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鹏网院作业 发表于 2022-2-4 13:20:32

乡村振兴背景下老年人福祉治理的责任分担研究

乡村振兴背景下老年人福祉治理的责任分担研究
——基于CHARLS数据的实证分析
□秦永超

(洛阳师范学院 法学与社会学院,河南 洛阳471934)

[摘要] 如何厘清家庭支持、熟人社会和国家保障在农村老年人福祉治理中的责任分担,是乡村振兴战略中的重要政策命题。老年人福祉治理可分为自评健康、生活满意度两个维度,可采用序次Logistic模型来分析社会支持在农村老年人福祉治理中的责任分担状况。通过对CHARLS数据的验证,得出如下结论:家庭支持在农村老年人福祉治理中承担的基础性责任在衰弱,仅局限于子女经济上的赡养,而子女情感支持在弱化;熟人社会承担着重要的补充性责任,社交活动、亲朋照顾和邻里互助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子女的缺位;国家保障承担的兜底性责任较为有限。因此,要注重家庭建设,倡导互助养老,增强制度化的国家保障。

[关键词] 乡村振兴;社会支持;农村老年人;福祉治理;责任分担

一、问题的提出
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中央深刻把握乡村现代化建设规律,顺应亿万农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对“三农”工作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农村老年人是亟待关注和照顾的一个弱势群体。农村老年人面临的福祉困境较为突出,其在经济状况、劳动负担、健康医疗、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方面存在诸多的困难。他们自身的健康状况日益下滑,子女外出务工不在身边,加之抚养孙辈的负担,他们面临着物质层面的赡养匮乏和精神层面的孤独寂寞,这极大影响着他们的福祉水平。随着农村劳动力不断外流,农村日趋衰落和空心化,传统的家庭养老功能不断弱化,是否还能承担起基础性的养老责任?“生于斯长于斯”的熟人社会不断异化,还能否给农村老人们提供“叶落归根”的安全感?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还相对滞后,能否承担起兜底责任?如何整合家庭支持、熟人社会和国家保障的各自功能和责任分担,进行农村老年人福祉治理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更是关系着乡村振兴战略成功与否的核心问题。因此,在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探讨各个社会支持主体对农村老年人福祉治理的责任分担问题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

福祉是一个多维度的综合概念,主要包括健康福祉和心理福祉(p1-15)。福祉是与幸福感、生活质量和社会福利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福祉包含幸福感,是好的生活质量;福祉是社会福利制度安排的终极目标。总的来说,福祉是一种健康的、满意的、幸福的生活状态(p73-79)。福祉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积极思考,即有效地提出制度安排规划;积极行动,即通过福利提供行动实现福祉目标;美好拥有,即人民共享发展成果;成功避免风险,即成功避免生活中的风险;共享和获得幸福感。福祉治理的最终目的是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p310-547)。生活满意度和幸福感是人们对自己生活状态是否满意的较为稳定的认知评价和情感体验,是概括性的、结果导向的主观心理反应。而获得感反映了个体需求满足与否的客观现实与生活满意度和终极幸福体验的中间状态(p195-217)。福祉治理正是通过提升人们的健康水平和获得感,而提升其生活满意度和幸福感。

社会支持是老年人福祉治理研究的一个重要视角。社会支持来自社会网络成员的情感支持、工具支持和经济帮助形成的互动过程(p116-134)。家庭成员之间提供的支持,熟人之间社会交往活动的支持以及国家层面提供的社会保障都属于社会支持的重要组成部分。虽然已有文献对农村老年人的家庭支持(p186-212)、彼此相互信任的熟人社会(p74-78)、享有国家层面的社会保障及福利(p54-63)进行了较为充分的探讨,关于家庭支持对农村老年人自评健康和生活满意度的影响(p157-180),社会交往活动对农村老年人幸福感的影响(p78-89)以及国家层面的社会保险与农村老年人福祉之间的关系(p68-80)也有比较充足的研究,然而已有研究明显的不足之处在于,主要从家庭、社会和国家等单方面社会支持主体进行探讨,笼统或者整体性地分析养老责任认知,缺乏系统的多元治理理论视角,未能将各个社会支持主体与农村老年人福祉治理的关系放在多元框架中分析,鲜有探讨各个社会支持主体在老年人福祉治理中的责任分担问题。因而家庭支持、熟人社会和国家保障在农村老年人福祉治理中的责任共担的相关研究较为匮乏,亟待进行深入的实证分析和理论探讨。

本研究以农村老年人为研究对象,采用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中国健康与养老追踪调查”(CHARLS)数据,对不同社会支持主体与农村老年人福祉治理的关系进行分析。通过验证家庭支持、熟人社会和国家保障的作用差异,力图揭示不同社会支持主体对农村老年人福祉治理的责任共担,并希望这一研究可在乡村振兴战略的现实政策层面作出一定贡献。具体研究问题是:第一,在农村老年人福祉治理方面,家庭支持能否承担基础性的责任,熟人社会能否承担补充性的责任,国家保障能否承担兜底性的责任。第二,各个社会支持主体对农村老年人福祉治理的责任分担如何,是否均衡。通过回答以上问题,以了解不同社会支持主体对农村老年人福祉治理的责任分担情况,探索农村养老福利多元治理体系的构建路径。

二、社会支持与福祉治理:社会学的定量检验
定性研究或根据定性研究发展出的理论,在方法论上不可避免地带有小样本和外部性的问题。基于特定地区和特定案例所得出的研究结论,究竟是否具有普遍性是定性研究受到质疑的核心问题(p139-150)。而定量研究方法能够通过分析具有代表性的大型调查样本来推论总体,以弥补定性研究样本代表性不足的缺陷(p65-67)。本研究所使用的数据是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组织的“中国健康与养老追踪调查”(CHARLS)数据。具有全国代表性,采用多阶段(县/区—村/社区—家户)、分层(依据区县的人均GDP),按照人口规模分配比例的随机概率抽样方法(PPS),覆盖了除西藏、宁夏和海南以外的中国大陆28个省级行政区的所有县级单位,样本包括150个县级单位,450个村级单位,约1万户适龄家庭中的1.7万人。该数据的调查样本基本上覆盖了全国各个地区,其代表性较强,能够避免小样本和外部性问题,完全可以推论出全国农村老年人福祉治理的总体状况,进而实现本研究选择定量研究的最终研究目的。

已有定量研究关于老年人福祉治理的测量文献主要包括自评健康、生活满意度两个维度。其中,自评健康不仅是老年人对自身健康状况的主观评价,而且也是老年人客观健康状况的总体反映;生活满意度是老年人对自身生活质量的整体认知和较为稳定的评价,是老年人对生活态度的认知层面的指标(p180-181)。已有的家庭支持、熟人社会、国家保障与农村老年人福祉治理之间关系的定量研究文献为本研究提出相应的研究假设奠定了理论基础。而研究假设是社会学定量研究的基础和核心。提出一个好的研究假设,不仅需要扎实的理论功底,需要对社会现实具有深刻的理解和洞察力,还需要很好的想象力(p10-13)。社会学研究就是要充分发挥社会学理论的想象力,提出好的研究假设,用经验数据来检验研究假设,从而丰富和发展社会学理论。

(一)家庭支持与农村老年人福祉治理
家庭代际互惠理论认为,作为社会支持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代际互惠是指家庭内部的父母与其子女之间的利益交换关系,即两代人之间在金钱、时间、生活照顾等资源的给予和获取方面的交换关系,通过代际之间的交换和互惠达到代际之间的平衡(p186-212)。根据家庭代际互惠理论,当父母步入晚年时期,理所应当得到子女的孝敬和赡养,因为这是父母一生都在为子女操劳和付出的回报(p13-19)。中国自古至今所谓的养儿防老、儿孙满堂、天伦之乐等俗语蕴含了依靠家庭代际互惠关系进行家庭养老的某种假设:子女是老人物质生活的基本保障,同时也是老人精神世界的快乐之源(p79-80)。也就是说,家庭代际互惠关系是农村老年人晚年生活得以保障的根本之所在,是农村老年人福祉提升的基础和源泉。

已有研究表明,子女提供的代际支持对老年人经济状况和生活水平的影响尤为重要,尤其是在养儿防老这一传统观念更为强烈的广大农村地区。子女是一种长期的“战略性投资”,是农村弱势老年群体最可以依赖的养老支持资源(p52-60)。还有研究发现,由于农村地区缺乏正式的社会养老资源和体系,成年子女提供的经济支持、情感支持和工具性支持满足了农村老年人养老的缺失性需求,能够显著改善农村老年人的生活状况,从而显著地提升了农村老年人的健康水平和生活满意度(p157-180)。由此笔者认为,在当前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传统的家庭支持还能否承担起农村老年人福祉治理的基础性责任,亟待定量研究的经验数据来进行检验。故提出本研究的假设1:家庭支持对农村老年人福祉治理承担基础性的责任。

假设1a:家庭支持对提升农村老年人自评健康水平承担基础性的责任。

假设1b:家庭支持对提升农村老年人生活满意度承担基础性的责任。

(二)熟人社会与农村老年人福祉治理
熟人社会是20世纪40年代费孝通先生在《乡土中国》一书中提出的概念,用以描述传统中国乡土社会人际关系的结构特征。在传统的乡土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主要由血缘、地缘和姻缘关系构成,人们相互间从熟悉到信任,并长期维系这种关系。熟人社会的信用并不是对契约的重视,而是发生于对一种行为的规矩熟悉到不假思索时的可靠性(p6-11)。作为文化和意义共同体,熟人社会给人们以守望相助、温情脉脉的形象。在这个传统的熟人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礼尚往来,互帮互助,共度时艰,构建起了一个相互信任和高度依赖的命运共同体。以社区为基础的熟人社会能够满足人们本体性安全的需要、归属和爱的需要、社会交往的需要,以及合作应对社会风险的需要(p74-78)。因此,熟人社会理应在农村老年人福祉治理中承担着相应的责任。

另有一些研究表明,由熟人社会构成的社会力量作为国家和家庭在农村养老保障体系中的重要补充主体,通过一些公益性、互助性、服务性工作的开展,将成为我国今后建设农村老年人养老保障网络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p35-41)。通过相关文献梳理发现,来自社会主体提供的社区养老设施及服务,如休闲健身及娱乐活动、社区老年活动中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农村养老院等也都会对老年人福祉产生一定影响(p46-56)。然而,在当今的中国,随着农村地区的日益衰落和空心化,乡情原则也在衰落,村庄越来越只是村民暂时的聚居地而丧失了魂之所寄的重要意义(p99-102),熟人社会也在日益变异和边缘化,正在逐步走向“半熟人社会”(p61-69)或“无主体熟人社会”(p19-25)。在当前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熟人社会还能否为理解农村老年人福祉治理提供学术阐释,将是一个有待检验的理论命题和研究视域。因此,本研究提出假设2:熟人社会对农村老年人福祉治理承担补充性的责任。

假设2a:熟人社会对提升农村老年人自评健康水平承担补充性的责任。

假设2b:熟人社会对提升农村老年人生活满意度承担补充性的责任。

(三)国家保障与农村老年人福祉治理
当子女经济支持不足以支撑农村老年人养老需求时,国家层面的社会保障应该能一定程度上缓解其经济压力。国家所提供的社会保险和社会救助虽然不能根本解决农村老年人的生计问题,但是能一定程度上缓解其生活压力,从而有利于提升其福祉水平(p3-14)。国家作为农村老年人养老体系中的兜底性主体,一直以来都是养老保障事业的主导者和规划者,承担着兜底的责任。国家理应是社会福利最主要的责任主体,是社会支持主体中唯一具有总决策权的政治力量,是社会福利资源的拥有者和支配者(p133-138)。因此,国家主体在农村老年人福祉治理中理应承担起相应的兜底性责任。

通过梳理相关文献发现,来自国家主体提供的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都会对老年人自评健康产生一定影响(p21-29)。还有研究认为,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均能显著降低农村老年人的抑郁症状,养老保险能显著提升农村老年人的生活满意度(p26-34)。在乡村振兴背景下,国家保障在农村老年人福祉治理中的兜底性责任发挥得如何?这也是一个有待定量研究中经验数据检验的命题。基于此,提出本研究的假设3:国家保障对农村老年人福祉治理承担兜底性的责任。

假设3a:国家保障对提升农村老年人自评健康水平承担兜底性的责任。

假设3b:国家保障对提升农村老年人生活满意度承担兜底性的责任。

如果假设1、假设2和假设3全部成立,则表明在乡村振兴背景下,各个社会支持主体在农村老年人福祉治理中的责任分担处于均衡状态。目前对养老多元化的定量研究仅仅停留在养老责任应该由家庭、政府、社会等多个主体承担层面,而对不同主体应该承担何种责任以及责任分担是否均衡的研究并不明晰(p68-76),鲜有研究在微观层面检验社会支持主体对个体老年人福祉治理的影响效应和责任分担。由此可见,检验各个社会支持主体对个体老年人福祉治理的影响,探讨各个社会支持主体应有的责任分担,可以为评估和反思当前的社会支持政策后果提供更直接的经验依据。因此,本研究使用CHARLS这一全国代表性的数据来验证社会支持对农村老年人福祉治理的责任分担状况。

三、数据来源与变量测量
(一)数据来源
本研究所使用的数据是“中国健康与养老追踪调查”(CHARLS)数据。该调查每两年进行一次,全国基线调查于2011年进行,2013年进行了首次追踪调查,2015年进行了第二次追踪调查。其调查对象为中国45岁及以上中老年人家庭和个人。CHARLS调查收集了被调查老年人的个人基本信息、家庭信息、家庭交往与经济帮助、健康状况与功能、医疗保健与保险、退休与养老金、个人与家庭收入、社区相关信息八个部分的相关数据。本研究把2011年基线数据、2013年追踪数据和2015年追踪数据进行合并整理,从中筛选了户口类型为农村、年龄在6O周岁及以上的农村老年人样本,共筛选出6784个农村老年人样本。

(二)变量测量
1.因变量。因变量是农村老年人福祉治理,本研究将从自评健康和生活满意度两个维度去测量农村老年人福祉治理。(1)自评健康变量的测量。自评健康既能从客观上又能从主观上有效地测量被调查对象的健康状况。该变量的测量来自CHARLS问卷中的一个问题:您觉得您的健康状况怎么样?经过归类处理后,回答归为三类,即差、一般、好;分别赋值1、2、3,得分越高表明自评健康水平越好,从而形成一个定序变量。(2)生活满意度变量的测量。生活满意度能够有效测量研究对象主观福祉的总体状况。该变量的测量来自CHARLS问卷中的一个问题:总体来看,您对自己的生活是否感到满意?该问题有五个答案:一点也不满意、不太满意、比较满意、非常满意、极其满意;分别赋值1、2、3、4、5,得分越高则表明生活满意度越高,从而形成一个定序变量。

2.自变量。核心自变量是家庭支持、熟人社会、国家保障。其中,使用三个维度来测量家庭支持变量,分别是过去一年是否得到子女的经济支持、子女数量、有无子女经常看望。熟人社会变量的三个测量维度为近一个月是否参加休闲社交活动、生活需要时有无亲戚朋友照顾、村里有无老年活动中心。国家保障变量的三个测量维度为是否参加新农合、是否参加新农保、过去一年是否得到低保。以上变量回答为“有”的编码为1;“没有”的编码为0,并作为参照变量。

脑梗死后遗症类型多,发病率高,对患者生活质量的影响较大。常规护理干预方法,多为病情监测及给药。虽可预防术后感染等并发症,但在改善后遗症方面,往往难以收到明显的效果。本文研究发现,采用常规方法护理后,患者治疗有效率76.92%、患者满意度79.49%、生活质量(82.59±2.36)分。

表1 :所有变量的描述性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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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研究结果分析
(一)各个社会支持主体与农村老年人自评健康
本研究使用序次Logistic回归模型,并采用嵌套模型的建模策略,以分别估计家庭支持、熟人社会和国家保障对农村老年人自评健康的影响效应。表2报告了家庭支持、熟人社会和国家保障三个自变量对农村老年人自评健康影响的模型估计结果。

表2 :农村老年人自评健康影响的序次Logistic回归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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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括号里的数字为标准误;+p<0.1,*p<0.05,**p<0.01,***p<0.001(双尾检验)。

1.家庭支持对农村老年人自评健康的影响。从模型2可以发现,过去一年是否得到子女的经济支持和有无子女经常看望两个变量对农村老年人自评健康具有显著性影响,子女数量变量对农村老年人自评健康没有显著性影响。具体而言,控制了其他变量之后,过去一年得到子女经济支持的农村老年人自评健康更好的概率比没有得到的要低11%左右(1-e-0.120≈0.113,p<0.1)。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子女的经济支持对农村老年人自评健康具有显著性影响,但其概率系数是负的,也就是说,过去一年得到子女经济支持的农村老年人自评健康水平反而更低。这其中的原因可能在于那些身体不健康的老年人群体,其医疗费用花销更大,更需要子女经济上的支持。有子女经常看望的农村老年人自评健康更好的概率比没有的要高出20%左右(e0.184-1≈0.202,p<0.01)。这里的结果部分验证了研究假设1a。这说明,子女的经济支持和子女经常看望对提升农村老年人自评健康具有积极作用。也就是说,家庭支持仅在一定程度上对提升农村老年人自评健康水平承担基础性责任。

2.熟人社会对农村老年人自评健康的影响。模型3增加熟人社会变量是为了检验熟人社会对农村老年人自评健康的影响。结果显示,近一个月是否参加休闲社交活动、生活需要时有无亲戚朋友照顾和村里有无老年活动中心三个变量均对农村老年人自评健康具有显著性影响。具体而言,控制了其他变量之后,近一个月参加休闲社交活动的农村老年人自评健康更好的概率比没有参加的要高出24%左右(e0.217-1≈0.242,p<0.001);生活需要时有亲戚朋友照顾的农村老年人自评健康更好的概率比无亲人的要高出17%左右(e0.156-1≈0.169,p<0.05);有老年活动中心的农村老年人自评健康更好的概率比没有的要高出18%左右(e0.165-1≈0.179,p<0.05)。这里的研究结果充分证实了研究假设2a,即熟人社会对提升农村老年人自评健康水平承担补充性的责任。

3.国家保障对农村老年人自评健康的影响。模型4增加国家保障变量是为了检验国家保障对农村老年人自评健康的影响。结果显示,只有过去一年是否得到低保变量对农村老年人自评健康具有显著性影响,而是否参加新农保和是否参加新农合两个变量并没有显著性影响。具体而言,控制了其他变量之后,过去一年得到低保的农村老年人自评健康更好的概率比没有得到的要低22%左右(1-e-0.243≈0.216,p<0.01)。这表明相对于未得到低保的农村老年人来说,得到低保的农村老年人自评健康反而更差,换句话说,低保福利供给仅对得到低保的部分老年人自评健康有一定作用。这里的结果无法证实研究假设3a。也就是说,国家保障对提升农村老年人自评健康水平不能真正承担兜底性责任。

从表2关于社会支持对农村老年人自评健康影响的研究结果发现,模型2中在0.01水平上显著的子女经常看望变量,到了模型3中却变成了0.05的显著性水平,而且回归系数也由模型2的0.184降低为模型3的0.171。这说明,子女经常看望变量的部分功能被熟人社会中的参与休闲社交活动、亲戚朋友生活照顾和老年活动中心所解释。模型3中在0.1水平上显著的子女经济支持变量却在模型4中不显著了,而且回归系数是负的,这说明它影响的仅仅是享受低保的农村老年人这一小众群体的自评健康水平,也就是说,低保福利供给属于补缺型的社会救助范畴,并不是面向全体农村老年人的普惠型福利供给。综上所述,子女经济支持的部分功能被农村低保所替代,而子女情感支持的部分功能被熟人社会中的休闲社交活动、亲戚朋友照顾和老年活动中心所替代。这意味着家庭支持功能在日益衰落,并逐渐被熟人社会的情感功能所代替。

总体来说,表2嵌套模型中伪决定系数(Pseu⁃do R2)的变化显示,加入了家庭支持变量之后,伪决定系数从模型1的0.113提高到模型2的0.115,提高了0.002;加入了熟人社会变量之后,伪决定系数从模型2的0.115提高到模型3的0.118,提高了0.003;而加入了国家保障变量之后,伪决定系数从模型3的0.118提高到模型4的0.119,仅仅提高了0.001。这一结果表明,熟人社会变量对农村老年人自评健康的解释力最强,家庭支持变量的解释力其次,国家保障的解释力最弱。也就是说,各个社会支持主体在提升农村老年人自评健康的责任分担方面,熟人社会承担着最为重要的补充性责任,家庭支持承担着一定的基础性责任,而国家保障承担的兜底性责任较为有限。因此,各个社会支持主体在提升农村老年人自评健康水平的责任分担方面并不均衡。

(二)各个社会支持主体与农村老年人生活满意度
本研究使用序次Logistic回归模型,并采用嵌套模型的建模策略,以分别估计家庭支持、熟人社会和国家保障对农村老年人生活满意度的影响效应。表3报告了家庭支持、熟人社会和国家保障三个自变量对农村老年人生活满意度影响的模型估计结果。

表3 :农村老年人生活满意度的序次Logistic回归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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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括号里的数字为标准误;+p<0.1,*p<0.05,**p<0.01,***p<0.001(双尾检验)。

1.家庭支持对农村老年人生活满意度的影响

从模型2可以发现,控制了其他变量之后,子女数量对农村老年人生活满意度没有显著影响,而过去一年是否得到子女的经济支持和有无子女经常看望两个变量对农村老年人生活满意度具有显著性影响。具体而言,控制了其他变量之后,过去一年得到子女经济支持的农村老年人生活满意度更高的概率比没有的要高出18%左右(e0.161-1≈0.175,p<0.05);有子女经常看望的农村老年人生活满意度更高的概率比没有的要高出13%左右(e0.124-1≈0.132,p<0.1)。这里的结果部分验证了研究假设1b。这说明,子女的经济支持和子女经常看望对提升农村老年人生活满意度具有积极作用。也就是说,家庭支持仅在一定程度上对提升农村老年人生活满意度承担基础性责任。

2.熟人社会对农村老年人生活满意度的影响

模型3增加熟人社会变量是为了检验熟人社会对农村老年人生活满意度的影响。结果显示,近一个月是否参加休闲社交活动和生活需要时有无亲戚朋友照顾两个变量对农村老年人生活满意度有显著性影响,而有无老年活动中心变量没有显著性影响。具体而言,控制了其他变量之后,近一个月参加休闲社交活动的农村老年人生活满意度更高的概率比没有的要高18%左右(e0.169-1≈0.184,p<0.01);生活需要时有亲戚朋友照顾的农村老年人生活满意度更高的几率比没有的要高出63%左右(e0.489-1≈0.631,p<0.001)。这里的结果部分验证了研究假设2b。这说明熟人社会提供的社会支持对提升农村老年人生活满意度承担补充性责任。

3.国家保障对农村老年人生活满意度的影响

模型4增加国家保障变量是为了检验国家保障对农村老年人生活满意度的影响。结果显示,只有是否参加新农保变量对农村老年人生活满意度有显著性影响,而是否参加新农合和是否得到低保变量都没有显著性影响。具体而言,控制了其他变量之后,参加新农保的农村老年人生活满意度更高的概率比没参加的要高出17%左右(e0.154-1≈0.166,p<0.05)。这里的结果部分验证了研究假设3b。也就是说,国家保障对提升农村老年人生活满意度不能真正承担兜底性责任。

从表3关于社会支持对农村老年人生活满意度影响的研究结果发现,模型2中在0.1水平上显著的子女经常看望变量,到模型3中却不显著了,而且回归系数也由模型2的0.124降低为模型3的0.037。这说明,子女经常看望变量的部分功能被熟人社会中参与的休闲社交活动和亲戚朋友生活照顾所解释。即子女情感支持的部分功能被熟人社会中的休闲社交活动和亲戚朋友照顾所替代,这意味着家庭支持功能在日益衰落,并逐渐被熟人社会的情感功能所代替。

总体来说,表3嵌套模型中伪决定系数(Pseu⁃do R2)的变化显示,加入了家庭支持变量之后,伪决定系数从模型1的0.032提高到模型2的0.035,提高了0.003;加入了熟人社会变量之后,伪决定系数从模型2的0.035提高到模型3的0.040,提高了0.005;而加入了国家保障变量之后,伪决定系数从模型3的0.040提高到模型4的0.042,仅仅提高了0.002。这一结果表明,熟人社会变量对农村老年人生活满意度的解释力最强,家庭支持变量的解释力其次,国家保障的解释力最弱。也就是说,各个社会支持主体在提升农村老年人生活满意度的责任分担方面,熟人社会承担着最为重要的补充性责任,家庭支持承担着一定的基础性责任,而国家保障承担的兜底性责任比较有限。也就是说,各个社会支持主体在提升农村老年人生活满意度的责任分担方面并不均衡。

五、结论与建议
(一)研究发现
本研究的主要目的是探讨家庭支持、熟人社会和国家保障对农村留守老人福祉的影响效应,以及三者之间的责任分担。通过对“中国健康与养老追踪调查”(CHARLS)数据的定量分析,发现家庭支持、熟人社会和国家保障在农村老年人福祉治理中的责任分担并不均衡,具体表现为:

首先,家庭支持承担的基础性责任在衰弱。子女数量对农村老年人自评健康和生活满意度均没有显著性影响。农村老年人子女大多长期在外务工,不能提供日常生活上的关心和照顾,导致其对父母的代际支持局限于经济上的赡养功能,而其生活照顾功能较为弱化。低保户老人的子女经济支持的部分功能被低保救助所替代。子女经常看望这一情感支持功能也在一定程度上被熟人社会所替代,这充分说明农村家庭养老功能在日益衰弱。

其次,熟人社会承担着重要的补充性责任。积极参与休闲社交活动让农村老年人能在熟人社会里增强自身的存在感和安全感,从而替代了子女看望这一情感支持的部分功能。亲戚朋友的生活照顾解决了留守老人晚年生活上的后顾之忧,增强了其对未来生活的信心,从而弥补了子女生活照顾的缺位。老年活动中心这一为老服务也增强了农村老年人的健康水平。总体来说,熟人社会里亲朋之间的照顾和互助部分替代了子女的情感支持功能。

最后,国家保障承担的兜底性责任较为有限。其中,参加新农合对农村老年人自评健康和生活满意度均没有显著性影响,参加新农保能够显著提升农村老年人的生活满意度。而得到低保却对农村老年人自评健康具有显著性的负向作用,说明低保属于补缺型福利,而不是面向全体老年人的普惠型福利,它影响的只是极少数生活极度困难的农村老年人的健康水平,而不是所有农村老年人的健康水平。因此,国家保障承担的责任仍然较为不足,无论是在新农保资金上,还是在低保救助上都存在着群体的不均衡。

本研究的贡献在于揭示了家庭支持、熟人社会与国家保障对农村老年人福祉治理的责任分担状况,以此回应家庭支持、熟人社会和国家保障之间关系的理论分歧。家庭支持和熟人社会承载着中国传统乡村社会的孝文化和互助文化。然而,本研究发现,传统“差序格局”中家庭支持的资源随着子女外迁而越来越弱化,而由亲戚、邻里以及村庄构成的熟人社会的支持资源会日益重要。这种中华优秀传统乡土文化的继承和振兴正是乡村振兴战略中的核心政策议题。由于家庭支持和熟人社会的非制度性和非正式性局限,决定着其支持功能的发挥必须有国家保障的制度性扶持和兜底,因而农村老年人福祉治理离不开国家保障的制度性支持。

(二)政策建议
基于上述研究发现,本研究提出要推进农村老年人福祉治理,家庭支持、熟人社会和国家保障应共同承担起责任,乡村振兴的相关制度建设应从以下三个方面开展:

第一,增强制度化的国家保障,提升老年人福利水平。国家乡村振兴战略需要加大农村地区国家保障的力度,如提高新农合的报销比例,实施农村大病保险和救助制度,提高新农保的基础养老金发放水平,健全农村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全面实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提升新农保、新农合和低保在防范农村老年人健康、养老和贫困等社会风险中的作用。通过制度化的国家保障,旨在扭转家庭养老功能弱化导致的留守老人福利获得缩减的局面,让新农保、新农合和农村低保等组成的国家保障在农村老年人福祉治理中发挥真正的缓冲效应和兜底性责任。

第二,弘扬传统孝文化,注重家庭支持和家庭建设。家庭自古就是中国传统社会治理的基础和重要力量,治理国家及天下其实就是齐家,因而家庭就构成了传统基层社会治理的重心,在生活照顾、养老慈幼和婚丧嫁娶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福利功能。在家庭政策上,要变家庭支持为支持家庭,探索向低收入家庭照料者提供收入补贴。倡导子女经常探望和照料老年父母,实施带薪探亲假和带薪照顾重病失能老人的休假制度。因而,在当前国家不能完全接力养老责任的状况下,在农村地区还应该大力倡导孝文化,鼓励子女尽到本分,不仅养父母之身,还要养父母之心。

第三,倡导传统互助精神,构建乡村互助型养老模式。在乡村治理过程中,应加强乡村公共文化建设,如倡导老年人的健康生活方式,建设老年人文化娱乐组织,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以弥补由于子女外出导致的老年人情感支持上的缺失。在乡村振兴建设过程中,还要巩固农村思想文化阵地建设,开展文明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做好家庭教育,倡导良好家风家训,弘扬中华孝文化,强化孝敬父母的良好社会风尚。通过基层志愿服务活动,或者专业社会工作服务等方式,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关爱服务,给予其更多情感上的支持和精神上的慰藉。倡导乡村互助养老模式,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社区助老为老组织和邻里互助组织发展,推进农村幸福院等互助型养老服务发展,进而真正提升农村老年人福祉治理水平。

参考文献:

骆为祥.中国老年人的福祉:贫困、健康及生活满意度.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6.

秦永超.老人福祉视域下养老福利多元建构.山东社会科学,2015(12).

彭华民.中国社会福利理论与制度构建——以适度普惠社会福利制度为例.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9.

谭旭运,董洪杰,等.获得感的概念内涵、结构及其对生活满意度的影响.社会学研究,2020(5).

Norhayati Ibrahim.The Role of Personality and Social Support in Health-Related Quality of Life in Chronic Kidney Disease Patients.Plos One,2015(7).

狄金华,郑丹丹.伦理沦丧抑或是伦理转向:现代化视域下中国农村家庭资源的代际分配研究.社会,2016(1).

李飞,钟涨宝.农民集中居住背景下村落熟人社会的转型研究.中州学刊,2013(5).

方黎明.社会支持与农村老年人的主观幸福感.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6(1).

Silverstein,M.,Z.Cong,etc.Intergenerational Transfers and Living Arrangements of Older People in Rural China:Consequences for Psychological Well-Being.Journal of Gerontology,2016(61).

陈东,张郁杨.不同养老模式对我国农村老年群体幸福感的影响分析——基于CHARLS基线数据的实证检验.农业技术经济,2015(4).

慈勤英,宁雯雯.家庭养老弱化下的贫困老年人口社会支持研究.中国人口科学,2018(4).

李骏,张陈陈.中国城市家庭教养方式的阶层差异:基于不同数据和测量的交叉验证.学术月刊,2021(2).

秦永超.农村老年人福祉困境及多元治理机制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9.

陈肇男,林惠玲.家庭、社会支持与老人心理福祉:二十世纪末的台湾经验.台北:中央研究院、联经出版公司,2015.

李培林.社会学与中国社会巨变.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20.

陶艳兰.代际互惠还是福利不足?——城市双职工家庭家务劳动中的代际交换与社会性别.妇女研究论丛,2011(4).

沈可.中国老年人居住模式之变迁.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

周律,陈功,等.子女性别和孩次对中国农村代际货币转移的影响.人口学刊,2012(1).

费孝通.乡土中国,生育制度.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

徐盛凯,贾玉娇.多元治理视角下的农村残疾人养老保障模式研究.经济视角,2016(4).

姜向群,魏蒙,等.中国老年人口的健康状况及影响因素研究.人口学刊,2015(2).

陈柏峰.从乡村社会变迁反观熟人社会的性质.江海学刊,2014(4).

贺雪峰.论半熟人社会——理解村委会选举的一个视角.政治学研究,2000(3).

吴重庆.从熟人社会到无主体熟人社会.读书,2011(1).

陶裕春,申昱.社会支持对农村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影响.人口与经济,2014(3).

雷雨若,王浦劬.西方国家福利治理与政府社会福利责任定位.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6(2).

张苏,王婕.健康老龄化与养老服务体系构建.教学与研究,2013(8).

郑晓冬,方向明.农村空巢老人主观福利:经济支持还是情感支持.华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6).

龚志文.责任分类下城市社区老人的养老责任认知及其影响因素.湖北社会科学,2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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