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大18春学期《社会保障概论》学习资料2
东大18春学期《社会保障概论》学习资料2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的基本原则:尽量做到资金筹集与资金支出平衡。
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渠道和负担比例的分类:
1)由政府、企业和被保险人三方共同负担。如德国、加拿大、日本、瑞士;
2)由企业和被保险人分担。如法国、荷兰、希腊
3)由政府和企业双方分担。如美国、意大利
4)全部由企业负担。如印度尼西亚、加纳
5)全部由政府负担。如英国、澳大利亚、巴西、匈牙利、新西兰、卢森堡
6)全部由被保险人负担。如南斯拉夫
我国现行失业保险的范围:
1)依法宣告破产的企业职工
2)频临破产的企业在法定整顿期间被精减的职工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被撤销、解散的企业职工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停产整顿企业被裁减的职工
5)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
6)企业辞退、除名或开除的职工
7)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享受失业保险的其他职工。
享受失业保险的条件:
1)年龄条件,男16-59岁,女16-54岁
2)原来已经就业的职工收入终止了
3)必须是非自愿失业
4)有就业意愿
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
1)企业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按照其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0.6%-1%缴纳失业保险费
2)实业保险费的利息收入
3)财政补贴
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失业保险基金及其管理费收支的预算、决算,按照统筹范围,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经同级财政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纳入本级预算、决算,报本级人民政府审定,并且不得用于平衡财政收支。
失业保险基金的使用开支项目:
1)失业职工的失业救济金
2)失业职工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的医疗费、丧葬补助费,其中供养直系亲属的抚恤金、救济金
3)职业职工的转业训练费
4)扶持失业职工的生产自救费
5)失业保险管理费
6)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为解决失业职工生活困难和帮助其再就业确需支付的其他费用。
失业保险基金的给付期限:按失业职工失业前在企业连续工作时间长短为标准确定。连续工作1年以上不足5年的,最多为12个月;5年及5年以上,最多24个月。
给付标准:相当于当地民政部规定的社会救济金额的120%-150%
给付项目:失业救济金、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遗属抚恤金、困难补助金
停发失业救济金的规定:
1)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限届满
2)参军或者出国定居
3)无正当理由两次不接受劳动就业服务机构介绍就业的
4)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限内被劳动教养或被判刑的。
我国采取的是国家管理失业保险的体制,国务院劳动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企业职工失业保险的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企业职工失业保险的管理工作。
我国目前失业保险主要问题:
1)失业保险实施范围狭窄、覆盖面小
2)失业保险基金社会化程度低
3)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不合理
4)失业保险给付标准偏低,保障不了基本生活
5)失业保险基金中用于救济失业职工的支出比例过低
6)失业保险与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缺乏协调
7)在组织上缺乏负责全国失业管理的专门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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