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系理论的概念与分类
关系理论的概念与分类
——迈农“观念性关系”与胡塞尔“心理性关系”的比较研究
龚 艳1 何浩平2
(1.河海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南京 211100;2.东南大学 人文学院,南京 211189)
摘 要:关系理论是迈农和胡塞尔教职论文中的核心问题。迈农曾指出胡塞尔涉嫌抄袭。从表面上看,迈农的“观念性关系”和“实在性关系”的二分法,与胡塞尔的“心理性关系”和“物理性关系”的区分很相似;但究其实质,胡塞尔的“心理性关系”和迈农的“观念性关系”并不同,胡塞尔在这个论题上并未抄袭迈农。不过,胡塞尔早期的关系理论面临着与迈农类似的难题,即需要说明关系是如何建立的。对这个难题的回应,可能会迫使胡塞尔接受一种心理主义式的算术哲学观。
关键词:布伦塔诺学派;关系的分类;心理主义
迈农一度是哲学史中的反面教材。根据他的“对象理论”(Gegenstandstheorie),“金山”“圆的方”等不存在的“事物”也存在着。赖尔为此称他为“那个哲学史中将实在多重化的超级制造者”,又曾断言迈农的对象理论“已经死了,被埋葬了,并且将不会复活”(1)Gilbert Ryle,“Intentionality-Theory and the Nature of Thinking,”Rudolf Haller, Jenseits von Sein und Nichtsein: Beiträge zur Meinong-Forschung, Graz: Akademische Druck-u.Verlagsanstalt, 1972, SS.7-14.。然而,随着20世纪70年代人们对“自由逻辑”(free logic)等非经典逻辑和相关的迈农式语义学的关注,迈农哲学又复活了,当代很多人自称是新迈农主义者。在现象学研究中,研究者也开始关注迈农与胡塞尔思想的相互关联。迈农和胡塞尔作为布伦塔诺最具原创性的两个学生,有着许多共同关心的课题;他们也在较长时间内互相通信,阅读、批评对方的著作。现有研究表明,在共相问题和抽象学说、本真(直接)表征和符号(间接)表征,乃至更为一般的意向性问题和价值论等领域中,迈农和胡塞尔互相之间都存在着直接的影响。(2)对于迈农和胡塞尔的相互影响,从迈农角度探讨的,参见David F.Lindenfeld,The Transformation of Positivism.Alexius Meinong and European Thought, 1880-1920, 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80.从胡塞尔角度出发的,参见Robin D.Rollinger,Husserl’s Position in the School of Brentano, Dordrecht: Springer, 1999.
我们这里将要处理的课题,是关系的概念和分类。这一问题在迈农与胡塞尔两人的早期哲学研究中,都是核心的问题。迈农的教职论文第二卷《休谟研究二:论关系理论》是专门研究关系理论的,并且这一理论也直接关乎《休谟研究一:现代唯名论的历史与批判》中他的“唯名论”立场的可信度。就胡塞尔而言,对构成“收集式联结”的关系的探讨,决定了他早期数学哲学立场的本体论性质和可行性。对关系的理解,对于理解本真表征和符号表征问题也是至关重要的,因为符号表征的建立需要符号与对象间的相似性关系,过往的研究大多从这一问题切入,而忽略了二人对关系本身的探讨。(3)在正式出版的《算术哲学》中,讨论本真表征和符号表征的部分,是胡塞尔提到迈农的地方。或许正是这一点,误导了对这个课题进行研究的学者。参见Edmund Husserl,Philosophy of Arithmetic: Psychological and Logical Investigations with Supplementary Texts from 1887-1901, Dordrecht: Kluwer Academic Publishers, 2003, p.205.R.D.Rollinger,Meinong and Husserl on Abstraction and Universals: From Hume Studies Ⅰ to Logical Investigations Ⅱ, Amsterdam: Rodopi, 1993.
从表面上看,胡塞尔在《数的概念》与《算术哲学》中对关系的二分法——“心理性关系”和“物理性关系”,与迈农的把关系分为“观念性关系”和“实在性关系”,几乎是相同的。鉴于胡塞尔对《休谟研究》有过研读,迈农指责他剽窃了自己的学说。本文的第一个目的,是要通过对二人相关理论的具体分析,证明这一指责是没有道理的。我们认为,实质上他们二人对于这两类关系具体囊括内容的理解并不相同。尤其是迈农的“观念性关系”和胡塞尔的“心理性关系”说的根本就不是一个东西。关于这一公案,通行的观点也认为胡塞尔没有抄袭,但理由是两人或许是通过布伦塔诺的影响各自发展出了相似的关系理论。(4)Carlo Ierna,“The beginnings of Husserl’s Philosophy, Part 2: From über den Begriff der Zahl to Philosophie der Arithmetik,”Burt Hopkins and Steven Crowell, The New Yearbook for Phenomenology and Phenomenological Philosophy Vol.Ⅵ, New York: Routledge, 2006, SS.33-81.本文的工作之一在于指出他们的理论只是表面上的相似。本文的工作之二,在于反思胡塞尔早期的心理主义问题,提出关系的建立是否需要心理行为,是理解这一问题的关键。在文章最后,我们将表明,迈农对心理行为在建立关系中的作用的分析,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胡塞尔的心理主义。
一、迈农对胡塞尔涉嫌抄袭其关系理论的指责
在阅读了胡塞尔的《算术哲学》后,对于此书以及此书所包含的《数的概念》部分,迈农在1891年6月19日给胡塞尔的信的草稿中写道:
有人再次彻底的处理有关关系的问题,这自然引起了我强烈的兴趣;另一方面,我也同等强烈地感到震惊,没有读者能从您的书中猜测到,对于这些问题,我也发表过一些东西,并且这些东西并未完全缺乏文学上的成功。作者的应有的谦逊使我清楚地知道,我的作品或许没有那么重要;但我也不曾谦逊到去相信,我的《关系理论》中除了对穆勒的译文外没有任何有用的东西。这些译文使得您在您的教职论文中提及了我的作品,但是现在您又实在精明地用原文把它替换了。(5)Carlo Ierna,“The beginnings of Husserl’s Philosophy, Part 2: From über den Begriff der Zahl to Philosophie der Arithmetik,”The New Yearbook for Phenomenology and Phenomenological Philosophy Vol.Ⅵ, p.63.
在这里,迈农指责胡塞尔在《算术哲学》中专门论及关系时,并未提及他的书和相关理论。特别是,迈农提及了一个细节,在教职论文《数的概念》中,胡塞尔在引用穆勒的译文时,直接照搬了迈农《休谟研究二》中对此段引文的德语翻译。尽管此时胡塞尔加了一个对于迈农的书的附带的引证,但是在《算术哲学》中同样的地方——此书的第一部分,几乎就是《数的概念》的原文,胡塞尔直接把这个引证也删掉了,干脆就引用了穆勒原文的页码。(6)Edmund Husserl,Philosophy of Arithmetic: Psychological and Logical Investigations with Supplementary Texts from 1887-1901, pp.346, 69.用我们现在的话来说,胡塞尔在这里涉嫌做了个“假注”,他明明是看了迈农的书,才看到这段引文,但不知为何,他对此只字不提了。这种做法,无疑激怒了迈农,他认为,除了引文外,胡塞尔的书同样也参考了他的实质性的理论。
确实,迈农的指责看起来不无道理。在《数的概念》以及《算术哲学》中,胡塞尔在专门论及关系理论时,提出所有的关系都可以分为两类,即心理性关系和物理性关系。心理性关系是指通过某一个心理行为把诸对象统摄在一起所形成的对象之间的关系;物理性关系是就对象本身所具有的性质而形成的对象之间的关系。也就是说,心理性关系在某种意义上是心理行为建立的,而物理性关系是对象之间本来就存在的。在迈农那里,他也区分了两类关系,观念性关系与实在性关系。观念性关系是主体的活动加诸对象所产生的,实在性关系则是对象自身之间所形成的。由此,从表面上看,两人对关系由何产生,以及对关系种类的理解几乎雷同。
然而胡塞尔在《数的概念》以及《算术哲学》中认为,他的这一划分,是在布伦塔诺的心理现象和物理现象二分法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7)Edmund Husserl,Philosophy of Arithmetic: Psychological and Logical Investigations with Supplementary Texts from 1887-1901, pp.346-347.他还特别评论道,并不存在公认的关系理论,关系理论是“描述心理学中非常灰暗的一个章节”。(8)Edmund Husserl,Philosophy of Arithmetic: Psychological and Logical Investigations with Supplementary Texts from 1887-1901, p.346.可以设想,当迈农读到这些文字时,是无法接受的,因为他认为他的《休谟研究二》就是专门研究关系理论的,其中也给出了与胡塞尔类似的理论,但胡塞尔不仅没提到这一点,还告诉读者目前尚未有成熟的理论可供参考。按照一般意义上所理解的学术规范,胡塞尔的做法确实让人生疑。
那么,胡塞尔本人如何看待这段公案呢?在留下的一份手稿中,胡塞尔提及他注意到:“在《算术哲学》中的首要关系(联结、复合)与心理性(意向性)关系的区分,与迈农的观念性关系和实在性关系(以及复合)的区分有着关联。”(9)转引自Carlo Ierna,“The beginnings of Husserl’s Philosophy, Part 2: From über den Begriff der Zahl to Philosophie der Arithmetik,”The New Yearbook for Phenomenology and Phenomenological Philosophy Vol.Ⅵ, p.64.在1906年的《个人笔记》中,他说:
不幸的是,我不再能够判断迈农的关系理论在何种程度上影响了我。我在1890年前后就读过,但是是1891年的通信使得我第一次彻底地研究了它。我觉得很难认为,他的理论除了一些并不重要的点子外,提供给了我任何方法上的东西。(10)Edmund Husserl,Early Writings in the Philosophy of Logic and Mathematics, Dordrecht: Kluwer Academic Publishers, 2010, pp.491-492.
以上是我们对迈农关系学说的简单介绍和评论。正是迈农对于关系的解说以及它的二分法,导致了迈农以及研究者们怀疑胡塞尔抄袭迈农。观念性关系是主体自发主动的创造性心理活动所造就的,而实在性关系是客观存在于对象之间的。似乎在胡塞尔早期的教职论文《数的概念》,以及《算术哲学》中,我们也可以找到类似的对关系的说法和区分。
在缺乏进一步的材料的佐证下,目前胡塞尔研究界的观点是,胡塞尔和迈农或许是由于布伦塔诺的讲课内容,以及他们对布伦塔诺所推荐的穆勒等人著作的研究,得出了类似的关系理论。不过我们认为,胡塞尔所说的迈农对其当时没有实质的影响是可信的。我们的理由是,胡塞尔和迈农的关系理论就其实质内容来看,根本是不同的理论。目前对这一课题研究的缺陷在于,研究者们并未真正深入到对迈农著作中复杂的关系理论的探讨中,而仅仅对他的一些字面上的说法做了一些胡塞尔式的阐释。如果我们具体地从迈农早期的本体论图景中来看他所说的关系是如何建立的,两类关系的不同点,以及它们各自所包含的关系的类别等内容,并将其与胡塞尔的说法进行比较,那么我们就能认同胡塞尔的自述。下文将依次分析迈农和胡塞尔的关系理论。
二、迈农《休谟研究二》中的“关系”学说
迈农在布伦塔诺的建议和指导下,选择了休谟以及不列颠经验论传统作为其教职论文的研究对象。两卷《休谟研究》的结构基本相同,都分为对经验论传统的批判性研究和理论构造两部分。对关系理论的正面阐述主要是在第二卷的第二部分。
要弄清迈农复杂的关系理论,我们先要了解《休谟研究一:现代唯名论的历史与批判》中所体现的他的本体论图景。唯名论与实在论争论的焦点在于是否存在共相。反讽的是,迈农此时的本体论非常简单,在他看来,共相并不存在,真正存在的只是具体的个别的“性质”,或者更确切地说,存在的只是具体的个别的“性质”的观念。(12)迈农认为,无论是唯心论者还是实在论者,都无法否认观念是人们直接认识的对象,是一切哲学探讨的起点;而在他早期,他并未严格区分观念与观念的对象这两者。我们为方便起见,将以知觉对象这样模糊的说法来讨论。 “具体事物(Concretum)除了由性质的复合体组成外没有别的,这些性质由于它们的本性一下子印在感官上”(13)Alexius Meinong,“Hume-Studien I.Zur Geschichte und Kritik des Modernen Nominalismus,”Sitzungsberichte der Philosophisch-Historischen Klasse der Kaiserlichen Akademie der Wissenschaften in Wien, Bd.87, S.203.,举例来说,对于面前的苹果这一知觉对象,它的如此这般的具体的红色,如此这般的具体的形状,如此这般的具体的气味等,是世界的终极组成成分;这些性质都是“单一物”(Simple),而这个苹果是这些具体的性质所组成的“复合”。即便是对两个看起来具有同样颜色的苹果而言,它们的“红色”的性质也是不同的。我们称它们为同样的红色的苹果,并非因为它们是同一个颜色,也并非因为它们各自例示了“红色”共相,而是这两个个别的红色性质间存在着“相同”的关系。而我们之所以能够看到这些具体的性质,则是由于我们的抽象活动,我们可以将注意力集中到某一性质上。(14)迈农认为这种实质上是一种注意力的抽象能力,是很日常的,不需要任何哲学上神秘的解释。参见Alexius Meinong,“Hume-Studien I.Zur Geschichte und Kritik des Modernen Nominalismus,”Sitzungsberichte der Philosophisch-Historischen Klasse der Kaiserlichen Akademie der Wissenschaften in Wien, Bd.87, S.198.如此,事实上,迈农此时持有的是当代称之为“殊质”理论(trophy)的温和的唯名论立场。
迈农不认为这些具体的性质还需要某个“实体”作为载体,这是受到了经验论传统,特别是贝克莱的反实体观念的影响。“简单物”和“复合物”的说法,也常见于布伦塔诺学派。但是,他认为只存在着具体的个别的性质,是有着特殊的理由的。他论证道,假设有两个全等三角形,如果三角形1的三角形性1与三角形2的三角形性2是同一个三角形性的话,那么会出现荒谬的结果。因为,假设三角形1毁灭了,这时三角形1的三角形性1也就毁灭了,但是三角形2还存在着,也就是说三角形2的三角形性2还存在着,又由于三角形性2与三角形性1是同一个,那么这时我们必须承认三角形性1既存在又不存在,这就得出了荒谬的结果。(15)这个论证是不可靠的,因为对于共相论者而言,三角形只是例示了三角形性,三角形1毁灭了不等于它所例示的三角形性就毁灭了。也就是说,迈农在前提中就预设了它的结论,三角形性是三角形的一个组成部分,所以这是一个乞题的论证。参见 Reinhardt Grossmann,Meinong:Arguments of the Philosophers, New York: Routledge, 2010, pp.4-5.基于这一类的论证,迈农在《休谟研究一》中确立了他的本体论。
在《休谟研究二:关系理论》中,在构造他自己的理论的部分(16)Alexius Meinong,“Hume-Studien Ⅱ.Zur Relations Theory,”Sitzungsberichte der Philosophisch-Historischen Klasse der Kaiserlichen Akademie der Wissenschaften in Wien, Bd.101, Wien, 1882, SS.573-752.,迈农在上述本体论的基础之上,提出关系都是人的心智活动的产物,他认为关系是人们比较关系项所产生的结果。换言之,关系是依赖于人的心智活动的。他说:“就关系是人的心理活动的产物而言,很清楚的是,严格说来,即便是对实在论者而言,关系也只能是主观性的。”(17)Alexius Meinong,“Hume-Studien Ⅱ.Zur Relations Theory,”Sitzungsberichte der Philosophisch-Historischen Klasse der Kaiserlichen Akademie der Wissenschaften in Wien, Bd.101, S.614.认知主体的活动在关系项能够建立起联系这一点上不是可有可无的,人们不是被动地接受关系的显现,而是主动地去比较。他写道:
表象着关系的主体,是以一种非常特别的方式主动着的,所以在这些情形中,主观性因素比之在对所谓的绝对性质的感知中,更为显著。确实地,在许多情形中,对关系的断言完全独立于对它所联系的关系项的存在与否的断言。(18)Alexius Meinong,“Hume-Studien Ⅱ.Zur Relations Theory,”Sitzungsberichte der Philosophisch-Historischen Klasse der Kaiserlichen Akademie der Wissenschaften in Wien, Bd.101, S.609.
他举了一个奇怪的例子来说明这一点:对于两个色块而言,譬如一个红色和一个绿色的色块,我们不用知道它们是否真的存在,就可以判断红色的色块与绿色的色块具有不相似的关系。类似地,我们也可以先天地判断两个桌子存在着方位上的关系。以此,由于我们能够不依赖于对象的存在与否就断言关系,所以迈农认为关系是人们心智活动主动构建的产物。
这类论证很值得怀疑。首先,我们不清楚它们是否可以应用到一切关系。其次,即便可以,那么断言的也只是,如果存在一个红色和一个绿色的色块,它们之间的颜色不相似。也就是说,就真的存在着的两个色块而言,它们之间在颜色上的不相似,似乎并不依赖于进行判断的主体,而是依赖于它们自身所具有的颜色性质。(19)Kenneth Barber,“Meinong’s Hume Studies: Part Ⅱ.Meinong’s Analysis of Relations,”Philosophy and Phenomenological Research, 31(4), 1971, p.567.当然,如果我们同情地理解迈农,可以说他之所以认为这类论证可行,是因为他认为我们真正能够进行比较的东西不是对象本身,而是对象印在我们心智中的观念。此外,迈农的这一学说,也可以为他关于“先天综合判断何以可能”的解说做铺垫。(20)注意,“红色与绿色不同”这一命题是典型的先天综合命题。
虽然关系是人们主动构造的,但是这种构造并不是随意的。在迈农的关系理论中,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对构成这种基础的说明。所谓关系的基础指的不是某个关系所联结的关系项,而是关系项中具体某个被比较的性质。比如,以迈农自己举的例子来说,A物体和B物体构成一定的距离关系a。如果单看距离,这个距离关系可以在任意多的别的物体之间产生。也就是说,a独立于A和B物体,单独并不能决定A和B的关系。反之,一旦A和B在空间中的位置已经确定了,那么a是不可能变化的。所以,要说明A和B的距离关系,我们必须说明A和B的空间位置,作为它们的距离关系的基础。(21)Alexius Meinong,“Hume-Studien Ⅱ.Zur Relations Theory,”Sitzungsberichte der Philosophisch-Historischen Klasse der Kaiserlichen Akademie der Wissenschaften in Wien, Bd.101, S.696.迈农这时并不认同休谟等人的相对时空观,而是持有绝对时空观;他认为空间也是作为复合物的知觉对象的一个具体的单独性质,是对象的组成成分。同样的,在“某个猩红色色块比淡红色色块颜色更深”的关系中,基础是具体的个别的猩红色和淡红色,而与这两个色块的形状无关。某一关系的基础也有可能还是关系,比如兄弟关系的基础是两个关系项与某人都是父子关系。但是,这种父子关系的基础可以进一步得到说明,而最终关系必须建立在具体的个别的性质的基础上。
显然,胡塞尔并不认为迈农的关系理论给过他任何实质性的影响,也就更谈不上抄袭了。考虑到胡塞尔的教职论文完成于1887年,如果他的自述是真的,他在1890年前后才看了迈农的书,那抄袭显然就更不成立了。当然,这一点和前文所说的在教职论文中胡塞尔就引用了迈农对穆勒的德语翻译是相矛盾的。(11)Alexius Meinong,“Hume-Studien I.Zur Geschichte und Kritik des Modernen Nominalismus,”Sitzungsberichte der Philosophisch-Historischen Klasse der Kaiserlichen Akademie der Wissenschaften in Wien, Bd.87, Wien, 1877, S.19.
由上,我们可以说迈农的关系理论相当复杂。一般来说,一个好的关系理论,不仅要说明关系是什么,以及由何构成,还要说明关系项如何构成。迈农的理论似乎是分裂的,一方面,他认为关系是由人们的比较而创造出来的,也就是说关系是由人们外在地加诸关系项上的;另一方面,他又说关系的基础决定了关系,所以在某种程度上他又承认是关系项某一部分的内在性质构成了关系。前者的问题在于,如果只是说关系是人的创造,那显然有悖于关系是有关关系项的性质的事实;后者的问题在于,如果要真正解释关系如何得以构成,那这些作为关系基础的部分必须有奇怪的性质,即关系的基础必须在某个意义上已经内在地反映了它与别的基础的关系(23)熟悉当代关系理论的读者会明白,这里的困难是所谓的“内在关系”理论的困难。,而这在迈农只承认存在具体的个别的性质的本体论中,是无法接受的。(24)迈农的关系理论还面临着一个内在的矛盾,它必须要承认,看起来是单一的性质,如具体的红色等性质,其实是由无穷多的部分组成的。
在《休谟研究二》的最后部分,迈农忽然提出不是所有的关系都是上述人心智比较的创造物,还存在一类他称之为“实在性关系”的关系,而以上我们所讨论的这类关系,此时被他称为“观念性关系”(或“主观性的关系”)。(25)Alexius Meinong,“Hume-Studien Ⅱ.Zur Relations Theory,”Sitzungsberichte der Philosophisch-Historischen Klasse der Kaiserlichen Akademie der Wissenschaften in Wien, Bd.101, SS.715-720.与观念性关系是人主动地去比较关系的基础而产生不同,实在性关系本身就存在于基础之间。他说:“如果主体对于关系而言只是一个观察者,只是判断已经在那里的东西,那么关系是真的存在于基础之间的,否则它就无法在其中被观察到。”(26)Alexius Meinong,“Hume-Studien Ⅱ.Zur Relations Theory,”Sitzungsberichte der Philosophisch-Historischen Klasse der Kaiserlichen Akademie der Wissenschaften in Wien, Bd.101, S.720.正是考虑到关系本身已经存在于给出的基础中,这类关系被他称为是实在性的,或者说客观性的关系。他暂时找到了三种实在性关系。其一是“表征活动”(Vorstellung)和它所指向的“内容”(Inhalt)之间的关系。(27)Alexius Meinong,“Hume-Studien Ⅱ.Zur Relations Theory,”Sitzungsberichte der Philosophisch-Historischen Klasse der Kaiserlichen Akademie der Wissenschaften in Wien, Bd.101, S.716.迈农可能指的是作为心理活动的表象活动和这个表象活动的观念之间的关系,而非我们现在一般意义上理解的意向关系。其二是不同的具体的个别的性质(简单观念)结合成一个整体的复合物的(复杂观念)那种联结关系。(28)Alexius Meinong,“Hume-Studien Ⅱ.Zur Relations Theory,”Sitzungsberichte der Philosophisch-Historischen Klasse der Kaiserlichen Akademie der Wissenschaften in Wien, Bd.101, S.716.另参见胡塞尔教职论文中所说的形而上学关系。比如,某一红色性质和某一圆形的性质等复合成为一个知觉对象苹果,这些性质之间的关系就是这里的联结关系。其三是指在观念性关系中,某一关系的基础与这一观念性关系之间的关系。(29)Alexius Meinong,“Hume-Studien Ⅱ.Zur Relations Theory,”Sitzungsberichte der Philosophisch-Historischen Klasse der Kaiserlichen Akademie der Wissenschaften in Wien, Bd.101, S.717.迈农似未意识到这会引起“布拉德雷无穷倒退”。
与观念性关系相比,实在性关系只是由我们被动的观察或感知得到的,在这一意义上,它不依赖于我们的心智活动。此外,实在性关系可以由主体观察某一心理活动,即表征活动,以及表征活动的内容而来,也就是说,实在性关系可以是心理活动和观念之间的关系,而观念性关系都是观念与观念之间的关系。它们的最后一个区分在于,实在性关系必须依赖于经验(在迈农的意义上),这意味着我们必须见到过复合物,见到过表征活动等,才能发现存在着实体关系,而对于观念性关系,迈农认为对它们的创造其实是先天的,与关系项事实上的存在与否无关。
这样,结合上卷的知觉对象是具体的个别的简单性质的“复合物”的本体论,我们很容易理解,关系是人们对组成对象的某些部分进行比较而产生的心智对象。迈农这时似乎认为,由于比较而产生的关系涵盖了所有的关系。总的来说,关系由于比较结果的不同而分为两类,等同性和不等同性,后者又分为相似性和不相似性。等同性比较根本,因为后者需要这一关系来说明。等同性的基础是两个完全相同的具体的个别的性质,并无所谓等同的程度差异。因此,说两个知觉对象等同,就是说两个知觉对象的所有的个别性质都等同。而说两个对象不等同,则是说某个知觉对象至少有一个具体性质与另外的对象的某个具体性质不等同。如果我们关注的是两个不等同对象的等同性质,那么可以说这两个对象是相似的。如果我们关注的是它们之间的不等同的性质,那么就可以说这两个对象是不相似的。我们上文所提到的距离关系,颜色之间的深浅关系等,在迈农看来只是对于相似关系或不相似关系的一种更为精确和便捷的说法。(22)Alexius Meinong,“Hume-Studien Ⅱ.Zur Relations Theory,”Sitzungsberichte der Philosophisch-Historischen Klasse der Kaiserlichen Akademie der Wissenschaften in Wien, Bd.101, SS.653-654.
三、胡塞尔《数的概念》与《算术哲学》中的“关系”学说
在《数的概念》以及《算术哲学》中,胡塞尔对数,特别是正整数(基数)的概念做出描述心理学的说明,澄清它们的含义,以此为算术奠基。他的“关系”学说在这一说明中至关重要。他结合当时流行的说法,认为正整数的概念与“杂多性”的概念同源,数只是确定了的杂多。这些概念最终都来源于人们对于由不同的对象组成的“整体”(Inbegriffe)所做的抽象。而要讨论不同物体构成的整体,我们就必然要研究这些对象之所以能够结合的联系。这样,胡塞尔不得不进一步给出一般的关系理论。在《数的概念》中,这一理论见于“确立收集式的联结(Kollective Verbingdung)的‘心理’本性”的章节;而在《算术哲学》中,他直接将这部分中的相关小节,命名为“论关系理论”。(30)Edmund Husserl,Philosophy of Arithmetic: Psychological and Logical Investigations with Supplementary Texts from 1887-1901, pp.69, 344.这样,理解胡塞尔的关系理论,也就成了理解胡塞尔这一时期算术哲学立场的关键。
胡塞尔注意到,构成数的概念,或者说杂多性概念基础的整体,有一个不同于其他类型的整体的奇怪性质。一般的整体,比如,对于我面前的笔记本和鼠标所构成的整体而言,这两件东西就其都是办公用品而言,具有相似性,以此它们构成一个整体;又比如,对于某个物理对象而言,它具体的颜色和具体的广延性质也构成一个整体,而这时由于颜色和广延本身的形而上学性质决定了它们能如此这般地结合。现在,对于构成数或者杂多性概念来源的整体,它的元素之间似乎可以是完全异质的。三个苹果可以构成一个提供“3”这个概念的整体,天使、月亮以及某个感受,也可以构成一个“3”的概念的整体。(31)Edmund Husserl,Philosophy of Arithmetic: Psychological and Logical Investigations with Supplementary Texts from 1887-1901, pp.314-315.那么,这些完全异质的东西之间,是凭借什么联系而结合在一起的呢?这种联系是如此的松散和外在,以致他说:“事实上,人们几乎都很犹豫去说这里存在着某个联系。”(32)Edmund Husserl,Philosophy of Arithmetic: Psychological and Logical Investigations with Supplementary Texts from 1887-1901, p.317.
这种看似悖谬的联系被胡塞尔称为“收集式的联结”。可以说,胡塞尔的关系理论就是为了解释这种联结究竟是什么的。为此,他先给出了对于什么是关系的一个外延极广的定义:
无论是物理的,还是心理的对象,它们是由于某个复杂的意识状态而彼此关联的:甚至对于这样的情形也是如此,那个复杂的意识状态仅仅是将两者想在一起。对象之间有许多的方式联结——或者换言之,对象之间存在着许多不同的关系——正如存在着许多它们作为部分的不同的意识状态一样。(33)原文出自穆勒对其父詹姆斯·穆勒的《对人类心智现象的分析》一书的评论,转引自胡塞尔《数的概念》,Edmund Husserl, Philosophy of Arithmetic: Psychological and Logical Investigations with Supplementary Texts from 1887-1901, p.346.如上文所强调的,在《数的概念》中,胡塞尔引用的是迈农的德语翻译版本,并提及了迈农的《休谟研究》,但是在《算术哲学》中的同样部分,胡塞尔则直接引用了英文,也没有提及迈农。
胡塞尔认为,对于任何能够被同一个意识状态所指向(包含)的东西之间,我们都可以说存在着关系。
由此,他提出了两类关系,心理性关系和物理性关系。他自称,这种分类与布伦塔诺对于心理现象和物理现象的区分有关,但其实他的区分和布伦塔诺的学说没有必然的联系。所谓的物理性关系,指的是由于关系项本身的性质而言的关系。在同一个意识状态中的两个对象,比如一双筷子,我们是根据这两根筷子在形体上的相似,来说它们处在相互关联之中。就意识活动而言,这两根筷子都是意识活动或表象活动的内容。因而胡塞尔又把物理性关系称为“内容上的关系”。(34)Edmund Husserl,Philosophy of Arithmetic: Psychological and Logical Investigations with Supplementary Texts from 1887-1901, p.348.所以,事实上,胡塞尔所说的物理性关系并不一定是物理现象之间的关系,比如,如果我的牙疼得越来越厉害,即后一个牙疼的感受与前一个牙疼的感受有一种渐进的关系,那么这种关系依然是一种物理性关系,因为这是由疼痛这种感觉本身的性质,或者说在进行比较的意识活动中的内容所决定的关系。所以,物理性关系“属于表象活动的各自的内容,正如关系项(也属于内容)一样”。(35)Edmund Husserl,Philosophy of Arithmetic: Psychological and Logical Investigations with Supplementary Texts from 1887-1901, p.348.
与之相比,心理性关系则与这些内容无关,它完全属于另一个层次。只要两个东西被同一个意识活动所意识着/表象着,那么这两个东西就这个统摄它们的心理活动而言,是处在心理性关系之中的。胡塞尔说:“如果一个统一的心理活动正指向若干内容,那么,就它(即这个活动)而言,这些内容互相联系或联结着。”(36)Edmund Husserl,Philosophy of Arithmetic: Psychological and Logical Investigations with Supplementary Texts from 1887-1901, p.348.由此,心理性关系是处在关系项之“外”的,在这个意义上,与上述物理性关系完全不是同一个层次上的关系。所以,穆勒所说的即便就是随意地将两个东西想在一起,譬如,我如做白日梦般地想到了天使和月亮,那么这两者也就处在关系之中。很显然,胡塞尔所关心的问题,即构成数概念来源的收集式联结究竟是什么,至此也就有了答案,这是一种心理性关系。
一个好的关系理论不仅要说明关系是什么,还要说明关系项是如何联系在一起的。胡塞尔似乎并没有正面解答这些问题,因为他提出关系理论的目的是要解释构成数概念起源的特殊联结。不过我们很容易看出,他所说的心理性关系和物理性关系的区分,和迈农的观念性关系和实在性关系有很多类似的地方。心理性关系和观念性关系,都需要主体的心理活动才能得以建立。胡塞尔不经意地提到过,在心理性关系中,“它(即心理活动)使得内容处于相互关系中”(37)Edmund Husserl,Philosophy of Arithmetic: Psychological and Logical Investigations with Supplementary Texts from 1887-1901, p.348.。而物理性关系则和实在性关系一样,是由对象(迈农的基础)本身的性质关联起来的。
结语:从迈农反观胡塞尔早期的心理主义
上述分析表明,胡塞尔的区分和迈农的区分根本是不同的。尤其是就前者的心理性关系和后者的观念性关系而言,胡塞尔说的是一种最松散的关系,甚至可以说是“不成其为关系”的关系。而迈农的观念性关系则不同,他说的心理活动特指人们主动对某些对象特定性质的比较活动。这种比较活动当然也可以构成非常松散的关系,比如任意的两个东西都具有不相似性,但这种不相似性也需要主体依据这两个东西至少某一个不等同的性质,才能比较得出。所以,事实上,迈农所说的那些观念性性质,比如相似性、不相似性(如距离性、颜色的深浅性)、等同性等,在胡塞尔那里都属于物理性关系,因为它们都是就表象活动的内容特征而言的关系。胡塞尔所提到的那些渐进性、相似性、连续性等物理性关系,在迈农那里则都属于观念性关系。而胡塞尔意义上唯一的心理性关系——收集式的联结,在迈农那里根本就不成为关系,因为这里根本就不存在构成关系的基础。所以,除了心理性关系和观念性关系都需要心理活动(注意,它们其实是不同类的心理活动)这一点外,这两者在根本上是不相同的。
因此,我们认为,就胡塞尔和迈农的关系理论实质而言,他们所持有的是不同的关系理论,迈农对胡塞尔的抄袭指责,是没有根据的。而认为胡塞尔有一定嫌疑的学者,只是根据他们理论中的一些表面说法,来展开分析,未能够深入到迈农的关系理论中去探究。迈农的指责,或许是出于他当时所处的特殊的精神状况。(38)据考证,迈农这时认为布伦塔诺和布伦塔诺的学生们在联合起来攻击他。特别是在他与别人合写的逻辑教科书,被Anton Marty在给政府部门的报告中给予了否定性的评价后,他有一种受害者心态。参见Robin D.Rollinger,Husserl’s Position in the School of Brentano, p.157.
检讨迈农和胡塞尔的关系理论,除了澄清这段公案之外,对胡塞尔研究界还有另外一个作用。长期以来,对于《算术哲学》在什么意义上是心理主义的,学界一直争论不休。从胡塞尔后来在诸如《形式与先验逻辑》等书的自述中,他似乎并不认为自己对本真整数概念的描述心理学分析,是心理主义的,毋宁说这已经是在进行一种对整数、集合等对象的先验构造分析。(39)参见何浩平:《算术哲学中的两种心理主义》,《哲学动态》2016年第1期。但是,如果我们逼问胡塞尔,在收集式的联结所构成的整体中,关系项是如何联系起来的?这就使得他要面临和迈农一样的难题。似乎胡塞尔的回答只能是由人的心理活动外部加上去的。因为收集式的联结是他所谓的心理性关系,而心理性关系与关系项本身所具有的性质无关。用迈农的话来说,这一关系根本就没有基础。所以,胡塞尔很难论证整数自身与人对它们的表征活动无关。对于别的事物,比如音乐的旋律等,对它们的表征活动的描述心理学分析不会蕴含这一点,这是因为胡塞尔可以说明,尽管我们需要心理活动才能意识到这种声音之间的联系,但是这些联系本身是由音符的特性构成的,从而是独立于我们的心理活动的。因此,我们认为,从迈农在处理关系问题时所面临的难题来看,胡塞尔早期的《算术哲学》对整数的分析,在人的心理活动对于整数的存在是必需的这个意义上,是一种心理主义式的数学哲学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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