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塞尔知觉现象学中的身体理论
胡塞尔知觉现象学中的身体理论
陈 员
(南京大学 哲学系, 南京 210023)
摘 要:在胡塞尔的现象学中,知觉占据着基础性的地位。《逻辑研究》时期,胡塞尔对于知觉的研究是在“立义内容—立义”框架下进行的;《观念1》没有脱离此框架。在此框架下,身体主要作为感性的给予性在相即感知中提供感觉材料。在胡塞尔转向发生现象学之后,身体成为主体具身化的身体;在具身化的经验结构当中,作为构造着的身体参与到知觉意向的整个进程当中,成为知觉对象构造的先验条件。
关键词:知觉; 感觉; 身体; 动觉; 动觉系统
身体虽不是胡塞尔现象学的主题,但关于身体的研究却贯穿了胡塞尔的思想历程(1)在描述现象学和静态现象学时期,身体主要是提供感觉材料的感性给予性的身体;在发生现象学时期,身体成为超越论地构造着的“功能性身体”(fungierender Leib)。如在《逻辑研究》时期,胡塞尔对知觉现象的研究尚处在感觉内容的立义、内感知反思和范畴代现的模式当中,《观念1》仍然处于“立义内容—立义”模式的框架之下,不同的是,知觉现象是在“能意—所意”(Noesis-Noema)的先天平行关系当中去展开的。。本文首先分析现象学的知觉结构,指出由于身体构造作用的缺乏,在《逻辑研究》和《观念1》的知觉模型当中,存在诸如范畴代现以及无形式质素和无质素形式的统一等理论困境。其次,展开对于身体的现象学研究,指出身体在自然与精神的区域中均能找到对应的存在,通过超越论还原,主体的具身经验的结构可以从其匿名性中展现出来,其中,动觉占据首要的地位。当胡塞尔发掘出超越论主体具身化的构造作用后,知觉活动中的感觉活动、意向形式以及对象的构造方面,都在超越论现象学中得到系统说明。由此,胡塞尔将身体的构造功能重新纳入知觉活动中进行现象学分析,身体的构造功能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身体的定向功能;“感官域”(Sinnesfeld)的位置系统对感觉材料展示性内容的区分和关联协调功能;身体动觉对身体动觉(运动)系统以及与之平行的知觉显现材料流的双重动机化功能;身体的实在化对外在物体对象的构造功能。
一、现象学的知觉结构
虽然胡塞尔提出“知觉,是指对事物性东西的意识”(2)胡塞尔:《第一哲学》上卷,北京:商务印书馆,2010年,第320页。,但他的知觉理论还包括本己感知、陌生感知等。在未特定说明的情况下,知觉特指“事物感知”。在心理学中,知觉是指感觉经组织、认定与解释而形成的“心灵表象”(mental representation)。感觉指的是感觉器官所接收的单纯刺激,感觉仅仅负责对信息进行编码,大脑则承担更高阶的知觉活动。胡塞尔用描述心理学方法“纯粹直观地——特别是作为思维和认识的现象学——在本质一般性中分析和描述表象的、判断的和认识的体验”(3)胡塞尔:《逻辑研究》第2卷,北京:商务印书馆 ,2015年,第306页。,在意向性活动中通过现象学的反思把握这些体验当中的本质因素和这些因素间的本质关系。而心理学只是将这些体验理解为现实的、偶然的实在,并以经验的自然科学的方法来研究它。在《观念1》中,胡塞尔明确提出了现象学还原的方法:在知觉现象的研究中,应将自然主义的设定进行悬置,既不将心理现象理解为实在的事件,也不必去考察相应的生理活动进程,而是在直观现象的显现当中去把握对象的构造和给予的方式。他说:“当第一次想到经验对象与给予方式的这种普遍关联的先验时(大约是1898年我写作《逻辑研究》时),我被深深地震撼了。”(4)胡塞尔:《欧洲科学的危机与超越论的现象学》,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年,第210页。
胡塞尔提出:“知觉是原本意识(Originalbewußtsein)。”(5)胡塞尔:《生活世界现象学》,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5年,第47页。“原本意识”指的是主体对于对象自身的直接把握,“‘对象’存在于‘自身固有的存在与如此存在’的样式中,‘它本身以原来的形式’处于意识的目光中;凡是知觉活动具有进行注意的(进行发觉的,进行领会的)样式的地方,‘对象’就以所谓‘亲身在此’的这种性格被把握,并且显然,是从知觉活动本身中获得这种性格的。”这种原本性仅体现在当下的感觉内容(材料)作为对象直观显现的亲身给予上。对于对象而言,除相即感知的一部分外,另一部分是被“共现”(appräsentiert)出来的,是一种共同当下化的“共同意指”(mitgemeint)。知觉包含着对象连同其世界的视域意识,“知觉……含有属于知觉意识的地平线,因此也包含了对于世界的知觉”(6)胡塞尔:《第一哲学》上卷,第320页。。对象是知觉意向活动尚待被规定的基底。围绕着对象视域的晕圈结构起着在先的规定作用。对象的不可见部分被空乏地“先指”(vorweisen),在知觉活动的进行过程当中,不断地充实而现时化,在显像的连续的统一性当中起着进一步的规定和构成的作用,而充实之后它又滑向了作为“直观后示”(Nachzeichnung)的后续空乏。“知觉的本质就在于,它不仅在其目光中具有一个点状的现在,而且不仅从其目光中释放出一个刚刚曾是,并以特殊的‘刚刚曾是’的方式‘还意识到’这个刚刚曾是,而且它从现在过渡到现在,并一边前瞻一边走到现在。”围绕着知觉对象的视域结构是一个相互指明的系统,包含“前摄—原印象—滞留”相位的统一的时间性结构。在具体的感知立义行为中,知觉活动经历了从原初时间流到延续的时间内在客体的构造,再到超越对象的构造的过程。“一组本身在原初时间流中构造起来的统一的感觉内容经历了立义的统一”,感觉素材在时间流上进行“原立义”,“原立义”指的是“从属于客体的不同现时现在点的感觉内容可以始终在质性上绝对不变……每个变异的相位都‘本质上’具有相同的质性内涵和相同的时间瞬间”(7)胡塞尔:《内时间意识现象学》,北京:商务印书馆 ,2014年,第141-142、125、99页。。原立义为立义行为奠基,(原)质素参与了(原)时间化的自身构造,经历了原时间化的活的当下到具体当下,经内在时间的纵意向性再到横意向性中超越对象建构的时间化过程。无论何种时间化层次,都离不开时间相位的相合统一。质素从时间化中获得了时间形式。
然而,无论是在《逻辑研究》还是《观念1》当中,胡塞尔对于知觉现象的描述都停留在将感觉素材(或质素)作为实项内容的立义上,并认为唯有在内感知的反思中,对象的显现才成为可能。胡塞尔在《逻辑研究》中提出,“感觉在这里是作为展示(darstellend)内容而起作用”的,感觉本身不是立义行为,但行为由其组成;立义行为是超出感觉内容这一“粗糙的此在”而多出的部分(Überschuß),并激活(beseelt)感觉内容。(8)胡塞尔:《逻辑研究》第2卷,第740、731-732页。被立义行为所激活的感觉内容成为对象的具体显现,并充实着知觉意向,使知觉意向朝向统一的对象成为可能。直观显现的对象在内感知的反思中拥有其代现性内容,感觉内容被激活后起着作为意向性对象的代现者作用,“‘意义意向’相当于此统觉代现作用的模式……被看作是相关于被意指的‘所指者对象’,或被理解作其代现性记号”,胡塞尔以这种方法弥合外感知的非相即性,这使得对象的直观显现成了物的“混合代现”(gemische Repräsentation)。这里的混合是指,同一感觉复合体一部分被统觉为意向性对象的直观代现者,另一个部分被统觉为一纯记号性代现者。统觉剩余通过与此直观代现作用的连接作用或邻近作用,以记号性代现作用的方式呈现对象的纯粹“被共同意念的”方面。(9)Rudolf Bernet, Iso Kern, Eduard Marbach,Edmund Husserl: Darstellung seines Denkens,Hamburg: Felix Meiner, 1996,SS.111,109,112.完全的知觉活动作为实项和非实项的显像统一,是两种代现作用的混合。问题在于:首先,非实项的显现的对象因素根本未被呈现,因而物的共同被意念方面不可能被标记,这是一种完全空乏的意向复合体(统握射线)(10)Edmund Husserl,Ding und Raum, Vorlesungen 1907, Netherlands: Springer, 1973, SS.55-60.;其次,对象并非以近邻作用,而是作为本质统一体而彼此连接;再次,混合代现的思想隐含了知觉显现中的所与性现象学结构与自然主义态度下物和空间的“部分外在于部分”(partes extra partes)的关系类似,体现为知觉行为因素与物的局部彼此相符,不仅知觉行为应当划分为不同代现作用并彼此以邻接方式连接,甚至在同一代现作用形式内,立义质料和立义的内容也应该彼此部分对部分地相互连接。这是一种对意识的思想性构造进行自然主义物化的结果。(11)Rudolf Bernet, Iso Kern, Eduard Marbach,Edmund Husserl: Darstellung seines Denkens,SS.113-114.在《逻辑研究》时期,胡塞尔仍然陷在近代自然哲学的窠臼中,认为观念一定有其直观的代现物。从对时间意识的分析上来看,描述心理学的方法是对实显行为的反思,是对处于现在这一相度上意识实项块片的把握;它因缺少了时间性的视域结构和时间化的构成而无法实现融合,且早期“范畴构形……是一个本质上束缚在客体化行为之种属上的作用”(12)胡塞尔:《逻辑研究》第2卷,第1057页。,感知的立义形式受到在先种属范畴的限制。
尽管1907年胡塞尔已经展开了对《内时间意识》的研究,但他的研究成果并未体现在1913年的《观念1》中,《观念1》对知觉现象的研究仍未脱离出《逻辑研究》框架,感觉材料被赋予了呈现的功能(darstellende Funktion),作为意向相关项的呈现内容,它以侧显的方式显现,在不同的感觉场内被纳入而成为确定的某一体验的统一体。在具体的知觉活动中,材料通过“立义”(在《观念1》中指的是意向活动)被激活,进而可以执行“呈现的功能”,与其立义一起,构成颜色、形状等的显现。立义行为属于“给予意义的层次”,而感觉材料不具有任何意向性。立义行为成为“无材料形式”(stofflose Formen),感觉材料则成了“无形式质料”(formlose Stoffe)。(13)胡塞尔:《纯粹现象学通论》,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年,第73、248页。与《逻辑研究》不同的是,在《观念1》中胡塞尔已经明确了现象学还原的方法,知觉活动不再是对实显的感觉内容的立义行为,其对象的范畴构形也不再受限于种属先天形式。实项被给予的内容经过还原之后获得了更原初的存在形态,感觉材料被还原为质素(Hyle),并可以在“能意—所意”的先天平行关系当中展开。胡塞尔扩充了构成性的意识概念,真实的意识内容(包括感觉材料的多重流形)也被纳入所意的“被意念内容”(Vermeitheiten)。(14)Rudolf Bernet, Iso Kern, Eduard Marbach,Edmund Husserl: Darstellung seines Denkens, S.114.需要说明的是《观念1》中并不存在《逻辑研究》中“范畴代现”的困境,因为意向相关项并不要求拥有其代现者。意向相关项的内核被界定为可以规定的“X”,因此可以在作为意向相关项的给予方式的设定特征及意向相关项的意义出现错觉或者幻觉中对对象的自身给予做出合理说明。
总之,在《逻辑研究》和《观念1》的知觉结构中,立义行为激活感觉材料,赋予其形式和意义;激活的感觉材料是作为知觉对象的具体显现,并不断充实着知觉意向,使得知觉意向朝向统一的意向相关项/对象。此知觉结构存在的问题是,感觉材料既然无形式,它本身又如何被反思和把握到?彼此差异的感觉材料变异和变动如何融入同一感觉活动最终成为“对象”的显现呢?对这些问题,除了深入到时间化的自身构造之中,还需要在主体具身化的构造活动中来解答。至此,身体的重要性已经呼之欲出了。
二、何谓身体
在超越论现象学研究之前,胡塞尔认为身体一直处在自然主义的态度之中。身体作为和自然界其他物体一样的存在,具有广延从而占据一定的空间,并与其他物体处在因果关联之中,胡塞尔称之为“躯体”(Körper)。在自然主义的态度之中,身体也是作为心理物理学的实体。由于心灵具有不可触摸的特性,自然科学将心理内容作为可触的、活生生的、在身体上的“定域化”(localizable)存在并将其纳入到实在空间的因果关联之中,从而使其可以被计算、预知和控制。与自然科学不同,胡塞尔通过现象学还原的方法,将对周围世界的经验还原为在意识或主体性当中的活生生的体验,通过在意识中明见地构造科学的先天的区域来划定科学的合法性界限。每一个可能的超越论自我对应一个可能的世界及其本质关联域——规定着意识与存在关系——进而构成了相应的存在区域与科学分类。在《自然与精神》的讲稿中,胡塞尔划分了诸科学的界域,并将心理物理学归入经验性的自然科学层面。心理物理学的问题在于其失落了活生生的第一人称的第一手的个体性的经验,生命体被当作实在的、空间性延展的实体而在因果律当中被解释。在精神科学当中,身体则被看作是一个活着的身体,作为我的身体、他人的身体,在唯一性的体验当中作为一个“具身的体验者”(embodied experiencer)而与世界关联,体验始终在具身的身体中直接地进行。
在《观念2》中,具身化的经验是作为人格的经验。这种具身化的人格经验是在生活世界、文化世界当中的身体表达,我们一切的具身化的行为(握手,对他人面部表情、姿势和语气的回应等)都是作为“内容的被表达”(the expressed as content)和“中介的表达”(expression as a medium)的区分和统一。(15)James Dodd,Idealism and Corporeity: An Essay on the Problem of Body in Husserl’s Phenomenology, Dordrecht: Kluwer, 1997,p.2.胡塞尔以书为例子进行说明:书的激活是意义的中介,类似身体的激活是人的在场,表达与被表达的统一性体现在意义上,并非附着在书上而是直接代替它(16)Edmund Husserl,Ideas Pertaining to a Pure Phenomenology and a Phenomenological Philosophy, Second Book: Studies in the Phenomenology of Constitution, Dordrecht: Kluwer, 1989, p.249.。在人格主义的态度中,身体躯体(Leibkörper)属于周围世界,具有精神的意义,表达着人的精神活动。(17)Edmund Husserl,Ideas Pertaining to a Pure Phenomenology and a Phenomenological Philosophy, Second Book: Studies in the Phenomenology of Constitution,p.246.不间断的实践生活在具身化的主体上表现为一贯的某种风格。自我作为习性的基底,将此具身化的经验积淀下来。人格主义的态度为自然主义的态度奠基,就像当前自然科学对世界的看法是由科学家共同体在其文化世界中所建构的一样。无论是自然主义的态度,还是人格主义的态度,都以世界的存在为地基,都是预先被给予的。因此,我们需要进行超越论还原,以使得活的身体和身体经验从其匿名性中解脱出来。
身体作为构造着的身体和被构造着的身体的统一,具备“双重立义”(Doppelauffasung)的特点。构造着的身体具有具身化的、体验着的主体性。这种主体性首要地表现为动觉意识。动觉意识不是对运动的意识,而是意识或主体性运动的能力。被构造的身体表现为动觉地构造着的对象性,它本身以“动觉的权能性的自我”(ein Ich der kinästhetischen Vermöglichkeiten)为前提。(18)U.Claesges,Edmund Husserls Theorie der Raumkonstitution,Den Haag: Martinus Nijhoff, 1964, S.121.由此可见,对于构造着的和被构造的身体而言,动觉是其构造的根据。动觉意识是时间意识,因此,构造着的身体也可以说是在时间化的构造进程中自身构造的。时间化意味着世界化,相应的“身体身体化”(Der Leib leibt)。“身体身体化”表明了身体的构造性的特点,这是由动觉非对象化特点所决定的,动觉总是超越地朝向开放的世界,在“世界世界化”(Die Welt weltet)的同时“身体身体化”。
构造着的身体又是如何自身客观化的呢?动觉感觉的定位是身体构造的第一步(19)Zahavi D.,“Husserl’s Phenomenology of the Body,” études phénoménologiques,19, 1994, pp.78,71.。此外,借由另一主体对我的身体的感知(他人对我身体的感知优于我对身体本己的感知),我就能建立对身体的客观化理解(20)Edmund Husserl,Zur Phänomenologie der Intersubjektivität, Zweiter Teil: 1921-1928,SS.62-63.。陌生感知也是借由对他人的具身化身体的感知而获得的。在对他人的身体的经验中,本己经验和他者经验具有一致性。(21)Zahavi D.,“Husserl’s Phenomenology of the Body,” études phénoménologiques,19, 1994, p.73.具身化的主体关联着我自身动觉能力的展开与运动的身体性的感受,使我们体验到其他的、移动的身体是像我一样有感觉的存在。胡塞尔在《观念2》中还借用双手触摸的案例谈到,触觉和动觉的定位共同参与身体的构造。在身体客观化的过程当中,动觉参与其中。
明确了构造着的身体及其自身客观化的被构造的身体的统一,那么在针对身体的两种不同的态度之下,包括哪些具身化经验内容呢?具身化经验的结构包括:身体作为定向的零点,独特的身体性感觉,运动和“我能”的身体以及身体的动觉意识。在动觉意识的项下包括动觉能力系统、动觉能力与知觉显现、动觉经验和他人的经验。动觉在这些结构当中起基础性的作用。动觉作为具身化经验的首要特征,也是超越论自我的本质特征。胡塞尔甚至说,超越论自我的含义是作为超越地、动觉的自我(22)Edmund Husserl,Zur Phänomenologie der Intersubjektivität, Dritter Teil: 1929-1935,Den Haag: Martinus Nijhoff, 1973,S.286.。与身体的双重立义的特点相应,我们分别就身体的外在观点和内在观点来具体考察一下具身经验。
按身体的外在观点来看,身体显示为“身体—躯体”(Leib Körper)。通过“身体—躯体”,自我拥有着时间和空间的位置。作为主体的定位中心,身体是所有定向的零点。身体能够作为定向的零点位置,是基于不变的结构性的具身化经验,即无论知觉显现如何变化,身体总是作为绝对的“这儿”(Das absolute Hier)而起着定向的作用。身体定向的零点并非是抽象的或空的,它被相似性的感受所填满。“具身化”是指以一种独特的方式经历某种感觉作为“我的”体验。从身体的内在观点来看,身体则是作为诸种“感觉内容—身体”(Empfinungs-Leib)、知觉以及意志器官而被主题化:(1)从诸“感觉内容—身体”方面而论。胡塞尔用“感觉态”(Emfindnisse)代替感觉内容,以表达那种在身体里的感觉、深度的感觉或浅表的感觉以及其他细微的感觉等;感觉态也可称为“身体感”(Somaesthetic)。(2)从作为知觉器官的身体而论。胡塞尔以双手触摸为例研究了触觉这一现象,用以触摸的手不仅可以作为被触摸的客体而拥有轮廓和质感,同时也可以作为施行触摸行为的手而拥有感受的主体性。触觉突出的特点是能够参与到身体自身的构造中,因而它具备对本己身体的“自我关联”(die Selbstbezüglichkeit des Eigen Leib)的能力。在身体当中的感觉态表现为某种感觉内容的定位化,动觉和触觉共同参与了这种感觉内容的定位化和呈现。所有的感觉活动中都包含着感觉态,比如看到喜欢的东西时身体的释放感。动觉和触觉与其他感觉相比具有更重要的作用,比如当我们做出睁开眼这一视觉活动时,动觉和触觉就已经参与其中了。(3)从作为意志器官的身体而论。胡塞尔主要是从身体的“运动—行动”功能和身体的“我能”这两个方面来展开的。“身体的功能(运动、行动)是本我的活动”(23)Edmund Husserl,Zur Phänomenologie der Intersubjektivität, Zweiter Teil: 1921-1928,S.540.,“自我运动之自身”(self movement per se)的能力体现在身体性的运动中,这是具身化的本质特征。行动归属于我,具有能力运动是身体的“我做”和“我能”的基础。身体此时是意志器官和自由运动的承载者。胡塞尔说:“作为定位场的身体之特点,是相对于一切物质物所具有的其他特点之前提条件,特别是如下事实的前提条件:被视为躯体者(即被视为物,此物具有被定位的感觉层次)即意志器官,即惟一的课题,它因我的纯自我意志可直接和自发地运动,并成为产生其他物之间接、自发运动的手段,例如那些被我的手在直接自发运动中加以敲打、握住、举起等等的物。”(24)Edmund Husserl,Ideas Pertaining to a Pure Phenomenology and a Phenomenological Philosophy, Second Book: Studies in the Phenomenology of Constitution,p.159.“我能”乃是指“动觉之中的自由”,因具备“自由运能”(die freien Bewegung)的可能性,身体的“我能”可以在多种变换者的视角下对事物进行观察,“统一性的客体世界”由此被构造起来。身体自身客观化的构造与知觉对象的构造在运动的进程中联结,具体表现为在知觉活动进程中“运动着的诸感觉内容” 动机引发了图像系统的统一性。(25)Hans Helmuth Gander,Husserl Lexikon,Darmstadt: Wissenschaftliche Buchgesellschaft, 2010, SS.188-190.特定类型动觉系统与特定类型的运动相协调,比如单眼动觉系统与单眼的实际运动及其可达到的可能性运动范围相协调。通过特定类型动觉系统动机引发特定类型的身体运动,动机引发了连贯的显现领域的感觉内容的给予。比如,单眼的实际运动动机引发了单眼视觉范围内显现的材料流。动机引发的结构体现为“如果—那么”(wenn-so)结构:如果动觉材料k1出现,则动机引发图像材料b1的出现。
上文分析了身体自身客观化的构造过程,并在身体的内在及外在态度下考察了具身经验结构的各项内容。由于知觉活动是一个连续的构造进程,因此需要在知觉活动的构造进程中具体考察身体的功能。
三、身体在知觉中的功能
知觉包含如下的特点即“对象给予自身(selbst),在那儿(da),在具身和亲身性中(leibhaftig),在合适的面相中,在实际的时间性的当下,在其自身存在和如此存在中(sosein)”(26)胡塞尔:《第一哲学》上卷,第320页。译文根据原文有改动。。这些特点都与具身的经验结构有关。对象的亲身给予性与身体直接相关,对象存在于“那儿”体现的是身体作为绝对的零点位置的空间定向功能,对象在实际的时间性的“当下”体现的是身体在时间性的样态中处于当下相度的时间定向功能;而自身给予的对象,与身体及身体的动觉相关。在事物知觉之中,比如对一棵树的知觉,除了树的当前显现的一面作为对象的感觉内容直接体现外,对象的共意念的未被显示的面与动觉视域有关,即与潜在的、可能的运动有关。(27)Edmund Husserl,Analysen Zur Passiven Synthesis Aus Vorlesungs-Und Forschungsmanuskripten 1918-1926,Den Haag: Martinus Nijhoff, 1966, S.15.
因身体构造功能的引入,知觉活动中的疑难将得到解决。就感觉材料而言,它不再是无形式的、原子性的堆积,而是具有滞留和前摄的视域结构的质料统一体。质料不是惰性的,它自身就具有意义功能,“功能性的质素材料”(fungierende hyleische Daten)可以构成质素的体验统一体(28)Edmund Husserl,Phänomenologiesche Psychologie Vorlesungen Sommersemester 1925,The Hague: Martinus Nijhoff, 1968,S.154.。身体为质素材料提供了一种感觉态的关联形态。(29)Edmund Husserl,Ideas Pertaining to a Pure Phenomenology and a Phenomenological Philosophy, Second Book: Studies in the Phenomenology of Constitution,p.153.与身体的双重立义相应的是感觉活动的双重立义,感觉活动不仅使感觉材料在身体上得到定位,也使感觉材料本身得到显现,从而实现了他异性与自身性的统一。感觉材料拥有“趋同中的相互外在”的“形式—普遍性”(Formal-Allgemeine);感觉活动在发挥着动觉功能的身体性中展开,“感觉内容只有在作为可能性条件的动觉系统中,对于意识的给予才是可能的”(30)U.Claesges,Edmund Husserls Theorie der Raumkonstitution,S.74.。在特定类型的动觉系统中,感觉材料的变异、变动构成了显像系统的统一性。
在知觉活动中,身体的功能体现在“动觉—感觉态”“感官域—显现”的动态进程中,这也是身体自身客观化的过程,伴随着这一过程,对象被构造。动觉贯穿知觉活动中时间化的构造进程。“动觉权能性”(vermöglichkeit)已经具备了时间视域的特征。对于视域意向性而言,作为动感的身体有着中心性的意义。时间视域也就是动觉视域。U.Claesges认为,“作为运动的动觉是时间性的发生,滞留和前摄存在于其中。因此动觉意识必然地是时间意识”(31)U.Claesges,Edmund Husserls Theorie der Raumkonstitution,S.120.。 U.Claesges就这一动态系统发生过程进行了分析,认为其初始为动觉层的并存,动觉层间存在差异,但尚未形成感性的差异,因而也不是实际性的存在;在动觉权能性的系统中,仅有意念的位置系统得以实现,该意念的领域是动觉层和动觉层进程自由激发的领域。由于非感性的意向系统之间存在差异,差异化的触发使得感性实现出来。感性的体验差异系统与意向的位置系统相应,也可以理解为一般质性系统(质性指不同的感官领域)与流动的动觉材料相应。在动觉持续激发进程中,出现与质性系统平行对应的“视角材料”(Aspektdatum),以及与意向的空间系统平行对应的“姿态材料”(Stellungsdatum)。两者的关联体现在,视角材料只有与在意向空间系统中实现的姿态材料相应时才能被给予,这就是说,视角材料是在动觉的处境当中被给予的。视角材料属于感觉材料,不同的感觉材料相继的变异流动构成与不同感官域相应的显像系统,而感官域对显像材料起着区分和协调的作用。材料流的显现并非无秩序的杂多,而是有其相互指明的潜在规定性,它受到不同的动觉系统和相应的位置系统的制约。动觉的主体性的运动贯穿直观显现的材料流。作为空间客体的所有可能的侧显构成一个系统,该系统归类于一动觉系统和动觉的整全系统,比如观看树的这一行为,当双眼看时,对于树的聚焦的视觉显现对应于双眼动觉系统,当转动头部时,对于树的更大范围的视觉显现对应于头的动觉系统,一棵树的最终显现取决于诸动觉系统的协调统一。因此,在知觉构造的动态进程中,任一动觉出现时,相应地的、必要的、附属的侧显也必然共同显现。(32)Edmund Husserl,Phänomenologiesche Psychologie Vorlesungen Sommersemester 1925,S.390.这体现了动觉对显像的动机引发作用。动觉在其中起着双重的动机化作用,这种双重的动机化作用一方面表现为动觉引发身体的定位化,并由此形成相应的动觉层的感官域;另一方面表现为身体的不同动觉系统对于显现系统的动机引发作用。“动觉不仅激发着种种类型的显现中的‘功能空间’或感觉中的‘感官域’,而且也激发着‘显象流’或‘图像流’。此双重动机线引导我们,甚至为了动机本身,一方面在不同的动觉系统间,以及另一方面在一确定系统内的动觉材料连续流间,进行区分。”(33)Rudolf Bernet, Iso Kern, Eduard Marbach,Edmund Husserl: Darstellung seines Denkens,S.126.显像的显现必然是由动觉所引发的,动觉是显像显现的必要条件;但这并不意味着动觉的动机引发就一定能带来显像的显现,若引发了动觉层后没有进一步激活,也不能带来实际的显像的显现。当然也存在知觉意向的落空或者根据实际显现物的修正而变样的情形。“事物的构造与自我—身体的构造交织在一起,后者也是物理性的事物,像其他物理事物一样构成,但是它在它的显像中具有优先性,并通过一系列相随的决定性要素——这一决定性要素仅仅属于它,并且确实在合适的显现中——自我—身体在其他所有物理事物之上。这些即是主体性的决定性要素。”(34)Edmund Husserl,Ding und Raum, Vorlesungen 1907,S.162.这些决定因素包括动觉和诸感觉内容。实在的对象的构造与身体的自身客观化是一同发生的。就身体的自身客观化的成因而言,除了上文所说的动觉参与的定位化的感觉和对他人对我的身体感知之外,身体的自身客观化最根本的原因在于动觉的阻滞,比如在行走时,头被一棵树撞到了,身体作为躯体的物理实体才被建构起来。客观空间也不仅仅是动觉与视觉、触觉相结合而构造的,而是在发生层面从自我的被动性转变和意向性的突发性的中止的遮蔽与阻抗中构造起来的。正是因为在显现系统中存在着视觉的遮蔽现象和触觉的阻抗现象,在客观的三维空间和实在的对象的构造中,需要纳入身体的移动或物体的自身运动这一维度。
在《逻辑研究》和《观念1》中,知觉意向结构中的“立义内容—立义”的模式被消融了。感觉材料在自身时间化和身体的动觉进程中自身对象化并具有意向性;实项的感觉材料被还原为了原质素,原质素作为“非我”(Nicht-Ich)已经具备精神性的内涵,“它在流动的现前中就是本性的知觉领域,并且在世界的整全的时间性中就是普遍的本性”(35)Husserl, Späte Texte über Zeitkonstitution (1929-1934), Die C-manuskripte,Dordrecht: Springer, 2006, S.111.。非我虽然是由自我所设定,并触发着自我,但它与自我却是统一的。在知觉意向构造活动中,这种统一性则体现在作为非我一侧的感觉材料及对象的显现与作为自我一侧的动觉在知觉构造进程中的双重动机引发活动相统一。自身性的“我活动”始终沿着他异性的质素触发主体的途径起作用。立义不再是基于实项块片的对象性的反思行为,越出“立义内容—立义”模式的动觉使对象的全时的统一性得到保证并在理念化中固定下来,也使得时间结构中的特殊关联(比如滞留与前摄的动机引发的关联)功能得以发挥,进而在时间化的进程中实现对对象的构造。
与知觉对象的构造进程相应的是身体自身客观化的进程。知觉对象构造与身体自身客观化构造的统一体现在:从根源处而论的非我与自我的统一;从发生处而论的身体动觉对于定位化感觉内容(感觉态)的引发以及对相继平行的材料显现场域的引发;最终由实在的身体的移动对实在客体构造的完成。可以说,身体作为构造的条件参与了知觉活动的每一进程。在此我们可以继续追问的是:若包含了动觉身体感的身体意识更原初,后续的朝向对象的构造进程是否必须,有没有一种基于身体意识的更原初的认识论?在胡塞尔那里,身体的研究侧重于认识论的维度,而身体之所是始终是不明的。身体是否具备存在论的地位,身体是否具有基本的形式,有一种基于身体的中和的认识论吗?面对这些问题,或许中医学与易学对“形”(身体)的研究可以提供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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