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过程民主: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思维变革与政治逻辑
全过程民主: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思维变革与政治逻辑亓 光
〔摘要〕 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人民民主在中国取得了跨越式发展,为深化理解中国式民主并创新当代民主理论提供了一个新视窗。时至今日,中国式民主体现出了全过程性的特点,其在巩固全过程民主的广泛性中夯实其制度之基,在彰显全过程民主的充分性中强化其制度之实,在践行全过程民主的健全性中凝聚其制度之力。作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民主实践典范,全过程民主形成了较为独特的政治逻辑,其核心是将人民民主的各项具体制度优势加以巩固,并在此基础上实现效能的普遍化;关键是始终将“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统一于治国理政的各个环节中;主要任务包括坚守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强化以人民为中心的原则,凸显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两个大局以及生成符合时代需要的民主治理机制。正因为全过程民主具备“行得通、很管用、有效率”的价值优越性、实践优势性与话语优质性,才有力地挑战了自由式民主思维,为非西方国家摆脱西方民主的话语霸权与制度陷阱提供了新思维、新逻辑和新方案。
〔关键词〕 全过程民主;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政治逻辑
众所周知,无论何种民主大都取决于一个国家的社会性质、政治道路、历史传统与文化习惯等因素,具有明显的差异性。民主实现机制既具备上述差异性,又因其是“运行中的民主”而自然地将民主的理念、制度与效果紧密联系,突出表现为可观察、可评价、可比较的集中表象,成为“民主水平考量”的直接内容。在一定条件下,民主的实现机制还会反置于民主制度之上而成为显著的民主标签,甚至直接指代民主理念的进步性。近代以来,资产阶级民主政治占据历史先机,并借其经济社会发展相关性优势,将其民主的实现机制“普遍化”,张扬了自由式民主制度的形式优越性,遮蔽了资产阶级民主观念的实质局限性,构建了自由式民主的政治逻辑。随着社会主义国家的建构与建设,中国共产党践行人民民主,从全过程性的实现机制上使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不断焕发生机活力,变革了西方自由式民主思维,逐渐形成了全过程民主的政治逻辑,业已成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典范。
一、理解全过程民主:超越西方民主实现机制的思维性变革
从西方民主话语的内容与传播看,当代西方自由式民主的话语霸权是在所谓普遍的民主理念包裹下将多元化民主实现形式和机制加以单一化的话语体系,这是维系其“民主”优越感的重要因素。从近代西方自由式民主的实现过程看,其已经突显了鲜明的“确定性思维”①,因而具有被模块化分析的可能,这一被模块化的民主实现机制已然形成了独特的政治逻辑。
首先,在西方民主的政治逻辑中,资产阶级的“人民”主权、法律至上及其公益(common good)理念是其共通价值并构成了西方民主制度设计的逻辑主线。在这里,“人民”主权仅指人民具有选举统治者的权利,在确立选举作为代议制民主关键起点的条件基础上,统治者们更关注推动选举的平等、公平与公开,而选举是实现这一理念的关键机制,即人民行使权利的唯一方式。法律至上主要指资产阶级宪政,其核心本质是“对政府的法律限制”②,而被限制的政府是在“个体”与“社会”之“善”的预设中由“政府是必要的恶”构想出来的,故存在用宪法制约绝对权力以保障个人自由③,国家内统治权力分立制衡,以宪政为中心的政治暴力等实现机制。推崇公益则是因袭了西方“共同性”“公共性”政治传统,在个体主义外衣下实际构建的是“许多人基于法权的一致性和利益的共同性而结合起来的集合体”④,并以公益为由遮蔽其运行的“纸牌屋”。
其次,政治平等的制度安排是西方民主实现机制所服务的直接对象,构成了其政治逻辑的主轴。达尔指出,有效的参与、选票的平等、充分知情、对议程的最终控制与成年人的公民权⑤等五个维度是政治平等的制度安排。具体而言,为维护特定政党的有效参与,自由式民主的政党制度需在“多数同意规则”下设立一系列复杂的政党参与体制与活动机制,以利于少数人借助数量庞大的团体操控的决策方式而加以自我保护,“少数派需要通过政党的形式积累扩大力量,多数派需要靠政党的形式去巩固自己的力量”⑥;为保障选举形式美感与政治激情的刺激⑦而在解除选举人在财产、性别、教育等条件限制的同时不断加强“反向立法”与“偏见立法”,构成了围绕“普选合法性”的独断逻辑;为解决“选举人-代言人”之间的信任鸿沟,以巩固代议制度为基础,在特定场域建立程序严格的知情、问询、监督与辩论体制机制,并以政策接触的有效途径搭建为手段设定了政治信任的捆绑逻辑;最后,为加强民主理念内在缺乏的控制性,将自由式民主与资本主义宪政相关联,通过培育“法上之法”的民主认知,通过将多数同意规则的暴政风险控制在一定可控范围内的体制机制,构成其底线保障逻辑。
最后,西方民主实现机制的核心是程序。参与程序是西方民主运转的核心程序,主要包括广义上的各类竞选、投票以及政治性社团活动等。而竞争程序则指狭义的竞选与考试,其共同特征在于确定的规则与随机的当选者。制衡程序则在“个人-国家”维度上通过公民表达自由以影响政府决策议程。⑧纠错程序是一种补充性程序,以保证整个实现机制具有非独异性(如定期选举、司法独立、在野党抗争、独立社团民意补充等)。这些程序具有显著的完备性特征,但其被设计与建构的目的却是维护其制度性不公,这是其本质性局限。
由此可见,西方自由式民主形成了较为独特的运行架构与过程,其在民主理念、制度框架、治理议程之间“内在分离-外部黏合”的不确定性关系中逐渐碎片化是其实际的政治逻辑。在有限碎片化阶段,该政治逻辑表现出较强合理性,涵盖了民主“规范-实践”的基本向度,有利于增强具体的民主实现形式的合法性。而随着结构性碎片在闭环中不断积累,在资本逻辑支配的法权逻辑影响下,行权、授权、控权等各环节内容与权力行使方式的对抗性不断加剧。因此,必须通过加强程序之壁的厚度来防止内部的民主实践碎片割裂整个制度体系,这就是西方自由式民主终以程序民主替代实质民主的原因,而其“决定性逻辑-实现性逻辑”则是完全不统一的。克服碎片性及其造成的背反性就必须在民主实现的全过程中控制制度碎片的产生与扰动,在这里,全过程民主提供了一种全新、统一、可操作的民主实现逻辑,在思维上变革了西方民主的政治逻辑。
一方面,全过程民主表现为一种动态的迭代式闭环结构。全过程民主是人民民主的实现形态。中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一切权力来源于人民,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换言之,代表人民意志、维护人民权利、保障人民利益、解决人民内部矛盾、接受人民监督是人民民主的题中之义,这种内容上的全覆盖性是在“酝酿-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的过程中呈现的。对全过程民主而言,其与西方民主的运行结果的典型差异在于其明显的迭代性,即将民主实现过程中的各要素和内容联结成一个迭次进展的推进过程。具体而言,主要包括以人民需求为本位,制定出符合人民利益的实现方案;在经过广泛征询、讨论进而在人民群众中达成意见一致基础上制定出具有实操性的制度实现机制与举措;通过人们广泛参与政策制定过程对具体内容进行干预,进而推进政策制度能最大程度还原人民意志;在形成共识性制度后,通过强有力的执行推进制度的实现,而在此过程中人民群众可不断对照原初需求监督政策的执行情况。(如图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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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全过程民主闭环结构
另一方面,全过程民主将人民民主的实质与程序统一于国家权力运行之中。在很大程度上,民主具有观念号召力和认同吸引力的关键在于它始终在回应“个人自由的选择”⑨,而这个目标只能在人民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才可能从“普遍错觉”转变为“实际体验”。众所周知,人民当家作主是作为核心理念的人民民主和作为实现机制的全过程民主的有机统一,其具体表现为广泛性、全面性、全流程与全局性。其一,广泛性保障国家赋予社会成员均等的政治权利,特别强调民主选举中平等计算法则,有别于西方民主的选区与投票中的“格里蝾螈”陷阱;其二,全面性保障人民有效参与,在决策与正式制度化之前必须经过充分地民主协商,广泛动员人民群众了解、认识与理解相关问题,在商讨中优选方案;其三,全流程性保障人民充分知情,为了保证具体政策的制定能惠及全体民众,就需要全流程的政治参与,以此保证决策的人民意志性同监督的人民直接性有效衔接;第四,全局性重点解决“监督自我-自我监督”的历史难题,在监督保障中体现了“权力产生”的一致性,又在内部结构里将权力运行的独特性凸显出来,是通过内在独立负责和监督实现整体的一致性。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着力推进全过程民主,使其结构不断完备、运行日益稳定,逐渐通过全过程的“理念-制度-治理”的民主实现机制将人民当家作主真正运转起来,在整体发展中形成作为中国式民主典范的全过程民主的政治逻辑。
二、全过程民主的制度支撑力:保证和支持人民民主的基础要件
人民民主的真谛是人民当家作主。在全过程民主中,人民群众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制度体系越完善,其民主权利的实现水平就越充分,人民民主的程度就越高,只有通过广泛、充分、健全的民主制度体系的建构与完善,人民民主的主体、领域与内容才能体现全过程性。
(一)广泛性是全过程民主的制度体系之基
广泛性是全过程民主的制度体系之基,贯穿于民主发展的历史过程,是中国式民主的实现程度的真实性标准。众所周知,在理念上,作为衡量民主广泛性核心标准的“人民”具有极大的包容性,但在制度实现的过程中,却并非毫无例外地包括一切人⑩,特别是西方自由式民主的法理性与法定性使其民主在实现基础上必然出现断裂。与此不同,全过程化的制度体系不仅代表了人民民主在国家形式与国家形态上广泛的规定性,而且在具体实现中直接表达为广泛的制度安排。
群众观点与中国民主政治建设有着密切的血缘关系,而将最广泛的政治主体及其权利始终涵括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全过程民主的根基所在。早在中国共产党领导香港罢工工人运动时期就通过组织工人代表大会与广大工人阶级共同讨论反帝爱国斗争的具体路径问题,这种广泛性的民主议事会逐步发展为“三三制”。毛泽东指出,人民代表应具有广泛性,要“在各级人民代表会议中,必须使一切民主阶层……尽可能地都有他们的代表参加进去”。width=17,height=14,dpi=110“五四宪法”颁行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确立从根本上宣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width=17,height=14,dpi=110,在其制度安排中公民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政治自由、控告权等,充分展现了社会主义民主的广泛性。
全过程民主的起点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而其关键在于始终坚持和不断完善这一制度。随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发展与完善,中国人民的宪法权利的内容与体系才能真正扩大与健全。从现实角度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自我完善,明显表现为“全面动员全体人民以国家主人翁地位投身社会主义建设,把各方面智慧和力量凝聚起来,坚定不移朝着国家发展的宏伟目标前进。”width=17,height=14,dpi=110这具体体现为“三个坚持”。首先,坚持人民决定人民代表的产生,并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其他国家机关的产生。中国宪法规定了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再由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其他国家机关,民主集中制的根本制度正式确立,以此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其次,坚持人民决定国家法律运行与制度建构。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立法权,根据法制统一原则,规定了各级国家机关服从于人民代表大会,进而服从于人民的意志。最后,坚持人民意志是国家权力运行的基本保障。各国家机关产生之后,需要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受其监督,以此保障各级机关的决策符合人民的利益。总之,“必须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作用,继续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牢牢把国家和民族前途命运掌握在人民手中”。width=17,height=14,dpi=110
总之,“创制-发展-完善”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确保了“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重要政治制度”之间不断巩固的全过程的广泛性。尤为重要的是,广泛的政治主体及其权利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根本政治制度安排,标志着“全过程民主”具有了超越西方自由式民主的变革性意义。
(二)充分性是全过程民主的制度体系之实
其一,依靠根本政治制度,完善选民和代表履行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制度体系。在人民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里,选举是重要的width=17,height=14,dpi=110;人民通过选举将管理国家权力委托给人民代表,是以反映民意为目标的选举制度与以实现民意为目标的代表制度为具体的实现过程。一方面,坚持普遍、平等的基本原则,通过前期宣传使群众把选举看得极为重要,同时又有充分的信心来参加选举width=17,height=14,dpi=110,依照法定程序进行“选民选举-候选公示-资格审查-代表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最大程度反映民意。另一方面,各级人大代表除享受宪法规定了的权利与义务等基本要求外,还要求具备相应的职务能力、服务精神、责任意识,以制度约束人大代表履职,有效加强其与群众的密切联系。
其二,聚焦基本政治制度,不断充实和完善国家政治生活各维度的民主协商机制。在很大程度上,中国基本政治制度的设计成功地解决了不同群体、地域与结构的治理民主问题,以多层次、多维度的协商机制设计来解决选举作为核心要素的西方民主在实现机制上的民意滥用困境,充分凸显了“民主程序需要严格限定在真诚的协商过程中。”width=17,height=14,dpi=110这种根植于整个政治制度的协商机制在现实中“促进广泛团结、推进多党合作、实践人民民主,既秉承历史传统,又反映时代特征,充分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有事多商量、遇事多商量、做事多商量的特点和优势。”width=17,height=14,dpi=110同时,通过“决策前广泛宣传、决策时充分讨论、决策后严格监督”将协商嵌入民主过程的各个环节之中。正如周恩来所言:“议事精神不在于最后的表决,主要是在于事前的协商和反复的讨论。”width=17,height=14,dpi=110通过协商的民主决策经由法定程序以国家政策与法规形式实现制度化的雏形,继而在相应制度层面上进一步维系协商民主,实现更加充分的制度化。简言之,中国共产党在治国理政的探索中,充分实现了“从政党到国家、从国家到社会、从中央到基层的全方位的协商机制”width=17,height=14,dpi=110,其结果正是中国基本政治制度的确立、巩固与发展。
其三,围绕“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其他重要制度,探索民主建设的新方法、新程序和新途径,充分体现人民民主在全过程民主实践中的创新性。在社会发展多元化与人民利益诉求多样化的背景下,人民的政治参与诉求日益增强,以畅通参与渠道、维护有序性为目标,政治参与的方式需要依据时代发展进行革新,而“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使民主制度化”。width=17,height=14,dpi=110在中国的政治实践中,借鉴行政决策中听证程序的有益经验,逐步形成了协调个人利益与共同利益的听证制度;借鉴司法庭审的旁听程序等有益做法,在增强人民政治素养与确保决策过程公开透明的目标指引下,基本形成了人民代表大会旁听制度;为了提高为群众解决问题的效率,特别依托《关于处理人民来访和接见人民工作的决定》与《信访条例》等政策法规,规范“信息上达”途径;而在“大数据-网络空间”的数字化转型背景下,网络政治参与的体制变革正在形成,充分扩大了人民的有序政治参与。
(三)健全性是全过程民主的制度体系之力
其一,制度安排覆盖性的扩大,将民主政治发展的各种战略、体制、机制、举措纳入全过程民主的制度安排中,加强全过程民主在制度安排上的结构化,这是实现全过程民主的驱动力。全过程民主制度安排的结构化过程,就是人民通过协商形成的共识的合法化过程。中国共产党推进全过程民主的一条重要经验就是不断推进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width=17,height=14,dpi=110具体而言,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决策前期充分酝酿,通过宣传、教育使群众充分认识相关利害关系;决策过程公开透明,依据法定程序实时反馈群众意见、接受人民监督;共识性决议及时制度化、规范化,赋予决议合法性;最终依据规范化的决议制定相应举措。这一过程既展现了民主的协商特性,又通过结构化制度安排赋予民主权威与执行力。
其二,制度执行一贯性的强化,特别是在制度执行过程中必须做到层层明晰、环环相扣、事事有效、点点聚焦,持续加强决策、执行和监督的协调性,这是实现全过程民主的执行力。当今世界“各国之间的最重要的政治分野,不在于它们政府的形式,而在于它们政府的有效程度”width=17,height=14,dpi=110,政府的有效程度的衡量指标就是制度执行力。在这里,制度执行的首要前提是制定公正、合理的制度实体,即通过充分讨论、协商形成的共识性决策;以共识性决策为目标,根据各种社会条件或其他环境条件制定科学合理的执行程序;在权力行使过程中,保障人民利益不受损害须健全权力监督机制,切实完善“机构-制度-行动”监督体制与机制。
其三,制度“安排-执行”衔接性的畅通,凸显党的领导所具备的轴心作用,特别是在“切实强化制度意识、带头维护制度权威、做制度执行的表率,带动全党全社会自觉尊崇制度、严格执行制度、坚决维护制度”width=17,height=14,dpi=110中健全制度,实现全过程民主的内聚力。历史证明,竞争式选举并非民主的真正实现,无边界的协商也难以真正实现民主,民主的有效性即善治导向需要充分反映民意,在制度安排与执行路径之间建立通畅的协调聚合机制。在这里,中国之治之所以能够形成与显现,关键在于其打破了西方民主决策主体与民主实践主体的“对抗性”,而以有力的“统摄性”主体推动实现制度“安排-执行”的协调统一,实现了民主与集中的内在聚合。全过程民主的相关制度之所以能够不断健全,关键在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时代在变,全过程民主的内涵与要求也在变,“但共产党领导和执政的本质并没有改变,都是为了实现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在掌握国家政权的基础上当家作主”width=17,height=14,dpi=110,不断凝聚中国式民主的全过程性优势。
三、全过程民主的治理效能:具体制度优势的普遍化之径
全过程民主的过程性与结果性是相辅相成的,强调过程性绝不意味着忽视结果的重要性。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我国国家治理一切工作和活动都依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展开,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及其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width=17,height=14,dpi=110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体系需要体现“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发展人民民主,密切联系群众,紧紧依靠人民推动国家发展的显著优势”width=17,height=14,dpi=110等治理效能上。
近代以来,民主治理的效能始终是西方自由式民主引以为傲的资本。然而,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早已指明资本主义国家的民主政治只不过是资产阶级法权“外衣”。“资本主义具有维护私有财产和榨取剩余的独特权力,而不需要所有者掌握传统意义上的直接政治权力。”width=17,height=14,dpi=110然而,经过长时间的粉饰与裁剪,这套外衣包裹的内在——资产阶级专政——则被掩饰得更严密,更加难以洞察。随着“逆全球化”等乱象加剧,人们开始清醒认识到“西方自由式民主”正是“全球治理赤字”的罪魁祸首。这种曾被奉若神明的“民主治理”典范日益暴露出其无法克服的弊端,一方面单纯依靠“选主”、片面强调“自治”、错误反对“集权”,另一方面却公开操纵“选举”、全力消除“异见”、积极强化“霸权”。因而,在上述两个方面的共同作用下,西方民主早已不是“实现”质量高低的问题,而面临滑向“虚伪的民主治理”的危境,甚至与资产阶级进步革命时期的民主标准也相去甚远。正如马克思所言,“现代的国家政权不过是管理整个资产阶级的共同事务的委员会罢了。”width=17,height=14,dpi=110与此相比,中国的民主治理之所以能够后来居上,在效能不断提升的同时,有力地维系和扩大了显著优势,关键就在于其真正体现了全过程的民主治理。这种民主治理的核心在于“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
一是坚守“为人民服务”宗旨,通过人民民主的制度确认,以体制机制的设计巩固“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的新安排。众所周知,“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width=17,height=14,dpi=110,决定了中国共产党执政必须植根人民、依靠人民,相较于科学执政与依法执政,民主执政更具有前提性、基础性地位。首先,党的性质与宗旨决定了中国共产党能够“为人民执政”。《中国共产党章程》指出,“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党的宗旨是“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width=17,height=14,dpi=110党的性质与宗旨就是不断激励中国共产党克服困难、不断进步的精神动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初心和使命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为人类谋和平与发展”。width=17,height=14,dpi=110总之,执政为民是由中国共产党的党性所决定的,是区别于其他政党的独有特质。其次,无产阶级政党的革命历程证明了中国共产党“靠人民执政”正确性。马克思指出,“历史活动是群众的事业,随着历史活动的深入,必将是群众队伍的扩大。”width=17,height=14,dpi=110苏东剧变的史实证明,丧失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政党也就失去了执政合法性。为了充分了解人民群众的需求,中国共产党就必须作为领导者,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通过构建人民有序政治参与的合法化机制来推动最充分的民主协商,将“人民拥不拥护、赞不赞成、高不高兴、答不答应”作为执政水平的衡量标准。总体而言,“为人民执政”与“靠人民执政”的有机结合是中国共产党的内在规定性,更是党在革命、建设与改革过程中积累的正确处理政党与人民的关系、带领人民创造美好生活的有益经验。
二是强化“以人民为中心”原则,将“民意”“民智”“民力”“民生”的基本要求、主要内容与必须之法融进党纪国法,体现在民主实现的全过程之中,将维护人民利益的政策评估、议程设计和方案策略纳入综合国力的总体考量中。关于社会发展程度的基本标准,不同国家、不同流派、不同立场所秉持的标准有显著差异,但从共性方面看,生产力的发展始终处于社会发展评价标准的首位。毛泽东指出,“老百姓拥护共产党,是因为我们代表了民族和人民的要求……如果我们不能发展生产力,老百姓就不一定拥护我们”。width=17,height=14,dpi=110诚然,生产力在社会发展中居于极端重要地位,但却不是唯一的评价指标。马克思曾指出,“生产力和社会关系——这二者是社会的个人发展的不同方面……因为真正的财富就是所有个人的发达的生产力。”width=17,height=14,dpi=110质言之,社会发展的评价标准不仅包括生产力水平的历史维度,也包括人民生活水平的价值维度,二者统一于社会主义经济关系之中。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因其私有制与剥削性导致其难以将人民生活水平价值纳入整个社会发展评价体系。与此相比,中国共产党明确提出将价值维度列入社会发展的评价体系,“三个有利于”中“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width=17,height=14,dpi=110作为生产力发展的旨归,是价值维度在中国的具体化内容。进入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着力进一步解决“为了谁、依靠谁、由谁享有”的问题。由此可见,中国共产党始终强调“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width=17,height=14,dpi=110,“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为人民谋幸福作为检验改革成效的标准,让改革开放成果更好惠及广大人民群众”width=17,height=14,dpi=110,正是彰显作为民主实现之标尺的以人为本原则。
三是凸显“人民民主”红线,在推进群众路线制度化的探索中,将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引领群众、深入群众、发动群众和组织群众融贯于全方位的民主治理之中。整体推进人民民主,需要党内民主和社会民主的同构、互动。在人民当家作主的目标指引下,党内民主应该发挥示范与引领作用,而社会民主的丰富活跃则可将更多的民主因素纳入人民民主的持续发展中。在这里,群众路线的制度化是二者有效衔接的总关节。一方面,中国共产党早期的民主建设经验主要来源于党内民主建设的实践,党内民主不仅具有不同于西方民主的新理念,而且有效架构了民主集中的组织形式,在制度、体制、程序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党内民主架构在人民民主上的运用和体现使前者具有了制约、影响后者的价值取向、存在形式、运行方式的决定性意义。”width=17,height=14,dpi=110另一方面,伴随人民利益诉求逐渐多元化的是对党代表人民的要求的提高,不断丰富的社会民主实践成为群众路线的鲜活表现,并在群众路线制度化过程中,通过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社区组织机构与群众表达机制等形式,实现“坚持社会治理为了人民,善于把党的优良传统和新技术新手段结合起来,创新组织群众、发动群众的机制,创新为民谋利,为民办事,为民解忧的机制,让群众的聪明才智成为社会治理创新的不竭源泉。”width=17,height=14,dpi=110
四是探索“数字空间格局”的民主治理新机制,建立符合高度联通、“多平台”“线上-线下”协同等新特点的民主治理新机制,持续提升“数字民主”治理效能。在数字化转型背景下,人的生存方式正在发生重大转变,互联网日渐成为人们交往的基本方式之一,现代社会的特征就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而全球化日益成为快速发展、不断密集的相互联系和相互依存的一种网络系统。width=17,height=14,dpi=110互联网具有的自由、平等、开放属性与快速、便捷的优势为民主治理打开了“国家治理新疆域”。因此,探索数字空间格局下民主治理新机制势在必行。首先,以高度联通性增强政府与群众的沟通效率。政府与群众的沟通效率直接决定了政府制定的政策规定能否真正反映人民意愿,这就要求在酝酿、制定和实施阶段最大程度发动人民广泛参与和表达意见。在这里,互联网打破时空界限极大地提高了群众直接参与的热情,成为集中民智、汇聚民意的最大场域。其次,以“多平台性”展开丰富的民主实践。政府部门借助社交平台的互动性、即时性了解群众关切的话题,借助短视频平台的传播性、亲民性而广泛宣传最新政策规定,借助官方网站的权威性、规范性收集并解决群众困难。最后,以“线上-线下”协同性推动问题的解决。随着网络政治参与程度的提高,特别是如火如荼的数字政府建设等民主治理改革,充分发挥了数字化的真实性、公开性和平等性优势,民主效能明显提升,更符合民生发展的普惠需要。
四、全过程民主的协商实践:制度自我完善与效能持续提升的必然之路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有事好商量中,众人事由众人商量,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这既是人民民主的真谛,也是全过程民主的着力点。当前,为了更好地体现全过程民主在制度安排和议程设置的全过程性与实际操作的全过程化,就必须考虑“以何全过程”“如何全过程”等问题,即弄清楚全过程民主是否“行得通”,找准其“真管用”“有效率”的关键突破点。
第一,全过程民主“行得通”,关键在于真正认清“协商民主”这一独特法宝。在政治生活的一般意义上,协商是谋求共识、确定方略与优化统治的基本方式与途径。在中国,“商量”具有日常化的显著特点,其沁入于更加真实、广泛和牢固的基础,成为维系正常社会政治关系的重要方式而具有了内在必然性和外在可行性。毛泽东指出,“我们一定要学会打开大门和党外人士实行民主合作的方法,我们一定要学会善于同别人商量问题。”width=17,height=14,dpi=110“事先优于现时”“询议优于票决”“群策优于独断”的政治传统使协商民主更符合中国式民主的内在气质,而这种协商民主恰恰是全过程的;在现实中,协商民主是领导力量与支撑力量的衔接点,是一元引领与多元并存的嵌入点,更是长远利益与现实利益之间矛盾的调节器;对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而言,党的领导能够通过协商民主的途径吸收各主体各方面的积极作用,民主集中制能够通过协商民主的过程维护公民广泛而有序的政治参与和意见表达,人民民主则能够借助协商民主的实践克服分化、凝聚智慧与增强共识。
第二,全过程民主“真管用”,首要在于发挥协商民主的系统性、完整性与贴近性的实践优势。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协商民主朝着渠道更丰富、程序更规范、体制更健全、诉求更具体、体制更有效的方向快速发展。协商层次不断完善,协商内容持续丰富,协商程序日益规范,协商效果有效提升,业已成为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基础指标。与此同时,协商能力的权责日益明晰,质量大幅提升,形式不断多样,已经成为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核心要件。事实上,当前的协商民主作为全过程民主的典型实践,已具有极强的现实性,上至国家法律的制定,下至基层政府的财政预算,大到参政议政的国家谋划,小至个别利益诉求的决策考量,既包括“顺民心、合民意”的对话交流、恳谈沟通,又涉及“正方向、聚共识”的政治话语的培育与传播。在很大程度上,这些不断典范化的协商民主实践,使得全过程民主的政治基础与社会基础更加坚固,更具治理效能。
第三,全过程民主“有效率”,先决在于展现协商民主的民主集中制优势。在西方协商民主理论中,民主与效率往往难以兼顾,特别是“评价民主决议规则时,必须权衡其保护作用与效率。不幸的是,这两大目的之间存在着颇为紧张的关系”。width=17,height=14,dpi=110就具体政治活动而言,人民对公共事务的每一事项均达成理性共识的过程极为漫长且异常复杂。就对单个议程的讨论看,由于大众的觉悟程度和利益需求的差异,在保障平等协商的条件下极有可能形成僵持不下的局面。因此,民主的耗散性制约了民主治理的效率性。全过程民主缔造了“民主治理”的奇迹,指明了只有依赖具有引领力、统筹力和协调力的权威力量才可能在一个后发国家的现代化探索中找到最优路径,才能在意见多元化的现代社会实现高度集中的共同意愿,进而达成民主治理的共同意志。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民主集中制表现出了显著的治理优势,成为实现人民民主的最优方式,其关键因素在于中国共产党代表人民群众的利益,是站在人民立场上的组织者。一方面,民主基础上的集中,人民代表是依据群众的意志和合法的程序选举产生。另一方面,集中领导下的民主,是指制度政策的酝酿、讨论、制定都由中国共产党领导与组织,最终依据法律得以规范化。进而言之,中国共产党在治国理政的过程中应警惕简单以三者有机统一为概括,而应在纷繁复杂的全过程民主的实践真义中提炼出具有本土话语优势的“抽象的”理念原则、制度框架以及能够存在的模块化治理议程,最终落实到具体的民主活动中,使三者相互支撑、相得益彰,既全面覆盖,又动态发展,最终实现中国式民主的独特的、独有的和独到的“全过程性”。
总之,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所实现的思维变革需要依靠全过程民主的政治逻辑加以持续构建。不断发展全过程民主,需要进一步彰显其作为新型民主制度实现机制的典范价值。那么,这就更需要将其实践真义转化为民主话语的新范式,使之与西方自由式民主所谓的“普选”“政党”“个人意志”为标志的话语框架形成相对独立且解释不同的新民主话语。立足当下,只要我们继续将全过程民主的制度体系、治理过程与实践途径不断健全丰富与充实,不断在民主话语层面加以概括与总结,全过程民主将日益成为“中国之治”的典范,受人尊重,为人熟悉,进而在整个世界范围内实现民主话语的时代跃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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