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中国税制》考核复习资料
南开 中国税制 复习资料课程名称 中国税制
教
材
信
息 名称 中国税制教程
出版社 南开大学出版社
作者 郝春红 饶友玲
版次 2009年9月第2版
注:如学员使用其他版本教材,请参考相关知识点
一、客观部分:(单项选择、多项选择、不定项选择、判断)
(一)选择部分
★考核知识点:税收的基本特征
附1.1.1(考核知识点解释):
税收的基本特征包括:目的性、合法性、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
★考核知识点:税收的基本特征
★考核知识点: 政府课税依据的理论争论
附1.1.3(考核知识点解释):
交换说,也称买卖交易说、均等说、利益说或代价说,产生于17世纪,由于国家契约主义发展而逐渐形成。主要代表人物有重商主义者霍布斯(Hobbes)、古典学派经济学家亚当·斯密以及蒲鲁东等。交换说,以自由主义的国家观为基础,认为国家和个人是各自主独立平等的实体。国家征税是为了保护人民的利益,因国家的活动而使人民受益,人民应向国家纳税以相互交换,税收就是这两者的交换。
★考核知识点: 亚当·斯密的税收原则
★考核知识点: 税收制度效率
附1.1.5(考核知识点解释):
税收制度(征管)效率:是指税收制度运行过程所要求的效率,主要体现在与制度运行有关的成本和费用的降低上。包括:(1)管理费用,是指税务当局为保证税法顺利实施和及时、正确、足额地计征税款所需要花费的费用,由政府承担。(2)服从费用,是指纳税人在对自己负有纳税义务的课税对象依法计算、交纳税款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由纳税人承担。(3)政治费用,包括政府对纳税人依法纳税的教育,税法宣传;纳税人对现行税法不满进行游说所发生的费用。
★考核知识点: 税收制度效率
★考核知识点:税收公平的衡量标准
附1.1.7(考核知识点解释):
能力原则是按纳税人的能力大小缴纳不同的税。横向公平要求具有相同纳税能力的人应当缴纳相同的税收,而纵向公平要求具有不同纳税能力的人缴纳不同的税收,即纳税能力强的人缴纳较多的税收,纳税能力较弱的人缴纳较少的税收,无纳税能力的人免缴税收。纳税与政府支出没有特定的联系,也就是说,税收问题是单纯从自身的角度来考虑的,与政府使用税收的用途毫无联系。
★考核知识点:税制结构类型
★考核知识点:税制结构类型
附1.1.9(考核知识点解释):
按税负能否转嫁为标准,可以将税制划分为直接税制(Direct Tax System)和间接税制(Indirect Tax System)。直接税制和间接税制分别由直接税和间接税组成。直接税是指税负无法通过各种方式转嫁给他人的税种,纳税人也就是负税人,如所得税和财产税;间接税是指税负可以通过一定的方式和渠道转嫁给他人的税种,纳税人和负税人不一致,如商品流转税。
★考核知识点:税制结构类型
★考核知识点:税制结构类型
附1.1.11(考核知识点解释):
以课税是否有特定目的为标准,税收制度可以分为通用税制和目的税制。通用税制(General Tax System)是用于政府一般用途的经费开支,目的税制(Special Tax System)是为专门的开支需要开征的税收制度。
★考核知识点:税制结构类型
★考核知识点:税制结构类型
附1.1.13(考核知识点解释):
以税收收入的形态为标准,可以将税收划分为实物税和货币税。实物税制是以实物形式缴纳的税收制度,大多数盛行于商品货币经济不发达的社会;货币税制是以货币形式缴纳的税收制度,大多数盛行于商品货币经济发达的社会。现代社会中各国几乎都是货币税制,只在特殊情况下政府有可能采用实物税。
★考核知识点:税制结构类型
★考核知识点:税收制度构成要素----纳税人
附1.1.15(考核知识点解释):
纳税人是税法规定的履行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但不一定是实际负担税款的单位和个人。纳税人是由税法规定的;纳税人是纳税义务的直接承担者:纳税人是在法律上直接而不是间接承担纳税义务的组织或个人。这与代扣代缴义务人和负税人的概念不同。有些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组织或个人,由于其缴纳不方便或税源不易控制而有可能偷逃税款,或由于税务机关向其征收税款的成本过大,而由税法规定与该纳税人直接相关的(如购销双方、委托方和受托方等)单位或个人代扣代缴或代收代缴。为了在法律上区别直接纳税义务和间接纳税义务,人们把间接承担纳税义务的组织或个人,称为代扣代缴义务人或代收代缴义务人。纳税人只在法律上承担纳税义务,纳税人在法律上承担纳税义务,并不一定表明实际上或经济上承担纳税义务。为了把法律上的纳税义务和经济上的纳税负担相区别,人们把经济上承担纳税义务的组织或个人称为负税人。如我国现行增值税条例中规定销售货物其纳税人是销货方,但实际上承担税款的人是购买者,购买者是负税人。
★考核知识点:税收制度构成要素----课税对象
★考核知识点:税收制度构成要素----纳税人
附1.1.17(考核知识点解释):
纳税人是税法规定的履行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但不一定是实际负担税款的单位和个人。
★考核知识点:税收制度构成要素----纳税人
★考核知识点:税收制度构成要素----税率
附1.1.19(考核知识点解释):
税率(Tax Rate)是应纳税额与征税对象之间的法定比例。税率是决定纳税人税收负担高低的关键因素,体现征税的深度和负担程度。在征税对象既定的情况下,税率高低直接决定了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税收的公平性也主要由税率形式的选择和税率的高低来决定。
★考核知识点:税收制度构成要素----税率
★考核知识点:税收制度构成要素----税率
★考核知识点:增值税的特点及税率
附1.1.22(考核知识点解释):
增值税的税率有17%、13%等多档税率。另外还有征收率。
★考核知识点:增值税的特点
★考核知识点:增值税的特点
附1.1.24(考核知识点解释):
多次课征是增值税的特点;BCD均在单一环节征收。
★考核知识点: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考核知识点: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附1.1.30(考核知识点解释):
现行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1)销售或者进口的货物;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2)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房地产开发公司销售房产属于销售不动产,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歌舞餐厅提供餐饮服务、咨询公司提供中介服务均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
★考核知识点:增值税税率
★考核知识点:视同销售货物的行为
附1.1.32(考核知识点解释):
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①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②销售代销货物;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④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⑤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⑦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上述8种行为确定为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均要征收增值税。
★考核知识点:视同销售货物的行为
★考核知识点:特殊方式下销售额的确定
附1.1.34(考核知识点解释):
解析:除黄酒、啤酒包装物押金在逾期未归还时计入销售额计征增值税,其他酒的包装物押金应在销货时并入销售额计征增值税。
★考核知识点:进项税额的计算与抵扣
附1.1.36(考核知识点解释):
BCD都是视同销售的项目,只有A可以抵扣进项税
★考核知识点:进项税额的计算与抵扣
附1.1.38(考核知识点解释):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以及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根据运费结算单据(发票)所列运费金额依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准予扣除,但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不得计算扣除进项税额。
★考核知识点:混合销售行为
附1.1.39(考核知识点解释):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出现混合销售行为,涉及的货物和非应税劳务只是针对一项销售行为而言的,也就是说,非应税劳务是为了直接销售一批货物而提供的,二者之间是紧密相连的从属关系。对混合销售行为的税务处理方法是: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以及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A为营业税的混合销售行为;B为增值税纳税人兼营增值税非应税项目行为,D为增值税应税货物与劳务。
★考核知识点:混合销售行为
★考核知识点: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附1.1.41(考核知识点解释):
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确定为:(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对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6)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的当天;(7)纳税人发生本章第一节“一、征税范围”中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第3至第8项的,为货物移送的当天;(8)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考核知识点: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考核知识点:出口货物的退免税范围
★考核知识点:生产企业出口货物的退免税计算
★考核知识点:消费税的特点与作用
附1.1.47(考核知识点解释):
消费税是对选定的特定税目征税,因此选项A的说法是不正确的;消费税大多是生产销售环节征收, 因此选项B的说法不正确。
★考核知识点:消费税的税目
附1.1.48(考核知识点解释):
ABD均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
★考核知识点:消费税的税目
附1.1.49(考核知识点解释):
ABC均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
★考核知识点:消费税的税目
★考核知识点:消费税税额的计算
★考核知识点:组成计税价格的确定与计算
★考核知识点: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附1.1.54(考核知识点解释):
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以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当天计算消费税,预收货款以发出应税消费品当天计算消费税。
★考核知识点:消费税税目与税率
附1.1.55(考核知识点解释):
金银首饰只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其他环节不征。
★考核知识点:消费税税目与税率,参见P166
附1.1.56(考核知识点解释):
出口环节不征收消费税,因此选项C的说法不正确。
★考核知识点:消费税税目与税率
附1.1.57(考核知识点解释):
白酒只在生产销售环节征收消费税,因此选项A的说法不正确。
★考核知识点:消费税税目与税率
附1.1.58(考核知识点解释):
只有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
★考核知识点:消费税的税目与税率
★考核知识点:消费税的税目
附1.1.60(考核知识点解释):
卡车不是消费税征税范围;香皂停征消费税;钻石饰品在零售环节纳税,其出厂价与计征消费税的价格不直接相关;酒精出厂价与计算消费税的价格直接相关。
★考核知识点:消费税税额的计算
★考核知识点:营业税计税依据
★考核知识点:营业税税目
★考核知识点:营业税营业税税目
附1.1.66(考核知识点解释):
解析:考核考生对不同租赁业务的了解
★考核知识点:营业税税目
附1.1.67(考核知识点解释):
转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所以C不征收营业税; AD均按“服务业----租赁业”征收营业税;只有B属于转让无形资产。
★考核知识点:营业税税目
附1.1.68(考核知识点解释):
ABC符合营业税的征税范围;D缴纳增值税而非营业税。
★考核知识点:营业税计税依据,参见P205
★考核知识点:营业税计税依据与计算
★考核知识点:营业税计税依据
★考核知识点:营业税税率
★考核知识点:营业税计税依据与计算
★考核知识点:营业税几种特殊经营行为的税务处理
★考核知识点: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考核知识点:营业税税收优惠
★考核知识点: 城建税应纳税额计算
★考核知识点: 城建税税收优惠
附1.1.85(考核知识点解释):
对“三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三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赞附加,一律不予退(返)还。城建税的计税依据,是指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纳税人违反“三税”有关税法而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违法行为的经济制裁,不作为城建税的计税依据。
★考核知识点: 城建税征收管理
附1.1.86(考核知识点解释):
选项A,跨省开采的应当选择核算地的税率。选项B,纳税人从事跨省工程的,应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纳税。选项D,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的城建税按受托方(扣缴方)所在地适用税率执行。
★考核知识点:关税纳税人
★考核知识点: 关税纳税人与征税范围
★考核知识点: 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附1.1.89(考核知识点解释):
陆运进口的货物如成交价格中包含运、保、杂费支付至内地到达口岸的,应该计算至目的地口岸;进口货物以离岸价格成交的,应加上途中实际支付的运保费,如实际支付的运保费无法确定时,海关应当按照货物进口同期运输行业公布的运费率计算运费,按照“货价加运费”两者总额的3‰计算保险费。
★考核知识点: 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附1.1.90(考核知识点解释):
进口关税和国内税、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之后发生的费用,不能列入完税价格。买方为购进货物向代表双方利益的经纪人支付的劳务费属于应计入关税完税价的部分。
★考核知识点: 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附1.1.91(考核知识点解释):
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向境外销售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并应包括货物运至我国境内输出地点装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但其中包含的出口关税税额,应当扣除。
★考核知识点: 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附1.1.92(考核知识点解释):
关税的计税方法多样,根据进口的货物的类别、原产地以及国家的关税政策,分别采用从价定率征收、从量定额征收和复合关税征税的方法,采用了比例税率、定额税率、复合税率和滑准税率等形式。
★考核知识点: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
附1.1.93(考核知识点解释):
免税收入是指属于企业的应税所得但按照税法规定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收入。免税收入主要包括: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符合条件的非盈利组织的收入。
★考核知识点: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
附1.1.94(考核知识点解释):
不征税收入是指从性质和根源上不属于企业营业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不负有纳税义务并不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组成部分的收入。不征税收入包括: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考核知识点:企业所得税税率,参见P340-341
★考核知识点: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参见P338-340
★考核知识点: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参见P338-340
★考核知识点: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
附1.1.98(考核知识点解释):
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按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这里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办事处不属于法人组织。
★考核知识点: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参见P338-340
★考核知识点:企业所得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参见P343-345
★考核知识点:企业所得税准予税前扣除项目与不得税前扣除项目
★考核知识点: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考核知识点: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附1.1.107(考核知识点解释):
企业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第一,免征企业所得税: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中药材的种植;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牲畜、家禽的饲养;林产品的采集;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远洋捕捞。第二,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花卉、饮料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所以,ACD均为可以免税的项目,只有B不可以免税,而是减半征收。
★考核知识点:企业所得税税率
附1.1.108(考核知识点解释):
我国目前对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所得与机构、场所有关联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实行25%的比例税率;我国对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或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实行20%的低税率。但在实际征税时适用10%税率;对于国家扶持和鼓励的某些特殊的纳税人和特殊项目,国家为了避免因为征税而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会对企业取得的某些收入予以不征税或免税的特殊政策,或准予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或者对专项用途的资金作为非税收入处理。例如:对小型微利企业实行20%所得税率,对于需要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实行15%所得税率。
★考核知识点:企业所得税税率
附1.1.109(考核知识点解释):
我国目前对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所得与机构、场所有关联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实行25%的比例税率;对小型微利企业实行20%所得税率。
★考核知识点:企业所得税税率
★考核知识点:企业所得税特殊收入的确定
★考核知识点:个人所得税征税对象和范围
附1.1.113(考核知识点解释):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将稿酬所得单独作为一个应税项目而未并入劳务报酬所得;发表论文取得的报酬、将国外的作品翻译出版取得的报酬属于“稿酬所得”;提供著作版权而取得的报酬属于“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只有D属于劳务报酬所得。
★考核知识点: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的一般方法,参见P396-403
★考核知识点:个人所得税征税对象和范围
附1.1.119(考核知识点解释):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对外籍人员向中国企业转让个人专有技术取得的收入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考核知识点:个人所得税征税对象和范围
附1.1.120(考核知识点解释):
除工资、薪金以外,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也被确定为工资、薪金范畴。其中,对于一些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予征税。这些项目包括:独生子女补贴;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应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考核知识点:个人所得税的税收负担调整
附1.1.121(考核知识点解释):
ABC均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只有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考核知识点:个人所得税的税收负担调整
★考核知识点: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的一般方法
★考核知识点:个人所得税的税收负担调整
附1.1.124(考核知识点解释):
ABD均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只有国际组织颁发的环境保护方面的奖金可以免税。
★考核知识点:个人所得税的税收负担调整
★考核知识点: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的一般方法
(二)判断部分
★考核知识点:政府征用的概念及其与税收概念的不同
★考核知识点:税收的基本特征
★考核知识点:税收的基本特征
★考核知识点:税收的基本特征
★考核知识点:税收的基本特征
★考核知识点:税收的基本特征
★考核知识点:税收的基本特征
★考核知识点: 政府课税依据的理论争论
★考核知识点: 政府课税依据的理论争论
★考核知识点:税收公平的衡量标准
★考核知识点:税收公平的衡量标准
★考核知识点:税收公平的衡量标准
★考核知识点:税收公平的衡量标准
★考核知识点:税制体系总体类型
★考核知识点:税制体系总体类型
★考核知识点:税收制度构成要素----税率
附1.2.16(考核知识点解释):
税率(Tax Rate)是应纳税额与征税对象之间的法定比例。税率是决定纳税人税收负担高低的关键因素,体现征税的深度和负担程度。在征税对象既定的情况下,税率高低直接决定了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税收的公平性也主要由税率形式的选择和税率的高低来决定。从理论上看,按税率变动与税基(计税依据)变动之间的关系,税率结构有三种:一是比例税率(Proportional Tax Rate),即税基规模增大,税率保持不变;二是累进税率(Progressive Tax Rate),即税基规模增大,税率随之上升;三是累退税率(Regressive Tax Rate),即税基规模增大,税率反而下降。
★考核知识点:税收制度构成要素----课税对象
附1.2.17(考核知识点解释):
课税对象(Tax Object)是指对什么征税,即征税的标的物,代表征税的客体。课税对象是区分税种的基本标志,是区分不同种类实体税制的主要依据。
★考核知识点:税收制度构成要素----纳税人
附1.2.18(考核知识点解释):
纳税人只在法律上承担纳税义务,纳税人在法律上承担纳税义务,并不一定表明实际上或经济上承担纳税义务。为了把法律上的纳税义务和经济上的纳税负担相区别,人们把经济上承担纳税义务的组织或个人称为负税人。如我国现行增值税条例中规定销售货物其纳税人是销货方,但实际上承担税款的人是购买者,购买者是负税人。
★考核知识点:税收减税免税规定
附1.2.19(考核知识点解释):
税收优惠(Tax Preference)是一国政府为了实现某种特定的社会、经济或政治目标在税法中规定的照顾和鼓励,主要由减税、免税条款构成。
★考核知识点:税收减税免税规定
附1.2.20(考核知识点解释):
附加是附着在已经确定了的正税的应纳税基础上的意思,采用附加的方法按一定的标准征收的额外征收,称为附加税(Super Tax or sur-tax)。加成是另一种加重税负的手段,一成为10%,加征一成,就相当于在按基本税率征收应纳税额后,再按应纳税额征收10%的税款。加成征收实际上是附加征收的一种特殊形式。附加和加成通常体现政府限制某种活动的政策意图,实际上就是变相提高税率,是税率的一种延伸。
★考核知识点:增值税征税范围,参见P86-87
★考核知识点:销售额的确定,参见P105-106
★考核知识点:销售额的确定,参见P105-106
★考核知识点:进项税额的计算与抵扣,参见P106-109
★考核知识点:进项税额的计算与抵扣,参见P106-109
★考核知识点:消费税的税目
★考核知识点:消费税的税目
★考核知识点:消费税税目与税率
★考核知识点:消费税销售额的确定
★考核知识点:消费税税额的计算
★考核知识点:消费税的税目
附1.2.31(考核知识点解释):
考核消费税的含义及其与增值税双层调节的关系。
★考核知识点:消费税的税目
附1.2.32(考核知识点解释):
本题考核点是消费税的应税项目。卡车不属消费税征收范围,进口环节只代征增值税没有代征消费税的问题。
★考核知识点:消费税税目与税率
附1.2.33(考核知识点解释):
实木地板在生产、批发、零售环节均要缴纳增值税,但消费税仅在出厂环节缴纳。
★考核知识点:消费税销售额的确定
附1.2.34(考核知识点解释):
销售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黄酒、啤酒除外),无论是否返还或会计上如何处理,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收消费税。
★考核知识点:消费税税额的计算
附1.2.35(考核知识点解释):
现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中,只有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采用混合计算方法。
★考核知识点:营业税纳税人,参见P198-202
★考核知识点:营业税税目,参见P198-202
★考核知识点:营业税税目,参见P198-202
★考核知识点:营业税税目,参见P198-202
★考核知识点:营业税计税依据,参见P203-205
★考核知识点:营业税计税依据
附1.2.41(考核知识点解释):
单位和个人在旅游景点经营索道取得的收入按“服务业”税目“旅游业”项目征收营业税。
★考核知识点:营业税计税依据
附1.2.42(考核知识点解释):
考核邮电通信业营业额的确认的规定。
★考核知识点:营业税计税依据与计算
★考核知识点:营业税计税依据
附1.2.44(考核知识点解释):
广告代理业的营业额为收入全额减除付给广告发布者的广告发布费后余额,这样可以避免同一税目的重复征税。
★考核知识点:营业税计税依据
附1.2.45(考核知识点解释):
符合营业税征税范围的规定。
★考核知识点:营业税计税依据与计算,参见P203-205
★考核知识点:营业税税收优惠,参见P211-216
★考核知识点: 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义务人,参见P223
★考核知识点:企业所得税特殊收入的确定,参见P333-336
★考核知识点:企业所得税税率,参见P340-341
★考核知识点: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
附1.2.51(考核知识点解释):
免税收入是指属于企业的应税所得但按照税法规定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收入。免税收入包括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符合条件的非盈利组织的收入。但不包括国家重点建设债券的利息收入。
★考核知识点: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
附1.2.52(考核知识点解释):
免税收入是指属于企业的应税所得但按照税法规定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收入。免税收入主要包括: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符合条件的非盈利组织的收入。
★考核知识点:企业所得税准予税前扣除项目
附1.2.53(考核知识点解释):
允许扣除的捐赠必须是公益性捐赠,即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
★考核知识点:企业所得税准予税前扣除项目
附1.2.54(考核知识点解释):
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可以按规定项目和相应的标准扣除。
★考核知识点:企业所得税准予税前扣除项目
附1.2.55(考核知识点解释):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有些项目可按照实际发生额或规定的标准扣除,包括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即企业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生态恢复的弃置费等专项资金,准予扣除。
★考核知识点:企业所得税准予税前扣除项目
★考核知识点:企业所得税不得税前扣除项目
★考核知识点: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
★考核知识点: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
★考核知识点:企业所得税准予税前扣除项目
★考核知识点:企业所得税准予税前扣除项目,参见P345-351
★考核知识点:个人所得税征税对象和范围,参见P387-390
★考核知识点:个人所得税的税收负担调整,参见P393-396
★考核知识点: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的一般方法,参见P396-403
★考核知识点:个人所得税的税收负担调整,参见P393-396
二、主观部分
(一)名词解释
★考核知识点:税收的概念,参见P4
★考核知识点:税收的基本特征,参见P4
★考核知识点:税收的基本特征,参见P4
★考核知识点:税收的基本特征,参见P4
★考核知识点: 税收制度效率,参见P33-34
★考核知识点:税制体系总体类型
★考核知识点:税制结构类型
★考核知识点:税制结构类型
★考核知识点:税制结构类型
★考核知识点:税制结构类型
★考核知识点:税制结构类型,参见P41-49
★考核知识点:税收制度构成要素----纳税人,参见P49-50
★考核知识点:税收制度构成要素----纳税人,参见P49-50
★考核知识点:税收制度构成要素----课税对象,参见P50-52
★考核知识点:税收制度构成要素----税率
★考核知识点:税收制度构成要素----税
★考核知识点:税收制度构成要素----税率
★考核知识点:税收制度构成要素----纳税期限与地点
★考核知识点:税收减税免税规定
★考核知识点: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参见P85
★考核知识点: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参见P86-88
★考核知识点: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参见P86-88
★考核知识点:增值税进口货物纳税人,参见P115
★考核知识点:消费税纳税人,参见P165
★考核知识点:营业税的概念
★考核知识点:营业税纳税人
★考核知识点:营业税税目,参见P198-202
★考核知识点:城建税的概念
★考核知识点:城建税的纳税义务人
★考核知识点:教育费附加的概念,参见P227
★考核知识点: 关税的理论分类----歧视关税与优惠关税,参见P240-241
★考核知识点: 关税的理论分类----从量关税与从价关税
★考核知识点: 企业所得税概念,参见P333
★考核知识点: 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参见P338-339
★考核知识点: 企业所得税准予税前扣除的项目,参见P345
★考核知识点: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参见P384-387
(二)简答
★考核知识点:税收的基本特征
★考核知识点:政府课税理论依据的不同观点,参见P10-12
★考核知识点:政府课税理论依据的不同观点
★考核知识点: 亚当·斯密的税收原则
★考核知识点: 税收制度效率
附2.2.5(考核知识点解释):
税收制度(征管)效率:是指税收制度运行过程所要求的效率,主要体现在与制度运行有关的成本和费用的降低上。包括:(1)管理费用,是指税务当局为保证税法顺利实施和及时、正确、足额地计征税款所需要花费的费用,由政府承担。(2)服从费用,是指纳税人在对自己负有纳税义务的课税对象依法计算、交纳税款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由纳税人承担。(3)政治费用,包括政府对纳税人依法纳税的教育,税法宣传;纳税人对现行税法不满进行游说所发生的费用。
★考核知识点:税收公平的衡量标准
附2.2.6(考核知识点解释):
受益原则要求纳税人根据自己从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中所获得的利益缴纳相应的税收。从政府公共服务中得益相同的人,应该缴纳相同的税收;从政府公共服务中得益多或少的人,应缴纳较多或较少的税收。
受益原则的特点是将缴纳的税收与政府的公共支出相联系,它不仅提供了合理分担税收负担的方法,而且有助于确定合理的税收规模,从理论上看是较为理想的。
若将这一原则普遍应用于实际生活,操作上会遇到很大的困难。①如何确定和衡量政府提供的公共利益。在大多数场合,政府提供的是具有非排斥性和非竞争性的公共产品,要确定某个人从政府公共产品中获得的实际利益是不可能的。②即使能够确认个人来自政府公共产品的实际利益,但对于不愿意支付税款的人,因无法将其排斥在公共消费的范围之外,从而使得征税成为不可能。③对政府转移支付这类支出是行不通的,如果某人无力支付税款,则要排斥其享受公共利益不仅是困难的,而且是不人道的。不过,受益税仍然有一定的应用范围。特别是,当政府提供的某项特定的支出项目在管理或技术上不能够对使用者进行排斥时,受益税就可以替代使用费而为特定的支出项目筹集资金。
★考核知识点:税收公平的衡量标准
附2.2.7(考核知识点解释):
能力原则是按纳税人的能力大小缴纳不同的税。横向公平要求具有相同纳税能力的人应当缴纳相同的税收,而纵向公平要求具有不同纳税能力的人缴纳不同的税收,即纳税能力强的人缴纳较多的税收,纳税能力较弱的人缴纳较少的税收,无纳税能力的人免缴税收。纳税与政府支出没有特定的联系,也就是说,税收问题是单纯从自身的角度来考虑的,与政府使用税收的用途毫无联系。
经济学家对于按能力纳税仍然存在着许多争论,主要集中在:①如何定义纳税能力,即纳税能力是一种主观上的标准,还是客观标准的问题;②如果纳税能力用客观标准表示,那么应选择哪种标准。③如何计量选定的纳税能力标准。
★ 考核知识点:税制体系总体类型
附2.2.8(考核知识点解释):
单一税制是指在一个税收主权范围内,只征收一种税作为政府收入的唯一来源。在税收的历史上,曾经有人积极主张实行单一税制。
优点:(1)单一税制对社会经济生活损害较小,由于其征收范围小,减少了人民的生活负担;
(2)纳税人易于掌握,税制透明;
(3)税收行政成本低。
缺陷:(1)财政收入少,弹性小;
(2)财政收入的汲取风险大,税源单一;
(3)税源窄,税收调节功能弱,不符合公平原则,税负不合理,易激化社会矛盾;
(4)单一税制导致税源单一,因而为保证财政收入就要重税,从而可能枯竭税源,损害经济资源,导致经济发展不平衡并可能萎缩。
★考核知识点:税制体系总体类型
附2.2.9(考核知识点解释):
单一税制是指在一个税收主权范围内,只征收一种税作为政府收入的唯一来源。在税收历史上,曾经有人积极主张实行单一税制,但它始终只是在理论上存在,世界各国并未实行。
复合税制是指在一个课税主权范围内,同时征收两种以上的税,使其同时并存、相互协调、相互补充,而成为有机的税收体系。复合税制为各国税制所普遍采用,因为税制结构要具备一定的功能,而具备一定的功能必须符合各项税收原则的要求,一个税种不可能合乎一切税收原则的要求,只有复合税制才能做到。在复合税制系统内部税种之间相互协调、互为补充;税源宽泛,弹性大;征税普遍、易于实施平等。因此,复合税制是一种比较科学的税制。
★考核知识点:税制结构类型
附2.2.10(考核知识点解释):
以课税是否有特定目的为标准,税收制度可以分为通用税制和目的税制。通用税制(General Tax System)是用于政府一般用途的经费开支,目的税制(Special Tax System)是为专门的开支需要开征的税收制度。对于通用税制与目的税制之间孰劣的问题,学者们有不同的看法。一般认为,通用税制比较理想,目的税制的采用应该受到限制。因为目的税制主要用于某些特殊支出项目,不是具有普遍受益性质的公共产品,至多是服务于特殊利益群体的公共产品,往往带有很强的收入再分配作用,不容易得到纳税人的普遍理解和支持;另外,如果不对目的税制加以限制,就容易被各种特殊利益集团所利用,公共产品沦落成某些利益集团的私人产品。
★考核知识点:税收制度构成要素
★考核知识点:税收制度构成要素----纳税人
★考核知识点:税收制度构成要素----课税对象
★考核知识点:税收制度构成要素----税率
★考核知识点:税收制度构成要素----税率,参见P52-58
★考核知识点: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参见P86-88
★考核知识点:增值税的特点,参见P93-94
★考核知识点:视同销售货物的行为,参见P87
★考核知识点: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参见P143-144
★考核知识点:出口货物的退免税范围
附2.2.20(考核知识点解释):
可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一般应具备以下四个条件:第一,必须是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货物。第二,必须是报关离境的货物。第三,必须是在财务上作销售处理的货物。第四,必须是出口收汇并已核销的货物。
★考核知识点:消费税的特点和作用
附2.2.21(考核知识点解释):
(1)具有明显的政策目的性,调节灵活。消费税是对消费品和消费行为的征税。它旨在调节消费,引导消费,增加财政收入。通过对消费品征以重税、轻税或免税,可以体现政府的消费政策,是政府加强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2)税负弹性大,政策鲜明。消费税是按照选定的消费品分别确定不同税率,这种多税率、差距大的特点,体现了国家有关政策的需要。(3)财源集中,征收方便。消费领域税源丰富,由于征收范围有限,税源集中,征收简便,成本低,因而聚财方便,且聚财量非常可观。(4)易于控制减免税。从国际上许多国家实施消费税的情况看,减免税很少。因此,消费税在调节消费、保证国家财政收入方面,能够发挥相当重要的作用。
★考核知识点:中国消费税的特点
附2.2.22(考核知识点解释):
(1)对特定项目征收,我国目前消费税在众多消费品中选择了特殊消费品、奢侈品、高耗能消费品、不可再生的资源消费品和税基宽广、消费普遍、不影响人们生活水平,但又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普通消费品作为征税项目,共计14个税目。(2)征税环节单一,我国现行消费税除个别情况外,基本上是选择在生产环节课税,并不像增值税实行道道征税。(3)实行价内税,消费税实行价内税,即消费税金包含在价格之内。(4)多种计税方法,消费税在计税方法上灵活多样,对一部分价格差异较大,且便于按价格核算的应税消费品,依消费品或消费行为的价格实行从价定率征收;对一部分价格差异较小,品种、规格比较单一的大宗应税消费品,依消费品的数量实行从量定额征收,对卷烟和白酒类产品则实行从价与从量的复合征收法。(5)特殊调节作用。消费税属于国家运用税收杠杆对某些消费品或消费行为特殊调节的税种。
★考核知识点:中国消费税的特点
附2.2.23(考核知识点解释):
消费税属于国家运用税收杠杆对某些消费品或消费行为特殊调节的税种。这一特殊性表现在:一是不同的征税项目税负差异较大,对需要限制或控制消费的消费品规定较高的税率,体现特殊的调节目的;二是消费税往往同有关税种配合实行加重或双重调节,通常采取增值税与消费税双重调节的办法,对某些需要特殊调节的消费品或消费行为在征收增值税的同时,再征收一道消费税,形成一种特殊的对消费品双层调节的税收调节体系。
★考核知识点:消费税征税范围
附2.2.24(考核知识点解释):
目前,列入消费税征税范围的消费品有如下几大类: (1)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商品,如烟、酒、鞭炮、焰火等。(2)奢侈品和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化妆品等。(3)高耗能及高档消费品,如小汽车、摩托车。(4)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稀缺资源消费品,如成品油类。(5)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产品,如汽车轮胎。(6)具有一定环境保护意义的消费品,如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等。
★考核知识点:营业税的特点
★考核知识点:营业税的作用
★考核知识点:城建税的特点
★考核知识点: 关税的理论分类----歧视关税与优惠关税
★考核知识点: 关税的理论分类----歧视关税与优惠关税
★考核知识点: 关税的理论分类----从量关税与从价关税,参见P242
★考核知识点:,我国企业所得税制的建立和完善 参见P333-336
★考核知识点:,我国企业所得税制的建立和完善 参见P333-336
★考核知识点:,我国企业所得税制的建立和完善 参见P333-336
★考核知识点: 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参见P339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考核知识点: 企业所得税准予税前扣除的项目
附2.2.35(考核知识点解释)
税前扣除的确认一般应该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权责发生制原则。即纳税人应在费用发生时而不是实际支付时确认扣除。
2.配比原则。即纳税人发生的费用应在费用应配比或应分配的当期申报扣除。纳税人某一纳税年度应申报的可扣除费用不得提前或之后申报扣除。
3.正相关性原则。即纳税人可扣除的费用从性质和根源上应于取得应收收入有关。
4.确定性原则。即纳税人可扣除的费用不论何时支付,其余额必须是确定的。
5.合理性原则。即纳税人可扣除费用的计算和分配方法应符合一般的经营常规和会计惯例。
★考核知识点: 个人所得税的特点
附2.2.36(考核知识点解释)
(1) 以个人为计税单位;
(2) 实行分项分率课征制;
(3) 实行定额和定率相结合、内外有别的费用扣除方法;
(4) 计税方式多样性;
(5) 计算简便;
(6) 根据特殊情况特殊处理的灵活政策
★考核知识点: 个人所得税的作用
附2.2.37(考核知识点解释)
(1)有利于财政收入的增加和税收体系的完善;
(2)利于调节个人收入差距;
(3)有利于维护我国的国际地位和经济权益;
(4)有利于稳定经济。
★考核知识点: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附2.2.38(考核知识点解释)
答:我国判断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人采用了国际上常用的住所标准和居住时间标准。(1)居民纳税人。居民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住所标准:指个人长期居住或有长期居住意愿的场所,或长期生活和活动的主要场所。居住时间标准:凡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2)非居民纳税人。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是指不符合居民纳税义务人判定标准的纳税义务人,即,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
凡属于居民纳税人的,应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和境外的应纳税所得,向我国政府履行全面纳税义务,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被确定为非居民的纳税人,只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向我国政府履行有限纳税义务,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计算题
1.某汽车修理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纳税期限内发生下列业务:
(1)实现收入20万元(含税);
(2)购进各种零部件10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款1.7万元;
(3)购进机器设备一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不含税价款2万元;
说明: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在本纳税期内经税务机关认证。
根据上述资料,计算该厂本期应交纳的增值税额,要求有计算步骤并说明理由。
★考核知识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计算
2.某商业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某纳税期内发生下列业务:
(1)购入商品一批,取得税控发票,价款10000元,税款1700元,款已付,货物已入库;取得认证税控发票;
(2)从农民手中收购大豆1吨,税务机关规定的收购凭证上注明收购款1500元;
(4)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买商品一批,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不含税价款30000元。
(5)零售日用商品,取得含税收入40000元。
说明:所有相关票据已在本纳税期内经税务机关认证。
计算:(1)当期增值税可抵扣的进项税;
(2)当期增值税销项税;
(3)当期应纳增值税。
★考核知识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计算 参见P96-110
3、请根据(1)列说明的增值税业务要求计算,并将计算步骤及结果相应地写在(2)列中(要求有计算步骤)。
★考核知识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计算 参见P96-110
4、某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1年8月发生以下购销业务:
(1)购入家用电器两批,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两张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货款分别40万元和36万元,进项税额分别为6.8万元和6.12万元,其中第一批货款20万元未付,第二批货款36万元当月已付清。另外,先后购进这两批货物时已分别支付两笔运费0.52万元和4万元,并取得承运单位开具的普通发票。(已知:两笔交易均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购入第一批产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未通过认证;第二笔交易已通过了认证)
(2)批发销售家用电器一批,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6万元,采用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结算,货已发出并办妥托收手续,货款尚未收回。
(3)零售各种家用电器,取得含税销售额38万元,同时将零售价为17.8万元的家用电器作为礼品赠送给了顾客。
(4)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家用电脑20台,每台零售价6500元,另支付顾客每台旧电脑收购款500元。
要求:计算该商场2011年8月应缴的增值税。
★考核知识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计算 参见P96-110
5.某制药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3月(当期)发生以下(1)列所述业务。请根据(1)列说明的增值税业务要求计算,并将计算步骤及结果相应地写在(2)列中(要求有计算步骤)。
★考核知识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计算 参见P96-110
6.某制药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某纳税期内发生以下(1)列所述业务。请根据(1)列说明的增值税业务要求计算,并将计算步骤及结果相应地写在(2)列中(要求有计算步骤)。
★考核知识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计算 参见P96-110
7.某农机厂在某纳税期内发生下列业务:
(1)购入农机专用零件一批,取得防伪税控增值税发票,注明不含税价款100000元;
(2)向小规模纳税人购入电吹风200个,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发票一张,注明价款4000元,增值税240元;将100个电吹风奖励单位工会先进分子,100个作为春节小礼品赠送采购方的人员;
(3)接受其他农机厂委托加工专用农机一台,对方提供材料价值4000元,本厂收取加工费2340元;
(4)销售农机取得不含税收入120000元。
计算:
(1)购进农机零件增值税进项税;
(2)购入电吹风可抵扣进项税;
(3)该企业当期销项税额;
(4)该企业当月应纳增值税。
★考核知识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计算 参见P96-110
8.某机器设备厂本纳税期内发生下列业务:
(1)购进钢材一批,货款为100000元,增值税发票注明税额为17000元。
(2)加工工作服一批,提供加工材料(布匹)价值20000元,支付加工费100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注明税额为1700元。
(3)购进设备一台,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额5100元。
(4)本月销售机器10台,每台含税价格为20000元。
说明:相关票据已在本纳税期内经税务机关认证。
根据上述资料,计算该厂本纳税期内应交纳的增值税额,要求有计算步骤并说明理由。
★考核知识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计算 参见P96-110
9.某商贸公司,7月从国外进口一批应税消费品,已知该批应税消费品的关税完税价格为90万元,按规定应缴纳关税l8万元,假定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税率为l0%。计算该批消费品进口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
★考核知识点: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参见P168-183
10、某酒厂10月发生以下业务:(1)以外购粮食白酒和自产糠麦白酒勾兑的散装白酒1吨并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8万元,货款已收到。(2)自制粮食白酒5吨,对外售出4吨,收到不含税销售额20万元(含包装费3万元),另收取包装物押金(单独核算)0.2万元。(3)自产药酒1200斤,全部售出,普通发票上注明销售额7.2万元。(4)从另一酒厂购入粮食白酒800斤(已纳消费税0.4万元),全部勾兑成低度白酒出售,数量1000斤,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5万元。(5)为厂庆活动特制粮食白酒2000公斤,全部发放职工,无同类产品售价。每公斤成本为15元。要求:请计算该酒厂本月应纳消费税。
★考核知识点: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1、某外贸企业本月进口卷烟1500箱,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为7500万元(关税税率30%)。进口雪茄烟,海关审定完税价格为1250万元(关税税率30%)。进口化妆品完税价格4200万元(关税税率35%)。向国内某单位售出卷烟85箱,价税合计收入595万元,售出化妆品价税合计收入3100万元。购进烟丝出口,取得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58万元,出口离岸价为230万元。要求:按以下顺序回答问题:(1)进口环节由海关代征的消费税;(2)内销环节的消费税;(3)出口环节应缴或应退的消费税。
★考核知识点: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2、请计算下列各项收入应缴纳的营业税税额(请将正确答案填写在题目中的横线上)。
★考核知识点:营业税计税依据与应纳税额的计算 参见P203-205
13.某民政部门批准的非营利文化博物馆某纳税期内发生下列业务:
(1)收取物价局标准的会员费20000元
(2)出租房屋办展览取得租金收入200000元
(3)举办历史文化讲座取得收入30000元
计算:
(1)该博物馆当期应纳的文化业营业税
(2)该博物馆当期应纳的服务业营业税
(3)说明其当期可以免税的业务项目
★考核知识点:营业税计税依据与应纳税额的计算 参见P203-205
14.某大型纺织品生产企业,某纳税年度收入支出情况如下:
(1)实现税前收入总额3000万元(其中包括产品销售收入2800万元、购买国库券利息收入200万元)。
(2)发生各项成本费用共计2000万元,其中包括:合理的工资薪金总额400万元、业务招待费200万元,职工福利费10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20万元,工会经费20万元,广告费支出520万元,税收滞纳金20万元,提取的各项准备金支出200万元。
问:这家企业当年应纳的企业所得税额是多少(假定企业以前年度无未弥补亏损)?
★考核知识点: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与计算 参见P341-352;363-365
15.某市一家居民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销售彩色电视机,假定2012年度有关经营业务如下:
(1)销售彩电取得不含税收入8600万元,与彩电配比的销售成本5660万元;
(2)转让技术所有权取得收入700万元,直接与技术所有权转让有关的成本和费用100万元;
(3)出租设备取得租金收入200万元,接受原材料捐赠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材料金额50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金8.5万元,取得国债利息收入30万元;
(4)购进原材料共计300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进项税税额510万元;支付购料运输费用共计230万元,取得运输发票;
(5)销售费用1650万元,其中广告费1400万元;
(6)管理费http://www.100ksw.com/用85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90万元;
(7)财务费用80万元,其中含向非金融企业借款500万元所支付的年利息40万元(当年金融企业贷款的年利率为5.8%);
(8)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实发工资540万元;发生的工会经费15万元、职工福利费82万元、职工教育经费18万元;
(9)营业外支出300万元,其中包括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贫困山区的捐款150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①上述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不涉及转让费用;②取得的相关票据均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计算回答总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企业2012年应缴纳的增值税;
(2)企业2012年应缴纳的营业税;
(3)企业2012年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4)企业2012年实现的会计利润;
(5)广告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6)业务招待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7)财务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8)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9)公益性捐赠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10)企业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11)企业2012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考核知识点: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与计算 参见P341-352;363-365
16.中国公民孙某系自由职业者,2011年共取得五项收入(见下表第①栏“收入情况”栏目)。请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有关规定,计算孙某2011年应在我国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填写在下表第②栏)。
★考核知识点: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参见P396-409
17.中国公民王先生系自由职业者,2011年共取得五项收入(见下表第①栏“收入情况”栏目)。请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有关规定,计算王先生2011年应在我国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填写在下表第②栏)。
★考核知识点: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参见P396-409
18、中国公民张某2012年共取得八项收入(见附表“收入情况”栏目)。年底,张某要求其财务顾问逐项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该财务顾问即予办理并将计算结果告知(见附表“财务顾问计算的在我国缴纳的税额”栏目)。
要求: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有关规定,逐项判断该财务顾问计算的应纳税额是否正确,简要说明依据,并正确计算应在我国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考核知识点: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参见P396-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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