外约章,“内分为仪式、保护、租赁、讼审、交涉、禁止、税钞、传教、杂项等九款,其中以同治间订立章程为最多”(38)台湾大学图书馆编辑:《台湾大学图书馆增订善本书目》,台北:台湾大学图书馆2011年版,第134页。。这从另一个角度证明了祁氏汇纂的是一种书,而不是两种书。而且,祁兆熙在粤任职期间,张树声任过两广总督(1877年,张树声任两广总督,1882年署理直隶总督,1883年回两广总督任)。因此,祁兆煕汇纂条约和洋务成案可能与张树声有一定的关联。至于他汇编的《通商约章洋务成案》与《通商约章类纂》之间有无关联,具体待考。
《通商约章类纂》的主持编纂者与具体编纂人员较多,前后变化较大。而且,该书的初版并没有编纂者的署名。以至于后来该书出现了不同的编纂者署名。学术界多将该书的编纂者归入张开运、徐宗亮的名下。也有人将之归入李瀚章、李鸿章、周馥、吴汝纶的名下。如刘锦藻所撰《清朝续文献通考》将《通商约章类纂》(35卷)视作李鸿章辑(39)刘锦藻撰:《清朝续文献通考》,北京:商务印书馆1955年版,卷265,考10097。,其实李鸿章只是为该书作序,李氏的幕僚负责校刊而已。有人认为周馥“在官所著”有《通商约章汇纂》《教务纪略》等(40)周馥:《秋浦周尚书(玉山)全集》,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第9辑,台北:文海出版社1967年版,第72、105页。《通商约章汇纂》即《通商约章类纂》的别称,晚清文献中多有这种称法。。揆诸史实,周馥只是在初稿的基础上,在他人的襄助之下,进一步对该书加工,使之成为“专编”,故不能将该书的编纂归入周馥一人名下。至于吴汝纶与《通商约章汇纂》的关系,有学者认为吴汝纶编有《通商约章类纂》35卷(41)欧阳跃峰:《李鸿章和他的幕僚们》,北京:团结出版社2013年版,第134页。。这一说法是值得商榷的。据郭立志所编《桐城吴先生(汝纶)年谱》,《通商约章类纂》(35卷)虽被列入吴汝纶的“著述表”中,但是附注则云:“公剏议编辑,由他人续纂刊行。”(42)郭立志编:《桐城吴先生(汝纶)年谱》,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第73辑,台北:文海出版社1972年版,第318页。显然,郭立志并没有完全将《通商约章类纂》的编纂视为吴汝纶一人之功。另外,从成书过程以及前述吴汝纶的言论看,吴汝纶只是参与了《通商约章类纂》中最初成案的搜集工作。因此,《通商约章类纂》是光绪年间经封疆大吏提议,由地方官员主持,多人合作编纂而成的。该书编纂前后历经十余年,李瀚章、张树声、李鸿章等封疆大吏积极倡导和支持,周馥等人在组织编纂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张开运、吴汝纶、徐宗亮等人承担了具体的编纂和校刊工作,最终使该书刊行于世。
二 《通商约章类纂》的版本、体例与内容
《通商约章类纂》问世后出现了多种版本,加之后世书目的误植,其名称与编纂者多有差异。在内容与体例上,该书与其他条约集或约章集相比,体现了自身的特点。下文拟从版本、体例和内容等方面进行辨析。
1.《通商约章类纂》的版本
1886年,《通商约章类纂》(35卷)由天津官书局出版,李鸿章作序,徐宗亮编定凡例,但是没有署编纂者之名。此后,《通商约章类纂》出现了多个版本。其编纂者、书名也有不同的称法,卷数有35卷与30卷之别,相应地有20册与12册之别。就目前所见,《通商约章类纂》有以下几种呈现形式:
《通商约章类纂》,35卷,20册,张开运(张藕舫)等纂(辑),有1886年天津官书局刻本,1892年广东善后局刻本,1898年北洋石印官书局石印本(43)北京图书馆统编部联合目录编辑组编辑:《中俄关系图书联合目录》(中文部分),第68页;中国政法大学图书馆编:《中国法律图书总目》,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729页。。另有湖南官书局刊本,20册(44)本社古籍影印室辑:《明清以来公藏书目汇刊》第29册,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8年版,第477页。。有学者指出海关造册处也印刷有《通商约章类纂》(45)章宏伟:《海关造册处与中国近代出版》,香港城市大学中国文化中心、出版博物馆编:《出版文化的新世界:香港与上海》,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第90页。。关于该书的编纂者,除前述署为张开运外,有书目署作李瀚章等辑(46)本社古籍影印室辑:《明清以来公藏书目汇刊》第6册,第223页。、李鸿章撰(纂)(47)本社古籍影印室辑:《明清以来公藏书目汇刊》第52册,第229页;高潮、刘斌:《中国法制古籍目录学》,北京:北京古籍出版社1993年版,第310页。、李鸿章等辑(48)本书编委会编:《重庆市三十三家收藏单位古籍普查登记目录》(上),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4年版,第533页。,也有书目将其编纂者署为徐宗亮(49)湖南图书馆编:《湖南图书馆古籍普查登记目录》(一),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4年版,第451页。但是,该书在编目时将“宗”字误作“宏”。,有的书目则以注明“缺名”的方式处理。当代出版社在影印出版《通商约章类纂》时,所署编纂者也有不同。1968年和1977年台北华文书局和文海出版社分别依据1886年、1898年天津官书局本影印出版《通商约章类纂》;原书均未标明编纂者,影印版则分别标注为“李鸿章撰”“徐宗亮等编”。
《通商约章成案汇编》,30卷。1915-1916年刊印的《浙江图书馆书目》指出:《通商约章成案汇编》“不著编辑人名氏,原名《通商约章类纂》,书贾改今名;起康熙二十八年讫光绪十一年,通行本”(50)本社古籍影印室辑:《明清以来公藏书目汇刊》第46册,第706页。。
《通商条约章程成案汇编》,又称《通商约章成案汇编》,30卷,李瀚章等编,光绪年间铅印本。也有书目将其编者署为李鸿章(51)青海省图书馆编:《青海省图书馆古籍普查登记目录》,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4年版,第123页。。
《通商章程成案汇编》,又名《通商条约章程成案汇编》,30卷,12册,李鸿章辑(编),铁城广百宋斋铅印本,1886年(52)北京图书馆统编部联合目录编辑组编辑:《中俄关系图书联合目录》(中文部分),第67~68页;本书编委会编:《重庆市三十三家收藏单位古籍普查登记目录》(上),第533页。。另外,也有书目将《通商章程成案汇编》的编者署为李瀚章(53)成都市图书馆编著:《成都市古籍联合目录》,成都:成都市图书馆1992年版,第251页。。
《通商约章成案类编》,30卷,12册,广百宋斋刊,李鸿章撰(54)本社古籍影印室辑:《明清以来公藏书目汇刊》第52册,第229页。。《通商约章成案类纂》,35卷。据徐维则的《增版东西学书录》,《通商约章成案类纂》的版本有天津官书局刻本、广东善后局重刻本、上海排印本(55)熊月之主编:《晚清新学书目提要》,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7年版,第176页。。据此可知,《通商约章成案类纂》就是《通商约章类纂》《通商约章汇纂》。这在晚清文献中多有体现。1887年,李鸿章在信函中就有“新刻”《通商约章汇纂》的说法(56)《复兵部正郎张》(光绪十三年十二月十六日),顾廷龙、戴逸主编:《李鸿章全集》第34册,信函六,第304页。;1898年,汪嘉棠在条陈中也有“北洋刊有《通商约章汇纂》”(57)王彦威、王亮辑编,李育民等点校整理:《清季外交史料》第6册,第2621页。的说法。这里的《通商约章汇纂》都是指《通商约章类纂》。因此,《通商约章汇纂》是《通商约章类纂》的别称。
那么,以上诸书有何关联和异同呢?
从名称上看,《通商约章类纂》这一名称于1886年最先出现,是其最初版本所用名称,当年《益闻录》就刊载有该书的序和凡例(58)《〈通商约章类纂〉序》,《益闻录》第620号,1886年12月11日,第574~575页。。《通商约章成案汇编》是广百宋斋依据《通商约章类纂》而刊刻,只有30卷12册,比原刊少5卷,1887年的《申报》刊载有该书的销售广告。因此,《通商约章成案汇编》可视为《通商约章类纂》的不同版本形式。至于其他称法,当是后续者所为。根据前文各书目所称,《通商条约章程成案汇编》又称《通商约章成案汇编》,《通商章程成案汇编》又名《通商条约章程成案汇编》,所以这三种书可视为同一种书的不同名称。而《通商约章成案汇编》源自《通商约章类纂》,因此三种汇编均源自《通商约章类纂》。另据杜信孚的《同书异名通检》,《通商约章类纂》(阙名,清天津刊本)与《通商约章成案类编》为同书异名(59)杜信孚编:《同书异名通检》,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62年版,第153页。。至于《通商约章成案类纂》与《通商约章汇纂》,二者均是《通商约章类纂》的不同称法。所以,以上诸书实为《通商约章类纂》的不同版本或不同称法。
从内容上看,以上诸书编纂内容均止于1885年,其最初版本都是天津官书局1886年的《通商约章类纂》。各书的序与凡例相同,分别由李鸿章、徐宗亮所作。不过,各书的内容有30卷与35卷的差别,这是因为30卷本将35卷本的附录5卷(即第31-35卷)弃而不用所致;而且,30卷本的内容与35卷本的前30卷内容相同。因此,以上诸书的内容基本上是相同的。
就编纂者而言,之所以会不同,是由于最初版本没有署名,结果导致不同的出版者或书目编纂者的误植。他们或是以最初的倡导者、主持者、编辑者,或是以最初版本的作序者、凡例的编写者,作为全书的编纂者。所以,出现不同的编纂者是历史上的或是当今的误植。
2.《通商约章类纂》的体例与内容
《通商约章类纂》在编写体例上采用分类编纂的方式,按类依次辑录中外条约的条款、章程、成案。这种编纂方式既有对已有经验的借鉴,又有创新之处。在《通商约章类纂》编纂之前,李鸿章提出过汇纂条约、章程、成案的主张;《和约汇抄》和《通商各国条约类编》就已对条约作了分类编纂。如《和约汇抄》收录1842-1874年间的中外条约,共分中外交涉条约,商口案狱条款,各口通商条约,海关钞税条款,关税则例,废约、附卷、交涉成案六卷(60)李成杭:《〈和约汇抄〉编者小考》,《文教资料》1988年第3期,第123页。。可以说《和约汇抄》是最早对中外条约进行分类编纂并收录成案的条约集。1878年,《申报》在介绍《和约汇抄》时说,该书对于“通商各国之条约靡不备载,且又分门别类,易于检查,至各货税则仍附列于后。凡在仕商,允宜家置一编,实与洋务大有裨益”(61)《新书出售》,《申报》,1878年8月3日,第1版。。1877年,畿辅通志局编纂的《通商各国条约类编》采用了分类编纂的体例,“就事立名,区分颇晰”(62)《通商约章类纂·凡例》,《通商约章类纂》,第1页。。不过,它们也有不足之处。徐宗亮就指出:在《通商各国条约类编》一书中,“总署奏颁之章程、各省通行之成案均未入录,即各国条约章程亦未能一一详具,仅备规模而已”(63)《通商约章类纂·凡例》,《通商约章类纂》,第1页。。
既有的主张和条约集的编纂为《通商约章类纂》的编纂提供了借鉴。徐宗亮等人在编纂《通商约章类纂》时就借鉴《通商各国条约类编》的编纂方式,“略仿其义,广收博采,增至数倍之多,更以吏、户、礼、兵、刑、工六类总其纲领,庶便服官佐治者考核有资”(64)《通商约章类纂·凡例》,《通商约章类纂》,第1页。。
《通商约章类纂》共35卷,分八个部分。第1、2卷为总类,分上、下,分别是《各国立约年月》《订约》。第3、4卷为吏类,分别是《遣使》《设领事等官》。第5-17卷为户类,除第17卷为《偿恤》外,第5-16卷全部为《税务》,税务又分为12个类别,分别是:口岸贸易、长江口岸贸易、陆路口岸贸易,货税、长江货税、陆路货税,船钞、长江船钞,子口税、长江子口税、陆路子口税,稽征杜漏、长江稽征杜漏、陆路稽征杜漏,改运、长江改运、陆路改运,中外权度,免税各物,罚例,内地税厘,违禁货物,税则。第18-22卷为礼类,分别为《交际仪文》《优先保护》《游历》《学习文艺》《传教》。第23卷为兵类,只有一种,即《疆界》。第24-27卷为刑类,分别是《法禁》、《狱讼上》(控告审断、欺凌扰害)、《狱讼中》(命盗)、《狱讼下》(债务、捕亡)。第28-30卷为工类,分别是《租佣建置》《招工》《行船》,第31-35卷为附录(65)与其他各卷一般都有条约条款、章程、成案不同的是,附录各卷并不完全都有这些内容。如《彼此相助》只有条约条款,没有章程和成案;《选募洋将》只有成案,没有条约条款和章程;《江海各关关政》《江海各关船政》《各国赛会》只有章程,没有条约条款和成案。,分别是《彼此相助》《选募洋将》《江海各关关政》《江海各关船政》《各国赛会》。
《通商约章类纂》以六部的职能进行分类,虽然是传统思维模式的表现,但是在具体处理方面又有突破传统之处。一方面,各类中的具体事务并不是六部职事的翻版,切合了时代的需求,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另一方面,该书将不便归入六类之中的内容以附录的方式加以处理,而附录5卷中的四类事务均与中西交往和外聘洋员有关。这些内容恰恰是六部分工的方法所无法囊括的,体现了适应现实的变通。与同期的相关著作相比,《通商约章类纂》分类的合理性与优势就更加明显。如光绪年间的抄本《汇纂各国条约洋务成案事宜》将约章成案分为仪式、保护、租赁、讼审、交涉、禁止、税钞、传教、杂项等九类。《通商约章类纂》则包括总类、吏类、户类、礼类、兵类、刑类、工类、附录等八类。两者在若干具体分类上虽有相近的内容,但《通商约章类纂》的分类更具概括性和严谨性,具体内容更显丰富和全面。而且,该书按类别辑录条约章程、章程、成案(66)在这种分类中,“条约章程”中的“章程”是中国与外国议定的章程,如《通商章程》,属国际法的范畴;单独作为一类辑录的“章程”是中国官方奏定的章程,属国内法的范畴。;每类先辑条约章程的条款,条款之后辑录章程,最后辑录成案。这种条约章程、章程、成案汇纂的方式体现出了不同于以往的创新,有助于三者之间相互参照,便于处理相关事务,体现了实用性。该书对分类(67)滨下武志教授认为“徐宗亮在分类标准的掌握上,比起前人以行为本向为根据的方法,更注重行为主体和行为目的,并把它们放在了优先的顺序”(滨下武志:《中国近代经济史研究(上):清末海关财政与通商口岸市场圈》,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19页)。、编纂次序、成案选择、考订异同及加附注等问题颇为注意,“凡例”中对这些一一做了说明,以尽量避免产生使用上的不便等问题。因此,该书的编纂体例和内容受到时人的肯定。汪嘉棠指出:《通商约章类纂》“详载约章成案,条分件系,颇为赅备”(68)王彦威、王亮辑编,李育民等点校整理:《清季外交史料》第6册,第2621页。。《续通商条约章程汇编·凡例》也指出,《通商约章类纂》在编纂约章时,“合章程成案,逐一胪列,部次州居,规模遂备”(69)《续通商条约章程成案汇编·凡例》,《续通商条约章程成案汇编》,第1页。。
不过,《通商约章类纂》也有不完备的地方。如约章、成案“事关机要未奉宣示者”,就不能予以收录;中俄疆界图、租界图本应列入书中,但是因为编纂者“身有未经,不能备晓,姑从舍旃”;该书对于中外议定的条约、章程虽然能够做到“概不敢增减一字”,但是对于奏定章程和成案却有删减,而且对于其中“随在多有”的“洋文异解及胥钞误字”“则姑仍之”(70)《通商约章类纂·凡例》,《通商约章类纂》,第2、4、1页。。此外,该书尚有如下三个方面的不足:第一,就编纂体例而言,分类编纂固然有其便利之处,但是不免会造成相关内容的割裂,还会造成编排上的前后重叠和阅读上的问题。如有的条约条款涉及多个方面的内容,该书在相关类别中就会重复出现该款全文,并注明“并见……类……”(如“并见吏类设领事等官”)。如《中俄改订条约》的第十条就在吏类的“设领事等官”、户类的“税务·陆路口岸贸易”、礼类的“交际仪文”“优待保护”、刑类的“法禁”、工类的“租佣建置”等类中均有全文。这样处理虽然便于阅读,但是事实上造成了重复的问题。条约条款之外,有的章程和成案也因涉及不同类别的事务而出现在不同的类别之中。由于章程、成案文字往往较多,所以该书也试图避免前后重复的问题,以“已见……类……”“并见……类……”的方式注明。前一种不再重复辑录原文,只是存目;这种处理虽然简省,但是需要翻检相应的类别,才能看到全文,不便阅读。后一种则重复辑录原文,这样的重复处理显得有些失当。此外,对于前后都要出现的章程和成案,为避免重复,该书在前面出现时只“节录大端”,注明“详见后某门”(71)《通商约章类纂·凡例》,《通商约章类纂》,第3页。。这种处理也不便阅读。第二,就条约而言,该书存在辑录条约不全、条款内容处理不当的问题。该书所辑条约止于1885年,但是对1882-1885年间的重要条约还是有遗漏。如1882年的《伊犁界约》《喀什噶尔界约》,1883年的《议定俄属商人贸易地址条约》《议定两属缠头商民事宜条约》《科塔界约》《塔尔巴哈台西南界约》,1884年的《续勘喀什噶尔界约》,1885年的《烟台条约续增专条》。就条约具体内容而言,个别条约的内容来源不够权威。据蒋廷黻的研究,《通商约章类纂》中的《尼布楚条约》的内容来自“《平定罗刹文略》所记的界碑碑文”,但该碑文“所刊的并非条约全文,不过其撮要而已;且界碑并非中、俄两国共同设立,乃中国单独设立,其无权威可知”(72)蒋廷黻:《最近三百年东北外患史》,《清华学报》第8卷第1期,1932年,第67页;另见蒋廷黻:《中国近代史》,长沙:岳麓书社1987年版,第195页。。此外,有的类别在辑录条款时存在疏漏,条约中传教条款的处理就是例证。该书除辑录中俄《恰克图界约》第五条外,主要辑录的是1858年《天津条约》及以后所签中外条约中关于宽容传教的条款,对1844年《望厦条约》《黄埔条约》中的相关条款不予辑录,这种处理显然不当。第三,就章程、成案来看,该书存在内容上的完整性或使用上的问题。1887年,吴汝纶在言及《通商约章类纂》时说道:“今检其书所载成案,往往始末不备,盖诸公各有去取矣。”(73)吴汝纶撰,施培毅、徐寿凯校点:《吴汝纶全集》(三),第42页。1898年,总理衙门在上奏时指出:“北洋所以有《条约汇纂》一书,原期便于检查,而所叙成案,间有中国自定,未与各国商订者,持与各使臣、领事辩论,每多轩轾。”(74)王彦威、王亮辑编,李育民等点校整理:《清季外交史料》第6册,第2621页。
此外,随着中外交往的深入,新的条约、章程、成案不断出现,这为该书内容的增补和赓续提出了要求。然而,该书刊行后长期没有作增补,这正是1898年有人提出派人“查案修补”(75)王彦威、王亮辑编,李育民等点校整理:《清季外交史料》第6册,第2621页。的原因之所在。
三 《通商约章类纂》的价值与影响
《通商约章类纂》刊印后,各地官府通过直隶总督衙门的赠予与出售等方式,获得了该书。同时,该书引起了报刊的关注。1886年,《益闻录》以《〈通商约章类纂〉序》为题刊载了李鸿章所作的序以及徐宗亮作的“凡例”;随后,《益闻录》又刊载了《〈通商约章类纂〉跋》,对该书作了评价(76)《〈通商约章类纂〉序》,《益闻录》第620号,1886年12月11日,第574~575页;《〈通商约章类纂〉跋》,《益闻录》第621号,1886年12月15日,第580~581页。。《申报》也刊载了该书的序以及寄售广告。此后,《通商约章类纂》多次重印,并被其他书局所刊印。因此,通过官私等渠道,《通商约章类纂》受到广泛关注,并被运用于办理洋务、编纂约章集、学术研究等方面,体现了自身的价值和影响。而且,随着时代的发展,《通商约章类纂》的价值和影响也有所变化。
《通商约章类纂》最初的价值和影响主要体现在办理洋务上,具有较强的现实性和实用性,一经刊行就赢得好评。时人称该书“使人能明是书,不特交涉之事易办,即交际亦易处也”。而且,“是书洋洋大观,诚留心时务者必需之册”(77)《〈通商约章类纂〉跋》,《益闻录》第621号,1886年12月15日,第580~581页。。《申报》广告中也称该书“洵洋务中必备之书也”(78)《通商约章成案汇编》,《申报》,1887年4月22日,第4版。。杨家禾在《西学储材六端》一文中指出,办理洋务要知晓条约和公法,“宜由各直省督抚将和约公法诸书刊发各州县,俾身为幕宾者于读书读律而外兼习其事。上年李傅相刊有《通商约章成案汇编》一书尤为洋务之圭臬,果使入幕者咸从而习之,未始非政治之一助也”(79)杨家禾:《西学储材六端》,陈忠倚辑:《皇朝经世文三编》(一),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第76辑,台北:文海出版社1972年版,第318页。。
事实上,晚清的官员相当看重《通商约章类纂》,认为它对办理交涉有着重要作用,是“考交涉者之准绳”(80)《续通商条约章程成案汇编·凡例》,《续通商条约章程成案汇编》,第1页。。与编纂该书有关的李鸿章、周馥、吴汝纶等人均看重此书,并积极推广。
李鸿章相当注重条约在中外交往中的作用。他在为《通商约章类纂》作序时指出:“泰西立国之道以互市为经,以交邻为纬,而订约之议行焉。盖犹春秋会盟载书遗意,从则直,违则曲,和战之局由是而决。其关于两国利害抑重矣哉。”因此,他认为《通商约章类纂》最终编成刊印“意甚盛也”,并在序中肯定编纂者的努力,“夫以天下之大、人材之众,不患事之不办,特患事之不明,知其当然,审其所以然,则萃吾心与力所至以赴,厥事乌有不办者哉”(81)李鸿章:《〈通商约章类纂〉序》,《通商约章类纂》,第1页。。而且,李鸿章认为《通商约章类纂》对于办理外交具有重要的意义。1887年,他在复函张畹九时指出:“不习为吏,视已成事,中外交涉,必奉约章为金科玉条”;《通商约章类纂》“兼载案牍,尤便详考”(82) 《复兵部正郎张》(光绪十三年十二月十六日),顾廷龙、戴逸主编:《李鸿章全集》第34册,信函六,第304页。。1890年,安徽巡抚沈秉成向李鸿章索要《通商约章类纂》一书,李鸿章在回复沈秉成时指出:“通商口岸各属,时有交涉案件,事关中外,并无六曹旧例可循,此书采择尚属详明,遇事足资援据,不知为吏,视已成事,亦近日不可少之书也。”(83)《复皖抚沈》(光绪十六年四月二十九日),顾廷龙、戴逸主编:《李鸿章全集》第35册,信函七,第28页。
周馥编纂和刊刻《通商约章类纂》的目的就在于“嘉惠僚属,造就人才,使讲求实用”(84)吴汝纶撰,施培毅、徐寿凯校点:《吴汝纶全集》(三),第41、41、42、108~109、41、108~109页。。吴汝纶也强调《通商约章类纂》对地方官吏的意义。1887年年初,他在致函周馥时说:“虽州县中少能知此书之用,而生今之世,稍欲留心时政,自不得不读此书。”(85)吴汝纶撰,施培毅、徐寿凯校点:《吴汝纶全集》(三),第41、41、42、108~109、41、108~109页。随后,吴汝纶在答汪毅山函中指出,《通商约章类纂》是“不可不刻之书”(86)吴汝纶撰,施培毅、徐寿凯校点:《吴汝纶全集》(三),第41、41、42、108~109、41、108~109页。;而且,他就使用《通商约章类纂》一书指出:“至如教务一门,则腹地官绅,所尤宜致意者也。”(87)吴汝纶撰,施培毅、徐寿凯校点:《吴汝纶全集》(三),第41、41、42、108~109、41、108~109页。
不仅如此,李鸿章、周馥等人还积极推广《通商约章类纂》,不少注重洋务的地方官员也索要和购买此书。据1886年《申报》的报道,《通商约章类纂》刊印后,“颁发各直省有司衙门,俾办理交涉事宜有所借手”。芜湖关道和县署“接奉北洋大臣李傅相颁给各一部,祗领存署,以备检查。从此折冲樽俎之间得以不卑不亢者,皆赖傅相之提倡也”(88)《襄垣杂采》,《申报》,1886年11月23日,第2版。。1887年,张畹九致函李鸿章索要新刊的《通商约章类纂》,李鸿章在复函中说:“承索新刻《通商约章汇纂》,保定并无存本,俟回津后当遇便寄呈。”(89)吴汝纶撰,施培毅、徐寿凯校点:《吴汝纶全集》(三),第41、41、42、108~109、41、108~109页。1890年,安徽巡抚沈秉成向李鸿章索要《通商约章类纂》。李鸿章在回函中称:“承索《通商约章汇纂》百部,已饬局垫款刷印,俟成书后,即由商轮专寄。”(90)吴汝纶撰,施培毅、徐寿凯校点:《吴汝纶全集》(三),第41、41、42、108~109、41、108~109页。周馥在《通商约章类纂》刊行后,令吴汝纶“转饬所属官幕购买”。1887年年初,吴汝纶致函周馥说:“谨仰体盛意,请颁发十六部,交军械所文案委员吴令调鼎,觅便转寄。其价直通由某汇齐呈交,以归简便。”(91)吴汝纶撰,施培毅、徐寿凯校点:《吴汝纶全集》(三),第41、41、42、108~109、41、108~109页。后来,吴汝纶在致函桐城县令龙赞卿时,也曾附寄《通商约章类纂》(92)吴汝纶撰,施培毅、徐寿凯校点:《吴汝纶全集》(三),第41、41、42、108~109、41、108~109页。。地方官府和官员通过多种渠道,获得了《通商约章类纂》。《通商约章类纂》成为地方官员办理地方交涉的重要指南。而且,《通商约章类纂》也为中国驻外使节所参考。如1893年,薛福成在出使日记中提到“贝尔格拉得”时,称“《约章类纂》作柏格拉”(93)薛福成著,蔡少卿整理:《薛福成日记》(下),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2004年版,第830页。。
《通商约章类纂》刊行十多年后,由于中外条约和成案不断增多,其不足逐渐显露出来。但是,在新的同类书籍出现之前,它对于办理外交仍然有着不可替代的价值。1898年,候补道汪嘉棠因为中国各地不了解条约,导致教案迭出,所以条陈讲求条约;他指出《通商约章汇纂》一书出版“已阅多年,中国与各国续订约章及办过成案尚未增辑。拟请饬下北洋大臣,选派经办洋务人员,一面查案修补,一面先将原书赶饬刷印多部,通行各直省督抚、将军,按照所属州、县,迅饬各领一部,俟续刊告成,补行颁发,以便有地方之责者平时披阅,遇事考核”(94)王彦威、王亮辑编,李育民等点校整理:《清季外交史料》第6册,第2621页。。显然,时过境迁,该书需要增补已成必然,但是在一时不能办到之际,只能仍旧利用此书。汪嘉棠的条陈上达后,军机处面奉谕旨:“《通商约章成案汇编》一书,着总理衙门详细阅看。其中有应改正者,有应分类续行纂入者,着妥为编辑,排印数百部呈览,颁行内外各衙门,令其广为刊布,以便遵守;并着嗣后遇有订立条约,及奏定章程,并往来照会、合同等件,即行随时分类增入,排印颁发,毋得耽延遗漏”(95)王彦威、王亮辑编,李育民等点校整理:《清季外交史料》第6册,第2621页。。总理衙门接到军机大臣抄发的谕旨后,上奏称:“现在奉旨编辑,臣等自应督饬章京,详加整正,书成呈候钦定颁行,以资遵守。臣衙门编辑未竣以前,仍就北洋原书查对,不为无益。拟请旨饬下各将军、督抚,先行派员赴北洋请领,严饬所属道、府、州、县,各领一部,并入交代:自领此书后,勤加考究,凡遇交涉事件,办理妥协者立予保荐,否则即行罢黜”(96)王彦威、王亮辑编,李育民等点校整理:《清季外交史料》第6册,第2621~2622页。。可见,到1898年,清政府在办理外交时,对《通商约章类纂》还是相当看重的。即便是在20世纪初,仍然有人认为该书对于办理地方外交的价值。1905年,有人在论及中国对外交涉时,就指出:“有志之士爰为《约章成案汇编》《分类纂要》诸书,将使当局者据约直争,或少杀其方张之势,借杜其节外之枝,盖亦善矣。”(97)《论中国宜编交涉史教科书》,《申报》,1905年4月10日,第1版。民国时期,何多源编著的《中文参考书指南》还将《通商约章类纂》列入“条约”诸书之中(98)何多源编著:《中文参考书指南》,上海:商务印书馆1939年增订本第1版,第428~429、429页。。不过,随着更多新条约的出现以及更为完备的中外条约集的编纂,《通商约章类纂》在办理外交方面的作用明显下降。
《通商约章类纂》不仅直接有助于办理外交,而且在晚清条约集的编纂上起到了承前启后的作用。这在间接上又有助于晚清外交。1887年,《申报》在为《通商约章成案汇编》一书做广告时说:1886年以前出版的《条约易简录》《和约汇抄》“皆弗及案牍”;因此,李瀚章“始综例案为一书,凡三十卷,部分为六”;该书“洵洋务中必备之书也”(99)《通商约章成案汇编》,《申报》,1887年4月22日,第4版。需要指出的是,《申报》的表述并不准确,因为《和约汇抄》事实上辑录有相关成案。。而且,后续出版的多部约章集对其编写体例和内容多有借鉴。
1891年,《各国约章纂要》在《通商约章类纂》的基础上,增补1886-1890年间新定约章编纂而成。值得注意的是,劳乃宣的《各国约章纂要》是为内地办理交涉而编,所以该书“摘取约章之专涉内地者纂为一编,附以章程成案”(100)劳乃宣编:《各国约章纂要》,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续编第19辑,台北:文海出版社1975年版,第3页。。此后,陕西布政使李有棻“念时艰孔亟,外交有道”,向陕西巡抚魏光焘提出刊印约章。由于光绪初年刊印的《通商约章类纂》一书“溯从道光季年起迄光绪十一年止,厥后赓续无闻”,因此,李有棻召集同道根据该书体例,“查十一年以还陕中所有档案,从类编附以广之,刊印遍发所属,借资考镜”(101)魏光焘:《续通商条约章程成案汇编·序》,《续通商条约章程成案汇编》,第1页。。1899年,李有棻主持编纂的《续通商条约章程成案汇编》由秦中书局刊行。1902年,蔡乃煌编纂的《约章分类辑要》在体例上模仿《通商约章类纂》,所编约章止于1902年;《通商约章类纂》一书“所未备者,此书增补之”;但是也存在《通商约章类纂》有,“而此书无者”(102)何多源编著:《中文参考书指南》,上海:商务印书馆1939年增订本第1版,第428~429、429页。。1906年,王逸轩所辑《交涉约案摘要》也借鉴了《通商约章类纂》。该书“大半皆采自《通商约章类纂》,而新章均逐一添入。计分三大纲,曰传教,曰游历,曰狱讼。源源本本,殚见洽闻。留心交涉者不可不一为研究”(103)《谢赠书报》,《申报》,1906年11月6日,第4版。。这些约章集与《通商约章类纂》一同成为办理外交尤其是地方外交的重要参考书籍。
《通商约章类纂》的价值和意义还体现在对学术研究和志书编纂的影响上。早在1888年,葛士濬辑的《皇朝经世文续编》(上海图书集成局刊)就利用了刊行不久的《通商约章类纂》。该书的第117卷是《洋务十七》(固圉上),辑录的相关条约的条款就来自《通商约章类纂》。1899年版的《重修天津府志》在记述天津租界时,引用的条约条款也来自《通商约章类纂》(104)光绪《重修天津府志》卷二十四《舆地六·公廨》,1899年,第27页。。19世纪末,不少中国人在研究外交问题时,利用了《通商约章类纂》。如唐才常的《各国交涉源流考》一文在概述中外立约时,依据的就是《通商约章类纂》(105)唐才常:《唐才常集》,长沙:岳麓书社2011年版,第82~84页。。南学会主张使用《通商约章类纂》研究条约问题,在回答饶霈的提问时,指出“足下欲讲求条约,须先读《孟子》《春秋公羊传》,求吾经中之公理公法;次读泰西公法诸书;次读条约诸书,如《各国通商条约》《条约类编》《通商约章类纂》《通商始末记》《中外交涉类要表》《光绪通商综核表》《中俄界约斠注》《帕米尔分界私议》《中俄交界续记》之类,皆宜觏阅也”(106)《南学会问答》,《湘报》第70号,1898年5月26日,第278页。。时务学堂也将《各国通商条约》和《通商约章类纂》列入学习课目“公法门”的专精之书(107)《学会汇纂·时务学堂功课详细章程》,《湘报》第102号,1898年7月4日,第405~408页。。
20世纪初,《通商约章类纂》仍然受到了中国学界的重视。1901年,四川大足县凤鸣书院所购图书的“史部”当中就有《通商约章成案汇编》(108)胡昭曦:《四川书院史》,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264页。。而且,清末新政时期,官方和民间在发展新式教育和学术时,对《通商约章类纂》予以重视。吴汝伦将之列入大学课程“史部”的书目之列(109)吴汝纶撰,施培毅、徐寿凯校点:《吴汝纶全集》(三),第378页。;袁世凯在山东济南试办大学堂时,章程所附中小学堂中西书目也有该书(110)《山东巡抚袁慰庭中丞试办济南大学堂章程》,《申报》,1901年11月29日,第9版。。彭世襄在所撰文章中则指出:“通考各国条约,购天津所刻《约章类纂》而究之,所以识外交也。”(111)转引自孙青:《晚清之“西政”东渐及本土回应》,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9年版,第299页。当然,当时学界重视《通商约章类纂》,除去纯学术的因素外,以之应对现实外交问题也是重要原因。
民国时期,学术界出于现实外交问题的考虑,对中外条约及其相关问题多有关注。然而,时过境迁,加之新的条约集的编纂出版,《通商约章类纂》已无办理外交方面的时效性可言。因此,《通商约章类纂》除有助于了解中外条约之外,越来越多的成为学术研究的参考文献资料。蒋廷黻所撰长文《最近三百年东北外患史》就注意到了《通商约章类纂》中《尼布楚条约》内容的来源问题(112)蒋廷黻:《最近三百年东北外患史》,《清华学报》第8卷第1期,1932年,第67页。。郭廷以所撰《中国近代史》将《通商约章类纂》列入参考文献(113)郭廷以编:《中国近代史》第1册,上海:商务印书馆1940年初版,1947年再版,第627、64页。;并在介绍《恰克图界约》中文本第七条内容时,指出“是条以《通商约章类纂》为近真”,但是《通商约章类纂》的编者却将约文中的“内大臣索”误为“内大臣松”(114)郭廷以编:《中国近代史》第1册,上海:商务印书馆1940年初版,1947年再版,第627、64页。。专门的学术研究之外,一些地方在编纂地方志时,对《通商约章类纂》的文献资料也多有引用。如民国《续丹徒县志》的“食货志”中的“附记通商概略”就引用了《通商约章类纂》中的商约税则、募用外国人帮办税务章程(115)民国《续丹徒县志》卷5《食货志》,1930年,第45~46页。。
综之,《通商约章类纂》是晚清地方大员为办理外交、应对中外交往而主持编纂的约章集,多人先后在编纂和刊印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由于编纂历时长、经手者多,加之版本较多,因此该书出现了不同的书名、署有不同的编纂者。作为特殊时代的产物,《通商约章类纂》有其优长与不足,其价值和影响体现在多个方面。不过,其价值和影响随着时代变迁也有一个变化的过程,即由办理洋务所需之书逐渐变为学术研究的文献史料。
Study on the Classification Compilation of Commercial Treaties and Regulations
Li Chuanbin
Abstract:Classification Compilation of Commercial Treaties and Regulations (Tongshang Yuezhang Leizuan,《通商约章类纂》) is a compilation of treaties,regulations and precedents in the late Qing dynasty,which was published in 1886.The compilation process of this book was rather difficult.In the course of circulation,there emerged different editions and titles of this book,even its compilers were different.Examining on the historical facts,it is found that the compilation and publishment of this book was the outcome of several persons’ cooperative work.All the different editions originated from Classification Compilation of Commercial Treaties and Regulations (Tongshang Yuezhang Leizuan,《通商约章类纂》) which was published by Tianjin Official Publishing House in 1886.This book has its own characteristics in style and content.It was not only useful for the diplomacy of the late Qing dynasty,but also had important influences on the compilation and research of treaties and regulations in the period of the late Qing dynasty and the Republic of China.
Keywords:Classification Compilation of Commercial Treaties and Regulations (Tongshang Yuezhang Leizuan,《通商约章类纂》);Local Governors in the Late Qing Dynasty;Treaty Relation
[中图分类号]K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583-0214(2020)02-0027-11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近代中外条约关系通史”(14ZDB045)。
收稿日期 2019-01-20
作者李传斌,历史学博士,湖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湖南,长沙,410081。
【责任编校 张秀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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