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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的省界、学额与省教育经费


清末的省界、学额与省教育经费
——以三江(两江)师范学堂为中心的考察
蒋宝麟

(上海社会科学院 历史研究所, 上海 200235)

摘 要:1902年,两江总督刘坤一、署理两江总督张之洞在江宁筹设三江师范学堂,1903年该学堂正式开办。1906年,三江师范学堂改名为两江师范学堂。与其他省城学堂情况不同,该学堂同时招收江苏(含宁属与苏属)、安徽、江西四省(属)学子,而经费主要由宁属承担,其他三省(属)协济,这导致各省绅学对于该学堂的学额分配与经费来源常有争议。此外,两江总督在江宁创设的许多学堂都不同程度存在省界与学额的争议。此种现象的背后是清代督抚叠设与行省制共同构建的多层次省界与新式教育体制之间的矛盾。江宁城特殊的“四重省会”构架不仅造成省界之别,同时隐含“跨省界”与“次级省界”的认同。这使江宁各学堂在省界意识与经费实利中常存定位焦虑。

关键词:三江师范学堂; 两江师范学堂; 学额分配; 行省制; 两江总督; 江南省

从1901年起,清廷开始实行“新政”。在官绅合力推动下,中国各地开办各类各级新式学堂。1902年,两江总督刘坤一、署理两江总督张之洞在驻地江宁筹设三江师范学堂。1903年,魏光焘继任两江总督后,该学堂正式开办。1906年,署理两江总督周馥改三江师范学堂为两江师范学堂。在清末,除京师的各学堂外,各类各级学堂多由各省府厅州县分设,各省之高等学堂与专门学堂一般设于省城。省城的官立学堂一般由督抚设立,在省内筹款,以招收本省学子为主。此外,京师与各地有专供某省籍学子就读的旅京学堂或客籍学堂。在当时,三江(两江)师范学堂的情况较为特殊,因由统辖江苏、安徽与江西三省的两江总督设立,其绝大多数经费由江苏宁属拨给,并由江苏苏属及安徽、江西两省“协济”,招收四省(属)学子。这就导致各省绅、学对于该学堂的学额(即招生定额)分配与经费来源常有争议。

迄今,学界关于三江(两江)师范学堂的研究论著并不算多。其中,苏云峰对该学堂有迄今最为全面的研究,有专门章节略述学额与经费来源、支出分配等问题。南京大学与东南大学均将三江师范学堂作为其前身,两校校方编纂的校史将三江师范学堂作为开篇,其中论及经费问题多沿用苏云峰之说。[注]苏云峰:《三(两)江师范学堂:南京大学的前身,1903-1911》,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55-57、128-141页。王德滋主编:《南京大学百年史》,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37-39页;朱斐主编:《东南大学史 1912-1949》第1卷,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15页。此外,刘正伟与王运来各自关于江苏教育近代化(早期现代化)的著作中均设专节论述三江(两江)师范学堂;杨振亚利用部分未刊史料,对三江师范学堂创建史诸问题进行疏证;日本学者高田幸男有专文从“地域精英”的角度考察两江师范学堂与东南大学,他认为两江师范学堂的学额矛盾源于官治的教育行政与教育会的对峙,该论未切中要害[注]刘正伟:《督抚与士绅——江苏教育近代化研究》,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2001年,第158-176页;王运来:《江苏高等教育的早期现代化》,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57-74页。杨振亚:《三江师范学堂创建史补遗》,《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5年第2期;高田幸男:《近代中国の大学を地域エリート——三江師範学堂·東南大学の事例研究——》,《アジア教育史研究》第18号,2009年3月,第1-12页。。

由于有清一代存在较为稳定的行省制度,加之晚清时期各省督抚权力增强、省独立财政体系的形成与各项新政事业的开展,“省界”(本省)意识愈益强烈。刘伟与章清从不同角度对清末“省界”意识进行探讨。[注]刘伟:《晚清“省”意识的变化与社会变迁》,《史学月刊》1999年第5期;章清:《省界、业界与阶级:近代中国集团力量的兴起及其难局》,《中国社会科学》2003年第2期。在当下,“省界”“省籍”成为观察清末历史的一个重要视角。[注]如冯志阳认为庚子事变后由上海绅商发起,由各省疆吏合力促成对京津地区官民的大救援行动,让以往潜而不彰的“省籍”意识浮出水面,成为清末新政时期“省界”意识勃发的前奏,而正是“省界”意识深刻影响了新政时期的社会和政局,并最终改变了历史。参见冯志阳:《庚子救援研究》,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8年,第320-330页。不过,当时“跨省界”与“次级省界”的意识与实际也不能忽视,仍可通过一些特殊个案进行深入考察。陈昀秀认为清末时期江苏教育总会的创立背景之一是此时该省学堂中的省界与学额争议,促使本省士绅合群争取本省人之教育权益,而三江师范学堂是其中争议最著者。[注]陈昀秀:《清末的江苏教育总会(1905-1911)》,新北:花木兰文化出版社,2011年,第42-53页。陈著于本文有重要启示,但若将该著的“江苏”视角转换为“两江”(或“江南”)视角,当有新的认知。

从三江师范学堂的筹议、创办到更名,直至辛亥期间停办,两江总督辖区的复杂沿革与江宁省城,以及宁属次级省区地位的特殊性是重要的历史背景。该学堂10年办学历程折射清代督抚叠设与行省制共同构建的多层次省界与新式教育体制之间的张力。本文将清末新政置于清代制度史的语境中进行再考察,在既有研究的基础上,详人所略,试图廓清三江(两江)师范学堂衍生的省界、学额与省教育经费诸问题之由致,并兼及当时江宁的其他学堂。

一、三江师范学堂的创办与经费筹集
历经庚子事变,1901年初,尚在“西狩”的慈禧太后与光绪帝颁布上谕,宣告改革新政的决心。此后,9月与11月,清廷连发两道上谕,令各省府州县兴办新式学堂。[注]详见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光绪朝上谕档》第27册,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年,第175-176、213页。翌年6月,两江总督刘坤一奉旨奏报江南省筹办学堂情况。其称江南原设水师学堂、陆师学堂及格致书院,现将遍设学堂,“先由小学而入中学,由中学而入大学”,小学须有师资,故“已另设师范学堂,选中学淹通、人品端正者,授以算法、绘图等事,学成给以文凭,使为小学堂教习,则小学不患无师”。[注]刘坤一:《筹办江南省学堂大略情形折(光绪二十八年四月初八日)》,《刘坤一遗集》第3册,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1341-1343页。

刘折中所言的“江南省”既是一个已废置的历史政区,又可当作实存的总督辖区。明清鼎革后,原南京(南直隶)改称江南省。清代外省设总督,辖一至三个省。在清初,辖江南省先后有江南江西河南总督、江南江西总督、江南总督,后二者时有反复。1682年(康熙二十一年)后,江南江西总督(全衔“总督江南江西等处地方军务兼理粮饷操江”)这一职官成为定制,直至清亡。康熙末年后,江南江西总督又简称或俗称为两江总督。乾隆年间后,“江南江西总督”与“两江总督”同时作为官方法定职官名,其义相同。两江总督驻江宁。经过与江南省有关的各巡抚名称及辖区的复杂变化,1666年1月(康熙四年十一月),江南省分设安徽、江宁两巡抚,安徽巡抚驻安庆,江宁巡抚驻苏州,各有固定辖区,江南省分治基本定型。1684年(康熙二十三年)后,江宁巡抚有时被称为江苏巡抚,但二者时而混用,至雍正年间,正式定名为江苏巡抚。江苏巡抚驻苏州。清初的江南省除了设总督、巡抚外,设左右布政使各一员,分驻江宁与苏州。康熙初年后,驻江宁的左布政使改称江南安徽布政使(安徽布政使),驻苏州的右布政使改称江南江苏布政使(江苏布政使)。1760年(乾隆二十五年),安徽布政使从江宁改驻安庆,安徽抚、藩正式同城办公,同时在江宁增设江宁布政使。布政使掌民政与财政,江宁布政使辖江宁府及江北的扬州、淮安、徐州、通州、海州等府州,江苏布政使辖苏州、常州、松江、镇江、太仓等府州。[注]参考姜涛:《清代江南省分治问题——立足于〈清实录〉的考察》,《清史研究》2009年第2期;傅林祥:《清代两江总督和江苏巡抚得名的时间与方式》,《江苏社会科学》2014年第3期。

清代同时设总督与巡抚,巡抚基本主政一省,大部分总督主政两省或三省,亦有仅设总督不设巡抚或设巡抚而不受总督节制之省。虽然总督的官衔高于巡抚,但在督抚并设的省,后者并非前者属官,两者并行,互相牵制。两者职权各有偏重,但又有相当重合。[注]杜家骥:《清代督、抚职掌之区别问题考察》,《史学集刊》2009年第6期。就江苏而言,一省督抚并立,却不同城,督抚及两布政使分驻宁、苏两城,且布政使有明确辖区,致使江苏一省分为宁、苏两属,并导致在民政与财政事务方面,名义上为一省长官的江苏巡抚实际仅直辖苏属,而两江总督在兼辖三省的同时实际直辖宁属。[注]张之洞在第二次署理两江总督时,恰逢清廷在漕运总督废除后改设江北巡抚,张之洞从两江总督职权的角度表示极不赞同:“两江总督止管宁、淮、扬、徐四府,苏属全归抚辖,不能过问,事事掣肘,即漕督亦不免掣肘。若江北再添巡抚,则江督直无地可管,无事可作。江宁藩司将移江北耶,抑又添一藩司耶?岂有无两司之督抚耶?是明明将江督裁去矣。付以南洋大臣重任,不能管一官、治一民,而责以长江安危,是国家欲弃此江南矣。”参见虞和平主编:《近代史所藏清代名人稿本抄本》第2辑第22册,郑州:大象出版社,2014年,第158-159页。简言之,宁、苏两属在实质上成为各有辖境的行政实体,在江苏省内为并行关系,各成为“次省区”。此外,1905年,清廷废除驻清江的漕运总督,在短暂设立江淮巡抚后又废除,改设江北提督。江北提督承袭漕运总督与江淮巡抚的部分职权,有权节制江北地区的文武各官,辖境为徐州府、淮安府、扬州府、海州直隶州。江北提督在江苏省内有辖境,又有相对独立的财政系统与预算,但不设布政使、按察使、提学使等职官,构成既与宁、苏两属并立,又归入宁属内的“再次级省区”——“江北”。因此,经过江南省分治及督抚藩臬各职官名称、辖区、驻地的变动,从乾隆年间至清末,江苏与安徽的省界与两江总督的辖区保持稳定。不过,在江南省分治后,江苏与安徽两省乡试仍在江宁举行,称“江南乡试”。并且由于两江总督兼辖苏皖两省,“江南省”之名依旧存于官方与民间。有学者认为,当时苏皖两省有三个省会,江宁为江南省会,亦为安徽、江苏两省共享;安庆为安徽省会,苏州为江苏省会。[注]姜涛:《清代江南省分治问题——立足于〈清实录〉的考察》,《清史研究》2009年第2期。另,检视清代各类文献,在当时,江苏之官绅同时称江宁与苏州为“省城”。

刘坤一在上奏之前,的确对在江宁办师范学堂事宜多有思虑。1902年1月,刘坤一致函张謇,“以省府县学校并建,与先建中小学师范二说未定”,请张赴江宁商议订方案,当时缪荃孙主张“并建”,而张謇主张先建中小学、师范[注]《张謇致缪荃孙函(十一月三十日)》,钱伯城、郭群一整理:《艺风堂友朋书札》下,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8年,第703页。。4月6日,张謇与罗振玉受刘坤一邀请赴江宁商议兴学事宜,二人建议“先立师范、中小学”,获刘赞同。4月12日,张謇与缪荃孙商定“办高等师范”,再度面见刘坤一[注]张謇:《柳西草堂日记》,《张謇全集》第8册,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12年,第517页。。4月20日,刘坤一托人转告缪荃孙,“又询高等学堂及师范为一为二”[注]缪荃孙:《缪荃孙全集·日记》第2册,南京:凤凰出版社,2014年,第174页。。5月8日,刘坤一致函湖广总督张之洞,沟通会奏学制事,称张謇到江宁与缪荃孙、罗振玉商议学制,“应从师范学堂入手,开具条例,由江鄂会奏。并云办高等师范学堂更可为办高等学堂经费减省一半”,由张謇等人代拟奏折[注]刘坤一:《致张香涛书(光绪二十八年四月初一日)》,《刘坤一遗集》第5册,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2299页。。张謇等人代刘坤一拟定上引“筹办江南省学堂大略情形折”,其中特别强调在江宁省城先办师范学堂的重要性,而张之洞并未与刘坤一会奏,而是单独上奏。同年10月6日,刘坤一在任上病逝,次日,清廷谕张之洞署理两江总督。11月8日,张之洞抵达江宁接任。12月5日,清廷调陕甘总督魏光焘任两江总督;8日谕张之洞回湖广总督本任。不过此后几个月内,张之洞仍在署理江督任上,直到翌年3月20日交卸。[注]吴剑杰编:《张之洞年谱长编》下卷,上海: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748、755-756、777页。

在江宁创办师范学堂的事业并未因刘坤一的逝世而中辍,反而在张之洞短暂署任期间,加快其筹办进程。虽然江楚两督未能会奏学制事,但在办师范学堂的问题上,二人的基本观点保持一致。1902年10月31日,张之洞以湖广总督的身份奏报湖北办理学堂事宜,拟定15条具体办法,其中第一条就是开设师范学堂。他认为“师范学堂为教育造端之地,关系至要”,除派遣学生赴日本专学师范外,在湖北省城设师范学堂一所。[注]张之洞:《筹定学堂规模次第兴办折(光绪二十八年十月初一日)》,《张之洞全集》第4册,武汉:武汉出版社,2008年,第87-88页。张之洞署任江督后不久,从12月初起,他就多次电请鄂、苏诸官绅赴江宁商议办理师范学堂事宜,并向直隶总督袁世凯咨询直隶办理师范学堂之要点。[注]详见张之洞往来各通电文,收入南京大学校史研究室编:《南京大学校史资料选编》第1卷,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18年,第3-6页。在12月29日致武昌知府梁鼎芬的电文中,张之洞提及“金陵三省师范学堂”。[注]南京大学校史研究室编:《南京大学校史资料选编》第1卷,第5页。“金陵”即江宁,系办学地点,“三省”指江苏、安徽、江西三省,皆系江督辖区。20天后,张之洞将该学堂称为“三江师范学堂”。[注]南京大学校史研究室编:《南京大学校史资料选编》第1卷,第6页。对照此前刘坤一与张謇等人商议在江宁办师范以及刘之奏折,虽未明确“江南省”的师范学堂究竟属苏皖两省抑或江苏一省,但显然不包括江西。

1903年1月26日,张之洞致电江苏巡抚恩寿,称早先已将该学堂学额及一切办法送达,其经费每年约需银18万两,除江西、安徽两省各按学生人数共出4万元(龙洋)外,尚需15万余两。张之洞认为,宁属与苏属学额各半,“而苏属止令筹四成,似不甚难”,请恩寿迅即回复苏藩司究竟可“协筹”多少常年经费。[注]虞和平主编:《近代史所藏清代名人稿本抄本》第2辑第22册,第302-303页。如能照此,三江师范学堂的常年经费由江苏一省承担83%强(其中宁属占6成,苏属占4成),赣、皖两省共承担17%弱。翌日,恩寿即复电,称三江师范学堂兼收苏属学生,“理应筹款协助”,而且“宁六苏四”的比例也是对苏属的“体恤”,由于苏属财政经费紧张,“若骤增此款,常年深虑为难”,但“大局有关,何敢推诿”,于是确定筹款办法:苏省(苏属)拟按照宁属办法,设局自铸铜元,苏属认筹经费从此项“余利”与此前苏属委托宁属代铸铜元的一半余利中拨付。[注]虞和平主编:《近代史所藏清代名人稿本抄本》第2辑第94册,郑州:大象出版社,2014年,第80-81页。2月2日,张之洞复电称,江宁布政使李有棻向他建议,苏属将附铸铜元余利“尽数拨充三江师范学堂经费”[注]即从光绪三十年起,江宁停止向苏州运解代铸铜元,其盈余作为苏属协助师范学堂的经费。参见《江宁藩司呈江督禀陈筹定专款兴办三江师范学堂公文(节录)》,光绪二十九年三月初一日,《选报》第45期第8页。,每年约可得银4万余两,至于苏属自铸余利不再拨助亦可。张则认为该学堂开办经费10余万两,“宁己独任”,今年虽然尚未开学,但招聘日本与本国的教习,双方互相练习对方的语言文字,其经费须八九万两,“似未便全由宁认”,希望苏属也可筹措若干,“多少不拘,一两万亦可”。[注]虞和平主编:《近代史所藏清代名人稿本抄本》第2辑第22册,第319-323页。恩寿再复电,准照李有棻建议,此后由附铸铜元余利按年全部拨为三江师范学堂经费,而自铸余利不再拨助;练习华洋教习经费,“只此一次”,协助1万两。[注]虞和平主编:《近代史所藏清代名人稿本抄本》第2辑第94册,第177-178页。如此,苏属允诺筹措的金额占张之洞所计划的江苏承担三江师范常年经费中的3成多,基本达到张的预想。

张之洞所言三江师范学堂的开办经费10万余两涉及购地、建筑等,该笔经费由江宁布政使司筹拨。宁属按比例拨付学堂的常年经费则全部从江宁银元局(即江南铸造银元制钱总局)铸造铜元余利中支出。[注]张之洞:《创建三江师范学堂折(光绪二十九年正月初八日)》,《张之洞全集》第4册,第119页。按,1905年,江宁银元局增设铜元分厂,并改称江南银铜元总局;1906年改称江南户部造币分厂;1907年改名为度支部造币总厂江宁分厂。[注]南京金融志编纂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编:《民国时期南京官办银行》,1992年,第387-394页。

三江师范学堂开办时,宁、苏两属分摊的常年经费均来自铜元余利。然何谓“铜元余利”?光绪年间,中国原有的制钱体制受外来货币冲击而崩溃,代之以仿铸铜元与自铸铜元,自铸铜元以“文”为单位,成为制钱的替代品。1900年后,各省竞相自铸铜元。各省铜元的式样、成色、质量均不同,并经常有向外省倾销铜元的现象,引发国内货币金融体系的紊乱。在江苏,清江、江宁、苏州三地先后设局铸币。由于铸造铜元的材料价值与货币面值有相当大的差额,所以形成“铜元余利”。例如江宁银元局铸造的每一枚当十铜元(10文),成本仅需制钱6文。铜元余利控制在各省督抚之手。[注]江苏省钱币研究会编印:《中国铜元资料选编》(征求意见本),1989年,“序”第1-4、21页。在与苏属方面议定经费摊比之后,张之洞再次同时致电安徽巡抚聂缉椝与江西巡抚柯逢时,指出三江师范学堂开办与第一年练习华洋教习两笔经费“均由宁独筹”(张有意隐瞒或无意忽略苏属承担的1万两教习经费——引者注),而皖、赣两省各占200名学额,每名学生由所在省津贴100元,这是“鄙人恐西、皖两省筹款兴学为难,极力协助西(江西)、皖之意”,所有办法及奏稿已向两抚咨发多日,“究竟贵省是否愿照此筹办”?催两抚迅即回复。[注]虞和平主编:《近代史所藏清代名人稿本抄本》第2辑第36册,郑州:大象出版社,2014年,第371-372页。该电文中张之洞急迫与无奈之情不难想见。柯逢时复电称,前次汪姓知府赴江宁,已向张之洞禀复“遵办”,俟后由司道会商,“另牍呈复”。[注]张之洞:《张之洞全集》第11册,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9012页。聂缉椝复电称:“现与藩司商定,将来入堂学生籍隶何州县,即责令该地方官按名筹解,庶几轻而易举,可期经久。”[注]虞和平主编:《近代史所藏清代名人稿本抄本》第2辑第94册,第464页。如此,赣、皖两省也算是确定分摊之金额。

然而,在尚未收到赣、皖两省回复之前,2月5日,张之洞联衔江苏巡抚恩寿、江苏学政李殿林正式奏请创办三江师范学堂,提出在招收学生中,江苏宁、苏二属各定额250名,安徽、江西二省各定额200名,总计900名,开学第一年先招收600名,三年后招足额。其附属小学堂一所,定额200名。经费分摊方案,如前所述。[注]张之洞:《创建三江师范学堂折(光绪二十九年正月初八日)》,《张之洞全集》第4册,第119页。4月2日,管学大臣张百熙议复,认可张之洞的筹建方案,且赞许其筹措经费的模式:“所称常年经费由江苏藩司及安徽、江西两省统筹协助,并以江宁银元局岁获盈余,专供该学堂经费之用,系为力筹久远起见。应请饬下各该督抚照数拨济,俾底于成。”朱批:“依议”。[注]《管学大臣张议复署江督张奏建三江师范学堂折(光绪二十九年三月五日)》,光绪二十九年五月二十五日,《湖北学报》第1集第14册,第16-19页。于是,江宁城第一次出现一所“三省学堂”。《三江师范学堂章程》第一章第一节规定,该学堂为“江苏、安徽、江西三省之公学”;第二节规定该学堂为“两江总督辖下设立”。[注]南京大学校史研究室编:《南京大学校史资料选编》第1卷,第20页。

尽管三江师范学堂非张之洞首倡,但毫无疑问,他是筹建学堂最有力的推动者与促成者。从教育经费角度而言,张之洞不仅确定宁属承担学堂开办经费与大部分常年经费的来源,而且构建了分省摊解经费的模式。然而,在此后,该机制迅速呈现不稳固性,既非清廷所期可“经久”,并导致省界与学额矛盾在一段时间内爆发。这可能出乎张之洞之预料,也是在他以往办学经验中所未曾出现过的。

二、晚清“江南”学堂的学额成例
在晚清时期,两江总督最早创办的新式学堂是1890年曾国荃在江宁筹设的水师学堂。翌年由署理江督沈秉成、江督刘坤一先后具体筹办建成。[注]高时良、黄仁贤编:《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汇编·洋务运动时期教育》,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7年,第484-489页。在很长一段时间里,该学堂之名以“江南水师学堂”与“南洋水师学堂”混称。“南洋”者,盖两江总督例兼南洋大臣之故。该学堂定学额120名,其中江苏96名,安徽12名,江西、湖南、湖北、浙江、河南各2名。当时称外省与江苏本省学额“二八(分)成”。[注]《南京宁苏学界同人请同乡书(为议争学额事)》,《时报》1905年9月16日,第2张第6页。

1896年初,张之洞在第一次署理两江总督期间,在江宁创办江南储材学堂。[注]张之洞:《创设储才学堂折(光绪二十一年十二月十八日)》,《张之洞全集》第3册,第320-321页。不久之后,刘坤一回任江督,储材学堂事宜转由刘办理。该学堂虽名为“江南”,但并未规定招收哪几省学子。1897年《江南储材学堂章程》仅规定,该学堂学额120名,除了原同文馆并入的学生外,“于宁沪招选如额”。[注]高时良、黄仁贤编:《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汇编·洋务运动时期教育》,第599页。1898年戊戌变法期间,刘坤一奏请改江南储材学堂为江南高等学堂,特别指出“江宁地方为东南一大都会,向来江苏、安徽两省于兹合闱乡试。此次设学堂系为科举之梯桄,俾知学术之阶级,则两省士子,自应一视同仁”。[注]刘坤一:《创立江省郡县学堂折(光绪二十四年七月二十九日)》,《刘坤一遗集》第3册,第1045页。1899年,由于戊戌变法失败,书院改学堂无形停顿[注]据关晓红的研究,戊戌政变发生后慈禧岁下旨各级科举考试“悉照旧制”,书院制度保持不变,但并未明令停办学堂。学堂虽未被明令取缔,但事实上陷入停顿。参见关晓红:《清季科举改章与停废科举》,《近代史研究》2013年第1期。,加之钦差大臣刚毅南巡清理各省财政,江南高等学堂停办。为此,该学堂学生向刘坤一请愿保留学堂,其禀文中有“两省士民踊跃来堂,陆续踵接”之语。[注]高时良、黄仁贤编:《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汇编·洋务运动时期教育》,第595页。综上可以判断,江南高等学堂仅招收苏、皖两省学子,两省在堂肄业者同视该堂为“本省”学堂。

有清一代,苏、皖两省乡试始终同在江宁城举行,称江南乡试。从乾隆元年(1736)起,江南乡试分上江(皖)、下江(苏)分别取士,历年江南乡试,无论是解额还是中额,均维持江苏六成、安徽四成的比例。这是一种“合闱分额”的考试录取模式。[注]孟义昭:《清代江南乡试分闱动议考论》,《史林》2017年第3期。因此,江宁的官办学堂设安徽专额,既体现两江总督统辖地域范围的“政治正确”,又有科举时代苏皖“合闱”模式的正当性与延续性。

相较而言,同样是两江总督在江宁创办的学堂,三江师范学堂招生既非无省籍限制,又非仅限苏皖两省,而是同时招收苏、皖、赣三省学子。此系张之洞的创举。在经费筹措方面,此前江督创办的学堂经费仅来自宁属。1909年,江南水师学堂改称南洋海军学堂。据宣统年间清理财政说明书记载,南洋海军学堂经费“向由江南财政局咨拨”。[注]陈锋主编:《晚清财政说明书》第5卷,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2015年,第165页。前文已述,江南财政局由江南筹防、金陵支应、江南筹款等局归并而成,是两江总督在江苏宁属所设的财政机构。即便江南财政局改为公所后统于江宁藩司,但其支出仍奉江督之命。如此看来,江南(南洋)水师学堂的经费来源于宁属。而江南高等学堂的经费来源比较特殊,1899年江南高等学堂裁撤时,刘坤一奏报称:“伏查高等、练将两学堂及上海商务局经费,向由筹防、支应两局及江海关道筹拨。”[注]刘坤一:《裁撤学堂商局节省公项片(光绪二十五年七月十八日)》,《刘坤一遗集》第3册,第1154页。这就是说,江南高等学堂、江南练将学堂与上海商务局的经费来自江南筹防、金陵支应两局与上海的江海关(关税)。筹防、支应为宁属财政机构,江海关拨款属于“协款”[注]清代的关税归户部(度支部)管理,以关税拨补外省与本省,均属“协款”,参见陈锋主编:《晚清财政说明书》第5卷,第489页。。不过,江海关毕竟不是省财政机构,与学堂学额更无关系。

张之洞的另一创举是将三江师范学堂创办之际的经费筹措与各省学额关联起来。这与其此前任两广总督与湖广总督期间办书院、学堂的经验紧密相关。1887年,张之洞在广州创办广雅书院,招收广东、广西两省学子,两省各府州厅各有定额。该书院常年经费由张个人廉俸、公费捐入,加之广东顺德县沙田充公款、南海县绅士捐款三项发商生息,另从黄江税厂羡余、红盐变价充公项拨款;地价与建造经费由顺德青云文社与广州省城善堂绅商捐助。[注]张之洞:《创建广雅书院折(光绪十三年六月十六日)》,《张之洞全集》第1册,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556-558页。从中可见,广雅书院学额虽兼及两省,而经费由广东一省承担。因兼收所辖两省的学子肄业,有研究者将广雅书院称之为“两省书院”新制。张之洞督鄂后,又以此制创办两湖书院。[注]陆胤:《清末两湖书院的改章风波与学统之争》,《史林》2015年第1期。按,陆胤认识到两湖书院有两省定额外,还有商籍(后改外省籍)学额,这是对广雅书院“定制”的变动,但未注意到两个书院经费来源方式的差异。

1890年,张之洞在武昌重建经心书院,改名为两湖书院。他考虑到“湖南人士游幕游学、侨寓鄂省者向来最多”,愿意附此新书院肄业,他在粤督任内所建广雅书院“合广东、广西两省士子俱入其中,今湖南诸生援此为词,自亦未便歧视”,故决定同时招收两省之人。当时汉口茶叶商务最盛,主要有湖北、湖南两帮茶商,北茶向有茶捐而南茶无,故张之洞向南茶抽收茶捐每年约一万两,作为湖南籍肄业生的膏火、盘费等,此为“该省嘉惠学林之举”,湖北肄业生的经费另筹(即自筹),此外另设商籍学额,专供茶商子弟入学,以作为对茶商纳捐之奖励。[注]张之洞:《查明茶商捐助书院学堂经费商情乐从折(光绪十七年五月二十一日)》,《张之洞全集》第2册,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441-442页。两湖书院招收湖北、湖南籍学子各100名(两省之各府州及荆州驻防各有定额),商籍诸生40名。[注]张之洞:《咨南、北学院调两湖书院肄业生附单(光绪十七年正月初一日)》,《张之洞全集》第5册,第225-226页。尽管两湖书院沿用广雅书院兼收两省学子,但其经费来源模式却有所不同。不同于广雅书院的广西肄业生,两湖书院的湖南肄业生的相关开支有专门的来源,即以湖南籍茶商在湖北纳捐助本籍学子。虽然南茶捐仍为湖北本地杂捐收入,但已隐约呈现出“以本省之资助本省之学”的“省界”烙印。张之洞长期督鄂,此后他在湖北陆续办理各种书院与新式学堂,其中有部分招收湖南籍学生。据苏云峰统计,湖北的文高等、文普通、武普通、方言、师范5个学堂共招收湖南籍学生共160名,每名每年收学费100元,共16 000元,由湖南商界筹捐代缴,其他外省来鄂的附学生收学费每人每年160元。[注]苏云峰:《张之洞与湖北教育改革》,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83年,第190页。综言之,与两湖书院及湖北省城各新式学堂的湘籍学额与经费筹措方式相比,三江师范学堂既与其高度相似,也有很大的不同,即招收非宁属学生的经费直接由所在省(属)官府协济。

三、从“三江”到“两江”:经费困境与省界、学额矛盾的凸显
1903年3月20日,魏光焘与张之洞完成交接,正式在两江总督任上视事。[注]吴剑杰编:《张之洞年谱长编》下卷,第777页。6月17日,三江师范学堂借江宁府署“开堂”;19日,学堂正式开工建造;25日,正式开课,日本与中国教习互相授课“练习”。[注]《开工建造》,《大公报》1903年7月1日,第4版;《师范开课》,《大公报》1903年7月1日,第4版。在开课后不久,三江师范学堂建造经费困难,且经费来源并未如张之洞所定方案这样乐观。据江宁布政使李有棻向魏光焘详称:学堂建筑如按原先洋式设计需银30余万两,若将部分房间改造为华式则约需银18万两左右(此数大大超出张之洞此前的预计——引者注),“值此度支奇绌,不独造屋无此巨款,即将来常年经费需款浩繁,亦恐难以为继”。所以李有棻在与省学务处会商后,将原定900名学额分三批次招入,同时建筑也可“次第增添”。按此估算,建筑工料共需漕平银98 500余两,拟从江宁筹饷捐输款内解存藩库的5 800余两中“尽数动拨”,不敷之数由布政使司设法另筹。魏光焘准此请,并将此情形上奏。[注]魏光焘:《奏筹建江南三江师范学堂经费片(光绪二十九年闰五月二十六日)》,台北故宫博物院藏,军机处档折件157617。三江师范学堂正式开办后,分批招生,三年一次,在第一次招收的300名中,宁、苏两属各90名,皖、赣两省各60名。[注]南京大学校史研究室编:《南京大学校史资料选编》第1卷,第39页。

魏光焘晚年自述:“到任(两江总督)后,首先整顿盐政,岁增至二百余万;厘金、铜元,并增出二三百万。提款建立三江师范学堂;创练新军,新修营房;推广铜元局、机器局、上海制造局,及实业、格致、译电各学堂,警察局、水雷局;修炮台,制炮船,整理水师学堂,以固江防。……”[注]魏光焘:《湖山老人述略》,《邵阳文史资料》第7辑,1987年,第109页。魏光焘对其在两江的财政与新政事业等方面的政绩颇为自得,而三江师范学堂经费提自“铜元”,此项确为关键。简言之,魏光焘任江督后,落实张之洞设定的三江师范学堂常年经费中主干部分(宁属)的计划。正当包括江苏在内的各省如火如荼地自铸铜元,以余利挹注本省财政之际,清廷开始整顿并限制各省铜元铸造,1904年9月,魏光焘调闽浙总督。12月,山东巡抚周馥正式到任署理两江总督。周馥所面对的是朝廷对江宁铜元余利进一步限缩与分润。除了三江师范学堂一度恃江宁铜元余利外,苏属的协济款亦来自江宁代苏州铸铜元的余利。江宁铜元受限,苏属协款便“徒有协助之名,并无抵拨之实”。[注]端方:《奏请苏皖赣三省合筹两江师范学堂事》(光绪三十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军机处录副奏折,03-7222-059。三江师范学堂开办之初奠定经费来源是以江宁铜元余利为基础的四省(属)筹济模式。如基础不稳,四省(属)筹济便成为“空中楼阁”,此模式或受质疑。

1905年下半年,舆论有三江师范学堂改定分省学额之说。按照原案,宁、苏两属各250名,皖、赣两省各200名,总计900名,分三次招生,三年一次,每次招300名(1904年下半年始招生)。但到第二次招生时,三江师范学堂愈增加总学额,改为三省每州县各3名。如此,宁属108名,苏属102名,江西237名,安徽180名,总额超过600名,是原计划的翻倍。为此,江苏士绅恽彦彬等向署理两江总督周馥呈文称,三江师范学堂由江宁藩司筹拨开办费,由江苏藩司每年拨银4万两,以江宁铜元局盈余为“的款”,而安徽、江西两省各按学生数额,每名协助龙洋100元,“不过稍资津贴,不敷尚多”。三江师范学堂的学额分配,“三省士绅咸无异议”。但按当年新的分配比例,江西的学额居然增加3倍,而宁、苏两属学额各仅增加10余名,“是江苏与皖、赣共担扩充之名,而安徽、江西独被扩充之实”,承担学款少的皖、赣两省学额反而多,“似近于喧宾夺主”。 恽氏等还指出,一方面,“江苏财力供给三江师范,已虞不给,势不能再行添设”,而“改良全省教育机关全恃”该学堂;另一方面,科举制甫废除,安徽与江西应在本省设立师范学堂,“似与江苏专取才于该堂者有别”。[注]《江苏绅士恽彦彬等请改正三江学额公呈》,《申报》1905年10月7日,第4版。

此呈文自有其争辩的理由,但语带机锋。其一是质疑三江师范学堂扩充学额后的新分配方案,认为应以各省所支经费数而定名额之多寡;其二“主客”与“本省”等语已跃然纸上,隐含之意为三江师范学堂为江苏之学堂,而非皖、赣之学堂,彰显本省意识。当然值得注意的是,恽彦彬系常州府阳湖县人,属苏属,其强调三江师范在办学地位与经费上的“江苏一省”而忽略“宁苏两属”,应是刻意而为。张謇9月30日的日记载:“宁省争本省学额之说蜂起。”[注]张謇:《柳西堂日记》,《张謇全集》第8册,第615页。这说明在江苏士绅争取本省(含宁苏两属)同时,宁属人士亦争本属之学额。

在当时,三江师范学堂学额争议还只是江宁各学堂学额问题中的一环,其背后有更大的现实语境与历史语境。其中,现实语境是清末兴学以来,入学者日众,但学堂有限,且地区发展不平衡。如从上引呈文便可知当时安徽、江西两省尚未设置师范学堂。而更为关键的是,1905年9月2日,清廷停废科举考试。[注]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光绪朝上谕档》第31册,第114-115页。如此,学堂成为士子惟一晋身之阶,重要性与急迫性愈加凸显。历史语境则是江宁既为两江总督驻地,是清初“江南省”的省城,又与苏州同享江苏省城之名,还是清代江苏、安徽两省生员“合闱”之地。

前文已述,晚清时期历任江督在江宁创办的冠以“江南”或“南洋”之名的新式学堂及此后的三江师范学堂,安徽均有专门学额。为此,皖籍学生禀请两江学务处,要求明定各学堂学额,奏咨立案。学务处批示,候各学堂监督与苏皖两省士绅妥商办法后,禀请江督定夺。[注]《南京皖籍学生禀请奏定学额》,《时报》1905年9月24日,第2张第6页。不久之后,皖籍学生又直接向周馥上呈,称“江苏、安徽本属一省,故官书中但称为江南省而不分安徽、江苏”。而且两省合闱考试,“今科举既停,士子进身统由学堂,今日学堂之额即前日乡试之中额”,此前江南乡试江苏、安徽两省合闱,现今(江宁各)学堂亦应两省并录。江南高等、实业两学堂明定安徽学额,但水师、陆师、将备、练军、警察各学堂均未明定安徽学额。他们要求“凡名江南”的学堂即“江南所专有”,安徽在“江南”之内,“固自有应得之额”,其他学堂应与高等、实业两学堂一样,两省平分学额。有人或称安庆有学堂,然“安庆之有高等学堂,犹苏州之有高等学堂也,安庆与苏州对待也”。此外,他们还反对江西援例,理由是江西独自进行乡试。[注]《皖省学生请奏定江南学额禀》,《时报》1905年10月8日,第2张第6页。

显然,“皖籍学生”请求江督确定江宁所有“江南”学堂的安徽学额,是以江南乡试合闱与江南高等、实业两学堂有安徽专额为由。如果说恽彦彬等人言说中的“本省”是江苏,“皖籍学生”则将“本省”定位于历史上的江南省,故可苏皖共享学额,而且将江宁置于安庆与苏州两省城之上,作为江南省的“大屋顶”,并将“江南”与江西并列以排斥后者。其目标是消弭苏皖省界之别,加固江南省的“跨省界”认同。在学生上书争辩的同时,安徽学务处奉江督之令,派出高等学堂监督洪思亮赴江宁商讨学额问题。[注]《监督赴宁会议学额》,《申报》1905年9月28日,第1张第2版。

苏皖赣士绅、学生关于江宁各学堂学额的议题是在“省界”纷争的舆论氛围中抛出的。据《时报》的观察,因1905年春,闽籍的蒋超英担任江南水师学堂监督后,将各省即将入学者除去大半,“悉以福建人补入”,引发江苏学生的不满,由此引发省界之议。[注]《江督覆江苏绅士电(为三江师范学额事)》,《时报》1905年9月25日,第1张第3页。而在当年的10月4日,江苏全省商绅在上海成立“江苏学会”(旋改称“江苏学务总会”,后改名称“江苏教育总会”),该会的重要目标就是集全省之力办理本省学务,由此江苏学界的省界意识渐浓。[注]详见陈昀秀:《清末江苏教育总会(1905-1911)》,第41-45页。

在江苏学会正式成立前,张謇、恽祖祁等人就准备专门就三江师范学堂学额问题集议,同时安徽士绅也来到江宁。周馥赞允苏绅就此问题进行商议,嘱皖绅(应指洪思亮)暂回,并通过皖绅要求皖籍学生“勿再争论”。[注]《江督覆江苏绅士电(为三江师范学额事)》,《时报》1905年9月25日,第1张第3页。10月2日,蒯光典、徐乃昌、缪荃孙携带周馥信函,赴上海会晤张謇,专门商讨学额事宜。[注]张謇:《柳西堂日记》,《张謇全集》第8册,第615页;缪荃孙:《缪荃孙全集·日记》第2册,乙巳年九月四日,第356页。蒯等人抵沪之时,正逢江苏学会召集发起会议。周馥之所以派遣蒯等人与张謇协商学额问题,主要是当时张为有全国影响力的“巨绅”,又是即将成立的江苏学会之领袖,而且张曾协助刘坤一与张之洞筹办三江师范学堂[注]张謇曾拟定与修改三江师范学堂条例,参见缪荃孙:《缪荃孙全集·日记》第2册,第217页。。

蒯、徐、缪三人为江宁各学堂主事者(按:蒯、徐二人隶皖籍,缪为常州府江阴县人)。从缪的日记及后引张謇函判断,缪于10月11日离沪,徐可能比缪稍晚离沪,复于10月20日前又至沪晤张,而蒯则在沪逗留多日,与张商讨学额事宜,提出蒯、徐二人拟定的江宁各学堂学额分配方案。囿于资料,此方案无法完整呈现。

10月20日,张謇等江苏学会士绅致函周馥。该函首先否定省界,认为“省界之说,实科举内容之一部分,非文明学校之通例也”,但同时指出,江苏学界的省界意识是由外省“激之”,原因是在江苏本省之学堂中占多数的是湘、浙、闽、粤诸省之人。关于安徽,张謇等认为“苏、皖统名江南,则两省分际,自视他省为异”。此函后附“节略两件”,分别讨论“学额”与“学务”(后者涉及江宁的教育行政机构与学堂管理)。“学额”节略具体分辨陆师、测绘、水师、高等、实业与三江师范6所学堂的学额分配。在前五者中,除了陆师学堂涉及两江总督、江苏巡抚、江北提督的征兵(即清末练新军)区域,情况较为特殊外,余下四所学堂,蒯光典的方案与张謇等人的建议均围绕江苏、安徽、外省三者间的学额比例进行讨价还价。关于三江师范学堂,张等人建议“厘正”名称为两江师范学堂,名额暂时不变,如以苏、皖、赣每县招收3名的新标准,会造成“江苏独少,喧宾夺主”,表示反对。不过安徽愿在三江师范增加100名学额,“亦无不可”,但须按学额比例承担建筑经费与常年经费。[注]张謇等:《致周馥函(1905年10月)》,《张謇全集》第2册,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12年,第147-150页。按,该文录自1905年11月26日《申报》,对照张謇日记,可判定具体日期为10月20日,参见张謇:《柳西堂日记》,《张謇全集》第8册,第616页。而该文收入《江苏学务总会文牍》时,编者加有按语,该函由江苏学会另一骨干成员沈同芳主稿,节略两件由“同人”(即学会成员)所拟,参见《上江督周论宁垣学务书》,沈同芳著录:《江苏学务总会文牍》初编上,上海:商务印书馆,1906年,第37页。在一场演讲中,张謇提及三江师范学堂学额,称“学额略分主客,或多或少,皆可不计”,意即不仅可增安徽学额,亦可增江西学额,但建筑与开办两项经费,由三省按学额分担。[注]张謇:《江苏省学额学费学务议略(1905年)》,《张謇全集》第4册,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12年,第99页。

可见,两者有一点共识,均承认安徽属江南省,则安徽在江宁各学堂中的专额拥有合法性,但对苏皖两省在各学堂中的具体学额比例仍存分歧。相较而言,蒯光典等人的方案倾向扩大皖籍学额。关于三江师范学堂,从张函节略文字看,蒯方案确为每县招收3名,即苏绅恽彦彬等人所反对者。张等人也坚决反对,并提出学额增加与承担经费挂钩之说作为反制。不过,与其他几所学堂不同,双方关于三江师范学额的方案均将江西视同“外省”。

5天之后,周馥收到张謇等人公函。周在复函中称,当前因学额争议,“诸绅既经坚持,且生争竞”,他作为主政者,应设法调停;但江宁省城各学堂,“历来之办法各有不同,现在之沿袭自难一致”,且不能因学额分配,将已入堂之学生退出,只能待学期结束后实行新章。关于节略中所讨论各学堂的各省学额比例问题,他并未予裁夺,只是认为让皖人出建筑与经常经费之事,如其不情愿,这一方案仍有待商榷;而让外省出建筑费“既欠公允”,由外省按名额摊派,“亦觉参差,隔省催费,有名无实”,所以今后应请外省学堂为“江南”专门留出学额,“以为酬报”。[注]周馥:《江督复张謇函(1905)》,《张謇全集》第2册,第151-152页。

此复函附周馥对张謇等人节略的逐条手批文,“仍交苏绅覆议”,称之为“帅批”;周馥又向苏籍京官复函,表明对于江宁各武学堂学额的立场,称之为“帅覆”,俱见张謇等第二次上书周馥所附“清折”。周馥批示陆师学堂与将备学堂将裁撤;而陆军小学皆招收江苏各州县考送者,无外籍。周馥覆京官函称,在水师学堂中,江南七成,外籍三成。在江南的七成中,苏六皖四。之前张謇等人建议江南八成,外籍二成;在江南的八成中,苏七皖三。关于高等学堂与实业学堂,周馥批示该两堂系刘坤一定下苏皖各半的学额,“今可重订章程,但章程只能管以后事”。关于三江师范学堂,周馥批示改名为两江师范学堂,仍坚持按每州县招生,但未定每一州县的学额,也未定分省学额。[注]《江苏绅士再上江督清折》,《申报》1906年1月6日,第1张第1-2版。

在接到周馥复函及逐条批示,并看到周馥覆京官函后,1905年12月底(或1906年1月初),江苏教育总会士绅再次上书,逐条议复。大致而言,他们要求增加苏籍学额,其中关于三江师范学堂,仍强调不能按每县招生3名而致江西学额“骤增,反在江苏之上”。[注]《江苏绅士上江督公函(论宁垣学额学务事)》,《申报》1906年1月6日,第1张第1-2版;《江苏绅士再上江督清折》,《申报》1906年1月6日,第1张第1-2版。从蒯光典等人提出方案直至江苏士绅第二次上书,经过几个来回,三江(两江)师范学堂学额问题依旧无解。与此同时,因学额争议,三江师范学堂与各学堂苏籍学生举行停课,而且三江师范学生通电称此受江苏教育总会指使。[注]《上海江苏学务总会致江宁苏属学生电(为停课事)》:《申报》1905 年 12 月 27 日,第 1 张第 4 版;《张殿撰等致三江师范学堂总办李观察书(为停课事)》:《申报》1905年12月27日,第1张第4版。无疑,三江师范学堂是这场停课运动的主角,缪荃孙主持的江南高等学堂学生“受三江之赚,停课已三日”。[注]缪荃孙:《缪荃孙全集·日记》第2册,第369页。

在这场学额争议中,苏、皖两省士绅、学生均认为本省学额受限,“是亏在前”,同时,在宁江西籍学生亦感相当不满。他们呈书周馥,称听闻江南各学堂有“苏六皖四,外籍分占其二”之说,意即江西被归为“外籍”,如此则“解散两江团体”,江督统辖三省,应“无所私袒,权衡至当”,希望江西与安徽“同享利益,不令有轩轾之分”。[注]《江西旅宁学生上江督周玉帅书》,《大公报》1905年12月27日,第2-3版。

两江总督兼辖三省的政治现实、江南乡试的“合闱”制及晚清江宁各学堂的皖籍专额的成例,加之省教育经费、教育资源的人我之别,三者糅杂交错,构成省界纷争,江宁各学堂学额分配实难形成各省均满意的终极方案。正如当时柳诒徵所言:“他省分省界,未有纠纷缴绕如江苏之甚者”,主要原因是两江总督设置的特殊性,“三省四布政使司,此已异矣。而乡试之制,又第合宁、苏、皖三布政使司,所辖之人而试之,江西不与焉”,致使宁、苏、皖、赣四省(属)之人各持本位立场看问题,造成省界地域之分,“其始苏与皖赣分,其次苏皖与赣分,其继苏与皖分,其继宁与苏分,至于北区淮、徐、海,南析苏、松、太,以征兵为比例者,则其说之尤幻者也”。[注]柳诒徵:《学务刍议》,《江苏学务总会文牍》初编上,第53-54页。

1906年3月6日,张謇在江宁会晤周馥,当面提出9项与学务有关的问题,其中第2项建议“按省界名额分斋舍”(即同一学堂中各省学生分校舍分别授课——引者注),周答“前稿未带,无从商议,大约前意已尽”。[注]张謇:《柳西堂日记》,《张謇全集》第8册,第624-625页。“前稿”应指张謇等二次上周馥书及周的批示,“大约前意已尽”当系周仍持己见,这自然是张等人无法认同的。如此,两江师范学堂学额争议的解决再度延宕。而此时周馥已离调任为时不远,这一悬而未决的问题留给了继任者端方。

1907年秋届两江师范学堂第二批次招生,学额分配不得不解决。7月24日,署理江宁提学使陈伯陶咨行江苏教育总会,称两江师范学堂监督李瑞清提出现届第二次招生,前总督周馥有每县三名招生之议,虽未实施,但“然投考各士子即有以每县无人,求补足额之请”,但目前学额分配仍未决定。因而,陈伯陶转向江苏教育总会转达此意。江苏教育总会认为应维持第一次招生宁、苏两属各90名(江宁、京口两驻防在宁苏额内匀拨),皖、赣两省各60名的原方案,并再次否定按每县三人招生。[注]《江苏教育总会咨复宁提学使陈文》,《申报》1907年7月31日,第20版。与此同时,已任江苏淮扬道的蒯光典,以安徽教育总会会长的身份上呈端方,称皖绅与苏绅多次商议两江师范学堂学额而未成,皖绅坚持第二次招生“除江西一省酌拨不计外,余均请照皖四宁六办理”的方案。端方复称,“宁苏皖赣同隶两江,本部堂断无歧视之意”,但如何扩充学额,又牵涉增加经费,应由四提学使、四布政使、三省教育总会与两江师范学堂会同商议,但目前已经开始考试,诸生云集江宁,已来不及详细讨论,只得按最初的方案进行,即依照第二次宁、苏各80名,皖、赣各70名招收。如各方议定方案,待第三次招生时执行,或能增加经费,则随时增加学额。[注]《两江师范暂照原额考取》,《新闻报》1907年8月26日,第1张。

端方以两江总督的身份裁定两江师范学堂的学额争议,各方均须遵行。尽管苏、皖两方均与原先的期待有落差,定然不会满意,而且此亦非一劳永逸的定案,但至少能解决燃眉之急。如是,在江督、各省士绅、学生先后提出各种学额分配方案,纷纷扰扰近两年后,情势返回原点。两江师范学堂学额维持张之洞、魏光焘原案,此方案的基础是宁属支出大部分经费而其他三省(属)协济。但这一模式并不稳固,一方面,在宁属,从魏光焘督江时期开始,江宁铜元余利已逐渐受限,虽然此后代以其他渠道,但包括三江(两江)师范学堂在内的江宁省城学务经费大为受限;另一方面,其他三省(属)所摊经费多有拖欠。其中,原定苏属每年应支两江师范学堂经费在江宁为苏州代铸的铜元余利中尽数拨充,但铜元受限后,“徒有协助之名,并无抵拨之实”。江西仅于1904年报解应协之款龙洋5 000元,而安徽“迄今五年,丝毫未解”。因此,所有应协经费由江宁藩司“陆续筹垫”。为此,端方于1907年12月底上奏,表示“以三省公共之学堂,而令江宁一省独任其费,于理固属不平,于力亦有未逮”,惟有按照原案,严饬苏、皖、赣三藩司按期报解应协各款。端方一方面拟令江苏藩司将每年应协之款银4万余两分上下两学期汇解,皖、赣两省各按学额办理,并将欠款一并清偿;另一方面,端方迳向赣、皖两省催款。[注]端方:《奏请苏皖赣三省合筹两江师范学堂事》,光绪三十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军机处录副奏折,03-7222-059。《江督咨催学堂经费》,《申报》1907年8月27日,第2张第11版;《催缴两江师范皖籍学费》,《申报》1907年10月11日,第2张第12版;《江督催解师范经费》,《申报》1908年1月19日,第2张第4版;《催缴两江师范学费》,《申报》1908年1月28日,第2张第3版。

1908年上半年,两江师范学堂欲开办优级师范本科暨专修科,需购置仪器药品,共费银元27 160元,先由江宁藩司先行垫款,由端方与苏抚陈启泰、皖抚冯煦、护理赣抚沈瑜庆会衔奏准四省(属)按4股分摊,各6 790元。[注]端方:《奏为两江师范学堂本年开办优级本科等购置仪器资金不足饬宁苏皖赣分摊事》,光绪三十四年三月二十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军机处录副奏折,03-7223-070。不过至次年上半年,三省(属)应解之款仍全未到宁。[注]《两江师范仪器价银奏归四省摊派》,《新闻报》1908年5月13日,第2张;《电催速解学堂仪器经费》,《申报》1909年4月8日,第2张第3版。宣统年间各省财政说明书,除江苏宁属之外,苏属与江西均在教育费中开列两江师范学堂经费(《安徽财政说明书》仅列收入项,未列支出项,故无体现)。其中,苏属将其归于“宁属协款”章,此款系苏藩司“协助”。[注]陈锋主编:《晚清财政说明书》第5卷,第343页。江西将其归于教育费中的“汇寄各处学费”类中,此款系“每名每年协助龙洋一百元”。[注]陈锋主编:《晚清财政说明书》第6卷,第343页。从中不难想见,首先,宁属与苏、赣,均将两江师范学堂的经费作为正式的开支;其次,苏、赣将此款作为非用于“本省”的“协款”,本身就意味省界的存在,两地学子赴江宁肄业并非“主”。

1908年,江宁与苏州分别筹备省咨议局,不久后两处咨议局筹办处合并。1909年10月,江苏咨议局设于江宁,正式开议。清末咨议局有类似“省议会”的政治职权,负责审议省内重要政策。虽然宁、苏两属士绅对应分设抑或合设咨议局有过争议,反映各自的地方利益,但终究以江苏一省的名义开办咨议局。[注]详见刁振娇:《清末地方议会制度研究——以江苏咨议局为视角的考察》,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56-57、117-118页。江苏咨议局延续江苏教育总会的“一省”模式,反映当时江苏官绅的主流意见。时人多视江苏咨议局为“宁苏合一”的重要标志。[注]纪浩鹏:《宁属还是苏属:辛壬之际江苏省会之争》,《江苏社会科学》2017年第2期。1909年6月,端方调任直隶总督,两广总督张人骏调补两江总督。

《各省谘议局章程》规定,咨议局有权议决本省岁出入预算、决算。[注]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编:《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下册,北京:中华书局,1979年,第676页。1910年10月,江苏咨议局召开第二年度常年会,审议宣统三年(1911)的省预算。当时江苏预算分三部分,宁属预算由两江总督交议,苏属预算由江苏巡抚交议,江北归宁属,但预算未列入宁属册,两属预算定案最终均由总督、巡抚共同公布。[注]王树槐:《中国现代化的区域研究:江苏省,1860-1916》,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85年,第186-188页。宁属预算中列有两江师范学堂的支出款额,张人骏将拟定宁属预算册交咨议局审议,其中包含两江优级师范学堂支出银93 460两(该学堂已自减1万两,总督再减2万两)与附属中学、小学的支出银21 439两。[注]《宁属地方行政经费交议的款及岁出豫算案册》,《江苏谘议局第二年度议决豫算案报告》上册宁属,清末石印本,无页码,上海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资料室藏。为此,咨议局派员赴两江师范学堂实地调查,认为该学堂“用款之多,为全省各校冠”,各项开支多有浪费,应予裁减预算数。此后,两江师范学堂监督李瑞清专门写就“辨正报告书”,辩解本学堂并未“虚糜学款”。[注]南京大学校史研究室编:《南京大学校史资料选编》第1卷,第130-136页。苏云峰对此事有很全面的论述,认为咨议局诸公被李瑞清的辩驳所“折服”。[注]苏云峰:《三(两)江师范学堂:南京大学的前身,1903-1911》,第133-141页。本文无意判断该学堂预算制定是否合理,而是将观察点放在江苏咨议局以“全省”的立场分别审议两属财政预算。这表明两江师范学堂经费预算亦经受“全省”民意的检验,而非江宁一属。此中隐含两江师范学堂属江苏“全省”之机构的意思。

此外,此次宁属预算的科目与数额审定,江督与咨议局发生严重矛盾,其中有一项是咨议局力主取消宁属预算中的上江公学[注]上江公学设于南京,由原江南贡院上江考棚改设,系安徽旅宁公学。的津贴经费,而江督主维持预算。安徽咨议局表示,“江南名称为苏、皖两省所公共,凡宁垣所立官立学堂,冠以江南字样,均系苏皖合办,为皖人应享之权利。皖省对于江南所负种种税务,岁不下三百余万两之多,尚未划分。今于合办之学堂及公学之经费,忽生异议,似非情理之平”。江督的意见也是“江、安两省之关系与他省不同,仍应照给”。[注]《督院张札知议决宁属地方行政经费豫算案原册及覆议册连同会议厅审定表册统行公布文并表册(宣统三年五月十七日到)》,《江苏谘议局第二年度议决豫算案报告》上册宁属,无页码。这反映至清亡前夕,两江主政者对“江南”学堂的省界立场一以贯之。

综言之,三江(两江)师范学堂的经费分摊与学额分配模式直接导致宁“主”而三省“客”的客观后果,而江苏教育总会对全省学额的争取与江苏咨议局的预算审议体制维系该学堂的“全省”属性。然两者又非绝对意义,互相之间充满张力。尽管江苏咨议局对上江公学有如此态度,但尚未有将苏皖合办的各“江南”学堂改为苏省独有的动议。[注]《督院张札知议决宁属地方行政经费豫算案原册及覆议册连同会议厅审定表册统行公布文并表册(宣统三年五月十七日到)》,《江苏谘议局第二年度议决豫算案报告》上册宁属,无页码。1911年武昌起义爆发后,两江师范学堂停办。1915年,江苏省民政当局在其旧址创办南京高等师范学校,1921年改建为国立东南大学。东南大学的经费筹措与招生名额分配延续了两江师范学堂的模式。

余 论

清末三江(两江)师范学堂由两江总督创办、管辖。该学堂由刘坤一首倡,再由张之洞具体筹办,并确立学额分配与经费筹集模式,继由魏光焘开办并落实宁属经费来源,后历三任两江总督(署理两江总督)。在办学的八九年间,该学堂大致平稳发展,但亦遇到过重大危机,盖由经费与学额两项问题所引发。张之洞确立了宁属承担学堂开办经费与大部分常年经费,由苏属与安徽、江西两省分摊(协济)经费的模式。其中,宁属承担的常年经费来自铜元余利,而且铜元余利还是宁属教育经费之大宗。然而,铜元余利的浮沉在一段时间内造成包括三江(两江)师范学堂在内的江宁各学堂经费危机,这直接导致由四省(属)分摊模式的基石(宁属)不稳固,而其他三省(属)又时有拖欠。更为关键的是,经费筹集与学额分配互为表里,非等边四边形的经费分摊方式加之省界意识的勃兴,导致各省各方均不满意原定的学额分配方案,这反过来又加剧了省界矛盾。况且,江宁城承载的并非一般意义的省界区隔,还缠绕着“跨省界”与“次级省界”的意识与实利。这在很大程度上由当时江宁城的多重政区意义所由致。

从康熙年间至清覆亡,两江总督一直统辖江苏、安徽与江西三省,驻江宁;同时,江苏巡抚驻苏州,江苏一省分设两个布政使司,江苏、江宁两布政使分驻苏州与江宁。这使江宁逐渐形成为四重“省会”:一是江宁为两江总督驻地,控扼三省,此一城构成跨省的“大屋顶”;二是江宁为明代南京(南直隶)与清初江南省的省城,包有苏、皖,并且在长时间内为两省“合闱”所在,皖人也常视之为本省省城;三是江宁与苏州分驻督抚与两布政使司,同为并行的江苏省城;四是宁、苏两属并行,江宁为次级省政区宁属的“省城”。然而,由于督抚并行,苏、皖、赣各有巡抚,故此四重又非全然由小及大辐射的“同心圆”构造,涉及一些具体的事项就有可能互有抵牾,形成掣肘。如江督在江宁设立的三江(两江)师范学堂,在“省界”“跨省界”与“次级省界”中常进退失据,就与上述四重省会意义紧密相关。就第一重意义而言,该学堂为三省“共有”之学堂,其经费筹集与学额分配的模式即为体现。就第二重意义而言,与其他“江南”学堂一样,安徽士绅与学生多将该学堂当然视为“本省”学堂,并认为江西肄业者应归入“外省”。就第三重意义而言,苏属士绅、学生当然将江宁的学堂视为本省学堂,遑论宁属。尤为重要的是,江苏省学务总会(教育总会)成立的宗旨之一为避免因宁、苏两属行政分治而致江苏学界分裂[注]谷秀青:《清末民初江苏省教育会研究》,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38-40页。,该会在成立前后争取江宁各学堂学额,采江苏“全省”之立场;江苏咨议局对两江师范学堂预算的审核亦在客观上体现“宁苏合一”,两者均表明两江师范学堂为江苏省城之学堂。就第四重意义而言,三江(两江)师范学堂设在江宁,又以宁属经费为大宗,自然体现宁属“次级省城”学堂的特性。然而,三江(两江)师范学堂及其他设在江宁的“江南”学堂均跨省(属)招生。若反过来看,江宁省城缺乏专门招收本属学子的学堂,这在部分宁属人士看来颇为尴尬。1905年,江宁士绅彭邦述等曾致函周馥,表示江南高等学堂以“江南”冠名,“自不能剔出皖额,使江南名义不全,此宁人所不必争,即争亦不必胜者”。但是,江宁既为省会,又特设一布政司,却无一所“专立”高等学堂。况且,苏州设立的江苏高等学堂,虽无不招收宁属人士的明文规定,但宁属入学者为数甚鲜。比照江宁、苏州同为省城,而江苏本就分为两属,苏、皖又各自设学堂,故请在江宁专办一省城高等学堂,专收宁属之人,而苏州的高等学堂可专收苏属之人,“以清界限”,仍维持江南高等学堂兼收宁、苏、皖的旧例,如此则宁、苏、皖三省高等学堂“分对其下”,江南高等学堂“总挈其上”。周馥批复此建议“至为平允”,令学务处会同官绅拟具方案。[注]《江督宪饬学务处议设宁属高等学堂札(为调停学额事)》,光绪三十一年十一月初十日,《南洋官报旬报》第28册,第4页。虽然专设宁属高等学堂的计划未能实现,但彭邦述等人所称苏州的江苏高等学堂排斥宁属并非全然虚言。罗振玉于1904年起任设于苏州的江苏师范学堂监督。罗认为,该学堂不应分宁苏之“畛域”,但“苏绅滋不悦”,且请托罗多招苏属之人时被拒,“益不满”,乃以罗在苏州建屋私占学堂用地为由告发,使其被驱逐。[注]甘孺辑述:《永丰乡人行年录(罗振玉年谱)》,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80年,第28-29页。王国维亦称,“于南京,则有苏学生与赣、皖学生之争额;于苏州,则有苏、松、太学生与常、镇、淮、扬、徐、海学生之争”。[注]《王国维全集》第14卷,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广州:广东教育出版社,2009年,第31页。因此,江宁的前三重省会的意义有时会将其作为宁属中心的意义掩盖。三江(两江)师范学院的经费筹集与学额分配模式源于张之洞的“两省书院”办学先例,但非简单复制,正是江宁四重省会意义赋予该学堂办学的基本特征。

兴办学堂为清末新政中最重要且相对富于成效的事业,各省督抚均不同程度地推动。在科举时代,除顺天乡试以及两省“合闱”外,生员一般在本省省城参加乡试。清末兴学后,各省省城创办的各类官立学堂多招收外省之人,或直接设立“客籍学堂”。虽然学部规定学堂不准分省界,专门招收某省籍之人[注]《学部不准学堂分晰省界》,《申报》1906年10月19日,第1张第3版;《详请前抚院吴,旅汴各校改为模范官立学堂,并预算来年办法文(宣统二年三月十三日)》,河南省教育志编辑室编:《河南教育资料汇编(清代部分)》,1983年,第185页。,而且社会舆论亦大都否定按省界定学额的做法,但直至辛亥革命,各省省城学堂仍多倾向确保本省学额,或不以本省之款补助客籍学堂。这是在“新政”的语境下,督抚取得地方支持的重要保障。另一方面,督抚推行新政若卓有成效,往往能增强其在地方的声望与权势,而两江总督在江宁各学堂进行两省或三省的学额分配,正是宣示其个人统辖三省的权力边界。或出于此,皖、赣士绅、学生在争取本省学额时,常以江督统辖三省为由,请其不得偏私,应对三省学子一视同仁。对江督而言,相较当时兴起的省界意识,这一逻辑更具“政治正确”,无法轻忽,否则更坐实在民政与财政方面,两江总督实际仅能直辖宁属的政治窘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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