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境而化:20世纪上半叶马克思意识形态概念中国化的发生...
因境而化:20世纪上半叶马克思意识形态概念中国化的发生学考察□杨章文
(上海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上海 200444)
[摘 要] 与单纯的学术话语建构不同,马克思的意识形态概念的中国化历程是历史、理论与实践三重逻辑共同作用的结果。从历时性的维度来看,马克思意识形态概念传入中国的时间可追溯到1919年,肇始于陈溥仪、李大钊等人对河上肇相关论著的译介,后经瞿秋白、李达、艾思奇等早期中国马克思主义者的传播,逐步实现了这一概念的中国化。随着传播范围的不断扩大,马克思意识形态概念与中国实际深度互嵌,并在话语的实践阵地、实践参照和实践诉求中,呈现出别具中国特色和中国风格的深层蕴意。
[关键词] 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意识形态;中国化
“意识形态”既是关于社会发展的重要概念,又是体现生产力决定作用的根本需要,还是人民群众创造历史过程中的基本遵循。历史视野中的意识形态概念最早由特拉西提出,经马克思的批判性运用后传入中国,尔后随着唯物史观的兴起逐步形成中国化的理论体系。从其丰富的传播史中可以窥知,这一概念在中文语境的出场中并非被直接阐发为“意识形态”。除1919年李大钊在《我的马克思主义观》中使用了“意识形态”①“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的构造——法制上及政治上所依以成立的、一定的社会的意识形态所适应的真实基础。”参见《李大钊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25页。这个表述以外,郭沫若把“意识形态”一词译为“观念体系”②“关于德意志观念体系的一书,凡是已经完成了的,在马克思与昂格斯所遗留下的稿件中是存在着的。”参见《德意志意识形态》,郭沫若译,言行出版社1938年版,第25页。,《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第一版第一卷中则将其译为“意识形式”①“对思辨的法哲学的批判既然是德国过去政治意识形式的坚决反对者……”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460页。。尽管马克思恩格斯在著述中多次提及“意识形态”,但并未对这一概念进行明确界定,这就为不同语境中的理解带来了诸多困难。从国内的既有研究来看,有学者考察了意识形态概念在西方的流变,如郑海侠指出,自特拉西初次阐述意识形态概念之后,其含义已然发生了非科学性、实存性、科学性、非价值性、泛文化性等五次重大转向。也有人指出,马克思意识形态概念的中国化历经三次飞跃,形成了从“站起来”到“富起来”再到“强起来”的理论体系。虽然这些学者从不同角度对意识形态概念的中国化进行了阐释,但需要指出的是,马克思意识形态概念中国化的演进脉络和运思理路仍待厘清。基于20世纪上半叶马克思意识形态概念中国化的生成逻辑,我们应如何理解中国传统的社会观念与意识形态概念的衔接?西方社会对意识形态概念的理解对中国的先进知识分子有何影响?20世纪上半叶意识形态概念中国化的核心内涵到底是什么?要回答这些问题,我们可以从演进历程着手来理解这一时期马克思意识形态概念中国化的现实图景,以管窥这一概念在中国语境中的传播与接受史。
一、意识形态概念的演进历程
“意识形态”作为一个外来词汇,历经多重语义转换。从“意识形态”的概念演变来看,它在一开始被西方学者引入政治学的知识体系,并因特拉西将其阐述为“观念的科学”而被赋予了新的使命。在此之后,经黑格尔、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等人的阐发,意识形态概念的内涵逐渐稳定下来,形成系统的理论框架。
(一)“意识形态”的词源学溯寻:从西到中
“意识形态”是“一个内涵漂浮不定的概念,它拥有巨大的语义威力”(p1)。溯其根源,“意识形态”这一语词是希腊文ίδέα和λόογς的结合体,原义指一种概念、观念、学说(p1097)。英文中“意识形态”被表述为“Ideology”,由“理念”(eidos)和“逻各斯”(logos)共同构成。除英国以外,在法国和德国的语言系统中,此词的含义都为“观念科学”(science of ideas)或“观念学说”(doctrine of ideas)。迈克尔·曼的《国际社会学百科全书》将“意识形态”阐述为:“当德斯图特·德·特蕾西在18世纪末创造这个术语时,其含义仅为关于思想的科学(与‘形而上学’相对照)。”(p285)因此,从词源学上来看,意识形态概念最初是以“思想的科学”或“观念的科学”为起点的,属于思想观念上的一种划分方式。
古汉语中并未直接出现“意识形态”一词,更多的是含义与之相近的“思想”“观念”等语词,如“思想避难之处,乃望褒城投奔相识而去”(p4)等。在不同语境中,其含义可以是“思维”“相思”“思忖”“思想意识”等。相较于“意识形态”的英文词源,古汉语中的相关语词有“思想观念”的含义,却没有“观念科学”的含义。中国传统社会中的意识形态概念有很多,如儒学、道学、佛学等,但这些都不能视作对近代历史语境中“意识形态”内涵的指称。其原因在于,古代中国社会尚未在观念上明确区分科学和非科学,因而未能形成自觉的观念科学意识。
(二)意识形态概念的古典演绎:从柏拉图到特拉西
在西方古典社会中,“意识形态”一开始就被西方学者引入政治学的知识体系。关于意识形态概念的起源,最早可追溯至柏拉图提出的“高贵的谎言”和“洞穴比喻”。柏拉图认为统治者编织“高贵的谎言”的目的在于,让公民热爱其所在的城邦,维护统治者自身的统治根基,实质是将其统治建基于对世界的虚伪言说之上。从广义层面上看,“高贵的谎言”为后来意识形态概念的生成孕育了基本要素,可谓是意识形态概念演变图谱的起点。“洞穴比喻”则生动地指出了人类从现象世界走向理念世界、从无知走向有知的过程。
历经漫长的中世纪,柏拉图关于“灵魂转向”的理念并未如期实现,各种“错误的观念”和“虚假的意识”反而使人的精神和灵魂深陷与现实世界相脱离的幻象之中。所以,意识形态概念作为近代观念的“衍生品”而登场并非出于偶然。培根的“四假象说”被认为是近代意识形态概念的源头。1620年,培根率先对中世纪神学和经院哲学错误观念展开批判,并在《新工具》一书中提出了著名的“四假象说”,即种族假象、洞穴假象、市场假象和剧场假象。从认识论的逻辑视域看,“四假象说”对于意识形态概念的出场有着较为突出的贡献。
之后经过法国启蒙思想运动的洗礼,哲学家特拉西率先提及“意识形态”这一名词。在《意识形态的要素》中,他将“意识形态”阐发为如下两方面意思:一方面,特拉西从本体论角度将“意识形态”理解为“经验心理学”,指出唯心主义的权威知识之所以是“谬论”,就在于这类思维理念无法将自身直接复归为感性认知,“而意识形态的唯一任务就是这种包罗万象的还原”(p34)。另一方面,特拉西从政治学视角将“意识形态”理解为“政治社会学”。在其著述中,他细致地阐述了以自由、民主为核心的关于建立共和国的政见,并乐观地认为这门学科是“积极的、有用的、非常精确的”(p126)。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在诞生后不久,这一“观念的科学”的理念便被拿破仑否定了,作为一门新科学的“意识形态”尚未来得及真正建立就被扼杀在摇篮里。
(三)意识形态概念的唯物主义转向:从马克思到西方马克思主义者
尽管“意识形态”在法国被统治者否定,但在同时期的德国,“意识形态”却成为一种“时髦”的话语,并兼具“褒”与“贬”双重含义,而贬义在与褒义的交锋中处于绝对上风。也正是在这里,意识形态概念获得了批判性的内涵。对于马克思而言,在众多研究者中对其影响最深的无疑是黑格尔。科特·兰克指出,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的“所有的决定性环节都已经在黑格尔的异化理论中预先构成了”(p114)。可以说,德国哲学的批判理性直接促成了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的诞生,是意识形态理论从唯心主义走向唯物主义的关键要素。
从马克思的文本来看,他至少在三重意义上揭示了“意识形态”所内蕴的机理。一是认识论维度的“虚假意识”。这里所说的“虚假意识”,指基于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关系视角而形成的德意志批判话语。二是价值论意义的“统治阶级的意识”。为尽可能地巩固自身的利益根基,统治阶级往往把自己的特殊利益说成是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利益,从而“把它们描绘成唯一合乎理性的、有普遍意义的思想”(p180)。三是社会学意义的“社会意识形式”。唯物史观认为,人类自从有了独立的精神创造活动也就具有了相应的社会意识,因而马克思恩格斯便把体系化的社会意识形式纳入上层建筑的逻辑框架之内。之后,马克思恩格斯的意识形态思想被第二国际的理论家们所继承和发展。但包括拉法格、拉布里奥拉和梅林在内的大多数第二国际理论家依然坚持关于意识形态的否定性观点。
被誉为“俄国马克思主义之父”的普列汉诺夫对意识形态问题的研究显然要深刻得多。在其哲学研究中,他首次在中性意义上使用了“意识形态的上层建筑”的表述。他将意识形态表述为“一定的精神状况和道德状况”(p186)以及“一定时间、一定国家的一定社会阶级的主要情感和思想状况”(p272-273)。普列汉诺夫的意识形态理论扮演着由马克思的意识形态理论向列宁的意识形态理论过渡的“中介”角色。列宁第一次以“建构性”的样态明确提出了“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概念,并赋予了“意识形态”以肯定的内涵。就此而言,列宁将“意识形态”区分为“科学”和“非科学”两种类型: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是与客观真理和绝对自然相符合”(p96)的,所以属于“科学的意识形态”范畴;而资本主义意识形态是“虚假的”和“非科学的”。正是基于对两种不同类别的意识形态的深入剖析,列宁论证了作为无产阶级的科学思想武器的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功能。
此后,早期的西方马克思主义者,如卢卡奇和葛兰西,在列宁意识形态思想的影响下,亦在肯定层面上使用这一概念。他们尝试以意识形态革命的形式改变现实状况,进而实现“人的发展”和“人的解放”。与之相反,法兰克福学派从否定角度指出:所有的意识形态都是生产者为维护阶级利益而蓄意虚构的一种意象,旨在支配人们的思想,操控人们的生活;“人的发展”和“人的解放”就是为了摆脱意识形态的感性桎梏,揭穿意识形态的真实面目。
二、意识形态概念中国化的发生过程
实际上,马克思的意识形态概念在中国的传播从一开始就不是孤立的,它是伴随着马克思的唯物史观一道从西方传入的。不同于单一的学术理念传导,意识形态概念在中国的“生根”和“发芽”,不仅是一个社会思想“西学东渐”的历史过程,而且还是那一时期中国知识分子对社会价值观念和社会革命运动进行探究和认知的结果。在包含唯物史观在内的马克思主义学说初入中国之时,以陈溥贤、李大钊为主要代表的中国有识之士在译介和传播这一“新学”的过程中也将意识形态概念携入中国。
(一)根源追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基因的隐性代入
毋庸讳言,在意识形态理论最初的传播过程中,中国的马克思主义者无疑起到了重大作用。除此之外,自由主义者、无政府主义者等对意识形态的相关理论也有过或多或少的译介和传播。然而,不能忽略的是,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基因在这一过程中起着较为重要的作用。
1.中华民族被认为是世界上最关心政治或者说是最政治化的民族。《尚书》中说:“道洽政治,润泽生民。”自古以来,在中国人的心目中,政治便是公共事务。儒家学说中有许多相关内容,如“学而优则仕”“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等。从古代中国传承下来的对政治关心的态度,促使意识形态理论一经传入便引起了较大反响,得到了国内学术界的广泛认同。如1919年8月5日至1919年12月24日《学灯》连载的罗琢章、藉碧所译的《马克司社会主义之理论的体系》中就出现了“意识形态”一词;1932年瞿秋白在探讨“文艺的自由和文学家的不自由”的问题时,就将“Ideology”一词直译为“意识形态”,并进一步提出了“文艺现象是……意识形态的表现”(p515)的观点。
2.对马克思主义的接受本质上契合于中国传统思想中的“求变”“求新”思维。尽管求稳守旧的思维在古代中国居于支配地位,但是因时而变的观念种子业已悄然播撒。“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易·系辞下》),意指事物本身在成长过程中遭遇困境时应当以“求变”思维冲破事物运行的阻塞。自近代以来,清政府统治下的中国外患不断、内政腐败,追求变革是势之所趋、民之所向。从“经世致用”的更法主张到“变法自强”的洋务运动,从“百日维新”的戊戌变法到“救亡图存”的政治革命,从“革陈启新”的文化革命到“破旧立新”的社会革命,贯穿其间的一个共同信念就是以“求变”改变生存境况,以“求新”推动社会进步。故而,意识形态在社会变革时期不可避免地在中国生根发芽,并被不同领域的学者引入和研究,使之得到进一步的扩散式发展。
3.作为中国古代的官方哲学和主流意识形态,儒学日益式微,严重制约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在此境遇下,社会迫切需要新思想和新哲学的引领。鸦片战争之后,中国传统文化转型的诉求愈发凸显,随之而来的是一个“问道西方以探求真理”的思想文化历程。这样一来,盛极一时的全球性文化思潮,如无政府主义、基尔特主义、民族主义、民粹主义、马克思主义等浪潮般地涌入中国,并与儒家传统观念中的“大同主义”交汇。一时之间各领域知识分子皆以“大同”为焦点展开言说,促使中国思想界、学术界达成广泛共识——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与此同时,伴随各种“意识形态”的传入,中国人在选择和接受之时潜移默化地对意识形态概念本身产生了认同。
(二)进路演绎:早期先进知识分子的思想觉醒
“意识形态”一词最早传入中国的时间是1919年,见于陈溥贤和李大钊等人对河上肇介绍唯物史观的相关著作的节译。彼时为纪念马克思诞辰101周年,《晨报副刊》连续四期刊载了陈溥贤(笔名为“渊泉”)的《马克思的唯物史观》一文,以介绍日本学者河上肇的关于马克思唯物史观的论述。其中,“意识形态”一词出现在1919年5月6日刊出的文章的第二部分,原文为“在这基础(即由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的经济基础——引者注)之上,再构造法制上政治上的建筑物,适应社会的意识形态”。此文被认为是“马克思唯物史观在中国传播的第一篇文章”。同年9月,李大钊发表在《新青年》上的《我的马克思主义观》中亦使用了“意识形态”一词。值得一提的是,胡汉民于1919年写成的《唯物史观批评之批评》一文中对唯物史观的价值取向和阶级属性有过诸多论述,文中同样出现了“观念上的形态”“社会的意识形态”(p10-11)等词句。
在这里,有一个问题需要厘清——最初经由日本学者河上肇译介而来的“意識形態”所对应的是否就是德文语境中的“Ideologie”(现代中文一般译为“意识形态”)一词?答案显然为否。我们找出《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以下简称“《全集》”)中文版中的相关译文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第1版和第2版)的译文完全相同,皆为:“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版第13卷第8页,或第2版第31卷第412页。与之对照便会发现,由河上肇初创(“意識形態”)、陈溥贤等人译介的“意识形态”一词,在《全集》中被译为“意识形式”。需要追问的是,这两个词语到底哪个更为精确呢?我们通过查阅MEGA2(即《全集》历史考证版)德文原版的相应段落②MEGA2中收录的德文原文为:“Die Gesamtheit dieser Produktionsverh ltnisse bildet die konomische Struktur der Gesellschaft,die reale Basis,worauf sich ein juristischer und politischer Ueberbau erhebt,und welcher bestimmte gesellschaftliche Bewuβtseinformen entsprechen.”参见Karl Marx Friedrich Engels Gesamtaus Gabe,II/2.,Dietz Verlag Berlin,1980,S.100。,不难发现,河上肇译文中的“意識形態”是由德文“Bewuβtseinformen”翻译而来,而非“Ideologie”。基于当今通用的阐述视角,不管是河上肇版本的日译,还是陈溥贤版本的中译,皆在一定程度上对唯物史观的意识形态概念产生了误解,也就是将马克思文本中的“意识形式”概念误译为了“意识形态”。那么,“Bewuβtseinformen”究竟该做何解释呢?根据陈溥贤的译文,“‘社会的意识形态’,是指现在社会上所流行的思想上精神上的主义风潮”。仅从译法上看,这里的“意识形态”一词在语义上所指的是“社会意识形式”。那么,马克思原本的意识形态(Ideologie)概念去哪儿了呢?确切地说,首位把“Ideologie”迁移至中文语境中的人是瞿秋白。他在1923年发表的一篇论文中指出,“每一派自成系统的‘社会思想’(Ideologie),必有一种普通的民众情绪为之先导”③瞿秋白的“社会思想”指的就是“意识形态”概念,释义见下文。。实际上,瞿秋白亦是第一个在中文语境中明确定义了唯物史观意识形态概念(以“社会思想”的形式)之人——“社会思想是指每一时代普通民众的思想方法以及他们对于宇宙现象及社会现象的解释”(p255-256)。把“意识形态”作为Bewuβtseinsformen、Ideologie的共同译语,与其诉诸汉语的牵制,毋宁归因于早期中国知识分子对唯物史观意识形态概念的理解视域相对而言比较局限。
相比于瞿秋白,李达对于唯物史观意识形态概念的论述稍显滞后,但却并不妨碍他成为第一个在马克思文本意义上使用“意识形态”一词的人。1926年,李达在《现代社会学》一书中阐释社会上层建筑与经济的关系问题时指出:“社会之政治的、法律的上层建筑及其意识形态,皆依据经济关系而成立,复有维持经济关系之作用。”(p246)艾思奇也在《非常时的观念形态》中提出:“观念形态,也有人写作‘意识形态’……就是文学、哲学、科学、宗教、道德、法律之类”(p294),“能够代表某一集团的共同意识的形式,就是意识形态,或观念形态”(p297)。在这里,艾思奇指出了一般意识和意识形态之间的差别,整体性和阶级性则是意识形态的主要特征。
由此观之,对于唯物史观的意识形态概念在中国的传播而言,1919年可谓是一个具有标志性意义的节点。正是在这一年,中文语境中的“意识形态”作为对Bewuβtseinsformen的翻译得以首次出场,而且Ideologie也以“观念形态”“意识形式”等译法映入国人眼帘。
(三)过程反思:对“社会意识形式”的误用与纠偏
中国社会最初的意识形态理论,并非是马克思主义经典式的。一方面,从日本学者河上肇译文中“移植”而来的“意识形态”,并不是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中的“意识形态”,这就造成了一定程度上的误认和误用。另一方面,当时中国学者欠缺对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的相关研究,因而在阐释意识形态理论时,极少有人援引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意识形态的叙述。与此相反,大部分人并非纯粹地对“观念形态”或“意识形态”进行译介,而是加入了自身的主观理解。这种对意识形态概念的最初认知对后来者影响至深。以李大钊为例,其论著中频繁谈及意识形态的问题,然而他对于意识形态的概念界定和内涵阐释却含混不清。他将“意识形态”直接译为“社会意识形式”,这显然与唯物史观的意识形态概念之间存在较大间距。
从早期意识形态概念的传播历程来看,尽管学者对此概念的译法和表述混杂多样,但在中国早期的理论界,大多论者更加倾向于以“观念形态”的样式引用马克思的意识形态概念,并坚定地把马克思的意识形态概念述说为“社会意识形式”。之所以出现这种理解,还需追溯到日语的“误译”。这就导致不少人将马克思的意识形态概念视为与“意识形式”“社会意识形式”等概念相等同的概念。这种将意识形态概念理解为一般社会意识形式的做法,实际上是对马克思意识形态概念的“扩大化”。事实上,这一现象不足为奇,几乎所有外来的新理念在导入本土的个体或群体的思维历程中,都会与本土的个体或群体头脑中既有的思想相碰撞,进而展现出“抵牾—拒斥—接受—革新—交融”的理解框架,意识形态概念也是如此。
三、意识形态概念与中国实际的深入互嵌
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概念的中国化有一个从发生到实践、从个体到群体的过程。在这样一个过程中,意识形态概念逐渐深嵌于中国实际,体现在话语的实践阵地、实践参照和实践诉求中。
(一)以报刊为载体:“意识形态”概念中国化的实践阵地
马克思意识形态概念的使用最早源自20世纪上半叶的报刊,其原因在于报纸是当时知识和事实传播的最主要的工具之一。随着知识分子对“马克思学说”及“唯物史观”的高度关切和期待,时人对“意识形态”的使用也陆续见诸报端。从1919年北京《晨报副刊》连载陈溥贤的译文《马克思的唯物史观》,到同年李大钊在《新青年》上发表《我的马克思主义观》一文,再到胡汉民于1919—1920年在《建设》杂志上发表《唯物史观批评之批评》等文章,中国学者皆以报刊为载体探讨和传播了马克思的意识形态概念。并且在这些论述中,“意识形态概念”的内涵具有明显的不确定性。
囿于当时主客观条件的限制,陈溥贤、李大钊等人对“意识形态”的译介出现偏差倒也无可厚非。但我们仍要明确,在研究和运用马克思的理论观点时,首先要实现从“静态思维”到“张力思维”的转变。静态思维指把马克思主义观点和方法看成“一潭死水”,突出的是一种“非对即错”的二元对立思维;张力思维所侧重的是由“独一”到“之一”的转换,彰显的是一种富有弹性的关系思维。当今我们在面对意识形态理论研究过程中的思辨与实证、人本与理性等关系时都需要张力思维的介入。诚如有学者所指出的那样,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研究是一个永续建构的现实历程,“它只会有运动形态、发展形态,而永远不会有完成形态、终极形态”。换言之,如果我们对马克思意识形态概念的理解只停留在马克思的某些字句,就是把马克思主义哲学“简单化、抽象化和刻板化”了。其次,要结合时代背景,充分利用新的传播手段,宣传马克思主义观点。相对于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被称为“第五媒体”的互联网新媒体在当今时代无疑是最高效、最快捷、影响最大的。新媒体的发展形成了虚拟的网络新社会,使信息传播样态发生了翻转性的变化,不仅融视频、声音、文字于一体,而且使微信、微博、贴吧、论坛成为话语传导的“驿站”,破除了时空间距的限制,拓展了人们认知和理解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途径。这就使马克思主义理论不再局限于白纸黑字的论述,而是紧跟当前社会发展的热点议题,嵌入各个微观领域。
(二)以域外译本为抓手:意识形态概念中国化的实践参照
从20世纪上半叶的整个历史过程来看,时人总是在摇摆不定中使用“意识形态”一词。但是,我们依旧可从中找到一个重要共通点——将马克思的意识形态概念置于唯物史观的话语构境之中进行探讨。就实践的参照系而言,马克思意识形态概念与中国实际的结合除了报刊等形式以外,在译著中也较为普遍。这是因为有些学者本身就是国外相关理论著述的译介者。譬如,瞿秋白将研究重心集中在苏俄马克思主义及第二国际理论家的观点之上。他先后翻译过列宁、郭列夫、梅林和普列汉诺夫等人有关唯物史观的著作,而这些翻译论著对于同时期学界理解和阐发意识形态概念产生了积极作用。李达也翻译过郭泰的《唯物史观解说》、爱森堡的《辩证法唯物论教程》、塔尔海玛的《现代世界观》。这些著述在中文境域中的陆续出场,无疑深刻影响着当时国人对意识形态概念的界定。
对当前我国的翻译工作而言,一方面,我们要明确地意识到,“基本概念”是译介工作的“指导线索”;另一方面,我们也要处理好坚持自我革新与借鉴“他山之石”之间的关系。这里的中枢节点在于,我们不但要跨越“狭隘经验主义”的陷阱,而且还要凿穿“亦步亦趋”“水土不服”等壁垒。要想把我国的翻译工作向前推进,还需探明问题症结,深耕中国土壤,以进一步打造具有实践特色、时代特色、中国特色的译介话语体系。
(三)以本土教材为依托:“意识形态”概念中国化的实践诉求
在国人的渐进式理解中,意识形态概念逐步走向了中国化,且以极具中国特色的话语形式在教材中得到展现。总括地说,其“特色”主要呈现如下:其一,尽管国人已经开创性地实现了马克思的意识形态概念与中文语境的“意识形态”的深入嵌套,并在20世纪20年代之后渐趋固定地沿用这一话语表达,但由于最初日本学者河上肇的“误译”和“误用”,直接导致部分学者仍将马克思的意识形态概念与“意识形式”“社会意识形式”等概念归于同一范畴。其二,在探寻意识形态各样式之时,国人一方面侧重于在文艺层面上展开意识形态的探索,主要以毛泽东的《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瞿秋白的《普洛大众文艺的现实问题》、成仿吾的《从文学革命到革命文学》及其他教材的论述为主;另一方面又偏向于在道德维度内对意识形态进行阐述,包括瞿秋白的《社会科学概论》、李大钊的《物质变动与道德变动》等学科教程。其三,20世纪20年代中后期的唯物史观话语框架开始逐步转向“辩证唯物主义”,这是显性的实践诉求与思想观念转变的结果,其中以毛泽东的《矛盾论》《实践论》和艾思奇的《大众哲学》为主要代表。
20世纪上半叶意识形态概念中国化中从误译到正译、从哲学到文艺与道德、从“历史唯物主义”到“辩证唯物主义”的实践转向,为后来者进行相关学术研究至少提供了两方面的启迪。一方面,要着眼于在文本互动的过程中实现对中国现实问题的真正解决。虽然在文本诠释和交互的过程中,通过不懈努力以逐渐缩短原本和译本之间的距离十分之必要,但要彻底消除这一沟壑极为困难。原因十分简单,深植于两种迥异的文化逻辑中的两种不同语言意味着积淀了数千年的文化差异,这种差异仅凭文本互动无法被彻底消除。然而这里的重点不在于完全消除这一文化差异,而是通过对语言符码的加工转换,使人们懂得运用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解释和改造客观世界。在马克思看来,“思想通过语词的形式具有自己本身的内容。从思想世界降到现实世界的问题,变成了从语言降到生活中的问题”(p525)。这就意味着,语言作为将理论与实际连接起来的绳索,其生命力量的彰显不在于文本,而在于对实际问题的解决。另一方面,辩证返本与创造开新的统一是促进马克思主义“观点”中国化的理论之基。我们在辩证剖析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理论,维持其原生态话语表达的同时,也要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及其后继者的理论创生与自身鲜活的生活实践有机结合起来,为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发展注入新血。能否有力解决现实问题,是判断马克思主义“观点”中国化程度的根本度量。故而,要实现马克思主义“观点”中国化,就需推动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时偕行,扎根现实生活,把握时代脉搏,依此逻辑准确剖析当前的实际问题,充分彰显其方法论功能,从而有效指导实际问题的解决。
四、结语
20世纪上半叶,中国语境下的意识形态概念发生于翻译学研究,但并未对意识形态理论的相关内涵作出规定。对于究竟何谓“意识形态”,学术界意见纷呈,至今未有统一定论。梳理马克思意识形态概念由西方传入中国的进程可以全方位揭示意识形态的发生过程,也可以为现今的意识形态研究提供理论基底。马克思意识形态概念中国化的最大特征即因境而化。意识形态概念与中国实际的深入互嵌体现在话语的实践阵地、实践参照和实践诉求转向中,表现出“以报刊为载体”“以域外译本为抓手”“以本土教材为依托”等别具中国特色和中国风格的内在意蕴。在新时代,我们同样需要在动态理解中捕捉其深刻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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