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抗战时期陪都重庆金融犯罪研究
全面抗战时期陪都重庆金融犯罪研究
常 云 平 张 格
[摘 要]全面抗战爆发之后,重庆成为国民政府陪都,并逐步发展为抗战大后方的金融中心。从1937—1945年,大后方金融市场大多呈现畸形繁荣局面,市场秩序混乱,金融从业者在营业过程中多未遵守政府的法规与制度,金融犯罪十分猖獗。而作为抗战大后方金融中心的重庆,其内汇市场、外汇市场、保险市场、黄金市场等均受金融犯罪影响,程度也最为严重。国民政府虽努力以各种手段预防与打击金融犯罪,但均无济于事。这一时期重庆金融犯罪频发有着特殊的原因,反映出战时国民经济的不断衰落以及金融从业者心理的变化。
[关键词]全面抗战;金融犯罪;重庆;金融市场;监管金融
现代社会对金融犯罪的定义是:“在金融领域发生,侵害金融利益,破坏金融秩序的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1)陈学军:《金融犯罪面面观》,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1996年版,第22页。全面抗战时的大后方金融市场中就出现了各种违背当时政府法令,破坏金融秩序的犯罪行为。由于重庆是全面抗战国民政府和抗战大后方金融中心,对抗战大后方的经济、金融与社会均有十分重要的影响。重庆金融市场中接连不断的金融犯罪活动不仅威胁国民政府的金融统制体系,同时也破坏了战时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转,并引发大后方的社会动荡。目前学术界对全面抗战时期重庆金融市场(2)目前学术界对于全面抗战时期重庆金融市场的研究成果有: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金融研究所金融历史研究室编:《近代中国的金融市场》,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1989年版,第176~203页;重庆金融编写组编:《重庆金融》上,重庆:重庆出版社1991年版,第317~341页;刘志英:《抗战大后方重庆金融中心的形成与作用》,《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13年第3期,第70~83页;刘志英、张朝晖:《抗战大后方金融研究》,重庆:重庆出版社2014年版,第472~549页;等等。和重庆经济犯罪(3)关于全面抗战时期经济犯罪的研究成果有:齐春风:《抗战时期国统区的桐油走私贸易》,《抗日战争研究》2012年第1期,第123~130页;李佳豪:《抗战时期四川缉私研究(1936—1945)》(硕士学位论文),四川师范大学2015年,第16~43页;常云平、张格:《论专卖时期抗战大后方的食糖走私——以川渝地区为例的考察》,《历史教学》2016年第12期,第40~46页;朱海嘉:《战争下的失序:抗战大后方城市民众犯罪问题初探——以成都、重庆为中心的考察》,《历史教学问题》2018年第3期,第50~57页;等等。已经取得了一些研究成果,但对于全面抗战时期重庆金融市场中的金融犯罪却缺乏关注。本文以档案、刊印史料汇编以及民国报刊等资料为基础,对全面抗战时期重庆金融市场中具体的金融犯罪行为,金融犯罪对战时经济、金融与社会的危害,国民政府预防与打击重庆金融犯罪的策略与结果进行研究;并借此进一步探索全面抗战时期重庆金融犯罪猖獗的根源,从而揭示该时期国民政府预防与打击重庆金融犯罪的影响以及对现代社会的启示。
一 全面抗战时期重庆金融市场中的金融犯罪行为
全面抗战爆发之后,因战时经济秩序混乱与巨额利润的刺激,金融犯罪活动开始在重庆金融市场蔓延,而内汇、外汇、黄金与保险市场的犯罪现象最严重,其中黄金与内汇市场的黑市交易几乎贯穿了整个全面抗战时期。因此针对这四个金融市场的犯罪情况进行重点论述。
1.重庆内汇市场中的金融犯罪
操纵黑市汇率是全面抗战时期重庆内汇市场中最常见的犯罪行为。1938年,国民政府开始限制重庆向沿海地区的汇款,国家银行各行局维持较低汇率,但汇款数量极为有限,各商业银行遂开始自行操纵汇率(4)沈宗濂:《内汇问题》,《新经济》第2卷第10期,1939年11月16日,第232~234页。,内汇黑市由此兴起。重庆各银行遂利用各地分支行资金进行“套汇”,故意将一地的汇率压低,另一地汇率抬高,从而获得额外收入(5)朱祖晦:《内汇汇率》,《经济新闻》第2卷第8期,1943年8月21日,第4页。。“1942年5月,重庆与成都之间出现黑市汇率,渝市交蓉价为1 000.5元,蓉市交渝价为988元,多不易收。查蓉渝两地汇率鲜有做到12元者。”(6)《关于告知联行汇款详情及渝、蓉汇率等致川康平民商业银行康定办事处的函》(1942年5月19日),重庆市档案馆藏,档号:0298-0001-00232。1942年,亚西、和成、川康等13家商业行庄在经营赡家费业务中收取每千元300余元的黑市汇价(7)《关于申明并未收取黑市汇率致重庆市银行商业同业公会的函》(1942年11月5日),重庆市档案馆藏,档号:0086-0001-00009。。各种套汇手法不独畸形,黑市汇费更违反了国民政府《便利内汇暂行办法》中汇费百元之内不超过1元,百元以外由四联总处各分处根据当地情形核准的规定(8)重庆市档案馆、重庆市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编:《四联总处史料》下,北京:档案出版社1993年版,第4页。。
2.重庆外汇市场中的金融犯罪
全面抗战时期重庆外汇市场中长期存在的犯罪行为是外汇投机与外汇黑市。1938年,外商银行首先破坏国民政府《购买外汇请核办法》中外汇交易一律由中央银行核准的规定,私自出售外汇,外汇黑市遂起。1943年之后,大量美籍人士带来巨额美金在重庆市面流通,投机商随即哄抬美金价格,外汇黑市由此大规模暴发。该年5月中旬美金上扬至约55元,卢比亦增至约15元(9)《重庆三十二年度上半期金融动态之分析》,《金融周刊》第4卷第37期,1943年9月13日,第4~5页。。1944年2月中下旬,美钞攀上180元,美金券则涨至140余元(10)《谨慎的运用黄金之时》,重庆《大公报》,1944年2月14日,第2版。。重庆外汇投机已经成为普遍现象,大川实业公司从事外汇投机仅一个月赚得2亿余元(11)《关于申请出口证、核发证明书申请外汇事宜致工矿调整处的函(附清单)》(1945年1月29日),重庆市档案馆藏,档号:0234-1025-1053。,金城银行渝总处套购美金总数达250—260万(12)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金融研究室编:《金城银行史料》,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719页。。
表1 1945年1—8月重庆外汇暗盘行市变动表(单位:元)(13)重庆市档案馆、重庆师范大学编:《中国战时首都档案文献·战时金融》,重庆:重庆出版社2014年版,第23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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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重庆黄金市场中的金融犯罪
全面抗战时期重庆黄金市场的犯罪行为主要是黄金黑市与黄金投机。国民政府早在1937年9月就颁布《金类兑换法币办法》,规定法币兑换黄金需按照中央银行掛牌行市交易。但成渝两地黄金黑市价很快超过了中央银行牌价,至11月,每两涨至130元左右(14)《黄金上涨》,成都《新新新闻》,1937年11月16日,第10版。。1939年9月,国民政府又颁布《取缔金类收售办法》,规定黄金交易只能由四行两局及分支机构经营,但商业银行多有私下交易黄金情事,重庆美丰商业银行各分支行处私下经营黄金案件在1940年2月被政府侦知(15)《关于禁止美丰商业银行各行处私购、私售、私制黄金、核示美丰商业银行各行处办理股东应行注意事项等的通函》(1940年2月28日),重庆市档案馆藏,档号:0296-0007-00001。。
1943年6月,国民政府重新开放黄金交易,以中央银行委托中国农民银行与中国国货银行出售黄金,并由央行决定黄金交易价格。但两行出售黄金数量无法满足市面需要,引起重庆黄金黑市交易量猛增,黄金黑市价格逐渐失控。
表2 1943—1945年黄金官价和市价比较表(16)杨培新:《旧中国的通货膨胀》,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6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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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表可知重庆黄金暗盘在两年内大幅度飙升,黑市价远高于官价,此时期重庆黄金市场中的犯罪活动已无法遏制。宝光、老景福银楼收购黄金至黑市转卖(17)《重庆市政府关于查办同丰、天宝渝、宝光三大银楼赤金走私资敌案致财政部、经济部的代电》(1944年12月2日),重庆市档案馆藏,档号:0060-0009-00233。。中国实业银行经理胡子迁以及正和银行营业员陈朝宗均参与黄金投机(18)《胡子迁潜逃,因投机黄金亏损过钜》,《银行通讯》第23—24期,1945年8月,第13页。。
4.重庆保险市场中的金融犯罪
全面抗战时期重庆保险业发展很快,保险市场一度兴盛。1942年至1944年秋,重庆保险公司从13家增长至45家(19)《中国的保险业》,《新世界》第12期,1945年12月,第9页。。但重庆保险市场中的违法行为亦不少见。国民政府《战时保险业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经营保险业之公司不得兼营其他事业,保险业费率需按行业公定标准收取。但部分保险公司在办理业务的过程中,私自订定保费费率,并不按照统一规章办理(20)《关于请检寄保单副本致中国保险公司、太安丰保险公司等的函》(1944年10月19日),重庆市档案馆藏,档号:0085-0001-00660。。太安丰保险公司在承保过程中私自向投保人收取额外费用(21)《关于告知科学仪器馆重庆分馆不按规定收费致太安丰保险公司的函》(1944年10月20日),重庆市档案馆藏,档号:0085-0001-00660。。与此同时,投机商纷纷利用保险公司融资,进行美钞、黄金与商品的投机(22)隗瀛涛:《近代重庆城市史》,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310页。。重庆保险公司还与银行界取得密切的业务联系,利用银行将公司基金向外推销,以获得额外收益(23)《发展保险事业,当局已拟有办法铲除流弊》,重庆《大公报》,1944年10月17日,第3版。。全面抗战时期,重庆保险业的犯罪行为包括:(1)以所收保费兼营商业买卖;(2)以所有资金转放短期高利贷;(3)兼充房地产与水陆运输经纪人;(4)买卖黑市外汇黄金。商业投机甚至成为抗战后期重庆各保险公司重要的获利手段,保险公司逐年盈余,远超过一般人想象(24)李荣廷:《中国保险业之回顾与前瞻》,《经济汇报》第9卷第2期,1944年1月16日,第16页。。
重庆诸多金融犯罪,破坏了抗战大后方经济与金融秩序。金融犯罪既妨害管制金融政策,又使资金脱离金融机构成为游资(25)《关于切实查禁重庆市黑市贷款的指令、呈》(1943年5月24日),重庆市档案馆藏,档号:0086-0001-00011。,同时刺激各金融机构负责人违法挪用行款经营商业牟取暴利(26)《关于限期清理福钰钱庄业务并自1945年5月3日起停止票据交换致重庆市各交换行庄的函》(1945年5月3日),重庆市档案馆藏,档号:0301-0001-00128。,助长社会中自私投机的心理,破坏金融信用(27)《关于严厉取缔黑市买卖及发动各县、市乡、镇公益储蓄运动等致第九区党部的代电》(1944年4月11日),重庆市档案馆藏,档号:0178-0002-00019。,“其结果不特金融业本身发生危机而整个金融国策亦将随之失败”(28)《重庆市社会局、重庆市银行商业同业公会关于严格取缔黑市贷款利率并派员随时密查的呈》(1943年6月11日),重庆市档案馆藏,档号:0060-0009-00230。。金融犯罪更导致社会不安,金融黑市频发使“百姓一天到晚包在黑市中,没法摆脱”(29)司马:《黑市》,《社会日报》,1942年5月27日,第2版。。
二 国民政府对于重庆金融犯罪的预防与打击
面对全面抗战时期重庆金融市场中错综复杂的金融犯罪,国民政府采取了各种管制措施,力图维持其金融统制以及重庆金融市场的正常秩序,其主要的手段包括完善金融法令和建立金融监管机构等。
1.对内汇市场的监管
国民政府为控制重庆内汇市场汇率的波动,首先控制内汇汇款的数量。1938年秋,针对重庆申汇(30)申汇又称为“上海头寸”,是近代中国内汇交易中一种常见的国内汇票。石涛:《汇兑、结算与投机——近代申汇问题探析》,《社会科学辑刊》2008年第3期,第145页。黑市的兴起,国民政府宣布由重庆向上海汇款,每人每次不得超过500元,并每天定一限额,达到限额后则须次日续汇(31)黄炜华:《重庆汇兑近况》,《兴业邮乘》第86期,1939年4月9日,第1页。。以此为基础,财政部于1939年7月颁布《便利内汇暂行办法》,直接规定内汇汇率,并明令各银行将内汇行市掛牌(32)《便利内汇暂行办法》,《中央银行月报》第9卷第8期,1940年8月,第2829页。。同年9月,财政部命令中中交农四行组织“内汇审核委员会”,负责审核国内汇兑业务,以此限制重庆各商业行庄对内汇汇率的操纵。1942年2月,国民政府出台《压平重庆对各重要都市汇款黑市汇价办法的决议》,规定重庆的中中交农四行逐日根据前一天市场汇价情况,订定当日商汇汇价,并以按照市价8折为原则,尽量悬牌公告并积极收汇,压平黑市价格(33)重庆市档案馆、重庆市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编:《四联总处史料》下,第67、71页。。同年3月,四联总处又颁布《关于渝四行为平抑汇价厘定汇率办法的报告》,规定渝四行跑街人员应逐日查明重庆对柳州、衡阳、金华、西安、吉安、洛阳等地市场汇价以及每日各该地汇款成交约数,并向四联分处报告。重庆汇往发生市场汇价波动地点附近地带的汇款,如数额在5 000元以上,承汇银行应随时与其他三行商量,以杜绝商民套汇取巧(34)重庆市档案馆、重庆市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编:《四联总处史料》下,第67、71页。。
2.对外汇市场的监管
国民政府针对投机商大量套取外汇的情况,于1938年颁布《购买外汇请核办法》,规定各银行与客户需用外汇时,必须填写申请书并送交中央银行,由央行售予外汇(35)《购买外汇请核办法》,《经济汇报》第1卷第5—6期,1940年1月20日,第72页。。为管制外汇的需要,1939年4月国民政府成立外汇审核委员会,并在1941年9月将其改组为外汇管理委员会,其主要业务包括外汇审核、出口结汇、侨汇督导、国外借款支配等(36)万仁元、方庆秋、王奇生:《中国抗日战争大辞典》,武汉:湖北教育出版社1995年版,第203页。。
至于重庆外汇黑市的管制,国民政府则一面加强国家行局出售外汇的审核力度,一面限制外汇黑市规模。1944年初,国民政府制定《结构外汇申请办法》,将抗战后期迁入重庆的汇丰、麦加利两外商银行定为负责结购外汇的特许银行,直接与外汇管理委员会以及中央银行取得联系,共同负责结汇事宜。所有外汇均政府统筹支配(37)《结购外汇申请办法》,《财政评论》第11卷第2期,1944年3月,第117页。。同年1月,国民政府颁布《驻华使领馆经费外汇兑付国币暂行办法》,规定收进使领馆的外汇经费,由中央银行另户登记(38)熊光前:《金融法规》,上海:大东书局1946年版,第18~19页。。该办法严格控制驻华各使领馆的外汇,使其不能轻易在黑市流通。另外,国民政府也直接部署查处外汇黑市。1945年6月,重庆市社会局查获重庆市纱商业同业公会秘密进行美钞黑市交易,并上报中央政府(39)《重庆市社会局、林振汉、重庆市政府关于派员调查纱商业公会秘密进行黑市交易黄金、美钞案的呈、训令、指令》(1945年7月16日),重庆市档案馆藏,档号:0060-0009-00055。。
3.对黄金市场的监管
全面抗战爆发之后,国民政府为打击黄金黑市,遏制黄金投机,于1938年5月成立四行收兑金银办事处(后改为收兑金银处)(40)重庆市档案馆、重庆师范大学编:《中国战时首都档案文献·战时金融》,第250页。,将黄金收兑工作纳入政府监管。1939年9月则连续通过《加紧中央收金办法》和《取缔金类收售办法》,全面禁止民间一切黄金以及黄金饰品的交易(41)《取缔金类收售办法》,《中央银行月报》第8卷第9期,1939年9月,第1157~1158页。。1940年5月,重庆市政府与重庆市卫戍司令部对当地银楼奸商凭借政府委托代收的名义大量收兑民间存金并出售的现象进行多方彻查,并给予严厉打击(42)《关于重庆市社会局关于严禁私行购运黄金给重庆市私立复旦中学的密令》(1940年5月16日),重庆市档案馆藏,档号:0144-0001-00006。。1942年,重庆卫戍总司令部稽查处查获杨庆和银楼私自购售黄金案(43)《关于由卫戍总司令部稽查处办理杨庆和银楼违法收售金类案的往来公函》(1942年11月14日),重庆市档案馆藏,档号:0053-0002-10000。。
黄金交易重新开放之后,由于重庆黄金黑市价格暴涨,国民政府对黄金黑市与黄金投机的管制更加严格。1944年8月颁布《非常时期银楼业管理规则》,其中规定银楼收售黄金价格与黄金制成品的价格不得高于或低于中央银行所规定的价格;银楼业同业公会应随时防止各会员参与黄金投机(44)《非常时期银楼业管理规则》,《金融季刊》第1卷第1期,1944年10月1日,第142~143页。。重庆经济检查大队于1944年9月查获同丰、天宝渝银楼套购中国国货银行黄金,私自重铸转售的案件,并予以严肃处理(45)《关于核办重庆市同丰、天宝等银楼购金资敌案并抄发非常时期银楼管理规则的呈、令、代电》(1944年9月21日),重庆市档案馆藏,档号:0024-0001-00420。。
4.对保险市场的监管
为预防与打击全面抗战时期重庆保险市场中的金融犯罪,国民政府也进行了多方努力。1937年10月国民政府颁布《中央信托局办理战时兵险办法》,由财政部拨款1 000万元给中央信托局专门办理战时兵险业务(46)《修正中央信托局办理战时兵险办法》,《经济汇报》第2卷第1—2期,1940年7月7日,第405~406页。。1937年底,中央信托局内部设立了兵险顾问委员会。1941年7月,国民政府又组织战时兵险审核委员会,负责兵险审核及赔款等事宜(47)《战时兵险审核委员会正式成立》,《西南实业通讯》第4卷第3期,1941年9月,第41~42页。。这些举措一定程度上使得兵险——这个全面抗战时期重庆保险市场中最为重要,规模最大的业务被国民政府严密监管,从而限制了骗保等违法行为的出现,重庆保险市场暂时稳定下来。
1942年之后,大批投机商利用保险公司进行黄金美钞投机或囤积居奇。国民政府遂于1943年9月颁布《非常时期保险业管理办法》,规定保险业应向财政部、经济部报告经营状况,两部可随时派员检查保险业的营业财产及准备金账簿;保险业的公证人、经纪人均需具有执业证书,并接受政府监督(48)《非常时期保险业管理办法》,《中农月刊》第4卷第10期,1943年10月30日,第95~96页。。该办法旨在杜绝保险行业的金融投机行为。为保证监管的全面性,财政部又接连公布《火险保险单基本条款》、《水险保险单基本条款》与《人寿保险单基本条款》,这些条款中规定了各险种的保费、标的物、费率等标准;并指出如有误报或欺诈事宜,保险人得解除契约(49)赵廪:《金融法规》,重庆:中央银行经济研究处1942年版,第72~79页。。
1941年初在重庆设立的经济检查大队(50)邓葆光:《国家总动员会议与经济检查队》,全国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编:《文史资料存稿选编》第21辑(经济)上,北京:中国文史出版社,2002年版,第817页。是国民政府遏制金融犯罪的重要机构。该机构的职能为打击囤积居奇、投机垄断、操纵市场等有碍经济管制的行为(51)重庆市档案馆编:《抗日战争时期国民政府经济法规》上,北京:档案出版社1992年版,第183~184页。。黄金黑市成为其重点打击目标。如1944年8月,重庆经济检查大队对该市银楼业操纵黄金市价的情况进行调查,结果显示重庆金价确为各银楼乘机操纵;8月20日,派员继续侦查具报,称黄金价格波动原因在于银楼业操纵,同业中私自提涨(52)《关于调查重庆市各银楼操纵金价情形的呈、令》(1944年8月8日),重庆市档案馆藏,档号:0024-0001-02000。。1944年12月,查获重庆奸商将大量黄金集中于白沙、江津进行地下交易(53)《关于调查江津、白沙等地各银楼公开黑市买卖黄金的呈、令、代电报告》(1944年12月14日),重庆市档案馆藏,档号:0024-0001-00420。等。
三 全面抗战时期重庆金融犯罪未能遏制的原因
全面抗战时期,国民政府针对重庆金融犯罪的预防与打击措施不可谓不丰富。但从结果来看,国民政府以政策法令与机构为基础建立起来的金融监管系统并不完备,系统内部各金融机构的信用也不健全,促使该系统最终陷入紊乱,因此国民政府的措施并未达到彻底遏制金融犯罪的目的,而到全面抗战后期,重庆金融犯罪甚至呈现出越发严重的趋势,这是有着特殊原因的。
1.国民政府内部腐败
国民政府内部腐败是重庆金融犯罪频发的重要原因。各种政府机构在监管重庆金融市场的过程中,其内部职员凭借手中权力参与金融投机,从而获得巨额利润。全面抗战时期,国民政府机构职员纵容或参与金融犯罪的情况十分普遍。农村合作社职员以低息向政府金融机构贷款,再将此贷款以三分至七分的高利贷形式借给贫苦农民(54)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编:《中国农民银行》,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0年版,第389、229~230页。。中国农民银行重庆分行在办理票据贴放业务时,如遇数量巨大,往往化整为零,多开票据,逃避检查(55)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编:《中国农民银行》,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0年版,第389、229~230页。。在打击外汇投机之时,重庆市政府的治安人员,往往利用扒手无端牵连钱业公会会员,指认其交易的美钞为赃款,进行强制没收(56)《关于制止治安人员借美钞诈骗换钱商的训令、公函》(1945年5月16日),重庆市档案馆藏,档号:0053-0023-00063。。1945年3月,国民政府决定自该月29日开始将“法币折合黄金存款”(57)“法币折合黄金存款”是全面抗战后期国民政府为回收法币,抑制物价上涨而出台的政策,存户以法币存入四行二局,到期之后本金折合成黄金支付。——《本行受委代办法币折合黄金存款》,《本行通讯》第88期,1944年9月15日,第7~8页。提价,由于政府官员舞弊,致使重庆各公私行号以及企业在3月28日夜间大量办理黄金存款业务(58)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法币·金圆券与黄金风潮》,北京:文史资料出版社1985年版,第174~175页。。该案涉及多名政府官员,黄金交易数额达11 500两。而国民政府仅对参与黄金舞弊案的王绍斋(前财部业务司长)判处8年徒刑,并处罚金40万法币,沈笑春(交通银行副经理)等8人均宣判无罪(59)《渝黄金案昨日宣判》,上海《申报》,1945年12月20日,第1版。。
2.政策失误
国民政府的政策失误是全面抗战时期重庆金融市场中金融犯罪频发的又一个重要因素。在内汇市场上,国民政府虽出台《便利内汇办法》等政策,并设立内汇审核委员会,但重庆内汇市场的汇水仍高于其他各埠,导致汇率出现波动(60)郑成林主编:《民国时期经济统计资料汇编》第11册,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6年版,第90页。,继而出现套汇翻汇现象。而重庆联合票据承兑所则诱发虚构信用膨胀,信用不易清偿,促使各企业赖账拖延。而在重庆黄金市场中,国民政府实施的黄金存款政策造成新一轮黄金投机热潮出现。本来禁止私下交易的黄金存单在重庆市面被各色人等进行非法抵押或交易(61)《关于告知抵押黄金总额致重庆市煤油业同业公会的通知》(1945年1月25日),重庆市档案馆藏,档号:0085-0001-00685。,价格一度在10万元以上。国民政府制定的官定外汇牌价过低,使得驻华美军不愿将手中外汇以官定价格兑换成法币(62)杨雨青:《中英美平准基金的运作与中国战时外汇管理》,《民国研究》2010年第3期,第76页。,大量外汇从而流向黑市,重庆外汇黑市随即不断发展。正是因为国民政府一系列的政策失误,最终致使重庆各金融市场中出现金融犯罪。
3.战时经济的衰落
全面抗战中后期,国民政府的社会生产能力消耗殆尽,战时经济陷入困境,这是全面抗战后期重庆金融犯罪无法根除的根本原因。从整体上来看,国民政府战时经济从1940年之后逐渐衰落。工业方面,抗战大后方民营电器工业产量首先开始滑坡,工业产量指数自1940年的257.93降至1943年的132.54。大量工业随后跟进,步入下滑趋势,国营作业机工业产量指数从1942年的130.50降至1943年的89.01。民营工业则更加明显,1942—1943年,整个机器工业产量指数从402.34下降至321.57,化工工业从493.79下降至428.83(63)郑伯彬:《当前工业问题》,桂林《中国工业》第27期,1944年5月,第9~12页。。农业方面的问题也十分严重,农业耕地、劳动力、产品因战事绵长而不断减少(64)杨剑花:《战时农业增产问题》,上海《文友》第2卷第10期,1944年4月1日,第16页。。1943年,抗战大后方各省亏损粮食4 000余万市担(65)潘简良、尹庆光:《战时粮食增产综论》,《农业推广通讯》第6卷第12期,1944年12月,第8~9页。。经济衰退导致国民政府税收枯竭,财政赤字严重。国民政府1940年的财政赤字为3 963 000 000元,1945年则飙升到1 106 696 000 000元(66)张公权:《中国通货膨胀史(1937—1949年)》,北京:文史资料出版社1986年版,第80页。。面对此种局面,国民政府只能依靠发行货币充实国库,恶性通货膨胀随即爆发。从1939年开始,国民政府的货币发行数量快速上升,具体情况如下:
表3 1937—1945年国民政府发行货币额一览表(67)陆仰渊、方庆秋:《民国社会经济史》,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1991年版,第57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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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性通货膨胀加快了战时国民经济的衰退,并直接引发整个抗战大后方物价飞涨,而作为陪都的重庆更是首当其冲,当地民众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最为迅速。1940年5月的重庆大米价格指数为213,至12月间已经上涨至1004(68)⑦ 张公权:《中国通货膨胀史(1937—1949年)》,第17、43页。。受此影响,民众的生活水平明显下降。1943年的重庆公务员、教师、服务人员、工业工人的实际工资分别下降至1937年的10%、17%、57%和69%⑦。为缓解生存压力,金融从业者们首先开始各种金融投机活动,由此走上金融犯罪的道路。而经济衰落使得国民政府不断加强金融统制的力度,支配金融市场(69)陈积芝:《金融统制论》,上海《中国经济》第1卷第2期,1943年9月,第7页。,这给予了官员阶层更大的社会财富分配权力,在巨大的利润刺激下,官员们也加入了金融投机的行列。金融犯罪之风也由此逐渐扩展到整个抗战大后方。
四 总 结
全面抗战爆发之后,重庆金融市场层出不穷地出现各种金融犯罪,其分布广泛且影响巨大。众多金融犯罪导致用于经济建设的财富损失数目巨大,使国民政府战时经济越发孱弱。同时,金融犯罪也致使战时社会道德堕落,由于金融犯罪的隐蔽性与巨额利润,诱使更多人加入犯罪者行列,并引发其他类型的犯罪,加深战时社会的动荡(70)秦醒民:《金融犯罪的惩治与预防》,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1996年版,第210页。。全面抗战时期重庆金融犯罪高发的直接原因是国民政府的腐败以及政策失误,其根本原因在于战时国民经济衰落与民众生活陷入困境。在国统区恶性通货膨胀的影响下,人民的生产与生活均受到了危害,其生活举步维艰(71)齐海鹏、孙文学、张军:《中国财政史》,沈阳: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355~356页。。在巨大的生活压力影响下,越来越多的金融从业者们不得不铤而走险从事金融犯罪,并引发官、商等社会阶层跟风投机。
全面抗战时期,重庆金融犯罪呈现出由从平稳向高潮发展的态势,这可以反映出此时期的重庆金融从业者金融投机心理的膨胀。中国金融投资者的法律意识不强,法制建设严重滞后于市场发展,很容易出现各种违法的金融投机(72)彭贺:《金融心理学》,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25页。。而在1937—1945年间,部分金融从业者采用了“投资就是为了获取高额资本回报,至于资产本身的质量则不予以关注”(73)彭贺:《金融心理学》,第140页。的投机心理来进行投资。在追求占据先机,并以短期投资而快速获利过程中,这些金融从业者中的一部分虽因此触碰国民政府的相关法令而受到制裁,但金融犯罪较为隐秘,难以被完全察觉与侦破,致使相当数量的人逃避了法律惩处,并获得了巨大财富。随着战时经济陷入困境,社会中的官员、商人、工人、农民等各阶层在迫切需要获得财富的欲望驱使下,其情绪与思维受到这批金融从业者投机成功并获得巨额财富的心理暗示,从而表现出明显的“羊群效应”(74)胡昌生:《金融异象与投资者心理》,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93页。,大量跟风进行金融投机,才导致抗战后期重庆金融犯罪局面达到高潮且难以控制。战时重庆金融犯罪的态势失去控制,这给我们的启示是:国家和政府不仅应该运用政策与机构去管制金融犯罪,更应该引导金融从业者乃至社会各阶层从心理上远离金融犯罪的诱惑。
Study on the Financial Crimes in Chongqing During the Period of the Full-scale War of Resistance Against Japanese Aggression
Chang Yunping and Zhang Ge
Abstract:After the outbreak of the Full-scale War of Resistance against Japanese Aggression,Chongqing became the provisional capital of the National Government and the financial center of the rear area.From 1937 to 1945,most of the financial markets in the rear area showed abnormal prosperity,with market disordered,financial practitioners not complying with laws and regulations of the National Government,and financial crimes rampant.As the financial center of the rear area,Chongqing’s internal exchange market,foreign exchange market,insurance market and gold market were all seriously affected by its financial crimes.Although the National Government took various measures to prevent and combat financial crimes,but to no avail.The frequent occurrence of financial crimes in Chongqing during this period had special reasons,which reflect the continuous decline of the national economy and the psychological changes of financial practitioners during the Full-scale War of Resistance against Japanese Aggression .
Keywords:Full-scale War of Resistance against Japanese Aggression;Financial Crime;Chongqing;Financial Market;Supervision
[中图分类号]K26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583-0214(2020)09-0098-08
收稿日期 2019-09-15
作者常云平,重庆师范大学历史与社会学院教授,三峡文化与社会发展研究院研究员,重庆,401331。张格,历史学博士,重庆师范大学历史与社会学院讲师,重庆,401331。
【责任编校 翁有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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