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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大工20秋《税法》辅导资料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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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13 10:48: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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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辅导资料十二主    题:第八章  其他实体税法(第1-2节)
学习时间:2020年12月14日-12月20日
内    容:
第七章  关税法
这周我们将学习第七章中的第1-5节,这部分重点介绍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资源税法等内容,下面整理出的理念框架供同学们学习。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理论学习:
每周文摘:守初心,就是要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以坚定的理想信念坚守初心,牢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以真挚的人民情怀滋养内心,时刻不忘我们党来自人民、根植人民,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是我们胜利前进的不竭力量源泉;以牢固的公仆意识践行初心,永远铭记人民是共产党的衣食父母,共产党人是人民的勤务员,永远不能脱离群众、轻视群众、漠视群众疾苦。
摘选自《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城市维护建设税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基本原理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概念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对从事生产经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
(二)城建税的特点
◆税款专款专用
◆属于一种附加税。本身没有特定的征税对象
◆根据城镇规模设计不同的比例税率
◆征收范围较广
二、城建税的纳税义务人和税率
(一)纳税义务人
城建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负有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三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二)城建税的税率
城建税按纳税人所在地的不同,设置了三档地区差别比例税率,即:
◆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的,税率为7%;
◆纳税人所在地为县城、镇的,税率为5%;
◆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1%。
三、城建税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城建税的计税依据,是指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
◆应纳城建税税额=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地区适用税率
四、城建税税收优惠、征收管理与纳税申报
(一)城建税税收优惠
城建税原则上不单独减免,但因城建税又具附加税性质,当主税发生减免时,城建税相应发生税收减免。城建税的税收减免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况:
◆城建税按减免后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计征,即随“三税”的减免而减免。
◆对于因减免税而需进行“三税”退库的,城建税也可同时退库。
◆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城建税。
◆对“三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三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一律不予退(返)还。
(二)征收管理
1.纳税环节
城建税的纳税环节,实际就是纳税人缴纳“三税”的环节。纳税人只要发生“三税”的纳税义务,就要在同样的环节,分别计算缴纳城建税。
2.纳税地点
城建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三税”同时缴纳。所以,纳税人缴纳“三税”的地点,就是该纳税人缴纳城建税的地点。附:教育费附加的有关规定
一、教育费附加含义
教育费附加是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缴纳的税额为计算依据征收的一种附加费。
二、教育费附加的征收范围及计征依据
教育费附加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以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为计征依据,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同时缴纳。
自2010年12月1日起,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及外籍个人缴纳的“三税”同时缴纳教育费附加。
三、教育费附加计征比率
现行教育费附加征收比率为3%。
四、教育费附加的计算
应纳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征收比率
五、教育费附加的减免规定
(一)对海关进口的产品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教育费附加。
(二)对由于减免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而发生退税的,可同时退还已征收的教育费附加。但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征的教育费附加。第二节  资源税法
一、资源税的概念
资源税是对我国境内从事应税矿产品开采和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课征的一种税,属于对自然资源占用课税的范畴。
注意:从事应税矿产品开采和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销售应收矿产品或者盐时,同时缴纳增值税和资源税。
二、资源税纳税义务人
1、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应税资源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
2、中外合作开采石油、天然气,按照现行规定只征收矿区使用费,暂不征收资源税。因此,中外合作开采石油、天然气的企业不是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
3、《资源税暂行条例》还规定,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
三、资源税的税目和单位税额
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盐;自2010年6月1日起,在新疆开采原油、天然气缴纳资源税的纳税人
四、资源税课税数量
(一)确定资源税课税数量的基本办法
1.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
2.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移送(非生产用)数量为课税数量。
(二)特殊情况课税数量的确定方法
1.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或移送使用数量的,以应税产品的产量或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换算成的数量为课税数量。
2.原油中的稠油、高凝油与稀油划分不清或不易划分的,一律按原油的数量课税。
3.对于连续加工前无法正确计算原煤移送使用量的煤炭,可按加工产品的综合回收率,将加工产品实际销量和自用量折算成原煤数量,以此作为课税数量。
4.金属和非金属矿产品原矿,因无法准确掌握纳税人移送使用原矿数量的,可将其精矿按选矿比折算成原矿数量,以此作为课税数量。
选矿比=精矿数量÷耗用原矿数量
5.纳税人以自产的液体盐加工固体盐,按固体盐税额征税,以加工的固体盐数量为课税数量。纳税人以外购的液体盐加工成固体盐,其加工固体盐所耗用液体盐的已纳税额准予抵扣。
五、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资源税实行从量定额征收的: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代扣代缴应纳税额=收购未税矿产品的数量×适用的单位税额
2.资源税实行从价定率征收的: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
六、税收优惠
1.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2.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或者免税。
3.自2007年2月1日起,北方海盐资源税暂减按每吨15元征收,南方海盐、湖盐、井矿盐资源税暂减按每吨10元征收,液体盐资源税暂减按每吨2元征收。
4.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减税、免税项目。
注意:纳税人的减税、免税项目,应当单独核算课税数量;未单独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课税数量的,不予减税或者免税。
5.从2007年1月1日起,对地面抽采煤层气暂不征收资源税。煤层气是指赋存于煤层及其围岩中与煤炭资源伴生的非常规天然气,也称煤矿瓦斯。
七、资源税征收管理与纳税申报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1)纳税人采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2)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产品的当天。
纳税人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2、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产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使用应税产品的当天。
3、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支付首笔货款或者开具应支付货款凭据的当天。
(二)纳税期限
资源税的纳税期限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1个月,纳税人的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具体核定。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纳税的,可以按次计算纳税。
(三)纳税地点
(1)凡是缴纳资源税的纳税人,都应当向应税产品的开采或者生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税款。
(2)如果纳税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其纳税地点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决定。
(3)如果纳税人应纳的资源税属于跨省开采,其下属生产单位与核算单位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对其开采的矿产品一律在开采地纳税,其应纳税款由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单位,按照开采地的实际销售量(或者自用量)及适用的单位税额计算划拨。
(4)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资源税,也应当向收购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习题:
一、单选题
1、下列各项不属于城建税的纳税义务人的是(   )。
A.建制镇缴纳增值税的私营企业
B.负有缴纳营业税义务的集体企业
C.负有缴纳“三税”义务的外国企业
D.负有缴纳消费税的事业单位
2、下列各项中,可以作为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的是(   )。
A.纳税人滞纳增值税而加收的滞纳金
B.纳税人享受减免后实际缴纳的营业税
C.纳税人出口货物增值税的退税额
D.纳税人偷逃消费税被查补税款的滞纳金
3、下列产品中,不征资源税的有(   )。
A.出口的海盐
B.铜矿石
C.锡矿石
D.中外合作开采的石油、天然气
4、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资源税,应当向(   )税务机关缴纳。
A.机构所在地
B.生产所在地
C.收购地
D.销售地
5、按照资源税规定,独立矿山收购未税矿产品适用(   )。
A.矿产品原产地的税额标准
B.本单位应税产品的税额标准
C.矿产品购买地的税额标准
D.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标准
二、多选题       
1、某市建筑公司提供建筑业劳务取得的收入,其应当缴纳(   )。
A.营业税
B.房产税
C.城市维护建设税
D.教育费附加
2、单位和个人发生下列行为,不需要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是(   )。
A.某市一企业销售有形动产
B.科研单位取得技术转让收入
C.企业购置车辆
D.个人取得有奖发票中奖所得
3、某位于市区的缝纫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于2010年5月份提供加工劳务取得的收入为70000元,销售缝纫制品,取得的收入为 4000元,上述业务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该缝纫企业在2010年5月缴纳的税费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元。
A.应当缴纳增值税12580
B.应当缴纳营业税3500
C.应当缴纳城建税880.6
D.应当缴纳教育费附加377.4
4、下列各项中,属于资源税纳税人的有(   )。
A.开采原煤的国有企业
B.进口铁矿石的私营企业
C.生产石灰石的个体经营者
D.开采天然原油的外商投资企业
5、下列各项中,符合资源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规定的有(   )。
A.采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为实际收到款项的当天
B.采取预收贷款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应税产品的当天
C.自产自用应税产品的为移送使用应税产品的当天
D.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为收讫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答案:
一、C   B   D   C   B
二、1、ACD   2、BCD   3、ACD   4、ACD   5、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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