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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70年:简要历程、辉煌成就和历史经验*
王国刚
[提 要] 新中国成立70年以来的中国金融发展大致可分为三个时期:社会主义金融体系的探索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金融体系的建设时期、中国现代金融体系的构建时期。中国金融发展的成就主要表现为:有效推进了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建立了符合国情的制度较为完善、机制较为灵活、门类较为齐全、结构较为合理、功能较为充分和监管较为有效的金融体系;切实防范化解了金融风险。中国金融发展的历史经验包括:坚持以推进经济发展为第一要务,坚持维护金融运行秩序的稳定,坚持“以我为主”的发展原则,坚持从本国实际出发,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的初心和坚持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关键词] 中国金融;简要历程;辉煌成就;历史经验
1949年10月1日,毛泽东主席在北京天安门城楼庄严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标志着中国结束了长达100多年的半封建半殖民地状况,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历史时期,也标志着中国金融迈出了史无前例的发展步伐。70年来,中国金融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砥砺前行、大胆创新,在支持国民经济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同时,积极推进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和现代化建设,形成了符合中国国情的制度较为完善、机制较为灵活、门类较为齐全、结构较为合理、功能较为充分和监管较为有效的金融体系,取得了举世公认的伟大成就,给发展中国家的金融改革发展提供了可供借鉴的宝贵经验。
一、中国金融70年发展的简要历程
新中国成立70年以来的中国金融发展大致可分为三个时期:社会主义金融体系的探索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金融体系的建设时期、中国现代金融体系的构建时期。
(一)社会主义金融体系的探索时期(1949—1978年)
1949—1978年是中国探索建立社会主义金融体系的时期。这段历史大致可分为五个阶段。
1.第一阶段为1949—1952年,这3年是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的新中国金融体系萌芽阶段。1840年鸦片战争之后,中国陷入了长期的战乱。国民党政府留给新中国的是经济凋零、百业颓废、物质奇缺、失业严重、财力短缺、物价飞涨的一片废墟,为了尽快恢复国民经济,同时支持华中、西南和西北的解放战争,中央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其中包括以下5点。
(1)统一货币并确立人民币的法律地位。在合并华北银行、北海银行和西北银行的基础上,1948年1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行了第一套人民币。人民币的发行主要通过三条路径展开:一是对解放区边币的收兑。其中,人民币兑陕甘宁边币为1∶40 000,兑冀热辽边币为1∶5 000,兑鲁西币与华中币为1∶100,兑中洲币为1∶3,兑南方币则为250∶1。二是对金圆券和银圆券的收兑。人民币与金圆券的收兑比例在各地不尽相同,天津为1∶6,北京为1∶10,南京为1∶2 500,上海为1∶100 000;人民币与银圆券的收兑比例,广州为1 500∶1,重庆为100∶1(黄达,1999)。三是向民族工商业发放人民币贷款,推进人民币在银行体系和生产流通环节的使用。在此过程中,政务院明令禁止携带人民币出入境,禁止私运、伪造和变造人民币。通过这些举措,新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很快建立了以人民币为法定货币的统一货币制度,为经济、财政和金融等运行的恢复创造了必要的货币条件。
(2)关闭证券交易所。随着天津、北京和上海的解放,为了抑制由金融投机商所掀起的金融风暴,整治金融秩序,经中央批准,当地的人民政府决定整合甚至关闭证券交易所。其中,上海证券交易大楼于1949年6月10日查封。此外,为了疏导游资,经中央批准,新设的天津证券交易所于1949年6月1日开业,北京证券交易所于1950年2月开业。但一年多后,这两家证券交易所又结束了它们的历史使命(马庆泉,2003)。
(3)建立新的金融机构。随着解放区的扩展,尤其是北京、天津、上海等大型城市的解放,以中国人民银行为中心的新中国金融机构体系沿着五条路径逐步形成。一是接管改组。如对中国银行、交通银行的接管改组。二是新设。如1949年成立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1951年成立了农业合作银行(即中国农业银行的前身)。三是整顿改造。到1952年基本完成了对1 032家民族资本的银行、钱庄、信托公司、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分阶段整顿改造。四是取消特权。对在华外商银行实行了取消特权但允许它们在遵守中国政府法律的条件下继续营业,保护其合法权益。五是建立农村信用社。到1953年,建立了9 400个农村信用社、20 000多个农村信用互助组(李杨,2009)。
(4)实现外汇管理的集中统一。一方面建立外汇指定银行制度,制定统一的人民币汇率,实行供汇与结汇制度,既做好外币兑换、取缔地下钱庄、打击外币黑市活动,又强化对外汇收入的管理,合理使用外汇。另一方面,实行人民币、外汇和金银的进出国境管理制度,建立新的国际清算机制。1952年,国家外汇收入扭转了旧中国外汇收支长期逆差的局面。
(5)遏制严重的通货膨胀。新中国成立初期,受“国统区”长期滥发货币和物质匮乏的影响,同时,各种投机商兴风作浪,导致各主要城市的物价飙升,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生活和工商业的经营运作。1949年10月以后,中央政府果断出击,运用经济、政治、行政等多方面举措,在上海、北京、天津等地先后展开以打击银元黑市活动、粮食投机、棉纱投机为重点的斗争;同时,实行了国有贸易机构抛售物质、兴办折实储蓄存款、发行折实国债吸收流通货币等政策,遏制住了通货膨胀延续的势头,终使物价趋于稳定。
2.第二阶段为1953—1957年,这4年是新中国金融体系的初建阶段。在恢复国民经济的基础上,1953年中国经济进入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围绕新民主主义经济向社会主义经济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服务于“一五计划”的各项任务,在学习苏联经验的基础上,中国迈出了建立高度集中的金融管理体制的步伐。这一阶段中,金融方面的举措主要包括以下4个方面。
(1)建立高度集中的金融机构体系。主要表现为三点:一是将公私合营银行纳入中国人民银行体系,使它们成为中国人民银行领导下的专业银行;二是建立中国农业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等,直属中国人民银行领导;三是大力发展农村信用合作社,到1956年,全国97.5%的乡建立了信用合作社。通过这些过程,形成了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对全国金融机构的集中管理体制。
(2)实行高度集中的金融管理机制。在高度集中的金融体系中,中国人民银行对全国的信贷资金实行“统存统贷”管理。1953年以后,各家银行开始编制信贷计划并逐级上报,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统一平衡全国信贷收支后予以审批。此外,针对工商企业之间的商业信用占企业流动资金20%左右的状况,为了将信用集中掌控,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取消商业信用,规定各类企业一律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办理结算。通过这些举措,形成了高度集中的信贷计划管理体制。
(3)建立集中统一的利率管理机制。1953年以后,中国人民银行代表国家统一制定利率并负责贯彻执行。1956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已经统一了所有存款和贷款的利率管理,由其提出利率水平的具体方案报国务院审批后执行。
(4)建立高度集中的外汇管理体制。“一五计划”时期,以私营金融业和私营进出口商为管理重心的外汇管理体制逐步退出,形成了高度集中的外汇管理体制。一是外汇收支实行全面的指令性计划管理,各单位和个人的外汇收入必须交售给中国银行,不准相互买卖外汇,外汇使用必须执行国家计划;二是全国外汇收支计划由国家计委负责汇总和综合平衡,报国务院批准后进行纵向分配;三是外汇收支活动中所需要的人民币资金和外汇资金分开管理,人民币资金由中国人民银行管理,外汇资金由中国银行管理;四是人民币汇率实行严格的管控,运用行政手段予以管理。
3.第三阶段为1958—1960年,这3年是大跃进背景下的金融管控放松阶段。1958年5月,中共八大二次会议正式通过了“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的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提出争取在15年或者更短时间内在主要工业产品的产量方面赶上乃至超过英国。1958年8月28日,中共中央北戴河会议批准了“二五计划”意见书,其中提出在“二五计划”期间,工农业总产值要比1957年增长7.4倍,基本建设投资3 850亿元、比“一五计划”时期增长6.8倍,重大工业建设项目1 000个以上。此后,全国各地和各条战线迅速掀起了“大跃进”热潮。大跃进各项指标的落实离不开货币金融的支持,中国金融管理体制机制也发生了以下几方面重要调整。
(1)下放信贷权限。在工业、商业和财政等权限下放的背景下,信贷体制也做了类似调整。中国人民银行提出,从1959年起,实行“存贷下放,计划包干,差额管理,统一调度”的管理方针,具体表现为: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负责管理中央财政存款和中央企业贷款,其他的存贷款权限全部下放给各地,实行差额包干;在计划包干的差额范围内,各地可以多吸收存款就多发放贷款;贷款大于存款的差额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予以补助。这一方针在实践中造成了信贷管理放松,资金敞开供给,为信用的严重膨胀提供了政策基础。
一个突出的实例是,为了支持商业系统的大跃进,中国人民银行提出了“收购多少物资,银行就供应多少资金”的指导思想,导致银行流动资金贷款增加额远大于企业库存物资的现象。
(2)抛弃金融制度。为了激励人民群众发挥首创精神,一些地方将各种规章制度视为桎梏,提出“要相信人民群众”“填平与群众之间的鸿沟”。由此,1958年以后,对金融制度进行了“大破大立、先破后立”,废止了一些行之有效的金融制度,给各地的银行工作带来严重混乱。
(3)实行流动资金的“全额信贷”。1958年之前,国有企业的流动资金定额部分由财政拨给,超定额部分由银行贷款支持。国务院规定,从1959年1月起,国有企业(包括地方国营企业)和公私合营企业经营中所需流动资金(不分定额和超定额)一律由中国人民银行以信贷方式统一供给、统一管理;同时,国有企业经营中所需增加的定额流动资金,由各级财政列入预算后,全额拨交给当地的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信贷资金。由此,形成了流动资金的“全额信贷”机制。这种机制进一步加剧了信贷失控,为挪用银行贷款进行计划外基建留下了方便之门。
(4)停办国内保险业。在大跃进期间,一些人强调国家和集体的经济实力已经十分雄厚,不再需要通过保险机制来防范相关的经济风险。由此,国内的保险业务被取消了。这使得起步不久的新中国保险业发展受到挫折。
(5)纠偏未果。大跃进所引致的经济、财政和金融方面的混乱状况,在1958年底就引起了中央的警觉。1959年5月,李先念在中国人民银行全国会议上指出,信贷管理权力过于分散是银行工作的一个主要缺点。为此,需要采取四项措施:一是抓集中统一,下放给各区、县的信贷资金管理权限应尽快收回;二是要坚持信贷计划,坚决执行合理的规章制度,加强流动资金管理;三是工业贷款、农业贷款和商业贷款应当分别管理,不能相互挪用;四是停止计划外的商品赊销和预付货款等。但这些纠偏的举措尚未有效实施,就被“反右倾”斗争给打断了。
4.第四阶段为1961—1966年,这6年是中国金融体系的纠错完善阶段。为了克服大跃进给国家财政经济造成的重重困难,1960年9月30日,中共中央批转国家计委党组《关于1961年国民经济计划控制数字的报告》,提出了要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在此背景下,金融系统中前期发生的差错得到一定程度的纠正,金融活动的秩序有所恢复。
(1)冻结机关团体的银行存款。当时一些地方财政出现赤字,地方金库存款减少,同时,全国各机关团体在银行的存款达到100亿元左右。为了平衡财政金融的资金,回笼前期过多投放的货币信贷以稳定物价,国务院决定对机关团体的银行存款实行临时性冻结措施。
(2)调整信贷管理机制。主要举措有四:一是改变1958年以后实行的差额包干政策,强化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季度信贷计划管理机制;二是调整国有企业流动资金的供应机制,工交运输部门经核定的定额流动资金中80%由财政部门通过企业主管部门下拨给国有企业,剩余的20%由财政部门划拨给银行,再由银行贷放给国有企业;三是将农业贷款利率下调到月息四厘八(即“人民公社化”之前)的水平,以减轻农业生产的负担;四是严格控制货币投放,包括控制超定额贷款、开支工资、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农业信贷等,禁止财政向银行透支。
(3)全面落实银行工作“六条”。1962年3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出台了《关于严格控制财政管理的决定》和《关于切实加强银行工作的集中统一,严格控制货币发行的决定》,即财政工作“六条”和银行工作“六条”(后被简称为“双六条”)。银行工作的“六条”主要内容:一是银行业务实行完全的垂直管理,上收前期下放的各项权力;二是严格信贷计划管理,非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任何地方的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等均不得在计划外增加贷款;三是严格划清银行信贷资金与财政资金的边界,不许将银行资金用于财政支出;四是严格现金管理和结算纪律;五是建立货币金融情况的定期报告制度,加强各级银行同当地党委联系,各家银行的地方分行应定期向当地党委和政府报告货币投放、回笼和流通的情况,贷款增减和还款情况,工资基金支付情况,企业亏损的财政弥补情况,银行贷款挪用情况等;六是严格财政管理。
银行工作“六条”的实施将金融系统的运行纳入到了计划经济体制之中,一方面维护了金融运行秩序的稳定,推进货币发行、流通和回笼进入正常轨道,促进了信贷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扭转了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下滑的趋势,保障了国家外汇收入超额完成计划目标;另一方面,积极有效地促进了工农业生产的发展、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效益提高,保障了国民收入增长、财政收支平衡和城乡居民收入增加。到1965年,各项经济指标已经达到历史最好的水平。
5.第五阶段为1967—1978年,这12年是中国金融体系陷入混乱和拨乱反正的阶段。1966年5月1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通知》(即“516通知”),提出一套“左”的理论、路线、方针和政策,标志着中国经济进入长达10年的“文化大革命”。“文化大革命”期间,新中国成立以后的各项经济制度、指导思想、方针政策、运行机制和工作秩序几乎被完全否定。与此对应,金融工作的基本制度、工作原则、管理体制、业务流程和运作方式也几乎被完全抛弃。
(1)否定金融工作的基本制度。突出的现象是,将坚持财政信贷综合平衡视为“用财政信贷卡经济”,以姓社姓资的意识形态界定金融业务活动,使得一些传统的金融活动被划入资本主义范畴而被废止。例如,将银行结算制度视为“封资修的大杂烩”,造成结算工作处于无章可循、各自为政的混乱格局中,一直到1972年才重新建立结算制度。又如,将储蓄存款的利息视为“不劳而获的剥削”,储蓄存款被指责为“公私融合论”,一些地方的储蓄网点设置了“有息存款”和“无息存款”窗口,给储蓄存款的居民施加政治压力。再如,对点名批判或重点审查的人,不经法律程序(实际上砸烂“公检法”以后也已无法律程序可言),随意冻结他们的存款,查抄他们的存单,提取他们的存款。
(2)取消金融管理。“文化大革命”开始以后,与各级政府机关受冲击、被裁撤等相一致,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各职能司局被大量撤并,仅留下了“政工”和“业务”两个“组”维持工作。1969年,在国务院所属各部、委、办精简合并过程中,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被并入财政部,留下从事金融业务工作的干部仅剩87人。由此,金融管理基本处于瘫痪状态。在此背景下,一些地方财政部门随意挪用银行信贷资金成为合法行为且公开化,货币发行权力也大大分散了。
(3)冲击国外金融业务。一些人将向国外保险公司进行再保险的业务说成是“依靠帝、修的保险公司,保我社会主义国家的险”,要求停办国外保险业务;一些人将侨汇业务说成是“为外国资本家服务”,侨汇是“敌特活动经费”,提出应“枪毙”侨汇;一些人将以高股息吸引华侨投资的政策视为“资本主义经营思想”,主张予以取消。
(4)金融业务陷入混乱。随着“文斗”转向“武斗”,一些地方的武斗派别运用武力到银行强行提款、拦截银行库款、抢劫国家金库等现象时有发生。在此背景下,银行等金融机构已难以维持正常营业。这种状况一直延续到中央军委决定对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实行军事管制措施以后才有所好转。
(5)两次转机的流产。在“文化大革命”期间,曾有两次可能的转机,但终因政治运动的冲击而未能如愿。第一次是1971年9月林彪反革命集团被粉碎之后,金融工作出现可能纠偏的转机。当时中央强调,要切实保证银行系统的纵向业务管理,统一制度、统一计划、统一货币发行和统一资金调度,严格划清财政资金和信贷资金,银行资金不得用于基建、弥补企业亏损和职工福利。但因“批林批孔”政治运动的冲击无疾而终。第二次是1975年邓小平复出后提出全面整顿国民经济过程中,要求保证货币发行权集中于中央,各级政府部门必须严格执行货币投放回笼计划和现金收支计划,银行等金融机构强化信贷管理工作。由此,银行等金融业再次获得恢复的机会,但因“反击右倾翻案风”的冲击,又无果而终。
(6)大规模整顿纠偏起步。1976年10月打倒四人帮以后,恢复濒临崩溃的国民经济成为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1977年11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整顿和加强银行工作的几项规定》,强调各级银行应切实贯彻“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总方针和各项金融政策,整顿规章制度和各项金融工作,整顿各单位在银行和信用社开立的账户(对近250万个账号进行处理),整顿签发空头支票和出租出借支票的问题;在银行系统内展开清资金、清账务、清财务的“三清”工作,整顿货币发行、银行统计、金银管理和出纳工作;同时,充实银行系统的骨干力量,尤其是加强业务第一线的力量。
1949—1978年的29年作为探索建立社会主义金融体系的时期,虽然受各种因素影响,中国金融体系的建设历经曲折磨难,但在正反两方面的实践中也深刻体现了金融发展中的三个规律性现象。第一,金融系统的建设和发展离不开经济政治环境的稳定,或者说,经济政治环境的不稳定必然引致金融运行的不稳定,也必然引致金融发展出现挫折、混乱、倒退等现象。第二,金融系统应始终以服务实体经济为己任,在经济发展中扩展金融发展的空间和深度,因此,经济发展的程度和水平决定了金融系统发展的程度和水平。第三,金融体制机制是经济体制机制的重要构成部分,金融体制机制应与经济体制机制的要求相适应,经济体制机制的调整和变化必然引致金融体制机制的相应调整和变化。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金融体系的建设时期
1979—2017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金融体系的建设时期。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把工作重心转到现代化建设上来”,标志着中国迈出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金融是经济体系的核心构成部分。随着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的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和国民经济的稳步快速发展,中国金融在有效支持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形成了门类比较齐全、功能较好发挥、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国际化水平持续增强的完整体系。中国金融先后经受住了1997年的亚洲金融危机和2008年的全球金融危机的考验。中国金融在改革中发展、在发展中改革。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国金融的改革之路同时就是中国金融的发展之路。在38年的建设时期中,中国金融选择了一条符合中国国情之路,走出了与西方金融发展不同的道路,为创建和完善中国金融理论提供了丰富的实践资源。1979—2017年的38年历史大致可分为五个阶段。
1.第一阶段为1979—1984年,这6年是中国金融体系的恢复阶段。主要表现在以下5个方面。
(1)中国人民银行的独立设置。1978年之前,中国仅剩一家金融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它隶属于财政部,兼营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的部分职能,主管着货币发行和存款贷款等事务,因此并不存在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金融体系。1977年12月,国务院决定将中国人民银行从财政部中分离出来,设立为由国务院直接管辖的独立机构,这标志着中国金融体系进入恢复时期。
(2)恢复和设立专业金融机构。在改革开放的背景下,1979年成为中国主要金融机构恢复运作的元年。1979年2月,为了支持农业发展,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恢复中国农业银行的通知》,将农业存贷款等相关业务从中国人民银行划出,专设中国农业银行。同年3月,为了适应对外开放和国际金融业务发展的需要,将与外汇相关的业务从中国人民银行分离,恢复了中国银行,同时,设立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同年10月,为了加大推进改革开放的力度,开辟吸收利用外资、引进先进技术设备和管理经验的新路径,在邓小平亲自倡导和批准下,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投入运作,其主要业务集中在金融、实业和其他服务业领域。同年11月,全国保险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标志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恢复经营。同年,第一家城市信用社在河南成立,随之在全国引发了组建城市信用社的热潮。1980年以后,金融机构的恢复和组建进一步展开。1983年5月,国务院批准恢复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专营国家基本建设投资相关的业务。1983年9月,国务院出台的《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决定成立中国工商银行,承办原来由中国人民银行办理的工商信贷和储蓄业务;1984年1月,中国工商银行开业。与此对应,中国人民银行成为专门履行中央银行职能监管各类金融活动的金融机构。由此中国初步形成了以中国人民银行为中央银行,工、农、中、建为专业银行,中国人保和中信公司为辅佐的金融体系。
(3)恢复发行国债。为了支持经济发展,在资金紧缺的条件下,中国突破了长期存在的“既无内债又无外债”的观念束缚,从1981年开始发行国债,筹集建设资金。
(4)调整人民币汇率。为了支持出口创汇,加大了人民币对美元的贬值程度,从1978年底的1.577 1元∶1美元下调到1984年底的2.795 7元∶1美元(苏宁,2007)。
(5)迈出金融领域对外开放步伐。1979年,日本输出入银行在北京设立了中国第一家外资银行代表处。由此拉开了中国银行业对外开放的序幕。
2.第二阶段为1985—1991年,这7年是中国金融体系的扩展阶段。1984年10月,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决定加快以城市为重点的经济体制改革,提出了“应把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生产力作为检验一切改革得失成败的最主要标准”。由此,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从农村走向城市。中国经济改革和经济发展中贯彻着“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总方针。在这一阶段中,中国金融改革发展的代表性现象主要包括以下8个方面。
(1)将原先由财政对国有企业的流动资金拨款改为银行贷款(即“拨改贷”)和由财政投资建设国有企业、国有项目改为银行贷款(即“投改贷”)。运用银行信用的膨胀机制缓解了经济发展中的资金紧缺困难,为中国跳过发展中的贫困陷阱创造了金融条件。
(2)为了加强对金融机构和金融交易活动的监管,中国人民银行抓紧制定并出台了一系列管理制度。
(3)在1984—1985年间和1988年两次应对通货膨胀,实行了紧缩的宏观政策,为中国的宏观经济调控积累了经验。
(4)通过持续的人民币贬值支持了出口创汇和引进外资。1991年底,人民币与美元的汇率降低到5.434 2元∶1美元。
(5)发展股份制银行。1986年7月,交通银行重新组建,成为第一家股份制商业银行;此后,中信银行、兴业银行等股份制商业银行纷纷建立。
(6)开始股票交易的试点工作。1984年,上海小飞乐、延中等股份公司的股票有了私下交易;1987年,工商银行的信托投资公司在静安寺设立了第一个证券交易营业部;1990年12月1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开业;1991年7月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投入营运。与此同时,专门从事国债、股票承销和交易业务的证券公司也随之发展。
(7)为了支持多种经济成分的发展,给非国有企业(包括乡镇企业)以资金支持,同时,为了加大引进外资的力度,全国各地发展了一大批信托投资公司。
(8)1992年,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在上海设立了分公司,成为第一家进入中国保险市场的外资保险公司,标志着中国保险市场的对外开放。
3.第三阶段为1992—2001年,这10年是中国金融体系的市场化改革阶段。1992年10月,中共十四大确定了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此背景下,中国金融体系迈入了市场化改革进程。1993年12月25日,国务院在《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提出,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在国务院领导下独立执行货币政策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建立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分离,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金融组织体系;建立统一开放、有序竞争、严格管理的金融市场体系。在这一阶段中,中国金融改革发展中具有代表性的现象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加强了金融立法工作。市场经济是法治条件下的经济,为此,立法先行。1995年以后,中国先后制定了《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和《票据法》等一系列法律,改变了长期以来金融活动缺乏法律规范的状况,对规范各类金融机构的市场行为起到积极重要的作用。
(2)设立专业化金融监管部门。1992年10月,股票等证券业务的监管工作从中国人民银行划出,设立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1998年11月,保险业的监管工作从中国人民银行划出,设立了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专职对商业保险市场进行监管。
(3)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新体制。1993年7月以后,面对着经济过热的状况,中国进行了“金融整顿”,实行了金融机构与其所办的实体企业分离,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和信托业分离的“两个分开”新体制。由此,形成了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金融体系。
(4)实行了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的分离。1994年,中国将原先由工、农、中、建等银行从事的政策性业务划出,专门设立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和进出口银行这3家政策性银行,由此,分离了银行的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业务。在此背景下,工、农、中、建等银行迈出了商业化经营运作的步伐,从专业银行转变为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贷款的发放对象从国有企业扩大到各类企业。
(5)剥离了银行业不良贷款。1999年,中国从工、农、中、建4家商业银行中剥离出了13 000亿元的不良贷款,同时,从国家开发银行中剥离出了1 000亿元不良贷款。为了处置这些不良贷款,组建了中国华融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4家金融机构。
(6)外汇双轨制改革。1993年中共十四届四中全会做出了《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强调指出:改革外汇管理体制,建立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和统一规范的外汇市场,逐步使人民币成为可兑换的货币。1993年12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改革外汇管理体制的公告》强调,从1994年1月1日起,实现人民币汇率并轨,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实行银行结汇、售汇制度,取消外汇留成和上缴、经常项目正常对外支付用汇的计划审批;建立银行间外汇交易市场,改进汇率形成机制;取消任何形式的境内外币计价结算,境内禁止外币流通,禁止指定金融机构以外的外汇买卖;停止发行外汇券,已发行流通的外汇券可继续使用,逐步回笼。人民币与美元的兑换价贬到了8.7元∶1美元(1994年底的交易价格为8.44元∶1美元)。
(7)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1996年12月1日,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第八条款的要求,中国实现了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
(8)取消了信贷规模的计划管理。1998年,中国人民银行取消了对工、农、中、建等国有专业银行的贷款规模管控,由此,中国人民银行更加注重运用货币政策进行调控。
(9)开始实施货币政策调控。从1999年起,中国开始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每年公布货币政策调控的中间目标,这标志着计划经济体制机制从央行操作层面的退出。稳健的货币政策是指,以人民币币值稳定为最终目标,有效处理好防范金融风险与支持经济增长的关系,保持货币供应量适度增长,支持国民经济持续稳步发展。
(10)银行间市场建立。从1996年起,在整顿全国各地资金市场的基础上,借助于外汇交易市场的电子系统,中国建立了银行间交易市场。从最初的资金拆借发展到债券交易、债券回购交易等,成为中国主要的货币市场。
(11)加快利率市场化改革。从1993年起,利率市场化改革就提到了金融改革的议事日程。1996年6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放开了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标志着利率市场化改革起步。按照“先外币后本币、先贷款后存款、先长期后短期、先大额后小额”的顺序,到2004年累计放开、归并或取消的本、外币利率管理种类已达118种。
(12)建立期货交易市场。1999年5月,在原先3家期货交易所合并的基础上,上海期货交易所正式开业,标志着由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期货交易所(设立于1990年)和大连期货交易所(设立于1993年)构成的期货交易市场格局形成。
4.第四阶段为2002—2013年,这11年是中国金融体系国际化改革阶段。2001年12月11日,中国正式加入世贸组织,其中安排了银行业和保险业对外开放的过渡期,由此,加快金融体系的国际化成为必然选择。在这一阶段中,中国金融改革发展中具有代表性的现象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国有商业银行的股改上市。2003年12月,汇金公司向建行和中行注入450亿美元的资本,标志着国有商业银行股改上市工作的起步。此后,建行和中行分别于2004年完成股份公司改制,工行于2005年完成股份公司改制,农行于2008年完成股份公司改制。2005年以后,工、农、中、建分别在中国内地和中国香港发股上市。工、农、中、建等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转变为国有控股商业银行。
(2)货币政策调控机制创新。2002年9月,在国债数额难以满足公开市场操作的条件下,中国人民银行开始发行债券(又称“央行票据”)。2003年9月21日,在外汇数额持续增加的背景下,中国人民银行开始运用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机制,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得人民币资金对冲外汇占款,创造了主要通过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取人民币资金对冲外汇占款(而不是大量发行货币对冲外汇占款)的新机制,有效防范了通货膨胀。到2012年2月,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已达20.5%。2004年10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放弃先前的存贷款法定利率制度,开始实行存贷款基准利率制度,为继续推进利率市场化创造了条件。2005年7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公告,开始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从当日19点时起,人民币对美元的交易价格调整为8.11元人民币兑1美元。
(3)金融监管强化。2003年4月,国务院决定设立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将对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监管工作从中国人民银行划出,至此,形成了“一行三会”的金融监管格局。中国银监会设立后,在加强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监管、风险防范和化解、金融产品创新和金融市场发展等方面做了大量具有专业性水平的工作,推进了中国银行业的专业化发展。其中,银行业的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贷款率从2003年的25 377亿元和19.6%分别降低到2013年的5 921亿元和1.0%,为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保障金融稳步健康发展创造了基础性条件。
(4)债券市场加速发展。2004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联合发出《商业银行次级债券发行管理办法》,推进了商业银行发行债券的工作。2005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出台了《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标志着实体企业短期债券的问世。2008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出台了《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和《非金融企业中期票据业务指引》,标志着实体企业的中期票据启动。到2013年底,中国境内经营性机构的债券余额从2004年底的2 605.42亿元增加到62 632.43亿元。
(5)股权分置改革。2005年4月29日,中国证监会出台了《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由此,股权分置改革启动。股权分置改革是针对中国上市公司股权中长期存在的流通股和非流通股并存从而股权不平等的现象而实施的,目的在于实现非流通股的可流通、同股同权。同年9月4日,中国证监会又出台了《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促使股权分置改革的全面展开。这一改革为中国股市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基础性条件,是推动中国股市在2006—2007年间快速上行的主要成因。
(6)履行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在2001年加入世贸组织以后,中国的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就进入了5年过渡期。按照国民待遇的要求,过渡期内外资设立保险公司和商业银行法人机构应享受与中资同等待遇。为此,中国境内金融机构的对外开放呈现加速走势。2006年底,中国银行业结束过渡期,取消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和客户限制,同时取消其他的非审慎性限制,外资银行已经在中国境内设立了195家分行、法人机构14家,经营运作的资产总规模达到1 000多亿美元,占中国境内银行业资产总额的2%左右。中国已经批准设立8家中外合资证券公司和24家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其中11家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的外资股权已达49%);沪深证券交易所各有4家特别会员,并各有39家和19家境外证券经营机构直接从事B股业务。外资保险公司数量从原先的18家增加到47家,国际上主要的跨国保险公司均已进入中国;外资保险公司实现保费收入259.2亿元,占市场份额的4.59%。
(7)支持小微企业发展。2010年2月,中国银监会宣布对小企业的信贷投放将做到“两个不低于”(即对小企业的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增速,对小企业的贷款增量不低于上年)。这一举措有效提高了银行业对小微企业贷款的支持力度。2004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深圳证券交易所设立中小企业板。2009年5月,按照中国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创业板市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投入运作。2012年5月,沪深证券交易所分别出台了《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以进一步拓宽中小微型企业融资渠道。由此,证券市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进一步提速。
(8)金融产品创新。2005年4月,中国银监会出台了《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随后中国建设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分别以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和信贷资产为支持,在银行间市场发行了第一期资产证券化产品。2005年11月,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开始实施,标志着规范的银行理财产品正式问世。此后,银行理财产品快速发展,成为居民个人金融投资的重要对象。在此背景下,通过银信合作、银证合作、银基合作和银保合作等方式,理财产品的资金大量流入实体经济部门,成为银行信贷资金的重要补充。2006年8月,中国证监会出台《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标志着QFII的运作正式展开;2007年4月,中国证监会出台《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标志着QDII的运作正式展开。
(9)中资金融机构加速国际化。进入21世纪以后,中资金融机构在“走出去”战略的指引下,加快了到海外设立分支机构和通过并购设立分支机构的步伐,其中既包括银行业,也包括证券业和保险业。2012年底,16家中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海外设立了1 050家分支机构,覆盖了亚洲、欧洲、美洲、非洲和大洋洲的49个国家和地区。这表明,中国金融机构国际化程度已大大提高。
5.第五阶段为2014—2017年,这4年是中国金融体系全面深化改革阶段。2013年11月12日,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做出了《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国经济改革迈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与此对应,中国金融体系改革也迈入了新的历史时期。这一时期的经济体制改革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而展开,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宏观调控体系和开放型经济体系,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推动经济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
(1)货币政策调控的针对性和灵活性明显增强。为了支持实体经济发展,2014年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缓解流动性不足的措施。在此背景下,央行密切关注经济和金融运行的动态,在坚持稳健的货币政策总基调条件下,先后采取了两次定向降准和多次运用常备借贷便利的措施(同时,将常备借贷便利从1个月~3个月的短期向3年的中期扩展),及时调控流动性,有效缓解了流动性紧张的状况,提高了货币政策操作的灵活性。
(2)金融市场价格浮动空间进一步扩大。2014年3月17日起,人民币与美元的汇率浮动区间由每日的1%扩大到2%。由此,人民币汇价形成中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空间进一步扩大。受各种供求因素(包括美国退出量化宽松、美元升值和国际贸易条件变化、国际资本流动等)影响,与2013年相比,人民币汇价的双向波动幅度有所扩大。2014年11月22日,根据经济运行状况的要求,继2012年7月以后,中国人民银行再次下调了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同时,放开了贷款利率的上限和下限的限制。2015年10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在下调存贷款基准利率过程中,放开了存款利率的下限。自此,人民币存贷款利率的浮动空间已全部放开。
(3)按照建立负面清单的要求,取消或公开行政审批事项。2014年2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开了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将行政审批事项界定在21项以内。继2013年11月14日中国银监会对外公布修订后的《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取消中资商业银行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托管业务行政审批等事项之后,2014年6月23日,中国银监会又发布了《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改进市场准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变“机构筹建延期和开业延期审批”等7项行政审批为报告制管理。2014年2月18日,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中国证监会再次取消了3项行政审批事项,同时,公布了尚存的63项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并计划在未来3年内再取消18项行政审批事项。2014年2月27日,中国保监会出台了《关于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取消行政审批事项2项,并公布了尚存的行政审批事项。这一系列行政审批事项的取消和公开,都表明了金融监管部门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总取向,提高了市场机制在配置金融资源方面的决定性作用程度。
(4)建立存款保险制度。2015年5月1日,《存款保险条例》开始实施,成为金融安全网的重要构成部分,也为民营银行的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5)发展民营银行。在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全面深化改革决定的指引下,2015年6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中国银监会《关于促进民营银行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明确了发展民营银行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准入条件、许可程序、监管机制等,为民营银行的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到2016年,新批准设立的民营银行达到14家。
(6)防控股市风险。2015年6月12日A股市场的上证指数上行到5 166.35点以后急速下行,出现了“踩踏性恐慌抛售”;7月初,国务院和金融监管部门紧急出手,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避免了股灾蔓延可能引致的金融危机。
(7)建立宏观审慎评估(MPA)体系。从2016年起,中国人民银行将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机制上升为宏观审慎评估(MPA)机制,从资本和杠杆情况、资产负债情况、流动性情况、定价行为、资产质量情况、跨境业务风险情况、信贷政策执行情况等7个方面对金融机构的行为进行多维度引导,为形成“货币政策+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的金融调控政策框架准备了条件。此后,2017年将表外理财纳入MPA广义信贷指标范围,2018年又把同业存单纳入MPA同业负债占比指标考核,将跨境资本流动纳入宏观审慎管理范畴。
(8)加快普惠金融的发展。2016年1月15日,国务院发布了《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这是中国第一个关于普惠金融的国家级战略规划,它明确了推进普惠金融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对推进普惠金融实施、加强领导协调、试点示范工程等方面做出了相关安排。
(9)整治互联网金融。2013年以后,互联网金融案件频发,严重影响了社会生活秩序的稳定。有鉴于此,2016年4月12日,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对专项整治的工作目标和原则、重点整治问题和工作要求、整治措施和整治效果等做出了明确规定,标志着中国互联网金融发展迈入一个新的阶段。
(10)人民币入篮。2016年10月1日,人民币被纳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特别提款权(SDR)的一篮子货币,成为继美元、欧元、日元、英镑后入篮的第五种货币。这既是SDR创建以来首次纳入的发展中国家货币,也反映了国际社会对人民币和中国金融体系改革成就的认可。
(11)把防控系统性金融风险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2016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要把防控金融风险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下决心处置一批风险点,着力防控资产泡沫,提高和改进监管能力,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这不仅指出了金融工作的底线,而且明确了金融工作的重心。2017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防范金融风险列为2018—2020年的三大攻坚战首位。
(12)明确金融工作的“三位一体”任务。2017年7月14—15日,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召开,习近平主席在讲话中明确提出了“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的金融工作“三位一体”任务,强调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是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会议决定设立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强化中国人民银行宏观审慎管理和系统性风险防范职责。
(13)银行业步入严监管时期。2017年以后,针对金融创新过程中,金融各业合作所引致的银行业出现的突出问题,中国银监会展开了“三三四”专项检查,即“三违反”(违法、违规、违章)、“三套利”(监管套利、空转套利、关联套利)和“四不当”(不当创新、不当交易、不当激励、不当收费),重点突破风险高企及“脱实向虚”问题,推进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的程度提高。到2018年底,银行系统的风险资产规模缩减了12万亿元左右,金融乱象得到了有效遏制,金融风险整体可控。
(14)进一步扩大金融对外开放。2017年7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与中国香港金融管理局发布公告,决定批准中国香港与中国内地“债券通”上线。其中,“北向通”于2017年7月3日上线试运行。2017年11月9日,外交部宣布,中国将大幅放宽金融业(包括银行业、证券基金业和保险业)的外资市场准入限制。2017年12月13日,经国务院批准,银监会放宽对除民营银行外的中资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外资持股比例限制,实施内外一致的股权投资比例规则。
由上不难看出,1979—2017年的38年间,在改革开放高歌猛进的推进下,中国金融体系的建设进入了高速发展时期。不仅有效迈过了一些发展中国家曾经折戟的“贫困陷阱”,基本消解金融抑制的负面效应,而且在一个经济转型的发展中大国建成金融机构门类比较齐全、金融市场层次比较清晰、金融产品供给比较充分和金融机制比较灵活,同时金融运行的法治化比较到位、金融监管比较合理、能够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金融体系,令世界各国刮目相看。
(三)现代金融体系的构建时期(2018年之后)
2017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中国经济已进入新时代,“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为此,要继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把提高供给体系质量作为主攻方向,显著增强我国经济质量优势;要“着力加快建设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要“健全金融监管体系,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进入新时代以后,在构建现代金融体系方面,中国推出了一系列新的改革开放措施,其中包括:
(1)加大防范金融风险的力度。2017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了2018—2020年的3年攻坚任务,将防范金融风险列为首位。进入2018年以后,在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方面,中国采取了一系列重要举措。2018年7月31日,在分析上半年经济金融运行情况后,中央政治局明确提出了“六个稳定”,将“稳金融”列于第二位,强调要“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和服务实体经济更好结合起来,坚定做好去杠杆工作,把握好力度和节奏,协调好各项政策出台时机”。
(2)完善金融监管框架。继2017年11月成立了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之后,2018年3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又通过了中国银监会与中国保监会合并设立“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议案,由此,中国金融监管框架从原先的“一行三会”调整为“一委一行两会”,既为深化金融改革发展、促进金融稳定提供了监管体制机制保障,又为金融监管从以机构监管为主向行为监管为主打下了监管基础。
(3)调整资产管理业务机制。2018年4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出台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资产管理新规系列政策的出台开始起步;7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明确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指导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9月28日,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由此,中国的资产管理市场的发展进入更加规范的阶段。
(4)加快金融业对外开放步伐。2018年4月,习近平主席在亚洲博鳌论坛上宣布:要进一步放宽银行、证券、保险行业外资持股比例,放宽外资金融机构设立限制,扩大外资金融机构在华业务范围,拓宽中外金融市场合作领域。4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了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的时间表和具体措施,明确11项金融开放政策,中国金融业对外开放明显提速。
(5)进一步明确金融发展方向。2019年2月22日,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十三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正确把握金融本质,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平衡好稳增长和防风险的关系;要构建风险投资、银行信贷、债券市场、股票市场等全方位、多层次金融支持服务体系;要抓住完善金融服务、防范金融风险这个重点,推动金融业高质量发展。
构建与新时代经济发展要求相适应的现代金融体系是未来一段时间内中国金融改革发展的主题,这标志着中国金融改革发展繁荣方兴未艾。在新时代,通过攻坚克难,以服务实体经济和人民群众需要为己任,在中国特色道路上健康快速发展,中国金融体系将以崭新的创新力、竞争力和发展力屹立于国际金融体系。
二、中国金融70年的辉煌成就
新中国70年(尤其是改革开放40年)发展中,在国民经济快速发展的支持下,金融体系得到了快速健康的发展,而金融体系的快速健康发展又有效地支持了国民经济的改革开放和稳健发展。由此,形成了金融体系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有机结合、相得益彰的内在机制。
(一)推进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
引导经济资源的有效配置和优化配置,是金融的最基本功能。发挥这一功能的目的在于推进国民经济发展、保障经济良性运行和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提高。从表1中可见:第一,经济增长得益于金融的有效支持。1952—2018年间,中国的国内生产总值(GDP)从679.1亿元增加到了900 309亿元(增长了1 324.7倍)、人均GDP从119元增加到了64 644元(增长了542.2倍),与此同时,流通中的货币(M0)从27.5亿元增加到了73 208.4亿元(增长了2 661.1倍),各项贷款余额从108亿元增加到了1 334 507.89亿元(增长了12 356.6倍)。M0和各项贷款以快于GDP增长的速度增长,既保障了生产规模和商品流通规模扩大所需的资金数量,也保障了各项分配、积累和投资等规模扩大所需资金数量。值得一提的是,在1995年之前,金融机构人民币信贷收支表长期处于贷款余额大于存款余额(即“贷差”)状况。其中,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之间差幅最大的是1960年,人民各项贷款余额达到983.9亿元,而各项存款余额仅为468.5亿元,差幅高达1.1倍。如果简单贯彻“量入为出”的信贷平衡机制投放贷款,则经济增长必然受到严重限制。第二,中国经济快速增长中,物价水平总体上保持平稳。1952—2018年间,在经济快速增长背景下有时也曾发生过通货膨胀(或较高的物价上涨),个别年份的通货膨胀率甚至超过了两位数(例如,1961年CPI增长率达到了16.1%,1993—1995年间分别达到了14.7%,17.1%和24.1%),但与这段时间内主要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物价上涨水平相比,中国的物价水平波动率尚属平稳。为了平抑通货膨胀,货币当局选择了紧缩货币的政策,取得了明显的效果。面对1961年的通货膨胀,货币当局在1962—1965年间收紧了M0的投放数量,使得流通中的货币量从1961年的125.7亿元分别减少到了106.5亿元、89.9亿元、80亿元和90.8亿元,同时,各项贷款余额从1960年的983.9亿元大幅缩减至1961—1964年的814.8亿元、691.7亿元、576.5亿元和588.75亿元,由此,支持了经济运行秩序的平稳。第三,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大幅提高。1952—2018年,全社会零售商品总额从276.8亿元增加到380 987亿元,增长了1 375.4倍,大于同期GDP的增长倍数。这表明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的改善程度快于GDP的增长程度。此外,1952—2017年城镇职工工资总额从68.3亿元增加到129 889.1亿元(增长了1 900.7倍),1952—2018年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从8.6亿元增加到697 170.65亿元(增长了81 065.4倍),也都印证了在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金融有效支持了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以更快的速度改善这一事实。
表1 中国经济发展的部分主要经济指标(1952—2018年) 单位:亿元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网站、中国人民银行网站;苏宁主编《中国金融统计(1949—2005)》(苏宁,2007);历年《中国统计年鉴》。
说明:由于个别年份缺乏对应科目的数据,所以,表中1990年的M0为1993年3月份数据,2018年的职工工资总额为2017年数据。
对发展中国家而言,固定资产投资是经济起飞中必不可少的推动力。固定资产投资的数量、结构和质量直接影响着社会扩大再生产,从而影响经济增长的规模、速度和质量,也决定着经济发展的后劲。从实物面看,可供固定资产投资使用的物质资料数量、品种和质量由GDP中的储蓄率决定。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得益于长期的高储蓄率。但储蓄转换为投资的效率(甚至储蓄的数量从而储蓄率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受制于金融机制的发挥程度。就此而言,金融机制的状况严重影响着储蓄率、储蓄向投资的转换效率和固定资产投资。从表2中可见,1952—2017年的65年中,中国的“资本形成总额”从153.7亿元增加到36.4万亿元(增长了2 366.95倍),“固定资产形成总额”从80.7亿元增加到34.9万亿元(增长了4 328.23倍),这些变化得益于固定资产投资的快速增加。从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来源看,在1980年之前,“国家预算内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比重较高,1952年为82.42%,1960年为72.44%,1970年为74.10%。但进入改革开放以后,这一结构就迅速发生了变化,1980年降低到32.95%,1990年降低到8.7%,2017年仅为6.06%。这一变化主要来自金融对固定资产投资资金来源的有力支持。虽然在表2中“银行贷款”所占比重并不引人注目,但实际上“自筹和其他资金”也主要来源于银行贷款。将二者相加,它们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比重在1990年为85.01%,2017年则高达93.61%。毫无疑问,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固定资产投资大幅增长从资金供给角度看主要获益于以银行信贷为主的金融支持。
表2 中国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和资金来源(1952—2017年) 单位:亿元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网站;历年《中国统计年鉴》。
说明:表中1952年、1960年和1970年三个年份的“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为“全民所有制单位固定资产投资”,这三个年份的“国家预算内投资”为全民所有制单位基本建设投资中的国家预算内投资。
资金融通是金融服务于实体经济的一项基本功能。资金供给的多少,不仅直接影响着经济增长的快慢和就业率的高低,也直接影响着物价水平的波动。从表3中可见,由资金供给增量引致的社会融资存量规模持续增加,其增长率明显高于同期经济增长率。同时,向实体经济供给的资金主要通过“人民币贷款”“委托贷款”“信托贷款”“银行汇票”“企业债券”和股票等渠道投入到企业经营运作中,支持了企业的投资和职工就业,从而支持了实体经济的发展。
表3 社会融资存量规模(2014—2018年) 单位:万亿元
资料来源:中国人民银行网站。其中:“总量”为社会融资存量规模总量,“外币贷款”为外币折合成人民币之后的数据,“银行汇票”为未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地方债券”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股票”为非金融业境内股票融资。
(二)建立功能比较完备的金融体系
在改革开放之前,中国金融体系几乎完全局限于货币发行和货币数量调控。1978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从财政部分立出来以后,中国迈出了建立门类齐全、功能完备的金融体系的步伐。40年来,中国金融体系发展的成就主要表现在六个方面。
第一,建立了比较系统完整的金融制度体系。现代经济是法治条件下的市场经济。1992年10月,在明确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之后,中国就加快了金融体系的立法工作。1995年之后,先后出台了《公司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票据法》《信托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外商投资法》等法律,补充修改了《民法》《刑法》等有关条款,同时,进一步完善修改了相关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且适应经济金融发展需要的金融制度体系,使得各项主要金融活动处于有法可依、依法办事的格局中,金融运作的法制化程度大大提高。
第二,建立了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调控框架。按照国际货币组织的规范性要求,1994年中国推出了多层次货币供应量划分标准,将人民币供应量划分为M0,M1,M2和M3(在此后的实施中,实际上仅运用了前三个口径的货币供应量),为货币政策调控体系和调控中间目标的选择打下了基础。1999—2018年的20年间,除了在抵御美国金融危机冲击的2008—2010年外,中国基本坚持了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在保持币值基本稳定的条件下支持了经济快速增长。同时,货币政策的中间目标从初期的M0绝对量、M1增长率、M2增长率和新增贷款数额的多目标结构逐步收敛到M2增长率单一目标,表现出了货币政策形成机制和实施机制的逐步成熟。面对错综复杂的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变化,强化了货币政策调控的针对性、灵活性和前瞻性,在对冲外汇占款、精准施策过程中对调控结构、调控工具、调控方式和调控机制等进行了一系列金融创新,避免了货币政策“大水漫灌”式调控的负面效应。2009年,中国人民银行提出要逐步建立宏观审慎管理机制,将其纳入宏观调控政策框架,以强化跨周期的逆风向调节功能,保持金融体系稳健,增强金融持续支持经济发展的能力。2016年,中国人民银行推出了宏观审慎评估体系(MPA),同时,将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和合意贷款管理机制纳入该体系。由此,建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调控框架。
利率形成机制的市场化改革是金融体系发展中不可回避的一个重心。中国的利率市场化改革设想早在1993年就已提出。1996—2014年间,中国逐步放开了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债券回购利率、票据利率、债券市场利率、外币存贷款利率、人民币存款利率下限、人民币贷款利率浮动区间等。2014年11月22日放开了贷款利率的上下限浮动区间,2015年10月24日放开了存款利率的上下限浮动区间。至此,商业银行的存贷款利率行政管控仅剩存贷款基准利率。进入2018年以后,中国人民银行提出,应继续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着力消解存贷款基准利率与货币市场利率“双轨制”的状况,推进统一的利率市场化形成机制的建立。
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的市场化改革是中国金融体系发展中的另一个重心。1994年,中国实现了官方管制汇率与市场汇率的并轨,建立了外汇交易市场,迈出了人民币汇率改革的第一步。2005年7月21日,中国启动了人民币汇率市场化形成机制的改革,改变了盯住美元的单一汇率制度,建立了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从操作看,每个交易日闭市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次日美元等外币兑人民币的中间价,由当日外汇交易市场中美元等外币兑人民币的汇率收盘价决定。此后,中国逐步扩大了人民币汇率交易的浮动区间。2015年8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出台进一步完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形成机制的措施,即由做市商在每日外汇市场开盘前,参考上日外汇市场收盘汇率,综合考虑外汇供求情况以及国际主要货币汇率变化向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提供中间价报价。2017年5月底,外汇市场自律机制秘书处宣布在人民币中间价报价模型中引入“逆周期因子”。由此,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中间价形成机制由“收盘价+一篮子货币汇率变化”调整为“收盘价+一篮子货币汇率变化+逆周期因子”。进入2019年以后,中国外汇市场的发展将更加重视发挥市场机制在形成外汇交易价格中的决定性作用。在加大金融对外开放的背景下,加大外资机构进入外汇市场的比重。
第三,建立了门类比较齐全的金融机构体系。从建国初期到改革开放的近30年期间,中国的金融活动基本局限于货币范畴,即政府运用货币数量调控物价,与此对应,有限的几家银行囊括了金融机构范畴。1978年迈出改革开放步伐以后,随着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各类金融机构应运而生,形成了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信托业、基金业、租赁业、担保业和资产管理业等。其中,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了中央银行、国有控股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金融控股公司、外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和小贷公司等;证券业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直投公司、投资者保护基金、证券金融公司、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等;保险业金融机构包括财产保险公司、人寿保险公司、健康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等;租赁业金融机构包括金融租赁公司、中资融资租赁公司和外资融资租赁公司等;资产管理业金融机构包括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银行系资产管理公司、银行系直投公司、银行系债转股公司、银行系理财公司、证券系直投公司、基金系直投公司和保险系资产管理公司等。此外,还有各种类型的准金融机构,包括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公司、财富管理公司、典当公司和由地方政府批准设立的金融服务公司等。
从2014年12月国家统计局公布的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看(参见表4),到2013年末,中国境内共有金融业企业法人单位2.9万个,从业人员513.9万人,分别比2008年末增长8.4%和4.1%。在表5中,主要金融机构家数不包括小贷公司、村镇银行等,所以,金融机构的家数明显少于表4。但将这些主要金融机构的资产数额与表4中同类数据进行对比可以看到,到2018年,仅“银行”类资产就已达268.2万亿元,大大超过了2013年金融机构资产总额162万亿元;同时,这些金融机构的资产总额也大大超过了表1中2018年的“GDP总额”和表3中2018的“社会融资存量规模”。这既反映了中国金融机构发展的状况和速度,也反映了它们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影响力和推动力。
表4 中国金融机构简要情况(2013年)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公告(第二号)》。
表5 中国主要金融机构家数和资产 单位:亿元
资料来源:历年《中国金融年鉴》;Wind数据库;中国银保监会网站。
第四,建立了种类比较合适的金融市场体系。20世纪90年代初,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和实体企业的股份制改革推进,中国开始建立金融市场。先后建立了股票市场、债券市场、期货市场和金融衍生产品市场。其中,股票市场由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各地的股权交易市场等构成;债券市场由银行间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和银行等金融机构柜台市场构成;期货市场由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期货交易所、郑州期货交易所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等构成。从表6中可以看出,1990—2018年的38年间,中国债券市场上的债券只数从14只增加到了42 657只(增长了3 045.9倍),债券余额从906.1亿元增加到85.74万亿元(增长了945.3倍);沪深股市的上市公司数量从8家增加到3 584家,总市值从23.82亿元增加到487 551.38亿元(增长了20 465.43倍),年成交额从29.56亿元增加到496 729.25亿元(增长了16 803.1倍)。从表7中可见,2001—2018年的18年间,中国商品期货市场得到快速发展,上海、大连和郑州三个商品期货交易所的交易品种从5种增加到了51种,年成交额从28 318.88亿元增加到了1 719 577.5亿元。商品期货市场的快速发展,既提高了金融服务于实体经济的能力,给相关大宗商品的生产和现货交易以期货市场的参考信息,又给金融机构和金融投资者的运作提供了新的交易对象和避险工具。在商品期货市场发展和债券市场、股票市场发展的基础上,2006年以后,中国进一步推出了金融衍生产品市场,挂牌的交易品种从股指期货拓展到国债期货。其中,股指期货的上市品种包括沪深300股指期货、上证50股指期货和中证500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的上市品种包括2年期国债期货、5年期国债期货和10年期国债期货,2018年股指期货的交易额达到157 403.7亿元,国债期货的成交额达到103 819.28亿元。
第五,建立了比较合理有效的金融监管体系。金融业是一个高风险产业。70年来,中国始终重视将金融业的各种金融活动置于严格的金融监管之下。进入市场化取向的改革开放以后,更是不断强化金融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从1992年10月起,陆续建立了专业化金融监管机构,专职对应金融业务活动和金融市场的监管,使得中国金融监管的法治化程度、专业化程度和有效性程度大大提高。同时,通过与国际金融监管部门、发达国家金融监管部门之间建立信息沟通、协同监管和加入国际金融监管组织等机制,基本实现了金融监管的国际对接,使得中国金融监管的国际化水平大大提高。在完善金融监管体制机制过程中,各金融监管部门既尊重市场规则,根据金融市场化改革的进程,适时修改完善金融监管的制度体系和监管方式,为金融市场的创新提供充分空间,又守住底线,坚决打击违法违规的金融行为,从而保障了中国金融在改革开放的发展中充满活力,不犯大错。
表6 中国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的发展
资料来源:Wind数据库。
说明:上海证券交易所于1990年12月19日正式开业,当年股市成交额缺乏统计数字,所以,表中1990年的“年成交额”为1991年数字。
表7 中国商品期货市场发展 单位:亿元
资料来源:Wind咨询。
中国的金融监管体系的形成和发展始终从中国国情出发,建立了中央和地方两层金融监管机制。2018年3月以后,“一委一行两会”框架的建立标志着中央金融监管体系迈入了新时代。中央金融监管部门着力于对全国性金融活动和涉及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监管,将金融监管重心从原先的机构监管为主转向行为监管(或功能监管)为主。各地方金融工作办公室(或“金融工作局”)主要负责地方性小微金融机构和金融行为的监管,着力防范和化解地方性金融风险。由此,形成了“条块”机制较为协调的覆盖全国各种金融活动的网格式监管体系。
第六,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成果提高金融服务质量。20世纪80年代以后,电子化、互联网、手机技术和智能科技等现代信息技术快速发展,金融作为信息产业的构成部分理所当然地需要及时且规模化运用这些现代科技的最新成果来提高自己的服务质量。2017年底,中国的银行卡在用发卡数量达到66.93亿张,比2007年的15亿张增长了3倍以上;全国人均持有银行卡4.84张,比2007年的1.13张增加了3.71张;银行卡跨行支付系统联网商户2 592.60万户,比2007年的73.92万户增长了34倍;联网POS机具3 118.86万台、ATM 96.06万台,分别比2007年的118.12万台和12.3万台增长了25.4倍和6.85倍。由此,推进了银行卡交易笔数从2007年的136.12万笔增加到2017年的1 494.31万笔,交易金额从111.47万亿元增加到761.65万亿元。在这个过程中,借助高新技术的运用,金融领域发生了一系列新的变化:一是借助计算机网络及电子传输技术,实现了各家商业银行之间划款的同城通兑、异地划款即时到账和异地取款便利,改变过去曾经困扰实体企业和城乡居民的同城不可通兑、在途资金时间过长和异地取款难等问题。二是借助互联网技术等,实现了网上缴纳水、电、电话等日常费用,展开了网上证券交易、网上划款、电子保单交易和网上购物等,推进了第三方支付的发展。三是借助手机技术的发展,将手机功能与互联网相接,既推进了手机支付的发展,也推进了普惠金融的发展。在运用现代科技成果的背景下,客户离柜率达到了70%左右(有的银行已达95%以上),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业的物理网点的功能也发生了实质性转变。
(三)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有经济活动和金融活动必有相应的经济风险和金融风险。中国作为一个经济转型的发展中大国,在经济转型和经济发展过程中金融风险的发生由多方面成因引致。以银行为例,不良资产的形成主要成因包括:一是改革开放中各种探索性政策因素引致了一些不良资产形成。例如,1984年以后,为了推进国企改革深化和保障经济增长,在财政投资资金严重不足的条件下,对固定资产投资和基本建设投资实行了“投改贷”政策。在这一政策操作中,那些效益较好的投资项目在投入经营运作后,可以较快地运用现金流归还银行贷款本息,而那些效益不佳或投资失败的项目,它们的贷款就只好由银行背着,由此引致不良贷款的严重发生。二是为了维护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稳定,在财政资金不足的条件下,只好运用银行资金进行扶贫解困,由此引致一部分银行贷款成为不良资产。如“饺子贷款”。三是在正常的经营运作中,由于市场竞争及其他因素,一部分国有企业经营陷入长期亏损、无力偿付贷款本息的境地。为了给它们减负,政府出台政策,要求银行对它们予以本息减免。例如,1996年以后,在“优化资本结构”政策下,银行系统按照1996年100亿元、1997年200亿元、1998年300亿元、1999年400亿元和2000年600亿元的规模给进入试点城市的相关企业减免贷款债务,由此引致相关银行的不良贷款增加。四是财务规则不合理引致不良资产形成。20世纪90年代中期之前,中国的实体企业和金融机构普遍实行资金平衡表,财务规则中只反映“资金来源”和“资金使用”,缺乏“资本”和“负债”概念,由此引致了经营运作中的资金、资产等机制的混乱。例如,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之后的近10年时间内,曾盛行着“借鸡下蛋”式全负债企业。一旦企业经营不善,就将后果全部推给银行负担。五是银行经营过程中由贷款对象拖欠到期本息等引致的不良资产。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政策取向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就已提出。20多年来,中国采取的措施主要有六类。第一,有效清理处置不良资产。金融机构不良资产的清理处置,不仅表现在1999年对工、农、中、建四大行的1.3万亿元不良资产剥离和2004年以后在这些银行进行股份制改制过程中的不良资产剥离,而且表现在信托投资公司、农村信用社及其他金融机构整顿中的不良资产处置。第二,整顿金融机构的经营运作。例如,从1982年到2007年,信托投资公司先后经历了6次大整顿;1993年以后,证券公司先后经历了3次大调整,基金业经历了2次大调整;1995年以后,保险业先后经历了2次大调整。在整顿金融机构过程中,为了维护金融秩序的稳定,中国对一些被整顿的金融机构(如中国投资银行、广东信托投资公司、中国农村信托投资公司等)实行了行政托管经营模式。2016年以后,对互联网金融(尤其是P2P等)展开了整治。2018年又对资产管理(尤其是影子银行)的乱象进行了整顿。第三,补充资本金。1998年,为了抵御亚洲金融危机的冲击,增强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经营运作实力,财政部通过发行特种国债,向工、农、中、建四大行补充了2 700亿元资本金。2003年以后,为了支持四大行的股改和发股上市,汇金公司向四大行注入了巨额资本金。其中,仅2013年12月30日,汇金公司就一次性向建行和中行分别注入225亿美元(总计450亿美元)的资本金。在各类商业银行发股上市以后,充分利用股市机制,根据业务拓展的需要,适时增发股份募集资本,使得它们的资本充足率达到巴塞尔协议规定的要求和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第四,抑制金融市场的异常波动。在拆借市场、期货市场、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等金融市场走势出现严重异常的情况下,监管部门为维护市场秩序的稳定,果断出手,抑制异常波动的延续。例如,2013年6月20日,拆借市场的隔夜拆借利率突然飙升到13.34%,相关金融监管部门紧急出手,抑制了银行间市场利率波动向债市和股市的蔓延。又如,2015年7月初,在A股市场出现大幅下跌走势的异常波动下,多个金融监管联手出台了“组合拳”措施,避免了股市波动转化为金融危机。第五,强化金融机构的内控机制。进入21世纪之后,在加入世贸组织的背景下,各家金融监管部门都加强了对相关金融机构经营运作风险的监管,出台了风险内控的指引等相关制度并适时展开监督检查,要求它们建立比较完善的风险内控机制。一旦发现风险隐患,及时予以处置和防范。第六,坚决打击违法违规金融活动。既对各种非法集资、电信诈骗、内幕交易、操纵股价、老鼠仓等行为进行了坚决打击,又对金融机构的各种不规范经营运作及时予以纠正。
表8中的数据可见,2003—2012年的10年间,中国银行业不良贷款总额从24 406亿元减少到了4 929亿元,不良贷款率从17.8%降低到了0.95%,实现了总额与比率的“双降”。2013—2018年的6年间,在经济增速从高位向中高位调整的过程中,银行业的不良贷款总额、坏账总额和不良贷款率、坏账率等指标有所上升,不良贷款总额从5 921亿元增加到20 254亿元、不良贷款率从1%上升到1.83%、坏账总额从809亿元增加到3 143亿元、坏账率从0.14%上升到0.28%,但同期坏账准备的数额从16 740亿元增加到了37 734亿元。因此,由不良贷款引致的银行业风险依然总体可控。
表8 中国银行业不良资产一览表 单位:亿元
数据来源:中国银保监会网站。
2013年以后,随着中国经济步入新常态,经济增速从高位转向中高位,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日渐突出。为此,历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都强调要防范金融风险、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采取了一系列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有效举措。2017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更是将“防范金融风险”列入2018—2020年的3年攻坚战首位,强调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尤其是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是金融工作的根本性任务。正是由于对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高度重视且不断采取有效政策措施将防范金融风险的工作落到实处,在几十年的经济金融发展中,中国才没有发生大的金融震荡,更没有发生金融危机。
三、中国金融70年的历史经验
70年的中国金融,虽曾经历了曲折坎坷和波动起伏,但作为中国经济的一个构成部分,始终本着符合国情、实事求是的基本精神,走出了一条与西方金融发展不同的道路,为发展中国家的金融发展积累了宝贵的历史经验。
(一)坚持以推进经济发展为第一要务
对发展中国家来说,经济发展既具有增强国力、改善人民生活和提高国际竞争力等方面的经济意义,也具有维护国家主权、民族独立和社会生活秩序稳定等方面的政治社会意义,因此是一个根本性问题。
在经济起步阶段,发展中国家面临着百废待兴的众多困难,包括生产力低下、技术落后、就业压力大、市场供给不足、物价上涨和资金严重短缺等,同时伴随着市场机制不健全、法治程度较低、社会矛盾突出、经济社会风险严重等问题,但这一切问题都是发展中的问题。发展中的问题只能通过加大发展力度、在发展中解决,亦即离开了发展也就失去了解决问题的基础和手段。新中国成立以来,虽然受各种因素影响,中国金融的发展困难重重,同时也遇到了一系列过去从未遇到过的新问题、新情况和新矛盾,但坚持经济发展的总取向始终没有改变。与此对应,坚持金融发展的总取向也始终没有改变。
在一个贫穷落后的发展中大国中,尤其是长期实行计划经济体制机制的社会主义国家中,以市场经济为取向的经济发展,是前无古人的艰难探索,不仅需要勇气,更需要智慧和持之以恒的努力。在70年的历程中,从财政、信贷、外汇和物资的四大平衡到实施积极财政政策与稳健货币政策相协调的宏观经济调控政策,从推行“两参一改三结合”的企业管理方法到实行以股份制为代表的现代企业制度,从供给制探索到承认商品经济不可逾越再到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中国经济金融一直在探索中前行。既然是探索,就不可能选择一蹴而就的行动方式,也不能期待通过毕其功于一役的决战来实现前行的目标,这决定了中国只能走“摸着石头过河”和“渐进式展开”的道路。
“摸着石头过河”,看似简单易懂,却深藏着中国经济金融发展的内在机理和基本机制。一是目标和取向清晰,即“过河”;二是方法基本明确,即“摸着石头”探索;三是实践创新,即如何“摸石头”没有条条框框的限制,发挥实践中亲历者的聪明才干和创造精神;四是逐步前进,即摸着石头一步一步踏实前行,不急于求成,一旦发现有问题就及时解决,以避免大的失误;五是没有确定的时空限制,即留有充分的时空选择,可以有先行者,也可以有后行者,避免共振效应。从金融发展角度而言,砥砺前行中虽然有过一些波动曲折但始终没有犯大的错误,这有效地保障了适合国情且能够有效发挥市场机制的金融体系建设,保障了金融服务于实体经济的能力不断增强。
(二)坚持维护金融运行秩序的稳定
金融活动,不论从金融机构角度看还是从金融市场参与者角度看,都是一项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性活动,这决定了金融产品属于私人品范畴,金融交易是私人品的交易活动。与市场经济中实体产品交易相同的是,金融交易中贯彻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客观要求有一个良好的市场运行秩序。现代市场经济是一个法治条件下的市场经济,金融市场的运行秩序属于公共品范畴。
在计划经济的30年中,经济资源主要由政府配置,由此,中国金融由政府主导是必然的。在中国金融的体制转轨过程中,从稳定金融运行秩序和开发建设金融市场出发,在一定时期内,金融改革开放依然应该由政府主导。其内在机理是,金融体制改革是对已有金融体系的根本性改造,它不仅涉及金融制度、金融体制和金融监管,不仅涉及金融市场、金融产品和金融机构,而且直接影响着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稳定。如此巨大的变革,客观上需要以金融运行秩序的稳定为前提条件。一旦金融运行秩序不稳定,必将严重影响金融各项功能的正常发挥、金融市场的开放进程和金融发展成果的巩固,也必将直接威胁到实体经济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也就谈不上金融改革的继续深化了。在此背景下,再好的金融改革方案也是不能实施的。因此,在推进金融改革开放过程中,金融运行秩序的稳定“压倒一切”。
由政府主导金融改革开放,在中国的实践中具体地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第一,主要金融机构实行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改革开放和体制转型需要付出巨大的代价。如果主要金融机构采取的是非国有模式,在利益驱动之下,那些需要付出代价而暂时缺乏收益的改革事项就难以有效推进和落实,这不仅将严重影响改革开放进程和经济发展进程,甚至可能使得改革开放半途而废。在以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模式下,主要金融机构的市场行为既要重视经济效益又要兼顾社会效益,承担必要的改革成本,在金融改革中发挥稳定器功能,这有利于推进各项金融改革举措的落实。此外,在金融对外开放过程中,一旦主要金融机构被外资控股,则通过金融机制延伸到对国民经济命脉的掌控,就将威胁到国家的经济主权,与此对比,由国有控股主要金融机构有利于避免这种被动局面的形成。
第二,主要金融业务的经营权应由金融监管部门审批或核准。金融业属于特许产业,有着较严格的准入条件和监管要求。对发展中国家而言,如何建立适合本国国情的金融体系是一个探索过程,其中很可能出现反复曲折。如果贸然将金融业务范围放开,很容易因金融机构彼此间无序竞争带来金融市场混乱,在金融效应外溢下,引致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动荡。这决定了金融业务的经营权应根据法治条件、经济发展要求、经济转型进度和金融监管能力逐步放松。因此,审批权的存在有其内在合理性。事实上,在发达国家中,金融业务也是依法审批的。
第三,主要金融产品的面世经过金融监管部门的论证和审批。金融产品是金融交易的对象,既承载着金融交易各方的权益,也承载着金融服务于实体经济的机制。金融产品的种类、规模、价格、流程和衍生程度等直接制约着金融市场的发展、金融风险的集聚和分散、金融服务满足各类市场参与者的程度。从20世纪70年代展开的金融创新主要表现在金融产品创新,它不仅引致了金融市场功能和结构的深刻变化,而且引致了金融体系的主导机制、金融结构和金融运行机制的深刻调整。在市场机制尚不成熟的条件下,贸然放开金融产品的面世,将因鱼龙混杂、良莠不济而引致金融机构和准金融机构的经营运作混杂以及金融市场的交易混乱,形成种种金融乱象。这不仅不利于金融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更可能因金融市场秩序的紊乱带来系统性金融风险,给金融和经济的后续前行造成难以估量的困难。因此,在法治不充分、金融市场不成熟等条件下,金融产品的问世需经充分论证和监管部门审批,是一个两害相权取其轻的选择。
第四,主要金融市场的设立由金融监管部门审批。金融市场是各种金融交易活动的总和,金融市场的运行状况直接影响着各方参与者的权益。20世纪90年代初期,随着建立市场经济新体制的展开,一些地方曾陷入随意设置资金市场、股票交易市场和商品期货市场的混乱局面,交易规则由市场组织者随意更改,市场参与者的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在此背景下,中国对金融市场进行了整顿,明确了设立金融市场应具备的各方面条件并由金融监管部门进行审批。此后,金融市场发展进入有序轨道。值得关注的是,发达国家的金融市场建设在历经200多年的探索、磨难、曲折和试错中前行,才有今天的成就。对发展中国家而言,在当今国际竞争中已无如此长的时间可供试错了。因此,不能拿发达国家的历史套用到发展中国家的如今实践。更可选择之策是,根据本国国情和经济金融发展的需要,有序地设立金融市场体系,按照“宁愿慢些但要好些”的思路,在借鉴他国经验的基础上,走出自己的路。
第五,各项金融活动置于金融监管部门的有效监管之下。金融活动存在着种种风险,既有从实体经济部门转移来的风险,也有金融机构经营运作、金融市场波动带来的风险,还有因政策不协调、体制机制改革不到位所引致的风险。要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避免因这些风险扩散、蔓延和聚集爆发给经济金融运行带来的震荡,必须将各种金融活动置于金融监管全覆盖之下。同时,建立必要的预警机制和应急机制,处置突发性金融事件。
在中国以市场取向为主的金融改革开放过程中,各方对政府主导的金融改革开放颇有微词,政府各部门在具体政策选择中和调控监管力度行为上也存在种种不协调之处,由此引致了一些摩擦、矛盾和效率损失。但这在探索前行过程中是不可避免的。与稳定金融运行和金融发展秩序相比,问题不在于不切实际地放松乃至放弃“由政府主导金融改革开放”的总构架,而在于如何在这一构架内加速推进金融运行和金融资源配置中的市场机制形成和成长。由此可以理解,为什么中国金融改革开放没有循着西方国家“自由放任、自由竞争”的老路展开,而要按照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来发展。在政府主导的金融改革开放过程中,随着各项金融制度的建立,按照法治化规范展开进一步的金融改革开放势在必行。在此条件下,根据金融市场进一步发展的内在要求,提高市场机制在配置金融资源方面的决定性作用,改变政府部门行政机制对金融运行和金融发展的过多干预,就成为金融改革深化的重要内容。为此,维护金融稳定的机制将从以行政机制为主转向以法治机制为主。
(三)坚持“以我为主”的发展原则
发展中国家在金融改革发展中,为了摆脱贫困的恶性循环陷阱,需要引进外资。在引进外资的同时,引进海外先进的科学技术、管理经验等,以提高本国的资源配置效率,推进体制转轨,缩小与国际水平的差距。对中国来说,加速经济发展和金融发展毕竟是本国之事,我们需要利用外资,但不能依赖外资。就此而言,中国计划经济30年的主要问题不在于坚持了“独立自主”的以我为主原则,而在于在主要西方国家对中国实行封锁的条件下,受计划经济体制制约,中国未能有效地开拓国际市场(包括国际金融市场),从而通过对外开放引入国际资源,加速经济建设。在改革开放后40年的历史中,中国金融始终坚持“以我为主”的原则,积极发挥金融机制集中和配置国内各种资源的作用,有效地支持了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实际上,从金融方面来看,1995年之后,中国的资金短缺状况已根本缓解,逐步发生资金过剩现象。在此背景下,依然需要坚持对外开放方针,此时引进外资,除了需要进一步引进海外先进技术、管理经验、优秀人才等,一个重要的意义在于由此推进体制改革的深化。从这个意义上说,体制机制改革的深化,为对外开放创造着条件;对外开放,引进海外先进的管理、机制和经验,有利于进一步推进经济金融的改革深化,构建发挥市场机制在配置资源方面的决定性作用的新体制。
2004年之后,中国主要商业银行进入了股份制改革的高潮期,在坚持国有控股的条件下引入了海外战略投资者。其中,“坚持国有控股”反映了“以我为主”的原则,而“引入海外战略投资者”则反映了推进改革开放和金融全球化的取向。2008年美国乃至全球金融危机以后,在世界各国和地区的商业银行排位中,中国的主要商业银行无论在资产规模、盈利水平还是在资产质量、发展潜能和市场竞争力等方面都位居前列。
2018年4月10日,在博鳌亚洲论坛开幕式的主旨演讲中,国家主席习近平明确将金融业的对外开放列为各项扩大开放举措的首位,强调指出在服务业特别是金融业方面,2017年底宣布的放宽银行、证券、保险行业外资股比限制的重大措施要确保落地,同时要加大开放力度,加快保险行业开放进程,放宽外资金融机构设立限制,扩大外资金融机构在华业务范围,拓宽中外金融市场合作领域。这标志着中国对外开放步入了新时代。在美国等发达国家转向贸易保护主义的国际背景下,中国加大对外开放力度,既坚持了国际多边主义的取向,又是“以我为主”在新的国际经济政治条件下的具体体现。
(四)坚持从本国实际出发
中国金融改革开放起步之际,正是美国等西方国家金融创新高歌猛进之时。在金融脱媒机制之下,以银行信用为基础的间接金融明显弱化,资本市场的发展成为金融创新的一个突出亮点。但受计划经济体制制约,中国缺乏大力发展资本市场的基本条件。在此背景下,中国从自己的国情出发,选择了着力发展以银行信用为特征的间接金融体系,克服了资金短缺引致的各种问题,有效支持了国民经济发展。
1994年以后,在《公司法》实施过程中,随着企业进一步发展和公司制改革的展开,中国积极推进了资本市场的发展,逐步调整了直接金融与间接金融的结构关系。在深化改革开放、展开金融创新和推进金融的国际化进程中,中国既紧紧把握国际金融走势动向,积极借鉴国际经验,又努力根据本国国情的具体情况,加快直接金融发展。既有效补充了上市公司的资本金,又充分支持了主要商业银行的改制上市和按照巴塞尔协议要求落实资本充足率。
70年间,坚持从本国经济发展要求出发推进金融改革发展,使得中国能够在错综复杂的国际金融形势变化条件下,不盲从、不跟风、不迷信,走出了符合本国国情且快速可持续发展的金融前行之路。2007年8月以后,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先是爆发了次贷危机,随后在2008年9月转变为金融危机,并快速蔓延成全球性金融危机。在这场危机中,中国所受冲击较小的一个主要原因就在于,没有盲从西方国家的金融创新而大规模展开相关金融衍生产品的运作,避免金融服务于自己的比重持续上升和金融泡沫不断扩大。
金融在创新中发展。金融改革发展的过程,也是金融创新的过程。不论是金融制度、金融体制和金融机制等方面的创新,还是金融市场、金融产品和金融机构等方面的创新,都紧紧根据本国的实际情况和实体经济部门的需要而展开,避免脱离国情、急躁冒进、追求形象工程和流于形式。在金融创新中,中国始终强调稳步推进,不操之过急或急于求成,既要吸取国际经验,又要坚持切合实际。美国次贷危机乃至金融危机起因于次贷证券化。资产证券化的探讨,中国在20世纪90年代就已展开,经历了多轮集中研讨后,于2005年才迈开了试点步伐,并在取得经验后,2013年才逐步推开。同样,股权分置改革、理财产品和公司债券等也都是先行试点,取得经验、完善制度后再全面铺开。这些都反映了中国在金融创新中的谨慎取向。
(五)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的初心
70年来,中国不断根据实体经济的发展要求和结构调整,适时调整金融政策和金融市场走向,以协调和强化金融业与实体经济之间的融合关系。在金融改革开放的40年间,中国金融经历了多次整顿,其中包括了金融制度的调整、金融监管体制的调整、金融机构的调整、金融市场的调整和金融产品的调整等,其直接目的都在于不断协调金融发展与实体经济发展的关系。事实上,金融发展只有紧紧地围绕实体经济发展而展开,才有其实践意义和切实效应。
2012年以后,面对金融脱实向虚、大量资金滞留于金融层面操作的状况,中国连续多年出台了财政、金融、社会保障和行政等一系列举措,给实体企业减税减费减息减负,努力提高它们的资产边际收益率,促进资金从金融面下落到实体面。与此同时,全面整治各种金融乱象,出台资产管理新规,促进了金融回归本源和金融结构优化。
(六)坚持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有金融活动必有金融风险。虽然从国民经济发展角度说,金融是一套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分散(或组合)风险和管理风险的机制,但受各种因素影响,金融业本身是一个高风险产业部门。不论从宏观经济角度看还是从金融市场运行、金融机构运作等微观角度看,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都始终是金融改革深化、金融发展和金融监管的不容轻视的重大课题。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是,一旦金融风险过度集聚并传导蔓延就可能酿成金融动荡乃至金融危机。在金融危机爆发的过程中,前期经济金融改革发展的成就可能毁于一旦,并给此后的经济金融发展留下严重障碍。因此,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是经济金融发展中必须时刻关注的基本点。
中国充分借鉴国际成熟经验,结合本国国情,建立了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预警体系和应急体系。各项金融产品的推出、各类金融市场的建立、各种金融功能的展开等都对可能面临的金融风险进行充分论证,积极探讨防范和化解这些金融风险的政策措施。在这些风险尚未充分弄清的条件下,金融创新的展开“宁慢勿急”。为了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在宏观层面建立了稳健货币政策与宏观审慎政策的“双支柱”框架,既关注经济金融运行中的金融风险形成机制,又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在金融监管层面,建立从以机构监管为主转向以行为监管为主的监管框架,形成了银保监会着重于行为监管、证监会着重于市场监管的新格局。同时,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将现场监管与非现场监管有效结合,做到金融监管全覆盖。在金融机构层面,根据业务发展、信息技术进步和资产运作的新要求,持续完善内控机制,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排查每个风险点并采取对应措施予以防范化解。
20世纪90年代以后,尽管海外一些机构不断预言中国将发生货币危机和金融危机,但中国金融却在改革发展中不断壮大,可持续发展能力也不断增强。
70年的中国金融是创造辉煌奇迹的70年历史。曾几何时,西方的一些机构和学者喋喋不休地对中国金融的前景说三道四,似乎离开了西方模式就是大逆不道,就将半途夭折。如今,在国际金融危机的反思中,越来越多的国家和有识之士认识到中国道路可能更优于西方道路,是发展中国家可选择的发展之路。为此,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发挥市场机制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的条件下,积极推进中国金融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时俱进地砥砺前行,中国金融将取得更加令世人叹惊的历史奇迹。
参考文献
黄达,1999:《黄达文集(1952—1986)》,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李扬,2009:《新中国金融60年》,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马庆泉,2003:《中国证券史》,北京:中信出版社。
苏宁,2007:《中国金融统计:(1949—2005年)》,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
70 YEARS OF CHINA’S FINANCE:BRIEF HISTORY,BRILLIANT ACHIEVEMENTS AND HISTORICAL EXPERIENCE
WANG Guo-gang
(School of Finance,Renmin University of China)
Abstract:The 70 years of China’s financial development can be roughly divided into three periods:the period of exploration of the socialist financial system,the period of construction of the socialist financial syste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and the period of construction of China’s modern financial system.The achievements of China’s financial development are mainly reflected in the effective promotion of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the improvement of people’s living standards,in the establishment of a financial system with a relatively complete institution,a flexible mechanism,complete categories,a reasonable structure,adequate functions and effective supervision,which is also in line with national conditions.The financial system has effectively prevented financial risks.The historical experience of China’s financial development includes:insisting on the promotion of economic development as the top priority,maintaining the stability of the financial operation order,adhering to the development principle of “taking me as the mainstay”,insisting on starting from the reality of the country,and persisting in the initial intention of serving the real economy.Stick to the bottom line where no systematic financial risks occur.
Key words:China’s finance;brief history;brilliant achievements;historical experience
*王国刚,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中国财政金融政策研究中心一级教授,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本文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71850009)的研究成果,项目主持人:王国刚。
(责任编辑:张雨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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