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鹏易百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797|回复: 0

贵州电大:婚姻家庭法形考任务0017

[复制链接]

1万

主题

2

回帖

2万

积分

论坛元老

积分
29240
发表于 2017-12-15 14:05: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婚姻家庭法0017
试卷总分:100测试时间贵州电大答案

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
1.
民族自治地方中,自治区制定的关于婚姻法的变通规定,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后生效。
备案
许可
批准
同意
2.
我国《刑法》第260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
无过错方作为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婚姻法》第46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3个月
6个月
1年
2年
4.
《婚姻法》第43条第2款规定,对于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要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
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制止
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也应当予以制止
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制止
5.
在我国香港地区,解除婚姻的方式有()
协议离婚
裁判离婚
两愿离婚
诉讼离婚
6.
涉外离婚中的一方要求离婚,应向有管辖权的()提出离婚诉讼。
中级人民法院
省级人民法院
县级人民法院
基层人民法院
7.
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
6个月
1年
2年
3年
8.
依照我国法律规定,涉外结婚的法律适用()
行为地原则
当事人选择原则
灵活处理原则
属地主义原则
9.
我国《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有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年有期徒刑
10.
在香港地区,没有患有禁止结婚的疾病且不属于禁婚亲的男女双方年满()周岁以上,自愿终身结合的就可以到隶属于市政司的婚姻注册处办理结婚登记。
22
20
18
16
婚姻家庭法0017
试卷总分:100测试时间
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
11.
我国民族婚姻的特点包括()
具有鲜明的民族传统及地方习俗特色
婚龄偏低
有亲近结婚的现象
有违背婚姻法基本原则的情况
12.
下列属于破坏军婚罪的情形是()
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其结婚
不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其结婚
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其同居
不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其同居
13.
根据婚姻法第48条规定,对拒不执行下列哪些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财产分割
遗产继承
探望子女
抚养费
14.
对于涉外婚姻,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
其婚姻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对子女扶养、财产、债务等问题仍然有争议的
15.
婚姻法第44条第1款规定,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
予以劝阻
予以调解
向法院起诉
予以拘留
16.
广义上,涉外离婚家庭关系一般包括哪两种情况?()
主体涉外
内容涉外
婚礼涉外
地域涉外
婚姻家庭法0017
试卷总分:100测试时间
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
17.
民族婚姻,是指民族婚姻当事人男女双方或一方是少数民族的婚姻。

18.
《婚姻法》所说的救助措施是指有关组织和国家机关对妨害婚姻家庭行为的受害人提供的援助。

19.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是告诉才处理的犯罪。

20.
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劝阻。

21.
在我国的,禁止宗教干涉婚姻家庭,禁止以宗教仪式代替婚姻登记。

22.
已取得继承权因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行为而丧失。

23.
构成重婚罪必须以骗取合法手续结婚为要件。

24.
涉外婚姻中的扶养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25.
对不同民族间通婚问题,应遵循维护民族团结和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26.
在我国,允许民族自治地区对一夫一妻制进行变通。

保存交卷
为防止作答丢失,请在交卷前,及时点击【保存】按钮。
服务邮箱:[emailprotected]

更多学习资料请登录www.openhelp100.com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www.openhelp100.com ( 冀ICP备19026749号-1 )

GMT+8, 2024-11-24 06:56

Powered by openhelp100 X3.5

Copyright © 2001-2024 5u.studio.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