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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规律制约活动”到“活动构成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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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2-16 15:19: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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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规律制约活动”到“活动构成规律”
——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历史观变革
刘雄伟
〔摘要〕 历史规律与人的活动的关系问题,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中的一条基本线索。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7年,这一问题主要是以讨论历史规律的主观性与客观性的形式展开。改革开放前期,学界一方面沿着以往的思路集中探讨了人的活动在历史规律面前有何作为的问题,另一方面则逐渐将论争的主题转向人的历史活动的合规律性和合目的性的关系上来,强调人的活动构成历史规律,而不是先行的历史规律制约人的活动。21世纪以来,学界进一步将历史唯物主义解读为以“历史”,即人的活动,为解释原则的唯物主义,并深入阐释了《资本论》以人的活动为实质内容所建构的“历史的内涵逻辑”,最终实现了从“规律制约活动”到“活动构成规律”的实质性变革。回顾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历史观变革,就会发现,随着我国当代社会历史的发展,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的发展势头令人鼓舞,日益显示出应有的主体性和原创性。
〔关键词〕 中国马克思主义;历史活动;历史规律
在实际的历史中,尤其是学术史中,远不像历史学家通常所说的那样,对历史的回顾决定了对未来的抉择。现实的情况往往是,对未来的评估在很大程度上左右着人们应当回忆哪些历史,应当凸显什么样的传统。因此,任何的历史回顾都不是历史的自我呈现,而是被叙述的,总是不可避免地带有特定的立场预设。通过回顾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历史观变迁的基本轨迹,揭露其中所掩盖的不同运思路向之间的分歧,从而显示出一条眼下看来较为完善且有生命力的为学取向,是本篇论文的旨趣所在。笔者重申,本文的写成是以对研究对象进行高度简化和选择的结果。文章的具体讨论详略不一,有的会稍微展开,有的则仅点到为止,尽管这要牺牲许多重要的方面和事实,但这不过体现了所有历史叙述都无法逃避的无奈。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7年:历史规律的主观性与客观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70年的时间里,由于60年代中期至70年代中期的十年处于非正常的时期,正常的学术研究基本停滞,因而无需人为划分,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历史观的变革历程可以基本区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7年、60年代中期至70年代中期、以及改革开放以来的40年等三个阶段。60年代中期至70年代中期的学术成就基本上可以存而不论。从温故而知新的视角看,要真正理解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马克思主义的历史观变革,首先需要特别整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7年的学术成果。目前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7年的马克思主义历史观研究,虽已经有一些总结性的论著,但学界却尚未形成整体的共识,需要深入探讨的地方依然很多。受篇幅限制,我们无意论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7年中国马克思主义历史观变革的全部研究成果,只能以个案的方式提出一些可供思考的理论问题,以此透视改革开放前我国马克思主义历史观研究的基本成就。
按照马克思主义史学家侯外庐的看法,学术史、思想史的分期大可不必同政治史、社会史完全吻合。①因此,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于1949年,但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历史观研究,大致可以从50年代算起。众所周知,50年代的中国已经进入了一个全新的时期,新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站起来了。在此背景下,马克思主义研究同样显示出生机勃勃之势。50年代后期,一些学者开始自觉探讨历史唯物主义意义上的历史规律,尤其是历史规律的主观性与客观性的问题,力求以理论的方式推动社会的进步,引导人民加快迈向更加美好的生活。
1958年,德麟发表了一篇引发学界对马克思主义历史观进行激烈争论的文章。在这篇文章中,德麟指出,与半封建半殖民地的旧社会相比,我国当前的社会主义固然有很大的优越性,但也不得不承认,它作为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依然存在一些不完善的地方。德麟具体说,“社会主义毕竟还只是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即低级阶段,它是从旧社会的胎胞里诞生出来不久的婴儿,因此它的身上就不可避免地会带有一些旧社会的‘斑痕’,而这也就正是它的‘缺点’。”②在德麟看来,要克服社会主义社会所残留的旧社会的“斑痕”,就需要充分发挥上层建筑的引领作用,因为“只要充分发挥意识形态的作用,充分发挥政治的上层建筑的作用,积极地为过渡到共产主义准备条件,必然会大大加速共产主义社会的到来。”③德麟坚信,历史规律同自然规律不同,人们在某种条件下可以通过瓦解历史规律的前提来消灭历史规律,进而解除历史规律对人的自由活动的约束。
德麟的观点在当时并非个案。大约在同一时间,曙光也提出,社会历史的运动是有规律的,但人的活动在历史规律面前并不是消极的、被动的,而是能够按照历史的发展规律积极地推动它的变革和发展。曙光说,“只要我们立足于现实,我们就完全可以大胆地富于浪漫主义地想象。我们就应该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冲破一切困难和阻碍,干劲冲天地向自然宣战,索取资源和财富。正是因为事物是永无休止地向前发展的,农业增产的潜力是无穷的,那么,我们在这个前提下提出‘人有多大胆,地有多大产’这句话,不是主观唯心论,而是完全符合辩证唯物论的。”④很明显,同德麟的观点相类似,曙光也对历史规律的性质做出了主观性的解读,认为历史规律同自然规律不同,它在某种条件下是可以被消灭的。这些激进的观点虽然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人民对新生的社会主义充满急切的期望,但却很难在学理上经得起推敲,因而它很快就引起了学界的质疑和批评。此后,学界开启了一场关于历史规律的主观性与客观性的激烈争论。
针对德麟等人所提出的“规律消灭论”,冯定说,“产生规律的‘前提’,也是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它只能被事物本身所产生的新的条件所否定,人可以促进它的否定,但不能随心所欲去消灭它。”⑤这也就是说,尽管人的活动能够促进客观规律的前提的否定,但却不能够消灭客观规律。肖前同样认为,“社会规律和自然同样是客观的,不是任何人能创造或消灭的,谁不承认这一点,就不是一个彻底的唯物论者。”⑥随后,马俊芝又提出了不同的看法。他认为,规律作为事物的本质关系,虽然不可消灭,但却可以实现转化。马俊芝说,“客观规律不是一种神秘的、不可捉摸的东西,而是事物的本质关系,即对立统一的关系。这种关系,由于它自身的必然趋势走向它的反面,因而一规律转化为另一规律,并不是谁‘消灭’了它,也不是谁‘创造’了一条新的规律,而是客观规律自身的转化;退出历史舞台也不是说客观规律‘退’到一个天晓得的地方,而是转化到自己的反面。”⑦不过,对于这种所谓的“规律转化论”,戚若文认为,它本质上依然是“规律消灭论”的变形而已。戚若文说,“规律的作用是由事物固有的属性及其周围条件所决定的,规律的产生或消灭,是由物质的转化所引起的。‘规律转化论’实际上是唯心主义的‘规律消灭论’与‘规律创造论’的化身。”⑧此后,又有不少学者陆续参与到这场讨论中来了,在此不一一枚举。关于这场有关历史规律的性质的争论,有学者后来指出,它“主要是在一九五九年进行的,但不断引申,直至一九六四年,有关方面的争论还在继续。”⑨可见,这场争论不仅参与的人数多,而且持续的时间长,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7年我国马克思主义理论界的一个重要“事件”。
任何真正的哲学都是思想中所把握到的时代。立足于20世纪五六十年代中国的社会现实,就会发现,这场规模大且持续时间长的学术争论,在深层上所反映的是我国马克思主义理论界对当时中国复杂的社会性质及其未来发展道路的艰难探索。当然,在学术史的意义上,这场争论也集中展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7年中国马克思主义理论界对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解读。可以看出,一方面,学界已经意识到了历史规律同自然规律的区别,因而强调了历史规律的主观性一面,但另一方面,人们由于对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内涵依然缺乏深入的理解,因而在对历史规律的理解上,始终游移在主观唯心论和机械决定论之间,即,要么对它做出可以“创造”和“转化”的主观性解读,从而凸显历史规律同自然规律的异质性,要么对它做出机械决定论的客观性解读,从而抹杀了历史规律与自然规律之间的差别。不过,总的来说,人们更加倾向于凸显历史规律的客观性的一面,强调历史规律对历史活动的制约,进而把对历史规律的各种主观性解读判定为历史唯心主义的典型表现。
应该说,马克思对历史规律的性质的理解,本身就存在着一定的内在张力。一方面,马克思把人类的历史进程看作是“自然历史过程”,认为它必然会受到“铁的必然性”规律的支配,但另一方面,马克思又强调人类历史发展进程的复杂性、具体性和多重性,因而又认为它根本不可能通过所谓的自然规律的必然性来得到有效把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7年”学界对马克思主义历史观的研究,显示出对马克思哲学中所固有的这一张力关系的揭示,从而触及到了马克思哲学的实质。它不仅在根本上深化了人们对历史唯物主义的复杂性的理解,而且也为彰显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的主体性和原创性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⑩
就像学术史上的任何一种学术现象一样,学界关于历史规律的性质的讨论,没有也不可能仅仅止步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7年。改革开放之后,叶汝贤等老一辈马克思主义哲学家依然在思索历史规律的性质问题,并对唯物史观意义上的历史规律的客观性进行了辩护。不过,尽管改革开放后学术界关于这一论题的讨论有了更多的学理支撑,但不得不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7年”的持续争论在学术史上具有开创性的意义,并且是学术界关于马克思主义历史观研究的第一个较为集中的时期。
二、80年代初:人的活动在历史规律面前有何作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7年,学界集中讨论了历史规律的性质,尤其是历史规律与自然规律的关系。改革开放初期,我国马克思主义理论界延续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7年关于历史规律的性质的讨论,不过,此时人们已经不再简单地讨论历史规律的主观性与客观性的问题,而是开始真正探索“规律”的内涵以及人的活动在历史规律面前有何作为的问题。毫无疑问,历史规律的主观性与客观性问题,已经暗含了“人的活动在历史规律面前有何作为”的问题。这就是,如果人的活动能够撼动历史规律的客观必然性,那么,历史规律毫无疑问具有主观性的一面;相反,如果人的活动在历史规律面前完全是无能为力的,那么,历史规律就具有自然规律意义上的纯粹客观性。应该看到,此时学界自觉将讨论的重心从历史规律的性质转移到“人的活动在历史规律面前有何作为”的问题上,本身就表明我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的实质性发展。
80年代初,于光远在思考“规律”的客观必然性时,区分了两种不同的情况。第一种情况是运动的进程完全不受人的意志的支配。这既包括不受人为因素影响的自然界的运动,也包括自由资本主义条件下盲目的经济运动所形成的价值规律。显然,尽管自由资本主义条件下的经济活动有人为因素的参与,但商品的实际价格却并不是由商品交换双方的意志来决定的。于光远说,“在这里,人的意识是发生作用的。但是由于同时有无数利害冲突的人同时在发生作用,这许多人的意识所起的作用在很大的程度上互相抵销,结果运动的进程表现为一种完全不依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过程。”于光远想着重强调的是第二种情况,即社会主义经济运动中所表现出来的经济规律的客观必然性。社会主义的经济运动虽然同自由资本主义不同,它是完全受劳动人民的自觉意识控制的,“所以我们不能说这时候运动的进程是不依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但是,即便社会主义经济运动中的一切经济活动都是受人自己的意志控制的,“在这样的运动中仍然存在着某种客观必然性”。这意味着,同自由资本主义经济运动一样,社会主义经济运动同样存在着某种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于光远对规律的几种情况的区分,特别是他对社会主义经济运动规律的确证,无疑为防止各种主观唯心论的重新抬头以及人们不顾客观规律蛮干硬干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支撑。
于光远虽然强调规律的客观性一面,但却并不否认历史活动在历史规律前面的主动性,相反,他甚至认为马克思主义的创立,为人类的历史性飞跃提供了史无前例的契机。在稍后的一文中,于光远专门探讨了历史发展中人的自觉性问题。在于光远看来,“在完成从猿到人这个飞跃以后的多少万年中间,人在历史发展中的自觉程度在数量上不断提高,但是没有再发生质的飞跃。马克思主义学说的创立,预见到这种飞跃将要来临,这就是人类阶级社会的告终,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社会的诞生。”这也就是说,在马克思主义诞生之后,人的历史活动由原来的“自在”转向了“自觉”,因而它在历史规律面前已经不再是单纯的受动了,而是获得了越来越多的自主性。于光远的这些讨论很快就引起了学界的关注。此后,张鸣、胡万福和刘奔等学者都参与到了关于人的自觉活动与历史规律的关系问题的讨论之中。
张鸣尽管也承认历史规律同自然规律一样,具有不可避免的内在必然性,强调“一定的生产关系和阶级关系又归根到底决定着人们行动的性质和方向,决定着他们行动的成败”,但却反对把历史发展中人的自由自觉问题,简单地割裂为在马克思主义学说创立之前的量的提高和在马克思主义学说创立之后的质的飞跃。在张鸣看来,人的解放和自由,并不是某种超乎社会现有物质条件、一定的社会关系和社会发展必然性的幻想的东西,而只能建立在对历史必然性的认识之上。换言之,历史活动在历史过程中的自由自觉在根本上取决于人自身对历史规律的把握程度。这显然是一种典型的黑格尔式解读:自由是对必然性的认识。张鸣说,“人的解放、人的‘自由王国’,只能建立在‘必然王国’的基础上,只能是对必然王国的认识和改造,并且原则上是一个无限的过程。”张鸣的观点实际上是在强调历史规律的客观性一面,他尤其认为历史规律对历史活动具有不可避免的制约作用。应该说,这一观点一定意义上纠正了于光远的论断,具有合理性,但问题在于,它却不自觉地弱化了历史活动在历史规律面前的主动性、能动性,因为在他那里,人对规律的认识是一个无限的过程,原则上没有终结之点。这就导致,张鸣在批评于光远过度放大历史活动在历史规律面前的能动性的同时,又存在着走向另一个极端的嫌疑,即陷入抹杀历史活动的能动性的机械决定论之中。张鸣的观点受到了胡万福的反驳。
同于光远一样,胡万福凸显了历史活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关于历史活动在历史规律面前有何作为的问题,胡万福指出,尽管个人的活动同历史规律分属不同的层面,即,前者是自由自觉地活动,而后者则展现为一个有规律的运动过程,但是,对历史规律的把握,却只能从个人活动出发。胡万福说,“马克思认为,与理解社会发展规律相一致,在理解个人自觉活动与社会发展规律之间的关系时,也必须从分析那些直接与社会生产过程相一致的个人活动入手。”而个人活动的主体性的提高,特别是个人的才智和技能的全面发展,又都是在一定的生产力水平上实现的,同时构成了生产力本身发展的组成部分。生产力的发展,归根到底要受到生产关系的制约。这就意味着,人类要获得彻底的自由和解放,就必须从破解束缚生产力发展的所有制形式和社会关系着手。很明显,胡万福在考量历史规律与历史活动的关系问题时,又倾向于凸显人的活动的能动性作用,并明确将这种人的能动活动指向瓦解既有的所有制形式和生产关系。
刘奔并没有直接参与讨论历史规律的性质以及历史活动在历史规律面前有何作为的问题,而是首先揭示了“规律”的内涵。在他看来,于光远对客观必然性的几种情况的概括,“似乎并没有准确地抓住它们的特殊之点。”这是因为,于光远对“规律”的内涵的理解本身是混乱的,即他混淆了“事物的客观过程及其结果是否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与“客观必然性是否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显然,前者是指事物自身运动的必然性,属于现象界的层面,而后者则是指事物的本质联系、本质性的关联。就前者来说,自然的运动进程未必完全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如果没有人的干预,自然界本身无论如何也制造不出任何机器、机车、铁路、飞机、电子计算机等等。”这说明,人的意志能否改变历史进程的问题,不宜一概而论,需要区分不同情况。在刘奔看来,尽管社会历史的进程可以被人的意志改变,但社会历史进程背后所显示出的历史规律,则是完全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换言之,人的活动只能服从抑或违反社会规律,而并不能改变社会规律。显然,刘奔揭示了历史进程同历史进程背后所显示出来的历史规律之间的差别,进而捍卫了历史规律的客观性一面。但是,与此同时,他也不自觉地抹杀了历史规律与自然规律的质性差别。此后,张曙光又在批评刘奔的过程中强调了历史活动的主动性,而邹明武又在批评张曙光的过程中强调了历史规律的客观性一面。这些讨论在此不一一枚举。就像“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7年”学界关于历史规律的性质的讨论在改革开放之后得到延续一样,学界关于历史发展中人的自觉性的讨论,或者说对历史规律与人的活动的关系的探索,同样在后来被一直延续下来。
总的来说,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7年相比,改革开放初期人们已经不再仅仅探讨历史规律的主观性与客观性,而是更多地将理论的目光聚焦在人的活动在历史规律面前有何作为的问题上。这就将对马克思主义历史观的研究,跃迁到了一个新的层次,也表明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获得越来越清晰的主体意识。但是,应该看到,由于种种历史原因,人们对这一问题的讨论,学理性不足,缺乏广博厚重的知识背景和广阔深刻的学术视野,更多地停留在一种抽象的逻辑推演上,而且,在对马克思主义经典文本的解读上,也存在断章取义的嫌疑。正因为如此,学界关于历史活动与历史规律的关系的处理,依然始终游移在历史规律和历史活动的两极,并且更加倾向于强调历史规律对历史活动的制约作用。
三、80年代后期至90年代:历史活动的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
80年代中期之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7年,人们对历史活动与历史规律的关系的研究,基本上是从历史规律的角度出发的,即首先探讨历史规律性质,进而思考人的活动在历史规律面前有何作为的问题。在这里,人的历史活动与历史规律实际上是彼此割裂的,历史规律始终被看作是外在于历史活动的客观必然性。因此,人们在处理此问题时只能选择偏居于历史规律抑或历史活动一端,而始终无法真正将二者内在地统一起来。80年代后期至90年代,学界开始自觉探讨历史规律与历史活动的统一何以可能的问题。
黄楠森的人学研究就集中体现出这种理论努力。关于“人学”,黄楠森指出,它是“关于作为整体的人及其一般规律的科学”。一方面,人学不同于只研究人的某一个方面的具体科学,或者说它要高于各门关于人的具体科学;另一方面,“人学是历史观的细胞学”,它的层次要低于历史观。黄楠森说,“人学的位置在历史观(一般社会学)和各种的人的科学之间,它低于历史观而高于各种人的科学,因此,人学的研究必须以世界观和历史观为指导,以各种人的科学为基础;反过来说,世界观和历史观的研究应以人学作为自己的基础之一,各种人的科学的研究也应以人学作为自己的指导。”显然,在黄楠森那里,人学是沟通历史观或历史规律和关于人的具体科学的中介,而人学研究则意在弥合二者的割裂,实现历史规律和人的具体活动的内在统一。陈先达同样认为,历史规律依赖于人的活动,因而在运作机制上同自然规律不同,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用历史选择论来代替历史决定论,“关键是要区分人的行为的选择的可能性与不可能性的界线”。在这里,陈先达的“界线”意识,也可以看作是一种黏合历史规律与人的活动的理论尝试。关于历史选择的界线,陈先达指出,它触及到主体的行为动机意志的问题,需要深入研究,但不管怎么说,“选择的可能性问题不是看行为的开始而是行为的最终结局。因此关键是与客观规律的要求相一致。”
与此同时,高清海提出了一种新的研究思路,这就是,他不再从历史规律的角度出发来思考人的活动与历史规律的关系问题,而是反过来从人的活动出发来理解二者的关系,这就把问题的症结回溯到人的历史活动的合目的性和合规律性的关系上来了。高清海提出,以往的研究路数,总是首先探讨历史规律的主观性与客观性的问题,进而在此基础上思考人的历史活动的限度。然而,“哲学不能只限于论述如何使人的活动合于规律,而应着重于解决在人活动中‘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的关系的问题。”换言之,哲学不能仅仅拘泥于讨论人的活动在历史规律面前有何作为的“老问题”,而应该进一步探索人的活动本身的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的关系问题。在高清海看来,毫无疑问,人的活动要受制于自然世界,应当遵循自然规律,但是,如果仅仅从自然世界和自然规律的角度出发来理解人的活动,那就完全陷入错觉了。这是因为,“支配自然世界的是因果性的必然规律,人的活动则是合目的性的活动。”人的活动的合目的性,意味着现实的人已经在自然规律的因果链条中插入了自己的目的,从而使得自然规律发生质的变化,具有某种自由规律的性质。“目的导源于规律,但却不能归结于规律。目的由欲求和观念组成。”这就导致哲学的任务同科学不同。如果说科学的任务只在于解决合规律性的问题,那么,哲学则在于回答和处理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关系的问题。在这个意义上,高清海说,“哲学不能只讲规律而不讲目的,当然只讲目的不讲规律也不行。只从规律观点看待人的活动的那种理论,并不能指导人们在行动上合于规律性。”
应该说,以往学界关于历史规律的性质的探讨,很少意识到历史规律作为人的活动的合目的性维度。人们总是不自觉地把历史规律看作是先行于人的活动并由此而决定人的活动的先验存在,因而始终无法克服历史规律的必然性同人的活动的自主性之间的二律背反。然而,高清海把学界有关历史规律的性质的争论转换成对人的历史活动的合目的性和合规律性的关系的追问,这就开启了新的视域,为在更高层次上解决历史规律与历史活动的关系问题带来了契机。显然,“规律”在自然世界和属人世界中的内涵本身就是不同的。对于属人的世界来说,“规律”永远都不是纯粹自然世界中的因果必然性,而是掺杂着目的的多种可能性。因为在属人的世界中,结果不仅是合规律性的存在,而且是合目的性的存在,在这里,因果关系具有了属人的内容和自由的性质。就此而言,我们决不能在自然规律的意义上思考历史规律的理论内涵,而应该从人的活动出发来,把历史规律本身看作是以人的活动为实质内容的“历史的内涵逻辑”。也就是说,在属人的世界中,历史规律总是以人的活动为逻辑前提的,没有离开人的活动的历史规律;历史规律并不是外在于人的活动的客观必然性,而是指包含着多种可能性的社会历史的发展趋势。
从学术史上看,从人自身出发来探究历史活动与历史规律的关系问题,并不是首先由高清海提出的。实际上,这一运思路向在毛泽东那里就已经隐性地存在着。毛泽东基于自己对马克思主义实践哲学的理解,在批评苏联哲学教科书的基础上,创建了自己的关于“人”的哲学。作为一名立志要改变中国落后面貌的务实革命家,尤其是一位有着战略眼光的军事家,毛泽东对于人自身在历史运动中的主体地位自然十分敏感。可以说,毛泽东的哲学思想尽管主要源于苏联,但却经过了重大的改造,形成了与苏联教科书体系的决定论体系有着本质差别的哲学观念。对于毛泽东来说,苏联哲学教科书太多强调客观规律,以至于忽视了对“人”自身的哲学考察。这显然不适合需要进行彻底革命的中国现实。因此,在阅读苏联哲学教科书的过程中,毛泽东做了大量的批注,力求把人的主体性灌注进去。《矛盾论》和《实践论》都是充满实践智慧的哲学巨著,它们尤其关注如何在既定的历史境遇下实现人自身的目的性诉求。遗憾的是,后来的追随者们总是不自觉地忽视了这两部哲学巨著所针对的具体历史情境,而把其中的个别论断扭曲为可以用来套在任何论题上的刻板公式。
在后来的学院派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发展中,出于对苏联哲学教科书的机械决定论体系的不满,冯契等人同样注重对“人”自身的哲学分析。冯契认为,哲学研究不能只是寻求客观的科学规律,更应该努力做到“转识成智”。所谓的“转识成智”,就是人自身要在认识既有的历史条件的基础上,对历史发展形势做出精准的预判,进而切实地推动历史实现重大的跨越。无疑,要真正做到“转识成智”,同样需要重视人在历史运动中的主体地位。冯契说,“人的自由只能是:严格按照自然必然性和尽可能在适合人性的条件下来进行种种物质变换;超越这个现实的物质生产领域之上,在由必需和外在目的规定要做的劳动终止的地方,作为目的本身的人类能力的发展,真正的自由之域,就开始了。”很明显,冯契的这一哲学思考同样暗含着从人自身出发来探讨历史活动与历史规律的关系的思路。
正是在前人的基础上,高清海明确提出了“人是哲学的奥妙”这一振聋发聩的学术命题。在高清海看来,人的生命本质上是一种不同于“种生命”的“类生命”,而马克思关于人的生成发展的三阶段理论,实质上也就是社群主体、个人主体和自觉的类主体的依次生成阶段。二者在根本上来说是一致的。具体来说,所谓的“人的依附关系”,实际上也就是一种人类从自然存在走向类存在的过渡形态,而“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作为人的存在的第二大形态,并不是对人的类存在的背离,而恰恰是人的类生命展开的一种形式,尽管是一种扭曲的形式。当然,这种类生命的扭曲形式,也为人类真正获得类本性的自觉奠定了基础。在今天,个体本位已经得到了充分的实现,这也意味着,人类走向类生命的自觉已经不再仅仅是一种遥不可期的理想了,而成了当下生活的某种现实追求。
如前所述,人们以往之所以无法在根本上澄清历史活动与历史规律的关系问题,就是因为割裂了历史活动与历史规律的辩证关系,即,一方面把人自身理解为抽象的主体,另一方面又把“历史”蒸馏为抽象的过程性原则。高清海对马克思关于人的存在的三形态理论的解读表明,历史的现实运动并不是外在于人的活动的客观过程,它本身就是人的内在生命本性——类本性——不断实现的过程。人的活动与历史规律在根本上是统一的,或者说,人的能动活动本身就构成了历史规律。正因为如此,历史规律并不是简单的因果律,而是具有自由的性质的。
任何重大的现实问题都蕴含着重大的理论问题。面对80年代以来时代的巨大变革,中国马克思主义理论界的学术研究也达到了空前繁荣的程度。黄楠森、陈先达和高清海等人的哲学思考不仅以理论的方式呼应了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力求解放思想的时代呼声,而且也更鲜明地显示出了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的原创性,因而在世界马克思主义哲学发展史上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当然,这些哲学创造由于是在主体性哲学的理论背景下展开的,因而也不可避免地带有主体性哲学本身的某些弊端。例如,在探讨人的活动的合目的性和合规律性的关系问题时,高清海的类哲学为了突破传统哲学教科书对人的教条化理解,存在有意偏向合目的性而拒斥合规律性的嫌疑。21世纪以来,学界在探讨历史规律和历史活动的关系时,首先将人的活动明确界说为“历史”,从而使得作为人的活动的“实践”真正摆脱了形而上学的纠缠,扎根在现实历史的土壤之中。应该说,把人的活动界说为“历史”,不仅规避了主体性哲学的理论弊端,而且真正澄清了马克思关于现实的人作为历史的“前提”和“结果”的辩证法。
四、21世纪以来:以历史活动为解释原则重释历史规律
改革开放之后,尤其是80年代中期之后,随着主体性哲学的兴起,历史活动与历史规律的关系问题,再度成为马克思主义理论界热议的话题。如前文所述,理论界此时一方面继续沿着传统的研究路径在更高的层次上讨论了历史规律的性质,特别是人的活动在历史规律面前有何作为的问题,另一方面,部分学者则逐渐将讨论的主题从历史规律的性质转移到了人的历史活动的合目的性和合规律性的关系问题上来。学界对人的历史活动的合目的性和合规律性的关系的探索,在根本上彰显了人在历史过程中的主体性地位。毫无疑问,这对于八九十年代的中国现实来说,具有无比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就理论意义而言,它打破了人们对历史唯物主义的教条化理解,彰显了历史唯物主义内在的辩证本性和辩证原则;就实践意义而言,它呼应了改革开放以来思想解放的时代大潮,在根本上激发了人们参与社会生活变革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过,80年代中后期学界对人的历史活动的合目的性和合规律性的关系的辨析,基本上都是以马克思的早期文本,特别是以《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为基础的,很少涉及《资本论》,这就导致人们或多或少地忽视了历史规律对人的活动的约束,从而过度地夸大了人的活动的合目的性维度而弱化了人的活动的合规律性维度。
21世纪以来,俞吾金首先从马克思的“自然历史过程”概念着手,探讨了历史规律与人的活动的界限问题。这一观点可以看作是对陈先达所提出的思路的进一步拓展和深化。在俞吾金看来,马克思之所以会在“自然规律”之外提出“自然历史过程”的全新概念,是因为他意识到了自然现象和历史现象在表现方式上的差异。马克思的“自然历史过程”理论极其严格地规定了主体性的界限。具体来说,在马克思那里,主体本质上来说是由社会生产关系规定的,因而他必须要在遵循社会经济运动规律的前提下发挥能动。俞吾金说,“主体即使是诉诸社会革命的方式来解决自己所面临的社会冲突,主体发挥其作用的范围和方式也是有限的,即它既不能跳过也不能用法令取消社会历史阶段,而只能缩短和减轻社会转型过程中分娩的痛苦。”张一兵则通过具体的文本分析,进一步揭示了马克思所谓的“社会发展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的特定语境。应该说,21世纪以来中国学术界关于人的活动在历史规律面前有何作为的讨论,已经不再是一种抽象的逻辑推演,而是有了更为厚重的学理和文献支撑。
近十余年来,学界又从重新理解马克思主义哲学视域中的“历史”着手,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继续从“人的活动”出发探索了历史规律与人的活动的关系问题,最终把历史规律阐释为以人的活动为实质内容的“历史的内涵逻辑”,这就在根本上实现了历史活动与历史规律的内在统一。关于历史唯物主义之“历史”,孙正聿明确提出,在马克思那里,“历史”是追求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并不是在人的活动之外的抽象的过程性原则。而作为追求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历史”真切地表征了人与世界的否定性统一关系。“在‘历史’的‘过程’中,蕴含并展现了人与世界的全部矛盾关系,并不断地实现了‘人的尺度’与‘物的尺度’、‘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的统一,也就是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他人、人与自我的矛盾运动中的统一。”就此而言,“离开人对世界的否定性统一过程的‘历史’,就没有马克思的‘唯物主义’,也没有马克思的‘辩证法’。在马克思的‘新世界观’中,‘辩证法’和‘唯物主义’是以‘历史’为其解释原则和理论硬核而实现统一的。”因此,马克思主义哲学就是以“历史”作为解释原则的历史唯物主义,并不存在超然于“历史唯物主义”之上的“辩证唯物主义”。
孙正聿明确把马克思主义哲学视域中的“历史”阐释为作为解释原则的人的活动,产生了两个有益的理论后果。其一,它在根本上凸显了人的活动所负载的历史文化内涵,表明人的活动并不是抽象的“实践”,并不是抽象的主观任意,而是作为历史的“前提”和“结果”的辩证法。这就很好地规避了80年代以来主体性哲学对历史主体的过度放大。其二,也是更为重要的,这一解读在根本上颠倒了传统的历史哲学,特别是黑格尔的历史哲学,对历史的主客体的颠倒,确证了人在历史中的主体性地位,也彰显了历史过程自身所固有的内涵逻辑和辩证本性。应当说,这一解读,真实地揭示了历史规律与人的活动的辩证关系,也符合马克思的本意。
孙正聿的观点得到了国内不少学者的认同。王南湜沿着这一思路,进一步探索了如何把“历史”作为解释原则的这一原则贯彻到对于“历史”之作为历史唯物主义研究对象的阐释之中。在他看来,“正是历史唯物主义之为一种方法或解释原则,才使历史之唯物主义地作为研究对象得以可能。作为历史唯物主义之理论对象的社会存在,并不是直观地摆放在那里的,而是只有在这一理论方法的视野中才呈现出来的。”与此同时,吴晓明也指出,“历史唯物主义不只是以历史为对象的唯物主义,它首先是并且特别是以历史为原则的唯物主义,把一般唯物主义推广到历史领域或应用于历史对象,尽管这种做法极为普遍,但却从来不曾由此产生出历史唯物主义。”
不过,段忠桥却对孙正聿提出了一个深刻的批判。在他看来,孙正聿对历史唯物主义的重新解读主要是以马克思在其思想尚处于“萌芽”阶段的《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为基础的,而无视马克思在思想成熟时期的那些作品。段忠桥甚至认为,即使以《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为基础,“也推导不出他的第二个结论—— 以‘感性的人的活动’为立足点的‘新世界观’,就是马克思恩格斯所创建的‘以现实的人及其历史发展’为内容的‘历史唯物主义’。”为了进一步突破人们对马克思的“历史”概念的抽象理解,以及由此而来的对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内涵的误读,孙正聿诉诸马克思为之付出毕生心血的《资本论》,阐释了历史唯物主义的真实涵义及其意义。在孙正聿看来,《资本论》根本上说是关于“现实历史”的存在论,它从作为“人的活动”的基本规定的经济范畴出发,最终发现了以人的活动为实质内容的人类历史发展的规律。
具体来说,《资本论》首先通过对商品的二重性以及商品的二重性所蕴含的劳动的二重性的剖析发现,形成商品交换价值的抽象劳动,构成了不同的社会形式的基础。在此基础上,马克思进而做出这一论断:“只有揭示抽象劳动的交换得以实现的存在方式及其历史转换,才能揭示人的存在方式及其历史形态的变革,才能揭示人类历史的发展规律。”正是沿着这一思路,通过对现代资本主义经济的具体剖析,马克思深刻地指出,在现代资本主义社会发达的商品交换中,“不管活动采取怎样的个人表现形式,也不管活动的产品具有怎样的特性,活动和活动的产品都是交换价值,即一切个性,一切特性都已被否定和消灭的一种一般的东西”。这个毫无个性的“一般的东西”也就是作为固定地充当一般等价物的货币。可以说,在现代资本主义社会,货币成了“每个个人行使支配别人的活动或支配社会财富的权力”。这也就意味着,在普遍的商品交换中,人们的普遍联系被异化为物与物的关系,人的存在方式由此而成为“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正是通过对作为资本主义社会的“元素形式”的商品的分析,也就是通过对“货币”所表现的“人的社会关系转化为物的社会关系”的分析,马克思发现了人类历史发展的一般规律,即“人的依赖关系”“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和“全面的个性自由”。
显然,在马克思那里,历史并不是抽象的过程性原则,而是以“现实的人及其历史发展”为实质内容的“历史的内涵逻辑”。“历史的内涵逻辑,就是人自身发展的逻辑,就是人类文明史的逻辑。以《资本论》为主要标志,马克思主义哲学揭示和展现了历史的内涵逻辑。”传统的哲学教科书没有诉诸《资本论》来阐释马克思的历史概念,因而始终没有理清历史唯物主义同以费尔巴哈为代表的旧唯物主义历史观的本质区别,也没有真正澄清马克思主义哲学在整个哲学史上所实现的哲学革命。
以“历史”作为解释原则来解读历史唯物主义,意味着只有从“历史”,即人的活动出发才能澄清历史的运动过程及其规律。这一解读的意义在于,它真实地揭示了马克思与黑格尔的“颠倒”关系,这就是,马克思不是从抽象的历史规律出发来理解人的活动,而是从人的活动出发来看待历史活动与历史规律的关系,强调历史活动构成历史规律,而不是先在的历史规律决定历史活动。这就彻底实现了对以往研究路径的改弦更张,展现了历史唯物主义的历史科学的本有内涵,也显示出了新时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的主体性和原创性。
① 参见侯外庐:《中国近代启蒙思想史》,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416-417页。
② ③ 德麟:《发挥上层建筑的力量,为过渡到共产主义准备条件》,《理论战线》1958年第9期。
④ 曙光:《立足现实大胆想象——谈谈客观可能性与主观能动性的关系》,《人民日报》1958年10月18日。
⑤ 冯定:《掌握客观规律,充分发挥主观能动作用》,《新建设》1959年第2期。
⑥ 肖前:《哲学论稿》,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8年,第26页。
⑦ 马俊芝:《略谈主观能动性》,《学术月刊》1959年第3期。
⑧ 戚若文:《人能转化客观规律吗?》,《学术月刊》1959年第8期。
⑨ 刘梦义、陶德荣:《中国当代哲学史稿》,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234页。
⑩ 其实,70年代中期之后,尽管学界有关马克思主义历史观的研究主题随着时代的推移在不断更迭,但不得不承认,对历史规律的性质的探索,始终是一条隐含的线索。也正因为如此,笔者在下文的讨论中,也会把围绕这一论题的讨论作为选取不同时期的代表性人物的基本依据,以此来展现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历史观变革的基本轨迹。
参见:叶汝贤:《马克思的唯物史观》,广州: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第275-276页;陈先达:《问题中的哲学》,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4年,第116-117页。
   于光远:《社会主义生产目的问题上的客观方面与主观方面》,《学术研究》1981年第2期。
于光远:《关于历史发展中的自觉性(读书笔记)》,《哲学研究》1983年第5期。
  张鸣:《社会发展规律与个人自觉活动》,《哲学研究》1984年第2期。
胡万福:《异化、唯物史观与个人自觉活动》,《哲学研究》1984年第6期。
  刘奔:《如何理解社会规律的客观性——历史唯物主义研究中的一个重要课题》,《哲学研究》1984年第7期。
张曙光:《试论社会发展的规律性与社会发展中的自觉性》,《哲学研究》1986年第3期。
邹明武:《关于社会历史过程中客观规律和主观因素的关系问题——与张曙光同志商榷》,《哲学研究》1986年第10期。
  黄楠森:《人学,作为整体的人及其一般规律的科学》,《学术月刊》1996年第4期。
  陈先达:《社会规律的特点和主体的选择》,《高校理论战线》1996年第5期。
    高清海:《论哲学观念的转变——哲学探进断想之一》,《哲学研究》1987年第10期。
冯契:《智慧的探索——〈智慧说三篇〉导论》,《学术月刊》1995年第6期。
俞吾金:《“自然历史过程”与主体性的界限》,《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5年第4期。
张一兵:《马克思历史辩证法的主体向度》,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178页。
  孙正聿:《历史的唯物主义与马克思主义的新世界观》,《哲学研究》2007年第3期。
王南湜:《历史唯物主义何以可能——历史唯物主义之“历史”双重意义的统一性》,《学习与探索》2009年第5期。
吴晓明:《马克思的历史道路理论及其具体化承诺》,《哲学研究》2013年第7期。
段忠桥:《什么是马克思恩格斯创建的历史唯物主义?》,《哲学研究》 2008年第 1期。
  孙正聿:《哲学:思想的前提批判》,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6年,第105、96页。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105、105页。

〔中图分类号〕B0-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769(2020)04-0189-09
〔基金项目〕教育部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马克思的历史客观性观念与虚无主义批判研究”(18YJC720013);吉林大学廉政建设专项研究课题“虚无主义批判与马克思主义廉政信念的养成研究”(2019LZY004)
〔作者简介〕刘雄伟,吉林大学哲学社会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吉林长春 130012。
(责任编辑:颜 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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