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贸易观念的构建及其意义
服务贸易观念的构建及其意义谢 珵
内容摘要: 20 世纪70 年代前后, 西方发达国家的服务业加快了国际化发展进程。 经合组织(OECD)顺应时代潮流, 从贸易政策角度提出服务贸易观念, 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协调。 同期, 国际上逐渐形成了研究服务贸易的认知共同体, 这为服务贸易观念的形成、 传播以及《关税与贸易总协定》 (GATT) 框架下的贸易谈判提供了必要的知识、 经验和智力支持。 服务贸易观念的形成, 得益于服务业的国际化发展, 是多国经济学家和重要国际组织共同努力的结果。 美国以服务贸易观念为指引, 建立起服务贸易法律制度并使服务贸易成为GATT 谈判的新议题, 这对国际经贸关系以及全球经济治理产生了深远影响。 深入考察服务贸易观念在20 世纪的构建过程, 可以为我国参与制定21 世纪国际经贸新规则提供重要的启示, 本文对此提出了相关建议。
关 键 词: 服务贸易 GATT WTO 认知共同体 制度性话语权
WTO 《2019 年世界贸易报告》 指出, 服务业在世界贸易中的比重从1970 年只占9%的份额, 上升到2019 年占20%的份额, 预计到2040 年将上升至1 / 3 的份额; 在全球化进程放缓之际, 服务贸易若保持增长, 可能成为今后全球化再度加速前进的因素。 我国已是服务贸易大国, 但还不是服务贸易强国。 大力发展服务贸易是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途径, 在此时代背景下, 进一步加强我国服务贸易基本理论问题的研究更加必要。 “服务贸易观念如何在实践中形成” 就是一个重要问题, 它涉及服务贸易概念的起源以及服务贸易思想的发展,而我国理论界对此研究还不充分。 鉴于此, 本文考察了20 世纪60 年代至90 年代期间国际社会构建服务贸易观念的过程, 探讨新观念的出现对国际贸易发展和国际规则制定的意义, 以及对我国的启示。
一、 信息技术革命驱动了服务业国际化发展
在经济学体系中, “服务业” (services) 概念的出现时间比“服务贸易” (trade in services) 概念的出现时间更早。 1940 年, 英国经济学家Colin Clark在《经济进步的条件》 一书中, 系统分析了三次产业分类法, 认为所有国家的经济发展进程都有一般性的规律, 这就是: “劳动人口由农业移到制造业,再从制造业移向商业和服务业。” 这是从产业分类角度来研究服务业, 而当时西方经济学界还没有服务贸易的观念。
研究国际服务贸易规则的形成, 须从经济史角度探究服务贸易的形态演变, 并从政治经济学角度分析服务业国际化赖以产生的经济基础。 服务交易作为一种贸易形态, 实际上古已有之。 例如, 13 世纪意大利旅行家和商人马可·波罗来到中国旅行,他不仅给元世祖忽必烈带来西方的商品, 还带来当时欧洲先进的知识和技术。 从经济学角度看, 他在中国的旅行和技术传授活动属于服务业交易的范畴。与此类似, 古代中国商人与丝绸之路沿线国家的商人之间, 在长期进行茶叶、 丝绸、 瓷器等货物商品交易的同时, 也进行着知识、 技术的交换, 其中就有服务的交易。 古代中国与其他国家之间的上述服务交易是与货物贸易联系在一起的, 但局限于生产力水平和技术落后, 这些服务交易的形式和规模都非常有限。
在欧洲的荷兰、 英国, 金融服务业在工业革命之前即已出现。 1602 年, 史上第一个证券交易所——阿姆斯特丹证券交易所诞生, 进行金融商品的跨国交易。 伦敦在好几个世纪里保持着全球金融中心的地位, 保险业、 证券业市场发达。 到20 世纪50 年代至70 年代, 随着货物贸易的发展, 国际运输服务贸易快速发展。 之后20 多年里, 信息技术在发达国家得到广泛运用并释放出巨大的社会生产力。 “信息技术革命从根本上改变了服务贸易的范围、 特征和重要意义。” (Feketekuty, 1988) 20 世纪70 年代至90 年代是经济全球化迅速发展的时期, 当时服务贸易的发展呈现以下特征:
第一, 服务贸易, 尤其是电信服务、 信息技术服务以及这些服务带动的其他服务(如咨询、 工程设计、 金融服务) 的跨国交易, 在信息技术革命的驱动下加速发展。 发达国家的服务业部门采用了先进的信息技术, 出现了新的商业模式, 服务业的商业交易范围极大拓展, 交易效率极大提高。 现代信息通信技术的应用降低了部分商业服务交易的成本,提高了供给规模和效率, 拓展了服务业交易的地理范围, 加速了服务业国际化进程, 在更高层次上推动了社会生产力进步。
第二, 从供给方看, 跨国公司成为拉动服务贸易的主要力量和参与者。 当时美国已出现一批提供国际服务产品的跨国公司, 如美国快递公司、 花旗银行、 美国国际集团、 美国电话电报公司等。 这些跨国公司实行全球化发展战略, 市场竞争力很强。在跨国公司推动下, 全球服务业对外投资快速增长。20 世纪70 年代初, 服务业投资在主要国家对外投资存量中的比重还不到1 / 4, 然而在1985 年达到40%, 在 1995 年 达 到 近 1 / 2 ( Mallampally and Zimny, 2000)。 跨国公司在全球范围配置资源和提供服务, 国际服务贸易的地域范围空前扩大, 服务业全球市场开始形成。
第三, 从需求方看, 消费者购买的服务产品扩大到跨国医疗、 跨国旅游、 跨国教育等领域, 同时商业企业对进口服务的购买日益增多。 发达国家的制造业企业和服务业企业进口了越来越多的咨询服务、 计算机服务、 设计服务、 金融服务、 会计服务,以提高其劳动生产率和市场竞争力。
第四, 服务业国际化处于初级阶段, 南北发展很不平衡。 到20 世纪90 年代初期, 工业化国家的服务部门在GDP 中的占比已达到70%, 发展中国家的服务部门在GDP 中的占比只有50%。 随着美国服务贸易的不断发展, 相关的贸易理论和政策研究也紧跟实践, 并逐渐形成新的思想理论体系。 相比之下, 大多数发展中国家还在为实现工业化目标而努力, 其服务业发展水平普遍较低, 关于服务贸易发展的知识和经验严重不足。
二、 从“服务业” 到“服务贸易” 的认知飞跃
从20 世纪初到20 世纪60 年代中期, 在美国、欧洲的工业化国家, 产业界和知识界并未把服务业与国际贸易相联系, 即没有从国际贸易角度去认识各种服务业经济活动。 虽然一些服务业的跨境交易(如国际海运、 银行国际借贷) 已有数百年历史, 但直到60 年代之前, 人们尚未深刻认识到它们的共有属性, 即“可贸易” 属性, 并且在观念上一直认为服务业从属于制造业, 假定它本身没有价值创造功能。 进入60 年代后, 信息技术革命推动世界经济结构转型, 日益扩大的国际贸易和投资使经济全球化加速前进, 人们得以看到服务业跨境交易的“世界图景”, 发现绝大多数服务业都具有“可贸易” 属性。
认识到服务的“可贸易” 属性十分重要, 这意味着服务交易同其他贸易一样, 受商业交易一般规律之支配。 在可贸易属性的认识基础上, 西方学者提出以服务业要素和贸易要素为内核的“ 服务贸易” 理念。 该理念反映了人类对工业社会中各类服务交易的普遍性认知, 事实证明它是对经济和贸易活动实践的正确思维反映。
在没有形成服务贸易概念之前, 人们在经济统计方面通常把一国的个人和组织给其他国家的消费者提供服务视为交易(transaction), 并归结在国民账户中的“无形贸易” 项下。 称其为无形贸易, 是由于服务本身不可分割、 不可储存、 不可运输, 从而不像货物那样, 能在一国生产出来后, 被运往别国进行消费。 在GATT 时代, 人们并不认同这种无形交易构成贸易( trade), 故没有将其纳入GATT体制下。 与此相对应的是, 各国对金融、 电信、 运输等各个服务部门的政策协调一般都是被分开进行的, 这些部门的国际合作或国际规则也往往由单独的协定或国际组织来管理。 当时人们并没有意识到各个国家可以对这些服务部门进行统一的政策协调。
以下从两方面分析服务贸易观念构建的过程:一是经济学家对服务贸易的研究; 二是国际组织的相关研究。
(一) 西方经济学家的探索性研究
服务贸易观念作为经济学思想, 最先在英国形成。 其核心内容是承认服务贸易对全球经济福利的影响、 认为服务业具有可贸易属性、 认同非关税壁垒概念、 主张《关税与贸易总协定》 (GATT) 的贸易原则可能一样适用于服务业 ( Drake and Nicolaidis, 1992)。 英国服务业发达, 有孕育这一观念的社会经济基础。 从生产力发展看, 近代服务业交易兴起于英国。 英国在300 多年前出现了保险市场; 17 世纪出现最早的股票交易活动; 1774 年完成世界上第一部保险立法。 19 世纪70 年代, 随着英国成为主要的工业品出口国, 它在轮船运输、贸易融资和保险等服务方面也成为全球最主要的供应方。
20 世纪60 年代中期, 澳大利亚经济学家Hugh Corbet 撰文英国《泰晤士报》, 首次把服务贸易作为政策问题提出。 伦敦当时是国际服务业——保险、银行、 出版、 剧院、 购物等行业的主要中心之一。伦敦发达的服务业环境给Corbet 提供了有利的研究条件, 使他能从经济学角度洞察国际服务业不断增长的趋势。 他在伦敦创建了新型智库——贸易政策研究中心(TPRC), 并聘请伦敦政治经济学院的经济学家Brian Griffiths 研究国际服务贸易以及阻碍服务贸易的各种壁垒。 Griffiths 研究了无形贸易( invisible trade) 问题, 在1975 年发表专著《针对无形贸易的无形壁垒》 ( Invisible Barriers and Invisible Trade), 这为后人系统深入研究服务贸易问题奠定了基础。 该研究中心从此成为研究国际服务贸易政策与实践问题的重要机构, 为推动发达国家的服务贸易研究做出了贡献。
(二) 国际经济组织的研究
经合组织( OECD) 是工业化国家在20 世纪70—80 年代研究服务贸易的“大本营”。 该组织当时对服务贸易的研究居世界领先地位, 在促进发达国家对服务贸易自由化达成共识的过程中发挥了主导作用。
经美国倡议, OECD 在1972 年成立“服务业研究高级别工作组”, 欧委会前主席Jean Rey 为专家组负责人。 1972 年, OECD 专家组撰写的《贸易和相关问题高级别工作组报告》 发布。 该报告在OECD 中正式提出“服务贸易” 这一新的经济学概念, 被视为国际服务贸易研究的开创性成果。 专家组成员包括美国商界代表Bill Eberle、 瑞典经济学家Bertil Ohlin 等人。 他们认识到服务业在世界贸易中日益重要的地位, 主张在服务业壁垒问题上, 应由各国政府出面,系统性地予以解决。
OECD 这份报告指出: “服务业部门和工业部门一样, 正经历着国际化和行业之间的相互渗透; 在有的国家, 服务贸易至少和商品贸易一样重要, 在有些情况下甚至更加重要。” 报告强调服务业对世界经济的重要性与日俱增, 敦促有关国家为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而采取行动。 该报告建议“发达国家宜采取行动来保证服务业部门的自由化和非歧视”; 建议OECD对旅游业、 运输业部门进行深入研究。 上述报告对GATT 缔约方的东京回合谈判(1973—1979 年) 提供了研究支撑。
这份报告发布后, OECD 贸易委员会成为评估成员国服务业交易和规制情况的多边工作场所。 在成员国国别报告基础上, OECD 秘书处撰写了各种服务业部门的评估报告, 最后得出结论: 服务业自由化可能对陷入低迷的世界经济产生很好的激活效应, 它能对冲相关国家竞争力的下降以及货物贸易市场上的保护主义, 使美国之外的其他国家也从中获益。
OECD 当时采用的研究方式是对所有服务部门的贸易壁垒进行研究和评估, 这种“构筑议题” 的途径符合美国的经济利益和外交利益。 OECD 为美国争取制度性话语权、 建立国际贸易谈判的同盟提供了国际场合, 而美国也在该组织中推动开展关于服务贸易政策的研究, 并长期发挥引领作用。 1972年OECD 专家组报告发布后, 美国在OECD 中大力推动服务贸易议题的研究和讨论。 美国利用OECD推动服务贸易问题的讨论, 实际上取得了多重有利后果: 加强对其他贸易伙伴的说服, 促使它们也支持服务贸易自由化; 借用OECD 的研究力量, 为本国贸易政策的制定搜集多国的信息和材料; 配合GATT 的多边贸易谈判, 与GATT 关于服务贸易议题的辩论形成策应。
三、 新观念引发制度变革
服务贸易观念对于各国更好地制定贸易政策、创建国际贸易新规则非常重要, 它蕴含的基本思想是市场法则、 自由贸易, 体现了国际服务业发展的市场逻辑。 服务贸易观念的提出, 是经济学思想的一大进步, 它使各国政府能更加深入地认识服务业性质、 服务业经济在世界经济中的地位, 以及服务业监管的各项目标与原则, 对国际贸易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
从贸易范畴看待和处理服务业交易, 是贸易观念的变革。 其直接后果是: 一部分国家认识到服务贸易的特性和发展需要, 相继建立起促进服务贸易发展的各项制度, 主要包括服务贸易统计制度、 服务贸易监管制度、 服务贸易补贴制度、 服务业领域的外国投资准入制度等。 观念变革还使国际协调体制的建立成为时代要求。 其间接后果是: 观念的变革促进了贸易理论和实践的发展, 促进了全球价值链的完善以及国际贸易大发展。 以下重点从美国国内法变革和多边贸易体制的演进方面进行阐述。
(一) 美国国内法的变革
受服务贸易观念影响, 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率先建立起服务业发展的新思维、 新目标。 在服务业呈现国际化发展态势的20 世纪70 年代, 美国政府对外参加OECD 和GATT 的各种贸易政策讨论与辩论、 提出了政策主张, 对内与本国私营部门进行深入对话, 研判美国在服务贸易领域的利益。这使美国先于欧洲各国看到发展服务贸易的重要意义, 并将其作为谋取国际经济竞争优势的重要途径。
OECD 高级别工作组报告发布之后两年, 美国出台新的贸易法, 授权总统把服务贸易纳入多边谈判之中。 1974 年以前, 美国的贸易法尚未提及服务业, 但《1974 年贸易法》 的制定成为转折点, 它首次把国际贸易、 国际商务范围界定为“货物、 商品和服务”, 表明美国的贸易政策延伸到服务业部门。经国会授权, 美国行政机构确立了对外谈判的新目标——推动外国政府对美国开放服务业市场, 促进服务贸易自由化。
《1974 年贸易法》 中涉及服务贸易的最重要条款是:
(1) 授权美国政府把服务贸易列入多边谈判之中。 例如, 总统可以就“更加自由的服务贸易” 进行谈判(第102 条直接规定, 第121 条间接规定),以及总统应当向国会报告有关服务贸易的谈判结果(第163 条)。 第102 条授权总统对非关税贸易壁垒进行谈判, 规定“国际贸易这一术语包括货物和服务业的贸易”。 通过把国际贸易的概念扩大到服务业, 国会建议总统在对外谈判中不仅要考虑货物贸易壁垒, 还要考虑服务贸易壁垒。
(2) 规定如果外国政府的做法给美国商业, 包括给美国的服务贸易带来不利影响时, 美国可以单方面采取报复措施(第301 条)。
(3) 建议总统建立一个有服务业行业代表参加的“贸易谈判顾问委员会” (第135 条)。 在没有形成国际服务贸易规则的情况下, 美国针对国际服务贸易问题采取了301 条款下的报复措施。 1975—1988 年, 美国11 次援引301 条款处理有关国际服务贸易的争端, 涉及航空运输、 广告、 广播、 建筑和工程、 电影发行、 保险和海上运输等服务。
美国这部立法经历了自下而上的过程, 美国私营部门(如美国跨国公司和行业组织) 在其中发挥了关键作用。 他们协助美国政府认识到服务贸易自由化构成美国的一项国家利益, 需要在GATT 多边谈判中设置谈判议程, 制定新的国际规则。
(二) 服务贸易国际法律制度的构建
从1972 年到1994 年, 历届美国政府都有强烈的主导国际贸易规则制定的意志。 美国尤其重视谈判议题设置, 从1972 年到1982 年一直试图将服务贸易纳入GATT 多边谈判议程, 为此采取灵活多变的手段。 在多边体制之外参与服务贸易“认知共同体” 的跨国研究, 在GATT 中推进服务贸易壁垒的信息交换。 USTR 的官员统筹运作各方面力量, 就启动服务贸易谈判本身即做了长期的谈判。
在西方七国集团支持下, 服务贸易于1986 年被列入GATT 乌拉圭回合谈判议程。 美国在GATT 中推动讨论服务贸易问题的同时, 也利用国际机制之间的相互作用, 通过OECD 扩大其规则制定的影响力, 推动OECD 开展服务贸易的研究。 例如,经美国推动, OECD 于1987 年发布报告《 关于服务贸易概念框架的要素》, 引导成员国讨论“ 作为服务业未来贸易体制基础的关键概念和原则”。OECD 这份报告汇集了它以往对服务贸易问题研究的精华, 为构建服务贸易思想体系和话语体系奠定了理论基础, 是美国夺取服务贸易规则制定话语权的关键行动。
1994 年, GATT 缔约方经过8 年谈判, 最终达成乌拉圭回合谈判一揽子协定, 其中包括《服务贸易总协定》 (GATS)。 GATS 作为一项国际条约, 对大多数国家的贸易政策产生了影响, 它作为多边服务贸易法律制度, 推动了国际服务贸易的持续、 有序发展和国际服务贸易争端解决。
除了GATS, 各国还通过自由贸易协定建立起一系列适用于双边、 区域的服务贸易法律制度。 例如,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协定》 《北美自由贸易协定》 《欧盟—韩国自由贸易协定》 都制定了单独的服务贸易章节, 包含服务贸易规则。
综上所述, 20 世纪60 年代至80 年代是国际社会对服务贸易观念进行构建和论证的历史时期。 服务贸易观念的形成, 体现了世界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 以及服务业国际化发展的现实。 这一观念不仅为各国构建新的贸易制度、 促进国际服务贸易发展奠定了基础, 还推进了多边贸易体制的规则制定,给国际经济法律制度构建开辟了新领域。
四、 认知共同体推动了服务贸易观念的形成和传播
对构建服务贸易观念做出贡献的人, 除了前文提到的多国经济学家之外, 还有一个规模庞大的跨国专家群体。 在20 世纪70 年代初, 国际上出现了一个研究服务贸易的认知共同体(epistemic community)。 认知共同体包括但不限于学术共同体, 其基本含义是: 由某一特定领域具有公认的专长和能力的专家们组成的网络, 这些专家在该领域具备比较权威的、 与政策相关的知识(Haas, 1992)。
这个构建服务贸易观念的认知共同体, 形成于20 世纪70 年代后期的美国和英国。 其贡献有两方面: 一是构筑议题(framing the issue); 二是从专业角度对服务贸易进行研究, 为相关国家政府的决策以及GATT 的多边谈判提供智力支持。 它通过对商业实践的研究, 掌握了与服务贸易有关的信息、 数据, 并不断地积累起思想资源和知识话语。
1992 年, 瑞士苏黎世大学的学者William J. Drake围绕服务贸易观念及其制度化问题, 分析服务贸易认知共同体的人员构成、 共同认知及其影响力,勾勒出这个群体的发展脉络。 这个认知共同体经历了三个阶段的发展。 初期(1972—1982 年) 构成人员是美国贸易谈判官员、 美国跨国公司分析师、 OECD 的专家、 英国智库——伦敦“ 贸易政策研究中心” 的专家。 中期(1982—1986 年) 扩大到OECD 成员国的贸易和产业问题专家、 更大范围的跨国公司分析师和越来越多的智库研究人员。后期(1986—1991 年) 又扩大到成员国政府或国际组织中贸易领域以外的专家、 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UNCTAD) 等。
本文认为, 上述认知共同体更多是为发达国家制定贸易政策、 参与GATT 多边谈判而提供知识、信息和建议, 本质上是发达国家的“ 国际化智囊团”, 它也是促进形成GATS 这一国际法律协定的力量。 美国经过10 多年时间才把服务贸易列入乌拉圭回合谈判议程, 离不开这一群体的支持。 美国前贸易谈判官员Geza Feketekuty 对此评论道: “认知共同体的研究结果促使GATT 缔约方的谈判人员汇集起来, 选择相应的谈判桌, 并决定最先在谈判桌上谈什么内容。”
五、 对我国参与制定国际经贸规则的启示
回顾服务贸易观念的构建过程, 我们可以得出以下三个方面的启示:
(一) 服务贸易观念的构建是一个渐进过程
服务贸易观念的形成, 是以20 世纪60 年代的世界变局——欧洲经济自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之后走向复苏、 服务业呈现国际化发展趋势, 以及经济全球化迎来新时代——为背景的。 发达国家的经济学家们和OECD 共同构建和论证了这个新的贸易观念。 这是在对各个主要的服务业部门进行充分研究后, 通过类比、 归纳, 运用抽象思维形成的新观念。它经受了国际服务贸易发展实践的检验, 被世界各国广泛接受。 基于这一观念, GATT 缔约方制定了规制国际服务贸易的多边协定——GATS。 GATS 形成以后, 又通过各缔约方对该协定的实施, 促进了服务贸易观念的传播, 增进了国际贸易政策协调和国际经济合作, 推动了国际贸易和国际投资的发展,影响非常广泛和深远。 这是一个从观念构建到制度构建(包括国际制度) 的过程。
这给我们的启示是: 贸易观念的变革伴随着新思想、 新发展模式的出现, 预示着未来可能出现新的国际规则, 来协调相关国际经济活动。 当前在国际经贸领域, 发达国家对于数字化服务(digitalized services)、 数字贸易( digital trade) 的研究持续增多。 许多迹象表明, 进入21 世纪以后, 发达国家和国际经济组织(如OECD、 WTO、 APEC) 逐渐构建出“数字贸易” 这一崭新观念。 在国际经济法律制度构建的实践中, 一部分高标准的自由贸易协定已明确包含关于数字化服务和数字贸易的规则。
数字贸易观念较为客观地反映了21 世纪数字经济的发展趋势, 它与互联网经济和服务业新形态密切关联。 近年来, 我国在发展数字经济方面取得了显著进步, 数字贸易这一新观念正逐渐被中国各界所认可。 我们有必要深入研究我国在数字贸易领域的发展现状、 促进政策, 以及参与相关国际规则制定的方针和策略。
(二) 知识、 思想与观念是制度性话语权的基础
英国发达的服务业和商业环境孕育了服务贸易观念的诞生。 服务贸易立法最早在美国付诸实践,后来服务贸易观念被OECD 的工业化国家广泛接受。从观念上把国际贸易的范围从货物贸易拓展到服务贸易, 这在理论体系、 话语体系方面都是重大突破和创新。 之后, 国际经贸领域出现了服务贸易快速发展的新局面。 以世界经济的视角看, 这一观念背后是发达国家巨大的经济利益和大量卓有成效的基础性研究, 它比较客观地反映了经济全球化时代国际贸易、 国际投资的市场逻辑。 新观念引发的制度变革有力地促进了国际贸易发展以及全球价值链发展。
这给我们的启示是: 制度性话语权或规则话语权的基础, 一是经济实力; 二是依托于知识、思想与观念的知识话语权。 世界强国如果要引领国际经贸规则制定, 一个首要条件是看它能否在相关议题领域拥有充足的知识、 经验以及优质的研究成果, 提出反映时代发展需求的、 能为他国接受的新思想、 新观念。 在国内相关制度建设方面取得成功也是必要的, 这是在参与制定国际规则中提出本国方案的制度基础。 观念构建一般先于制度构建, 在塑造国际经济法律制度的国际竞争中, 先进的经济、 贸易思想通常是制度创新的基础性条件, 同样也是获取知识话语、 赢得制度性话语权的重要保障。
我国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 是影响国际经贸规则体系演进的关键力量。 我们要深入参与全球经济治理, 就必须对中国在相关领域的发展实践做出全面、 系统、 深入的研究, 进而在国际上提出新观念、 新思想、 新经验, 争取制度性话语权, 做到“ 以深化改革扩大对外开放, 以制度创新引领规则制定”。
(三) 公共外交在国际规则制定中发挥重要作用
跨国界的认知共同体为GATT 多边谈判提供了重要的知识、 信息和研究支撑。 他们不仅促成发达国家的政府部门接受服务贸易观念, 建立服务贸易法律制度, 还推动了GATT 框架下的服务贸易谈判。从美国、 英国的经验看, 知识话语的提供者除了政府部门之外, 还可以是来自学术界、 产业界和智库的专家们。
这给我们的启示是: 当代重大的国际经贸谈判由于专业性、 复杂性较强, 需要本领域专家的参与。只有在对知识、 信息进行全面详尽搜集、 深入系统研究之后才能形成有说服力的知识话语, 而学术界、产业界和智库可以协助政府做好这些工作。 我国政府在参与国际经贸规则制定时, 应进一步鼓励我国学术界、 产业界( 如信息通信技术、 金融、 运输、物流等部门) 和智库的优秀专家参与进来。 他们可通过公开演讲、 在国际专业期刊撰文、 接受媒体采访、 使用社交媒体等方式来与国际同行进行沟通交流, 以专家身份表达中国的立场和主张, 从而更好地维护我国家利益。
从经济外交角度看, 以上非政府主体的一系列参与方式都属于公共外交范畴, 可以对政府外交形成有力的策应和支撑。 以建设经贸强国的标准衡量,今后我国在加强上述公共外交方面还有较大的提升空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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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Haas P M. Introduction: Epistemic Communities and International Policy Coordination [J] .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1992, 46 (1): 1-35.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Idea on Trade in Services and Its Implications
XIE Cheng
(Permanent Mission of China to the UN and other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s in Vienna)
Abstract: In 1970s, the services sectors in US and other industrialized countries experienced a wave of accelerated development at the global level. Against this background, OECD presented the idea on trade in service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rade policy, and engaged in the relevant policy research and policy coordination. Meanwhile, an international epistemic community researching on trade in services gradually took in shape, and it provided necessary knowledge, experiences and intellectual support for the contracting parties of GATT to negotiate on the multilateral rules on trade in services. The construction of idea on trade in services was an achievement resulted from the practices of services internationalization as well as the joint efforts of many economists and important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s. Based on this new idea, the US government introduced its legislation on trade in services, and made trade in services as a new issue subject to the GATT trade negotiations, which had a far- reaching influence on the world economy and global economic governance. This article examines the construction process of this vital idea on trade in services in the 20th century so as to seek the policy recommendations for the Chinese government on how to shape the international trade rules of the 21st century with other countries.
Keywords: trade in services; GATT; WTO; epistemic community; institutional discourse pow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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