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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男轻女观念会加剧当地家族企业的机会主义动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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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22 13:46: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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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男轻女观念会加剧当地家族企业的机会主义动机吗*
——以家族企业上市公司为例
于晓东 朱春玲 李朋波
[提 要]本文基于重男轻女观念的视角,探究地区文化是否会影响当地家族企业的机会主义动机。本文研究发现,重男轻女地区的家族企业更愿意安排男性家族成员担任CEO等重要职位,更多地引入家族成员参与企业经营。由于担心这种机会主义行为,外部投资者对当地家族企业的投资更为谨慎。本文从地区文化的视角阐释了家族企业的异质性,推动了已有研究从“家族企业与非家族企业有何不同”向“不同地区文化下的家族企业间有何不同”层面深入。
[关键词] 重男轻女观念;机会主义动机;家族企业
一、引言
家族企业领域的已有研究往往关注家族企业与非家族企业之间的差别(Boling et al.,2016;Chrisman et al.,2017;Mullins & Schoar,2016)。与非家族企业相比,家族企业不论是在经营目标的确定、治理结构的设计还是经理人员的选择方面,都会优先考虑家族利益(Gómez-Mejía et al.,2007;Naldi et al.,2013)。为了实现家族目标,家族企业甚至愿意牺牲一定的经济利益(Chrisman et al.,2012)。因此,已有研究普遍认为,相比于非家族企业,家族企业大股东的机会主义动机更为突出(Martin et al.,2017)。
然而,家族企业并非完全同质化的群体,家族企业之间同样存在着差别(于晓东和刘小元,2017)。家族企业之所以不同于非家族企业,是因为具有亲属关系的家族成员参与到了企业经营之中,因而家族企业的经营与管理、内部关系的维系与协调不仅依赖于企业的规章制度,更遵循着当地的文化观念(Wright et al.,2014)。但不容忽视的是,不同地区的文化观念千差万别。如果与非家族企业相比,家族企业更多地带有当地文化的烙印,那么带有不同文化印记的家族企业是否会因此表现出不同的特点?换言之,既然家族企业与非家族企业在大股东的机会主义动机方面有所差异,那么不同文化观念影响下的家族企业之间是否同样存在着差别?
为了回答上述问题,本文将分析地区文化对当地家族企业大股东机会主义动机的影响。文化观念包含多个维度,本文将基于重男轻女观念的角度进行探究。之所以选择这一角度,是因为:第一,重男轻女观念能从多个角度反映当地文化的特点。重男轻女观念越是深入的地区,“差序格局”的社会现象越是明显。当地居民越是清晰地划定“自家”与“人家”的界限,人们意识中的宗族观念更加强烈(陆方文等,2017)。第二,重男轻女观念根植于中国传统文化之中,是中国文化的一部分。虽然随着社会的进步,部分地区已经摒弃了这一观念,但其影响力仍然广泛存在。因此研究这一观念有助于从传统文化的视角解析中国企业,特别是剖析中国家族企业的经营特点。
为了实现上述研究目的,本文将首先回顾家族企业管理领域的已有文献,并基于文化异质性的视角提出相应的研究假设。其次,将对研究方法进行说明,介绍数据来源,界定研究变量。最后,将通过统计分析的方法对研究假设进行验证,得出研究结论并进行相关讨论。
二、文献回顾与假设提出
家族企业经营的重要目标在于维护家族利益(朱沆等,2016;Chrisman & Patel,2012)。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家族企业会尽可能地保持良好的声誉(Zellweger et al.,2013),维持家族的代际传承,留存社会资本,并且愿意以牺牲一定的经济利益为代价(Chrisman & Patel,2012)。但是对于家族企业而言,维护家族利益最重要的方面在于保证家族对于企业的控制权。因而相比于非家族成员,家族企业更倾向于安排家族成员担任CEO等重要职位(Naldi et al.,2013)。在家族企业看来,如果非家族成员担任重要的职位,会弱化家族在企业中的话语权与影响力,从而威胁到家族对企业的控制权,使家族的社会情感遭受损失(Gómez-Mejía et al.,2007)。另一方面,家族成员担任CEO等重要职位能够有效地满足家族成员之间的利他主义情结。因此,为了家族自身的利益,即使家族成员资质略逊一筹,家族企业也通常更倾向于任命家族成员担任CEO(Minichilli et al.,2014)。
但是,不同文化观念影响下的家族企业,维持家族利益的动机水平不同。重男轻女是宗族观念的产物与呈现。因此在传统文化中,人们普遍认为男孩是传承血脉、继承家产的不二人选,而女孩迟早是“别人家的媳妇”。即男孩结婚后建立的家庭是“自家”,而女孩未来建立的家庭是“人家”。为了保证香火延续、家产传承等“自家”利益,人们重视男孩、轻视女孩(唐灿等,2009)。换言之,在重男轻女观念根深蒂固的地区,人们清晰地划定着“自家”与“人家”和“家族”与“非家族”的界限。而人们之所以偏爱男孩,是因为男孩代表着“自家”的利益。如前文所述,家族企业之所以倾向于安排家族成员担任CEO,是为了保证家族利益。如果在重男轻女观念的影响下,人们对于自家利益更加关注,那么家族企业更有动机安排能够代表本家族利益的人在企业中担任CEO等重要职位。考虑到人们普遍认为,相比于女性,男性才是传承家族血脉与财富的人选,因此,为了切实地保证本家族的利益,在任命CEO时,当地家族企业会更加青睐男性家族成员。因此,本文提出假设1:
假设1 在重男轻女观念深入的地区,家族企业更愿意安排男性而非女性家族成员担任CEO。
已有研究发现,家族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不仅会关注经济利益的获取,而且会考虑如何通过维持家族控制、推动家族传承、提升家族地位等方法获取非经济利益(Chrisman & Patel,2012;Zellweger et al.,2013)。如前文所述,家族企业之所以不同于非家族企业,是由于具有亲属关系的家族成员参与到了家族企业经营过程中。因此,家族企业在审视自身经营状况时,不仅会以是否获得经济收益,即“企业经营是否成功”作为评判自身成功与否的标准,而且同样会以家族目标是否实现,即“家族经营是否成功”作为评判标准(Gómez-Mejía et al.,2007)。在这一心理的影响下,家族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会更多地考虑家族自身的利益,愿意引入更多的家族成员参与企业经营。因为在家族企业看来,家族成员参与企业经营不仅有助于企业将更多的权力置于家族成员手中,强化家族对企业控制力,而且有助于为家族成员创造更多的参与企业经营管理的机会,在满足家族利他主义情结的同时,推动代际传承的顺利进行(王明琳等,2014)。而不论是出于何种目的,引入更多的家族成员参与经营,都有助于更好地实现家族目标、获取非经济利益。因此,越是注重实现家族目标的企业,越是希望更多地引入家族成员参与企业经营。
然而,不同文化情境影响下的家族企业,对实现维持家族控制、维系家族传承等家族目标的动机水平并不相同。如前文所述,重男轻女观念盛行的地区,人们之所以重视男孩、轻视女孩,是因为只有男孩能够传承家族血脉,延续家族香火。换言之,人们重视男孩,其背后的心理在于希望家族传承的绵延不绝(张川川和马光荣,2017)。因此,越是重视男孩的地区,越是对实现家族的代代相传与企业的“千秋万代”有着更高的期许与渴望,在经营企业时越是看重推动代际传承等家族目标的实现(Strike et al.,2015)。另一方面,人们普遍认为,相比于女孩,只有男孩未来建立的家庭才是“自家”。因此,重视男孩本质上是为了维护自家在未来的利益。而越是重视男孩的地区,人们越是关注如何维持“自家”的利益,越是倾向于在经营企业的过程中,优先关注本家族,而非企业的目标是否实现(于晓东等,2018)。因此,如果引入家族成员参与企业经营能够更好地满足人们维护家族目标的动机,那么,在重男轻女观念盛行的地区,人们希望家族成员参与企业经营的愿望会更加迫切。据此,本文提出假设2:
假设2 在重男轻女观念深入的地区,家族企业希望引入更多的家族成员参与企业经营。
然而,不容忽视的是,家族企业在实现家族目标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损害非家族股东,即外部投资者的利益(Gómez-Mejía et al.,2007)。已有研究发现,不论是维持家族控制,还是完成家族传承,抑或提升家族社会地位,家族企业在实现家族目标的同时,都会以牺牲一定的企业经济利益为代价(Leitterstorf & Rau,2014)。已有研究指出,家族成员之所以能够进入企业工作,并不一定是其具有相应的管理能力,而是因为其具有家族成员的身份(Chrisman & Patel,2012)。因而,任用家族成员参与企业经营,在实现了家族目标的同时,不可避免地对家族企业的经营产生负向效果。外部投资者投资家族企业,目的是为了获取经济回报。而如果家族企业为了实现家族目标而牺牲企业的经济利益,则明显不利于外部投资者投资动机的满足(Cannella et al.,2015)。如前文所述,越是在重男轻女观念深入的地区,当地家族企业越是关注家族目标的实现,越是倾向于以牺牲一定程度的企业利益为代价维护家族利益。因此,由于担心家族企业大股东的机会主义行为,避免自身利益受到侵害,外部投资者在对重男轻女地区的家族企业进行投资时态度更加谨慎,导致当地家族企业在资本市场中的价值更低。据此,本文提出假设3:
假设3 在其他因素相同或相近的前提下,重男轻女观念深入地区的家族企业,其市场价值往往低于其他地区的家族企业。
三、研究方法
(一)数据来源
本文的样本包括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的所有家族企业。相比于非家族企业,家族企业的经营与管理更多地带有地区文化的烙印。对于家族企业而言,家族和家族成员是家族企业的核心,而在长时间地区文化的浸润下,不可避免地展现出当地文化的特点。因此,与非家族企业相比,家族企业更适合作为本文的研究对象。而之所以选取中小板和创业板的家族企业,是因为在主板上市的相当一部分家族企业都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政府或国企的背景,而中小板和创业板中的企业,其成长与发展的过程较少地受到政府的影响。因此,选择中小板和创业板中的家族企业更有助于研究目标的完成。
本文选取的家族企业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第一,家族成员是企业的实际控制人;第二,家族持股比例需要高于10%(Gómez-Mejía et al.,2014);第三,除董事长之外,至少有一名家族成员参与家族企业经营。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本文中所谓“参与家族企业经营”,指的是在企业中担任以下三种职位之一:(1)董事会成员;(2)监事会成员;(3)高层管理者。换言之,如果董事长的亲属担任了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高层管理者中的一种或多种职位,则认定该亲属参与家族企业经营。同时,为了保证亲属关系指向的准确性,本文剔除了董事长与实际控制人不是同一人的家族企业。按照上述标准,本文初步筛选出家族企业458家。
本文通过2010年中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以及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等公开发布的人口统计资料,收集企业所在地新生儿性别比例、人口出生率、人口流动情况、少数民族比例等人口统计学数据。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与2005年、2015年人口抽样调查数据均有章节按照年龄与性别对区域内的人口数量进行分类统计。该统计数据以5岁作为一个统计区间,统计当地男性与女性的人口数量。但对于“0岁~4岁”这一区间,又进一步细化为“0岁”与“1岁~4岁”两个部分。因而本文根据0岁人口的性别比例,获取2005年、2010年和2015年各个地区的新生儿性别比例。考虑到全国范围的人口统计数据更新周期为五年,同时,重男轻女等文化观念的变化周期较长,不会在一年之内发生明显的变化,因而本文以五年作为时间间隔,收集新生儿的性别比例情况与其他人口统计学数据。本文中,企业所在地的人口统计学数据精确到地级市,样本中的458家家族企业共来自133座城市。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在首次公开发行时,上市企业需要通过招股说明书向全社会公开披露企业董事长的个人信息以及在企业中担任重要职位的董事长亲属的信息。据此,本文通过人工收集的方式逐一收集首次公开发行时家族企业中的董事长亲属的相关信息。在此基础上,本文通过公司年报、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等文件,逐年更新家族企业内的董事长亲属信息。具体而言,在公司年报中,上市公司需要向公众披露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高层管理者的变动情况。而在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中,需要详细说明这些人员是否与公司董事长有亲属关系,而他们与董事长的亲属关系又是什么。对于个别只交代了亲属关系,没有具体说明是哪种亲属关系的情况,本文借助百度等搜索引擎予以一一查实。本文的企业财务数据、治理结构数据均来自国泰安数据库(CSMAR Database)。本文样本的时间跨度为2003—2014年。由于中小板创立于2004年,而上市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需要介绍上市之前一年的情况,因此,本文的样本企业数据始于2003年。由于中国于2015年实施“全面二胎”政策,因此,本文样本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最终形成包含458家家族企业,1 839条观测值的研究样本。
(二)变量界定
重男轻女观念(sonprefer)。本文使用企业所在地新生儿性别比例来测量当地重男轻女观念的深入程度(周翔翼和宋雪涛,2016)。在重男轻女观念的影响下,人们偏好于生男孩,如果发现胎儿为女孩,会通过终止妊娠的方式避免女孩的出生,因而新生儿性别比例会明显地偏离正常值。而越是在重男轻女观念深入的地区,人们越是渴望生男孩,越倾向于采用人工干预的方式流产女婴,新生儿性别比例偏离度越高。因此,新生儿性别比例能够很好地反映出当地重男轻女观念的深入程度。如上文所述,中国官方每五年更新一次人口统计数据,同时考虑到重男轻女等观念不会在短时间内发生变化,因此本文以五年为一个时间间隔,更新新生儿性别比例,即重男轻女观念的数据。在匹配新生儿性别比例等人口统计数据与家族企业的亲属关系数据、公司治理数据与公司财务数据时,本文按照年份临近的原则进行匹配。具体而言,2005年的人口统计数值匹配2003—2007年的亲属关系、公司治理与财务数据;2010年的人口统计数值匹配2008—2012年的亲属关系、公司治理与财务数据;2015年的人口统计数值匹配2013年及之后年份的亲属关系、公司治理与财务数据。
男性家族CEO(malefamily CEO)。本文通过观察企业CEO是否由男性家族成员担任,对这一变量进行测量。本文以每年年底时,企业CEO是否由男性家族成员担任作为判断依据。如果男性家族成员在年初的时候担任CEO,但是在年中时离任,而继任者不是男性家族成员,则判定该年度的CEO不是由男性家族成员担任;反之亦然。该变量为哑变量,如果男性家族成员在企业中担任CEO,则这一变量记为“1”;否则记为“0”。
已有研究发现,CFO能够在企业的投资效率、薪酬设计等多个方面对企业经营产生影响(袁建国等,2017)。因此,企业CFO的身份也能反映出家族企业是否倾向于安排家族成员,尤其是男性家族成员担任重要职位的动机。由于本文关注的是在不同地区文化的影响下,家族企业是否在安排男性家族成员担任重要职位方面有着不同的动机,因而除了观察企业CEO的身份之外,本文也进一步观察企业CFO是否由男性家族成员担任。如果家族企业的CEO或者CFO由家族成员担任,则“男性家族CEO或CFO”这一变量记为“1”;否则记为“0”。
参与经营的家族成员人数(family number)。本文通过观察参与家族企业经营的家族成员人数对这一变量进行测量。本文同样以每年年底时,在企业中担任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或者高层管理者的家族成员人数作为测量依据。该变量为连续变量。
同时,为了避免家族成员的亲疏差别对于结果的可能影响,本文以参与家族企业经营的董事长近亲属的人数作为稳健性检验的因变量。在样本中,亲属关系包括子女关系、配偶关系、兄弟姐妹关系、姻亲关系、叔(姑、舅)侄(甥)关系、堂(表)兄弟姐妹关系以及其他类型的亲属关系七种(于晓东等,2018)。已有文献认为,上述七种关系中,子女关系、配偶关系和兄弟姐妹关系对于一个人产生的影响更为深远,属于“近亲属”;而姻亲关系、叔(姑、舅)侄(甥)关系、堂(表)兄弟姐妹关系以及其他类型的亲属关系在内的几种亲属关系属于“远亲属”(于晓东和刘小元,2017;张文宏和雷开春,2008)。不仅如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也明确规定,近亲属包括“父母、子女、配偶、同胞兄弟姐妹”。因此,基于已有文献和法律条文,本文将近亲属定义为子女关系、配偶关系、兄弟姐妹关系,将远亲属定义为姻亲关系、叔(姑、舅)侄(甥)关系、堂(表)兄弟姐妹关系以及其他类型的亲属关系。如果与董事长具有子女关系、配偶关系、兄弟姐妹关系的家族成员以董事、监事、高管身份参与到企业经营中,则本文认定,该近亲属参与了家族企业的经营与管理。该变量同样为连续变量。
企业价值(value)。参照已有研究成果,本文分别通过托宾Q值(TobinQ)与市净率(PB)两个维度测量企业的市场价值(Arend et al.,2014;张璟和刘晓辉,2018)。其中,托宾Q值通过企业市值与企业重置成本的比例计算得出。具体测量方法为(每股价格×流通股份数+每股净资产×非流通股份数+负债账面价值)/总资产(Vomberg et al.,2015)。市净率通过股票总市值与企业净资产账面价值的比值计算得出。其中,净资产账面价值为该年末股东权益的账面价值。
除了上述变量之外,本文还选取了董事会独立性(indep board)、资产回报率(ROA)、员工人数(size)、企业年龄(age)、资产负债率(leverage)以及家族持股水平(ownership)等变量作为控制变量,同时,本文也控制了年份(year)、行业(industry)等变量。需要强调的是,本文还增加了所在地人口出生率(born rate)作为本文的控制变量。之所以控制这一变量,是因为在人口出生率较高的地区,当地计划生育政策往往不够严格,因此即使在得知胚胎为女性后,也有一定可能不会将女孩流产,而是选择继续怀孕、生育。而在人口出生率较低的地区,往往说明当地计划生育政策的执行力度较为严格,怀孕家庭如果重男轻女观念深入,不得不将女性胚胎流产,以换取重新孕育男性胚胎的机会。同时,考虑到当地人口流动情况、城镇化水平以及少数民族比例等因素都可能会对结果产生潜在的影响,本文还将“当地人口流入比例”(inflow)“城镇人口比例”(urbanization)和“少数民族人数比例”(minority)这三个变量作为控制变量。另外,为了避免地区市场化程度对于结果的干扰,本文加入了地区市场化水平(marketization)作为控制变量。
(三)模型设定
本文采用随机效应回归模型(Random Effect Regression Model)验证本文所提出的假设。为检验假设1,即重男轻女观念对男性家族成员担任CEO的影响,本文设立模型(1):
Male familyCEO=α0+α1son prefer
+α2indep board+α3ROA
+α4size+α5age+α6leverage
+α7ownership
+α8marketization
+α9born rate+α10inflow
+α11urbanization
+α12minority+∑year
+∑industry+εi
为检验假设2,即重男轻女观念对参与经营的家族成员人数的影响,本文设立模型(2):
Familynumber=β0+β1son prefer
+β2indep board+β3ROA
+β4size+β5age+β6leverage
+β7ownership
+β8marketization
+β9born rate+β10inflow
+β11urbanization
+β12minority+∑year
+∑industry+εi
为检验假设3,即重男轻女观念对家族企业价值的影响,本文设立模型(3):
Value=γ0+γ1son prefer+γ2indep board
+γ3ROA+γ4size+γ5age+γ6leverage
+γ7ownership+γ8marketization
+γ9born rate+γ10inflow
+γ11urbanization+γ12minority
+∑year+∑industry+εi
四、统计结果
(一)描述性统计与相关分析结果
在验证假设之前,本文首先对各个变量之间的相关关系进行分析,结果如表1所示。同时,本文也对各个变量以及企业所在地、所属行业进行描述性统计,结果如表2所示。
表1 相关分析结果

说明:相关系数绝对值大于0.044,表明在p<0.05的显著性水平上显著。为了节约篇幅,此处不再列出行业、年份等分类控制变量的数据结果。
表2 描述性统计结果

(二)回归分析
在相关分析的基础上,本文进一步对研究假设进行验证。其中,假设1的验证结果,即重男轻女观念与家族企业安排男性家族成员担任CEO等重要职位的关系,如表3所示。本文通过观察企业CEO以及CEO或者CFO是否由男性家族成员担任判断男性家族成员是否担任重要职位。表3模型(2)表明,自变量重男轻女观念与因变量男性家族CEO之间呈显著的正向关系(b=1.501,p<0.05)。模型(4)表明,自变量重男轻女观念与因变量男性家族CEO或男性家族CFO之间同样呈显著的正向关系(b=2.137,p<0.01)。模型(6)表明,在仅包含血亲关系的家族企业中,正向关系仍然显著(b=3.134,p<0.001)。这一结果表明,重男轻女观念浓厚地区的家族企业更倾向于安排男性家族成员担任重要职位。假设1得到验证。
本文进一步对假设2进行验证,验证结果如表4所示。本文通过观察以董事、监事、高管身份参与企业经营的董事长家族成员的数量对因变量予以测量。如表4中模型(2)所示,自变量重男轻女观念与因变量参与经营的家族成员数量之间呈显著的正向关系(b=0.471,p<0.05)。如表4中模型(4)所示,自变量重男轻女观念与因变量参与经营的近亲属人数之间同样呈显著的正向关系(b=0.416,p<0.01)。这一结果表明,相比于男女平等观念盛行地区的企业,重男轻女观念深入地区的家族企业倾向于引入更多的家族成员参与经营。假设2得到验证。
本文进一步对假设3进行验证,验证结果如表5所示。本文分别通过托宾Q值和市净率来衡量企业的市场价值。当以托宾Q值衡量企业价值时,如表5中模型(2)所示,自变量重男轻女观念与因变量企业价值之间呈显著的负向关系(b=-1.193,p<0.01)。当以市净率衡量企业价值时,如表5中模型(4)所示,自变量重男轻女观念与因变量企业价值之间同样呈显著的负向关系(b=-1.725,p<0.001)。这一结果表明,相比于男女平等观念盛行地区的企业,重男轻女观念浓厚地区的家族企业拥有更低的企业价值。假设3得到验证。
表3 重男轻女观念对男性家族CEO的影响检验结果

说明:***,**,*依次表示在1%,5%,10%的显著性水平上显著,括号内为稳健标准误,下表同。为了节约篇幅,此处不再列出行业、年份等分类控制变量的数据结果。
表4 重男轻女观念对参与企业经营的家族成员人数的影响检验结果

(三)稳健性检验
1.家族企业的定义。已有研究通常以家族成员持股比例不低于10%作为判断企业是否为家族企业的标准之一,而本文分别以家族成员持股比例不低于5%与持股比例不低于20%作为筛选家族企业的标准,重新进行结果分析,结果仍然支持本假设。
2.样本年份的选择。已有研究发现,为了保证能够顺利过会,上市公司会对IPO当年以及之前年份的财务数据进行一定程度地“粉饰”(张彬和葛伟,2017)。为了避免报表“粉饰现象”对于结果的干扰,本文剔除了企业IPO当年以及之前年份的数据,重新进行结果分析,结果仍然支持本假设。
表5 重男轻女观念对家族企业价值的影响检验结果

3.内生性问题。在本文中,“因果倒置”导致的内生性问题,即家族企业机会主义动机能够改变当地重男轻女观念的逻辑并不成立。因此,本文重点分析是否存在着样本选择偏差或者重男轻女地区经常出现的其他因素,而非重男轻女观念本身影响着结果的可能性。一般认为,重男轻女观念深入的地区往往思想保守或者发展落后,因此,外部投资者不愿意投资当地企业,有可能是因为担心当地企业缺乏良好的经营环境,而非对当地家族企业大股东的机会主义动机有所担忧。但是,在主检验中,本文控制了地区市场化指数之后,结果仍然显著。在此基础上,本文同样尝试对当地人均GDP、15岁以上人口受教育程度等变量进行控制,重新进行结果分析,结果仍然支持假设。
在此基础上,本文通过倾向得分匹配法(PSM)进一步排除可能的内生性问题。本文选取了倾向得分匹配法中较为常用的近邻法对“重男轻女观念盛行”与“重男轻女观念淡漠”的样本企业进行匹配,匹配方式为一对一匹配。本文将企业特征变量,即假设1回归模型中所用控制变量作为计算处理组和对照组样本的倾向得分的依据,并对匹配前和匹配后样本倾向得分进行T检验,分析其是否存在显著差异。分析结果如表6所示。
表6 倾向得分匹配结果

说明:匹配方法是基于近邻法的一对一匹配,设定种子数为10 101。表中T检验的原假设是处理组和控制组的样本倾向得分均值相等。
表6的结果表明,在对“重男轻女观念盛行”与“重男轻女观念淡漠”的家族企业样本进行匹配之后,“重男轻女观念盛行”与“重男轻女观念淡漠”的家族企业样本间的倾向得分不再具有显著差异。因此,本文用配对后的样本进行回归分析,假设1回归分析结果如表7所示。从表7可知,在使用配对后的样本后,变量“重男轻女观念”的回归系数依然为正,且在p<0.05的水平上具有统计显著性。因此,倾向得分匹配后的样本回归结果依然支持假设1,即重男轻女地区的家族企业更愿意任命男性家族成员担任CEO。
五、结论与讨论
(一)结论
本文以家族企业为研究对象,关注了重男轻女观念如何影响企业大股东的机会主义行为,探究了来自不同地区文化的家族企业之间的异质性。围绕这一研究目标,本文共有以下三点发现:第一,在重男轻女观念深入的地区,家族企业更愿意安排男性家族成员担任CEO等重要职位。第二,在重男轻女观念深入的地区,家族企业愿意引入更多的家族成员参与经营。第三,在其他因素相同或相近的前提下,重男轻女观念深入地区的家族企业,企业的市场价值低于其他地区的家族企业。
表7 基于PSM的重男轻女观念对男性家族
CEO的影响检验结果

在上述三点发现的基础上,本文进一步提出,重男轻女观念会加剧当地家族企业的机会主义动机。一方面,家族企业之所以倾向于安排男性家族成员担任CEO,愿意引入更多的家族成员参与经营,是因为这一安排有助于维持家族控制权与影响力,同时,也能满足家族成员之间利他主义情结。然而不论是基于哪种动机,任命家族成员担任CEO都是家族企业为了保证家族利益而做出的安排。但是,已有研究也发现,家族企业的这种安排通常不利于企业经济利益的获取,损害了中小股东的利益。换言之,实现家族目标是以牺牲中小股东的利益为代价。越是在重男轻女观念盛行的地区,当地家族企业越是倾向于安排男性家族成员担任CEO,越是倾向于引入更多的家族成员参与经营。这说明当地家族企业越是把维护家族利益放到了更加重要的位置上,即表现出更强的机会主义动机。另一方面,重男轻女观念深入地区的家族企业,企业市场价值之所以低于其他地区的家族企业,是因为外部投资者投资家族企业,往往是以获得经济回报为目的。但家族企业经营并非优先考虑经济回报的获取,家族控制权的维持、代际传承的完成、利他主义情结的满足等都被家族企业置于更重要的位置。因此,为了避免企业资源被大股东用来优先满足家族利益,外部投资者对家族企业的投资通常非常谨慎。而本文的研究发现,越是在重男轻女的地区,当地家族企业的市场价值越低,表明外部投资者认为,相比于观念淡漠的地区,重男轻女观念深入地区的家族企业更有牺牲中小股东利益、优先满足家族目标的动机。基于中小股东的角度证明了在重男轻女观念深入的地区,家族企业针对中小股东的机会主义动机更加强烈。
(二)研究贡献
本文的贡献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本文探究了地区文化与家族企业机会主义动机之间的因果关系,证明了家族企业大股东的机会主义动机会受到当地文化观念的影响,推动了家族企业机会主义动机影响因素的探究从微观层面向宏观层面发展。之前的研究往往从家族层面或者企业层面,分析影响家族企业机会主义动机的因素,不论是家族目标的实现或者是利他主义情结的满足,都更多地强调家族色彩与家族化程度如何影响家族企业的机会主义行为。而本文基于宏观的视角发现,企业所在地的地区文化同样是影响家族企业内部第二层委托代理问题的重要因素,将企业机会主义动机的分析延伸到宏观层面。
第二,本文阐述了不同地区文化影响下家族企业的异质性,进一步推动了已有研究从“家族企业与非家族企业之间有何不同”,向“不同地区文化影响下的家族企业之间有何不同”的层面深入。已有研究往往关注家族企业与非家族企业之间的差别。本文则提出并证明,家族企业并非完全同质化的群体,家族企业之间同样存在着差别。家族企业内部关系的协调与维系更多地依赖于当地的文化观念,不可避免地带有地区文化的烙印。因此家族企业所在地的文化与观念不同,当地家族企业的特点不同,即地区文化是导致家族企业异质性的重要因素。
(三)研究不足与未来研究展望
当然,本文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不足之处,而这也是未来研究继续深入的方向。
第一,本文关注了重男轻女观念对当地家族企业的影响,未来研究可以基于地区文化的其他维度,分析家族企业的异质性。重男轻女观念广泛地存在于世界多个国家中,体现着人们对于不同类型亲属关系的差别化态度。在中国传统文化中,这一观念是宗族观念的一种呈现,反映了人们心目中“自家”与“人家”的清晰界线。然而文化的概念包罗万象,观念的维度多种多样,本文仅仅选取了其中的一个角度进行探究,需要未来研究选取文化的其他维度,进一步探究不同地区文化下家族企业的异质性。
第二,本文以上市家族企业作为研究对象,分析地区文化是否会影响家族企业的机会主义动机,而未来研究可以选择非上市家族企业与非家族企业,检验本文的结论是否具有普适性。相比于非家族企业,家族企业的经营更多地受到地区文化与观念的影响。但不容否认的是,非家族企业长期在某一地区生产和经营,也不可避免地受到当地文化的影响。因此,本文的结论是否适用于非上市家族企业与非家族企业,即非上市家族企业与非家族企业是否同样因为当地文化的原因,而表现出不同程度的机会主义动机,需要未来研究予以检验。
第三,本文分析企业所在地的地区文化对于家族企业经营的影响。而实际上,家族成员的成长与家族企业的经营可能受到多个文化情境的影响。因此,未来研究可以关注家族的多重文化背景对于家族企业的影响。不论是在中国还是在世界范围内,家族都更倾向于在自己的家乡进行创业。但不容忽视的是,不论是企业创始人还是其他的家族成员,都可能具有在多个文化情境中生活与工作的经历。因此,分析这种多重文化背景对于家族企业的影响,有助于进一步分析地区文化对家族企业产生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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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ES SON PREFERENCE MOTIVATE LOCAL FIRMS’ OPPORTUNISTIC BEHAVIOR——Evidence of Listed Chinese Family Firms
YU Xiao-dong1 ZHU Chun-ling2 LI Peng-bo3
(1.School of Business,Central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2.School of Business,Renmin University of China;3.School of Tourism Sciences,Beijing International Studies University)
Abstract:This study investigates whether cultural concept influences local family firms’ motivation to implement opportunistic behavior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son preference.This study finds that family firms in areas where son-preference perception is more pervasive are more willing to place male family members in CEO position and more inclined to introduce more family members into the firm;on the other hand,outside investors are more cautious about investing in family firms from son-preference areas.This study explains the heterogeneity of family firm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cultural concepts,extending extant research from the “differences between family and nonfamily firms” level further to the “differences between family firms under the influence of different cultural concepts” level.
Key words:son preference perception;opportunistic behavior;family firms
* 于晓东,中央财经大学商学院、中国家族企业研究中心;朱春玲(通讯作者),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邮政编码:100872,电子邮箱:zhuchunling@rmbs.ruc.edu.cn;李朋波,北京第二外国语大学旅游科学学院。本文得到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青年基金项目(19YJC630207)、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基金项目(18YJA630067)的资助。感谢匿名评审人提出的修改建议,笔者已做了相应修改,本文文责自负。
(责任编辑:刘舫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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