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19年3月课程考试《民法概要》作业考核试题
福建师范大学19年3月课程考试《民法概要》作业考核试题《民法概要》期末考核试题
一、()(60分,每小题12分):
1、简述复代理的概念及条件。
2、简述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效果。
3、何为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其效力如何?
4、简述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条件及效力。
5、简述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的注意问题。
二、论述题(40分,每小题20分)
1、试述买卖合同的效力。
2、试述民事权利的国家保护及诉讼保护方式。
以上答案参见教材相应页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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