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学1806课程考试[0323]《刑法分论》机考大作业
西南大学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课程考试试题卷
类别:网教 专业:法学 2018年6月
课程名称【编号】:刑法分论【0323】 A卷
大作业 满分:100分
案例分析题(共5题,每题50分,任选至少2题做答)
1.案情:李某长期在甲市行人较多的马路边寻问行人是否需要身份证,然后将需要身份证的人的照片、住址等资料送交何某伪造。何某伪造后,李某再交给购买者。在此期间,李某使用伪造的身份证办理手机入网手续并使用手机,造成电信资费损失3000余元。为了防止司法人员的抓捕,李某一直将一把三角刮刀藏在内衣口袋中。2001年4月下旬的一天晚上,李某在马路上寻问行人是否需要身份证时,发现钱某孤身一人行走,便窜至其背后将其背包(内有价值2000元的财物)夺走后迅速逃跑。钱某大声呼喊抓强盗。适逢民警赵某经过此地,赵某将李某拦住。此时李某掏出三角刮刀,朝赵某的腰部捅了一刀后逃离,致赵某重伤。甲市公安机关抓获李某后,与李某居住地乙市公安机关联系,发现李某是因为在乙市使用信用卡透支1万元后,为逃避银行催收而逃至甲市的。请结合上述案情,分析李某各行为的性质,并请说明理由。
(1)李某将需要身份证的人的照片、住址等资料送交何某伪造的行为构成什么罪?
(2)李某使用伪造的身份证办理手机入网并继续使用手机的行为构成什么罪???
(3)李某将钱某背包抢走后又为反抗民警赵某抓捕而将其捅成重伤的行为构成什么罪?
(4)李某在乙市使用信用卡透支1万元并逃避银行催收的行为构成什么罪?
2.案情:国有化工厂车间主任甲与副厂长乙(均为国家工作人员)共谋,在车间的某贵重零件仍能使用时,利用职务之便,制造该零件报废、需向五金厂(非国有企业)购买的假象(该零件价格26万元),以便非法占有货款。甲将实情告知五金厂负责人丙,嘱丙接到订单后,只向化工厂寄出供货单、发票而不需要实际供货,等五金厂收到化工厂的货款后,丙再将26万元货款汇至乙的个人账户。
丙为使五金厂能长期向化工厂供货,便提前将五金厂的26万元现金汇至乙的个人账户。乙随即让事后知情的妻子丁去银行取出26万元现金,并让丁将其中的13万元送给甲。3天后,化工厂会计准备按照乙的指示将26万元汇给五金厂时,因有人举报而未汇出。甲、乙见事情败露,主动向检察院投案,如实交待了上述罪行,并将26万元上交检察院。
此外,甲还向检察院揭发乙的其他犯罪事实:乙利用职务之便,长期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其远房亲戚戊经营的原料公司采购商品,使化工厂损失近300万元;戊为了使乙长期关照原料公司,让乙的妻子丁未出资却享有原料公司10%的股份(乙、丁均知情),虽未进行股权转让登记,但已分给红利58万元,每次分红都是丁去原料公司领取现金。
问题:
请分析甲、乙、丙、丁、戊的刑事责任(包括犯罪性质、犯罪形态、共同犯罪、数罪并罚与法定量刑情节),须答出相应理由。
3.案情:包工头宋某经营数年收入颇丰,为达到出国观光目的,遂向有关国家机关人员送礼约2万余元,使其违规办理了出国手续。在国外,宋某赴赌场赌博,赢3万元,回国将一半赌金赠与本村小学。不久因宋某在施工中偷工减料,将低标号水泥代替高标号水泥使用,用细钢筋取代粗钢筋,造成其承建的一座礼堂坍塌,损失近200余万元。为逃避制裁,宋某找到任某公司经理的同乡金某商议对策,恰逢金某因倒卖许可证和走私文物等事发被追查,金某提出让宋某先到其在边境的一远亲家暂避。行前金某交宋2万元作路费,并请宋某将自己倒卖许可证和走私的凭据一并带走隐藏好或者干脆悄悄销毁。宋某走后,金某恐其难逃法网,遂命其表弟覃某带刘、黄二人(均系刑满释放人员)在途中将宋某干掉。覃某闻言色变,说此举恐有杀身之虞,劝金某放弃。金某诡称只要将自己的一亲笔信带给刘、黄二人,并随其找到宋某,不必覃某动手。覃某默许,于是金某当着覃某面写了信,并给覃某3万元,打发覃某上路。覃某在途中将金某的信交给刘、黄二人,假说自己另有急事,一切事由可与金某直接联络,遂于中途下车。刘、黄二人寻到宋某,欲施毒手,经宋某苦苦哀求并许以重金,遂放过宋某。返回后谎称事毕,按事先约定各从金某处得“赏金”1万元。后宋某向当地公安机关自首。??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注意:涉及到有关具体犯罪时,如果有未完成形态,请指出属于何种停止形态):?
(1)宋某的行为触犯了什么罪名??
(2)金某的行为触犯了什么罪名(倒卖许可证和走私文物的行为可以不在考察的范围之内)???
(3)覃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不构成,请说明理由;如构成犯罪,请说明构成何罪。?
(4)刘、黄二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不构成犯罪,请说明理由;如构成犯罪,其触犯的罪名是什么?为什么??
(5)宋某尚未捐出的1.5万元赌资是否应当追缴?为什么?
4.案情:2018年2月1日被告人张某在住宅区行窃。当他刚从阳台进入屋内的时候,看见邹某正在撬箱子,遂喊道:“你小子在这里干什么?”邹受惊,弃箱欲逃,被张拉住。邹转头一看,原来是老相识,便说:“这箱子真难撬!”两人便合作,终于将箱子撬开,窃得人民币2000余元。在逃离现场时,邹某为了破坏现场,将房间内的的一个电炉插上,并在上面扔了一个纸箱;邹离开房间后,张问邹:“你在后面磨蹭什么!”邹回答:“我把电炉插上了。”张听后未吱声。当晚,该住宅区发生火灾。
问题:
本案应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
5.案情:?2018年2月1日下午,张某经过事先踩点后窜到重庆市沙坪坝区某居民楼入室行窃,盗得人民币现金1000元和价值人民币9000元的笔记本电脑一台;张某正要离开盗窃现场时恰遇失主李某提前下班回家碰见,张某为了抗拒抓捕与李某扭打,并将李某鼻子打流血后逃跑,李某边追边喊“抓强盗”。李某的喊声惊动了附近的居民和长期在该居民楼附近作力工(重庆人俗称“棒棒”)的王某。张某刚跑出居民楼约30米处即遇见了拿着棒棒的王某,王某对张某大喊一声:“站住!”并挡住了张某的去路,张某说“不关你的事,让开!不然,我弄死你!”王某假装让路,待张某路过其身旁时趁其不注意时,挥起手中的棒棒向张某的腿部猛打去,致使张某左腿粉碎性骨折。张某受伤倒地,失主李某随后赶到,李某从张某手里夺过自己失盗的笔记本电脑后,出于愤怒,狠狠地踹了张某几脚,致使张某脾脏破裂。
试分析并说明理由:此案中,王某、李某是否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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