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财经大学网络教育 本科毕业论文实施方案
东北财经大学网络教育
本科毕业论文实施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了规范东北财经大学网络教育本科毕业论文写作,保证论文质量,根据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及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参加东北财经大学网络教育学习的本科层次的各专业学历教育非全日制学生(预科生、进修生不具备写作资格)。
第二章 关于毕业论文
第三条 毕业论文
毕业论文写作是本科教学中重要环节,在教学计划中独立设置,占6学分,是对学生掌握和运用知识的综合考核,也是对学生理论联系实际、解决问题能力的提升。我校网络教育的毕业论文主要分为四种类型:理论研究型、案例型、调查报告型及实践报告型。(其中,申请学士学位的学生可写作理论研究型、案例型及调查报告型;不申请学士学位的学生可写作案例型、调查报告型及实践报告型)。
第四条 写作时间
毕业论文写作暂定为一年两次,申请时间为每年的5、6月及11、12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符合条件的学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并完成毕业论文写作,毕业论文写作周期(从申请到成绩发布),申请学士学位的学生大致为5个月,不申请学士学位的学生大致为3个月。
第五条 写作资格
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按照教学计划要求达到应修最低学分(应修最低学分=已经取得学分+在读课程学分=教学计划应修最低学分-毕业论文学分),同时满足课程状态、个人账户费用等申请条件方可申请毕业论文写作。
第六条 指导教师
学院按照《毕业论文指导教师聘用与管理办法》聘用指导教师。指导教师的聘用以东北财经大学师资为主,同时面向社会招聘资质符合要求的教师或其它具备同等资格的专业人士。
第三章 毕业论文写作程序
第七条 开题准备
学院开设《论文写作指导》课程,学生在参加毕业论文写作之前需完成对该课程的学习。
第八条 论文写作申请
1.在规定修业年限内,具备论文申请资格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上网申请毕业论文写作。论文写作申请时间截止,学院将不再受理申请。
2.学生根据各个论题方向的具体论文参考题目,结合自身的专业及兴趣,自主选择一个论题方向。每个论题方向申请时有人数限制,人数已满的情况下,系统会提示学生选择其他论题方向。
3.学生选定论题方向开始写作后,必须按该论题方向完成写作,不得中途更改。
4.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可以在以后任一论文写作批次申请期限内重新申请:
(1)本次毕业论文写作申请不成功;
(2)申请学士学位的学生在提纲截止日期前未提交提纲,视为自动放弃本批次论文写作,成绩不及格的;
(3)申请学士学位的学生在截止日期前只提交提纲,未提交其他任何阶段稿件,视为自动放弃本批次论文写作,成绩不及格的;
(4)不申请学士学位的学生在终稿截止日期前,未提交任何稿件,视为自动放弃本批次写作,成绩不及格的;
(5)本批次论文写作不符合要求,成绩评定为不及格的;
(6)出现作弊(抄袭)行为,成绩评定为不及格的。
5.完成不申请学士学位的毕业论文写作且未取得毕业证的学生,若还想申请学士学位,需在下一写作批次重新参加毕业论文的申请及写作。
6.完成不申请学士学位的毕业论文写作且已取得毕业证的学生,不得再申请毕业论文写作,且丧失学士学位的申请资格。
第九条 论题分配
学院依据学生选题结果和聘用指导老师情况,进行学生分配,为每个学生确定指导教师并在开题后公布。
第十条 论文写作
一、对于申请学士学位的学生
1.提纲阶段
(1)学生首先通过留言的方式与论文指导教师确认论文题目,选题确认以后方可查阅、收集写作资料,起草论文提纲并于毕业论文写作平台提交。
(2)首次提纲评语为“不通过”,学生需根据教师的要求修改提纲,允许在规定时间内再提交一次。
(3)学生须参照《毕业论文提纲写作要求》中格式的相关规定写作论文提纲。
2.指导过程阶段(初稿、二稿)
(1)学生认真阅读毕业论文写作平台中指导教师对提纲、初稿的评语及指导文件,修改并按时完成论文初稿、二稿写作。
(2)指导过程的稿件,学生可根据指导教师的要求选择提交。
3.终稿阶段
(1)学生按照指导教师对二稿的评语及指导文件,修改并按时提交论文终稿。
(2)如果在完成初稿或二稿后,没有按时提交终稿,则将最后一次稿件作为终稿评定成绩。
(3)学生在网上提交电子版的毕业论文终稿,无需纸介版。
(4)论文终稿提交截止,毕业论文写作系统自动关闭,学生不能再进行论文提交,学院不再接受任何形式的论文终稿。
(5)初稿、二稿及终稿阶段,学生参照《毕业论文写作规范》中规定的格式进行写作。上传稿件后,指导教师给出评语将不能重新上传。
二、对于不申请学士学位的学生
1.学生有一次论文提交机会,指导教师评阅完成后学生不能再次提交,请同学在提交前与指导教师通过平台留言的方式多沟通,以免影响成绩。
2.学生须参照《毕业论文写作规范》中规定的格式进行写作。上传稿件后,指导教师给出评语将不能重新上传。
3.学生论文成绩以指导教师给出的最终成绩为准。
第十一条 费用
1.首次申请选题成功后自动扣6学分费用;
2.因成绩不及格而再次申请毕业论文写作的,选题成功后扣除4学分费用。
3.完成不申请学士学位的毕业论文写作后,若再写作申请学士学位的毕业论文,选题成功后扣除4学分费用。
第四章 相关方职责分工
第十二条 网络教育学院工作职责
1. 毕业论文写作工作的筹划、组织。
2.制定毕业论文工作计划。
3.征集并分配论文选题。
4.编写毕业论文写作规范及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
5.督促各学习中心按时完成分派任务。
6. 合理选派指导教师并监控教师的论文指导工作。
7. 监控并辅助指导学生写作毕业论文,审核毕业论文指导记录表和毕业论文成绩,保证论文评语及成绩完整真实准确。
8.发布毕业论文成绩。
9. 毕业论文保存、归档。
10.组织实施毕业论文答辩工作。
第十三条 论文指导教师工作职责
1.提供论文参考题目。
2.指导学生正确理解并确定论文题目,辅助收集及运用资料,引导构建论文框架。
3.把握论文的基本观点,对论文的格式结构、文字质量等进行指导。
4.及时回复学生在论文写作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
5.督促学生按时提交论文写作提纲、初稿、二稿和终稿,及时给出各阶段评语、指导文件及论文最终成绩。
6.核实纸介毕业论文指导记录表,并签名确认。
7.指导教师的其他具体规定,请参照《毕业论文指导教师聘用与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学习中心工作职责
向学生解释毕业论文相关政策,协调解决论文申请及写作过程中的问题。
第十五条 学生职责
1.确认自己是否申请学士学位。
2.按时申请相关类型的毕业论文写作。
3.与指导老师确定具体论文题目。
4.与指导教师或学院通过留言功能、毕业论文指导BBS、毕业论文信箱沟通写作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学生发送邮件必须使用学院统一信箱:用户名@edufe.com.cn)
5.按照论文写作规范及管理办法的规定并参照指导教师评语和修改意见,完成论文的各阶段稿件,按时提交到毕业论文写作平台。
6.查询毕业论文最终成绩。
7.遵守学院毕业论文的写作制度。
第五章 毕业论文的成绩管理、存档及答辩
第十六条 成绩评定
论文成绩划分为五个等级: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及格及以上可取得学分。
第十七条 毕业论文评分标准
指导教师将参照《毕业论文成绩评分标准》(见表一)中的各项指标,对学生论文进行综合评价,给出总评分,之后系统根据《毕业论文成绩转换原则》(见表二),得出毕业论文最终成绩。
表一 毕业论文成绩评分标准
序号 项目 评分内容 分值 评分
1 论文选题质量 1.符合专业培训目标,体现综合训练基本要求;
2.有理论意义或现实价值;
3.题目的难易程度和写作任务量合理。 20
2 论文撰写质量 1.总体结构严谨、合乎逻辑;
2.论点正确、鲜明,且有新意及独到见解;
3.论据确凿、翔实可靠,有说服力;
4.论证思路清晰、逻辑性强、有较强说服力、引文准确恰当;
5.论文所反映的理论及专业知识准确;
6.内容摘要准确反映综述内容,关键词选择是否恰当、准确;
7.文字准确流畅,语句通顺,语言准确、生动。 20
3 论文写作格式 1.论文整体合乎写作规范要求;
2.封面、内容摘要、目录、注释、参考文献等组成部分齐全;
3.内容摘要及正文等字数达到要求;
4.是否有错别字、异体字、复合字;
5.参考文献引用充足,年代较新,并达到规定数量;
6.参照毕业论文标准格式模板进行写作;
7.论文提纲合乎提纲写作要求。 20
4 写作态度 1.写作态度认真,作风严谨,无抄袭、代写等作弊行为;
2.严格保证按照各阶段写作起止时间提交稿件;
3.尊重指导教师指导,参照评语及指导文件修改稿件。 20
5 学术成果与
创新 1.论文全面归纳、总结出该学科及相关领域的发展和最新成果,且成果有理论或实际应用价值;
2.适时提出合理化建议和创新方法,并加以阐述。 20
总评分 100
表二 毕业论文成绩转换原则
毕业论文等级 总评分
优秀 90~100分
良好 80~89分
中等 70~79分
及格 60~69分
不及格 59分及以下
第十八条 成绩复审
论文指导老师评定的论文成绩,学院组织相关研究领域人员进行复审,通过后确定最终成绩。
第十九条 成绩不及格处理及作弊处罚
1.申请学士学位的学生在一遍提纲提交截止日期前未提交提纲,或者终稿提交截止日期前只提交提纲未提交其他任何稿件,视为自动放弃本批次论文写作,论文成绩作不及格处理。
2.不申请学士学位的学生在终稿提交截止日期前,未提交任何稿件,视为自动放弃本批次论文写作,论文成绩作不及格处理。
3.毕业论文必须独立完成,一经发现有任何抄袭、代写等作弊行为且情节严重的,正在撰写者,取消写作资格,论文成绩不及格;已经评定成绩者,成绩作废,并取消其毕业及学位申请资格。
第二十条 成绩有效期限
毕业论文的成绩与一般课程处理相同,在本层次规定的最高修业年限内有效。
第二十一条 归档
电子版毕业论文终稿,和经指导教师签字确认后的纸介版《毕业论文指导工作记录表》(含成绩)由学院统一保存。
第二十二条 答辩
论文答辩不作为学生毕业和申请学位的必要条件,学生自愿参加。学院每年组织一次答辩,一般在每年的下半年进行。论文答辩的具体工作将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实施。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生效
本方案自下发之日开始执行。
第二十四条 解释
本方案由东北财经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全权解释。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