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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谈礼乐教育的传统意义与当代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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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18 13:00: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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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谈礼乐教育的传统意义与当代价值

[内容摘要]礼乐文化是中华文化的传统与血脉。自春秋战国“礼崩乐坏”之后,孔子明确地提出了“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的礼乐教育思想,在孔子的改进下,礼乐文化从制度、仪式转化为人格修养的重要途径,一直影响着中国的传统教育。而礼乐作为制度、仪式的存在,却因其独特的优势,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始终起着重要的作用,这种文化形式和理念,对于当今教育依然有着不可取代的生命力和重要价值。
[关 键 词]礼;礼乐;礼法;制度;仪式
我们今天谈到礼乐文化的意义和价值时,更多地是从个体修养层面来讲的。孔子在三代“六艺”教育的基础上提出了“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论语·泰伯》)的教育纲领。这一纲领体现了孔子教育在内容上集中于诗、礼、乐,在教育过程中先后为感性、理性及最后的统一。礼乐制度的诞生,远可追溯到原始的祭祀礼仪,至“周公摄政六年,制礼作乐”,礼乐成为贵族的必修课程,担当着维系社会秩序、安乐国土邦国的重要使命。春秋战国,“礼崩乐坏”,孔子提出了以“仁”为核心的“礼”,使礼乐教育从制度层面转向了个人层面。笔者在另一篇《浅析礼乐教育的传统意义与当代价值》中,重点从个体修养的层面探析了礼乐教育的重要性。《礼记》云:“是故先王有大事,必有礼以哀之。有大福,必有礼以乐之。哀乐之分皆以礼终。”“乐也者,圣人之所乐也,而可以善民心,其感人深,其移风易俗,故先王著其教焉。”本篇将从制度文化层面,谈谈其在当代教育体系中不可取代的生命力和重要价值。
一、作为制度的礼乐文化
中国古代文化的特色主要表现在礼乐传统上,自周公制礼作乐、开礼乐教化之先河起、以乐为内,以礼为外的礼乐文化,就成为中国传统文化中一条永不干涸的泉流,或宽广湍急,或涓细迟缓,但始终是不曾断流,成就了中华文明独特的标识。周人为什么不以武力以巩固其统治,在他们对以往统治兴衰史的认识中,他们清楚地意识到,赤裸裸地“以力服人”是无法持久的。可又为什么在武力之外,他们单单选择了礼乐来承担和谐社会、安乐民众的使命呢?
我们今天谈到中国传统的礼乐教育,自然想到道德教育和艺术教育,而谈及道德教育自然想到仁义礼智等君子品格,谈到艺术教育自然想到琴诗书画等艺术形式。无疑,这样的德育与美育,是中国传统礼乐教育的主要形式,二者共同涵养一个人的情操,使其通往理想的人格境界。然而事实上,人类最先出现的并非是纯粹的德育或者美育,而是集善美于一体的作为制度的礼乐文化。
中国礼乐制度的发展历程大致如下:起初,它是一种以诗乐舞为一体、以乐为主的仪式,仪式让人类从蛮荒走向文明,中国的原始之礼的诞生也是人类演进文明中的突破性标志;后来,随着礼的制度理性的增加,礼与乐各自的功能的分别有所侧重,礼更重于外在规定、乐则更调适内心情感,“礼别异,乐和同”,直至最终形成了“礼乐相须为用,礼非乐不行,乐非礼不举”(《通志·乐略·乐府总序》)的周礼。中国的礼乐制度是以《周礼》为本的演化脉络的,夏商周的礼乐文化初显了中国文化的特质,而《周礼》是对远古以来的原始仪式的一种质的提高[1]。因为周礼不仅是一套完整细致的系统,更是一套国家政治诉诸审美和艺术教化的制度。“言语之美,穆穆皇皇;朝廷之美,济济翔翔;祭祀之美,齐齐皇皇;车马之美,匪匪翼翼;鸾和之美,肃肃雍雍。”(《礼记·少仪》)一种人文化的美构成了这种制度的灵魂[2]。
二、礼乐教育之“化”
诚然,在现实中人性之复杂、环境之多样,诗意和审美的制度是不足以维系一个社会的良性运转的。加上礼乐之仪式本身的外在性会使内外一体的礼乐制度逐渐流于浮表的虚伪与形式,故而增加制度的强制性似乎是礼崩乐坏之后的必然趋势。中国的礼乐文化从诞生、兴盛到衰落经历了一个由“乐”到“法”此消彼长的过程。原始之礼以乐为主,夏商周之礼,“礼”的秩序性得到突出,但“乐”仍然重要,因此是“礼乐”并提。春秋战国以后,“乐”失去了核心地位,成为娱乐性的宫廷舞乐,原本内蕴在礼中的“法”得到提升,三代的礼乐互用的政治秩序变成礼法互用的政治秩序[3]。自此之后,礼乐文化传统的作用逐步衰微,尽管皇家和贵族还保留着一定的礼仪制度和雅乐系统,但礼乐文化自上而下一脉相承的整体性已经一去不返。唐末门阀士族的衰落,礼学也逐渐失去了自己的光晕。而与此同时,自汉至唐,礼、法(刑)关系经历了一次系统的重构,其完成的标志,便是儒家经义的全面制度化,礼法作为国家体制核心的地位牢不可破[4]。这一核心的地位一直持续到清末。
随着礼乐教化的影响力逐步涣散,礼作为规范、法式等强制力的加强,礼乐文化的制度功能也逐步在历史进程中失去主导地位。清末至今,传统的礼法一体的政治制度,已经重组分离为德与法的各自领地。尽管如此,曾居于文化核心的乐,却塑造了中国文化的乐感文化的性格,作为化人于无形的力量,在宫廷、文人、民间及宗教场所各自发展蔓延着。如今我们尚且能在特别的场合如国庆仪式、阅兵仪式、升旗仪式、运动会等仪式中窥见礼乐制度、仪式的力量。我们今天重新强调礼乐制度教育的重要意义,是因为它与作为刚性律令法式的礼法制度相比,其优势和价值仍是不容忽视的。
(一)自制力与自觉力
相比于律令、规范和道德理性所要求的自制力,礼乐制度可以于无形之中启发生命之自觉,使人们通往中和之境。因“礼乐之说,管乎人情矣”(《礼记·乐记》),礼乐皆缘情而作,自然是从心灵深处触发人的自觉感悟的。
我们先从“礼”来看,《礼记·乐记》中有这样一段文字恰是最好的说明:“夫豢豕为酒,非以为祸也,而狱讼日益繁,则酒之流生祸也。是故先王因为酒礼。一献之礼,宾主百拜,终日饮酒而不得醉焉,此先王之所以备酒祸也。”饮酒是一件乐意开怀的事情,但是人们常常难以控制饮酒的量,也常因为醉酒惹出许多祸端。于是,先王想了一个顺乎人情的办法,既可以让人们开怀,又可以让人们避免过度。这就是饮酒礼。饮酒间需要插入繁琐的仪式,宾主之间要进行种种揖拜,实则难以醉倒了。乡饮酒礼既承担着礼乐教化的使命,也承担着联络宗族人情感的责任,礼乐的生活,既有规范,又有喜乐,一切缘情而起,又顺乎人情,怎能不化自制于自觉之中呢。除了饮酒礼,在婚礼、丧礼等仪式中,礼之顺乎人情而制的表征随处可见。如,“凡礼之大体,体天地,法四时,则阴阳,顺人情,故谓之礼”(《礼记·丧服四制》)。
我们再从“乐”来看。“凡奸声感人而逆气应之,逆气成象而淫乐兴焉。正声感人而顺气应之,顺气成象而和乐兴焉。”“奸声乱色不留聪明,淫乐慝礼不接心术,惰慢邪辟之气不设于身体,使耳、目、鼻、口、心知、百体皆由顺正,以行其义。”中正的音乐感染人,人们内心就产生和顺之气,奸邪的声音感染人,人们心中就产生邪逆之气。所以音乐对人的感染作用不是作用于人的理性自制,而是作用于人的自然情感和天性。“乐者,音之所由生也,其本在人心之感于物也。是故其哀心感者,其声啴以杀。其乐心感者,其声啴以缓。其喜心感者,其声发以散。其怒心感者,其声粗以厉。其敬心感者,其声直以廉。其爱心感者,其声和以柔。六者非性也,感于物而后动。”(《礼记·乐记》)由于乐是由人心感于外物而成,所以人悲哀时,就会发出急促而低沉的声音;快乐时就会发出振奋而奔放的声音;愤怒时则发出激烈的碰撞声;崇敬时则发出肃穆的庄重声;爱恋时声音便会和顺温柔……与我们相似的是,人类进入轴心文明时代,音乐在西方文明发源地古希腊获得了同样的高度重视。在古希腊人的生活中,音乐占有统治地位。柏拉图在《理想国》里讲教育的大量笔墨用在强调音乐和谐灵魂的重要功能上。关于由内而外激发人的自觉性,中外先哲对乐的发现有着惊人的默契。
(二)强制力与感召力
学界有一种观点,孔孟代表先秦的心性儒学,荀子代表先秦的政治儒学,孔孟重视的是礼乐的感化作用,荀子更重视的是“隆礼重法”的强制作用。然而,任何强制措施都需要理念与情怀的支撑与引导,否则人们也只能是“免而无耻”。如果说礼乐制度从内唤发了人的自觉性,从外则体现在它的感召力。
“诗,言其志也;歌,咏其声也;舞,动其容也。三者本于心,然后乐器从之。是故情深而文明,气盛而化神。和顺积中而英华发外,唯乐不可以为伪。”(《礼记·乐记》)心志、心声、舞蹈三者都是发自内心,和谐顺正的精神通过诗性的礼乐形式展示出来,没有任何“伪”处。于是,“先王耻其乱,故制雅颂之声以道之,使其声足乐而不流,使其文足论而不息,使其曲直、繁瘠、廉肉、节奏足以感动人心之善心而已矣,不使放心邪气得接焉”(《礼记·乐记》),“是故乐在宗庙之中,君臣上下同听之则莫不和敬;在族长乡里之中,则长幼同听之则莫不和顺;在闺门之内,父子兄弟同听之,则莫不和亲”(《史记·礼书》)。尽管这种仪式制度的作用并非全然可以实现理想的和乐之境,但是礼乐文化的感召力却是不容小觑的。
“礼乐的根本地方是无声之乐,无体之礼,即生命中之优美文雅。孝弟之根本还是这一个柔和的心理,亦即生命深处之优美文雅。可说礼乐孝弟是同样的情形,就是由里面灵活的、自然的心理,到后来形诸外面,成为许多事为(规范的东西),再往下去,遂成为非常有诗里的社会教条,即所谓礼教是也。”[5]“大礼与天地同节,大乐与天地同和”(《礼记·乐记》),礼乐基于天地自然与人之情理而出,其制度与仪式并非是无中生有的束缚与强制,而是一种和顺优雅的韵律,以合辙押韵的节奏感召着美好的心灵。即使对于并未完全领会礼乐之真谛的人来说,一点点强制性的约束也有助于调整他的欲望与嗔迷,引导他走向通往天命之性的道路。
在亚里士多德所希望达到的至善城邦理想中,音乐在青少年教育中的感召力和净化作用仍然被提到无可取代的重要地位。“音乐的节奏和旋律反映了性格的真相……凭各自的经验,显知这些形象渗入我们的听觉时,实际激荡着我们的灵魂而使它演变。”“而且音乐教育的确适合于少年们的真趣:当年龄幼小时,儿童们都不愿接受辛酸而引不起快乐的事物,至于音乐则在基本上就内含甜蜜而怡悦的兴致。又,音乐的曲调和韵律令人怡悦,而且渗透灵魂;所以许多思想家把灵魂结合于乐调:有人人就直说灵魂本是一支乐调,另些人则认为灵魂内含有乐调的质素。”(亚里士多德《政治学》)
(三)底限要求与终极追求
“中国有礼仪之大,故称夏;有服章之美,谓之华。”华夏文明自始就与礼乐文化存。“礼乐为本,刑罚为用”是中国人对礼乐与礼法之关系的共识性判断。可以说,作为刑罚和律令的“礼法”是对人的一种底限要求,而作为道德和美好的“礼乐”是人所向往的一种终极追求。礼乐,上通天地之道,下行日用之常,礼乐制度所要实现的是从形而下之器,从人与自身、人与人、人与社会的人伦日常到天地大道的生生不息、井然有序的中和之境,正因为如此,中国文化不用将此岸之现实和彼岸之理想用“人”与“神”两个世界划分开来,因为中国的礼乐文化是一个融此岸与彼岸于一体的体系,是“道”“器”不相离的体系,人人可以通过努力,自现实通往理想。这种并未将“上帝”与“凯撒”区别对待的圆融一体的有机文化体系,才是中华文明最突出的智慧体现。
毕达哥拉斯的音乐理论享有盛誉,音乐在毕达哥拉斯的宇宙论中占有特殊的位置。毕达哥拉斯认为,整个宇宙范围内的所有事情皆有秩序,并且万物皆数,灵魂是和谐,而音乐则揭示了数和“和谐”的基本性质。正如李泽厚所说,中国古代的“乐”主要不在要求表现主观的个体情感,它强调的恰恰是要求呈现外在世界(从天地阴阳到政治人事)的普遍规律,而与情感交流相感应。他追求的是宇宙的秩序、人世的和谐,认为它同时也就是人心所应具有的形式、秩序、逻辑。
三、礼乐教育之实践
综上所述,礼乐制度的教化功能,虽然早期只是周王朝维护等级秩序的制度,也已经随着社会的变迁失去了主导作用,但是它设计之初及行进历程中的价值和意义还是清晰可见的,并且,作为“礼仪”之邦的中国人,礼乐文化的影响早已深深地融入中华文明的基因,体现在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在今天的教育实践中,我们依然可以看到礼乐教育的成功范例,如每次看到国旗伴随这国歌缓缓升起,无论是站立于广场之上,抑或是在礼堂之中,甚或是在电视机前,心中的感慨、澎湃以及肃然起敬都是无可言表的,那庄严的仪式感随着内心升腾的情感自觉满溢。在运动员入场仪式中,无论是作为观众或是队员,当进行曲的节奏响起,踏着坚实的步伐,整齐划一的队伍映入眼帘,那充满自强不息的生命力和集体荣誉感即刻会被唤醒,即使是不经过任何提示,心中的热血都早已被点燃。在人民英雄纪念碑前,在烈士陵园,我们心中同样会不自觉地升起无限的哀思与敬意,先烈的英姿和精神永远长青不朽……
爱国主义的教育在仪式教育中获得的成功,是值得我们学习和实践的。现在不少小学校都在尝试重新引入传统礼仪,如开笔礼、入学礼、成人礼等,也有不少小学校在尝试结合本校的历史文化开设纪念先贤的仪式教育,这些都将为我们认识传统文化的核心思想理念、继承传统美德、弘扬传统人文精神起到很大的作用。
当然,全国许多学校在礼乐教育的尝试中难免有过激的复古形式和不合规范的内容,引发社会的非议。这些也是需要改进的地方。礼乐教育,其核心在于通过有效的感召力引发有意义的自觉力,达到完善人格、提高境界的理想,而并非拘泥于陈腐的形式,也并非表面的作秀。为了更好实现这一教化功能,笔者有以下几条建议:
其一,由专业的礼乐研究学者担任指导,制定出一系列改进后的传统仪式的范本,普及到各个学校,以确保含义的准确性以及内容的合时代性,从而更好地传承古代礼乐仪式的精华。
其二,由更多音乐界专家为仪式创作出既有中正之感染力又富有美感的适合青少年的音乐作品,这一点是当今社会极其缺失的。
其三,各个学校结合本校特有的历史文化资源,创设纪念性的礼乐仪式,以激发学生的爱国、爱家、爱校的荣耀感,同时,引发向前辈先贤学习的热情。
近些年,不少热播的历史电视剧中,礼仪之美的凸显已是超越往年的吸引眼球的地方,尽管有部分不符合史实的欠缺之处,然而谦谦君子、相敬如宾、孝悌恩爱之德仪与美,其感染力已经深深印入观众的心中,在历史典籍中的文字终于搬上荧屏,以多媒体的立体展示让大家可以一领礼仪之邦之风采,从某种角度理解了礼乐之美并非陈腐的枷锁与束缚,而是彰显中华仁义之气质、中和之气度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之典范,其中父子之爱、师生之恩、兄弟之义、夫妻之情都尽在其中。诚然,礼乐之仪的影响力必定是有局限的,我们知道在鲁昭公访问晋国的各种仪典尽合乎礼数,却被晋臣女叔齐批评为“是仪也,不可谓礼”。昭公五年发生的这个事件,是“礼”的内涵向政治秩序的凸显的转折点表现,所以,礼乐仪式必定要有立德树人之内涵,要有中和之境的升华,才能发挥有效的价值,否则必将流于表面而失去意义。
注释:
[1][3] 张法.哲学与文化论中国文化从远古到先秦的塑形[J].东吴学术.2013(1):59-60.
[2]刘成纪.中国美学与传统国家政治[J].文学遗产.2016(5):8.
[4]梁治平.“礼法”探原[J].清华法学.2015(1):87.
[5]梁漱溟.梁漱溟先生讲孔孟[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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