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师2018年秋季《税法(高起本)》期末考核-税法(高起本)资料
2014年春季 期末作业考核《税法》 满分100分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共20分)
1. 税法的和谐价值
2. 税收法律关系
3. 税率
4. 独立交易原则
5. 车船税
二、简答题(每小题6分,共30分)
1.税收的经济学认识对理解税收概念有什么意义?
2. 区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和意义是什么?
3.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什么?
4. 避免国际性的经济性重复征税的方法有哪些?
5.简述资源税的概念和特点。
三、论述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
1. 税收公平原则与税收效率原则有何区别与联系?
2. 简述我国纳税担保制度的基本内容,并思考该制度的进一步完善问题。
四、案例分析题(共20分)
村民曹某在其旧房宅基地上建一栋房,竣工后除留用两套外,其余均以曹某名义销售出去,房产证由曹某代用户办理,售房款也全部收回。由于曹某既无营业执照,又未办理税务登记,更未申报纳税,于是,税务机关对曹某下达了《税收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在限期内,曹某以本人名义向税务机关办理了纳税申报,缴纳税收1400元,并提供了他与每一位住户签订的出售楼面的合同等资料,并说明其取得的仅仅是转让每层楼面使用权的收人,而每层房子是由住户自行构建。税务机关经调查发现,楼面转让合同是虚假的,曹某出售的是整套住房,并据此计算出其应纳地方各税。税务机关决定对曹某的虚假纳税申报行为,按偷税处以1倍罚款。当税务机关下达《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曹某却向税务机关出示了一份与张某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以及以张某名义办理的有关建房手续。合同约定:建房由张某(不在当地居住)投资,工程建设、房屋销售等所有手续由曹某全权负责办理,除给曹某两套房屋外,其余售房收益归张某所有。税务机关找到张某了解情况,张某承认确有此事。
一、什么事税务代理?有哪些特征?
二、什么是隐名代理?有哪些形式?
三、张某与曹某之间是什么关系?
四、谁才是本案营业税的纳税人?为什么?
奥鹏作业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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