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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15 22:45: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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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对中国制造企业GVC嵌入的负面影响机制与风险研究*
甄 珍 王凤彬
[提 要] 对于全球价值链(GVC)运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以下简称新冠疫情)不只是短期冲击,也是长期考验。由此产生一个亟待研究的问题:从突然暴发,到常态化,再到最终结束的发展过程中,新冠疫情会对中国制造企业的GVC嵌入产生何种负面影响?本文通过梳理GVC理论,分析后发制造企业GVC嵌入的价值分配和压力来源,剖析其嵌入成本,指出新冠疫情会突然冲击GVC嵌入企业的现金流,常态化影响其产品成本,长期化提高其嵌入GVC的机会成本,并由此引发破产倒闭风险、挤出脱链风险和重构脱链风险。基于负面影响机制的识别和风险研判,本文提炼和阐析了干预政策的作用点,论证了在缓解疫情冲击风险的诸多干预政策中支持转型相比金融纾困、畅通物流相比复工复产、稳定价格相比减免税费的重要性。基于当前中国干预政策存在重纾困转型、轻标准规则的不足,提出要加强对GVC新标准或新规则的前瞻性引导与适应;基于其他国家干预政策对中国制造企业GVC嵌入的复杂影响,提示要系统识别国际政治风险并加强风险防控。
[关键词] 中国制造企业;GVC嵌入;新冠肺炎疫情;负面影响机制;风险研判
一、引言
对于全球价值链(Global Value Chain,GVC)的运行而言,肆虐全球的新冠疫情不只是一次短期冲击,也是一次长期考验。这起大面积危害社会公众健康、威胁普通民众和医护人员生命安全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不仅是对全球各国公共卫生应急管理能力和应急制度体系的一次大考,也是对GVC供需关系的一次严峻考验。春节法定假期结束后,新冠疫情的居家隔离需要开始引发中国制造企业用工的供需矛盾,伴随其复工进程的不得已延迟,GVC上下游间的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在中国政府迅速出台大量干预政策的支持下,4月末全国工业企业的复工复产才接近恢复正常水平。(1)《工信部:目前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基本实现了复工复产》,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4月23日举行新闻发布会的文字稿件,转引自:https://finance.sina.com.cn/chin ... rczymi7946557.shtml。然而新冠疫情在全球多国的进一步蔓延,又导致已逐步复工复产的中国制造企业遭遇新一轮的、范围更广泛的威胁。特别是,对于紧密耦合于GVC中的中国制造企业来说,其海外上下游合作伙伴所在国家(地区)的物流暂停、需求搁置以及订单取消等问题,正以不同的程度和速度沿着GVC链环而波及整个链网。
从世界卫生组织(WHO)和各国政府对新冠疫情的公开表态以及国内外科研团队对新冠疫情的预测结果来看,新冠疫情很可能在较长时期内对中国制造企业的GVC嵌入产生影响(杨子晖等,2020)。由此便产生一个亟待研究的问题:在突然暴发,到常态化,到最终结束的发展过程中,新冠疫情究竟会对中国制造企业的GVC嵌入产生何种负面影响?目前主流观点立足于风险防范视角,从嵌入GVC的中国制造企业在整体上处于弱势的立场,强调其被替换、被挤出GVC的威胁。本文的研究目的是系统揭示新冠疫情对中国制造企业GVC嵌入的负面影响机制,通过风险研判,为政府以干预政策加强相关风险防控提供建议。以下部分首先系统梳理GVC理论有关后发制造企业GVC嵌入之价值分配和压力来源的研究成果,分析GVC主导企业视角下后发制造企业在GVC中的嵌入成本及其构成;然后揭示新冠疫情在突发阶段、常态化阶段和结束阶段对中国制造企业GVC嵌入所形成负面影响的具体作用机制,剖析其可能引发的中国制造企业难以维持GVC嵌入的潜在风险,阐述政府干预政策的作用点;最后凝练研究结论,提出研究建议。
二、后发制造企业的GVC嵌入
(一)GVC嵌入企业的价值分配
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UNIDO)在2002—2003年度工业发展报告《Competing through Innovation and Learning》中,将GVC定义为在全球范围内连接研发、设计、制造、销售、物流、服务等过程以实现商品和劳务价值的网络性组织(UNIDO,2002)。近期的研究者则大多从价值分配视角出发,将GVC理解为价值创造活动在全球范围内的垂直解构(Arndt,2018),并且验证了GVC参与者之间价值分配的“微笑曲线”规律(Aggarwal,2017)。
基于“微笑曲线”的价值分配规律,研究者们一般将GVC划分为三大分工环节:技术环节、制造环节和营销环节(Ali-Yrkkö & Rouvinen,2015;Aggarwal,2017;Arndt,2018;Rungi & Prete,2018)。其中技术环节主要包括从事产品创新、模块研发、设计创意、标准制定等活动的企业;制造环节主要包括从事组装制造、简单加工和零部件生产制造的企业;营销环节主要包括从事品牌、服务、渠道等活动的企业。嵌入这三大分工环节的企业,在共创价值之后的价值分配中所获取的租金显著不同(Arndt,2018)。它们在GVC上获得价值分配的概况如图1所示。

图1 GVC价值分配的“微笑曲线”规律
资料来源:笔者根据相关研究整理绘制。
通常而言,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因控制了技术、标准、品牌等核心要素(Nadvi,2008;Kaplinsky,2010),嵌入在“微笑曲线”两端的高附加值分工环节上,即处于GVC主导者的位置并可以攫取大部分的租金;而发展中国家的后发制造企业因技术能力低下,只能凭借资源的比较优势嵌入“微笑曲线”底部的低附加值分工环节,即处于GVC非主导者的位置并面临不公平的价值分配(Rungi & Prete,2018)。Gereffi et al.(2005)将GVC划分为生产者驱动型(producer-driven)和购买者驱动型(buyer-driven)两类。其中,生产者驱动型GVC对应于半导体或制药等高科技产业以及汽车等耐用消费品产业,其核心驱动环节在技术创新;而购买者驱动型GVC对应于服装鞋帽等人力资本密集型产业,其核心驱动环节在营销,尤其是服务和品牌(Rungi & Prete,2018)。虽然核心驱动环节不同,但两类GVC都包括了参与采购和运输原材料的企业、参与制造和销售零部件/模块/半成品/成品的企业、参与产品研发设计的企业、参与销售和售后服务以及回收处理的企业等多方合作者。Ali-Yrkkö & Rouvinen(2015)研究了45类制造产品的GVC,发现生产者驱动型GVC的主导企业在整体附加值分配中占有很大的份额,平均为27%,众多模块供应商约占21%,大量次级零部件供应商和所有代工组装企业约占16%,物流企业约占5%,各级分销商约占30%;而在购买者驱动型GVC中,批发零售环节分配的增加值比重更高一些,其他皆与生产者驱动型GVC类似。
由于价值创造活动的“片断化”,GVC嵌入企业不再关注整个产品价值创造的全过程,而是在各自所嵌入的分工环节内创造产品的部分增加值进而获取价值分配(Ali-Yrkkö & Rouvinen,2015)。后发制造企业一般会首先嵌入到“微笑曲线”底部的组装制造环节中(Humphrey & Schmitz,2002;Gereffi et al.,2005)。然而,底部嵌入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它为后发制造企业提供了分享全球经济发展成果的机会,在短期内迅速提高了它们的劳动生产率(吕越等,2017)、技术创新能力和技术复杂度(刘维林等,2014);另一方面,从长期来看,它又引致后发制造企业被“俘获”(Humphrey & Schmitz,2002;刘志彪和张杰,2007)在劳动密集型、微利化、低技术含量的组装或生产制造活动中,即被“锁定”于低附加值的分工环节中(丁蕾和张所地,2017;吕越等,2018)。改革开放初期,一大批中国制造企业以低成本比较优势首先嵌入到组装加工环节中。经过近40余年的努力,它们参与GVC的程度在日益加深,但还是主要嵌入在中低端分工环节上(卢仁祥,2017)。近几年来,它们普遍“腹背受敌”,在原嵌入位置上被其他发展中国家企业挤压难以生存,往更高嵌入位置攀升又遭到发达国家封锁而陷入低端锁定(王磊和魏龙,2017)。
(二)后发制造企业的逐底竞争压力
来自工资更低、资源禀赋更丰富的发展中经济体的其他制造企业,会在GVC的底部分工环节与已嵌入的后发制造企业竞相降低供应品的报价,从而使已嵌入GVC的后发制造企业只能获得份额很少的、不公平的价值分配(Ali-Yrkkö & Rouvinen,2015)。与此同时,GVC的主导企业(通常是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拥有参与制定标准规则、设计分工合作体系以及组织工序外包等权利(Nadvi,2008;Kaplinsky,2010),能够对非主导企业主动实施GVC治理以使其在原分工环节内陷入低端锁定(Gereffi et al.,2005;Humphrey & Schmitz,2010;Kano,2018)。一旦陷入低端锁定,非主导企业会进入“悲惨增长”模式(Nadvi et al.,2004;卓越和张珉,2008;王建秀等,2016),即收入和就业在增加,但利润率却持续下降的增长模式,并将面临不断增高的逐底竞争压力。
以专注于生产制造环节的巴西制鞋企业为对象,Humphrey & Schmitz(2002)系统描述了其20世纪60年代为耐克、阿迪代工,达到兴盛阶段,20世纪90年代后迅速被更具成本优势的中国制鞋企业取代而陷入萧条的案例。逐底竞争,使巴西制鞋企业的GVC嵌入不再被锁定而是被挤出,同时也使中国制鞋企业得以嵌入GVC。改革开放以来,海量廉价的劳动力一直是中国制造企业得以嵌入GVC底部分工环节的一大竞争优势,可如今这一优势逐渐式微。中国制造企业已开始在逐底竞争中显现出相对劣势,其被挤出GVC的压力日益增大(王磊和魏龙,2017)。2008年以来,松下、夏普等跨国公司陆续撤离中国,各大品牌生产商亦逐渐将其代工制造基地转移至印度和东南亚国家(韩民春和张丽娜,2014)。这是逐底竞争压力下GVC被动挤出效应的表现。中国制造企业经历了以低成本比较优势取代原底部嵌入企业和无力继续维持低成本比较优势而被其他企业所取代这一逐底竞争的正向和反向作用过程。也就是说,低成本比较优势会随着企业嵌入GVC底部分工环节的时间推移而发生有规律的变化。它既可能在本国(地区)的经济发展初期帮助后发制造企业成功嵌入GVC底部,也可能在本国(地区)实现经济腾飞后导致后发制造企业被挤出其原底部嵌入环节。
总之,逐底竞争压力使后发制造企业只能在其所嵌入的分工环节中接受不公平且微薄的利润分配(王磊和魏龙,2017),而长期利润过低则会使它们在先进技术、独特品牌、增值服务等方面缺乏向附加值更高嵌入环节攀升所必备的能力积累和资本投入。不过,直至在原嵌入环节中完全失去低成本比较优势,逐底竞争压力才会真实地表现为被动挤出。这意味着,如果某国(地区)的后发制造企业长期嵌入在GVC的低附加值分工环节中而无法实现嵌入优化,那么逐底竞争压力终有一天会打破GVC治理所形成的低端锁定,把不再具有嵌入成本比较优势的后发制造企业彻底地挤出GVC。
(三)后发制造企业的GVC嵌入成本
在GVC主导企业的视角下,后发制造企业在逐底竞争中被挤出GVC的风险主要与其嵌入成本有关。目前还鲜有学术研究关注后发制造企业在GVC中的嵌入成本问题。本文借鉴管理会计的成本分析方法,将后发制造企业在GVC中的嵌入成本分解为产品价格和机会成本两部分。
后发制造企业的产品价格,即其产品的单位报价,可被分解为单位产品成本和利润加成两个部分。单位产品成本又可细分为生产成本和非生产成本。生产成本,亦称制造成本,是将材料转变为产成品而发生的成本,包括直接材料成本、直接工人成本和制造费用三个项目。非生产成本,亦称非制造成本,是生产成本以外的其他成本,可以划分为财务费用、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三个项目。后发制造企业的单位产品成本,会随其嵌入GVC底部分工环节的时间推移而发生有规律的变化。一旦实现底部嵌入,后发制造企业就会通过代工制造促使本国产品出口总量大幅增长,并由此带动本国社会经济的腾飞,但随之也引发工人工资、土地租金、资源价格、资本成本等的持续上涨。这将使其单位生产成本随GVC嵌入时间的推移而提高。在嵌入GVC的初期,后发制造企业可以利用规模扩张、工艺提升、渠道完善等规模经济效应(丁蕾和张所地,2017)不断降低其单位非生产成本,而有效控制单位产品成本。当规模经济效应对单位非生产成本的降低大于要素价格上涨对单位生产成本的增加时,后发制造企业处于逐底竞争的正向过程中,能够以有竞争力的产品报价来加强其GVC底部嵌入。然而工人工资、土地租金、资源价格、资本成本等上涨的边际效应是递增的,单位非生产成本降低的边际效应是递减的。当单位非生产成本降低的边际效应小于单位生产成本增加的边际效应时,后发制造企业将进入逐底竞争的反向过程中,不得不调低利润加成来维持报价的竞争力以维持其GVC嵌入。直到利润被调低到无法维持组织生存,后发制造企业将被彻底挤出GVC的原底部嵌入环节。
GVC主导企业对后发制造企业GVC嵌入成本的核算,不仅要考虑其单位产品的价格,还要考虑其供应能力、供应稳定性、供应及时性等方面的机会成本。机会成本,可以用主导企业视角下非主导企业供应波动甚至中断的潜在损失来估算。在某次突发非常规事件冲击结束后,主导企业对机会成本的核算可以用再次发生类似突发非常规事件的概率和之前GVC供应中断或波动实际损失的乘积来估算。举例来说,2011年日本福岛大地震导致日本企业集体供应中断,但是震后1个月内6成日本受灾企业即恢复到了震前的生产水平,震后2个月内8成日本受灾企业完全恢复到了震前的生产水平(张玉来和陈欢,2014)。事实上,福岛大地震对GVC运行扰动所产生的实际损失不算大,只是在较短时期内扰乱了GVC下游企业的生产节奏而已。日本企业嵌入GVC的机会成本,是发生类似震级地震的概率和此次地震引发实际损失的乘积。虽然相比全球其他国家(地区)而言日本是地震多发国家,但从主导企业的视角来看,日本企业嵌入GVC的机会成本仍然是有限且可接受的。因此,福岛大地震结束后,该突发事件只在小范围内引发了日本企业向生产基地分散化和复线化、向建立灾害应急替代供应合同体制、向供应链国际化的迁移(张玉来和陈欢,2014),并未引发主导企业以及主导企业所在国家政府对GVC进行重构。相比2011年的日本福岛大地震,此次新冠疫情的影响范围更广、持续时间更长,对全球产业链、供应链以及资金链均造成了严重的冲击,甚至同时引发了全球多国(地区)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停滞(杨子晖等,2020),导致了GVC运作的中断和低效。这使包括中国制造企业在内的大量后发制造企业的GVC嵌入面临持续倍增的机会成本。
产品价格(包括产品成本、利润加成)和机会成本共同构成了GVC主导企业视角下某一后发制造企业的GVC嵌入成本。其中,产品价格是由众多后发制造企业在逐底竞争过程中形成的,由于对产品价格不具备议价能力,后发制造企业在逐底竞争的反向过程中需要不断压低自己的利润加成;而机会成本则与该嵌入企业供应波动甚至中断的概率和时间长短相关,一旦特定后发制造企业嵌入GVC的机会成本急剧提高并失控,即使其产品报价未变,它也会在逐底竞争中被挤出GVC的垂直分工体系。
三、新冠疫情对中国制造企业GVC嵌入的负面影响机制
从整体上看,中国制造企业主要嵌入在GVC的中低端分工环节上(吕越等,2018)。作为GVC的非主导企业,它们维持GVC嵌入的条件是确保GVC嵌入成本具备比较优势。此次新冠疫情,已经并正在引发中国制造企业GVC嵌入成本及其构成的变化,而这将对中国制造企业的GVC嵌入带来广泛且消极的影响。
从逐底竞争压力来看,新冠疫情会从产品成本和机会成本两个维度,对中国制造企业的GVC嵌入产生负面影响,其负面影响机制如图2灰色方框的路线所示。新冠疫情可能导致劳动力价格、原辅料价格、物流成本、财务费用、销售费用、机会成本等出现不利变化,从而使中国制造企业在逐底竞争中面临被挤出GVC的更严重的威胁。如果GVC分工的前提——每个经济体都应致力于其长项而不必致力于所有分工环节——被打破,那么新冠疫情还会引发“去中国化”的或区域化的GVC重构行为。按照前文所揭示逐底竞争压力与嵌入成本的逻辑关系,可以将逐底竞争压力所形成的负面影响机制细化为两个方面:一是新冠疫情对单位产品价格这一显性嵌入成本的不利影响;二是新冠疫情对机会成本这一隐性嵌入成本的不利影响。两者首先经由逐底竞争压力推高中国制造企业在GVC中的被动挤出风险。被动挤出风险的积累以及国际政治关系的恶化,还可能打破GVC分工的前提条件——每个经济体都应致力于其长项而不必致力于所有分工环节——并引发GVC重构风险。除此之外,如图2白色方框的路线所示,新冠疫情还可能直接引发中国制造企业现金流的断裂,导致其破产倒闭。新冠疫情对中国制造企业GVC嵌入的完整负面影响机制如图2所示。以下结合新冠疫情期间中国制造企业在GVC中面临的实际负面影响对以上负面影响机制进行详细解释。

图2 新冠疫情对中国制造企业GVC嵌入的负面影响机制
1.从现金流的变化来看。新冠疫情突然爆发对中小规模制造企业和大中型制造企业现金流的影响存在明显差异。其中,前者现金流断裂的风险更高。据2020年2月5日《中欧商业评论》发布的清华和北大对995家中小企业的调研报告(2)朱武祥、刘军、魏炜:《清华、北大联合调研995家中小企业》,中欧商业评论,2020年2月5日,转引自http://finance.sina.com.cn/wm/20 ... mxxste9003599.shtml。显示,有34%的中小企业其现金不足以支持1个月,67%的中小企业不足以支持两个月,85%的中小企业不足以支持3个月。相隔一周,2月12日清华经管学院发布了对212家大中型企业(其中114家为上市公司)的调研报告(3)王勇、刘梦楚、王琳璐:《清华经管212家大中型企业调研报告:新冠疫情影响有多大》,清华经管学院中国企业发展与并购重组研究中心,2020年2月12日,转引自http://opinion.caixin.com/2020-02-12/101514376.html。,结果表明77%的大中型企业现金不足以支撑超过6个月。随着疫情影响的常态化,大中型企业虽在短期内不会出现现金流中断、倒闭等问题,但其现金流情况也令人担忧。从预测来看,新冠疫情的全球蔓延的结束很可能出现在6月末之后(Li et al.,2020),即新冠疫情对GVC正常运行的冲击将可能长达数年之久。
这必然导致一部分中国制造企业在疫情突发阶段因现金流断裂而面临破产倒闭风险的激增,同时也将导致它们在疫情常态化阶段因现金流逐渐枯竭而面临破产倒闭风险的持续高企。
2.从产品价格的变化来看。制造企业的产品价格由单位产品成本和利润加成两部分构成。利润加成在逐底竞争过程中被严重压低,单位产品成本(包括单位生产成本和单位非生产成本)构成了后发制造企业单位产品价格的主体。在单位生产成本的构成中,直接材料成本可能因上游企业停工、材料暂时短缺而呈现价格高升,直接人工成本也会因为需要提供额外的返工奖金、防疫津贴等而上涨,制造费用中的停工损失可能因疫情蔓延下的订单搁置等原因而持续上扬;在单位非生产成本的构成中,财务费用可能因需要新增贷款而提高,销售费用可能因需要提供更多的优惠折扣而提高,管理费用可能因坏账准备金增加而提高,如此等等。在防疫抗疫的常态化阶段中,新冠疫情可能同时增加复工复产企业的单位生产成本和单位非生产成本,从而使中国制造企业因单位产品成本上升而在逐底竞争压力下遭受被挤出GVC的严重威胁。
3.从嵌入GVC的个别机会成本来看。特定中国制造企业实现复工达产所需的时间越久,主导企业选择该企业嵌入GVC的个别机会成本就越高。新冠疫情对春节后大多数中国制造企业工人返岗的影响都较大,但随着国内疫情逐渐缓解,中央和各级政府纷纷关注企业复工复产。2月16日浙江义乌市政府最早出台了复工鼓励政策(包括报销路费、住宿费,给予现金奖励等),并派出包车接员工返回义乌复工;随后浙江、广东的其他城市亦迅速出台复工鼓励政策。2月24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统一印发了《关于有序推动工业通信企业复工复产的指导意见》,以确保在疫情防控到位的前提下,推动非疫情防控重点地区企业复工复产。3月份全国各地对企业复工主要采取分期分批的指导思想。在有些地方,制造企业申请复工必须首先填写烦琐的审核表单、参加防疫培训、进行厂房设备消杀、预备隔离应急房间、准备防护服和口罩等物资,之后还需要排队等待当地政府在一定审核通过率下分期分批对企业复工进行审核,通过了复工审核的制造企业有相当部分仍面临难以在短期内达产的窘境。4月末全国工业企业的复工复产才接近恢复正常水平,可进入5月份,少数已复工的中国制造企业又因国外原料中断、需求取消或订单搁置而再次减产乃至停产。嵌入GVC的特定制造企业在新冠疫情影响下减产停产的次数越多、时间越久,其嵌入GVC的个别机会成本越高。
4.从嵌入GVC的国别机会成本来看。每一家中国制造企业嵌入GVC的国别机会成本,都会受中国制造业在整体上实现复工复产进程的影响。一国(地区)某一产业在新冠疫情冲击后实现整体复工达产所需的时间越久,GVC主导企业以及其他国家就越有可能对停产的该国(地区)的嵌入企业进行集中替换。在新冠疫情暴发初期,全体中国制造企业集体停工停产,导致了多产业GVC出现局部混乱。例如,韩国现代汽车因耗尽来自中国供应商的线束这一零部件而无法补充库存,不得不于2月4日暂停其所有在韩生产线。韩国起亚汽车也因此不得不减少产量。汽车行业GVC运行的中断,并不是孤例。法国医药企业所需的80%~85%的活性药物成分来自中国供应商,全世界甚至有一半以上的扑热息痛都产自中国工厂,中国制药企业在2月份集体停工停产也导致了法国、澳大利亚等国相关药物的减产。近年来全球从中国进口、用于再出口的中间产品不断增多(高静等,2019)。在此情形下,虽然再次发生类似新冠疫情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概率较小,但中国制造企业嵌入GVC的国别机会成本仍因中国制造企业在新冠疫情期间的集体停工停产而真实显现和急剧提高。好在中国中央政府以及各级地方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帮助中国制造企业尽早复工复产。这起到了防控国别机会成本持续提高的作用。
5.从嵌入GVC的国际机会成本来看。在主导企业视角下,任一海外分工节点企业的停工停产,都会导致GVC运作的中断以及中国制造企业嵌入GVC的国际机会成本的提高。世界卫生组织(WHO)于3月11日宣布新冠疫情已构成“全球性流行病”。一些疫情严重的国家(地区)也开始采用和中国一样的封城以及停工停产措施。为防止海外疫情在中国境内形成二次传播,中国政府也不得不宣布自3月28日0时起暂停持有效中国签证、居留证许可的外国人入境。即使如此,新冠疫情仍在全球持续蔓延。它已将GVC的多个链环寸寸截断。这会使所有嵌入其中的企业,无论分布在全球何处、嵌入地位如何,都共同承担GVC中断的风险损失。也即新冠疫情提高了嵌入GVC中的每一家企业的国际机会成本。
四、风险研判与政策干预
(一)风险研判
从突然暴发,到常态化,再到结束的时间维度来看,新冠疫情对中国制造企业GVC嵌入的负面影响过程将经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破产倒闭风险集中爆发的阶段。当新冠疫情突然暴发时,那些缺乏现金储备的嵌入GVC的中国制造企业会因停工面临现金流断裂而陷入破产倒闭;即使是有一定现金储备的中国制造企业,也会在随后的常态化阶段里面临逐步复产过程中现金流断裂风险的不断提高。第二阶段是逐底挤出风险集中显现的阶段。在新冠疫情影响进入常态化阶段后,由于单位产品成本的不断上涨和个别机会成本的上升,中国制造企业在逐底竞争中将面临被挤出GVC风险的持续提高。由于传统制造业产能普遍过剩,如果大量中国制造企业在逐底竞争过程中被集中挤出GVC,那么很可能只有部分企业能在脱链后依靠内需实现生存,其他脱链企业会在耗尽现金流后陷入破产倒闭。第三阶段是重构挤出风险暴露的阶段。随着新冠疫情的持续蔓延和防疫抗疫的常态化,中国制造企业嵌入GVC的国别机会成本和国际机会成本急剧提高,一旦GVC嵌入成本提高到可能打破GVC分工的前提条件就会引发某国政府或主导企业对GVC进行区域化的或“去中国化”的重构。
破产倒闭风险和逐底挤出风险是中国制造企业嵌入GVC所面临的个体风险,重构挤出风险则是中国制造企业嵌入GVC所面临的系统风险。在GVC正常运行期间,非主导企业的嵌入成本主要由产品价格和个别机会成本构成,国别机会成本和国际机会成本很低;在新冠疫情对GVC正常运行产生广泛冲击期间,国别机会成本和国际机会成本急剧提高,非主导企业的GVC嵌入成本及其结构发生了较大改变。如果这一改变导致GVC分工的前提条件被打破,那么主导企业将意识到必须避免“把所有鸡蛋都放在一个篮子里”,而各国政府也会利用“看得见的手”和(或)“看不见的手”来干预GVC并迫使主导企业对GVC进行重构。重构挤出风险所引发的中国制造企业的脱链过程,较之逐底挤出风险所引发的脱链过程,将更具有激进性、变革性、政治敏感性和不可控性。
(二)政策干预
立足于新冠疫情对中国制造企业GVC嵌入的负面影响机制,中国政府应对中国制造企业维持GVC嵌入所面临的多种风险,加强风险研判,进行风险防控,从而维护中国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以下分别讨论以干预政策防控破产倒闭风险、逐底挤出风险和重构挤出风险的作用点。
1.破产倒闭风险的政策干预。在新冠疫情的突发阶段,金融纾困政策和财政纾困政策可以迅速改善企业现金流。在政策指向上,对于缺乏现金储备的GVC嵌入企业,以减免税费为主的财政纾困政策能够帮助企业迅速节流,从而能够快速降低其破产倒闭的风险。对于有一定现金储备但在停工复产过程中面临现金流逐渐耗尽的企业,既要提供减免税费的财政纾困政策,又要提供基于再融资便利的金融纾困政策和给予利息补偿的财政纾困政策,尤其是要确保在防疫抗疫期间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
纾困类干预政策会消耗国家的财政资源。但即使财政资源有限,政府也必须确保在新冠疫情的突发阶段用足、用好纾困政策来帮扶中国制造企业,尤其是嵌入在GVC内的中国制造企业。据测算,为落实新冠疫情期间的纾困政策,中国政府必须突破其3%的财政赤字率(朱青,2020)。冯俏彬和韩博(2020)的研究表明,在新冠疫情会导致中国政府2020年财政减收1.2万亿元~1.7万亿元的背景下,“落实落细减税降费政策”,加强对制造企业的信贷支持,予以展期续贷,适当下调利率……这些干预政策的实施,会要求政府新增财政支出在6 000亿元以上。
鉴于财政资源有限和金融风险防控,纾困类干预政策的作用时间不宜过长。在新冠疫情进入常态化阶段后,政府应适时考虑终止纾困类干预政策。纾困类干预政策对于迅速缓解企业现金流紧张具有显著且良好的短期效果,但不可能在长期内为企业提供持续的现金流支持。
从长期来看,纾困类干预政策,对防控GVC嵌入企业的破产倒闭风险来说,其实治标不治本。从表面上看,嵌入GVC的中国制造企业可以因新增贷款而获得更多的流动资金,但只要新冠疫情的负面影响尚未结束,它们就仍可能面临缺乏高端零部件和新增订单等窘境。一部分嵌入GVC的中国制造企业在复工复产后因没有新订单而只能做大路货的成品,堆进仓库里。这样下去,流动资金会不断变成滞销的库存商品。也就是说,纾困类干预政策的作用是为中国制造企业提供应对疫情冲击的短期现金缓冲,而不是提供现金流紧张的长期预算软约束。中央政府以及各级地方政府已经出台了防控企业破产倒闭风险的多项纾困类干预政策,接下来,在新冠疫情进入常态化发展阶段后,则需要斟酌确定纾困类干预政策的结束条件和作用期限。
2.逐底挤出风险的政策干预。能否有效防控逐底挤出风险,亦关系到破产倒闭风险的延续时间和危害程度。只要嵌入成本的不利波动尚未打破GVC分工的前提条件,新冠疫情对中国制造企业GVC嵌入的负面影响就只会引发逐底竞争的个体脱链风险,而不会引发GVC重构的系统脱链风险。所谓逐底挤出风险,是指由于产品成本和机会成本在一定程度内的不利波动,个别后发制造企业在逐底竞争过程中被挤出GVC的风险。一旦在逐底竞争过程中被挤出GVC,脱链的后发制造企业就需要转而依靠内需实现生存,否则逐底挤出风险紧接着就会引发破产倒闭的风险。
从防控单位产品成本的不利波动看,在新冠疫情进入常态化发展阶段之后,维持中国制造企业所需主要生产要素价格的稳定相比减免税费和提供利息补偿等显得更为重要。后发制造企业的产品成本主要由直接材料和直接人工构成,而期间费用、税收等在其单位产品成本中的占比很低。以海尔智家、美的集团和格力电器这三家家电上市公司2018年的年报数据为例,直接材料成本在其营业成本构成中的占比均在80%以上,其中海尔原材料占比为83.9%,美的原材料占比为85.6%,格力原材料占比为87.2%。同时,直接人工成本在其营业成本构成中的占比约为10%,其中海尔人工占比为10.7%,美的人工占比为11.1%,格力人工占比为6.3%。以这三家白电领先企业营业成本的分析结果为代表,可以看到中国制造企业对大宗原材料需求量大,对产线人工的依赖度也较高。一旦要素资源、工资价格等由于新冠疫情冲击而出现螺旋上涨,那么中国制造企业的单位生产成本将不断提高,而这将加大其在GVC逐底竞争中的被动挤出风险。
从防控嵌入GVC个别机会成本的不利波动来看,企业自身的主动应对和政府机构的行政协调都很关键。例如,在新冠疫情的突发期,为帮助中国境内的富士康工厂实现协同复产,工信部以行政方式协调推动了其分布在近20个省份的60多家核心配套企业开展协同复工。行政协调能够尽快帮助个别龙头企业实现复工复产,但并不能解决其客户订单取消或需求搁置等问题。中国制造企业还须以转型升级方式实现GVC嵌入的优化,以应对新冠疫情常态化阶段和结束阶段的底层商业逻辑变迁。举例来说,在新冠疫情之前,中国消费者通过京东到家、叮咚、盒马鲜生买菜的人不到10%,因为楼下就有便利的菜市场;但疫情期间,整个小区除了80岁以上老者外几乎所有人都在用这些平台买菜,避免人员接触。即使疫情结束,也有更多人习惯在线买菜。可以预见,未来各领域在线购物的人群、频次、范围都会进一步扩大。这就是新冠疫情所带来的可能彻底改变中国14亿人口消费习惯的深刻变化。制造企业必须与时俱进地在深层次上采用响应客户需求变化的新销售方式、新制造方式和新服务方式,而这要求政府在新冠疫情进入常态化发展阶段以后要特别重视以财政资源支持制造企业的转型升级。
3.重构挤出风险的政策干预。各国之间的物流不畅甚至中断,会导致中国制造企业嵌入GVC的国别机会成本和国际机会成本急剧提高,进而打破GVC分工的前提条件,引发全球产生新的备用制造基地。所谓重构挤出风险,是指由于嵌入GVC的国别机会成本和国际机会成本急剧提高到打破了GVC分工的前提条件,GVC的主导企业及其所在国家的政府开始意识到必须对GVC进行区域化的或“去中国化”的重构,从而引发中国制造企业被挤出GVC垂直分工体系的风险。
物流畅通是GVC维持正常运行的必要条件,也是复工复产之后中国制造企业取得新订单和原材料供应的必要条件。进入5月份以来,中国制造企业普遍实现了复工复产,但此时国际物流尚未恢复,它们又面临无法获得核心原材料和零配件以及无法向国外客户交付产成品等难题。能否以干预政策协调企业复工复产,主要影响嵌入GVC的个别机会成本;能否以干预政策畅通国内物流和国际物流,则主要影响所有中国制造企业嵌入GVC的国别机会成本和国际机会成本。要防止新冠疫情对中国制造企业的GVC嵌入形成广泛损害,就要重视防控新冠疫情的重构挤出风险,即要尽可能地通过干预政策包括构建新的多边贸易规则等政策(苏楠,2020),加快畅通和协助恢复国际物流。如果国际物流在较长时期内无法恢复畅通,那么重构挤出风险将极可能引发中国制造企业的集体脱链。重构挤出风险所引发的集体脱链过程,较之逐底挤出风险所引发的个体脱链过程,在脱链速度上更具激进性,且还会受到政治划线站队的干扰,是个别企业和个别国家所无法单独控制的国际政治博弈过程。
五、研究结论与建议
此次新冠疫情具有三个超强的叠加效应,即客观的疾病威胁与主观的恐慌情绪相叠加,当期的生命健康影响与深远的社会政治影响相叠加,本土经济的受损与全球经济的受挫相叠加(姜峰和闫强明,2020)。这给已经走弱的全球化和GVC带来了广泛的负面冲击,也引发了中国制造企业难以维持GVC嵌入的多种潜在风险。通过风险研判,以干预政策进行有效的风险防控,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新冠疫情对中国制造企业GVC嵌入的实际负面影响。
(一)研究结论
1.支持转型比政策纾困更重要。可以比喻纾困政策是“鱼”,而转型支持政策是“渔”,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虽然有一部分嵌入GVC的中国制造企业面临现金流紧张甚至断裂,但是它们的困难并不只是表面的现金流问题那么简单。既面临低端锁定的困境(吕越等,2018),又面临被动挤出的威胁(王磊和魏龙,2017),这才是中国制造企业因利润微薄而在新冠疫情冲击下面临严峻生存困境的根本原因。在新冠疫情的突发暴发阶段,金融纾困政策和财政纾困政策是防控中国制造企业大批破产倒闭风险的关键。渡过新冠疫情暴发的短期冲击之后,进入新冠疫情的常态化发展阶段,防控破产倒闭风险的关键则在于能否通过转型支持类干预政策引导中国制造企业突破GVC的低端锁定并优化其GVC嵌入。这也意味着,进入新冠疫情的常态化发展阶段之后,中央政府以及各级地方政府应更加重视制定转型支持政策,而GVC嵌入企业的管理者也应该更加积极主动地利用转型支持政策。
2.恢复物流比复工复产更重要。在主导企业视角下,中国制造企业嵌入GVC的个别机会成本是较小且可控制的,而其国别机会成本和国际机会成本则是极高且难以控制的。能否及时复工复产主要影响中国制造企业嵌入GVC的个别机会成本,而物流是否通畅则主要影响中国制造企业嵌入GVC的国别机会成本和国际机会成本。这意味着,确保物流畅通是中国制造企业真正实现复工达产的前提条件。所以,相比以行政方式协调个别企业实现复工复产的干预政策而言,畅通物流的干预政策具有更高的重要性。
3.稳定价格比减免税费更重要。后发制造企业的订单,都是由主导企业对“供给”任务按总嵌入成本最低原则进行集中分配而衍生出来的。以海尔、美的和格力2018年的财务数据为例,可以看到它们产品成本主要由直接材料和直接人工构成,而制造成本、期间费用、税收等在其单位产品成本中的占比很低。从GVC中后发制造企业单位产品成本的构成来看,维持中国制造企业所需主要生产要素价格的稳定显然比减免税费更为重要。
(二)研究建议
1.从本国政策的制定来看,要加强对GVC新标准和新规则的前瞻性引导与适应。从GVC理论来看,政府的转型支持类政策一方面应该涵盖直接促进制造企业加快转型升级的引导类内容(Siddivo,2017),以改变其在GVC中的职能和角色,进而引发GVC治理的动态演进;另一方面应涵盖能够加速制造企业战略转型进程的标准规则和国际关系类内容(盛斌等,2018;Kano,2018),以加速GVC治理的动态演进。而GVC治理的动态演进,有利于后发制造企业在GVC上实现低端解锁(Kano,2018)和嵌入攀升。梳理国务院的政策专栏,可以看到新冠疫情暴发以后中国政府出台的干预政策在2月份和3月份以纾困为主,在3月份之后逐渐增加鼓励和引导制造企业加大科技创新和加速数字化转型的内容(4) 梳理方法是,首先利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官网的政策专栏,通过浏览国务院最新政策(http://www.gov.cn/zhengce/zuixin.htm) 和浏览国务院下属各部门的文件(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bmwj/index.htm)对政策文本进行汇集;然后以政策标题中是否含有“疫情”“抗疫”“复工”“复产”“恢复”等关键词来判断该政策是不是应急政策,并通过阅读文件内容来判断该应急政策是否涉及中国制造企业的融资和经营;接着对标题不含以上关键词的普通文件,通过阅读其文件内容,判断是否含有针对此次新冠疫情期间中国制造企业融资和经营等方面的内容;最后,对所有符合要求的有关中国制造企业的应急政策进行一级、二级编码和概念提炼。。截至5月15日,政府主要通过较多的纾困类干预政策投入其财政资源(共计64份文件),而转型支持类干预政策的数量偏少(含混合政策(5)同时含有金融纾困、财政纾困和转型支持内容的政策,被界定为混合政策。在内,共计14份文件)。就已颁布的混合政策和转型支持类干预政策的文件内容来看,相关政策以鼓励和支持中国制造企业加大科技创新和向数字化转型升级为主,尚未涉及与GVC新标准或新规则有关的具体内容。案例研究表明,新标准和新规则的公布须借助突发非常规事件的扰动,才不会引发其他企业的博弈抵制和本企业的内部争议(Jung & Song,2015)。新冠疫情无疑为政府无异议且快速地颁布有利于优化中国制造企业GVC嵌入的新标准或新规则提供了良机。鉴于纾困类干预政策、支持企业加大科技创新和加速数字化转型的干预政策都要求投入大量的财政资源,而新规则和新标准类干预政策却几乎不怎么占用财政资源,建议中国政府针对当前干预政策在GVC新标准和新规则方面的空白点加快和加强相关政策的制定,建议重点关注战略性或支柱性产业GVC的产品标准、技术标准和贸易规则,从而明确现行GVC规则和标准的哪些新变化可能会更有利于防控新冠疫情的潜在风险和优化中国制造企业的GVC嵌入。
2.从其他国家干预政策的制定来看,要系统识别国际政治所引发的潜在风险。国际政治关系的变化,会具体反映在各国政府制定的国内政策和国际政策之中。新冠疫情在全球范围内的持续蔓延,正不断加剧国际政治的民粹主义、国际贸易的重商主义、国际关系的新扩张主义,同时也促使各国政府制定大量的干预政策(田素华和李筱妍,2020)。有些干预政策只作用于嵌入GVC的本国企业,目的在于纾困;有些则会同时作用于嵌入GVC的所有企业,目的在于优化本国企业的GVC嵌入。一般情况下,GVC的新规则或新标准会更有利于政策制定国的企业,或者说,会不利于其他国家的企业。因此,他国政府所制定的干预政策亦有可能引发中国制造企业GVC嵌入的潜在风险。例如,在疫情期间某些国家即使严重缺乏呼吸器也颁布紧急法令禁止符合标准和质量要求的中国制造产品的进口,有些国家打算为本国企业从其他国家尤其是从中国撤回工厂提供成本费用买单,有些国家修改了对外贸易的相关法案以阻止遭受新冠疫情冲击的本国企业被他国企业尤其是被中国企业趁机收购,有些国家在疫情期间修改了税收政策以对特定行业的国外产品尤其是中国产品实施歧视性的关税,还有些国家打算强制少数对本国安全至关重要的战略产业将完整的产业链搬回国内,等等。从风险防控视角看,政府应当持续关注并追踪其他国家所制定的疫情干预政策,并对其中的潜在风险进行研判和主动应对。
中国是GVC的重要建设者,也是受益者。从不对称相依关系的角度看,世界对中国制造企业的依赖总体上是柔性的,而中国制造企业对世界的依赖却是刚性的。所以,中国需要主动加强和维持国际合作、保护全球经济一体化所带来的共同利益。有些国家想要搞冷战思维、意识形态思维来孤立中国,从而阻断中国在科技、经济甚至人员方面的国际来往和交流。中国要反其道而行之,按照全球化精神和贸易自由法则进一步积极融入全球经济,扩大对外交流,加强国际合作。适度的对外开放政策能够提升企业的贸易利益获取能力(何宇等,2020),优化企业的GVC嵌入,提高GVC的整体运行效率。也就是说,中国政府不仅应当以干预政策加强防控GVC嵌入企业的破产倒闭风险和逐底挤出风险,更要以干预政策防控GVC嵌入企业的重构挤出风险,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角度,维护GVC的平稳有序,并促使中国制造企业优化其GVC嵌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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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GATIVE IMPACT AND RISK ASSESSMENT OF COVID-19 EPIDEMIC ON CHINESE MANUFACTURING ENTERPRISES’ GVC EMBEDDEDNESS
ZHEN Zhen1 WANG Feng-bin2
(1.School of Business,Nanjing Normal University;2.School of Business,Center for Management Philosophy and Organizational Ecosystem,Renmin University of China)
Abstract: To the operation of Global Value Chain(GVC),the COVID-19 epidemic is not only a short-term impact,but also a long-term test.This brings about an urgent research question:in its process from sudden outbreak to normalization,and finally to the end,what negative impacts will the COVID-19 epidemic have on the GVC embeddedness of Chinese manufacturing enterprises?By reviewing GVC theory,this paper analyzes the value distribution and pressure sources of late-comer manufacturing enterprises who embedded in GVC,explores their embedded costs,and points out that the COVID-19 epidemic will suddenly impact their cash flow,normally impact their product cost,long-termly increase their opportunity cost on GVC embeddedness,and thus result in the increasing risks of bankruptcy,being squeezed out of GVC,and being restructured out of GVC.Based on the identification of negative impact sand the risk assessment,this paper abstracts and extricates the turning points of intervention policies,demonstrating the salience of transformation supporting policies over financial bail-out ones,the salience of recovering logistics policies over resuming work and production ones,and the salience of price stabling policies over tax reducing ones.Based on the inclination of China’s current intervention policies,which mainly focus on financial bail-out and transformation support while neglect standards and rules,this paper suggests to strengthen the proactive guidance and adaptation on developing new standards and rules for GVC.Further,based on the complex impacts of intervention policies formulated by other countries on the Chinese firms’ embeddedness in GVC,this paper posits to systematically identify international political risks and thus improve risk prevention and control.
Key words: Chinese manufacturing enterprises; embeddedness in GVC; COVID-19 epidemic; negative impact mechanism; risk assessment
*甄珍,南京师范大学商学院;王凤彬(通讯作者),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企业管理哲学与组织生态研究中心,邮政编码:100872,电子信箱:wangfengbin@rmbs.ruc.edu.cn。本文得到中国人民大学科学研究项目重大基础研究计划“中国大型企业组织体制转型及路径创造研究”(13XNL004)的资助。感谢上海交通大学井润田教授、新加坡国立大学宋照礼教授于2020年4月11日召开的“IACMR 2020新冠肺炎COVID-19爆发与组织管理应对”专场研讨会上所做的点评,感谢会议及匿名评审人提出的修改意见,笔者已做了相应修改,本文文责自负。
(责任编辑:付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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