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民言论的自由度与网络舆论引导的有效性
论公民言论的自由度与网络舆论引导的有效性□黄永林1,袁 渊2
(1.华中师范大学 国家文化产业研究中心,湖北 武汉 430079;2.湖北第二师范学院 音乐系,湖北 武汉 430205)
[摘 要] 公民的言论自由既受法律保护,也受法律限制,法律的限制是为了保障广大公民更好地享有言论自由的权利。网络为公民言论自由提供了条件,但网络空间绝不是法外之地,网络舆论不存在绝对自由,网络舆论主体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自己言论自由的权利。目前,由于我国少数网民对网络空间舆论自由的度把握不准、认识不足,肆意在网络空间发表非理性的言论,这在一定程度上误导了大众的正常判断与表达,对此,必须加以管控和正确引导。正确有效的网络舆论引导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对正在发生的网络舆论事件,通过对非理性的网络舆论进行理性化的引导,化解危机;二是对有可能发生的网络舆论事件,通过对不同利益诉求的舆论主体进行价值性的引导,以防范风险;三是实施依法依德治网,通过建立网络舆论监管和引导长效机制,营造良好的网络舆论文化生态。
[关键词] 言论自由;网络舆论;法律限制;正确引导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2021年8月27日发布的第48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1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达10.11亿,互联网普及率达71.6%。十亿用户接入互联网,形成了全球最为庞大、生机勃勃的数字社会。我国IPv6地址数量达62023块/32,移动电话基站总数达948万个。截至2021年4月,我国光纤宽带用户占比提升至94%,固定宽带端到端用户体验速度达到51.2Mbps,移动网络速率在全球139个国家和地区中排名第4位。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与发展,中国已经进入一个全新的网络社会。对于社会舆论而言,网络为人们提供了更自由的言论空间,通过网络媒体,人们的言论自由得到进一步的保障。网络舆论承载着互联网虚拟世界中无数网民的心理寄托和情绪表达,对社会的影响力越来越大,也日益受到广泛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牢牢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舆论导向正确,就能凝聚人心、汇聚力量,推动事业发展;舆论导向错误,就会动摇人心、瓦解斗志,危害党和人民事业。”(p423)这一重要论述深刻揭示了正确舆论导向的极端重要性。在坚持正确网络舆论引导中,如何正确认识公民言论的“自由度”,如何深刻理解网络舆论监管的“必要性”,如何提高网络舆论引导的“有效性”,是必须研究的重大问题。
一、言论自由权利受到法律保护,言论自由也受到法律限制
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第十九条规定:“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此项权利包括持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过任何媒介和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消息和思想的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中的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言论自由权就是公民有权通过各种语言形式,针对政治和社会中的各种问题表达其思想和见解的自由。由于言论是公民表达意愿、交流思想、传播信息的必要手段和基本工具,也是形成人民意志的基础,因而言论自由在公民的各项政治自由中居于首要地位。
任何自由都不是绝对的,都要受到一定的限制。公民的言论自由同样是相对的,在受法律保护的同时,也受到法律的限制。《世界人权宣言》第二十九条规定:“(一)人人对社会负有义务,因为只有在社会中他的个性才可能得到自由和充分的发展。(二)人人在行使他的权利和自由时,只受法律所确定的限制,确定此种限制的唯一目的在于保证对旁人的权利和自由给予应有的承认和尊重,并在一个民主的社会中适应道德、公共秩序和普遍福利的正当需要。(三)这些权利和自由的行使,无论在任何情形下均不得违背联合国的宗旨和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公民在法律上既是权利的主体,又是义务的主体;权利的实现需要义务的履行,只有义务的履行才能确保权利的实现。
公民有言论自由,言论自由是权利也是责任,在一定合理程度内限制个人的言论自由符合人类社会共同生活的需求。因此,公民在享有言论自由的同时还应遵循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权利与义务统一的原则和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第十一条规定:“自由传达思想和意见是人类最宝贵的权利之一;因此,各个公民都有言论、著述和出版的自由,但在法律所规定的情况下,应对滥用此项目自由负担责任。”即便是在标榜“公民自由发表言论的权利神圣不可侵犯”的美国,政府对涉及行动的违法言论仍采取干涉主义。在我国,言论自由的法律限制性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其一,公民不得利用言论自由教唆、煽动他人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破坏社会公德、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其二,不得利用言论自由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整体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当个人利益与国家整体利益产生矛盾时,公民的个人利益必须服从国家整体利益;不得用言论进行诬告、陷害其他公民的活动。其三,不得利用言论自由对他人的人格尊严进行侮辱、诽谤、诋毁。其四,不得利用言论自由泄露国家机密,披露商业秘密。
现在重视言论自由,崇尚言论自由,但不代表言论绝对自由。言论自由虽然强调公民有按照自己的意愿自由地发表言论以及听取他人陈述意见的权利,但不得滥用此项权利,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只讲权利不讲责任和义务的绝对言论自由是不存在的。有学者指出:“在言论自由这一框架内,权利与义务,自由与责任本来就是对立统一,密不可分的。只强调自由、平等而忽略约束、规范和纪律,自由就会被滥用;只强调约束、规范和纪律而忽略自由、平等,社会公共利益就会遭受威胁和破坏。我们一方面要珍惜言论自由的空间,另一方面也要合理把握言论自由的尺度,为社会的和谐稳定,夯实一份来自信仰的坚定力量。”法律和道德对言论的限制性也正是为了保障大多数人言论自由的权利,在不违背法律规定和社会道德前提下的言论自由才是被大多数人所认可的、最安全、最可靠的自由。
二、网络为言论自由提供了条件,网络舆论不存在绝对自由
言论、舆论和网络舆论是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的概念。言论一般指个体对特定对象(包括人、物和事)的言谈、议论和看法;舆论是指群体形成的一致的公众的言论、意见和态度。言论是民众对日常社会生活的个体意见的表达,舆论是公民对公共社会事件的共同观点的表达。言论是舆论产生的基础,舆论是群体言论的表达。威廉·奥尔比格指出:“我们知道意见是个人的表达。当它在一个群体中受到群体成员交互作用的影响时,就成了群体意见或者公众意见。”(p210)网络舆论是在互联网上传播的对某一焦点事件所表现出的多数人的有一定影响力的共同意见或言论。
网络传播的开放性、匿名性、交互性等特点,使网络舆论呈现出迥异于传统舆论在传播上的大众性、多主体性、快速性、公共性和互动性等特征。网络媒体的这些特征为公民言论带来了极大的自由权利,因为话语权掌握在自己手中,民众的参与意识大大提高,这使得社会各阶层、各利益群体均能通过网络更直接地表达自己的政治意见与利益诉求,甚至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定,代表着不同利益群体的各种声音都可以找到自己的社会基础。尽管“权利的普及并不意味着人人都愿意使用这种权利,但没有人会拒绝这样的机会,因为机会本身就给人以自由的感觉”(p9-10)。由于网络媒体能最大限度地实现公民的言论自由,因而,网络舆论也成为有史以来最开放、最自由、最公正的舆论形态。一些学者甚至把网络与传统的自由主义传播理论和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思想挂上钩,认为“意见的公开市场”在传统媒介中仅仅是一种理想,而网络使理想变成了现实;借助于网络,重建“公共领域”的曙光已经重现。尽管如此,“自由”永远都是一个相对的概念,从来都没有绝对自由空间的存在,网络空间也不可能是绝对自由、平等和民主的公共舆论空间。
首先,舆论主体地位不同导致舆论作用差异。舆论主体是由众多人构成的舆论的发出者。作为互动观念的舆论,必然来自人们的交往与社会活动,正如费尔巴哈所说:“观念只是通过传达、通过人与人的谈话而产生的。人们获得概念和一般理性并不是单独做到的,而只是靠你我相互做到的。”(p3)对于网络舆论来说,其主体是在网上接收并传播信息的人。任何网络舆论主体在网络上都既可能是信息的接收者,同时又有可能是信息的发布者,从逻辑上来看他们处于平等地位,但是这种逻辑上的平等掩盖的是实质上的不平等。网络舆论的主体具有多层性和复杂性的特征,既包括普通的处于社会底层、不被整个社会所知晓的传播意见的人,也包括那些具有较高社会威望,能够产生意见的意见领袖。在网络上,普通舆论人一般只是意见的传播者,而意见领袖往往是意见的发生者或舆论的引领者,由于他们在网络舆论活动中的地位完全不同,因此对舆论最终形成所起的作用也不可同日而语。言论的自由度和效度与舆论主体的地位相关,地位越高影响越大,言论的自由度和影响力越大;反之,地位越低影响越小,言论的自由度和影响力就越小。
其次,非理性言论表达阻碍了正常自由表达。网络传播主体的复杂性、传播手段的多样性和灵活性、传播过程的交互性等特点,使得传统媒体的“把关人”理念受到挑战。尼葛洛庞帝曾说:“在网络上,每个人都可以是一个没有执照的电视台。”这个“没有执照的电视台”发布的任何一条信息都可能迅速传遍全球。由于“把关人”的缺失,导致网络上到处都是虚假信息、垃圾信息,而真正有价值的信息却被它们所淹没。也正因为网络的匿名性和“把关人”的缺失,在网络舆论的形成过程中,网民的感性往往大大超过了理性。比如网络上的很多讨论,大声抨击代替了冷静的思辨,更有甚者还会出现网络暴力,如谩骂和攻击时有发生。非理性的情绪化宣泄成为网络舆论场的一大特征。有学者敏锐指出:“当前网络舆论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是偏激和非理性,表现出很强的群体盲从性。受信息来源的限制,网络舆论与真相之间存在着一定的距离,有的新闻或者是信息源受角度及空间所限,报道并传播的事件本身并不确切,有些甚至是谣言,但大多数网民面对这样的消息,却很少质疑其真实性进而辨别真假,表现出一种群体的盲从与冲动。”在网络舆论形成的过程中,由于群体理性的缺乏,一方面造成了大多数舆论主体事实上并不能够完全按照自己的意愿发表意见只是被动地盲从,成为网络舆论的“乌合之众”;而另一方面也使得少数网民确实以一种理性的态度参与网络争论形成的独特而有价值的意见,反而被群体极化现象所淹没,甚至是遭到围攻。无论是从众跟风,还是逆言受攻,都说明在网络舆论场言论并不完全自由,信息也不一定全部真实。
再次,表达言论的自由并不意味思想的自由。当今,许多人崇尚言论自由,向往思想自由,以为网络可以自由发表言论,就可以实现思想自由。实际上,言论表达的自由并不必然走向思想自由。目前,网络媒体上的表达存在着一种极端化的趋势——群体极化现象。在网络上,网民集体跟风,在对待某些舆论热点问题的意见或是观点上表现出惊人一致性的现象时有发生。特别是当某一种观点通过网络快速广泛地传播,在瞬间散布到各个网络节点,被碎片化信息一叶障目的网民在这个观点的诱导下形成附和,附和的人群快速聚集,从而形成了一种极端化观点的群体认同现象。在这种群体极化现象中,所有的网民表面上看来言论是自由的,但这些貌似自由的言论并非完全代表他们的思想和观点,只是一种被舆论裹挟下的从众表达。在这样的背景下,那些有个性特征的思想表达因不从众很容易遭到围攻,网络留下的仅仅是言论自由而已。言论自由是思想自由的前提,思想自由是言论自由的价值,但对于处于群体极化现象状态中的网络舆论来说,虽然言论自由了,但思想自由却被扼杀了。
三、加强网络舆论正确价值引导,保障良好的网络舆论生态
进入新时代,随着我国社会结构进一步调整,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人们的思想观念和利益关系不断变化,中国社会正处于明显的分化阶段,多种社会阶层导致利益的多元化冲突,将使社会矛盾转化为社会冲突成为常见的现象。尤其是随着网络媒体的高速发展,作为一种独特的社会意识形态,网络舆论对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个领域产生着越来越直接、越来越重大的影响。新媒体时代,网络舆论有着可以“载舟”也可以“覆舟”的强大力量。网络舆论如果引导不好,就有可能演变为舆论冲突和社会冲突,最终给社会治理带来一些不稳定的因素。在当前社会意识形态多元、多样、多变的新形势下,我们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治网,加深对完善坚持正确导向的舆论引导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断提高网络舆论的引导能力,巩固主流意识形态的引导地位,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多样化社会思潮,净化网络舆论生态环境,充分发挥网络舆论的积极正向功能,扬长避短,使之朝着健康正确的方向发展。正确的网络舆论引导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对正在发生的网络舆论事件的有效应对,主要是通过疏导策略对非理性的网络舆论进行理性化的引导,化解网络舆论危机;二是对有可能发生的网络舆论事件的及早防范,主要是通过价值观念对不同利益诉求的网络舆论主体进行方向性的引导,以防范网络舆论风险;三是通过建立网络舆论引导长效机制,实施依法治网、依德治网、综合治网,营造良好的网络舆论生态,建设好网络空间精神家园。
(一)积极疏导非理性网络舆论,化解网络舆论危机
在新的历史时期,网民话语表达和社会参与需求强烈,言论感性化、情绪化、群体极化效应明显。网络舆论的理智与非理智混杂,建设性与破坏性交织,这使得各种思想舆论在网络上相互叠加,网络舆论生态异常复杂,网络舆论事件呈高发和多发态势。面对正在发生的网络舆论事件,政府一定要善于在危机时刻把握话语权,及时采取积极而又恰当的引导策略,有效引导非理性的网络舆论向良性发展,尽快化解舆论危机。
首先,要及时弄清并公布事实真相,引导事态向理性方向发展。当一个网络舆论事件发生后,政府要掌握舆论主动权,尽快弄清事件真相,及时向广大网民提供更多真实和权威的信息,告知事件的前因后果、来龙去脉,争取做事件的第一定义者。综观许多网络舆论事件,我们发现都有一个由理性迅速向非理性转化的过程,不同意见双方起初都是以批评和质疑开始,在对峙中迅速转为非理性的相互攻击。此刻意见双方不再是冷静地阐明道理,而是更多地用愤慨的语言猛烈地抨击对方,试图通过制造声讨和批判的声势压倒对方,甚至发展到通过谩骂、捏造事实、诬陷诽谤等手段攻击对手,以蛊惑更多的人,使舆论冲突恶化。如果此刻广大网民不能得到及时、准确、权威的信息引导,在真假信息难辨的情况下,那些带有强烈情绪性和煽动性的网络言论很容易误导普通网民的判断,从而激发更大非理性行为的产生。因此,政府必须果断地通过澄清事实、解疑释惑、引导网民正确解读相关信息等措施,将非理性的网络舆论引导到理性方向上来,使事态向良性方向发展。
其次,持续发布事件调查进展,以真诚和真相取得网民认同。当然,很多网络事件的情况一般都比较复杂,政府在一时无法弄清事件真相的情况下,最好的做法是及时展开调查,持续发布调查进展,采取查清一点说一点、知道多少说多少、大家关心什么说什么的方式,不给小道消息和虚假信息留下造谣空间。千万不要因为“怕出事”“怕承担责任”采取沉默的态度,也不要等事件完全调查清楚后再去说清楚,更不要在没有查清事件发生的前因后果前匆忙下结论。一定要以坦诚的态度、积极的心态,以事实为依据,做到不隐瞒、不说谎、不造假,把事件真相原原本本地公布给网民,强化网民对政府工作的认同感,力求取得网民的支持,使网络舆情化险为夷。
再次,采取积极措施解决有关问题,赢得网民的理解和支持。很多网络事件的最终顺利解决都证明,网民合理利益诉求最终得到满足,实际困难和问题得到公正妥善解决,是平息网络舆论事件的关键。也就是说网络舆论是表象,而利益诉求和问题的解决是实质,问题妥善解决了,舆论风险也就化解了。因此,政府对于网络舆论事件中民众所表达的利益诉求、反映的实际问题,能够满足的要尽快满足,能解决的要尽快解决,以便及时平息舆论事态。千万不要回避问题、避重就轻,拖到事态严重,形成被动局面,非解决不可时才去想办法解决。对一时无法解决的,要及时与网民进行沟通,说明原因,并通过公开承诺解决问题的措施、期限,争取得到网民的认可,以缓和网民的情绪,最终通过解决实际问题,使网络舆论事件得到彻底解决。对一些在现有体制和环境下确实无法解决的问题,也要尽力向网民做好解释工作,通过和谐有序的对话,不断树立政府的公信力,赢得网民的理解和支持。
(二)正确引导网络主体价值观,防范网络舆论风险
网络舆论事件归根到底是现实社会的矛盾和问题在网络中的反映。民众在网络上对现实矛盾和问题带有倾向性的态度和情绪化的议论构成网络舆论,进而形成一股强大的舆论压力,给社会的安全稳定带来极大的隐患。因此,我们必须努力提高网络舆论的引导水平,未雨绸缪,将引导的关口前移,通过及时分析研判有可能发生网络舆情的风险点,采取各种有效的引导策略,将网络舆情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
首先,重视不同利益群体诉求,进行价值引导,化解矛盾冲突。网络舆论事件的本质是现实中复杂的社会矛盾冲突在网络中的反映,社会矛盾冲突的本质是价值和利益的冲突。从近些年网络舆情产生的重要原因来看,主要反映出当前不同阶层经济利益和价值观念的冲突,由此而造成的官民关系紧张、贫富差距扩大、仇富心态、权益纠纷增多等社会矛盾焦点。当这些社会矛盾长期无法正常解决,如果被少数利益集团操纵或阻隔而发生意外突变,必然引发社会冲突。对于草根网民来说,只要矛盾的对立方“官”“富”出现一些问题,比如涉及公民权利保护、公共权力监督、公共秩序维护和公共道义伸张等问题,就很容易引起他们的共鸣,触发他们内心的对立情绪,从而形成网络舆论事件。因此,网络舆论引导的关键是要了解网民就某一问题的利益诉求和价值判断,然后采取措施满足利益诉求,引导价值判断,化解风险。比如,当网民在公共管理领域对政府出台的某些政策或执行的决策有可能存在不同的看法和价值判断时,政府要及时捕捉到相关信息,针对网民关心的问题,特别是与他们自身利益直接相关的问题,采取价值引导策略。一方面要做好宣传解释,引导网民客观、正确地看待政府政策和决策,达到网民对政府价值理念的认同;另一方面,对于确实因政策的原因有可能给民众带来利益损失的,应及时纠正;对于已经造成的损失,应及时予以补偿,从源头消除产生社会冲突的根源。
其次,通过向上向善网络文化建设和核心价值引导,培育网络文明。在当今网络时代,网络的自由性、网民的个性化给了各种文化类型、思想意识、价值观念、生活准则、道德规范生存的空间,也为非理性“网络暴民”的产生提供了土壤。持有不同价值观的人,各说各话,发泄各自的不满,仇恨、怨怒、情绪化宣泄与倾诉在网络舆论场时有发生。“后真相”下,社交媒体充斥着煽情性、鼓动性的未经过滤的极化信息,网络舆论场出现了感性诉求超越客观事实,并试图推动舆论朝着非理性方向发展的噪音杂音。网民在舆论事件中容易自我代入,离开事实基点宣泄情绪,产生非理性、暴戾的泡沫言论。在这样的背景下,正确的舆论导向能够引领人们形成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和世界观,对于建设和谐健康网络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本着对社会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态度,依法加强网络空间治理,加强网络内容建设,做强网上正面宣传,培育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人类优秀文明成果滋养人心、滋养社会,做到正能量充沛、主旋律高昂,为广大网民特别是青少年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p534)这为网络舆论引导指明了方向。“向上”和“向善”是两个积极的价值取向,向上即进取,意味着奋发向上、追求进步;向善即崇德,意味着明德惟馨、择善而从。培育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就是要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网络文化方向,使每一位网民自觉肩负起道德教化之责、导向之责,形成奋发向上、崇德向善的浓厚氛围;就是要构建以“德”为中心的网络治理体系,坚持多管齐下、综合治理,让公序良俗汇聚“向善”的力量。在互联网场域,无论平台大小,不管明星与否,都不能随心所欲、肆意妄为。要使符合向上向善的行为得到鼓励,违背向上向善的行为受到制约,促使人们趋善避恶,自觉养成向上向善的行为习惯,争做中国好网民。
(三)构建依法治网长效机制,营造良好网络生态
2016年4月1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中特别指出:“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利用网络鼓吹推翻国家政权,煽动宗教极端主义,宣传民族分裂思想,教唆暴力恐怖活动,等等,这样的行为要坚决制止和打击,决不能任其大行其道。利用网络进行欺诈活动,散布色情材料,进行人身攻击,兜售非法物品,等等,这样的言行也要坚决管控,决不能任其大行其道。”“网络空间是亿万民众共同的精神家园。网络空间天朗气清、生态良好,符合人民利益。网络空间乌烟瘴气、生态恶化,不符合人民利益。”强调要“建设网络良好生态”(p534-535)。这为我们推进新时代网络舆论生态建设指明了正确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我们要通过建立和完善网络法规制度体系、网络伦理道德体系,以及网络监控体系,形成网络舆论监管引导长效机制,营造一个和谐的网络文化生态环境。
首先,强化网民责任意识,遵守网络规范。对于每个网民来说,互联网上言论自由的权利并非绝对和无限的,因为与之相伴的还有相关的责任与义务,只有在自由权利与责任义务之间寻找到一个平衡点,才能享有真正的言论自由的权利。在网络舆论的监管和引导中,一方面要坚持依法治网,建立健全网络法规体系,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另一方面要强化网民言论的责任义务意识,引导他们自觉遵守网络法律规范和责任伦理,以对自己和对他人负责的态度,以理性的精神、负责任的言论,共同营造一个更加和谐清朗的网络空间。
其次,完善网络道德体系,做到文明上网。网络道德体系的建设要坚持以人为本、相互尊重、平等相处、文明交往的原则。网民在网络上发表个人观点和意见,要遵守有关法规制度、社会公德以及不同网络社区的规则。不信谣不传谣,不散布虚假信息;自觉抵制黄色、暴力、邪教等信息;不任意传播他人的个人隐私或商业秘密;讨论问题要坦诚相见、心平气和、以理服人,不恶语中伤、人身攻击;强化网络文明自律,自觉抵制网络社交不道德行为。
再次,构建网络监控体系,维护网络安全。要建立政府行政管理与社会自我调节、网站管理与网民自律良性互动的网络监管联动机制,构建起中央和地方、上级部门和下级部门、全国各省市之间、各部门之间“纵横联合,上传下达,协同互动”的网络监管格局。建立监管数据信息上传下达的信息联通系统,根据不同监管级别授权相应部门或机构使用相关网络监控数据查询系统,建立政府、企业、媒体之间的网络监管信息互动联通机制。提高政府对于违法违规以及不文明网络信息的技术制约与实质监控,落实网络信息监管数据分级责任制。正确引导网络舆论严格按照互联网管理法规制度发展,维护一个安全、健康、文明的网络环境。
参考文献:
李政葳.我国网民规模超10亿——解读第48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光明日报,2021-08-28(03).
习近平.在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2016年2月19日)//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文章选编.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党建读物出版社,2016.
刘彦华.言论自由应该是什么样的自由?.(2015-02-10).http://opinion.people.com.cn/n/2015/0210/c1003-26541334.html.
William Albig Public Opinion.New York:McGraw-Hill Book Co,1939.
罗迪.技术革命语境下的新媒体变革及应用(中).中国建设报,2014-03-12.
李兢兢.网络舆论自由表达的限制.新闻前哨,2004(7).
刘建明,王泰玄,等.宣传舆论学大辞典.北京:经济日报出版社,1993.
瞭望:中国网络舆论问题多多,仍期待理性与深入.http://www.chinanews.com/n/2004-02-24/26/405752.html.
习近平.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2016年4月19日)//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北京:外文出版社,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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