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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合作组织命运共同体:内涵、挑战与构建路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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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15 09:00: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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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合作组织命运共同体:内涵、挑战与构建路径[1]
张新平 代家玮
【内容提要】习近平主席在2018年上合组织青岛峰会上向全世界首次提出了“上海合作组织命运共同体”的概念,并于2019年比什凯克峰会上重申要“携手构建更加紧密的上海合作组织命运共同体”。“上合命运共同体”在内涵上包括安全共同体、利益共同体、文明共同体和责任共同体四个部分。其建设目前面临以下挑战:内部政治互信较低、域外大国的负面影响、发展共识尚未统一、地区安全形势复杂。有鉴于此,在“上合命运共同体”的构建上,一要稳固现有成果,二要发挥经贸优势,三要牢固人文纽带,四要完善组织机制。
【关键词】命运共同体 上海合作组织 上海精神 “一带一路”建设
在上海合作组织(Shanghai Cooperation Organization,简称SCO、上合组织)2018年青岛峰会上,面对上合组织发展的新阶段和新挑战,习近平主席提出了“上海合作组织命运共同体”(简称“上合命运共同体”)的概念,对上合组织进行了全新的历史定位。在2019年比什凯克峰会上,习近平主席又一次重申“要携手构建更加紧密的上海合作组织命运共同体”,并认为这是上合组织未来的发展方向。[1]习近平:《凝心聚力 务实笃行 共创上海合作组织美好明天》,载《人民日报》2019年6月15日,第2版。十八大以来,“命运共同体”概念已经成为新时代中国外交理论和实践创新的一面旗帜,是中国特色大国外交的重要体现,也是马克思主义国际关系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时代成果。“上合命运共同体”概念的提出,表明了中国对上合组织的新定位与新认知。本文尝试对“上合命运共同体”进行一些初步的探讨。
一、“上合命运共同体”概念的提出
(一)“上合命运共同体”概念提出的背景
“人类命运共同体”概念提出后,中国陆续建立起了以“周边命运共同体”为代表的区域命运共同体,以“中非共同体”为代表的跨区域命运共同体,以“中巴命运共同体”为代表的双边命运共同体。构建“上合命运共同体”是中国外交的又一次创新,相较于以往的区域命运共同体,“上合命运共同体”有着较为清晰的地理范围和良好的制度基础。构建“上合命运共同体”有着三个重要背景。
第一,上合组织需要进一步完善国际形象。受2008年金融危机影响,西方发达国家经济增长放缓,甚至出现一定程度的停滞,这在客观上提升了以中国为代表的新兴经济体的国际影响力。原有霸权国实力和国家地位的相对下降,使得以“修昔底德陷阱”为核心的“中国威胁论”又甚嚣尘上,上合组织因此也被部分别有用心的西方学者称为“集权国家俱乐部”。[1]相关资料可以参考:Michael Hudson,“The IMF Changes its Rules to Isolate China and Russia,”December 18,2015,http://www.counterpunch.org/2015 ... -and-russia/print/; Dmitry Shlapentokh,“Russia's future role on the Eurasian continent,”April 22,2009,http://www.worldsecuritynetwork. ... Eurasian-continent; Robert Kangan,The Return of History and the End of Dreams,New York: Alfred A.Knopf,2008,pp.69-75.构建“上合命运共同体”有助于向国际社会展现上合组织的开放与包容。
第二,中国的发展需要稳定与繁荣的周边环境。构建命运共同体就是通过结成共同命运的方式提升区域内国家的战略互信,周边外交战略的指涉性非常明显。[2]张蕴岭:《中国与周边关系:命运共同体的逻辑》,载《人民论坛》2014年第6期,第36—38页。从国家发展的角度看,中国现阶段处在从区域型大国跨越至全球型大国的关键时期,周边地区是中国能够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依托。[3]陈小鼎:《区域公共产品与中国周边外交新理念的战略内涵》,载《世界经济与政治》2016年第8期,第41页。但是从客观上看,中国的周边环境较为复杂,地缘政治形势不容乐观,如何凝聚区域力量,增强中国同周边国家的政治互信,就成为了现阶段外交决策过程中需要考虑的重要问题,建立“上合命运共同体”,有助于增强上合组织成员国之间的战略互信。
第三,上合组织发展到新的历史阶段需要新的指导理念。印度和巴基斯坦的正式加入,标志着上合组织迈入了新的历史阶段。扩员后,上合组织成员国总人口占欧亚大陆人口的60%、世界人口的44%,成为全球地域辽阔、人口最多的综合性区域组织。组织的扩大必然带来新的矛盾与挑战,因此需要新的指导理念凝心聚力维持组织稳定。在“上合命运共同体”概念的指导下,上合组织成员国之间的相互依赖和政治互信有望进一步加深。
(二)“上合命运共同体”的内涵
“上合命运共同体”兼具命运共同体的共性和上合组织的特性。2015年9月,在纪念联合国成立70周年系列峰会上,习近平主席阐述了人类命运共同体的5个内涵,即“建立平等相待、互商互谅的伙伴关系,营造公道正义、共建共享的安全格局,谋求开放创新、包容互惠的发展前景,促进和而不同、兼收并蓄的文明交流,构筑尊崇自然、绿色发展的生态体系”。[1]习近平:《携手构建合作共赢新伙伴 同心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载《人民日报海外版》2015年9月29日,第2版。而上合组织的精神内核是以互信、互利、平等、协商、尊重多样文明、谋求共同发展为核心的“上海精神”。综合来看,“上合命运共同体”的内涵集中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以新安全观为主导的安全共同体
在命运共同体构建的过程中,安全共同体为其他共同体的建立奠定了基础。[2]郭楚、徐进:《打造共同安全的“命运共同体”:分析方法与建设路径探索》,载《国际安全研究》2016年第6期,第40页。维护区域的安全与稳定是建立上合组织的原动力,组织的发展则为构建区域安全共同体提供了保障。上合组织坚持反对冷战思维和强权政治,坚持开放、透明的原则,不谋求建立军事政治同盟,不针对第三方,不断提升有效打击“三股势力”的行动力,并逐步建立起一系列符合组织发展实际情况的行之有效的组织制度和行动机制。“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新安全观,推动上合组织安全领域的合作迈入构建区域安全共同体的新阶段。面对非传统安全问题的日益增长,上合组织积极回应时代挑战,除应对各种现实的安全威胁、推动联合执法合作外,还对网络安全、能源安全、环境安全、金融安全等新问题保持关注,展开综合的安全合作,使得上合组织的安全观越来越多元化。[3]苏畅:《上海合作组织安全挑战增多,成员国将进一步深化务实合作》,载《欧亚经济》2017年第5期,第49页。因此,以新安全观为主导,尊重每一个成员国的安全,是解决当前安全挑战的根本性出路,也是构建上合命运共同体的必然要求。
2、以合作共赢为目标的利益共同体
提高民众的物质生活水平,是世界各国政府与人民最为基本的任务与愿望。经济合作是上合组织的重要基础和主要方向,也是“上合命运共同体”构建的核心领域。上合组织17年的发展,推动了成员国生产力水平的持续提高,也极大改善了成员国民众的物质生活质量。但由于上合组织成员均属发展中国家,各成员国的发展水平普遍较低,对经济发展的需求仍然强烈。依托于上合组织既有的框架,成员国之间已经逐渐形成了一些行之有效的经济合作机制。在2015年乌法峰会上通过的《上海合作组织至2025年发展战略》,为进一步推动成员国在互联互通、贸易、投资、产能、金融、能源、粮食和环保等领域的合作提供了新的指引,希望依托“一带一路”倡议推动上合组织的进一步发展[1]《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乌法宣言》,载《人民日报》2015年7月11日,第3版;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会议新闻公报》,载《人民日报》2015年7月11日,第2版。,以合作共赢为核心的新型国际关系作为指导构建利益共同体,为“上合命运共同体”的构建提供保障。
3、以交流互鉴为途径的文明共同体
增强成员国之间的人文交流,打造以交流互鉴为途径的文明共同体对于“上合命运共同体”的建设至关重要。在命运共同体建设中,各国坚持文明兼容并蓄、交流互鉴,能淡化和搁置社会制度、意识形态和政治体制等领域存在的矛盾与分歧,有助于组织的可持续发展。经济与安全的相互合作,为人文的交流合作提供了基础,而人文领域的交流互鉴,也为更深层次的经济与安全合作提供了保障。良好的人文交流,有助于消除国家在交往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摩擦。
4、以相互依存为内涵的责任共同体
命运共同体实际上是反映出了国家之间的相互依存程度愈发密切,国家之间的联系与互动前所未有的频繁,国家之间日益呈现出一种“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新特点。换言之,处在相互联系中的各国不再是简单的独立个体,而是在共同体中的形成关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实现上合组织内部的可持续发展,需要各成员国凝聚共识,共同承担起应尽的责任。
5、以“上海精神”为基础构建命运共同体
构建上合命运共同体,除了要有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共性,还需要有上合组织的个性,“上海精神”就是上合组织特性的集中体现。上合组织之所以能够成为地区和平稳定的保障性力量,之所以不断发展壮大、凝聚力越来越强,一个根本原因就是贯穿并发扬了“上海精神”。[1]张宁:《中亚一体化新趋势及其对上海合作组织的影响》,载《国际问题研究》2018年第5期,第43页。上合组织的基本原则和首要宗旨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相互尊重的伙伴关系。这是上合组织成员国之间行为的基础,也是各成员间能够进行交往的前提;第二,协商一致的行为准则。这是上合组织的基本行为准则,各成员国之间的协商一致有助于共同行动;第三,共同发展的基本追求。上合组织的最终目标就是为了实现成员国之间的共同发展。
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其核心是要建设“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共同繁荣、开放包容、清洁美丽”的世界,这一核心同“上海精神”的基本内核相得益彰。[2]习近平:《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在联合国日内瓦总部的演讲》,载《人民日报》2017年1月20日,第2版。上合组织的成功证明了“上海精神”的强大凝聚力,它激发了各成员国之间积极的合作意愿,具有超越时代和地域的生命力和价值,为所有致力于睦邻友好和共同繁荣的国家提供了有益借鉴,也为国际社会构建以合作共赢为核心的新型国际关系实践注入了强大动力。
二、构建“上合命运共同体”面临的挑战与动力
(一)构建“上合命运共同体”的挑战
构建“上合命运共同体”面临着构建命运共同体的一般性挑战和上合组织面临的特殊问题。
第一,成员国之间政治互信仍有待提高。上合组织存在的政治互信缺乏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印巴之间的矛盾与纠纷仍未得到有效解决,尽管两国表示不会利用第三方平台协调印巴冲突,但是从实际上看,印巴矛盾进入上合组织是不可避免的。同时,处理印巴之间的矛盾可能会导致中俄之间产生分歧,这可能造成上合组织出现一定程度的分裂。[1]杨恕、李亮:《寻求合作共赢:上合组织吸纳印度的挑战与机遇》,载《外交评论(外交学院学报)》2018年第1期,第36—65页;白联磊:《上海合作组织扩员:新发展机遇与挑战》,载《国际问题研究》2017年第6期,第56—69页。第二,中印两国之间存在的地缘政治冲突,可能会影响两国在组织内部的合作。中印两国的矛盾主要表现在边境问题和国家外交政策上,2017年6月因边境摩擦而爆发的洞朗危机从侧面上表明中印两国之间仍存在较强的战略猜忌。[2]David Scott,“The ‘Indo-Pacific’—New Regional Formulations and New Maritime Frameworks for US-India Strategic Convergence,”Asia-Pacific Review,Volume.19,No.2,2012,pp.85-109.中国“一带一路”倡议的推进,以及“中巴经济走廊”的建立,则会使印度的不安全感逐渐加深,中印之间存在的矛盾可能会影响上合组织内中俄印三国之间的战略平衡。[3]涂志明:《中俄印三角关系:理论、形成条件及其变迁》,载《俄罗斯东欧中亚研究》2017年第4期,第98页;张淑兰、康静:《中印两国在中亚的存在与互动》,载《南亚季刊》2016年第1期,第56页; Thomas Ambrosio,“The Third Side? The Multipolar Strategic Triangle and the Sino-Indian Rapprochement,”Comparative Strategy,Volume 24,No.5,2005,pp.397-414.第三,中俄两国对于上合组织的定位存在差异。上合组织目前实际上是形成了一种中俄“联合共管”(condominium)的运行模式,这种模式并不是上合组织在成立初期就刻意设计的,而是组织在发展过程中自然演化的结果。这种“共管模式”并没有彻底消除中俄两国存在的战略分歧,组织内部的竞争与制衡仍然存在。具体而言,中国与中亚国家的经贸合作使中国在组织内和中亚国家地区的影响力呈稳步上升的趋势,而俄罗斯则试图用在议程设置上的优势及与中亚国家的密切联系,把上合组织推向自己期待的方向,同时捍卫俄罗斯在中亚的优势地位。[4]李亮、曾向红:《上海合作组织框架下中印俄互动模式前瞻——模型构建与现实可能》,载《新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6期,第105页。
上合组织经历近17年的发展,成员国之间已经逐渐建立起了较为密切的经贸关系与安全合作,但是密切的经贸往来和安全合作并不一定能够自动转化为政治互信,如果处理不当反而可能使个别国家对现有合作产生一定的猜忌,从而影响正常的国家间交往。同一般的区域性国际组织有所不同,上合组织成员国之间缺乏较为一致的政治制度、发展规模、价值取向,成员国之间进行合作是基于一定目的,这就导致了成员国之间在合作过程中很难通过特定身份达成一定的价值共识。因此,如何构建起组织内部的战略互信,对于构建“上合命运共同体”而言至关重要。
第二,以美国为代表的域外大国对上合组织造成的负面影响。中亚是上合组织的核心地区,同时也是各种利益叠加最为复杂的地区,中国、俄罗斯、美国、日本等国都在中亚地区有着自己的利益诉求,美国在中亚地区的存在是现阶段上合组织所面临的最大外部挑战。[1]Ezeli Azarkan,“The Relations between Central Asian States and United States,China and Russian within the Framework of the Shanghai Cooperation Organization,”Alternatives Turkish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Volume.8,No.3,2009,p7.特朗普政府上台后,借口“美国优先”(American First),不断自我减少应该承担的国际责任与义务,使得全球贸易保护主义倾向加剧,国际社会中的其他国家被无端转嫁了大量的责任压力。在强调战略收缩的同时,美国并没有停止遏制中国发展的脚步,2018年以来的中美贸易摩擦从侧面表明,美国希望能够尽可能地延缓甚至是暂停中国的发展速度,迫使中国在客观上落入“中等收入陷阱”。美国对上合组织的认识经历了从忽视到怀疑到重视的过程,随着该组织的日益成熟,美国对其戒备心理越来越强。[2]赵华胜:《上合组织:成功、不足与未来发展》,载《复旦国际关系评论》2006年第1期,第180—199页。美国希望在中亚地区建立起一个亲美的地缘政治区域,而“上合命运共同体”的构建则明显不符合美国对自身地缘战略利益的认知。在这一背景下,美国有可能采取相应的措施来阻碍“上合命运共同体”的构建。
第三,上合组织内部尚未形成统一的发展共识。统一的发展共识有助于组织内部各成员国凝心聚力,推动组织的良性发展。目前上合组织内部尚未形成一个高度统一的发展共识,缺乏对上合组织较为一致的战略定位。诚然,上合组织是一个在平等协商观念主导下的多边主义合作机制,各成员国在其构建的过程中势必会有着各自不同的利益诉求。[1]Jing-Dong Yuan,“China' s Role in Establishing and Building the Shanghai Cooperation Organization,”Jounal of Contemporary China,Vol.19,No.67,2010,pp.855-869.受到经济规模、发展水平、安全需要和对外政策等因素的影响,上合组织各成员国在愿景诉求上呈现出较大的认知差异,这种差异性在印巴加入上合组织之后表现得更为明显。如何协调差异,找到成员国之间合作的最大公约数,是构建“上合命运共同体”过程中需要考虑的重要问题。
第四,地区安全形势仍然不容乐观。上合组织在成立初期,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就是地区安全问题。据中亚国家安全部门统计,中亚国家在中东参加“圣战”的人数超过2000人,“伊斯兰国”在中东等地溃败后,一些恐怖分子开始向阿富汗和中亚地区回流,导致2017年恐怖分子在中亚地区的串联活动有增加的趋势,同时恐怖主义在网络空间依然活跃。[2]李进峰:《上海合作组织发展报告(2018)》,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8年版,第17页。构建命运共同体对地区安全环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虽然中亚地区的安全形势已经有了明显的好转,但是随着非传统安全问题的凸显,中亚地区的安全形势仍存在着恶化的可能。
第五,“上合命运共同体”的概念有待明晰。“共同体”最初是一个社会学概念,斐迪南·滕尼斯(Ferdinad Tonnies)在1887年出版的《共同体与社会》(Community and Society)一书中,强调的是人与人的紧密关系,表达的是一种共同的精神意识和价值观念所产生的团体归属和认同。[3][德]斐迪南·滕尼斯:《共同体与社会》,林荣远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译者前言第3页。在国际政治领域,理查德·瓦杰尼(Richard Van Wagenen)最早提出了“安全共同体”的概念,之后伊曼纽尔·阿德勒(Emanual Adler)、迈克尔·巴涅特(Michael Barnett)、阿米塔·阿查亚(Amitav Acharya)等学者对其进行了发展。[1]相关内容可参考:Richard Van Wagenen,Research in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ield:Some Note on Possible Focus ,Princeton: NJ Center for Research on World Political Institution,1952; [以]伊曼纽尔·阿德勒、[美]迈克尔·巴涅特主编:《安全共同体》,孙红译,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2015年版;[加拿大]阿米塔·阿查亚,《建构安全共同体:东盟与地区秩序》,王正毅、冯怀信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目前学界对于共同体的看法多将其定义为基于一定前提而形成的国际行为体之间的集体身份。从这个视角来看,如果将“命运”等抽象、哲学用词作为“共同体”的前缀,“共同体”的概念就难以得到清晰的界定。“命运”一词有着很强的主观性和随意性,并且有着较大的包容性和延展性,并不利于概念的操作性。有别于周边、区域等概念,上合组织是一个切实存在的国际行为体,因此“上合命运共同体”的概念还存在着一个特有的逻辑上的模糊,即构建“上合命运共同体”是将该组织作为主体进行研究还是将各成员国作为主体进行研究。鉴于此,“上合命运共同体”的概念有待进一步明晰,从而增加其科学的解释力与可操作性。
(二)构建“上合命运共同体”的动力
第一,安全领域的合作为构建“上合命运共同体”提供了基础。“安全共同体”是“上合命运共同体”建立的核心。习近平主席在青岛峰会讲话中指出,安全是上合组织可持续发展的基石。[2]习近平:《弘扬“上海精神”构建命运共同体——在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的讲话》,载《人民日报》2018年6月11日,第3版。共同维护地区安全稳定,是上合组织合作的优先方向。上合地区多年来的稳定繁荣发展,离不开持续有效的安全合作。经历17年的发展,上合组织在安全合作领域成果丰硕,积累了大量有益的合作经验。虽然随着上合组织的成熟,其在经济和人文领域的合作不断增长,但是安全领域的合作依然是其他合作的基础与保障。上合组织通过安全合作维护地区稳定、促进各国共同发展,同时在此基础上消除滋生安全隐患的土壤,构建了良性循环的合作模式。上合组织能够不断地发展壮大、实现区域的稳定与繁荣,离不开持续有效的安全合作,成熟有效的安全合作确保了地区整体形势的稳定,为区域各国创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使得其他领域的合作能够顺利推进。无论上合组织如何发展,安全领域的核心地位是不会改变的。
第二,成员国之间经济相互依赖程度较高。经济共同体是“上合命运共同体”建立的纽带。在世界经济发展动能转换的背景下,上合组织所在的区域已经成为全球最具发展活力的地区。2001—2017年间,上合组织成员国经济大幅增长。2017年,上合组织6个成员国的GDP总额约为12.63万亿美元,比2001年的1.67万亿美元增长了7.56倍,其中,中、俄、哈、乌、吉、塔6国的GDP分别增长9.1倍、4.8倍、7.1倍、7.2倍、4.7倍、6.58倍,均实现跨越式增长,增幅皆高于同期全球经济增长速度。2017年,新加入的印度、巴基斯坦的GDP分别为24390亿美元、3044亿美元,同比增长7.2%和5.3%,也保持着上升势头。同时,区域贸易也实现了快速增长,2001年,上合组织6个成员国的贸易总额为6720亿美元;2017年,这一数字则为4.90万亿美元,增加了7.2倍。其中,中、俄、哈、乌、吉、塔6国的贸易额分别比2001年增长了8.2倍、3.73倍、3.7倍、4.5倍、5.9倍、2.6倍。印、巴加入后,2017年,上合组织成员国贸易总额则达到5.719万亿美元,区域贸易规模进一步扩大。成员国间贸易联系日益加强,相互成为主要贸易伙伴。2017年,中国与各成员国贸易额达2168.96亿美元。其中,中国成为俄、吉、印、巴的第一大贸易伙伴,哈、乌、塔的第二大贸易伙伴。其中,中俄、中印的双边贸易额分别占中国与上合组织成员国贸易总额的38.7%和39.4%。[1]李进峰:《上海合作组织发展报告(2018)》,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8年版,第149-167页。扩员后的上合组织内部经济结构和需求呈现出了更加多元化的特点,成员国之间资源互补,有着广阔的合作前景。构建“上合命运共同体”,实现区域内的协同发展,既能使组织内合作进一步提升,又能深化区域内的经济相互依赖。
第三,各成员国有着推动共同体构建的意愿。虽然对于上合组织有着不同的定位,但是成员国均希望通过上合组织维护国家利益,通过构建命运共同体促进国家发展。安全领域面对的共同挑战和经贸交往所能带来的共同利益,为成员国之间的合作提供了可能。中俄两国通过上合组织,找到了一个彼此都能接受的战略协作平台,增进了双边关系。中亚国家通过上合组织维护了国家安全,提升了国际影响。印巴的加入则为其维护双边关系提供了保障,有利于区域稳定与发展。因此,虽然上合组织成员国之间依然存在矛盾,但是这并不影响成员国构建“上合命运共同体”的强烈意愿。
第四,“一带一路”倡议为上合组织发展注入新的活力。上合组织所在的地区是“一带一路”建设的重点地区。以“和平合作、开放包容、互学互鉴、互利共赢”为核心的“丝路精神”与“上海精神”高度契合,得到了上合组织绝大多数成员国的认同、响应和支持。“一带一路”倡议提出的“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与“打造利益、命运和责任共同体”的“五通三同”原则,为上合组织进一步拓展合作领域、提升成员国优势互补和务实合作水平注入了新内涵。“一带一路”框架下的基础设施建设、互联互通、国际产能合作、贸易投资便利化等优先方向,为上合组织的功能优化提供了抓手,成为上合组织深化区域经济合作的切入点和增长点。“一带一路”建设催生的亚投行、丝路基金、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等融资平台,也可为上合组织的务实合作提供了资金支持。上合组织在安全、经济和人文三大传统领域相对完备的决策、咨询、研究和交流机制亦可为“一带一路”提供机制和平台。四年多来,“一带一路”的理念和政策已嵌入上合组织,“一带一路”倡议在上合组织所在区域取得了积极进展。
三、构建“上合命运共同体”的路径
如何构建命运共同体,是现阶段关于命运共同体相关研究的重点问题。“上海精神”“丝路精神”与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一脉相通。17年来,国际形势瞬息万变,上合组织从安全“一枝独秀”到安全与经济的“两翼齐飞”,再到安全、经济、人文“三驾马车”,如今是安全、经济、人文交流和对外合作“四轮驱动”,充分体现了上合组织与时俱进的特点。[1]李进峰:《上合组织15年发展历程回顾与评价》,载《俄罗斯学刊》2017年第6期,第49—51页。目前,上合组织各成员国、观察员国和对话伙伴国已从安全共同体发展到责任共同体,从利益共同体提升至发展共同体,正在形成全新的命运共同体。
构建“上合命运共同体”,应该在考虑人类命运共同体共性的同时,兼顾上合组织的特性。在安全共同体上,应该凸显上合组织的一贯价值,共同打击“三股势力”,共同应对非传统安全威胁,坚持“新安全观”;在利益共同体上,应该充分发挥成员国之间的资源互补性,依托“一带一路”建设,实现合作共赢;在文明共同体上,应该牢固成员国之间的人文纽带;在责任共同体上,应该增进组织成员国之间的战略互信。在具体操作上,构建“上合命运共同体”有四个可行路径。
第一,巩固已有成果,筑牢安全基础。作为区域安全合作组织,维护地区安全稳定,始终是上合组织合作的优先方向。安全是发展的基石,没有安全,就谈不上发展。但是上合组织构建安全共同体并不意味着建立军事同盟,而是强调物质力量在其中的重要推动和保障作用。在各种传统和非传统安全威胁不断涌现的今天,夯实上合组织可持续发展的安全基石,就要秉持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新安全观,统筹应对传统和非传统安全威胁,切实维护地区安全稳定。
第二,发挥经贸优势,打造繁荣引擎。经济合作是目前上合组织最具发展潜力的部分。利益共同体是命运共同体的重要基础和必由之路,积极推进共商共建共享的互利共赢机制,谋求共同发展与繁荣,是命运共同体的内在本质要求。[1]王毅:《携手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载《人民日报》2016年5月31日,第7版。具体到“上合命运共同体”的构建过程中,上合组织应该坚持现有的多边贸易体系,反对任何形式的贸易保护主义,减少地区可能存在的贸易壁垒。同时,上合组织应该利用好“一带一路”倡议所带来的发展机遇,利益共同体的构建为构建命运共同体提供了可持续发展的保障,合作共赢即是实现命运共同体的重要途径,中国可以借此机会不断推动上合组织框架内的现有经济合作与“一带一路”倡议进行有效对接,通过经济上的互利共赢淡化政治上的相互猜忌,通过释放经济合作潜力,增进上合组织成员国之间的相互信任,通过打造上合利益共同体,构建“上合命运共同体”。[2]任飞:《上海合作组织扩员后的金融合作》,载《欧亚经济》2017年第5期,第58—60页。
第三,铸造核心价值,牢固人文纽带。在组织内部,经济或安全领域的交往多数时候只能起到“兜底”作用,较高层次的信任仍然需要成员国之间加强在价值与人文方面的互动。铸造核心价值,牢固人文纽带,发展上合组织的“核心价值观”,通过增强成员国之间的信任感与凝聚力,增强组织认同对于构建“上合命运共同体”而言至关重要。一方面,上合组织应该始终坚持“上海精神”,铸造上合价值观。“上海精神”不仅契合成员国维护自身独立发展的需求,使得各成员国能够以完全平等的姿态参与区域事务,而且也同“命运共同体”的内核紧密相连,是上合组织发展的精神动力。[3]朱永彪、魏月妍:《上海合作组织的发展阶段及前景分析——基于组织生命周期理论的视角 》,载《当代亚太》2017年第3期,第53页。经过17年的发展,“上海精神”已经逐渐被上合组织各成员国接受与认可,成为了上合成员国能够共同遵守并维护的一套价值标准。另一方面,上合组织应该加强成员国之间的人文交流,夯实“上合命运共同体”的群众基础。上合组织各成员国之间存在着较大的异质性,差异的存在使得各成员国之间难以形成较为一致的价值认同。尊重成员国之间实际存在的差异,并以此为前提,相互学习借鉴,加强成员国之间的人文交流,促进民间融合和理解,有助于构建起全面的战略互信。
第四,完善组织机制,提高运行效率。完善上合组织的制度建设,提高运行效率,是进一步提升上合组织内在合作水平的重要方式。没有共同的准则与制度,命运共同体难以构建。成熟有效的组织运行机制,有助于降低成员国之间对于彼此行为的猜忌,提升成员国之间的政治互信与责任意识。目前,上合组织在组织机制建设方面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健全运行与决策机制非常重要。例如,在现行的“协商一致”机制下,组织的整体决策会受制于单个国家的部分利益,这会导致上合组织内部的决策效率低下,实际行动能力不强。随着上合组织的扩员,印巴加入后为了避免上合组织“泛论坛化”的倾向,是否应该继续坚持单一的“协商一致”原则,值得进一步讨论。对此,上合组织是否能够根据事务的具体情况,对不牵扯到组织或成员国核心利益的一般性事务采取大多数国际组织所执行的“多数通过”原则,明晰各成员国对于组织应尽的责任与义务,进而提升组织的运转效率。
除了上述几点,对于“上合命运共同体”概念的进一步阐释,也有助于命运共同体的构建。鉴于此,可以考虑将“上合命运共同体”的概念进行适当的具体化,从较为清晰的诸如经济共同体、安全共同体、文化共同体等方面入手,通过切实的成果让各国真正感受到命运共同体的存在。

【作者简介】张新平,兰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教授、博导;代家玮,兰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D8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006-6241(2019)05-0022-15
【收稿日期:2019-08-21】
【修回日期:2019-09-26】
(责任编辑:邢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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