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传递与政策抉择
信息传递与政策抉择
——1977—1980年安徽农村改革路径的考察
李嘉树
(安徽大学 创新发展战略研究院, 合肥 230039)
摘 要:1977—1980年安徽农村改革由尊重生产队的自主权发展到推行包产到组,进而允许包产到户,最后非正式地承认包干到户。安徽农村改革的步步推进,跟信息传递与省委政策抉择的共振有重大关系。包产到户在“起始点”的“发生”,并不等于其被“发现”,而由“发现”到形成一定声势,更是一个曲折复杂的过程,其中的关键是信息传递与省委政策抉择能否共振,如果没有二者的有机结合,零星的、个别的包产到户其实只是影响有限的局部实践。安徽农村改革的路径选择,充分展现了信息传递与省委政策抉择的紧密联系,地方干部能否将私人信息准确、适时地传递给决策者,更多的时候取决于决策者能否以包容、开放的心态接纳私人信息。安徽省委突破条条框框,给了基层干群革故鼎新的勇气,收到突破省委规定的私人信息后,安徽省委不是严加规训、强求一律,而是择机修改政策条款。安徽农村改革之所以能够成功,与安徽省委妥善处理非对称信息不无关系。
关键词:信息传递; 政策抉择; 中国农村改革
学界在研究20世纪70年代末 80年代初的农村改革时,有这样一种取向:以追寻包产到户的“起始点”为旨趣,并得出相应的结论。有学者认为“起始点”很重要,并专门写过考据文章。(1)高王凌认为包产到户的“起始点”很重要,其他人虽然没有明言“起始点”,但从他们不懈地向前推进包产到户的时间点来看,其取向是十分明显的。参见高王凌:《“包产到户”起始点考据》,《华夏时报》2013年12月26日。尽管包产到户的“起始点”值得探究,但更为重要却被忽略的事实是:农村改革得以持续向前、全面铺开,其实是信息传递与政策抉择共振的结果。因为包产到户在“起始点”的“发生”,并不等于其被“发现”。而由“发现”到形成一定声势,更是一个曲折复杂的过程。其中,信息传递与领导层决策的适时共振至关重要。安徽是农村改革的先行省份,从1977—1980年安徽的实践来看,信息传递与安徽省委政策抉择的有机结合决定了当时农村改革的走向。
一
安徽农村改革能够启动,一个重要的历史背景是“四人帮”被粉碎。此后,“我国的社会秩序得以恢复正常,党和国家的工作得以重新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党的历史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2)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中国共产党的九十年》,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党建读物出版社,2016年,第629页。。这为农村改革营造了较为适宜的社会政治环境。此外,果敢务实的万里于1977年6月出任省委第一书记,加速了安徽农村改革大幕的拉开。此前长期从事城市工作、分管工业和交通的万里,对农业领域相对陌生。他曾坦率地承认自己“不熟悉农村工作”(3)张广友、韩钢:《万里谈农村改革是怎么搞起来的》,《百年潮》1998年第3期。。这就引发人们思考,万里是如何逐步熟悉农村工作的?农业信息报送的渠道,其实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如果作一个大致的划分,省委一般通过正式渠道和非正式渠道获取信息。所谓正式渠道,是指党政机关依托科层组织建立起来的信息传播渠道。而非正式渠道,指在正式渠道之外进行的信息传播,如超越职责权限、依靠人脉关系等传递信息。
在1977年6月之前乃至万里出任省委第一书记后的一段时间里,安徽的农业政策仍在“农业学大寨”之路上徘徊。之所以形成这个局面,与正式渠道传递的信息内容失实有很大的关系。分管农业的省委书记郭宏杰,是“农业学大寨”运动中涌现的典型人物,并在1969年后由大队书记跻身为省委领导(先后出任省革委会党的核心小组成员、省委副书记、分管农业的省委书记)。掌握实权的省农业学大寨办公室,向省委报送材料时则是“报喜不报忧”(4)辛生:《安徽农村改革初期的一些情况》,参见中共安徽省委党史研究室编:《安徽农村改革口述史》,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2006年,第228页。。因此,安徽省委很难通过正式渠道获悉农村的真实情况,更谈不上对农业政策作出革新性的政治决策。
“清帮治皖”(5)“清帮”指清理与“四人帮”有牵连的人和事。参见张广友:《改革风云中的万里》,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31页。扭转了这一局面,有关农村的真实信息先是通过非正式渠道传递到安徽省委。毋庸讳言,最初很多重要的信息是通过正式渠道之外的方式传递的。如新华社记者张广友颇受万里信任,万里于1977年9月将他从北京调至新华社安徽分社。张广友经常直接向万里提供有关农村的信息,深度介入了安徽农村改革。(6)张广友:《抹不掉的记忆》,北京:新华出版社,2008年,第185页。此外,省农办调研处处长周曰礼首次向万里汇报工作,也可以视为通过非正式渠道实现的。郭宏杰停职后,省委书记王光宇分管农业。王光宇熟悉周曰礼,知道他了解农村情况,便安排他于1977年8月21日向万里汇报工作。此时的周曰礼是长期“靠边站”的正处级干部,省农办调研处也是一个不被重视的边缘机构。笔者对时任安徽省委书记王光宇的秘书吴昭仁进行访谈得知,如果没有王光宇的举荐,此时的周曰礼很难接触到万里。初次见面,周曰礼便揭露了极“左”政策给安徽农村造成的灾难性后果,这让万里深感震惊。两人谈得很投机,万里从此十分重视周曰礼提供的信息。万里与周曰礼长谈后,安徽省委再次通过正式渠道获取农村信息,倚重的对象则是省农办调研处(后发展为省农办政策研究室)。万里还指示周曰礼“帮助省委尽快搞出几条切实可行的办法”。(7)周曰礼:《农村伟大变革的序幕——安徽省委“六条”出台前后》,参见孟富林等:《农村改革创新亲历记》,合肥:安徽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172-173页。
粉碎“四人帮”后,国内政治形势的好转、安徽干部队伍的调整,为安徽农村改革奠定了重要的基础。正式渠道、非正式渠道交汇传递信息,则是安徽农村改革开启的重要动因。安徽省农办调研处根据万里“搞出几条切实可行的办法”的指示,在多方调研的基础上起草了《关于当前农村经济政策几个问题的规定(试行草案)》的草稿。“草稿”几易其稿,最后被提交至1977年底召开的省委农村工作会议讨论。据周曰礼回忆,省委农村工作会议上多数人不赞成“草稿”,对允许包产到组等内容意见尤大。有鉴于此,万里建议先“让步”,删掉允许包产到组等内容。(8)周曰礼:《农村伟大变革的序幕——安徽省委“六条”出台前后》,参见孟富林等:《农村改革创新亲历记》,第176页。1977年11月20日,省委农村工作会议正式通过《关于当前农村经济政策几个问题的规定(试行草案)》。文件包括“搞好人民公社的经营管理工作”“积极地有计划地发展社会主义大农业”“允许和鼓励社员经营正当的家庭副业”等六项内容,这就是著名的“省委六条”(9)中共安徽省委:《关于当前农村经济政策几个问题的规定(试行草案)》,1977年11月20日。。1978年2月3日,《人民日报》刊发《一份省委文件的诞生》,表扬推出“省委六条”的安徽省委“深入实际,注重调查研究,走群众路线,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政策,是恢复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一个好榜样”(10)田文喜、姚力文:《一份省委文件的诞生》,《人民日报》1978年2月3日。。党中央机关报传递的积极信号,坚定了安徽省委继续推行农村改革的决心和意志。(11)万里回顾这段历史时说:“宣传‘六条’,《人民日报》还发了评论,这些都给了我们有力的支持。”参见张广友、韩钢:《万里谈农村改革是怎么搞起来的》,《百年潮》1998年第3期。
“省委六条”虽然有一些折中性的内容,但它旗帜鲜明地提出尊重生产小队的自主权,其规定:“要尊重生产队的自主权,防止瞎指挥。生产队按照国家关于粮食和各项经济作物种植面积和产量指标的要求,有权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地安排作物茬口,决定增产措施。”(12)中共安徽省委:《关于当前农村经济政策几个问题的规定(试行草案)》,1977年11月20日。这在今天看来可能不足为奇,但放在当时的时间坐标中可以看出其非同寻常。以1977年12月19日的“中发〔1977〕49号文件”(简称“49号文件”)为例,这份文件仍嫌以生产小队为基本核算单位还不够“一大二公”,还在动员“各级党委应当采取积极热情的态度,做过细的工作,因势利导,努力创造条件,逐步向以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过渡”。不仅如此,“49号文件”还设置了具体的比例:“目前全国已有百分之七点七的大队实行大队核算,绝大多数是办得好的,应当总结经验,加强领导。今冬明春,可以再选择一部分条件已经成熟的大队,例如百分之十左右,先行过渡,进一步取得经验。”(13)《中共中央文件·中发〔1977〕49号》,1977年12月19日。比“49号文件”早1个月的“省委六条”,却提出尊重生产小队的自主权,这确实难能可贵。
二
尊重生产队的自主权,是安徽农村改革的第一步。迈出这一步很关键,但我们也要看到这还谈不上重大突破。1962年9月确立的《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简称“60条修正草案”),使中国农村形成“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格局。“60条修正草案”规定:“要贯彻实行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这种基本核算单位制度定下来以后,至少三十年不变”。(14)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5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7年,第608页。“60条修正草案”以生产小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规定,在“文革”结束后却被动摇。主流的替代方案,是进一步扩大基本核算单位的规模(如“49号文件”)。“省委六条”提出尊重生产小队的自主权、规定“不许包产到组”,表明其继续维护“60条修正草案”设计的格局。像安徽这样“反潮流”地坚守“60条修正草案”的省份,虽然在全国凤毛麟角,但还谈不上离经叛道。
1978年夏秋之际,安徽省委又迎难而上,突破了“省委六条”中“不许包产到组”的限定。安徽省委之所以改弦更张,直接原因是此时凤阳县马湖公社包产到组的信息已经传递到了安徽省委。马湖公社包产到组的“起始点”其实相当早:马湖公社党委书记詹绍周在1975年便将烟叶包产到组,到1978年春发展到允许粮食作物包产到组。对马湖的包产到组,凤阳县委书记陈庭元知情且默许,并在一段时间内严格保密。(15)詹绍周:《关于马湖公社实行责任制的回忆》,1983年4月。安徽省委获悉马湖包产到组,有赖非正式渠道传递信息且发挥作用。1978年7月19日,万里来凤阳检查工作时,凤阳县委书记陈庭元、县革委会主任吉诏宏汇报了马湖公社包产到组的情况。(16)陈庭元:《凤阳大包干》,参见中共安徽省委党史研究室编:《安徽农村改革口述史》,第155页。之所以此时汇报,是因为不久前(1978年6月)滁县地委书记王郁昭在广播大会上公开批评了马湖的包产到组。结果,该公社许多生产队纷纷停止了包产到组。(17)陈怀仁、夏玉润:《起源:凤阳大包干实录》,合肥:黄山书社,1998年,第43页。马湖的包产到组已经暴露,凤阳县委抓住万里来访的有利时机寻求突破。很快,安徽省委派周曰礼率省农办政策研究室工作人员,赴马湖实地调查、了解详情。马湖公社的包产到组与“省委六条”直接抵触,但省农办政策研究室的调查报告充分肯定其做法。(18)周曰礼:《农村改革理论与实践》,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1998年,第36-40页。调查报告提交到省委,意味着又一次提出如何处置包产到组问题。此时,安徽省委虽然在态度上予以肯定,但仍未作出正式决策。我们知道,包产到组的做法,连相对宽松的“省委六条”都严令禁止,更遑论主流的政策规定了。因此,肯定马湖公社包产到组的信息最初只能在党政机关的内部渠道传递。1978年10月,安徽省农办政策研究室为万里出席中央工作会议而草拟了《农业上需要研究解决的几个重大问题》。这份材料对人民公社的体制问题、农业学大寨问题、农业机械化问题等,都直接提出了批评性意见,并列举了大量反面案例。只有马湖的包产到组,作为唯一成功的经验被正面推介。(19)中共安徽省委农村工作部编:《安徽省农业生产责任制资料选编》(内部资料),1983年,第5-6页。《农业上需要研究解决的几个重大问题》,还被万里带到了1978年底召开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凡此种种,无不反映出安徽省委对马湖包产到组的首肯。直到此时,安徽省委虽已对包产到组定了调,但并未将之作为政策在省内推广。
事情很快出现转机,对包产到组的限制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得以放宽。十一届三中全会原则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和《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试行草案)》(简称“两个文件”),在宣告继续维持“三级所有,队为基础”格局的基础上,还为包产到组开了口子,明确规定:“可以按定额记工分,可以按时记工分加评议,也可以在生产队统一核算和分配的前提下,包工到作业组,联系产量计算劳动报酬,实行超产奖励。”(20)《中共中央文件·中发〔1979〕4号》,1979年1月11日。这意味着包产到组取得了相当程度的“合法”地位。这样一来,安徽省委可以在包产到组上有所作为。
安徽省委在全省推行包产到组的标志性事件,是1979年1月22日《安徽日报》刊发的《灾年创高产,一年大变样——来安县魏郢生产队实行定产到组、以产计工的调查》。文章报道了来安县魏郢生产队在1978年春实行包产到组后,“把社员个人的利益同集体生产更加紧密、直接地结合起来,使社员群众更加关心集体生产,关心劳动成果,做到人尽其力,物尽其用,地出高产”。(21)《灾年创高产,一年大变样》,《安徽日报》1979年1月22日。《安徽日报》公开宣传包产到组的经验,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尚属首次。安徽省委通过省委机关报这种介乎正式、非正式之间的渠道,向全省发出明确而强烈的信号:包产到组在安徽已被准许,可以大胆施行。
这篇报道很好地诠释了信息传递与省委政策抉择的关系。首先,滁县地委在农村改革中后来居上,包产到组成为滁县地区的地方政策。如前所述,1978月6月,地委书记王郁昭曾批评马湖的包产到组。但王郁昭本人的观点,很快便发生变化。直接契机是1978年9月召开的滁县地委四级干部会议。四级干部会议上,部分公社干部直言农业问题主要是“左”的政策所致。有人介绍了来安县魏郢生产队包产到组的办法有效调动了社员积极性,引发了王郁昭的思想转变。(22)王郁昭:《往事回眸与思考》,北京:中国文史出版社,2012年,第164页。1978年10月,“中共滁县地委调查组”“中共来安县委调查组”深入魏郢生产队,撰写了调查报告《灾年创高产,一年大变样——魏郢生产队实行定产到组、以产计工的调查》。当时,滁县地委组织了3个调查组,对滁县地委四级干部会议上涌现的3个典型(来安县魏郢生产队的包产到组,天长县新街公社棉花生产的定额管理、超产奖励和来安县广大公社对干部实行奖惩制度)作了深入调查,分别撰写调查报告《灾年创高产,一年大变样——魏郢生产队实行定产到组、以产计工的调查》《实行定量责任制,灾年棉花大增产——新街公社棉花生产实行定额管理、超产奖励的调查》《解决农村干部干与不干、干好干坏一个样的好办法——来安县广大公社对干部实行奖惩制度的调查》。这三份调查报告中最重要的就是《灾年创高产,一年大变样——魏郢生产队实行定产到组、以产计工的调查》,因为其触碰了包产到组的政策界限。王郁昭将这3份调查报告送到安徽省委,万里指示“可以先在一些地方试行”。(23)中共滁县地委政策研究室编:《安徽省滁县地区落实农村经济政策大事记(征求意见稿)》(内部资料),1982年4月,第17页。得到万里肯定后,滁县地委于1978年10月20日向各县委发出《关于印发三份调查报告的通知》,号召各地借鉴魏郢生产队的经验开展试点工作。包产到组此时成为滁县地区的地方政策,但还不是全省性的政策。其次,滁县地委通过正式渠道报送信息,直接促成安徽省委以魏郢生产队为典型宣传包产到组的主张。如前所述,马湖包产到组的“起始点”虽然早,但信息传递与政治决策结合的契机不利,导致其被滁县地委公开批判而非公开宣传。魏郢生产队脱颖而出,则是信息传递与地委决定有机结合的结果。对安徽省委而言,马湖或是魏郢包产到组孰先孰后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要选一个“点”宣传包产到组。显然,魏郢包产到组的信息在正式渠道传递上更占优势。再次,安徽省委也注重优化信息渠道以扩大省委决策的影响。《安徽日报》刊发的《灾年创高产,一年大变样——来安县魏郢生产队实行定产到组、以产计工的调查》,几乎是“中共滁县地委调查组”“中共来安县委调查组”调查文章的翻版。但《安徽日报》在刊发报道时,却用“通讯员陆子修”“新华社记者张广友”的署名。陆子修时任滁县地委办公室秘书室主任,是地委书记王郁昭的重要助手;张广友实际上是万里的新闻秘书。《安徽日报》更换署名,传递出十分强烈的信号。这样的署名,既透露了报道的权威性,更增强了报道的影响力。可以看出,安徽省委对包产到组从“发现”到“推行”的过程中,正式渠道和非正式渠道传递的信息均举足轻重。凤阳县委汇报马湖经验、省农办政策研究室实地调查、滁县地委报告魏郢经验、《安徽日报》刊发报道,在不同时期分别发挥了各自的作用。马湖、魏郢信息的传递,直接促成安徽省委思考、推广包产到组。
三
包产到户以及在包产到户基础上发展的包干到户,统称为“双包到户”。“双包到户”经过发展演变,成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主要内容。我们知道,在20世纪70年代末,全国很多地方都有“双包到户”的实践,但由省委常委会议决定将一个公社范围的包产到户“合法化”,安徽是首屈一指的。其时间点十分明确,即1979年2月6日。在此之前,其他地方没有比公社范围更大的包产到户,更没有省委常委会议决策其合法性。分析这一问题前,我们有必要简要回顾肥西县山南区包产到户的情况:1978年秋,安徽遭遇罕见旱灾,秋种计划有落空的危险。安徽省委出台“借地种麦”的政策,肥西县山南区很多地方利用这一政策私下搞起了包产到户。
山南区包产到户的“起始点”等内容,不是本文论述的重点,在此不赘言。值得讨论的是相关信息是如何向外、向上传递的。肥西县包产到户的信息,首先是通过非正式渠道为安徽省农办政策研究室和其他省直机关工作人员获悉。安徽省农办政策研究室工作人员沈章余是肥西人,很早就知道山南区很多地方搞起了包产到户。沈章余将这一情况告诉了周曰礼,周曰礼则让他“装着不知道此事”。周曰礼的理由是,知道包产到户而不加以制止是犯错误;如果向上级反映,那么包产到户能否继续施行则充满变数。(24)《吴昭仁发言录音整理稿》,2017年5月8日。但是,周曰礼试图“封锁”信息的举动是徒劳的。肥西地处合肥之西,两地鸡犬相闻、声气相通,山南区搞包产到户的舆论很快也传到了其他省直机关,引得省直机关议论纷纷。(25)吴象:《伟大的历程——中国农村改革起步实录》,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19年,第101页。
十一届三中全会刚刚通过的“两个文件”,明确规定“不许包产到户,不许分田单干”。山南的包产到户确实是一个棘手的问题,安徽省委一度想发出通知加以纠正。(26)周曰礼:《农村改革理论与实践》,第62页。在包产到户前途未卜的关键时刻,正式渠道和非正式传递的信息对省委政策抉择产生了重要影响。1978年12月7日,周曰礼向省委书记顾卓新、王光宇提交书面材料,提出“对于这个(安徽省委的纠正)通知,我们衷心希望以不发为好”。(27)周曰礼:《农村改革理论与实践》,第62页。1978年12月20日,肥西县委向六安地委、安徽省委有策略地报告了当地的包产到户:“(肥西县委规定)不准包产到户。……个别生产队由于社员在秋种时个人投资多少不等,不好处理,只能允许搞午季一季。在午收后要交(生产)队统一安排,秋季决不能再搞包产到户。”(28)中共肥西县委:《中共肥西县委关于建立生产责任制情况的报告》(1978年12月20日),肥西县档案馆藏,档案号:X1-1-383。1979年2月初,周曰礼特地选择在肥西山南宣讲“两个文件”,有意彻底捅破这里的包产到户问题。笔者对吴昭仁访谈得知,1979年2月5日,周曰礼与王光宇一道,向万里汇报在山南的所见所闻。
山南包产到户的信息,至此已通过多个渠道正式提交到安徽省委。安徽省委要对这个问题,拿出一个具体的意见。由于兹事体大,万里一方面表示“群众的意见应当重视”,另一方面也没有独自决断,表示要召集省委常委专题研究此事。(29)周曰礼:《农村改革理论与实践》,第11页。2月6日上午的省委常委会上,周曰礼专题汇报了在山南公社宣讲“两个文件”和此地包产到户的情况:“通过学习文件,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虽然得到了解放,但仍然存在着一些顾虑,特别是对‘不许包产到户,不许分田单干’,大家意见很大。有的说,早也盼,晚也盼,盼到现在搞了‘两个不许干’。……大家纷纷要求中央修改两个文件时把‘两个不许’去掉。万里同志批示:‘我看可以。’这是符合民意的。”(30)周曰礼:《农村改革理论与实践》,第77页。虽然周曰礼搬出了万里的批示,但省委常委们意见仍然不一,有的人不同意在山南搞包产到户,一上午的讨论没有达成共识。下午复会后王光宇率先发言,他以“责任田”的历史经验阐述包产到户的可行性,并强调要有组织有领导地施行。王光宇发言完毕,万里立即表示赞同:“王光宇同志对当年‘责任田’的回顾,对人很有启发。有些同志对包产到户表示担心,不是没有道理,完全可以理解。”万里当即提出自己的主张“应当让山南公社进行包产到户的试验”,他同时强调“暂不宣传、不登报、不推广,秋后总结了再说”。(31)万里:《万里文选》,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21页。
肥西县山南公社随之成为当时安徽省委直抓的、唯一的包产到户试验点,此地的包产到户由基层干群“非法”的行动演变为安徽省委“合法”的试验。肥西山南能够试验包产到户,与其包产到户的信息传递到安徽省委并由省委常委会议正式作出决定直接相关。
四
我们已经回顾了安徽省委决策试验包产到户,与肥西山南相关信息的传递关系攸重。接下来,我们要分析比包产到户走得更远的“包干到户”。包干到户实质是包产到户,但它比包产到户更为彻底。包产到户的地方还宣称恪守生产队的统一分配,包干到户干脆打破了统一分配环节。(32)例如,肥西县委于1979年8月9日发出《关于完善生产责任制补充意见的通知》,指出要“在坚持生产队统一核算和统一分配的前提下”搞包产到户。参见中共肥西县委:《关于完善生产责任制补充意见的通知》(1979年8月9日),肥西县档案馆藏,档案号:X1-1-385。至于已经包产到户的社员群众是否严格遵守“统一分配”的规定,那是另外一个问题,笔者将在其他文章中加以讨论。值得注意是,现在很多人将凤阳县“大包干”与小岗生产队包干到户混为一谈。实际上,当时小岗的包干到户与凤阳的“大包干”有着清晰的界线。
安徽省委是如何获悉并思考包干到户问题的呢?我们发现,1980年1月全省农业会议召开前,安徽省委都没有准许包干到户。因为当时从中央到安徽,无不要求生产队要抓紧统一分配。1979年9月28日,中共十一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简称“决定”),虽然对包产到户开了一个小口子,但其仍然重申“在生产队统一核算和分配的前提下,包工到作业组,联系产量计算劳动报酬,实行超产奖励”,并再次强调“不许分田单干”。(33)《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有关包产到户的规定更改为:“除某些副业生产的特殊需要和边远山区、交通不便的单家独户外,也不要包产到户。”而十一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两个文件”则规定:“不许包产到户,不许分田单干。”显然,较之“两个文件”,“决定”在一定程度上放宽了限制。参见黄道霞、余展、王西玉编:《建国以来农业合作化史料汇编》,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1992年,第912页。1979年12月25日,万里在关于农业问题的讲话中指出:“(对)责任到户的办法(笔者注:其实就是包产到户),应该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允许它存在,并切实加强生产队的统一领导,不让它滑到分田单干的路上去。”(34)万里:《万里文选》,第140页。可以说,是否统一分配是衡量单干与否的标尺。安徽省委能以务实的态度对待包产到户实属不易,决策包干到户的时机显然还不成熟。直至全省农业会议期间,凤阳县委传递小岗生产队的信息后,安徽省委才开始直面包干到户问题。
1980年1月2日至11日,安徽省委召开全省农业会议,会后不久,万里调任中央书记处书记。在安徽工作期间,万里将主要心血倾注在农业领域,所以这次全省农业会议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一方面是总结前几年农村改革的经验,另一方面万里也希望离任后安徽能够保持政策的延续性。凤阳县是安徽农村改革的重镇,但在全省农业会议召开前,安徽省委对凤阳农村改革所知的情况是当地推行的“大包干”到作业组。1979年2月,凤阳县委决定搞“大包干”(到组),其做法是包产到组但由作业组直接决定分配。这个时期“大包干”的突破性在于打破了生产队的统一分配,但由于其仍在包产到组的框架内,大体符合政策法规的要求。因而凤阳县委一开始搞“大包干”就获得了安徽省委的同意,滁县地委也很快向安徽省委报告了其对“大包干”的支持。(35)李嘉树:《凤阳“大包干”:从地方政策到改革典型》,《中共党史研究》2020年第3期。1979年8月8日,《安徽日报》还在头版头条刊发《农业经济管理的一项重大改革——凤阳县在农村实行“大包干”办法值得提倡》一文,对“大包干”予以宣传。(36)《农业经济管理的一项重大改革——凤阳县在农村实行“大包干”办法值得提倡》,《安徽日报》1979年8月8日。
小岗生产队的包干到户不为人知,因为凤阳县委虽然知情但一直未将相关信息传递至安徽省委或滁县地委,信息传递渠道被有意切断。最典型的事例是,1979年7月1日凤阳县委专题报告农业生产责任制时,将已包干到户的小岗生产队作为“大包干”(包干到组)的典型,上报给滁县地委和安徽省委。(37)中共凤阳县委员会:《农业经济管理的一项重大改革——关于在农村实行“大包干”办法的报告》(1979年7月1日),凤阳县档案馆藏,档案号:J1—Y—1979—14。1979年10月,新华社记者张万舒前往凤阳采访时,县委书记陈庭元向他透露了小岗的包干到户,但同时强调:“你是第一位记者去,去看了可得给我保密,现在决不能宣传。”(38)张万舒:《改革的年代》,香港:天地图书有限公司,2013年,第156页。1979年12月18日,凤阳县委向滁县地委作《关于在农村实行“大包干”生产责任制的总结报告》,报告了大量包干到组的事例,对小岗生产队、对包干到户均只字未提。(39)中共凤阳县委员会:《关于在农村实行“大包干”生产责任制的总结报告》(1979年12月18日),凤阳县档案馆藏,档案号:J1—Y—1979—14。
凤阳县委之所以“知情不报”,与小岗生产队情况特殊有关。一方面,凤阳县委曾屡次发出制止包产到户的通知;另一方面,作为试验性质的“点”,小岗生产队的包干到户受到凤阳县委保护性留存。(40)1979年8月21日下午,凤阳县委常委会形成决议:“单干一刀切,一律不准搞,硬要干的不给地和其它生产资料。(除保留县同意的严岗等二个队)。”此处的“严岗”,即小岗生产队。可见当时的凤阳县委推行的是“大包干”到作业组,除小岗等两个生产队外,其他地方不搞包干到户。《一九七九年第三季度常委会议记录》(1979年8月21日),凤阳县档案馆藏,档案号:J1—Y—1979—3。直到1979年11月25日,凤阳县委仍发出电话通知,强调“要严正宣布:在我县不准包产到户,不准分田单干”。(41)中共凤阳县委:《电话通知》(1979年11月25日),凤阳县档案馆藏,档案号:J1—Y—1979—14。小岗生产队所在的梨园公社党委书记张明楼处于进退失据的尴尬境地,他一再要求凤阳县委“下个文件”,以明确对“另类”的小岗生产队的态度。尔后,凤阳县委指派县委农村政策研究室写出调查报告《一剂必不可少的补药——凤阳县梨园公社小岗生产队“包干到户”的调查》。(42)陈怀仁、夏玉润:《起源:凤阳大包干实录》,第237页。
1980年1月,凤阳县委书记陈庭元在全省农业会议上作题为《推行“大包干”生产责任制的一年》的公开发言时,仍对小岗生产队、对包干到户未置一词。但在会议期间,《一剂必不可少的补药》由陈庭元径直交给了万里。(43)陈庭元:《凤阳大包干》,参见中共安徽省委党史研究室编:《安徽农村改革口述史》,第166页。陈庭元:《推行“大包干”生产责任制的一年》,安徽省档案馆藏,档案号:3—8—451。《一剂必不可少的补药》阐述了包干到户给小岗带来的翻天覆地的变化,介绍其废弃了统一核算、统一分配的清规戒律,还直接提出了包干到户“合法性”的问题。(44)《一剂必不可少的补药——凤阳县梨园公社小岗生产队“包干到户”的调查》,凤阳县档案馆藏,档案号:J1—Y—1979—14。包干到户的现象已然在安徽出现,小岗生产队的信息直接触发了万里思考解决包干到户问题。
本文无意讨论小岗生产队包干到户的“起始点”,但需要强调的是:正是凤阳县委书记陈庭元通过非正式渠道传递信息投石问路,万里才得以在1980年1月首次获悉小岗生产队的包干到户。对《一剂必不可少的补药》,万里感到很新鲜,所以才会说:“写得真好!我像看小说似的一口气看了两遍。”(45)张广友:《改革风云中的万里》,第201页。1980年1月11日,万里在全省农业会议的总结发言中以小岗为例,阐述安定团结的重要性:“我看了一份包产到户(笔者注:万里仍不提“包干到户”)的材料,一个二十户的生产队,户户都有人当过队长,没有一家没当过队长的,你在台上,我在台下,台上的压台下的,台下的轰台上的,这样怎么能行呀!斗争扩大化,这是一个沉痛的教训。”(46)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万里论著编辑组编:《万里论农村改革与发展》,北京: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1996年,第77页。不过由于包干到户废弃统一分配显得过于“大胆”,全省农业会议并没有对此作出政治决策。1980年1月12日,安徽省委以1980年“一号文件”的形式发出《转发万里、王光宇同志在全省农业会议上的讲话的通知》。安徽省委1980年的“一号文件”确认包产到户是“联系产量责任制的形式之一”,且同时规定“(包产到户)只能限于居住特别分散的偏僻山区和某些长期低产落后的穷队,不能任意扩大范围”。万里在讲话中,继续肯定在包产到户的地方“坚持生产队统一核算,统一分配”的做法。(47)中共安徽省委:《中共安徽省委转发万里、王光宇在全省农业会议上的讲话的通知》(内部资料),1980年1月12日。值得一提的是,安徽省委1980年“一号文件”正式印发的万里讲话,提及小岗生产队的部分被悉数删去,文件中也没有涉及包干到户的内容。也就是说,全省农业会议只正式肯定了包产到户而未认可包干到户。
小岗生产队包干到户的信息传递到了安徽省委,而全省农业会议又没有对其拿出处置方案。对这一局面,万里显然不愿就此止步。不久,他也通过非正式渠道表明了自己的态度。1980年1月24日,万里首次踏上小岗的土地。当小岗社员直言不讳地说自己是“单干”时,万里立即用政治修辞加以纠正:“还是(叫)‘包干到户,责任到人’好。”看到农户们粮食满仓后,万里表示:“我批准你们干五年。只要能对国家多贡献,对集体能够多提留,社员生活能有改善,干一辈子也不能算‘开倒车’。”(48)陈怀仁、夏玉润:《起源:凤阳大包干实录》,第271-272页。回到合肥后,万里在省委常委会上再次肯定小岗。他拿出小岗社员馈赠的花生,一边让其他常委品尝,一边介绍在小岗的见闻。这些花生成为有说服力的证据,被万里用于阐述其农业政策主张:“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不管采取哪种形式,只要能增产增收,对国家能多贡献,集体能多提留,社员生活能大改善,就是好办法。”(49)张广友:《改革风云中的万里》,第202页。万里通过小岗之行,非正式地传递出信息:包干到户可以施行,不受安徽省委1980年“一号文件”的限制。也就是说,既可以搞包产到户,也可以搞打破统一分配的包干到户。
结 语
笔者简要梳理了1977—1980年安徽农村改革的路线图:由尊重生产队的自主权发展到推行包产到组,进而允许包产到户,最后非正式地承认包干到户。从1980年1月安徽省委正式肯定包产到户,到中共中央1982年“一号文件”肯定“双包到户”,中间相距约有两年时间。安徽农村改革的步步推进,其实跟信息传递与省委政策抉择的共振有重大关系。
首先,安徽省委在获悉农村信息方面存在局限性。正式渠道存在着壅蔽省委的问题,如省农业学大寨办公室报送材料水分甚大,省委无法据之形成正确的决策。正是正式渠道不畅,万里才通过非正式渠道接触到了周曰礼,安徽省委随后充实了省农办调研处的力量。此后,正式渠道、非正式渠道交织,安徽农业政策的调整才有所改观。即便如此,在农村改革初期,安徽省委获取信息仍有诸多不便。1978年1月30日,万里在接见安徽日报社记者时感喟,到地委、县委会被“包围”,“到哪里都有人陪着”“与群众直接面见很不容易”。(50)《万里、赵守一同志接见〈安徽日报〉社记者的讲话》,1978年1月30日。有时,正式渠道会阻滞信息,甚至干扰改革决策的形成。这就不难理解,1978年5月,安徽省委接到阜南县委报告当地出现包产到户后,断然作出“克服资本主义自发倾向”的决定。安徽省委没有在当时就立即决定允许包产到户,除时机、条件不成熟外,阜南县委将其斥责为“分地单干的歪风”也是重要原因。(51)中共安徽省委:《转发阜南县委关于部分社队出现资本主义自发倾向的通报》,1978年5月5日。
其次,信息渠道的通与塞很大程度上影响安徽省委作出改革决定。安徽省委能突破“省委六条”允许包产到组、突破“两个文件”试验包产到户,分别与凤阳县马湖公社、来安县魏郢生产队、肥西县山南区的相关信息被安徽省委获悉密切相关。安徽省委通过《安徽日报》公开宣传各地可以推行包产到组,直接原因是滁县地委书记王郁昭向万里汇报了魏郢生产队的包产到组,并得到了省委的首肯。凤阳县委1979年2月启动“大包干”到组时,由于及时向省委报告,安徽省委也很快予以支持。但对小岗生产队的包干到户,由于凤阳县委的严格保密,安徽省委直到1980年1月才得知情况。此时,囿于政策限制、时间仓促和情况不明,全省农业会议不可能对包干到户作出正式决策。
再次,从安徽农村改革的几次路径选择来看,决策者在信息博弈中并不总是占据优势。李普曼在其传播学的奠基之作《公众舆论》中,批评了那种认为决策者无所不知的错误认识。(52)李普曼:《公众舆论》,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85页。事实上,决策者与被决策者拥有的信息往往是非对称的。较之决策者,被决策者经常掌握不为决策者所知的信息。按信息经济学的界定,这些只有一方拥有、而非共同拥有的信息,被称为“私人信息”(private information)。被决策者将其私人信息传递至决策者,帕累托改进才可能实现。(53)张维迎:《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144、235、339页。安徽农村改革的路径选择,充分展现了信息传递与省委政策抉择的紧密联系,也证明了在可以不触及其他地方利益的情况下,开展先行先试的改革不仅是可能的,而且是可行的。当然,被决策者能否将私人信息准确、适时地传递给决策者,更多的时候取决于决策者能否以包容、开放的心态接纳私人信息。安徽省委不断突破条条框框,给了基层干群革故鼎新的勇气。收到突破省委规定的私人信息后,安徽省委不是严加规训、强求一律,而是择机修改政策条款。安徽农村改革之所以能够成功,与安徽省委妥善处理非对称信息不无关系。
最后,信息传递与省委政策抉择的共振,是农村改革由点到面全面铺开的关键因素。高王凌在《中国农民反行为》一书中,列举了1976—1978年浙江、广东、山东等地农村的包产到户比安徽更早。(54)高王凌:《中国农民反行为研究》,第226-227页。其实,这并不值得奇怪。安徽“双包到户”比肥西、凤阳更早的县域,仅笔者目力所及就有金寨、石台等地。但在当时,或因未被上报(如金寨),或因未被关注(如石台),以致没有任何信息传递到省委或虽予上报但省委没有据之作出任何政治决定。(55)金寨县金桥大队位于大别山区,该大队利用隐蔽的自然环境,在1961年开始按人包山到户。悄然实行20年后,这个秘密才被公开。因为其严守秘密,连周围社队干群都一直不知详情。《安徽日报》的内参《情况反映》,很受万里重视。1978年1月30日,万里在接见安徽日报社记者时说:“你们的《情况反映》,对我们帮助很大,起了重要的作用。”1978年7月19日,《情况反映》刊发《池州落实农村经济政策出现的问题》,指出:“(石台县)极个别地方(出现)包产到户。”但对石台的包产到户,安徽省委没有做出任何决定。参见沈章余、赵洪:《队管变户管,荒山变林山——金寨县金桥大队包山到户二十年的调查》,中共安徽省委农村工作部编:《安徽省农业生产责任制资料选编》,1983年,第288页。《池州落实农村经济政策出现的问题》,《情况反映》1978年7月19日。换而言之,信息传递与省委政策抉择之间没有形成共振,就没能产生政策效应。信息传递与政治决定的共振,才能产生重要的影响。政治环境的逐步宽松,是安徽农村改革向纵深不断推进的重要外因。但在这段历史进程中,信息传递与政治决定的共振对安徽农村改革的正面推动不容忽视。推出“省委六条”时,安徽顶住了“49号文件”的压力;山南试点包产到户时,省委突破了“两个文件”的规定;非正式地承认包干到户时,万里冲破了《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的限制。之所以能有这些破冰之举,与农村基层改革实践的信息传递到安徽省委紧密相关。换言之,如果没有相关信息的传递,安徽省委便无法根据变化了的情况适时调整农业政策。此外,省委领导人调查研究能力和科学决策能力也十分关键。安徽的情况是这样,全国也有类似的情形。如肥西、凤阳的农村改革被安徽省委肯定后,又通过多种渠道传递到中央高层。1982年的中共中央“一号文件”,将安徽等地“双包到户”的经验最终推广至全国各地。1987年6月12日,邓小平在会见外宾时便指出:“我们就是根据这两个省(安徽、四川)积累的经验,制定了关于改革的方针政策。”(56)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238页。回到行文之初提到的问题,包产到户“起始点”再多恐怕也难以让“反行为”形成声势,因为问题的关键是信息传递与省委政策抉择能否共振。如果没有二者的有机结合,零星的、个别的包产到户其实只是影响有限的局部实践。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9CDJ023)
(责任编辑 徐楷森 王浩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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