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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的性别视角:董事会性别结构对上市公司违规行为的影响
陈 丹 李红军
〔摘要〕 近10年来,尽管多个国家和地区制定或者修订法律对上市公司(公众公司)董事会中女性董事的数量或占比提出强制要求,但既有研究长期未能就女性董事对公司表现的影响获得一致结论。为验证由于女性加入董事会是否有助于优化公司治理,本文采用Logistic回归法探寻女性董事相关变量与公司是否违规之间的关联性。研究结论证实女性董事占比增长有助于预测公司治理表现,同时也表明女性董事与公司治理的相互关系需要在董事会的性别结构和实际运作中进行具体分析。采取政策工具推动女性参与上市公司董事会虽具有积极意义,但是政策的制定应着眼于平衡董事会性别结构和增强女性董事意见的影响力,从而促进政策目的与公司目标的融合发展。
〔关键词〕 董事会;性别结构;公司治理
一、研究缘起:妇女能顶半边天?
自2006年挪威立法要求国有企业和公众公司董事会必须有40%以上女性成员以来,截至2018年底已有近20个国家(地区)制定或者修订法律对公众公司董事会性别构成提出明确要求,这些法律通常要求公众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有一名以上女性或者女性占比达到一定的比例,与此同时,部分证券交易所要求上市公司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为促进董事会性别平衡所采取的措施。①
虽然已有不少推动董事会性别平衡的立法或举措,但既有研究并未就女性董事增加是否有助于增强公司财务表现或市场竞争能力得出一致结论。部分研究显示公司女性董事增加与公司财务表现相关,但对相关性的性质各执一词。②有的研究结论表明二者呈正相关③,有的研究表明二者呈负相关④;另有部分研究显示两者之间不具有统计学意义上的相关性。⑤即便在那些认为女性董事增加与公司财务表现呈正相关的研究成果中,对二者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也持非常谨慎的立场,强调这种正相关并不当然表明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可能是财务表现较好的公司对潜在的女性董事更具吸引力,也可能是表现优异的公司面临投资者和公众压力而特意平衡董事会成员性别构成。⑥相互矛盾和冲突的研究结论反映出女性董事与公司表现之间的关系具有高度不确定性,受到诸多外在因素的干扰,一项针对140份关于女性董事与公司治理、公司绩效表现相关研究成果的荟萃分析显示,女性董事与公司财务回报之间具有正相关关系,但相关性的强弱受到公司所在国股东权利保护政策的影响;而女性董事与公司市场表现之间的相关系数接近于零,但若公司所在国性别平等程度较高,则仍呈正相关。⑦
尽管经验研究远未形成共识,但支持董事会性别平衡的研究文献认为女性董事的加入可以从以下方面改进公司治理,并最终有助于提升公司财务绩效或市场表现:
首先是有助于优化董事会决策。男性和女性拥有不同的认知、体验和资源,这种差异会实质性地影响他们的观点、偏好和行为,因此,女性的参与可以在程序和内容两个维度上拓展董事会决策能力:在程序方面,多元性别能够增强董事会决策过程的民主性,性别不同的董事对待决策事项可能持不同的观点,董事会在决策前需要就这些不同的观点展开深入讨论,充分考虑并折中不同的意见,从而最终弱化董事会决策偏见。⑧同时,女性更擅长沟通和交流的行为特征⑨也有助于女性董事在男性主导的董事会中愿意寻求认同和理解,可以在决策过程中产生更具实质性的协商,从而调和董事会决策过程中不同利益、不同观点之间的矛盾和冲突,产生更多的共识和妥协。⑩
在内容方面,男女混合的性别构成丰富了董事会的知识结构和认知体验,有利于扩展董事会的决策视野。例如女性董事拥有更为丰富的家庭生活经验和购物体验,可能更了解消费者对某些商品的需求,更能够设身处地地理解消费者决定购买与否的考量因素。同时,女性更关心公共利益和社会慈善,因此女性参与能够促进董事会决策贴近多元化的投资者利益和相关者期待。此外,性别是决定行为选择的关键因素,个体往往会按照社会期待的性别特征去规训自己的行为方式,例如男性行为应当表现得更为果断坚决,而女性应当表现得更为同情体贴。这种经过塑造的行为模式导致女性较之于男性更善于在混沌的情景下做出判断和决策。
其次是有助于强化董事会的监督能力。所有权和控制权分离的背景下,公司经营者和投资者之间的利益冲突不可避免,与此同时,“大型公司由于影响力巨大、涉及主体众多,其利益结构表现出多元化的趋势,公司不再仅仅是股东的公司,债权人、公司高管、公司普通职工、消费者乃至社区等利益相关者均对公司有所诉求”,作为公司治理的中枢,董事会在监督和督促公司满足各利益相关者期待中扮演至关重要的角色,研究发现女性董事与男性董事相比,具有更强的监督意愿:女性董事的董事会出勤率更高并在会前做更为充分的准备;女性董事更愿意发表质疑意见和主张自己的观点;女性董事更愿意采取积极的监督行动并在行动中体现出较强的参与和合作的技能。
虽然并未采取推动公司董事会性别平衡的举措,但摩根士丹利资本国际公司(Morgan Stanley Capital International,以下简称MSCI)对A股上市公司的跟踪调查显示,我国女性董事的数量及在董事会的占比均领先于东亚诸国家和地区,并呈现逐年上升趋势。由于我国女性董事数量及在董事会的占比逐年增加并非政策推动的产物,可以认为是市场选择的结果。鉴于股份公司董事会的主要职能与公司治理密不可分,即董事会做出重大决策和监督公司运营,并最终决定公司绩效表现,可以合理推测女性董事的数量或占比增长有助于优化公司治理。为了验证此推测是否成立,本文将研究重点放在上市公司董事会性别构成与公司治理之间的关系上。鉴于减少或消除违规行为是公司治理的主要目标之一,本文选择公司是否有违规行为记录作为观测治理状况的变量,进一步将研究问题聚焦为董事会性别构成与公司是否违规之间是否具有统计学意义上的显著相关性。本文的研究思路是,如果董事会性别构成相关变量的变化影响公司违规行为发生几率(Odds),则可证明董事会性别构成与公司是否违规之间具有相关性。 本文将违规几率(Odds)定义为年度内上市公司有无违规记录的比数,计算公式为:违规几率
二、研究设计:分析框架与数据处理
(一)分析框架
基于研究问题设定,本文通过对上市公司(包括主板、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下同)董事会相关数据和违规记录的整理和分析,在描述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性别构成的基本样态的基础上,以年度内上市公司是否有违规记录(以下简称公司是否违规)作为被解释变量,从定性与定量两个角度设计4个能够测量董事会性别构成的变量,采用Logistic回归法分析公司是否违规与董事会性别构成诸变量之间的关系,以探寻董事会性别构成与公司治理之间具有相关性的初步证据。
本研究选择各市场板块的上市公司作为观察对象,是基于两点理由:首先是增强研究结论的说服力。上市公司是最具代表性的公司形态,所有权和控制权分离较为彻底,治理结构法定化程度较高,董事会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观察上市公司得出的结论因之更具理论价值。其次是具有研究的可行性。上市公司信息公开程度较高,上市公司股权结构、董事会构成和成员性别等信息均可准确获取,能够满足经验研究的数据要求。
选择上市公司违规记录记载的违规行为作为分析素材,是因为:一是违规行为特征易于观察。鉴于公司行为的复杂性,需要选择边界清晰、易于观察的行为作为观测对象,违规记录是查证属实的违规行为的真实凭据,载荷了违规行为的时空维度等基本信息,易于观测,能够满足实证研究的要求。二是违规行为性质较为单一。驱动公司行为的因素非常复杂,而实施违规行为的收益和成本(可能承担的后果)相对清晰,决策者能够做出相对于其他行为更为理性的判断,因此对违规行为数据的分析更能够体现公司行为与董事会性别多元化的直接关联性。三是违规记录类似于抽样,虽然执法者在信息障碍和成本约束下,并不能发现和处罚全部的违规行为,但如果市场环境和监管水平没有突发性改变,执法者是否发现和查处某一具体违法行为具有高度的不确定性和随机性,基于执法的这种特殊性类似于概率抽样,执法记录因之可以视为对违法行为的抽样。
必须承认的是,上市公司仅仅是我国公司总量中的一部分,违规记录记载的违规行为也仅仅是公司行为的极小部分,因此本文的研究目标与其说是为了寻求普适性的研究结论,毋宁说是为管窥公司治理的复杂性和丰富性提供一个多样化的视角。
(二)数据处理
为观察董事会性别构成与公司违规行为的关系,笔者首先从国泰安数据服务中心(CSMAR)数据库中提取2008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所发行股票在主板、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上市的全部公司股权结构、资产状况、历年董事会构成、成员性别以及违规记录等数据,采取如下方法处理相关数据:
首先,删除B股上市公司、金融保险行业上市公司的数据。根据冯旭南等人以及陆瑶等人的研究设计,由于B股上市公司、金融保险行业上市公司与其他上市公司具有明显不同的特征而缺乏可对比性,因此本文剔除了B股上市公司及金融保险行业上市公司。
其次,以处罚或处理文书作为认定上市公司具有违规记录的依据。持续性行为,视为一次违规行为;跨越年度的违规行为,以行为开始时间作为实施时间;多个主体共同实施的违规行为视为多个独立行为。
再次,对上市公司违规行为与董事会进行配对操作。本文以文书确定的违规行为开始时间匹配当时在任董事会构成、董事个人信息等相关数据,从而建立违规行为记录与董事会性别构成在时间上的一一对应关系。
最后,根据董事会构成和董事个人信息数据计算出女性董事数量及占比、独立董事占比等一系列数据。
三、实证发现:女性董事与公司违规几率
(一)变量设计
根据本文研究的问题及研究设计,以是否有违规记录作为被解释变量,变量取值包括“是”或“否”。然后从定性与定量两个角度引入4个解释变量测量董事会性别构成。在此基础上,引入董事会规模、独立董事占比、年末资产数、国有股占比、第一大股东占比等控制变量以排除上市公司其他特征的干扰。下表是各变量的定义。
表1 变量及其定义
(二)上市公司董事会性别结构的基本样态
根据前文选择的统计口径和研究数据,本文所统计的上市公司董事会性别构成状况如表2。
从表2蕴含的信息可以看出,我国上市公司董事会性别构成体现出如下特征:
首先,董事会主要由男性构成。2017年有约有四分之一(24.52%)的上市公司董事会全部由男性组成;在拥有女性董事的公司中,八九成的董事为男性,女性董事占比均值仅为14.14%,中位数为12.92%。2017年拥有1名以上的女性董事的上市公司共计2090家,占所统计的上市公司总数的75.48%,拥有3名及以上女性董事的公司为552家,占所统计的上市公司总数的19.93%;每家上市公司女性董事的中位数为1人,均值为1.54人。
表2 上市公司董事会性别构成描述性分析
其次,每家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女性董事占比均值低于欧美诸国。以2017年为例,该年度我国上市公司董事会拥有4258名女性董事,但每家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女性董事占比均值低于欧美主要发达国家。根据MSCI发布的《董事会中的女性(2018)》所示, 2017年上市公司女性董事的占比,挪威为42.2%、法国为40.8%、英国为26.8%、美国为21.7%、德国为20.9%、中国为9.7%,本文的统计因为删除了金融机构和B股上市公司的数据,占比提高为14.14%,但仍然低于欧美主要发达国家。
再次,不同性质的上市公司中女性董事均值和占比差异较为明显。以2017年为例,从上市的市场板块看,主板上市公司女性董事均值(1.47人/家)、女性董事占比(13.00%/家)、拥有3名以上女性董事的公司数量(275家),均低于其他板块上市的公司。从股权结构上看,国有控股(国有股占比50%以上)上市公司拥在女性董事均值(1.21人/家)、女性董事占比均值(9.19%/家)等指标上低于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
最后,女性董事占比增速较为缓慢。如图1所示,2008年至2017年,董事会女性董事占比均值从9.91%增长到14.14%,拥有3名及以上女性董事的上市公司占比由7.17%增长到19.93%,年均增长率分别为2.76%,3.61%和9.96%,如保持这一增速,仍需到2047年,上市公司董事会女性董事占比均值才可达到40%,也即挪威2008年实现的目标。
图1 我国上市公司女性董事数量、占比
(三)上市公司董事会性别结构与公司是否违规
在对上市公司性别结构特征进行描述的基础上,本文以公司是否违规作为被解释变量,以董事会是否拥有女性董事、是否有3名以上女性董事、女性董事数量、女性董事占比作为测量董事会性别构成的变量,采用Logistic回归法探寻公司是否违规与董事会是否拥有女性董事、是否有3名以上女性董事、女性董事数量、女性董事占比等变量之间的关系。考虑到上市公司的董事会构成受到公司规模、股权结构、上市板块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引入董事会规模、独立董事占比、年末资产数、国有股占比、第一大股东占比等控制变量参与Logistic回归分析。在具体操作上采取两步分析:首先在模型1中只使用控制变量进行估计,确定控制变量对公司是否违规的影响;然后在模型1 的基础上加入测量董事会性别构成的四个解释变量,形成模型2,并通过模型1和模型2的对比,以确定董事会性别结构对公司是否违规的影响效应是否具有稳定性。表3是两个模型的分析结果。
模型1只纳入作为控制变量,Hosmer-Lemeshow检验显示Chi-square(2)=9.674,df=8 ,p=0.351>0.05,表明模型具有较好的拟合度,对从分析结果可以看出,年度董事会会议数、国有股比例、年末资产数、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对被解释变量(是否有违规记录)具有显著性(p<0.05),Nagelkerke R2=0.001,表明该四个控制变量能够对被解释变量(是否有违规记录)0.1%做出解释,解释能力较弱。
模型2在模型1的基础上加入观测董事会性别结构的四个变量后,Hosmer-Lemeshow检验显示Chi-square(2)=9.775,df=8 ,p=0.281>0.05,表明模型仍具有较好的拟合度,能够对被解释变量做出预测。同时,模型2的 Nagelkerke R2=0.012,表明增加董事会性别结构的相关变量后,模型2对被解释变量的解释能力得到一定程度的增强,增量为0.011,也即加入的变量能够对被解释变量的1.1%做出解释,按科恩的效应规则,该增量属于较小(R2=0.0196)效应。考虑到影响公司违规行为影响因素的高度复杂性和随机性,这一解释增量虽然较小,但并非微不足道,仍具有较大的研究意义。
表3 上市公司女性董事与公司违规行为关系logistic回归分析结果
注:以上统计数据为非标准化系数;括号内为标准误差;*P<0.05,**P<0.01。
根据表3所示的回归分析结果,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第一,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与公司是否违规之间的关系具有显著性。在表3的模型1中,用于测量公司规模的年末资产数、用于观察股权结构的国有股比例和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等变量对被解释变量(公司是否违规)的预测效果具有显著性(p<0.05)。
从资产规模看,年末资产数对被解释变量(公司是否违规)具有抑制性影响,胜率Exp(B)=0.998,也即年末资产数增加一个单位,公司是否违规之间的比值由1:1变成1:0.998,表明违规几率(Odds)减少了0.2%。从解释意义上可以认为,资产规模越大,违规几率(Odds)越小,但这并不当然意味着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从股权结构观察,国有股比例和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对被解释变量(公司是否违规)的预测贡献正好相反,在模型1中,胜率Exp(B)分别为0.997和1.004,也即当国有股比例增加一个单位时,可预期违规几率(Odds)减少0.3%;而当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增加一个单位时,公司是否违规之间的比值由1:1变成1:1.091,表明违规几率(Odds)增加了0.4%。
第二,作为公司治理架构核心的董事会规模和年度会议数与公司是否违规之间的关系具有显著性。从模型1来看,董事会规模与公司违规正向关联,胜率Exp(B)=1.001,当董事会规模增进一个单位时,公司是否违规之间的比值由1:1变成1:1.001,也即可预期违规几率(Odds)增加了0.1%。相反,董事会年度会议数则似乎对公司违规行为记录具有抑制作用,董事年度会议数增加一个单位,违规几率(Odds)降低了0.12%(胜率Exp(B)=0.988)。模型2加入其他变量后董事会规模和年度董事会会议数对公司是否违规的预测效果仍具有显著作用,足以表明这两个变量预测贡献的稳健性。
第三,是否拥有女性董事以及女性董事数量与公司是否违规之间的关系不具有显著性。从模型2可以看出,在控制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国有股比例、年末资产数以及年度董事会会议数等变量后,是否有女性董事和女性董事数量对被解释变量(公司是否违规)的预测效果均不具有显著性(p>0.05),表明这两个变量对上市公司是否具有违规行为记录缺乏显著的预测贡献。
第四,是否有3名以上女性董事与公司是否违规之间的关系具有显著性。在模型2中,虽然女性董事的数量与上市公司是否有违规行为记录之间缺乏显著关联,但是如果以3名女性董事作为标准将上市公司区分为两类,以女性董事数量低于3名的公司为参照组,则可以挖掘出女性董事与上市公司违规行为之间的关联——胜率Exp(B)=0.957、p<0.05,表明拥有3名以上女性董事的公司违规几率(Odds)降低了4.3%。从预测意义上可以认为,如果违规记录是对违规行为的抽样,则拥有3名以上女性董事有助于降低公司违规预期。
第五,女性董事占比与公司是否违规之间的关系具有显著性。从模型2可以看出,女性董事在董事会的占比对上市公司违规行为倾向具有阻却效应,胜率Exp(B)=0.987,p<0.05,表明当女性董事在董事会的占比增加一个单位时,公司是否违规的比值由1:1变成1:0.987,也即违规几率(Odds)降低了1.3%,可以认为女性董事在董事会中所占比例的提升有助于增进对公司的行为偏好的预测。
四、分析讨论:性别结构、意见阈值与公司违规几率
如前所述,既有研究在董事会性别构成与公司财务绩效、市场表现之间是否具有正相关关系以及这种相关性是否具有因果性质等议题上存在显著分歧,但本文的研究结论显示,在控制公司年末资产数、国有股比例、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等公司特征后,是否拥有女性董事以及女性董事的数量与公司是否违规之间的关系缺乏统计显著性,但女性董事占比、是否有3名以上女董事这两个变量与被解释变量(公司是否违规)的关系具有统计显著性,这些变量能够为预测公司违规几率(Odds)起到显著作用。这一发现表明,尽管既有研究文献认为女性董事的知识结构、认知体验和行为方式等特征会影响董事会的决策程序、决策内容,但这种影响的发生不仅取决于是否拥有女性董事或者女性董事数量的增长,而更依赖于董事会的性别结构、女性董事能否在董事会的实际运作过程中形成话语规模。申而言之:
(一)公司是否违规与董事会性别结构相关
本文的研究结果显示女性董事在董事会的占比——而非女性董事的数量——对预测违规几率(Odds)具有显著性贡献,这表明董事会的中男性和女性的组成比例,也即董事会的性别结构才与公司是否违规具有显著相关性。进而可以认为性别因素对违规几率(Odds)的影响是透过董事会性别结构来实现的。职是之故,不能当然预期拥有女性董事或者增加女性董事数量可以抑制上市公司违规倾向,而是应当在董事会的性别结构中来分析和讨论性别因素与公司违规行为产生关联的约束条件。
(二)公司是否违规与女性董事达到或超过意见阈值相关
如前所述,女性董事的加入虽然改变了由男性长期主导甚至独占董事会的局面,但女性因素对公司违规几率的影响需要在董事会性别结构中才能得到解释,从本文的发现来看,这是因为董事会的性别结构至少在两个方面决定了女性董事的话语权重:
一是董事会性别结构对女性董事话语权重的根本限制。形式上董事会系采取投票方式进行集体决策的议事机构,董事会男女两性的构成比例决定了初始的投票权分配,即使女性董事能够在特定决议事项上采取一致行动,占比的多少也在根本上决定了其主张能够得到支持的限度,进而决定了女性董事是否拥有影响决策的最终能力。考虑到2017年我国女性董事在上市公司董事会中的占比均值为14.14%,且中位数低于均值,总体上可以认为女性董事风险回避偏好很难在根本上左右董事会的最终决策,女性很大程度上只能在董事会决策过程中提供多样化的认知视角、更多的磋商细节或者扮演异议角色。
二是女性在董事会性别构成中是否能够达到或超过异议阈值(Critical Mass)。在女性董事因占比处于劣势而不足以主导董事会决策的前提下,女性董事影响董事会决策的关键在于能否形成足以影响其他董事会成员的异议。研究显示某种意见是否具有影响群体内的其他成员的能力,取决于持有该意见的人数是否满足最低阈值要求,在一定规模的群体中,个体会倾向于认同3个以上成员一致坚称、不容置疑的观点,即使这种观点显而易见是错误的;相反,如果只有2名甚至1名成员坚持该观点时,则获得其他成员认同的可能性大为降低。因此,3人似乎构成了一个在群体环境中非常有影响力的异议阈值,在满足或超过这一阈值后,所持观点即使遭到个别人的反对,反对者的异议也很难影响其他人对该意见的看法。有鉴于此,MSCI发布的《董事会中的女性》系列报告均详细统计了拥有3名以上女性董事的公司数量和占比,本文的研究结论也为这一做法的合理性提供了经验证据,以只有2名及以下女性董事的公司作为参照组,拥有3名及以上女性董事的公司违规几率(Odds)降低了4.3%。
(三)公司是否违规与董事会的运作实践相关
作为董事会的成员,女性董事在公司决策中的影响能力显然受到董事会运作实践本身的影响,前文的模型显示,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和董事会年度会议数均影响公司违规几率(Odds),而这两个变量表征了董事会运作实践的两个重要方面,也是女性董事影响能力发挥的重要约束条件。
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表征了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程度。而董事会对公司决策和行动的支配能力受制于公司股权结构的集中程度,在公司股权结构高度集中的情况下,拥有控制权的股东往往能够直接左右公司的重大决策,即使这种决策形式上由董事会做出,也往往是大股东意志支配下的产物。董事会缺乏独立性的情况下,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女性董事的影响能力必然大打折扣。
会议是董事会的主要工作方式,在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年度会议数可以作为观察董事会是否积极履行治理职责、是否实际参与公司事务的重要指标。前文的研究模型显示董事会年度会议数影响公司违规几率(Odds),当年度内董事会会议数量增加,则违规行为相对于非违规行为的几率(Odds)相对降低。这表明在控制其他变量的情况下,董事会年度会议数与公司违规行为之间存在反向关系,可以理解为董事会集体决策功能的发挥有助于抑制公司违规行为倾向。从公司权力运作的角度看,董事会会议数量可以视为一种程序控制策略,“如果问题不能被提上日程,那么它就不会被考虑,什么都不会发生”,这种控制不仅决定了哪些事务需要进行决策,也决定了哪些事务不能进入决策程序。因此,董事会会议是包括女性董事在内的董事会成员作用发挥的重要机制和场域,特别是对席位占比相对偏低的女性董事,会议数量的多寡对能否参与公司事务决策程序并发表独立意见具有显著意义。
五、政策建议
1995年第四次妇女问题世界会议指出“妇女平等参与决策不仅是对正义和民主的要求,而且也可被视为妇女利益获得关注和保障的必要条件。没有妇女在各级决策中的视角,就不能实现平等、发展与和平的目标”,基于此立场,由于公司是主要经济资源控制者和主要经济生产活动的组织者,女性参与公司事务决策和公司运营管理带有强烈的政治和社会含义,提高女性在公司董事会中的数量和比例不仅依赖于社会正义和民主实践,同时也可以认为是社会正义和民主实践本身。然而,女性参与公司决策和管理仅是妇女利益获得关注和保障的必要条件,并不当然意味着能够实现参与的目标,只有女性能够透过公司治理机制对公司决策和行为发生实质性影响,才能认为女性视角和利益获得了应有的关注和保障。研究文献对女性董事与公司治理、财务表现和公司业绩之间的相关性缺乏一致结论表明,获得董事席位虽然标志着女性获得参与公司决策和管理的资格,但并不必然能对公司事务发生显著影响。
在缺乏立法或其他政策工具推动下,我国上市公司女性董事绝对数量和相对占比均逐年稳步上升,在东亚诸国家和地区处于领先地位,可以推测女性董事的增加是市场选择的结果,有助于增强公司某些方面的表现。为验证这一推测,本文依托上市公司董事个人特征和公司违规记录等数据,以公司是否违规作为观测公司治理状态的变量,采用Logistic回归法分析探寻女性董事与公司是否违规之间的关系,结果显示在控制其他变量的情况下,虽然是否拥有女性董事以及女性董事数量对公司是否违规的影响不具有显著性,但女性董事在董事会中的占比以及董事会是否拥有3名以上女性董事这两个指标与公司是否违规具有相关性。这一结论不仅验证了前述推测,也即女性董事在董事会占比的增加有助于增强公司某些方面的表现,同时也表明董事会男女两性的构成比例在根本上决定了投票权的性别分配,女性董事对公司违规几率的影响需要在董事会的性别结构中来分析和讨论,女性董事因占比处于劣势而不足以主导董事会表决权,3名以上女性董事构成女性董事能否对公司违规几率产生影响的意见阈值。
从本文的研究发现及结论来看,女性董事的加入改变了董事会性别结构,女性董事的占比与公司是否违规具有显著相关性,因此从公司治理视角看,采取政策工具积极推动女性参与董事会具有积极意义,但是政策的制定不应如部分国家那样仅满足于要求上市公司必须拥有女性董事,而是应该着眼于平衡董事会性别结构,强调女性应当在董事会中拥有一定比例的席位,并且要求满足特定条件的上市公司必须配备不少于3名女性董事,从而将女性参与公司决策和管理的民主价值落实到优化公司治理的具体实践中,实现政策目的与公司发展目标相互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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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922.291.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769(2020)04-0099-08
〔基金项目〕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金融法研究中心年度规划项目
〔作者简介〕陈 丹,西南财经大学博士后流动站研究人员,四川成都 611130;
李红军,四川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四川成都 610071。
(责任编辑:谢 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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