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鹏网院作业 发表于 2022-1-22 12:00:06

施蒂纳无政府主义辨析

施蒂纳无政府主义辨析
林 钊

摘 要:麦克斯·施蒂纳以无政府主义鼻祖而著称,但其无政府主义的思想内涵尚未得到充分阐释。他与无政府主义主流传统有较大差别,而以其先验性独树一帜。从否定性、肯定性、策略来对施蒂纳无政府主义进行考察,可以发现:他批判自由主义以绝对、抽象的普遍观念侵犯个性,是君主制和政治神学的延续;他主张以“利己主义者联盟”取代国家,强调利用关系是维系联盟的唯一准则;他要求以反抗取代革命,因为革命旨在谋求秩序而反抗暗示了主体的不断生成。纵观施蒂纳的无政府主义,他率先开启了对资本主义拜物教和自由主义意识形态的批判,为当代社会批判理论提供了重要理论资源。但他并没有发现真正现实的个人,也误将观念而非现实的社会关系当作限制个人的障碍,他主张的利己主义者同盟实则是市民社会的翻版。马克思的批评让我们清楚洞察到施蒂纳的限度和危险。

关键词:施蒂纳;无政府主义;利己主义;自由主义批评;主体

麦克斯·施蒂纳(Max Stirner,1806-1856)以四个身份闻名:青年黑格尔派、马克思的对手,尼采的先驱,以及现代无政府主义的鼻祖。在前三个被较多阐述的身份中,施蒂纳都是作为附属性的人物出现:作为最后的青年黑格尔派,他继承黑格尔的逻辑并运用到极致,以致完成了黑格尔主义的“终结”;(1) [英]麦克莱伦:《青年黑格尔派与马克思》,夏威仪等译,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124页。 作为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哲学清算的主要对象,他是青年马克思迈向历史唯物主义最重要的障碍和刺激;作为尼采可能故意隐藏了的启蒙者,他成为尼采的“思想武库”,(2) [德]洛维特:《从黑格尔到尼采》,李秋零译,三联书店2006年版,第252页。 比尼采更早用锤子来敲碎旧的哲学世界。然而,作为一位具有独立价值的思想家,施蒂纳最具开创性的身份:现代无政府主义的鼻祖,却往往被正统哲学界所遗忘。这种遗忘遮蔽了一个完整的施蒂纳,也使我们可能误判他的贡献和危险。鉴于此,本文试探讨,施蒂纳在何种意义上是无政府主义者,施蒂纳式的无政府主义者又遭遇到什么样的命运。

一、无政府主义谱系中的施蒂纳
尽管施蒂纳自我标榜为“利己主义者”(egoist)而从未使用“无政府主义者”一词,但《唯一者及其所有物》(以下简称为《唯一者》)甫一发表,人们马上就捕捉到了他与无政府主义的密切关联。在《唯一者》第一篇重要的书评《最后的哲学家》中,赫斯就提到:“称赞‘无政府’这件事,也传到了柏林的哲学家的耳朵。他也希望‘无政府’。”(3)[德]赫斯:《赫斯精粹》,邓习议编译,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197页。在差不多同时期恩格斯给马克思的信中,恩格斯对施蒂纳的第一反应是把他与边沁并列:“这位高贵的施蒂纳的原则,就是边沁的利己主义”,(4)《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0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24页。而边沁对于青年恩格斯而言,是与另一位无政府主义巨匠葛德文同为“无产阶级的财富”。(5)《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474-475页。当晚年回顾德国古典哲学终结时,恩格斯明确定位施蒂纳为“现代无政府主义的先知”,并不忘强调“巴枯宁从他那里抄袭了许多东西”。(6)《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274页。后来普列汉诺夫重申了恩格斯的看法:“施蒂纳有十分充分的权利取得无政府主义理论始祖的尊号……他第一个‘叙述了’无政府主义理论这一点是毫无疑问的。”(7)[俄]普列汉诺夫:《无政府主义与社会主义》,王荫庭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0年版,第28页。

《唯一者》在1844年横空出世激起了德国思想界的热烈讨论,毁誉参半,但它引发的巨大波澜随着青年黑格尔派的衰落和1848年革命的到来而很快趋于平静。按照文德尔班的说法,“它(指《唯一者》——引者注)很快就丧失了它曾一度引起的情趣,而且湮没无闻,只是到了最近才把它发掘出来”(8)[德]文德尔班:《哲学史教程》下卷,罗达仁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920页。。把施蒂纳重新发掘出来的正是19世纪末的无政府主义运动,代表事件就是施蒂纳传记和《唯一者》英译本的面世。苏格兰作家亨利·马凯(Henry Mackay)于1897年完成的《施蒂纳:生平与著述》是目前为止唯一的施蒂纳的详细传记,马凯本人就是一位无政府主义者,一位要求废除婚姻年限的性别运动激进分子,他深受施蒂纳感染并称颂到:“他的名字照亮了人类自由的黎明”。(9)Henry Mackay, Max Stirner: His Life and His Work, trans by Hubert Kennedy, Peremptory Publications, 2005, p.13.《唯一者》英译本则于1907年面世,翻译者拜因顿(Steven T. Byington)、为该译本撰写导言的沃克(James L. Walker)、出版该英译本的商人兼作家塔克(Benjamin Tucker)、为该书广为宣传的女性主义先驱艾玛·戈德曼(Emma Goldman)都是这一时期美国著名的无政府主义者。施蒂纳的出现,让美国的个人主义的无政府主义一时蔚为大观。施蒂纳同时也在先锋的艺术家和作家那里觅得知音。根据研究者的介绍,热爱无政府主义并亲身参加1937年西班牙革命的毕加索、以《泉》闻名的达达主义代表画家杜尚、诺贝尔文学奖获得者尤金·奥尼尔都深受施蒂纳影响,杜尚甚至说是古希腊的皮浪和施蒂纳指引了他哲学的方向。(10)参见Kathy Ferguson, Why Anarchists Need Stirner, in Max Stirner, ed by Saul Newman, Palgrave Macmillan, 2011, pp.178-179.

几乎所有重要的无政府主义研究都把施蒂纳列为最核心的人物。卡特(April Carter)称施蒂纳是“主要的无政府主义理论家”(11)April Carter, The political Theory of Anarchism, Routedge & Kegan Paul, 1971, p.1.,丹尼尔·盖兰(Daniel Guérin)认为个人与群众是无政府主义革命力量的两大来源,巴枯宁代表后者,而施蒂纳代表前者。(12)Daniel Guérin, Anarchism: From Theory to Practice, Monthly Review Press, 1970, pp.27-33.加拿大著名的无政府主义研究者、同时也是社会活动家的伍德库克(George Woodcock)把施蒂纳的利己主义列为无政府主义六种最主要思想之一,强调“作为每个人独特性的孤独的吟诵者,施蒂纳宣告了他在无政府主义历史中的地位”。(13)George Woodcock, Anarchism:A History of Libertarian Ideas and Movements, Penguin Books, 1963, p.105.马绍尔(Peter Marshall)在《追寻不可能:无政府主义史》中则把施蒂纳列为12个无政府主义经典流派之一,并认为他“属于无政府主义流派中最具源初性和独创性的思想家”。(14)Peter Marshall, Demanding the Impossible: A History of Anarchism, Harper Perennial,2008, p.220.

施蒂纳最早为中国人所识也是由于其无政府主义。他鲜明的个人主义是冲决罗网、破除传统的利器,因而很快吸引了鲁迅、郁达夫等自由倾向的知识分子。鲁迅在《文化偏至论》中介绍到:“盖谓凡一个人,其思想行为,必以己为中枢,亦以己为终极:即立我性为绝对之自由者也。”(15)《鲁迅全集》第1卷,人民文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51页。主张“艺术无政府主义”的郁达夫曾向鲁迅借阅施蒂纳的著作,并最早将《唯一者》序言译成中文,在《自我狂者须儿的纳》中他说:“Max Stirner 不承认人道,不承认神性,不承认国家社会,不承认道德法律……除了自我的要求以外,一切的权威都没有的。”(16)《郁达夫文集》第5卷,花城出版社1982年版,第144页。

不过,也有少数研究者反对施蒂纳“无政府主义者”的标签,写作了《施蒂纳:虚无主义的利己主义者》的帕特森(R W K Paterson)是其中之一。帕特森认为,施蒂纳“与无政府主义者没有共同的哲学准则”,而且“唯一者随意组成的‘利己主义者联盟’也与无政府主义者幻想的那种美好的人际关系相去甚远”(17)R W K Paterson, The Nihilistic Egoist: Max Stirner,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71, p.102, p.138.。帕特森的判断准确与否暂且不论,但他至少提醒我们,施蒂纳与公认的无政府主义之间存在重大的分歧,比如葛德温承认某种绝对的道德标准,并要求人们必须让欲望服从道德标准的节制,这是反道德的施蒂纳断然不会接受的;蒲鲁东和克鲁泡特金构想互助论的未来社会图景,并认为这是符合人性的自然法的结果,而施蒂纳恰恰把对抗和占有视为根本人性;巴枯宁有着强烈的革命热情并要求严密的革命组织,而组织则被施蒂纳认为是侵犯个人独立性的首要敌人;托尔斯泰试图以怜悯和非暴力重建基督教无政府主义,而施蒂纳是彻底的无神论者;塔克要求维护平等的社会权利和公正的法律,这肯定会被施蒂纳嘲笑为自由主义的谎言。然而,罗列这些分歧却无法取消施蒂纳无政府主义者的头衔,因为无政府主义本来就是一个充满矛盾的含混概念。

二、何为无政府主义
宣称施蒂纳是或不是无政府主义者十分容易,但要厘清他的无政府主义要素,阐明他与无政府主义的内在关系则并不容易。首要的困难在于无政府主义本身。Anarchism源于希腊词αναρχiα,意指统治的缺乏,最早见于《七雄攻忒拜》中安提戈涅执意埋葬哥哥而反抗城邦统治。准确地说,无政府主义并非一个精确的能指,它更像是维特根斯坦所言的“家族类似”。乔姆斯基曾说,试图将无政府主义思想和行动中诸多“相互冲突的旨趣包含在某种一般的理论或意识形态之中是绝无可能的”。(18)Noam Chomsky, “Introduction,” Daniel Guérin: Anarchism, Monthly Review Press, 1970, p. ⅶ.正是由于概念的混乱,无政府主义经常被简单化、片面化理解,以至它素来名声不佳,因其强调反抗而被斥为暴戾,因其蔑视统治而被斥为野蛮,因其主张自由而被斥为幼稚。可是,如果无政府仅仅是反抗压迫的话,那么它与社会主义就没有区别,而马克思与蒲鲁东、巴枯宁等人是出了名的死对头;如果它只是意味着没有权威和秩序的话,那么它就是一个没有外延因而毫无所指的概念;如果它着重强调着个人自由、自愿联合的话,它就不会被自由主义嗤之以鼻;如果把无政府主义视作缺乏行动能力的疯狂或幼稚的话,那又无法解释它在历史上巨大的现实影响,要知道,从19世纪到21世纪,无政府主义在法国、俄国、美国、西班牙都掀起了重大的社会运动,甚至为纪念无政府主义革命者而创立了“五一”国际劳动节。为了为无政府主义正名,马绍尔在梳理无政府主义史时往上追溯到中国的老庄之学、印度的佛教、古希腊的斯多葛派以及耶稣布道的教义,往下把当代的女权、生态、反全球化运动都囊括在内,以此表明无政府是西方乃至人类文化传统中由来已久,而且方兴未艾的主流政治思想之一。不过,如此广泛的外延必然会使无政府主义概念流于宽疏而丧失有效性。毕竟,这些古典的出世主张与当代自由主义官僚制国家状态下的反抗理论及行动相去太远。

尽管很难在内部达成广泛有效的共识,不过我们还是可以从外部勾勒出无政府主义的基本轮廓。伍德库克以“家谱”(family tree)一词来描述无政府主义从古到今、从“左”到“右”的演变,他认为能把各种形式的无政府主义统一起来的核心要素是:一个取代专制国家、在自由的个人间建立某种非统治式的合作的目标。他也指示了一条认识无政府主义的线索:“历史地来看,无政府主义是一种主张批判现存社会的原则,一种对合意的未来社会的概观,以及由前者通达后者的一种方法。”(19)George Woodcock, Anarchism:A History of Libertarian Ideas and Movements, Penguin Books, 1963, p.7.流派众多、分歧巨大的无政府主义者们虽然无法对这三个问题形成一致的答案,但他们无疑总是各有偏重地在这三个问题域内思索。根据这种破-立-由破到立的三重要素论,另一位无政府主义研究者、《施蒂纳的利己主义》一书的作者克拉克(John Clark)试图从四个方面理解无政府主义:“一种政治理论如果可以在完全意义上称为‘无政府主义’,它必须包括:(1)对一个理想的、非强迫(noncoercive)、非威权(nonauthoritarian)的社会的概观;(2)基于反威权的理想,有一种对现存社会及其机构的批判;(3)一种对人性的概观,这一人性证明了朝向理想的进步希望是正当的;(4)一种变革的策略,包括取而代之的非强迫的、非威权的、分权的直接机构。”(20)John P. Clark, What is Anarchism? in Anarchism, ed by J. Roland Pennock, New York University Press, 1978, p.13.依据这四个问题,我们看到,无政府主义在否定性上是反对政府、国家、权力、支配等的理论,在肯定性上则强调自愿、自治和分权,对人性的理解构成其哲学基础,策略则表明其实践的可行性。

以此方法考查施蒂纳当然是有效的,但稍有麻烦的是,除了“利己主义”,他几乎不接受任何标签,因为任何主义都是一种意识形态,都是一种“怪想”(wheels in the head),一种“固定观念”。不过施蒂纳在《唯一者》一书中还是几次使用了“无政府”一词,并直接表明了赞赏的态度,其中一处他说到:“随着‘善良市民’的消亡,善良国家也就消亡并瓦解为无政府、无法律的状态”,(21)[德]施蒂纳:《唯一者及其所有物》,金海民译,商务印书馆2007年版,第264页。而施蒂纳全书的目的就是要用利己主义者取代“善良市民”。尽管施蒂纳强调“没有概念表达出我自己”(22)[德]施蒂纳:《唯一者及其所有物》,第415页。,不过,正如沉默并非没有态度,宣称自己无门无派并不能逃避学术归类。

三、否定性无政府主义:自由主义批判
正如所有无政府主义总是破坏强于建构一样,施蒂纳对国家及其观念的批判是《唯一者》中最精彩、最有价值的部分。施蒂纳阐述了对三种自由主义的批判:政治自由主义、社会自由主义、人道自由主义。第一种对应于我们熟悉的经典自由主义,第二种指当时蒲鲁东等人所代表的前科学的社会主义或共产主义,第三种则是鲍威尔兄弟、赫斯、费尔巴哈等青年黑格尔派所主张的人道主义。在施蒂纳看来,三者之间没有本质的差别,都是对个人自由、个性、独自性的侵犯,后二者只是自由主义国家的延伸和变形。

在对政治自由主义的批判中,施蒂纳指明,国家与专制根本上是同义的:“凡是国家既是专制政体,不管独裁者是一个或许多个,或者所有人均是主子。”(23)[德]施蒂纳:《唯一者及其所有物》,第216页。自由主义的民主共和国实则比过往的统治形式更加专制,因为封建时代的君主虽然号称“绝对统治者”,但个人与国家之间还是分离的,中间保留着贵族、教会、行会等中介,这些中介部分消弭了君主统治的力量。以法国大革命为标志的现代政治摧毁了这些中介,使个人在国家面前无所遁形,也使国家的统治无孔不入、无所不包。如果说旧的王权是一种特权,会受到别的特权(如教诲、贵族等)的制约,那么废除了一切等级特权的民主政体则使国家成为唯一的“特权者”,成为新的“王”。与通过掌握普遍理性法律来实施统治的这个“新王”相比,旧的封建时代的君主竟显得“多么受局限”,施蒂纳就此嘲讽到:“革命引起了从受限制的君主政体到专制君主政体的转变。”(24)[德]施蒂纳:《唯一者及其所有物》,第111页。

在施蒂纳那里,专制与否的评价标准就是看个人是否受限,而诱导和控制个人是所有形式的国家必然的行为。政治自由主义要求个人成为“公民”,社会自由主义(也即共产主义)要求个人成为“劳动者”,人道自由主义要求个人成为“人”。在施蒂纳看来,三种自由主义不是解放,而是支配权力的递进。政治自由主义以理性法律要求人们在政治和法权上的平等,社会自由主义把平等原则扩展到经济和社会领域,人道自由主义则将平等涵盖了整个人性——人的诸方面属性。在施蒂纳的语境里,平等意味着雷同,意味者同一性对差异性、普遍性对个性的否定。无论这些自由主义是否保持国家的称谓,它的任何一种形式都要求个人屈服于一个外在的意志,它都试图以一种统一且强制性的标准来裁剪个人,而只要不符合这一标准都将被判决为“非法的”甚或“非人的”。施蒂纳没有像观念论前辈康德那样去考量何种标准才是理性的、正当的,而是坚持只要标准是强制性的、他律的,就必然是不正当的。在他看来,既然每个个体都是独特的,如他所言是“一个深渊,一个没有规则、没有法则的冲动、欲求、愿望、情欲的深渊,没有光明和北极星的一片混沌状态”,(25)[德]施蒂纳:《唯一者及其所有物》,第177页。那么所有基于普遍标准的制约都是不正当的压迫和规训。无论这个标准采取的是法律抑或道德的形式,无论它是由暴君、神父抑或民主共和国所颁布的,只要还保留一丝强制性,它就是某种统治,因而是不可容忍的。施蒂纳说:“没有任何人能制约我的行为,没有人能给我规定我的活动,并在此给我立法。”(26)[德]施蒂纳:《唯一者及其所有物》,第215页。然而,国家或任何形式的政治共同体都不会放弃立法,都要求个人或多或少地让渡其个人自由并服从于共同体整体。在卢梭看来,个人放弃其部分天赋自由而进入社会并从社会中获得别的自由的补偿,是人类所能设想的最好的“社会契约”了,但连这个“最佳”方案也因个人独自性受损而不被施蒂纳接受。施蒂纳把最纯粹的自我决定设定为其利己主义的核心,甚至远远超过了最激进的自由至上传统中的无政府主义的限度,比如诺齐克至少承认需要一个最小限度的国家或类国家的强力机构,它拥有高于独立个人的权威以保证个人权利的安全。但施蒂纳绝不允许个人的自我决定、自我所有受到任何一点损害,哪怕这些损害只是为了自身的福利而必须做出的牺牲。牺牲就意味着在自我之上有了某个更高的、需要为之献身的目的,如果那个目的如功利主义者所主张的那样是安全或财产权,对施蒂纳而言,那种状况只是表明物欲化身为福利早已把自我控制了。唯一者既要反抗他人对自己的把持,也要避免自己被自身的欲望所掌控,前者表现为专制主义,后者表现为功利主义。与功利主义这个根本性的区别表明,施蒂纳的利己主义绝非日常道德批判中的那种小资产阶级式的唯利是图,也提醒我们必须注意其无政府主义的形而上学根源。当施蒂纳坚持“服从=统治=国家”的公式,自我与国家就只能是势不两立的,在两者之间不可能达成“永恒的和平”,由此,施蒂纳说出那些被无政府主义者广为推崇的名言:“在任何国家中我都并不自由”,“我是国家的死敌”(27)[德]施蒂纳:《唯一者及其所有物》,第250、285页。。

与上述两句激进的口号相比,更骇人听闻的是,施蒂纳竟然鼓吹“犯罪”。他首先强调“每一自我从诞生之时起,对于人民和国家来说,就已经是一个罪犯”(28)[德]施蒂纳:《唯一者及其所有物》,第220页。。这是因为国家或人民代表着普遍性的整合,它必然将个性、差异性视为对立面,视为实在或潜在的威胁。启蒙主义、理性主义的运作机制就隐藏着普遍性的暴政,只要不符合启蒙理想和人道主义,个人就被宣判为非法的“罪犯”,要么被改造,要么被边缘化甚至被清除。施蒂纳在回击费尔巴哈时就痛斥到:“(人道主义的)论证让监狱住满了‘非人的怪物’,也就是那些并不符合‘人的本质’的人。”(29)Max Stirner, Stirner’s Critics, trans by Wolfi Landstreicher, LBC Books, 2012, p.91.既然国家的普遍主义是对我的独自性的戕害,那么犯罪从根本上说就是正当的、合法的。施蒂纳继而主张:“犯罪即是一个人的价值!啊,但愿你们是有罪的!”(30)[德]施蒂纳:《唯一者及其所有物》,第223页。必须声明的是,我们不能认定施蒂纳会同意杀戮、暗杀、抢劫、偷窃、乱伦这些罪行,因为这些世俗法律中的罪行恰恰都是为了满足自己的欲望,而前述已经阐明欲望乃是独自性的一个低级的敌人。就此而论,加缪对施蒂纳的指控,说其为罪恶辩解,说在施蒂纳这里,“无政府主义的恐怖活动可发现其直接的血统”,(31)[法]加缪:《加缪全集》第3卷,吕永真译,河北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第192页。无疑是一种误读。施蒂纳所说的犯罪更像是一种修辞性的夸张表达,他试图表明,对法、对普遍标准、对固定观念的拒斥,便是个体独自性的彰显。加缪的另一句名言“我反抗,故我们存在”倒是最符合施蒂纳的本意,说“不”便是说“是”,反抗(犯罪)表明了自己的判断与渴求。(32)[法]加缪:《加缪全集》第3卷,第157-158页。施蒂纳对苏格拉底和阿尔希拜阿底斯(Alcibiades)的对比也说明了“犯罪”与自由的关系,前者尊重法律不愿叛逃,是将自己的审判权让渡给敌视自己的雅典人,后者背信弃义,不受任何法律道德的束缚,勇敢地做自己的主人。

四、肯定性无政府主义:利己主义者联盟
若说施蒂纳提出了某种实施无政府主义的建构性的方案,施蒂纳本人和他的严肃的读者都不会同意,一个原因是他从来没有像克鲁泡特金或诺齐克那样构思一种后国家或小国家的蓝图,大多数无政府主义者都会以社会取代国家,而施蒂纳连社会也一并拒绝。另一个更为根本的原因是,他不是一个政治学家或伦理学家,他所谓的利己主义者或唯一者,绝不能等同于经验世界中的个人。关于“唯一者”,施蒂纳自己就以第三人称口吻说过:“施蒂纳说出的是一个语词、一种思想、一个概念;但他意指的既不是一个语词,也不是一种思想或一个概念。……唯一者无法进行概念上的演绎。”(33)Max Stirner, Stirner’s Critics, p.55.有研究者提醒我们:“对施蒂纳思想的大规模政治性接受恰恰是一种根本性误读”;(34)Friedrich Geyer, Max Stirner: 1806 - 1856 - 2006, Neue Zeitschrift fur Systematische Theologie und Religionsphilosophie, 2006, vol. 48, issue 3.“施蒂纳从事的是一次形而上学的无政府主义”。(35)Saul Newman, “Introduction: Re-encountering Stiner’s Ghost”, in Max Stirner, ed by Saul Newman, Palgrave Macmillan, 2011, p.10.这些论述都一再强调了,施蒂纳的无政府主义确实更多地停留在先验的观念论层面。

然而,对施蒂纳的完全去政治化阅读同样会是一种误读。要知道,施蒂纳写作时本就处在1848年革命前思想最为活跃的时期,而他又是政治立场激进的柏林“自由人”的中坚分子,也是被查封的《莱茵报》的长期撰稿人,他最好的朋友鲍威尔兄弟则是被普鲁士当局紧密监视的危险人物。而且,从思想上看,他可不像同期在柏林大学学习的克尔凯郭尔那样沉迷于“孤独”,把自由理解为对他人和外界的摆脱。施蒂纳关心“政治”,一个有趣的证据就是,只作为一个小节的“我的交往”占了共5章的《唯一者》一书1/3的篇幅。

如果说以“人”为主体的交往是异化性的国家或社会,那么以“我”为主体的交往就是自由的“利己主义者联盟”。关于这个联盟,施蒂纳说:“我、利己主义者根本不把‘人的社会’的福利放在心上,我根本不为其牺牲什么,而只是利用它;而为了能够充分利用这一社会,我就将其变为我的所有物和我的创造物,这就是说我消灭国家并代之以利己主义者的联合。”(36)[德]施蒂纳:《唯一者及其所有物》,第196-197页。联盟的关键在于联合,而非归属;联合的关键在于利用,而非服从。“利用”说明联盟完全是工具性的,联盟本身没有独立的价值,它除了服务于我的自我实现没有其它任何意义,一旦无法再从联盟中获利,我可以马上抛弃联盟。就犹如国家使用我一样,我使用联盟,我与世界交往的意义就在于我在享受世界。利用关系保证了在联盟这个共同体中我始终是自己的所有者、主权者,而无论霍布斯还是卢梭,都强调了社会成员必须服从于达成契约后悄然而生的主权者。施蒂纳不会接受以改革现存的社会机构来改进人的交往,如家庭、政党、国家等,因为这些机构都拥有独立的、高于个体的价值,也都势必要求个人的“效忠”和“献身”。对施蒂纳来说,试图在一切自由主义的和前自由主义的共同体中寻找自由,不是南辕北辙,就是与虎谋皮。

就如同黑格尔的国家哲学并非构建国家规范,而只是对权利的形而上学解释一样,施蒂纳也没有去描绘理想蓝图,他说那样做“犹如要求我为儿童算命”(37)[德]施蒂纳:《唯一者及其所有物》,第289页。一般毫无意义。他重复了他老师的工作,也重申了他老师的论断。黑格尔把国家看作是公共生活的最高阶段,他说:“国家是具体自由的现实;但具体自由在于,个人的单一性及其特殊利益获得它们的完全发展,以及它们的权利获得明白承认。”(38)[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张企泰译,商务印书馆2009年版,第260页。不难看出,施蒂纳所谓的利己主义者联盟其实是挑衅式地用公众反感的语言重述了黑格尔的国家状态。他确实是一个黑格尔派,又是一个叛逆心理极强的“青年”。利己主义联盟的概念揭示了青年黑格尔派所认同的那个革命的黑格尔,即只有摧毁(现存的)国家,才能实现(理念的)国家。

不过,黑格尔可未必承认这个学生,他对国家作为具体自由的现实还有一个强调,那就是特殊利益要“通过自身过渡到普遍物的利益……甚至承认普遍物作为它们自己的实体性精神,并把普遍物作为它们的最终目的而进行活动”(39)[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第260页。。而普遍利益却是施蒂纳一再批驳拒斥的。德国观念论从康德起就没有放弃过对启蒙理想的拯救,并一直以普遍性为基础建立对人类“永久和平”的追求。对康德而言,和平的共同体必须要以道德律令为基础,绝对律令要求道德的普遍性:“要只按照你同时认为也能成为普遍规律的准则去行动”;也要求人是目的:“你的行动,要把你自己人身中的人性,和其他人身中的人性,在任何时候都同样看作是目的,永远不能只看作是手段。”(40)[德]康德:《道德形而上学原理》,苗力田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39、48页。在利己主义联盟里,观念论哲学对普遍性的诉求全然被抛弃了。唯一者处理与他者的关系,没有任何道德限制,没有任何“应当”可言,只有相互利用的关系,他人只是自我的手段:“你对于我来说只不过是我的食物,一如我被你吞噬和吃掉那样。我们相互之间只有一种关系:利用的关系,使用性和利用性的关系。”(41)[德]施蒂纳:《唯一者及其所有物》,第333页。“吞噬”这样的用语是否表明施蒂纳毫不顾忌让联盟回归丛林法则?赫斯就曾这样质疑施蒂纳。施蒂纳试图避免这个倾向,他举例说,孩子在一起玩耍、赫斯与朋友一起喝酒,(42)Max Stirner, Stirner’s Critics, p.100.这样的人际联合既是相互利用,满足了“交往即是世界享乐”的宗旨,又完全无害于对方。但这个例子与其说是对联盟方案的修正,不如说反倒暴露了联盟的脆弱,也就是说,无伤害的利用关系只能在人类生活极为有限的游戏状态中成立,在更多需要合作、妥协、同甘共苦的时候,相互利用却无损于彼此的自主性的状况是难以为继的,无道德的联盟要么瓦解,要么倒退回丛林法则,让自主性、独自性表现为征服他人。

另一个让施蒂纳棘手的问题是爱。卢梭等情感主义者早已表明,同情、怜悯是构成人类团结的自然基础,爱让利己的动机达成利他的功效。但本能和情感在利己主义者联盟中没有地位,施蒂纳要求,情感必须服从于理性的抉择。无论爱的情感是表现为怜悯还是欲求,这都表明个体无法从自身中获得整全,而需要对外在的他者开放,并由之而产生责任之类的束缚。施蒂纳赞赏一个极端的案例:一个受伤的俄国军官的寡妇勒死自己的孩子,然后平静死去。(43)[德]施蒂纳:《唯一者及其所有物》,第357页。她勒死自己的孩子只是为了自己平静死去,在这里,对自我的掌控超过了母亲对孩子的爱和责任。爱一直是施蒂纳着力批判的对象,费尔巴哈以及所有人道主义者所构建的乃是充满了理性、友爱、谦卑的“神-人”(God-Man),对施蒂纳来说,这是上帝形象的变形,是在平等、同情、道德的名义下个体的自我阉割,让充满差异的经验的个体变成“非人”(Un-Man)。但麻烦的是,无爱的利己主义者同盟也不能摆脱对个体的阉割。当本能也被当作压抑自我的敌人,这何尝不是在制造新的“非人”?

五、无政府主义策略:从革命到“暴动”
严格来说,作为先验论无政府主义者的施蒂纳并没有什么行动“策略”,他甚至连行动的热情都没有:当巴枯宁这些无政府主义者和马克思、鲍威尔这些青年黑格尔派热烈投身于1848年革命时,施蒂纳正在勉力经营他惨淡的牛奶生意。然而,从其自身逻辑来看,对革命风云无动于衷,正是施蒂纳无政府主义“策略”的表现。

施蒂纳反“革命”而取“暴动”(Empörung),革命与暴动的区别在于:

革命是诸状况、现存条件或状况的变革,是国家或社会的变革,因此它是政治的或社会的行为。作为不可避免的结果,暴动虽然是诸状况的改变,但它不是从这种改变,而是从人们对自身的不满出发的。暴动不是武装的反抗,而是个人的反抗,是毫不顾及由此产生怎样的安排的一种奋起。革命的目的是建立新的安排,暴动的目的则是使我们不再受别人的安排,而由我们自己安排自己,并且对“制度”不抱任何奢望。……革命命令建立制度,而暴动则要求奋起或起事。革命的首脑们考虑选择怎样的宪法的问题。……暴动者则致力于不受宪法的束缚。(44)[德]施蒂纳:《唯一者及其所有物》,第355-356页。

这一大段论述的要义是,革命是建制的,暴动是反建制的。革命是对外部环境的不满,是基于革命者认为自己处在不公正的、被扭曲的环境中,从而要求扭转这种秩序。革命是有计划有纲领的,革命反对某种特定的现存制度,而非反对一切现存制度,革命废除某个特权者,而不是废除一切权力。正如阿伦特指明的,革命是一种“复辟”,是恢复“预先规定的秩序”。(45)[德]阿伦特:《论革命》,陈周旺译,译林出版社2007年版,第32页。但利己主义者从根本上拒斥秩序,只要存在安排、制度、体系,就势必迫使个人服从,也就必然是不正当的。施蒂纳要求“暴动”,但从不关心罢工或起义,因为只要是集体行动,就会有目标、有组织、有纪律、有狂热,这每一样都意味着自我的贬黜和献祭。当其时,魏特林的基督教武装斗争学说和蒲鲁东无政府主义改良方案在工人运动中都很有市场,但施蒂纳将两者看作一丘之貉,尽管那两种理论看起来都是对现状的破坏,可同时又陷入了新的“中迷”,都试图将某种先验的信念作为引导人们的“应当”,一言以蔽之,它们仍是“圣物”的化身。

与革命不同,暴动从对自身的不满出发。暴动是个人性的,它不听从任何他人的号召,也不依赖任何理念对我的鼓动。暴动的关键在于自我奋起,在于反抗,却并不追问反抗为了什么。在唯一者这里,反抗即是自由,反抗即是存在,它暗示了,作为主体的自我是赤裸的,是一个空场,是一种有待创造、有待自己而非他者去定义的根本的虚无。暴动是对意识形态加诸自我之上的塑造的清空,也是为我的自我生成奠基。暴动论与施蒂纳所谓的“创造性的无”遥相呼应,他强调真正自由的唯一者必须回到创造性的无之中,又从这创造性的无中诞生,如其所说:“我每一时刻均在首先确立和创造着自己……我集创作者和被造者于一身”(46)[德]施蒂纳:《唯一者及其所有物》,第166页。。在这里,唯一者的主体性变成了生成性,唯一者不是一个确定身份,而是一个绵延的、持续的、不断被定义又不断生成的过程。

在施蒂纳充斥修辞的语境里,暴动的哲学意味远甚于政治意味。如果有某些以破坏为己任的恐怖分子试图在施蒂纳这里寻找理论支撑的话,施蒂纳是无法为其背书的,因为施蒂纳要破坏的是意识中的幽灵,而非地铁站或行政大楼。恐怖主义者试图在别人的畏惧中获得承认,可对施蒂纳来说,被承认压根不重要,为承认而斗争本身就是自我主权的丧失。就政治哲学而言,暴动论确实映照出自由主义以及流俗的反资本主义革命者们的致命缺陷,他们以形式化的权利和制度规定了自由,并衍生出一系列本身就并不公正的普遍规范和期望。当自由主义之自由以中立性的外衣遮掩其规训和统治本质时,唯一者用暴动恢复主体自我构建的权力。会有正统派指责,愤世嫉俗的暴动者在以勇敢的名义逃避责任。从施蒂纳的逻辑看,他反倒是想重建责任,一种更高的责任,去除了他者强加的、实现了主体对自身的责任。但这项工作是否如其所愿,则值得怀疑。

六、简评:施蒂纳的启示与限度
纵观施蒂纳无政府主义思想的诸方面,作为无政府主义导师的他其实在无政府主义谱系中十分尴尬,他和左中右各派都存在重大的隔阂。左翼无政府主义支持集体主义、积极参与社会运动,乐于自我牺牲,甚至信奉密谋和暴力,而施蒂纳对任何集体主义都很警惕,更不可能牺牲自我;中间派无政府主义者以平等为主要诉求:经济平等、社会平等、种族平等、性别平等、代际平等等,而施蒂纳反对平等,认为权力才是权利的基础;右翼无政府主义要求始终坚守契约论传统,要求国家最小化,要求以社会组织取代国家大部分职能,而施蒂纳会说社会是国家的变形和延续。这些差异表明,我们难以把他那些石破天惊或骇人听闻的言论直接落实到经验层面,像以赛亚·柏林那样宣判其为“病理学现象”(47)[英]以赛亚·柏林:《卡尔·马克思:生平与环境》,李寅译,译林出版社2018年版,第162页。无疑是草率的。不能因为无政府主义的坏名声,就把施蒂纳简化成可笑的姿态,然后宣称它荒谬、邪恶甚至恐怖,相反,我们需要透过他那些乖张、粗鄙而又贯彻着观念论逻辑的表达,仔细审查他的启示与限度。

从启示性上看:其一,施蒂纳突破了自由主义对财产和自由的理解,客观上开启了拜物教批判。施蒂纳大谈“财产”,却从没有在政治经济学的意义上使用它。财产概念是自由主义的基点,霍布斯、洛克、斯密等巨匠都是从私有财产之保护出发建立国家,他们并不考虑,在国家之外,在前国家的“自然状态”中财产以及财产权如何可能。但施蒂纳所谓“财产”,重点不是占有物质,而是占有自我,争夺财产权的要害不是某物归我所有,而是自我归我所有。一旦两者发生冲突,那么物权必须让位于“我权”。这是施蒂纳和那些拜物、拜金的资产阶级的根本区别,后者因为占有了物而丧失了自我。这也是施蒂纳的无政府主义与蒲鲁东互助论及自由放任主义的分野,他们虽然都有无政府的倾向,都拒斥政府的安排,却迷信市场,迷信自由的物质交换能给予人类最好的秩序,从根本上说,是在享乐主义、消费主义的逻辑中坚持一个被物化的人。

其二,施蒂纳敏锐洞察到了启蒙的自悖反,将自由主义批判深入到意识形态维度。施蒂纳表明,启蒙正在从解放走向压迫,其根本在于人道主义和理性主义的本身就隐含着极权机制,它没有杀死上帝,而只是将上帝变成了由启蒙理性规定的抽象“人”,那些不符合启蒙理想的个体则不得不接受被边缘化、被排除以及被改造。施蒂纳很早就发现了那些后来由福柯不断挖掘的主题:真理其实是权力问题,疗治是惩罚的另一种表达。现代政治最大的功绩是将“神权”还于“人权”,但施蒂纳成功证明,上帝依然活在世俗之中。自由主义或民主虽以多元和宽容为旗帜,但它其实敌视差异,如同上帝宣称不服从者为撒旦一样,自由主义将差异者宣判为“非人”。神学的逻辑还在秘密操纵着世俗的民主政治,卡尔·施密特说出了施蒂纳的发现:“现代国家理论的所有重要概念都是世俗化了的神学概念。”(48)[德]卡尔·施密特:《政治的概念》,刘宗坤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24页。要想驱除神学的幽灵并不容易,施蒂纳批判了费尔巴哈、鲍威尔、蒲鲁东等人,指出这些当时最进步的革命者依然是“虔诚的信神者”。施蒂纳要用他最极端的无政府主义挑战最强悍的统治者,那个盘桓在我们的意识中的“圣物”,而这场驱魔(也可说是“驱神”)的战斗其实是一场自我搏斗。福柯的话能很好地解释了施蒂纳,他说反法西斯主义最紧要的敌人是“存在于我们头脑中,存在于我们日常生活的行为中的法西斯主义。这种法西斯主义导致我们去热爱权力,渴望获得正宰制和剥削我们的东西”(49)[法]福柯:《福柯文选I:声明狼藉的生活》,汪民安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219页。。

如果说上述施蒂纳的贡献还是有待挖掘和值得商榷的,那么施蒂纳的限度和危害则是显而易见,且必须予以严厉回击的。我们可以看到,在三个基础问题上,施蒂纳的回答都是失败的。

其一,“我”是谁?施蒂纳无政府主义最大的特点就是个人主义和先验主义,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唯一者,也即自我。马克思和其他的研究者都已发现,施蒂纳从“人”到“我”的叙事逻辑正是精神现象学里思想发展演进逻辑的文学表达,唯一者所展现的就是思想达至绝对知识阶段后的形象。观念论的内涵决定了施蒂纳清除“幽灵”“怪影”的工作无法彻底,如果说人道主义的“人”是观念的,那他利己主义的“我”同样是观念的。用马克思的话来讲,施蒂纳找不到真正“现实的个人”:“它把宗教的人假设为全部历史起点的原人,它在自己的想象中用宗教的幻想生产代替生活资料和生活本身的现实生产。”(50)《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546页。施蒂纳要从集体中拯救个人,从观念普遍性中拯救个性,马克思则指出,决定个人之个性的是分工和阶级地位。分工和阶级都是社会生活的结果,个性的内涵只能在社会中、在集体性的人类劳动中来理解,权力或施蒂纳所谓的“所有物”其实是一种被界定的社会能力,它只有在社会所确定的条件内并通过社会所提供的手段才能获得。当权力和权利变成无历史的,它也就无法被社会历史的发展所扩展。在社会或集体之外来谈论个人主义是空洞的,个人与社会其实是同一个东西。个性只能在社会生产中得到培养,这是人类历史的客观结果,也是资本主义大生产的社会机制所决定的,政治经济学的训练帮助马克思更早意识到了这一点,而这是施蒂纳所欠缺的眼界。当施蒂纳相信原子式个人可以也应当是自足的时候,这位市民社会的极端反对派确实如马克思所批评的那样,成了一位小资产阶级理论家。

其二,“我的”敌人是谁?当施蒂纳的同代人在激烈批判普鲁士专制国家的时候,他在批判一切国家,当其他人在分析权力的外在表现时,他在剖析权力的意识结构。他理论的最大贡献也是最大的短板。施蒂纳认为,妨碍自我的两个主要敌人是国家和观念。可这二者都是社会关系的投影和折射。施蒂纳错判了真正的对手,勇敢的骑士倾尽全力却在和影子作战。就国家而论,施蒂纳和小资产阶级一样,把饥饿、贫困、压抑的责任归于国家,他承认了霍布斯给出的前设:国家拥有对个人的绝对统治权。但是,国家的统治不是天然的,而是社会异化所催生的。马克思表明,国家的膨胀起源于对特殊利益而非公共利益的保护,只要特殊利益和普遍利益的矛盾存在,国家就必然存在,只要不公正的社会关系存在,国家就无法消除。国家由社会状况所决定,要化解国家对自我的宰制,不是让个人高于国家,究其根本,是调整个人身上扭曲的社会关系。就观念而论,施蒂纳把自我与社会之间客观的撕裂关系变成了自我与其观念之间的内部紧张,以至于得出了结论:如果观念中的服从停止了,那么统治就没有了。施蒂纳激进的无政府主义竟然变成了消极的逃避主义:享受于头脑风暴中的惊涛骇浪,却对现实的革命运动漠不关心。在《神圣家族》中马克思批评鲍威尔:“现实的、客观的、在我身外存在着的链条变成纯观念的、纯主观的、只在我身内存在着的链条,因而也就把一切外部的感性的斗争都变成了纯思想的斗争。”(51)《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288页。这个批判完全适用于施蒂纳。思想的解放解不开现实的锁链,而现实的解放在于不断改变和拓展的思想由之产生的客观环境。可惜施蒂纳读不到《德意志意识形态》,不然他一定会对马克思那个著名的笑话所触动:一个好汉以为抛弃了重力思想就可以避免溺死。(52)参见《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510页。

其三,“我们”如何可能?与其他无政府主义方案由于流于乌托邦而难逃失败命运相比,施蒂纳连一个供操作的方案都没有。他的利己主义者联盟说到底只是一个抽象的交往原则,至于这个原则如何实施,实施起来会面临什么样的弊端,他根本没有考虑。利己主义者同盟没有法律,没有道德,施蒂纳始终将个人自由和义务约束对立起来,当所有的契约和认同都被认为是非法的,所有协作、团结、组织化的行动就算不是完全不可能,也是极为低效和有限的——毕竟利己主义者可以允许利用组织,但这种组织肯定是脆弱和松散的。当施蒂纳把“我的”自由推到极致的时候,也将“我们”压缩到了最低限度,使得我的自由在客观性上变得极为有限。马克思和韦伯这些深刻的资本主义社会的观察家都已看到,现代社会的发展是依靠广泛、精密的组织化、官僚化来推进的。最擅长合作的人往往拥有最强的生存能力,可以想见,厌恶组织化的利己主义者无法建立起现代工业和商业,以权力为诉求的利己主义者的权力大概只能停留在鲁滨逊般的低层次上。打碎旧的国家机器是施蒂纳和马克思主义者的共同目标,但以无组织还是新组织取而代之则是二者的根本区别。激进拒斥的立场表明施蒂纳没有能力进入具体的科学来分析和调整社会关系,他揭开自由主义背后的统治真相,但利己主义者同盟的无组织化没有改变这种统治状况,反而以“权力”“利用”之辞把被遮蔽的强权原则变成人唯一遵循的交往可能。克拉克说:“社会无政府主义者会发现,利己主义者每天都在重复着那些无政府分子向社会机构所谴责的罪恶。”(53)John Clark, Max Stirner’s Egoism, Freedom Press, 1976, p.94.看来,施蒂纳和他的敌人并不敌对。列宁对无政府主义的批判完全适用于施蒂纳:“对于是否需要打碎旧的国家机器以及用什么东西来代替这两个具体政治问题,无政府主义者连一个比较接近真理的答案都没有提出过。”(54)《列宁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205页。

An Analysis of Max Stirner’s Anarchism
Lin Zhao

Abstract: Max Stirner is famous as an originator of modern anarchism, but the connotation of his anarchism has not been analyzed in detail. As a transcendental anarchist, he is distinctive from the class anarchism. It is possible to explain his anarchism in its negativity, positivity and tactics. He criticizes liberalism for infringing individual personality with absolute and abstract universal concept. He denounces that liberalism is a transformation of monarchy and political theology. He demands to replace state with the union of egoists, which is based on utilization relationship. He calls for rebel, not revolution, because the latter ends in order and the former suggests that the subject is a continuous procession never ending up. Throughout Stirner’s anarchism, he initiates the criticism of capitalist fetishism and liberal ideology, and provides important resources for the contemporary social criticism. Nevertheless, he does not find the realistic individual, and mistakes the concept rather than the realistic social relations as the restriction of the individual. His union of egoists is just a duplication of civil society. The limitation and harmfulness of Max Stiner’s anarchism is adequately revealed in Karl Marx’s criticism on him.

Keywords: Max Stirner ;Anarchism;Egoism;Criticism of Liberalism;Subj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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