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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阐释的背面:中国古代咏史诗的“翻案”现象

历史阐释的背面:中国古代咏史诗的“翻案”现象
马 昕

摘 要:与史书的原始记载与评价所代表的历史阐释传统相比,中国古代咏史诗更具有私人性与灵活性的特点,也更容易在评价立场上做到翻新出奇,形成“翻案”的写作传统。咏史诗翻案现象的集中出现始于中晚唐时期,与当时思想界的异动存在主要的关联。针对原始文献,即史书中的原始评价与早期经典咏史诗作,后代诗人通过多种办法实现思维翻案,主要包括:跳出原始文献的预设前提;突破原始文献的价值选择;跨越原始文献的史实联想;绕开原始文献的虚构想象;依据原始文献的合理推测。但是,咏史诗中的翻案观点也暗藏着思维套路与逻辑漏洞两重风险,体现了文学思维与实证思维之间的紧张关系。

关键词:历史阐释; 咏史诗; 翻案; 思维方法

中国古代史学有着悠久的历史阐释传统。古人对历史人物与事件进行阐释与评价,可以借由史评专书、史论文章等多种形式,但能够成为社会主流意见的形式主要还是史书中的原始记载与早期论赞。史家在编纂史书的过程中,借助体系性的笔法与义例,对材料有倾向性的剪裁与选取,以及书中所附载的论赞评语,来承载其评价意见。这些意见,多数有着务实的政治目的,传达了具有正统色彩的主流价值观,其中一部分还代表着官方意志。它们通常以中正平和为基本取向,因此在根本的价值立场上难以翻新出奇,使历史评价与阐释逐渐陷入固定僵化、陈陈相因的泥淖。而文人所作的咏史诗却能突破以上藩篱,因其私人性与灵活性的特点而获得广阔的历史阐释空间,产生了很多具有翻案特质的作品。如果我们将史书中的正统观念视作历史阐释的正面,那么咏史诗中的“翻案”现象则可称为历史阐释的背面。史书中的原始记载与早期论赞往往建构起了历史阐释的传统见解,形成一个个“案”;而咏史诗的翻案构思则会将这些见解翻转过来,也就是“翻案”。这不仅是一种史学阐释的独特形态,也是一种值得古代文学研究者特别予以关注的文学现象。

一、咏史诗“翻案”现象的思想根源
翻案写法与咏史诗的写作传统并非同时产生,二者之间存在着数百年的时间差。中国最早的咏史诗出于班固之手,其《咏史》一诗以赋笔直书的方式铺叙缇萦救父之始末,开创了咏史诗的“纪事传统”。西晋的左思和东晋的陶渊明,创作出一系列独具个人色彩的咏史之作,在史事中包裹诗人的情感,借古人情状浇今人块垒,由此开创了咏史诗的“抒情传统”。“纪事”与“抒情”两大写作传统发展到唐代,皆走向高峰,但同时也面临困境。纪事类咏史诗发扬了赋体的风格,但过度依附于史书,少有诗人独特的创造;而抒情类咏史诗往往别含寄托,发扬了比兴体的长处,却总不能脱离世变之叹、兴衰之感这类刻板固定的情感主旨,造成千篇一律的结果。以上两类作品共同的困境都是缺少创新。而到中晚唐,诗歌创作的议论风气兴盛起来,诗开始融入更多的知识和理趣。与此同时,咏史诗的议论色彩也得以加强,诗人们开始乐于在咏史诗中发表对历史的看法,形成了咏史诗的“议论传统”。中晚唐时期的咏史诗除了多掺议论之外,其议论中还多有翻案之见。白居易、刘禹锡、杜牧、李商隐、罗隐、陆龟蒙、皮日休等诗人在这方面的表现尤其突出,形成了咏史翻案现象的第一次高潮。

人们在讨论中晚唐咏史诗这一做法转向的时候,往往将其归入唐宋诗歌转型的洪流之中,当作“以议论为诗”在中晚唐呈现出萌芽状态的又一例证。但历史题材是一个非常特殊的领域,它与纪游、宴饮、送别、边塞、题画等诸多题材的显著区别之一,就是它直接关乎“思想”。可以说,对历史的反思与“以议论为诗”是天然的盟友,在历史题材中掺入思想表达是一件无比正常的事情。我们要考虑的,应该是中晚唐咏史诗所掺入的议论往往是带有颠覆性的,甚至对主流历史认知有所违背。而作为“以议论为诗”的典范形态,宋诗议论的基调仍是刚健中正、质朴务实并且符合主流的儒家价值观。例如,王安石在《明妃曲二首》中提出了极具颠覆性的看法,对儒家所提倡的华夷之辨、君臣之义思想构成挑战;而欧阳修的《再和明妃曲》虽然也很具有批判性,却只批评君主不能识别贤才,与儒家尚贤思想如出一辙。在当时,欧诗得到一致的赞誉,王诗却遭到一边倒的唾弃,① 张劲松:《宋代咏史怀古诗词传释研究——话语还原与传播细流考察》,贵阳:贵州大学出版社,2015年,第242—267页。可见翻案构思未必就是“以议论为诗”的主流,它应是中晚唐社会土壤中开出的一朵奇葩。我们更进一步认为,咏史翻案在中晚唐的集中出现,应首先归因于思想领域的解放。

首先,唐代并不是一个儒学昌明的时代,“从盛唐时代以来,知识与思想世界处在普遍的平庸中,思想世界的权威失坠、边界模糊的状况早已经出现”,② 葛兆光:《中国思想史》中册,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3年,第107页。这导致唐人的思想世界带有浓重的实用主义色彩,对经典与权威的质疑成为平常之事。例如中唐以来《春秋》学出现了以啖助、赵匡、陆淳等人为代表的疑经辨伪之风,元结甚至在《问进士》的五题中直接问出“三礼何篇可删”“三传何者可废”这样的问题,这类对儒家经典的质疑与反叛意味着正统政治伦理的失坠,就必然为一些思想的异动保留发展的空间。例如皮日休在《汴河怀古》中称赞隋炀帝修筑大运河具有积极的社会意义,“至今千里赖通波”,③ 陆龟蒙、皮日休、聂夷中、杜荀鹤:《陆龟蒙·皮日休诗全集》,海口:海南出版社,1992年,第149页。显然与儒家正统学者对隋炀帝骄奢淫逸的批判相异,这完全是从功利的角度,以一种实用主义的论调来评价开凿大运河的是非利弊。

其次,中晚唐士人普遍面临着理想失坠的尴尬处境,文人风气开始从豪迈刚健向狂狷放诞的方向转变。很多著名诗人都有性格放肆的一面,而这与他们在咏史诗中表现出来的翻案倾向是一致的。例如刘禹锡、李商隐、温庭筠、杜牧、罗隐、陆龟蒙、皮日休等人的性格气质中都有孤傲、谐谑或放荡的成分,而他们也恰恰是咏史翻案写法的代表人物。其中等而上者,借古人古事发泄自我悲愤,对古代的英雄事业与忠贞志节提出怀疑,代表了中晚唐知识分子普遍洋溢的磊落不平之气。如温庭筠《苏武庙》尾联云“茂陵不见封侯印,空向秋波哭逝川”,④ 刘学锴:《温庭筠全集校注》第2册,太原:三晋出版社,2016年,第400页。全诗寄托都在于此,纪昀却批评其“结少意致”,⑤ 陈伯海主编:《唐诗汇评》(增订本)第6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年,第3994页。显然对温庭筠这种消极的情绪并不赞赏。至于等而下者,甚至将咏史诗写出低俗香艳的格调,例如李商隐的《北齐二首》(其一)有“小怜玉体横陈夜,已报周师入晋阳”之句,朱彝尊评曰“故用极亵昵字”。⑥ 陈伯海主编:《唐诗汇评》(增订本)第5册,第3653页。又如杜牧《赤壁》诗云“东风不与周郎便,铜雀春深锁二乔”,评论赤壁之战,却只关心美女的命运,宋人许彦周批评道:“社稷存亡、生灵涂炭都不问,只恐捉了二乔,可见措大不识好恶。”⑦ 陈伯海主编:《唐诗汇评》(增订本)第5册,第3569页。清人沈德潜也批评此诗“近轻薄少年语”。⑧ 沈德潜:《唐诗别裁集》卷二〇,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274页。皮日休《馆娃宫怀古五绝》(其一)有“越王大有堪羞处,只把西施赚得吴”① 陆龟蒙、皮日休、聂夷中、杜荀鹤:《陆龟蒙·皮日休诗全集》,第146页。之句,大致也属这一路。

再次,中晚唐社会危机丛生,道德秩序崩塌,稍有正义感的文人都会对朝政弊端或道德堕落加以批评,借古讽今自然在所难免。因对现实有过于极端的愤怒,形之于诗,则往往贯穿着同样极端化的思维习惯。例如杜牧《题桃花夫人庙》云“至竟息亡缘底事,可怜金谷坠楼人”,② 杜牧:《樊川文集》卷四,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第70页。将息夫人的偷生与绿珠的殉节相比较,破除了前人对息夫人女节的推崇。杜牧的翻案,实质就是极大地提高道德标准,要求息夫人殉节,实在是过于极端的见解。生性风流放荡的杜牧持有这番见解,并不同于宋代以降理学庸俗化之后的女德规诫,而是有感于当时道德的极端败坏,遂提出这种极端化的批评。

如果说功利思想与理想失坠相当于中晚唐文人价值世界中“极右”的一面,那么极端化的道德批评则相当于“极左”的一面。这些看似悖反的思想倾向同时作用于同一批诗人的身上,未必是一件不可思议的事情。在那样一个充斥着社会危机和思想异动的极端化的时代,文人的心中也会充满着相互矛盾的极端化思想,而这些都是翻案作为一种历史阐释习惯的社会根基与思想源泉。

若将中晚唐的情况比附于中国历史上的其他时段,那么最合适的对象莫过于近代,这也是咏史诗翻案现象的第二次高潮。在近代,随着乾嘉考据学的衰落,今文经学和西方新学相继成为时代主潮,而这两者作为传统儒学裂变之后的替代物,都多多少少带有功利实用的色彩,与中晚唐的实用思想与理想失坠有近似之处。思想的异动必定促使人们对历史中的是非利弊展开重新的反省,甚至出现根本性的逆转。例如于右任《汉武帝陵》诗云“百家罢后无奇士,永为神州种祸胎”,③ 于右任著,刘永平编:《于右任诗集》,北京:团结出版社,1996年,第16页。感叹罢黜百家的政策对士人思想的压制作用,他自己便有志于成为一个冲决这思想牢笼的“奇士”。而所谓“奇士”,就包含了狂狷激烈的极端化性格。此诗作于1902年,当时的于右任只有24岁。在两年前的八国联军侵华战争爆发后,慈禧太后和光绪皇帝出逃西行,驾临西安。于右任当时正在西安读书,他怀着对清朝统治者的满腔怒火,产生了行刺慈禧太后的想法,终被朋友拦下。④ 陈墨石编著:《于右任年谱》,银川:宁夏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10—11页。于右任激烈的言行、极端化的思想和这首极具翻案气质的咏史诗,形成了一种颇具意味的对应关系。

中晚唐与近代,恰好是古代咏史诗翻案写作的一首一尾。我们用思想领域的异动与解放来解释文学作品中的思维现象,肯定不能覆盖到所有的作品,也不能具体而精准地解释每一个诗人的情况。在极端化的时代里,未必没有温和中正的诗人;反之,在并不算极端化的时代里,也会有一些狂狷之士。但是,一个时代思想格局的整体变迁确乎能影响到最多数的社会成员,因此能为同类作品的集中出现寻求某种解释。我们才敢于断言:咏史翻案现象的集中出现主要与思想领域的异动有关。

思想的异动集中地体现在一个“翻”字上,即对长期居于主流地位的传统价值观进行颠覆,对符合传统价值观的历史认知与评价进行翻转,而其所颠覆与翻转的具体对象则是历代传袭下来的一些“案”。“案”,或称“公案”,原意是官府处理的案牍,后专指疑难案件。在唐代,禅宗在中国佛教众多流派中脱颖而出,它虽然主张“不落文字”,却非常注重总结历代禅宗祖师的言行和内省经验,并将其记载在各种佛教语录当中。一些著名的难题和案例就演化成为后人聚讼不休的“公案”。佛教遂以“公案”一词来表达针对某一焦点问题所展开的反复辩论。而咏史诗中也存在着一些值得反复辩论的话题。这些热点话题实际上就是一种“案”,“因其最早提出或阐述话语的新颖独特性而常引发学者纷争,遂不断成为文士学者多方讨论和试图破解谜团的阐释话题”。⑤ 张劲松:《宋代咏史怀古诗词传释研究——话语还原与传播细流考察》,第55页。例如宋人董弅编纂《严陵集》,收录东晋以来数百首以严子陵为主题的咏史诗。为一个题材编纂一部专集,说明严子陵已经成为咏史题材中的一个重要公案。诗人们围绕这些咏史公案,不断推陈出新,表达具有创新性甚至颠覆性特征的观点,就可称作“翻案”。

古人以“翻案”二字论诗法,始于南宋的吴沆和杨万里,却与我们所说的咏史翻案现象并非同一概念,这里须作辨析,以免出现概念上的混淆。吴沆《环溪诗话》云:

“有令可干难闭户,无人堪访懒移舟”,上句是袁安雪中闭户不干人之事,下句是王子猷雪夜行舟访戴兴尽而返事,两句皆翻案。又如刘改之诗:“功名有分平吴易,贫贱无交访戴难。”上句是裴度雪夜平吴之事,下句即访戴之事。上句是得时事,下句是失时事。上句事虽难也易,下句事虽易也难,以俗为雅,又是倒翻公案,尤为高妙。① 吴沆:《环溪诗话》卷下,见《丛书集成初编》第2548册,北京:商务印书馆,1939年,第27—28页。

杨万里《诚斋诗话》云:

诗家用古人语,而不用其意,最为妙法。如山谷《猩猩毛笔》是也。猩猩喜着屐,故用阮孚事。其毛作笔,用之钞书,故用惠施事。二事皆借人事以咏物,初非猩猩毛笔事也。《左传》云:“深山大泽,实生龙蛇。”而山谷《中秋月》诗云:“寒藤老木被光景,深山大泽皆龙蛇。”《周礼·考工记》云:“车人盖圜以象天,轸方以象地。”而山谷云:“丈夫要宏毅,天地为盖轸。”《孟子》云:“《武成》取二三策。”而山谷称东坡云:“平生五车书,未吐二三策。”孔子老子相见倾盖,邹阳云:“倾盖如故。”孙侔与东坡不相识,乃以诗寄坡,坡和云:“与君盖亦不须倾。”刘宽责吏,以蒲为鞭,宽厚至矣。东坡诗云:“有鞭不使安用蒲。”老杜有诗云:“忽忆往时秋井塌,古人白骨生青苔,如何不饮令心哀。”东坡则云:“何须更待秋井塌,见人白骨方衔杯。”此皆翻案法也。② 杨万里:《诚斋诗话》,见丁福保辑:《历代诗话续编》上册,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第141页。

从以上两段来看,吴沆和杨万里所称的“倒翻公案”或“翻案法”,是将前人典故加以反向化用,属“点铁成金”之法,我们姑且称之为“用典翻案”。二人所举诗例中,没有一首属于咏史诗,但它们所翻用的典故却多涉及史事。这类翻案并非对历史事件做出新的评价,而是将古人之事与诗人自身之事相比较,构建出富含趣味的反差效应。例如孔子和老子相见倾盖,一见如故;苏轼则说他与孙侔虽不得谋面却也可神交,因此“与君盖亦不须倾”。苏轼事实上并未就孔子、老子之事提出新的见解,而只是将其与自身生活中的所遇所感实现一种有趣的对照而已。这类翻案最终的落脚点在于诗人自身的生活与情感,其目的是抒情而非议论,其本质是文学性的而非思想性的。我们所讨论的咏史翻案并不是这样。

虽然我们也不能排除有个别以议论为其表而实则深含寄托的作品,但从大体来看,咏史翻案诗作的目的主要是议论史事,其本质主要是思想性的而非文学性的。换句话说,创作这类翻案诗的时候,新锐而惊警的议论才是重中之重,对诗歌意境之美的追求则退居其次,甚至经常为求得思想上的创变,而对文学上的追求有所牺牲。在古人对咏史翻案之作的评论中,持赞成意见者,多是关注其思想层面上的新奇。例如清人吴景旭认为杜牧的《四皓庙》和《题乌江亭》二诗“俱用翻案法,跌入一层,正意益醒”,《苕溪渔隐丛话》批评这几首诗“好异而叛于理”,吴景旭却不以为然。③ 吴景旭:《历代诗话》卷五二,北京:中华书局,1958年,第750页。这里所谓的“意”和“理”,都是指咏史翻案诗的思想内涵。持反对意见者,则多是关注其文学层面上的浅露。例如清人吴乔曾专论咏史诗,指出:“诗贵有含蓄不尽之意,尤以不著意见、声色、故事、议论者为最上。”在他看来,咏史诗著议论就已落入二流,而这类诗又可分为“著议论而不大露圭角者”和“露圭角者”,④ 吴乔:《围炉诗话》卷一,见郭绍虞编选,富寿荪校点:《清诗话续编》第1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第476—477页。从其所举诗例来看,后者就是指翻案之作。吴乔对咏史翻案诗的反对,主要是因为它们缺乏含蓄之美,这主要是从文学角度来考虑的。类似的批评材料还有很多,本文就不赘举了。这一批评现象也从侧面说明:咏史翻案现象的发生与发展,都有其深刻的思想根源。

二、咏史诗“翻案”现象的思维方法
咏史翻案的“案”包括两个层次:其一是史书中的原始记载,通常还会在其叙事中蕴含着史家对历史事件的原始阐释;其二则是历代诗人在此公案中所留下的经典作品,它们往往与史书中的观点立场相呼应。而后人所作的翻案便是对史书叙事所作的重新阐释,以及对前人经典观点所作的反思与攻驳。

例如,若诗人围绕项羽乌江自刎这一主题创作咏史诗,并意图翻案,那么其颠覆的对象首先就是《史记·项羽本纪》中的原始记载,以及司马迁在其叙事中所暗示的或在其论赞中所明示的评价立场。《项羽本纪》记到这一段时,借项羽对乌江亭长的答语,表达了项羽羞于渡江的态度及理由,并且将项羽死前的困兽之斗写得充满英雄气概。受此叙事笔调的诱导,读史者会对项羽不渡乌江的行为达成认可,至少也会有一分悲慨之情。因此,唐人于季子《咏项羽》诗云:“空歌拔山力,羞作渡江人。”① 中华书局编辑部点校:《全唐诗》(增订本)卷八〇,北京:中华书局,1999年,第870页。孟郊也有诗云:“新悲徒自起,旧恨空浮江。”② 孟郊著,韩泉欣校注:《孟郊集校注》下册,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2012年,第395页。而杜牧的《题乌江亭》却一翻前案,认为“包羞忍耻是男儿”“卷土重来未可知”,③ 杜牧:《樊川文集》卷四,第72页。显然并不认可项羽最终的选择。从司马迁到孟郊,他们更多地沉浸在对英雄壮举的缅怀情绪里,而杜牧则回归理性的思考中。杜牧这首诗影响很大,其观点也逐渐为人们所接受,于是就成为了新的“案”。到宋代,王安石又作了一首《乌江亭》,诗云:“江东子弟今虽在,肯与君王卷土来?”④ 王安石著,秦克、巩军标点:《王安石全集》卷六七,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年,第518页。显然又将杜牧的作品视作其翻案的对象了。

而如果史书的原始记载过于简略,或者并没有传达出史家的态度或立场,那就只能靠前代诗人的经典作品来确立“案”的基本内涵了。例如,《汉书·元帝纪》和《匈奴传》中对昭君出塞作了极其简略的记载,对昭君形象毫无刻画之功,对昭君本人的遭遇也并未表现出或同情或敬佩或批判的立场。靠这零星的文字,根本无法建立起一个包含着丰富意蕴与讨论空间的公案。这就需要借助前代诗人所留下的一些经典作品,例如石崇的《王明君辞》、鲍照的《王明君》、陈后主的《昭君怨》、庾信的《昭君辞应诏》、李白的《王昭君》和杜甫的《咏怀古迹》(其三),“这些诗歌,所写内容,大体是昭君出塞道路风霜之苦,远嫁身世之悲,异地的乡国之思,当然也寄寓着对幽闭汉宫的怨恨”。⑤ 鲁歌选注:《历代歌咏昭君诗词选注》,武汉:长江文艺出版社,1982年,第11页。正如宋人费衮所说:“古今人作《明妃曲》多矣,皆道其思归之意。”⑥ 费衮:《梁溪漫志》卷七,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第80页。这些经典作品趋于雷同的主题情感,便构成了昭君公案的原始含义。宋人王安石作《明妃曲》二首,则一反前人奠定下来的悲怨情调,反而羡慕昭君能够“乐在相知”,⑦ 北京大学古文献研究所编:《全宋诗》第10册,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2年,第6503页。得到异族君主的眷顾。王诗的翻案对象并不是《汉书》的记载,而是石崇、鲍照等人的经典诗篇。

对于咏史公案原始文献的以上这两个类型,宋人已有清醒的认知。例如,南宋人费衮说:“诗人咏史最难,须要在作史者不到处别生眼目。”⑧ 费衮:《梁溪漫志》卷七,第75页。所谓“别生眼目”,就蕴含着翻新出奇的意思;而所谓“作史者”,便是指史书中的原始记载。费氏能认识到史书的作用,将史籍的记载与咏史诗创作联系起来,其实是十分难得的见识。因为,宋人在论及咏史诗翻案问题的时候,多数还是将前辈诗人的经典作品视作翻案的对象。例如范温称赞苏轼《和贫士诗》“工于命意,必超然独立于众人之上”;① 郭绍虞辑:《宋诗话辑佚》上册,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316页。严有翼称赞李商隐《贾生》诗将贾谊之事“反其意而用之”,“超越寻常拘挛之见,不规规然蹈袭前人陈迹”;② 胡仔纂集,廖德明校点:《苕溪渔隐丛话·后集》卷一九,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62年,第134页。陈岩肖称赞汪藻《桃源行》“思深语妙,又得诸人所未道者”;③ 陈岩肖:《庚溪诗话》卷下,见《丛书集成初编》第2552册,第14页。胡仔评价杜牧的咏史翻案诗“好异于人”,“反说其事”;④ 胡仔纂集,廖德明校点:《苕溪渔隐丛话·后集》卷一五,第108页。吴沆称赞王安石《明妃曲》“不随古人言语走”;⑤ 吴沆:《环溪诗话》卷下,见《丛书集成初编》第2548册,第28页。刘克庄称赞曾巩《明妃曲》为“诸家之所未发”,张耒《咏淮阴侯》为“前人所未发”,刘子翚《明妃出塞》“语意不与前人相犯”,朱翌《题元英旧隐》“语意甚新,不犯前人”;⑥ 刘克庄著,王秀梅点校:《后村诗话》前集卷二,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第35页;后集卷一,第53页;后集卷二,第69—70页;续集卷一,第84页。谢枋得说李商隐《过楚宫》的立意“前人未道破”。⑦ 阮元辑:《注解章泉涧泉二先生选唐诗》,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88年,第53页。以上这些评语中的“众人”“诸人”“诸家”因涉及多人,必定不局限于史家一人,肯定是指众多的前辈诗人;“前人”“古人”等语则是在作诗的语境内提出的,“语意相犯”“语意甚新”等表述也是就诗艺而言,因此不是指史家,而是指前代诗家。

如果我们要对咏史公案的原始文献进行更加准确的界定,就还必须体察古人作诗的一些基本情况。我们知道,古代很少有对咏史主题作分类汇编的诗歌总集,大型类书查阅起来也多有不便,因此古人作诗时恐怕很难去提前遍查资料,对前辈诗人的创作了如指掌后才去做创新性的表达。尤其是那些行旅途中登临古迹所写的咏史诗,也多有翻案之作(如杜牧《题乌江亭》),诗人在舟车劳顿之余并没有条件去查阅资料,便只能依据记忆中有限的资源来完成构思。因此,更有可能的情况是,诗人对史书中的原始记载与原始阐释提出翻案意见。即便他们心中有几首比较经典的前人诗歌当作“靶子”,也并不能涵盖前人作品的总体格局。所以我们经常看到,古人评价一首咏史翻案作品的创意多么新奇,但如果把这首诗放在该主题的完整序列中观察,其所谓的创意其实早已为前人所道尽。诗人们多数情况下是在针对史书中的同一个原始阐释,或少数几首经典作品中的基本观点,不断地进行翻案。

当我们试图去总结咏史翻案作品所运用的思维方法时,最好将以上所辨析的这两类原始文献视作突破口。据此,笔者将咏史翻案的思维方法归纳为以下五个方面:

(一)跳出原始文献的预设前提
史书中的原始文献首先表现为史家对历史人物生平与事件始末的“客观”记录,但这种记录往往因史家先入为主的情感与立场,而暗藏着某些诱导性,使读史者陷入到某种预设的前提之中。而一旦退回到问题的前提层面,对史书中看似不言自明的逻辑前提提出质疑,就可以实现翻案。

例如《史记·屈原贾生列传》就是贾谊事迹的原始记载,司马迁在其叙事中几次强调贾谊的才华与学识,包括吴廷尉因听闻贾谊怀有“秀才”而召其入于门下;贾谊入朝担任博士时,诸生皆“以为能”;多年后,文帝召贾谊入宣室问对,感叹“吾久不见贾生,自以为过之,今不及也”。⑧ 司马迁:《史记》卷八四《屈原贾生列传》,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2491、2492、2503页。司马迁本人并没有直接对贾谊的才学予以肯定,却借助吴廷尉、诸生和汉文帝的态度向读者暗示了这一点,使读史者将贾谊的才学视为理解其人生悲剧的基本前提,这就构成了一种相当牢固的思维定势。历代诗人对贾谊的歌咏始终不绝,诗人们多以抒情化的笔调,对其表达同情的态度,甚至从对贾谊的同情转而联想到自身,自怨自艾,自怜自惜。在抒情和自况之余,也有诗人展开议论,探讨贾谊人生悲剧的根源。从《史记》的原始记载来看,司马迁将此归因于周勃、灌婴等老臣的谗毁,这在后世几为定论。但若对文人弊病抱有足够清醒的自省自觉,就会产生截然不同的观点。北宋的王令和孔平仲将贾谊的悲剧归结到他自身的问题,质疑其是否真有才学。王令《读西汉》诗云:“汉得孤秦万弊时,当年丞相要无为。洛阳年少空流涕,谁谓书生果有知。”① 北京大学古文献研究所编:《全宋诗》第12册,第8179页。孔平仲《贾谊》诗云:“措置由来有后先,运行无迹盍观天。色黄数五疑非急,此事知君正少年。”② 孔文仲、孔武仲、孔平仲著,孙永远校点:《清江三孔集·孔平仲集》,济南:齐鲁书社,2002年,第420页。两位诗人认为,汉初承秦朝苛政之弊,当与民休息,行黄老无为之政。贾谊那一套“改正朔,易服色,法制度,定官名,兴礼乐”③ 司马迁:《史记》卷八四《屈原贾生列传》,第2492页。的政治主张根本就不适应当时的社会形势,属于书生大言,华而不实。因此,贾谊也谈不上真有才学。这就如釜底抽薪一般,将“怀才不遇”的“才”抽掉,因其无才,故而不遇,实现了颠覆性的翻案。

(二)突破原始文献的价值选择
曾有门生问朱熹如何读史,朱熹答道:“只是以自家义理断之。”④ 黎靖德编,王星贤点校:《朱子语类》卷一一,北京:中华书局,1988年,第197页。这句话揭示了史书原始文献背后的价值立场问题。我们知道,伦理的世界其实充斥着价值的混战。每个人立足于自己所坚持的价值观,就会得出完全不同的结论。对于咏史诗来讲也是如此,诗人基于不同的价值追求,对历史人物和事件的评价就有可能完全不同。史书往往或明或暗地潜藏着某种价值立场,若能就此提出疑问,选择与之相异的价值观,重新建构历史阐释,便能收获翻案的效果。

价值观问题分为浅与深两个层次。浅层指的是诗人评价历史的具体标准或参照系,它未必代表着诗人心中稳定而坚实的价值观底色,而只是诗人在做出具体评论时偶一为之的思维技巧。例如项羽和刘邦哪一位更显英雄气概,是历代诗人争论不休的问题。《史记》的原始记载对此莫衷一是,将二人都列入本纪,在史书体例上俨有并驾齐驱之意;而在两篇本纪的各自行文中,司马迁对二人英雄气概的刻画仅仅是各有侧重,写刘邦则突出长者之智,写项羽则突出霸王之勇,却无意决出雌雄。在相关主题的经典诗作中,最有代表性的应属李白的《登广武古战场怀古》,该诗将刘、项各自的雄姿都作了浓墨重彩的描绘。由于刘、项的气质都与儒家士人所希求的明君贤主有一定距离,因此李白将二人捆绑在一起,称“拨乱属豪圣,俗儒安可通”,⑤ 瞿蜕园、朱金城校注:《李白集校注》卷二一,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第1259页。让二人一同与俗儒观念相抗衡,却不打算在二人之间分出高下。到了明末,思想异动再一次成为时代主潮,诗人王象春作《书项王庙壁》一诗,末几句云:“垓下美人泣楚歌,定陶美人泣楚舞,真龙亦鼠虎亦鼠。”⑥ 沈德潜、周准编:《明诗别裁集》卷一〇,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112页。王象春既反对复古派,又不屑与公安派为同道,其为人“雅负性气,刚肠疾恶”,⑦ 钱谦益:《列朝诗集小传》丁集下,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第653页。作诗则主张“重开诗世界,一洗俗肝肠”,他将诗的境界分为禅、道、儒、侠四种,认为“禅为上,侠次之,道又次之,儒反居最下”,⑧ 公鼒:《浮来先生诗集》,见《四库禁毁书丛刊》集部第160册,北京:北京出版社,1997年,第504—505页。足见其思维富有奇谲古怪的色彩。钱谦益《列朝诗集》选其诗三首,其中《古意》《昭君》两首都属于咏史诗,且都具有翻案意味。可以说,翻案求变是王象春的一种思维习惯。他在评价刘邦、项羽时,将两位英雄一概否定,因为他们都不能保护自己爱的女子,所以都是鼠辈。有人以对社会造成的深远影响为标准,便会认为刘邦强于项羽;有人以个人的英雄魅力为尺度,便会认为项羽强于刘邦;但王象春却以爱情为标准,以对女子的态度来衡量一个男性的英雄气概,这一参照标准着实令人耳目一新。

当评判是非优劣的价值标准逐渐固化,形成更加坚实而稳定的观念底色时,价值选择便走向了深刻的层次。但这一层次的认知难以用个别的作品来论证,通常要放在群体性的创作行为或长时段的创作潮流当中来观察。我们以清代诗人对平原君杀姬的评价问题为例,来说明这一问题。战国时期平原君的一名侍妾,因嘲笑跛脚门客而被平原君杀害,借以邀买人心。这在《史记》中被司马迁视作“相倾以待士”① 司马迁:《史记》卷七六《平原君虞卿列传》,第2366页。的正面典型,唐代司马贞《史记索隐》也称赞平原君“笑姬从戮”的行为,带来了“义士增气”② 司马迁:《史记》卷七六《平原君虞卿列传》,第2376页。的正面效果。到了宋代,歌咏平原君的诗歌中也鲜少对此事展开反思。徐钧《史咏诗集》卷上有《平原君》一首,仍说“谢躄”之举是“礼意恭”。③ 北京大学古文献研究所编:《全宋诗》第68册,第42831页。元代杨维桢作《平原君》诗,以春秋时期齐国萧夫人笑郤克而招致五国大战之事,来比附平原君杀美人是值得的。④ 邹志方点校:《杨维桢诗集·铁崖乐府》卷一,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1994年,第13页。明初高启作《平原君》诗:“朝歌长夜馆娃春,总为妖姬戮谏臣。何事邯郸贵公子,能因躄者杀佳人。”⑤ 高启著,金檀辑注,徐澄宇、沈北宗校点:《高青丘集》卷一七,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第748页。高启以妲己、西施之事为比,对平原君杀美人之举表示赞许。明代中期的李贤有《平原君》诗,仍在称许平原君“好士能诛笑躄人”。⑥ 李贤:《古穰集》卷二二,见《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244册,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721页。但到清代女性诗人笔下,这一历史事件终于得到了反思。吴绡《怀古》(其一)云:“不知宾客成何事,枉向楼前斩美人。”⑦ 李雷主编:《清代闺阁诗集萃编》第1册,北京:中华书局,2015年,第196页。钱惠尊《平原君传书后》云:“美人一笑何大罪,特借卿头为士贿。”⑧ 胡晓明、彭国忠主编:《江南女性别集·二编》上册,合肥:黄山书社,2010年,第290页。刘萌《读史有感平原君为门下客杀美人事漫成》(其一)云:“闻道花残缘一笑,倘真国士定寒心。”⑨ 胡晓明、彭国忠主编:《江南女性别集·初编》下册,合肥:黄山书社,2008年,第841页。江淑则《平原君》云:“脱颖究惭真士相,沽名轻斩美人头。”⑩胡晓明、彭国忠主编:《江南女性别集·二编》下册,第1225页。几位女诗人从不同角度切入了同一问题:美人何辜,为何枉死?这个女人的生命,不过是平原君展现其明主形象的工具。在史书的记述中,竟从未有人关心过这位无名女子的死是否合理。陈文述仿效袁枚,广收女弟子,对女性命运多有同情之意,因此其《华阳台咏古》亦云:“彼躄亦何好,要结意殊诈。笑彼平原君,乃以美人谢。”⑪陈文述:《颐道堂诗选》卷六,见《清代诗文集汇编》第504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第98页。通观这些诗作,会发现女性意识在清代的萌芽,促成了对女性历史人物的同情,更从根本上抬高了女性的生命价值。这不是某篇单一的诗作能够反映的趋向,而必须从大量作品中找寻规律。

(三)跨越原始文献的史实联想
史书中的原始文献受制于篇章体制,即便有互见之法,也难以将不同时空背景下的事件和不同人物的事迹排比在一起。但读史之人却可以展开联想,将不同地方的记载相比较,发现事件之间的矛盾性,从而得出新颖的观点。具体而言,又分为两类,即同类联想与异类联想。

所谓同类联想,就是指进行比较的历史事件具有相似的性质,我们以吴、越亡国之事为例加以说明。《吴越春秋》和《越绝书》中都记载了越人献西施给吴王夫差的故事,伍子胥认为美女为“国之咎”,将西施比作妲己、褒姒。吴国灭亡后,吴人也归咎于西施。不过,罗隐《西施》一诗却说:“家国兴亡自有时,吴人何苦怨西施。西施若解倾吴国,越国亡来又是谁?”⑫雍文华校辑:《罗隐集》,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第45页。即便吴国的灭亡,尚可归罪于西施;但越国日后的灭亡,显然不能再作此推演。越国的灭亡,是因为末代越王穷兵黩武、侵犯大国,最终自食恶果。这反倒使我们在对吴、越历史的比较中,在联想思维的带领下产生警觉:吴国灭亡的主要原因是吴王轻率伐齐,与女人无关。不过,吴国和越国灭亡毕竟属于同类事件,在二者之间产生联想,难度不大。

所谓异类联想,并不是简单地将同类事件进行比较,而是在评价甲事件的时候,透过其中细节,联想到与此并不相似但却暗含关联的乙事件,揭示甲、乙事件之间的矛盾,从而得出对甲事件的新认识。例如章碣《焚书坑》在评价秦朝焚书一事(甲事件)时说“坑灰未冷山东乱,刘项元来不读书”,① 中华书局编辑部点校:《全唐诗》(增订本)卷六六九,第7716页。联想到刘邦、项羽皆非儒生(乙事件);袁宏道《经下邳》则说“枉把六经灰火底,桥边犹有未烧书”,② 袁宏道著,钱伯城笺校:《袁宏道集笺校》卷一三,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第571页。联想到黄石公赠《太公兵法》给张良(同样属于乙事件);清人陆次云《咏史》则说“尚有陆生坑不尽,留他马上说诗书”,③ 沈德潜选编,吴雪涛、陈旭霞点校:《清诗别裁集》卷一五,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290页。联想到陆贾以《诗》《书》劝谏刘邦(也属于乙事件)。如果靠焚书就能巩固统治,那么刘、项之辈的崛起反而成了巨大的讽刺;如果焚书真能焚得尽,自然也就不会有黄石公赠兵书与陆贾谈论《诗》《书》的事情了。借由以上这些矛盾,读诗的人自然会得出这样的见解:秦始皇焚书不可能取得成效,靠焚书来钳制思想、加强专制是没有用的。由于这三个乙事件潜藏于史籍的其他位置,与《秦本纪》和《李斯列传》并不在一起,且它们与甲事件之间也并不具有直接的近似性,因此这样的联想显然具备更大的难度,其所收获到的议论的新意与启发的快感也更为强烈。

(四)绕开原始文献的虚构想象
史书对历史事实的记载,有着笔触的边界。首先,有些边缘人物的作为,容易隐没在事件主干的背后,难以进入史家的关注视野,例如西施、王昭君这样的女性人物,即便参与了重大历史事件,也很难成为史家重点刻画的形象;或是普通百姓、下层吏员这样的底层人物,也因其人数众多、缺乏个性的面孔,而埋没在历史的人潮之中。其次,历史人物那些隐秘的心理活动,也难以为后世史家所察知,例如表面的忠贞之下也许埋藏着犹豫和困惑,肤浅的道义说教压制不住欲望与苟且的火苗。咏史诗人则能够借助合理的推测与适度的想象,借助换位式的、体验式的思维方法,探知当事人的行为与心迹。

例如袁枚对女性历史人物的悲剧命运常报以深沉的同情,认为她们不过是受男性权力摆布的受害者。其《西施》(其一)云:“吴王亡国为倾城,越女如花受重名。妾自承恩人报怨,捧心常觉不分明。”④ 袁枚:《小仓山房诗文集·诗集》卷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第31页。诗中细致刻画了西施的内心矛盾:她一方面是越人,为越国的复兴承担重大使命;另一方面又是女人,面对夫差这个对自己宠爱备至的男人,又感到深深的负罪感。这样的矛盾使她时常不明白自己真正的情感倾向,在心灵撕扯之下分裂出多重人格,造成其深重的痛苦与挣扎。这首诗一方面走向了史书中并不多加刻画的女性人物,另一方面直入其内心隐秘的情感。而这番心态的挖掘又建立在对女性心理充分把握的基础上,也有历史事实作为推测的依据。

想象,恰恰是诗人所最擅长的技巧,弥补了史家视野的局限与思维的单一。咏史诗中的想象,也恰好维护了诗作为想象艺术的基本底色。

(五)依据原始文献的合理推测
历史考证方法,虽然也能推翻一些习以为常的观点,具有翻案的意味,但终究与诗歌的趣味和体制相去甚远,不容易在较短的篇幅内,充分展现其考证的材料依据与逻辑脉络。诗人们找到了两种解决办法:

一是将诗写得更长一些,用古体诗的篇幅充分展开论述,相比于气势更加流畅婉转的七古,五古的典重与庄严与以考据为诗的追求更加契合。例如清代史学家赵翼很擅长历史考证,用充分的材料来推翻陈言旧说,他也将这种批判性思维方式运用于咏史诗中。如其《咏史六首》(其三)云:“古制谒长者,脱屦始造请。见君更不袜,左氏传可证。萧何履上殿,殊礼出特命。迨乎唐以来,朝靴始渐盛。及其习用惯,遂乃著为令。设使跣入朝,翻成大不敬。泥古有难通,即事朗可镜。所以周官书,或贻后世病。”⑤ 赵翼著,李学颖、曹光甫校点:《瓯北集》卷三〇《咏史》(其三),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第679页。依照古制,拜谒长者当脱屦上堂;如见君王,更连袜子都不可穿。赵翼指出,这一制度在《左传》当中已有记载,而到汉代仍然沿用,只有萧何因被评为功臣第一,可以例外。但自唐以后,朝靴开始盛行,若仍旧跣足入朝,反为不敬。赵翼以此来表达:礼仪制度代有更迭,故不可泥于古礼,不知革新变通。

二是在短篇诗作之首加上一篇诗序,来充分解释考证的逻辑。例如张耒《韩信祠》:“千金一饭恩犹报,南面称孤岂遽忘。何待陈侯乃中起,不思萧相在咸阳。”① 张耒撰,李逸安等点校:《张耒集》卷二八,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第497页。诗前则有长达一百多字的小序,详细阐发了该诗的主要观点及理由。序文考辨了韩信被族诛时的背景,当时汉高祖精兵在握,萧何又稳坐京城,韩信并不具备起兵反叛的条件。由此,作者认为韩信不可能愚蠢到在这样一个时机反叛,甚至他根本就没有反叛的想法,以此为其洗冤。整首诗的主要灵感都立足于对史实的考辨。

三、咏史诗“翻案”现象的逻辑陷阱
借助诗歌表达思想,固然因其私人性与灵活性的特点而能获得更广阔的探索空间,但也正因此而对其思想与逻辑的质量造成损伤。这种损伤有两个表现形态:一是形成思维套路,二是出现逻辑漏洞。

(一)思维套路
古代诗人虽然以翻案见奇为写作咏史诗的一种追求,但又经常针对同一原始文献进行重复性的翻案。那些阅诗不多或思想鉴别能力不足之人,看到这样的观点,会误以为其颇具新意,实则也不过是拾人牙慧的寻常意见。长此以往,所谓的翻案也会沦为新的套路。尤其是某些翻案性的观点又具有“万金油”的特性,该思路能够适用于诸多同类型的历史评价之中,如果不能广泛地阅读同类型的咏史诗作,就很难意识到其思路的陈腐与思考者的懒惰。

例如,很多咏史怀古诗作都是在登临遗迹之后产生的思考,诗人面对断壁残垣,再配合斜阳草树、落日寒烟,营造出一种凄凉萧瑟的意境,于是感叹过往的繁华都化作云烟,曾经搅动风云的英雄人物最终也不过化为一座枯冢,可见是非可以不论,成败可以不讲,兴亡可以不谈。这样的写法产生于魏晋六朝时期,在唐人的咏史诗作中尤其多见,最终固定为一种咏史诗的写作套路,但这背后的逻辑却不堪一击,其价值观也是晦暗、消极的。例如清人龚鼎孳《乌江怀古》(其三)云:“萧萧碧树隐红墙,古庙春沙客断肠。真霸假王谁胜负?淮阴高冢亦斜阳。”② 龚鼎孳:《定山堂诗集》卷三六,见《清代诗文集汇编》第51册,第48页。诗人比较韩信与项羽谁胜谁负,看似应是韩信胜、项羽负,诗人却说韩信最终也死于非命,化为一座坟墓,二人其实无所谓胜负。按此逻辑推演下去,任何胜负都会变得毫无意义,因为所有人最终都会走进坟墓,这简直就是一种历史虚无主义的论调。

又如,咏史诗人探讨一个历史事件的原因时,经常从内因与外因的维度来思考。虽然中国古代思想家每每强调“自省”的重要性,格外看重个人的主观能动性,可一旦将个人的命运放到历史大势和国族兴亡的洪流中来观望,总会萌生出强烈的无力感和失落感。这时,人们会习惯于将个人的悲剧命运诉诸他人的陷害,将个人的英雄才能视作社会时势的附属物。能从历史人物自身的素质和行为来寻求对历史的解释,就变得难能可贵。当众人都盯住“外因”来立论的时候,有些目光敏锐的咏史诗人却能看到“内因”的决定作用,就会显得更有新意。上文所举王令《读西汉》中对贾谊人生悲剧的分析,就属于这一思维方法。而反过来,对于历史上的那些成功人物和千秋功业,人们则首先诉诸主人公自身的能力和付出,对于个体所处的社会环境则关注不足。如果能站在更加全局性的视角来看这件事,就会发掘出“配角”和“环境”的作用,从而营造出翻案的效果。例如,司马相如借助为陈皇后撰写《长门赋》的机会声名鹊起,唐人黄滔《司马长卿》诗云:“汉宫不锁陈皇后,谁肯量金买赋来。”① 中华书局编辑部点校:《全唐诗》(增订本)卷七〇六,第8205页。诗人认为,司马相如《长门赋》的成功不过是后宫争宠的附带结果罢了。但是,将司马相如的成功归因于后妃争宠,实在太低估其自身的本领了,司马相如若无真才实学,又怎能得到陈皇后的充分信任呢?以历史人物的成与败为基础,对外因与内因所作的选择,逐渐成为咏史诗人实现思维翻案的“终南捷径”。

类似的终南捷径当然不限于以上两种,但已足够使我们警惕:思维捷径的实质其实是思维质量本身的不足。诗人不通过真正富有独创性的思考来翻案出新,就容易滑入思维懒惰的陷阱。一旦懒惰,便容易出错。所以,思维套路的后续结果,往往就是逻辑漏洞。

(二)逻辑漏洞
中国人对古典诗歌的欣赏习惯是偏于抒情性的,更强调诗歌所营造的情感意境,这一点毋庸置疑。但古典诗歌的基础是儒家“诗教”理论,诗歌并不只有缘情之用,也有世教之功。诗歌所传达的思想虽然不是审美感受的主要来源,却关乎诗歌的社会功能。咏史诗则一边联系着诗,一边还联系着史。古人以史明智,以古鉴今,对历史的阐释也会影响世道人心。而一旦这种阐释中带有严重的逻辑漏洞,其危害可想而知,它会借助诗歌的传播能量,带来更加严重的价值观迷思。

例如,清初诗人沙张白在其《秦桧》诗中说:“武穆真圣贤,秦桧亦豪杰。渡江二百年,赵氏绵血食。”② 徐世昌辑:《晚晴簃诗汇》卷三九,北京:中国书店,1988年,第513页。诗人将岳飞与秦桧并称为豪杰,认为南宋国祚得以绵延,秦桧也有其功劳。这无异于掩盖了历史的真相:南宋得以顽强生存,靠的是金国几次南侵时南宋爱国将士的勇于牺牲、奋力抗敌,靠的是很多正直文人或在朝或在野,对投降派形成的制衡。将南宋国祚延续的功劳归于秦桧,这在逻辑上犯了倒果为因的错误。南宋国祚的延续是单一的结果,其原因则是众多的,诗人将秦桧的投降政策混入其中,当作众多原因之一,有瞒天过海的嫌疑。更令我们警戒的是,这一翻案观点因其新颖而抓住了人们的眼球,最终造成政治伦理上的思想混乱,危害不小。

以上,我们对中国古代咏史诗中的翻案思维进行了大致的梳理。笔者用这样一种较为“逻辑化”的方法来描绘古代文人的历史思维与思想世界,就必然面临着某些文学研究者的挑战。因为这样的分析与传统的、纯粹的文学研究相比,是那么格格不入。笔者似乎对中国古典诗歌所一再坚持的抒情倾向怀有敌意,实则并非如此。任何的情感抒发,无论有多么奔放自由、淋漓尽致,恐怕都不同于疯人的呓语,而有其理性的思想根源。咏史诗的美感既来源于个体在庞大时空面前所展现的卑微感与沧桑感,同样也源于个体对历史的理性理解。文学思维与实证思维之间包蕴着复杂而紧张的关系。那些貌似偶然迸发的思想灵感和机智火花,其实也有着深刻的根源与模式;那些看似翻案出新的历史阐释和诗歌立意,也许暗藏着严重的谬误与迷思。本文力图在这方面有所揭示。

作者简介:马昕,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北京 100732)

(责任编辑:元 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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