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收入陷阱”还是“新自由主义陷阱”?
“中等收入陷阱”还是“新自由主义陷阱”?周 文,李思思
(复旦大学 马克思主义研究院,上海200433)
[摘 要]自2007年世界银行报告提出“中等收入陷阱”概念后,学者们广泛关注并从不同角度研究了关于“中等收入陷阱”的诸多问题。特别是近年来,中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时期,在学界对“陷阱”的成因以及中国如何避免“陷阱”的相关讨论再次成为热点。但是在“中等收入陷阱”的成因解释上,西方理论和话语体系倾向于倒果为因,即把因经济转型失败而不断恶化的社会问题视作“陷阱”的成因。这种指导理论的偏差致使后发国家的改革无法“对症下药”,并引导其走出发展“陷阱”。基于此,在厘清“中等收入陷阱”相关概念后,我们便会看到,“中等收入陷阱”的成因在于,新自由主义理论弱化了后发国家的国家能力,从而使其丧失了崛起的必要条件。因此“中等收入陷阱”概念在本质上是过度市场化和新自由主义理论的“陷阱”。中国改革开放的伟大成就经验表明,正是中国经济改革始终力求避免新自由主义理论对中国改革开放的影响,才使中国成功跨越“中等收入陷阱”。
[关键词]中等收入陷阱;新自由主义;过度市场化;比较优势
一、引言
世界银行在2007年的《东亚复兴:经济增长的理念》中首次提到了“中等收入陷阱”概念,用以形容一些发展中经济体在达到一定收入水平后,因缺乏规模经济而不能保持经济持续增长,最终无法跨入高收入国家的现象。随后,世界银行2012年的一份报告根据相关标准进一步测算出:1960年的101个中等收入经济体中,只有13个达到高收入水平,而诸如南美的巴西、墨西哥、阿根廷,东南亚的泰国、马来西亚、菲律宾等88个中等收入经济体始终徘徊在中等收入水平。伴随经济发展的停滞,这些国家还会出现诸如贫富分化、腐败多发、社会公共服务短缺、就业困难、社会动荡、信仰缺失等问题。因此,“中等收入陷阱”概念的字面意义容易使人将其误解为某种定律,即发展中国家在人均GDP达到一定阶段后,都会出现增长回落或停滞,最终陷入问题泥潭无法自拔。事实上,中国早在2010年人均GDP便达到4000美元,根据世界银行分类标准,这也标志着中国正式进入“中等收入”经济体行列。随着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时期,政府开始不断下调GDP增长预期。由此,一些学者便指出,中国已经开始面临“中等收入陷阱”的威胁。正是出于对中国未来经济发展问题的担忧,国内学者关于“中等收入陷阱”的成因和应对方案的相关讨论自2011年以来呈现出爆发式增长的态势。
不同学者因所根据的理论不同,在关于“陷阱”的成因和应对政策上还存在争议。受西方话语体系影响的学者大都从比较优势的丧失、制度的阻碍等方面阐释“中等收入陷阱”的成因,并进一步提出解决“陷阱”问题的方式是依靠科技创新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改革阻碍经济发展的制度等。总的来说,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并进行制度改革是跨越“陷阱”的有效路径已成为共识。但问题是,大多数国家正是由于没有能力实现发展模式转型才陷入困境,且因经济发展停滞而恶化的诸多社会问题又进一步阻碍了经济的转型,这是一个循环累积的因果关系。但西方理论体系仅偏向于从恶化的社会问题这一角度阐释“陷阱”的成因,这显然无法抓住后发国家无力转型的根源。尽管一些制度经济学家指出了制度的作用,但他们更偏向从政府干预降低资源配置效率,最后阻碍经济发展这一角度进行研究。显然,这一论断忽视了历史上东亚奇迹般的发展离不开政府引导的事实。从成功跨越“陷阱”的国家来看,一国经济结构转型和制度的改革离不开政府的宏观经济治理。可是众多后发国家自接受新自由主义改革后,过度市场化的国家早已丧失了有效的治理能力,使其无论在经济结构领域还是社会建设领域都无能为力,而“中等收入陷阱”这一迷惑性概念的提出则有效地掩盖了新自由主义改革在发展中国家失败的真相。
基于此,本文力求从历史唯物主义角度追寻发展中国家经济难以取得突破性进展的本质原因。笔者首先梳理了关于“中等收入陷阱”概念和成因的相关文献,并作出评述;其次,分析了新自由主义改革强调的“市场化”“私有化”和“自由化”使发展中国家陷入发展困境的机理;再次,揭示出“中等收入陷阱”概念提出的真实目的是掩盖发展中国家新自由主义改革失败的真相,并企图误导中国及更多发展中国家也接受新自由主义改革;最后,提炼出保障中国经济发展取得突破性成就的相关经验,从而为广大发展中国家解决经济转型问题提供中国方案、贡献中国智慧。
二、围绕“中等收入陷阱”展开的争论
(一)“中等收入陷阱”的概念及其判断标准
Gill和Kharas(2007)在世界银行报告《东亚复兴:经济增长的理念》中,首次用“中等收入陷阱”形容拉美和中东国家的困境,但未对此概念作出明确的定义,学界因定义的模糊而存在对此概念的误用问题。随后,Kharas和Kohli(2011)对“中等收入陷阱”作了一个解释,即用其专门形容一些经济体在克服低收入陷阱进入中等收入阶段后,因无法及时从劳动力和资本成本低廉的资源驱动型增长向生产力驱动型增长转型,最终出现经济停滞甚至衰退的现象。简言之,“中等收入陷阱”就是迄今经历了快速增长的经济体在中等收入水平上停滞不前,无法进入高收入国家行列的现象(Ai⁃yar等,2013)。
以上概念的描述缺乏一个明确的衡量标准来区分“陷阱”国家和非“陷阱”国家。因此,一些学者对这一概念进行了量化处理。评判“陷阱”国家的标准大致分为两类,第一类是绝对标准法,即根据世界银行的人均收入分类标准,若某一国在一定时期内未能突破中等收入阶段,则将其视作陷入陷阱。例如Felipe等人(2012)认为:中低收入经济体如果超过28年未进入中上收入经济体,则被视作陷入“低中等收入陷阱”;中上收入经济体若超过14年未进入高收入经济体,则被认为陷入“中上收入陷阱”。第二类是相对标准法,即某中等收入经济体增长率长期低于高收入国家代表(通常指美国或日本),未能实现向高收入国家的收敛,则被视为陷入“中等收入陷阱”,但不同人对中等收入划分标准不一,例如Woo等(2012)(p308)将中等收入定义为美国人均收入的20%至55%,并进一步指出若超过50年未实现向高收入国家的收敛,则该国被视作“陷阱”国家。Arias和Wen(2016)认为人均GDP长期停滞在美国人均GDP的20%—40%的范围内,则该国被视作落入“中等收入陷阱”。
(二)关于“中等收入陷阱”的真伪及其在中国的适用性争论
中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等收入陷阱”问题自然在国内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关于“中等收入陷阱”命题的真伪及其在中国的适用性问题上,不同学者存在不同观点,大致分为以下几点:
第一类观点从概念上否定“中等收入陷阱”的存在。例如,郭熙保(2016)认为世界银行这一定义只看到了发展中国家的比较劣势,未提及发展中国家所拥有的后发优势。樊纲(2014)认为技术水平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会比廉价劳动力拥有更大的财富效应。换言之,中等收入国家进入中等收入阶段,不等于必然丧失竞争力,如果其能够不断提高生产力,就不会因为收入水平的提高而丧失竞争力,也就不存在所谓的“中等收入陷阱”。姚枝仲(2014)则从定量分析角度否认了“中等收入陷阱”的存在。他认为,世界银行按人均收入划分国家的标准太宽。一国要在50年之内从低收入国家晋升为中等收入国家再到高收入国家行列,这个国家的人均收入增长率要大于5%,但当今世界上高收入国家中,达到这一标准的国家非常少。所以,大量中等收入国家在50年甚至更长时期内无法“升级”到高收入国家是正常现象。华生和汲铮(2014)根据世界银行的面板数据分析统计出,在半个世纪的跨越中,低收入国家的经济增长并没有快于中等收入国家,中等收入国家的经济增长也没有明显慢于高收入国家,以此否定了“中等收入陷阱”的假说。
第二类观点肯定了“中等收入陷阱”的存在,但关于其是否适用于中国,则存在两种不同看法。一种看法是中国已经或可能陷入“中等收入陷阱”。例如许小年(2017)认为,中国的资本边际收益率递减为0,中国数量增长型的经济已落入“陷阱”,实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关键在于保护私有产权,缩小国有经济范围,放松和解除管制等一系列西化措施的采用。原财政部部长楼继伟(2015)也公开称“中国有50%以上可能滑入中等收入陷阱”,并提出跨越“陷阱”的办法是做好全方位的改革,解决市场中仍然存在的扭曲。另一种看法则认为,中国不存在陷阱的威胁。例如林毅夫(2012)从新结构经济学视角出发,认为由要素禀赋所决定的比较优势发展是取得经济发展的秘方,而中国正是按此模式发展的,加之中国政府具有因势利导的作用,因此中国也就不存在“中等收入陷阱”的威胁。高杰等(2012)认为“中等收入陷阱”是一个发展问题,最直观的表现就是国家的经济增速受到影响,不能持续稳定发展,导致其难以进入高收入国家行列。而根据中国目前的情况,很难说明中国已经掉入“中等收入陷阱”。杨伟民(2020)也指出“中等收入陷阱”等定律未必适用于中国。他认为,中国的人口规模为经济长期持续增长提供了有利的增长条件。
(三)关于“中等收入陷阱”成因的解释
在对大多数发展中国家陷入“中等收入陷阱”的成因分析上,不同的学者从不同视角作出了解释,其中代表性的观点包括:
1.比较优势的丧失。比较优势的丧失是概念提出者给出的一个主流观点。Kharas和Kohli在2011年的报告中较为详细地解释了“中等收入陷阱”的成因,即当一个国家从低收入国家迈入中等收入国家后,随着人口红利的消失、工资的提高,与低收入国家相比,此时中等收入国家丧失了劳动成本的比较优势。与此同时,这类国家的创新技术并未得到显著发展,高端产品也不能与发达国家竞争,出口竞争力下降导致经济增速的下降甚至经济的倒退,致使该国家不能发展为高收入国家。
2.制度的阻碍。制度经济学家认为经济绩效与要素供给最终都受制度安排驱动,因此“中等收入陷阱”问题的本质是“制度陷阱”。一些学者指出了僵化经济制度的危害,例如耿曙等(2017)认为,可以从制度分析的“路径依赖”视角解读发展中国家经济增长趋缓的问题。杨小凯也曾指出,依靠技术模仿只能实现经济的短期增长,这种模式如果不改革,后期没有制度创新加以支持,将不利于国家的长期发展。并且改革过程中形成的强大利益集团,为维护既得利益将会阻碍制度的有效调整,最后阻碍经济的发展。还有些学者认为,僵化的经济制度在于政府过度的干预阻碍了发展。例如,田国强(2015)认为,“中等收入陷阱”是陷入制度转型困境的一种表象或结果,其根本原因是没有合理界定和理清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治理边界,从而没有正确处理好发展与治理的内在逻辑关系,使政府失效、市场扭曲。他针对中国避免及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建议是:合理界定和理清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治理边界,从而实现从发展型的全能政府向公共服务型的有限政府的转型。Aiyar等(2013)也指出,政府和监管指数的规模也非常重要,一个减少政府干预经济和放松管制的国家,它的劳动力、产品和信贷市场在随后的时期内不太可能放缓。
3.收入差距的扩大。持这类观点的学者大都认为收入分配的恶化会阻碍经济的发展。例如,蔡昉(2008)通过研究发现,在经济增长的早期阶段,适当的收入差距不仅不会阻碍经济的发展,反而会起到一定的激励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的持续增长,随之而来的收入差距持续扩大将会损害经济激励和社会稳定,产生一系列阻力阻碍经济增长,使得人均收入不能持续提高。郑秉文(2011)从国际经验的视角出发,认为“拉美陷阱”的主要成因是分配不公,由此形成的社会两极分化对经济可持续发展产生了负面影响。郭惠琳(2012)认为,收入分配结构失衡导致的有效消费需求不足是马来西亚经济增长乏力的主要因素。周文等(2013)基于库茨涅兹假说,认为中国落入“中等收入陷阱”的最大风险在于收入分配不平等。
4.其他成因。除了上述原因之外,国外一些学者还从人力资本、地理、气候等因素讨论了经济发展滞后的成因。有些学者认为一国人口受教育年限影响着经济的发展,人力资本能解释拉丁美洲与美国之间24%的收入差距。一些学者则用气候因素来分析一国经济发展滞后的原因,例如热带地区国家陆地面积狭小,气候带的各种特征使该地区土地生产力贫乏并且更有利于媒介传播疾病,可能会对经济增长产生不利影响。
三、“中等收入陷阱”概念的问题
(一)“中等收入陷阱”是偶然现象,还是同发展阶段相关的定律
从理论来源来看,“陷阱”概念最早出现于马尔萨斯的人口危机理论,这也成为发展经济学的最基础问题。但是,发展经济学最初关注的是“贫困陷阱”。与一些贫困经济体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没能够克服贫困问题类似,中等收入经济体也出现了增速下降并在很长一段时间未能突破中等收入水平的情况。从经济发展效率上看,“中等收入陷阱”的本质是经济发展方式转型的问题。那些认为“陷阱”概念不科学的学者,大都认为一国遇到发展问题是正常现象,只要转型成功,经济依旧可以持续发展,把增速下降的情况与收入阶段挂钩显得非常不合理。因为,一方面,不论处于何种收入水平的国家,在基于某一增长方式实现经济快速增长后,都会遇到增速下降的问题。例如当前高收入国家的经济也出现了停滞甚至倒退,那么是否也可以提出“高收入陷阱”这一概念呢?并且对人口基数大的国家而言,人均收入的变化更加缓慢,不能因其未在规定年限达到某一收入水平而将其视作陷入“陷阱”。实际上,任何国家社会平均收入水平都必然要经历一个或长或短的中等收入阶段。“这不是什么陷阱,而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正常规律。”任何国家推动全社会整体收入水平冲上一个新台阶都需要相当长时间来积聚能量,以推动制度变迁和技术革命。另一方面,出现增速下降的国家的确都需要转型以寻求新的增长动力,但不能因为一国需要转型就认为其要掉入“陷阱”之中,“中等收入陷阱”实际上是转型失败的结果。当今世界上确有一些转型失败或转型困难的国家,从这一角度看,“中等收入陷阱”是存在的。对正处转型过程中的中国而言,会存在因政策失误导致转型失败的风险,也即存在“中等收入陷阱”的威胁,但并没有陷入“陷阱”。不能因为中国需要转型,便认为中国已掉入“陷阱”之中,并且立志改革走高质量发展道路的中国正在稳中求进地发展着,转型失败的威胁并不大。
总的来说,“陷阱”不是发展阶段的定律,但此概念的提出对转型国家有一定的警示作用。将“陷阱”理解为增长困境,即某一经济体难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突破发展瓶颈的现象是可行的。关于“如何跨越陷阱”的探讨亦可用“如何推动国家经济转型”来代替,既然有的国家能成功转型实现经济质的飞跃,那么该问题争论的焦点应在于,为何有的国家能解决发展困境的问题,而有的国家却转型失败。
(二)对“中等收入陷阱”成因的探讨过于泛化
第一,不能简单化将比较优势归结为“陷阱的成因”。例如,比较优势的丧失应是后发国家面临发展问题需要转型的原因,而不是转型失败的原因。一些国家能在比较优势丧失的同时,及时调整产业结构努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向,实现经济的腾飞,而陷入“陷阱”的国家则不行。这说明还有其他原因致使一国难以转型升级,比如各国的国家能力不同。从实践成功的国家案例来看,能够顺利实现“中等收入”向“中高收入”跃升的国家大多体现出了政府的有为,即这些国家都选择了合适的产业政策以应对不同发展阶段。因此,发展中国家的快速发展不能单方面理解为充分利用比较优势。出现“中等收入陷阱”也不能简单化地归结为比较优势的丧失。因为任何优势都是动态化和综合性的,而不是静态和单一化的。
第二,不能扩大化“陷阱”概念,把阻碍经济发展的所有因素都视作“中等收入陷阱”。例如,收入差距的扩大会导致消费不足,进而无法保证经济的持续增长,但收入差距的扩大应是经济发展模式转型失败带来的“收入差距陷阱”(胡鞍钢,2010),并进一步阻碍经济发展。发展中国家出现的“中等收入陷阱”问题成因较多,但是从总体来看,应该归结为转型失败。也就是说,不能在发展阶段转型时适时选择正确的发展战略,甚至错误地选择非必要战略,比如某些发展中国家不顾自身实际国情简单地走西方现代化道路,导致既不能解决发展自身问题,也不能解决发展中的问题。所以问题研究的重点还是在于为何会转型失败,为何失败国家无力解决贫富分化问题。
第三,没有厘清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对“中等收入陷阱”的理解存在倒果为因的现象。根据各国发展的历史经验,尤其从“东亚四小龙”的经济增长奇迹来看,这些实现经济腾飞的国家无一不是在政府的强烈干预下获得巨大推动,使本国开启工业化道路的。并且在政府的干预下,其工业化道路始终处于一个上升的轨道之中。而发达国家目前所表现出来的良好政治环境,很可能是经济成功转型的结果而不是原因,也即民主既不是转型成功的必要条件更不是转型成功的充分条件,否则就无法解释为何拉美国家在接受“华盛顿共识”,开启民主化改革后,依旧不能为其转型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
四、“中等收入陷阱”的本质揭示:新自由主义在发展中国家改革的失败
在关于“中等收入陷阱”概念中“陷阱”一词的理解上,蔡昉指出“陷阱”一词至少具备三个特征:(1)存在一种自发延续与自我加强机制;(2)处于持续的稳定状态;(3)难以突破。那么对应的,在成因上就要找到这种自发延续稳定状态的形成机理是什么,难以突破的原因又是什么。与“中等收入陷阱”概念类似的还有“低收入陷阱”,哈罗德—多马经济增长模型说明在经济增长的早期阶段,增加资本投资对经济的快速增长的促进作用。也即经济增长早期阶段的“贫困陷阱”需要资本的介入以突破恶性循环的稳定状态,但在后期,依靠资本投入的增长模式会带来诸多弊端,若不转型,就会在中等收入阶段再次进入恶性循环的稳定状态。从成功转型的后发国家的经验来看,想要跳出“中等收入陷阱”就需要国家的引导以实现经济上质的突破。
总之,“中等收入陷阱”的本质是经济转型问题。如果说“贫困陷阱”的解决方案是引入资本,那么“中等收入陷阱”的解决方案就是发挥国家的作用。尽管强政府有可能带来因专制或独裁而恶化经济的风险,但弱政府一定无法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因此,强政府作为一国成功实现转型发展的必要条件,于转型国家而言是至关重要的。然而,诸多后发国家自接受新自由主义改革后,政府作用不断削弱,经济发展受制于国内、国外诸多利益集团的博弈,以致众多后发国家在转型之中束手无策,任由社会问题不断恶化,这又进一步阻碍了其经济的转型。
(一)发展中国家接受新自由主义改革的背景
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拉美国家纷纷采用进口替代政策,开启本国工业化道路。战略中重工业的发展需要大量的资本投入,这一增长模式在初期有效拉动了经济增长。但由于国内市场狭小,政府对国内产业的盲目保护使大多数产业未取得突破性发展。政府此时不仅没有及时调整工业化战略,反而继续大量举借外债以维持再生产所需的投入,而仅凭出口原材料所赚取的外汇难以实现收支平衡,最后导致这一政策难以为继,深陷债务危机的发展中国家不得不向发达国家求援。
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愿意为发展中国家提供经济“救助”,但却将接受其所推行的新自由主义经济政策的“结构调整计划”(Structural Ad⁃justment Programmes)作为附加条件。实际上,这一带有附加条件的“救助”就是“陷阱”的根源之所在。20世纪70年代恰逢资本主义国家“滞涨”危机的爆发,发达国家过剩的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迫切需要占领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市场来缓解危机,在后发国家进行新自由主义改革就为以英美为首的国际垄断资本向发展中国家的掠夺铺平了道路。基于新自由主义理论的“撒切尔新政”的实施和“里根经济学”的盛行,不过是以扩大市场方式缓解本国危机的实践,但这给世界造成一种假象,即自由放任的市场政策就是人类经济发展和公共治理的“圣经”。为了掩盖改革的真实目的,资本主义国家就利用这一假象,将新自由主义理论鼓吹成“救世良方”来宣扬改革的合理性。随后为确保这些国家接受改革,被称为新自由主义完成形态的“华盛顿共识”于1989年出台,美国政府、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的官员使用其美元债权,强迫拉丁美洲、非洲和亚洲的负债经济体遵循“华盛顿共识”(p2)。
(二)新自由主义改革及其影响
新自由主义既是一种学说,也是带有西方意识形态的执政方略。以新自由主义理论为指导的改革在经济政策上主张“三化”,即“自由化”“私有化”“市场化”;在政治方面主张三个否定,即“否定社会主义”“否定公有制”“否定国家干预”。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新自由主义在经济层面“三化”的改革,使拉美诸国的国家能力不断削弱,最终导致中等收入经济体在依靠要素增长模式后,难以实现经济上质的突破,陷入转型困境。
1.市场化与政府作用最小化。因凯恩斯主义的失败,新自由主义的支持者们一方面将政府视作自由市场中的无知无能者,不断强调政府干预的危害,以此反衬自由市场经济的优越性。例如,弗里德曼公开指责凯恩斯主义政策导致“通货膨胀与失业的互相强化”(Friedman,1968)。另一方面,新自由主义的支持者们开始鼓吹市场的绝对力量,从而把反对国家干预上升到一个新的系统化和理论化高度。由此,新自由主义推广者们为“华盛顿共识”的政策措施之一——放松政府管制——奠定了理论基础。实际上,尽管市场有利于优化资源的配置,但市场不是万能的,伴随政府作用最小化的市场化会带来经济结构恶化、贫富差距扩大等问题,从而加剧社会矛盾,最终阻碍经济发展的转型,让后发国家陷入所谓的“中等收入陷阱”。
具体来说,过度市场化会导致经济结构的恶化。在经过传统要素投入增长阶段后,经济结构的转型升级要依靠技术的突破,但技术的研发需要大量的资本投入,以市场为导向的后发国家在短期利润目标的追求中,显然会放弃这一战略,然后将产业资本转向利润率较高的金融行业。实体经济对一国经济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可过度市场化的国家更倾向于发展利润率更高的金融行业或技术含量低的服务业,致使该国经济结构出现“脱实向虚”的趋势,最终丧失经济发展的动力。过度市场化还加剧了贫富差距。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家们片面地把国家干预看作是造成经济不稳定的主要根源,因而强调各行各业都用市场配置资源,甚至要求教育、医疗和一切公益事业也要市场化,但这一系列措施使低收入群体的生活更加艰难。政府的不干预也导致社会失业率的不断上升,人民群众的收入大幅度下降,社会两极分化现象日益突出,这些都进一步阻碍了经济的发展。
2.私有化与国家干预能力的弱化。新自由主义鼓吹经济自由,宣称没有政治自由就不可能有经济自由(p7)。而政治自由的实现方式就是私有化和民主化。新自由主义通过宣扬市场万能论来抨击政府干预的合理性,然后在政策上推行国有企业私有化的改革。然而,生产资料所有权的丧失从实质层面上削弱了政府干预能力,使其未来在面对一系列社会问题时,明知解决方式是改革,却无力推动经济的转型。
具体来说,后发国家大规模的私有化改革使大量的民族资产流失,而少数大财团在这一改革过程中获得了巨大利益,从而形成特殊利益集团。奥尔森在《国家的兴衰》中就将一个国家的衰落或经济不景气的原因归结为特殊利益集团或分利联盟的阻碍(p2)。因为特殊利益集团降低了社会效率或总收入,并且加剧了政治生活中的分歧,这导致政府没有足够的权力来强制执行各种契约。且私有化时期正是后发国家进口替代政策难以为继的时期,也即民族产业发展的瓶颈时期,利益集团很难与政府形成共容利益来促进经济的发展。此时的利益集团只会关注短期利润的实现,从而更倾向于将产业资本转向技术含量低的服务业或利润率更高的金融业,最后导致经济在经历短暂繁荣后陷入停滞的境地。同时,已丧失大部分生产资料所有权的国家难以和国内特殊利益集团相抗争,最后只能被利益集团裹挟,按其需要进行政策和制度的调整,这也是造成“陷阱”国家腐败多发的根源之一。
新自由主义私有化改革以新制度经济学的产权理论为基础,然而其国有企业低效率论是基于个案分析得出的结论。这种缺乏整体辩证思维的个案分析能成为后发国家私有化的理论依据,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是因为这一理论有利于实现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的剥削。后发国家国有企业私有化改革,能够削弱政府对经济的干预能力,从而有利于解除对私人资本的管制,以推进更为激进的市场化、自由化改革。
3.自由化与国家主权的弱化。新自由主义所主张的自由化,主要是指金融自由化、贸易自由化、投资自由化等,这实际上是对经济弱势国家经济主权的弱化。金融投资自由化一方面使本国产业资本外流,加剧经济结构升级的困难;另一方面为国际垄断金融资本的掠夺打开了方便之门,进一步削弱了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的自主权。
具体来说,在拉美国家完成初级工业化之后,本应把资本有机构成低,从而有利于快速实现资本积累的轻工业部门攒下的资本剩余留在本国工业体系内部,为产业升级作出必要的资本积累,从而建立完备的工业体系。但是市场化改革已使大量产业资本转向金融资本,金融自由化又造成制造业资本净流出,资本净流出一旦达到一定规模,国内资本积累率也会随之下降,产业结构升级必然以失败告终。金融投资自由化客观上吸引了大量外资的涌入,这在短期内带动了拉丁美洲的经济增长。但在拉美国家大规模私有化的改革中,由于国内的资本无力购买大中型国有企业,最终收购者多是外国资本。据统计,截至1998年,拉丁美洲超过40%的FDI是来自并购的收入。这就形成不少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尤其是工业和银行业开始为外资所掌控的局面。这一方面使外资涌入带来的收益实际上大部分流回到跨国公司内部,另一方面加剧了经济的不稳定性。例如,在这些国家经济陷入危机的时候,当初曾经大力鼓励和支持它们推行新自由主义的西方发达国家,不但没有伸出援助之手,反而趁机撤出投资,从中捞取巨额利益,使这些国家的经济雪上加霜,加剧了经济危机和社会动荡。
新自由主义基于比较优势理论,提倡贸易自由化。然而,贸易是自由的,资本却是有国界的。双方能在自由贸易中同时受益的前提是市场主体地位的对等,但西方国家的公司早已发展成为大型垄断资本主义公司。在不对等的自由贸易中,发达国家的垄断资本主义战胜了发展中国家的自由资本主义,即发展中国家的民族产业被发达国家挤垮,发展中国家最后只能沦为附庸,比较优势所节约的成本也大部分被发达国家掠夺。实际上,美国极力推进贸易自由化并不是为了充当推动全球经济复苏和发展的“救世主”,而是其经济进一步发展的理性选择。美国20世纪70年代滞涨危机的爆发,宣告了国家资本主义的失败,国内垄断资本迫切需要占领海外市场,而贸易自由化为发达国家的垄断资本打破了贸易壁垒,这是以美国为首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经济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按贸易自由化原则,发展中国家在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可以直接引进发达国家的技术以实现贸易结构升级,但现实是发达国家设置了各种技术壁垒,最终目的就是将发展中国家锁定在由其主导的全球价值链的底端。这也说明了美国推行贸易自由化的虚伪性,不公平的自由化让众多发展中国家被动融入资本主义世界体系,经济发展长期受发达国家的支配,经济社会发展也因国际环境的变化而动荡不安。
综上所述,新自由主义改革不仅没有给后发国家带来繁荣与发展,还使后发国家的经济结构恶化、经济发展动荡不安,出现腐败丛生、贫富分化、社会公共服务短缺、就业困难等社会问题。可以说,“中等收入陷阱”所呈现的诸多特征是新自由主义改革在发展中国家失败的体现。因此,与其强调“中等收入陷阱”,不如直接称之为“新自由主义陷阱”更为直接。
五、“中等收入陷阱”概念盛行的原因
“中等收入陷阱”主要用以形容一些国家经济发展长期停滞在中等收入阶段的现象。但近年来,高收入国家经济也出现了停滞甚至衰退,那么是否可以用“高收入陷阱”来形容发达国家令人担忧的经济表现呢?总的来说,“中等收入陷阱”的本质是增长困境(厉以宁,2012),是经济发展方式转型的问题(周文,2012)。现实是不论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都会出现增长困境,问题的重点应在于寻找阻碍经济转型的因素,然后对症下药,而不是将发展困境与收入阶段相联系。
(一)掩盖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失败的真相
“中等收入陷阱”概念首次出现在2007年世界银行的报告中,世界银行也是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在发展中国家大力推广新自由主义改革的机构之一。然而,新自由主义淡化国家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的改革,在发展中国家实践的失败是显而易见的,新自由主义改革的各项政策背后都渗透着国际金融垄断资本的利益,正是这些有国界的垄断资本给后发国家制造了无数的贫困和动荡;正是这些政策弱化了后发国家的国家能力,使其丧失了崛起的必要条件。但改革倡导者们大概是不愿承认转型失败的结果,进而创造了“中等收入陷阱”一词,将后发国家遇到的各种社会矛盾与收入阶段挂钩,从而割裂这些矛盾与新自由主义经济政策的内在联系,并给后发国家造成一种假象,即只要迈入某个门槛,就会顺利实现经济增长。然而,现实是高收入国家近年来的经济增长也并不顺利,诸多发达国家在后危机时代的表现也令人失望。并且“陷阱”概念的提出甚至可以继续迷惑后发国家,让其认为现在出现的一系列社会问题是因为改革的并不彻底,需要进一步在新自由主义理论的指导下进行改革,才能突破发展“陷阱”。
(二)企图让中国接受新自由主义改革
世界上有众多的发展中国家,但关于“陷阱”的讨论大都与中国有关。在谷歌学术中用英文检索“middle income trap”时,词条后面紧跟着“middle income trap China”,并且前者可以检索出27.9万条消息,后者可以检索出9.5万条消息,这说明关于“中等收入陷阱”的文章,三分之一都或多或少涉及中国。如果用Malaysia,Thailand,Indonesia,Brazil等词替换China,除了巴西出现了4.9万条消息,其他数目很少超过4万。这就出现了一个奇怪的现象,即一个原本针对拉美和东南亚国家的话题,却给世界营造出中国也落入“陷阱”的氛围。
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自“陷阱”概念提出以来,似乎天然就与中国有了割裂不开的关系。这个概念似乎想告诉中国,当中国到达中等收入阶段后,也将面临诸多社会问题,必须在新自由主义的指导下进行改革才能避免“中等收入陷阱”。尽管世界银行在2016年发表了《“中等收入陷阱”:迷思或事实?》的文章,表明世界银行自己都开始怀疑“中等收入陷阱”是否真的存在。但这并不妨碍国内一批新自由主义信徒,继续将中国的制度视为阻碍技术创新的原因,或将中国的国有企业经济效率的降低视作“陷阱”的成因,因而大力主张减少政府干预、私有化改革等。不得不说,“中等收入陷阱”这个含混的概念的确为一些人提出新自由主义的私有化“改制”主张提供了可乘之机。
六、中国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经验及其世界意义
(一)“中等收入陷阱”问题的真实破解方案
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对中国经济增长的预测,中国人均GDP有望在2023年达到12100美元。这将使中国超越“中等收入陷阱”,进入高收入国家行列。与陷入“陷阱”的国家相比较而言,中国能成功跨越“陷阱”的原因,就在于中国从不受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的理论影响,也从未接受新自由主义改革方案。中国始终保持清醒头脑、不迷信西方主流经济学提出的各种概念,在发展理念上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为指导,并立足中国实践坚定不移地走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因此,中国能始终根据经济发展趋势特征,把握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深刻内涵,不断改革生产关系以适应生产力的发展,使中国经济在深化改革中不断实现超越。总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承认市场的重要性,但不认同“市场是万能的”。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我国在深化改革中始终坚持将市场与政府的有机结合作为经济改革的核心,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促进市场有效、政府有为的更好结合。因此,中国经济的跨越式发展与中国对市场经济的深化认识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密不可分。中国道路的成功可以归功于中国实现了政府与市场的有机结合,做到了市场经济体制与社会主义制度有机结合的开创之举。我们不能因一些政策的失误而否定国家的作用。一些国家“进口替代”政策失败的“问题在于当经济干预由极无效力的国家来执行时,发展失误就出现了”(p466)。因此,要认识到当一项政策失败时,这不是国家的失败,而是这个国家的治理能力不强,改革的重点应在于提高政府治理效能,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而不是急于否定国家的作用,然后进行全面市场化的改革。
2.承认某些行业的私有化有利于激发市场活力,但与寄希望于通过“私有化”来提高企业效率的方式相比,我们认为更重要的是国有企业管理能力的提升。西方新制度经济学所强调的产权理论的重点在于产权的界定和保护。明晰的产权有利于促进形成一定的激励机制,但为什么只有私有化才是效益最大化呢?如果说国有企业可能因委托—代理制度而存在信息不对称,导致交易成本增加问题,那么在现代企业,尤其是股权分散的企业中,对于众多持有少量股票的小股东而言,持有企业股票的主要目的就是获取红利或股权风险溢价,而非参与对企业的监督管理。现代公司一般会交给专门的经理人打理,这其中也会存在因信息不对称导致的低效率问题。因此,所有权对企业效率并不起决定性作用。在理论上,在任何形式的所有权条件下,都可能创造出效率最大化的激励方式。企业效率的关键在于企业的管理,在一个竞争的市场上,公有制企业和私有制企业都可以是有效率的企业,因为竞争会迫使企业改革治理机制、提高经营水平,所以竞争才是企业提高效益的根本保证。对中国而言,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因此,自改革开放以来,在国有企业改革中,我们没有盲目地进行私有化改革,而是分不同行业做到了“有所为和有所不为”。新时代我们还要继续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创建世界一流国企,以扩大我国国企的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
3.承认对外贸易的重要性和竞争公平性,但不认同发展中国家的发展对发达国家的依附性。世界各国进行自由贸易、促进经济繁荣的关键在于对国际贸易规则的遵守。这是竞争公平性的真正体现,而不是将现有国家全都束缚在既定的产业价值链上,生产既定的产品。也即世界各国不一定要按比较优势理论来进行贸易,只要各国都遵循贸易规则,任何国家都有权利生产具有竞争优势的产品,都有实现贸易产品由低端向高端升级的自由。中国经济在对外开放中不断取得新的成就,但过去传统的发展模式带来了诸多发展困境。中国深刻认识到发展中存在的这些问题,进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但中国在产业升级过程中却不断遭受以美国为首的一些西方国家贸易保护主义的打击。这些国家不愿协助后发国家跨越“陷阱”的企图早已暴露无遗。因此在改革中,我们认识到:为实现经济质量的突破,中国要抓住全球产业价值链重新布局的这一重要机遇,打破发达国家对高端产业价值链的锁定,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实现产业升级的发展目标,促进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可以说,这才是后发国家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正途。
4.承认金融对实体经济的促进作用,但不认同金融自由化的改革。新自由主义理论以市场的自律为依据,在改革实践中强调放松政府监管。这些鼓吹市场自律的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家们的一个前提假设是“不受约束的经济行为不会造成任何功能紊乱的后果”。尽管市场不是一个行为者,但在市场中作出决策的是众多的自然人。为什么在经济学家眼中,抢劫、强奸和谋杀是社会功能失调的表现,而无约束的债务杠杆和金融工具的虚假陈述就不属于社会功能的失调呢?现实世界中的市场并不自律,金融资本在缺少管制的环境下过度发展,最终导致金融危机的爆发,这给后发国家造成巨大的损失,致使其始终难以实现经济上质的突破。尽管过去中国经济发展为求得西方国家对我国市场经济地位的认同,在发展理念上过多地受西方经济理论的影响,导致在传统追求数量增长的模式下,中国房地产市场泡沫化,金融等非实体经济的隐性风险逐步显现;但在总结西方国家金融自由化导致经济危机频发的经验教训后,中国认识到现代金融的发展始终以实体经济为基础,以服务实体经济为目的的必要性。未来中国在金融改革上,为防止经济过度“脱实向虚”,将鼓励、引导实体经济合理运用金融资本,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重大金融风险的底线,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不断增强金融资本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推动建立实体经济与现代金融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以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从而跨越“中等收入陷阱”。
(三)中国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世界意义
1.中国发展成功的实践让新自由主义的“救世良方”被证伪。早在2005年,程恩富教授就发现:“综观近10年左右的新自由主义主导下的经济实践,可以清晰地看到:苏东是倒退的十年,拉美是失去的十年,日本是爬行的十年,美欧是缓升的十年。被联合国认定的49个最不发达的国家(亦称第四世界),也没有通过私有化等新自由主义及其经济全球化途径富强起来,有的反而更加贫穷。”但西方不仅不反思新自由主义理论的失败,反而创造出“中等收入陷阱”一词来混淆视听。这导致众多发达国家在2008年金融危机后,经济也开始一蹶不振,欧债危机的爆发继续阻碍着经济的恢复,加之2020年一场席卷全球的新冠肺炎疫情,更是让各发达国家再次深陷问题泥潭。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中国在未接受新自由主义改革的背景下,经济发展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中国用自己的实践证明了“陷阱”的出现不是发展阶段性的问题,问题在于发展理论。人类逃脱马尔萨斯陷阱的原因,就在于对古典经济学的超越,让经济学从郁闷的科学走向快乐的科学,从而推动技术不断突破瓶颈。在20世纪30年代的世界大危机中,凯恩斯经济学拯救了世界。但今天的新自由主义理论不仅不是发展中国家的“救世良方”,反而是发达国家经济危机的根源所在,这一发展理论让世界经济笼罩在阴影之中。
2.中国经验还为广大发展中国家跨越“陷阱”贡献新的方案。今天中国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关键就在于中国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立足中国实践,形成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并进一步指导着中国的发展。我们始终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因此,后发国家的经济发展也要警惕西方话语体系影响,经济改革万不能盲目去政府化,而是要不断增强政府治理水平,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从而推动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这是跨越“发展之坎”,走出“中等收入陷阱”最重要的措施。
总的来说,所谓“中等收入陷阱”,其成因与发展阶段、收入水平没有必然联系。世界上从来没有什么收入陷阱,只有阻碍问题解决的各种陷阱。正是新自由主义改革使众多发展中国家失去了引导经济发展的能力,从而阻碍了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型。可以说“中等收入陷阱”是发展中国家接受新自由主义改革失败的产物,与其提“中等收入陷阱”,不如直接叫作“新自由主义陷阱”,这样更能引起后发国家反思其失败的根源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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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180/j.cnki.1004-0544.2021.05.006
[中图分类号]F1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0544(2021)05-0048-11
基金项目:教育部重大攻关项目“实体经济转型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17DZJ011)。
作者简介:周文(1966—),男,重庆人,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复旦大学马克思主义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李思思(1993—),女,湖北武汉人,复旦大学马克思主义研究院博士生。
责任编辑 罗雨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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