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大学17年12月《煤矿安全》考核作业及答案
东 北 大 学 继 续 教 育 学 院煤矿安全 试 卷(作业考核 线上)B卷
学习中心:
院校学号: 姓 名:
(共 5 页)
总分
题号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
得分
一、判断题(10×2=20分)
1.火灾发生在下山独头煤巷掘进头时,只要瓦斯浓度不超过2%,就可进行灭火。 ()
2.利用止血带止血法时,止血部位的时间应每60min~90 min放松一次。 ()
3.开采规模越大,瓦斯涌出量越大。 ()
4.在煤矿生产中,以煤炭运输转载过程中产生的煤尘量最多。 ()
5.矿井火灾事故中,遇难的人员绝大部分是因有毒气体中毒而死亡的。 ()
6.甲烷是一种有毒、无色的气体。 ()
7.探水钻进时,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顶钻等异常情况,必须停止钻进,拔出钻杆,迅速救人。 ()
8.钻孔放水过程中发现水量较大时,必须设专人监测钻孔出水情况,测定水量、水压。 ()
9.进风的下山巷道着火时,应采取防止火风压造成风流紊乱和风流逆转的措施。如有发生风流逆转的危险时,可将上行通风改为下行通风,从下山下端向上灭火。 ()
10.在采掘工作面设防水闸门,正常时是敞开的,不可以在运输巷内设防水闸门。 ()
二、单项选择题(10×2=20分)
1.回采工作面容易引起瓦斯积聚地点是()。
A 上隅角与采煤机切割部B 下隅角与采空区C 采空区D 回风巷
2.空气中瓦斯浓度的增大会导致煤尘爆炸浓度下限()。
A 下降 B 增大 C 不变 D 升高
3.从预防自燃火灾角度出发,对通风系统的要求是通风压差小()。
A 风速大 B 风量大 C漏风少 D 漏风大
4.一般情况下,瓦斯爆炸后导致人员大量伤亡的主要原因是()。
A 高温 B 高压 C 高浓度CO D 高浓度CO2
5.黄泥灌浆是一种()。
A 防止透水技术B 瓦斯治理技术C 防灭火技术D 防煤尘技术
6.自动苏生器用于()。
A 保护救护队员B 抢救伤员C 火区人员撤退D 有毒区域作业
7.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的掘进通风方式应采用()。
A抽出式 B压入式 C联合式 D扩散通风
8.掘进工作面或其他地点发现有透水预兆时,必须()。
A 停止作业,采取措施,报告矿调度
B 停止作业,迅速撤退,报告矿调度
C 采取措施,报告矿调度
D 停止作业,报告矿调度
9.煤矿上使用的阻化剂是一种()材料。
A 封堵瓦斯 B 堵漏风 C 预防自然发火D灭火材料
10.掘进工作面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及开关地点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时,方可人工开动局部通风机。
A 0.5% B 1% C 1.5% D 2.0%
三、多项选择题(5×2=10分)
1.处理井下火灾应遵循的原则()。
A 控制烟雾的蔓延,防止火灾扩大B 防止引起瓦斯或煤尘爆炸
C 尽量采用综合灭火 D 保护救护人员安全
2.灭火应从进风侧进行,为控制火势可采取( )等措施阻止火势蔓延。
A 设置水幕 B 拆除木支架
C 对巷道实施爆破处理 D 拆除一定区段巷道中的木背板
3.矿井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 )。
A 设置挡风墙 B 揭示警标 C 设置栅栏 D 切断电源
4.预防突出的技术措施有()。
A开采解放层 B震动放炮 C水力冲孔 D超前钻孔
5.采空区按漏风大小和遗煤发生自燃的可能性,将采空区可分为()。
A 散热带 B 自燃带 C 窒息带 D 风化带
四、简答题(5×4=20分)
1.什么是“一炮三检”制度?
2.煤与瓦斯突出四位一体防治体系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3.掘进工作面的防尘措施有哪些?
4.什么是开采保护层?
5. 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实行的“三专、两闭锁”装置是什么?
五、论述题(共计2小题,总计30分)
1.论述现场急救常用人工呼吸法时,应注意哪些事项?(10分)
2.根据下述案例进行分析及论述,说明该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性质(12分),和应采取哪些事故防范措施建议(8分)?
2013年3月29日21时56分,吉林省白山市江源区的吉煤集团通化矿业集团公司八宝煤业公司(以下简称八宝煤矿)发生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36人遇难(企业瞒报遇难人数7人,经群众举报后核实)、1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708.9万元。
再次爆炸:4月1日,该矿不执行吉林省人民政府禁止人员下井作业的指令,擅自违规安排人员入井施工密闭,10时12分又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7人死亡、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986.5万元。
2013年4月1日,吉林省通化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八宝煤矿井下发现冒烟,入井21人采取措施试图控制火情,10时许发生瓦斯爆炸事故。事故发生后,4人安全升井,17人被困井下。已造成6人死亡,11人被困,抢救工作正在进行,这距离2013年3月29号发生的造成28人遇难的瓦斯事故仅仅4天。
(一)矿井概况
八宝煤矿隶属于吉林省煤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煤集团)通化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通化矿业公司)。吉煤集团是吉林省属国有独资企业,法定代表人为董事长袁玉清。
八宝煤矿为原通化矿务局砟子煤矿,2004年更名为松树镇煤矿八宝采区,2007年进行改扩建时,更名为吉林八宝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该矿工商营业执照、煤炭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均在有效期内,采矿许可证的企业名称未变更,仍为通化矿务局松树镇煤矿八宝采区。
(二)事故经过
3·29”事故发生经过和抢险救援情况
2013年3月28日16时左右,-416采区附近采空区发生瓦斯爆炸,该矿采取了在-416采区-380石门密闭外再加一道密闭和新构筑-315石门密闭两项措施。29日14时55分,-416采区附近采空区发生第二次瓦斯爆炸,新构筑密闭被破坏,-416采区-250石门一氧化碳传感器报警,该采区人员撤出。通化矿业公司总工程师宁连江、副总工程师陈维良接到报告后赶赴八宝煤矿,研究决定在-315、-380石门及东一、东二、东三分层顺槽施工5处密闭。16时59分,宁连江、陈维良带领救护队员和工人到-416采区进行密闭作业。19时30分左右,-416采区附近采空区发生第三次瓦斯爆炸,作业人员慌乱撤至井底(其中有6名密闭工升井,坚决拒绝再冒险作业)。以上3次瓦斯爆炸事故均发生在-416采区-4164东水采工作面上区段采空区,未造成人员伤亡。该矿不仅没有按规定上报并撤出作业人员,且仍然决定继续在该区域施工密闭。21时左右,井下现场指挥人员强令施工人员再次返回实施密闭施工作业,21时56分,该采空区发生第四次瓦斯爆炸,该矿才通知井下停产撤人并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此时全矿井下共有367人,共有332人自行升井和经救援升井,截至30日13时左右井下搜救工作结束,事故共造成36人死亡(其中1人于3月31日在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通化矿业公司为逃避国家调查,只上报28人遇难,隐瞒7名遇难人员不报。
“4·1”事故发生经过和抢险救援情况:
“3·29”事故搜救工作结束后,鉴于井下已无人员,且灾情严重,吉林省人民政府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组要求吉煤集团聘请省内外专家对井下灾区进行认真分析,制定安全可靠的灭火方案,并决定未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任何人不得下井作业。4月1日7时50分,监控人员通过传感器发现八宝煤矿井下-416采区一氧化碳浓度迅速升高,通化矿业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王升宇召集副总经理李成敏、王立和八宝煤矿副矿长王清发等人商议后,违抗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严禁一切人员下井作业的指令,擅自决定派人员下井作业。9时20分,通化矿业公司驻矿安监处长王玉波和王清发分别带领救护队员下井,到-400大巷和-315石门实施挂风障措施,以阻挡风流,控制火情。10时12分,该区附近采空区发生第五次瓦斯爆炸,此时共有76人在井下作业,经抢险救援59人生还(其中8人受伤),发现6人遇难并将遗体搬运出井,井下尚有11人未找到,事故共造成17人死亡、8人受伤。
鉴于该矿井下火区在逐步扩大,有再次发生瓦斯爆炸的危险,经专家组反复论证,吉林省人民政府决定采取先灭火后搜寻的处置方案。4月3日8时10分左右又发生第六次瓦斯爆炸,由于没有人员再下井,未造成新的伤亡。
瞒报事故死亡人数以及核查情况:
3月30日上午,通化矿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赵显文、常务副总经理王升宇和八宝煤矿总经理韩成录先后知道“3·29”事故实际井下当时死亡人数达到35人的情况下,赵显文决定隐瞒事故真实死亡人数,并于当日下午向新闻媒体宣布“3·29”事故造成28人死亡、13人受伤。瞒报经过及核查情况如下:
1.瞒报经过。30日凌晨3时左右,通化矿业公司副总经理李成敏依据已搜寻到的28具遇难者遗体,向随后赶到井下的吉煤集团董事长袁玉清报告共发现28人死亡、13人获救升井的情况。凌晨4时30分左右,袁玉清据此向吉林省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组报告有关情况。6时左右,李成敏在井下经过反复勘察核对,发现前期搜寻到的遇难者遗体中有两具未被统计,确认此时已搜寻到30具遇难者遗体,随后向王升宇作了汇报。同时,韩成录等人经核对人数后发现井下应该有5人还未找到,向赵显文作了汇报。赵显文随即组织人员再次入井搜寻,至13时又找到了5具遇难者遗体。
按照赵显文的意见,韩成录等八宝煤矿负责人选择容易做通家属工作的吴非等7人作为瞒报对象。30日20时左右,赵显文责成韩成录想办法为瞒报的7名遇难人员办理火化手续。韩成录通过中间人张玉莲,委托当地太平间经营者陈毅造假办理了7人的死亡证明并火化了尸体。事后,韩成录将有关资料交由该矿财务科与遇难者家属协商私了赔偿等事宜。此外,白山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在对遇难者遗体尸检过程中,该局副局长丁倍臣和刑警支队支队长金光军于4月1日知道了事故真实死亡人数,均未向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
2.核查情况。4月5日晚,吉林省前期事故调查组接到群众举报电话,提供了被瞒报的5名死亡人员名单。同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也接到了举报电话,随即要求吉林省人民政府再次全面核查事故伤亡情况。吉林省人民政府立即组织人员对两起事故的死亡和受伤人员分别进行核对。6日11时50分,经吉林省人民政府核实,确认企业在“3·29”事故中瞒报死亡人数7人,实际死亡人数为36人。
3.其他情况。经进一步调查,八宝煤矿在2012年还瞒报了5起人员伤亡事故(共死亡6人),均通过私下向死者家属赔偿和伪造死亡证明的方式进行火化处理。
更多学习资料请登录www.openhelp100.com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