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向《别录》“一人持本”考述
刘向《别录》“一人持本”考述摘 要:刘向《别录》所谓“一人持本”,“本”当指底本。对应“本”“本书”,整理定本可称“新书”,誊抄副本可称“别本”。“本”“本书”又可与重修、续书、附记、注解对文,《汉书》之于《汉纪》,《东观汉记》之于《后汉书》,《三国志》之于裴松之注,《春秋谷梁传》之于范甯集解,都可称“本书”。
关键词:刘向;校雠;底本;别本;别录
所谓刘向《别录》“一人持本,一人读书”一直被视作“校雠”的经典定义,如陈垣先生论及对校法说“即以同书之祖本或别本对读,遇不同之处,则注于其旁”,刘向《别录》所云“即此法也”(1)陈垣:《校勘学释例》,北京:中华书局,2004年,第129页。。但推敲起来,“持本”“读书”的内涵其实十分模糊,并未逐字落实。由此引申,校勘学意义上的“祖本”“底本”和“参校本”在六朝时期如何表示,六朝文献和日抄本中大量的“本书”含义究竟如何,存在哪些层次,又与哪些图书编纂、修撰活动存在对应关系,都需要系统梳理,厘清源流。
一、“一人持本”
刘向《别录》多言“校雠”,应劭《风俗通》解释“校雠”之语,清代民国以来诸家《别录》辑本都认作《别录》本文(2)张文:《〈别录〉佚文“雠校”“杀青”条考辨》,《中华文史论丛》2020年第3期。,且被视作刘向对“校雠”的定义,广为学者征引:
一人读书,校其上下,得缪误为校。一人持本,一人读书(或作“析”),若怨家相对。(3)《文选·魏都赋》李善注引,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第287页。《太平御览》六一八引作“一人读析”,“怨家相对”下又有“故曰雠也”四字(北京:中华书局,2000年,第2776页)。说详下。
清代学者周寿昌说“本”为量词,“书称‘本’始于汉”:
古书称简称卷称轴,藏之以箧,不若后世可订成本也。然刘向《别传》曰“雠校者,一人持本,一人读析,若怨家相对,故曰雠也”。《后汉书》曰章帝赐黄香《淮南》《孟子》各一本,是在两汉已称本矣。岂即以简札联缀成本耶?(4)周寿昌:《思益堂日札》卷二“书称本始于汉”条,北京:中华书局,2007年,第28页。
周说影响颇大,然《北堂书钞》引《东观汉记》明云“章帝赐黄香《淮南》《孟子》各一通”(5)吴树平:《东观汉记校注》卷一七《黄香》,北京:中华书局,2008年,第763页。见《北堂书钞》卷一○一,北京:中国书店,1989年,第386页。,不云“一本”。汉代书之称“本”,并无实例。
所谓“一人持本”,“本”并非书之量词,王重民、王利器等先生已经指出,当指书之“底本”(6)王重民《中国目录学史论丛》谓“底本简称‘本’”,“底本以外的复本都叫‘书’”(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第19页)。王利器《颜氏家训集解·书证》称“本者犹今言底本,书者犹今言副本”(北京:中华书局,1993年,第461页)。。“本”原义为树木之根部,引申为物体之大端,如《仪礼·乡饮酒》“左手执本”,谓肺之大端;又引申为抽象意义上的根基、主体。就书籍而言,则指“底本”。刘向校书多以中书为底本,外书为参校本,《列子书录》称“中书多,外书少”,“校雠从中书”,恐怕是比较普遍的情况;甚至《战国策》《孙卿书》仅以中书相校,并没有利用外书(7)姚振宗辑录:《七略别录佚文》,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第32、43页。。对应作为底本的中书,用以参校的“太常书”“太史书”“臣向书”“臣(杜)参书”“民间书”等(8)参《列子书录》《晏子书录》《说苑书录》等,姚振宗辑录:《七略别录佚文》,第53、40、47页。可能就是“一人读析”之“析”,析训作别,与本相对。
而对应底本,整理本则称作“新书”,刘向《列子书录》云“右新书定著八章”,“定著三十二篇”的荀子书本就题作“孙卿新书”。《列子书录》又云“及在新书有栈(笺),校雠从中书”(9)姚振宗辑录:《七略别录佚文》,第54页。,是以中书为底本,文字讹误衍脱笺注于整理本。
引申到一般的书籍、公文,则有所谓“本书”,如《三国志·国渊传》:
时有投书诽谤者,太祖疾之,欲必知其主。渊请留其本书,而不宣露。其书多引《二京赋》,渊敕功曹曰:“此郡既大,今在都辇,而少学问者。其简开解年少,欲遣就师。”功曹差三人,临遣引见,训以“所学未及《二京赋》,博物之书也,世人忽略,少有其师,可求能读者从受之”。又密喻旨。旬日得能读者,遂往受业。吏因请使作笺,比方其书,与投书人同手。(10)《三国志》卷一一《国渊传》,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第339页。
既得能读《二京赋》者,使之作笺,与谤书比较书法,知为一人,可见国渊所留之“本书”就是谤书原本,而非誊抄之副本。而《汉纪》言张安世:
后上方幸河东,亡书三箧……唯安世识之,具作其事。后购得本书,以相校,无所遗失。(11)袁宏:《汉纪》卷四《孝武皇帝纪》,北京:中华书局,2002年,第224页。又《汉书·张安世传》作“后购求得书”,亦谓得前所亡之书(《汉书》卷五九,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第2647页)。又《宋书》卷八三《吴喜传》“(沈)演之尝作让表,未奏,失本,喜经一见,即便写赴,无所漏脱,演之甚知之”,与其事相类(北京:中华书局,2018年,第2320页)。
是以安世所作与所购得前亡书相校,前所亡者为“本书”。
或者径称“本”,如《任嘏别传》《梁书·萧子恪传》《南史·萧藻传》:
文帝时,为黄门侍郎。每纳忠言,辄手坏其本(12)详熊明辑校:《汉魏六朝杂传集》,北京:中华书局,2017年,第466width=10,height=11,dpi=110467页。。
子恪兄弟十六人,并仕梁。……子恪尝谓所亲曰:“文史之事,诸弟备之矣,不烦吾复牵率,但退食自公,无过足矣。”子恪少亦涉学,颇属文,随弃其本,故不传文集。
藻性谦退,不求闻达,善属文,尤好古体。自非公宴,未尝妄有所为,纵有小文,成辄弃本。(13)《梁书》卷三五《萧子恪传》,北京:中华书局,1973年,第507页;《南史》卷五一《梁宗室》上,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1268页。又《南史》卷六九《沈炯传》云“魏克荆州,被虏,甚见礼遇,授仪同三司。以母在东,恒思归国,恐以文才被留,闭门却扫,无所交接。时有文章,随即弃毁,不令流布”,与“随弃其本”“成辄弃本”略同(第1678页)。
《别传》言任嘏慎密;萧子恪为齐豫章王嶷子,萧渊藻为长沙宣武王懿子,《传》云二人有文学、善属文,仕梁之际,属文则“随弃其本”“成辄弃本”,不使传布(14)又“草”为草稿,与底本小有别,如《三国志》卷二二《陈群传》裴注引《魏书》曰:“群前后数密陈得失,每上封事,辄削其草,时人及其子弟莫能知也。”(第638页)《晋书》卷六一《周馥传》孙惠使谢摛为檄,“摛,馥之故将也。馥见檄,流涕曰:‘必谢摛之辞。’摛闻之,遂毁草”(北京:中华书局,1996年,第1664页)。《宋书》卷五八《谢弘微传》:“每有献替及论时事,必手书焚草,人莫之知。”(第1739页)而《梁书》卷三三《王筠传》云沈约“制《郊居赋》,构思积时,犹未都毕,乃要筠示其草”,则指草稿无疑(第485页)。。
二、“本书”与别写、续书、注记
“本”“本书”还可以产生其他对称关系,如相对“本书”,另外誊抄则称作“别写”“誊
(腾)”(15)“别写”又可省作“写”,如《晋书·温峤传》陶侃上表曰称温峤“临卒之际,与臣书别,臣藏之箧笥,时时省视……谨写峤书上呈,伏惟陛下既垂御省,伤其情旨”(第1795页)。《孙盛传》盛诸子惧桓温删改《晋阳秋》,“盛写两定本,寄于慕容儁。太元中,孝武帝博求异闻,始于辽东得之,以相考校,多有不同,书遂两存”(第2148页)。黄生《字诂》曰:“《说文》:‘写,传置也。’《礼记》:‘器之溉者不写,其余皆写。’注谓‘传之器中’是也。盖传此器之物于他器,谓之写。因借传此本书,书于他本,亦谓之写。古云‘杀青缮写’。又云‘一字三写,乌焉成马’。又云‘在官写书,亦是罪过’。皆此义也。今人以书字为写字,讹而不辨久矣。”(黄生撰,黄承吉合按,包殿淑点校:《字诂义府合按》,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第61页)“誊”传世、出土文献多作“腾”,如《三国志·刘放传》“青龙初,孙权与诸葛亮连和,欲俱出为寇。边候得权书,(刘)放乃改易其辞,往往换其本文而傅合之,与征东将军满宠,若欲归化,封以示亮。亮腾与吴大将步骘等,骘等以见权。”(第457页)《满宠传》吴将孙布诈降,扬州刺史王凌“腾布书”与满宠,请兵马迎之(第723页)。,所誊抄之副本可称为“别”“副”:
又按:二许(谧、翽)虽玄挺高秀,而质挠世迹,故未得接真。今所授之事,多是为许立辞,悉杨授旨,疏以示许尔。唯安妃数条,是杨(羲)自所记录。今人见题目云“某日某月某君width=13,height=12,dpi=110许长史及掾某”,皆谓是二许亲承音旨,殊不然也。今有二许书者,并是别写杨所示者耳。(《真诰叙录》)
后主所制文笔,卷轴甚多,乃别写一本付(姚)察,有疑悉令刊定,察亦推心奉上,事在无隐。(《陈书·姚察传》)
京师及并州、相州、洛州等诸大都邑之处,并官写一切经,置于寺内;而又别写,藏于祕阁。(《隋书·经籍志》)
向秀于(《庄子》)旧注外为解义……惟《秋水》《至乐》二篇未竟而秀卒。秀子幼,义遂零落,然犹有别本。(《世说新语·文学》)(16)陶弘景撰,赵益点校:《真诰》,北京:中华书局,2011年,第35页。参看点校本《真诰》前言《“仙真降诰”的创撰及流传经过》,第6页。《陈书》卷二七《姚察传》,北京:中华书局,1972年,第353页;《隋书》卷三五《经籍志》,北京:中华书局,1973年,第1099页;刘义庆撰,刘孝标注,余嘉锡笺疏:《世说新语笺疏》,北京:中华书局,2007年,第243width=10,height=11,dpi=110244页。
而晋时诏书以青纸(17)如《晋书·楚王玮传》:“玮临死,出其怀中青纸诏。”(第1597页)《赵王伦传》:孙秀“有所与夺,自书青纸为诏”(第1602页)。苏易简《文房四谱》亦云晋时“为诏以青纸紫泥”(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15年,第54页)。,别本当用白纸。《晋书·苟晞传》载永嘉五年怀帝诏晞曰:“道涩,故练写副,手笔示意”,是以练代白纸为副。故晞表云“奉被手诏,委臣征讨,喻以桓文,纸练兼备”,是手诏以青纸、副以练代白纸。故《愍怀太子传》称“须臾有一小婢持封箱来,云‘诏使写此文书。’鄙便惊起,视之,有一白纸,一青纸。催促云‘陛下停待。’又小婢承福持笔研墨黄纸来,使写”云云,是“诏使写此文书”之“诏”为“一白纸,一青纸”;愍怀太子所写“陛下宜自了;不自了,吾当入了之”等语则以黄纸(18)《晋书》,第1669width=10,height=11,dpi=1101670、1459、1461页。。
《真诰》往往附记各条钞写情况与底本来源,尤其可以见出底本与钞本的对称关系:
东海东华玉妃淳文期授含真台女真张微子服雾之法:
……右一条杨书,又掾写。
守玄白之道,常旦旦坐卧任意,存泥丸中有黑气,存心中有白气,存脐中有黄气。……
初存出气如小豆,渐大冲天,三炁缠烟绕身,共同成一混,忽生火在三烟之内,又合景以炼一身。一身之里,五藏照彻,此亦要道也。
右二条有掾写,并右三事在论华阳第四卷中,今又重钞可修事出此耳。其本文犹在彼卷。(19)陶弘景撰,赵益点校:《真诰》,第168页。
对应重钞出在此,则“犹在彼卷”的当然可以称作“本文”,也就是据以钞写的底本。
“本书”又可与重修、续书、附记、注解对文。如荀悦《汉纪》称《汉书》为“本书”,范晔《后汉书》称《东观汉记》为“本书”(20)同例,《汉纪》称《汉书》列传为“本传”,志书为“本志”。另外《梁书》《陈书》多有“本书不载”“本书无传”,如《梁书》卷四四《太宗十一王传》:“自余诸子,本书不载”;《世祖二子传》:“其愍怀太子方矩,本书不载所生,别有传”,“自余诸子,并本书无传”(第613、618页)。《陈书》卷二二《世祖九王传》:“二男早卒,本书无名”;卷二八《高宗二十九王传》:“三子早卒,本书无名。”(第357、364页)似皆指姚察书为“本书”,察本传云“梁、陈二史本多是察之所撰,其中序论及纪、传有所阙者,临亡之时,仍以体例诫约子思廉,博访撰续,思廉泣涕奉行”(第354页)。又《隋书·经籍志》有“《梁书帝纪》七卷,姚察撰”,当为姚思廉所据底本(第956页)。:
臣悦职监秘书,摄官承乏,祗奉明诏,窃惟其宜。谨约撰旧书,通而叙之,总为帝纪,列其年月,比其时事,撮要举凡,存其大体,旨少所缺,务从省约,以副本书,以为要纪。未克厥中,亦各其志;如其得失,以俟君子焉。(21)《汉纪》卷一《高祖皇帝纪》,第1页。
孝明皇帝九子:贾贵人生章帝;阴贵人生梁节王畅;余七王本书不载母氏。(章怀注:本书谓《东观记》也。)(22)《后汉书》卷五○《孝明八王列传》,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第1667页。
裴松之称陈寿书亦云“本传”:
《江表传》曰:曹休出洞口,吕范率军御之。时匡为定武中郎将,违范令放火,烧损茅芒,以乏军用,范即启送匡还吴。权别其族为丁氏,禁固终身。臣松之案本传曰:“匡未试用,卒,时年二十余。”而《江表传》云吕范在洞口,匡为定武中郎将。既为定武,非为未试用。且孙坚以初平二年卒,洞口之役在黄初三年,坚卒至此合三十一年,匡时若尚在,本传不得云卒时年二十余也。此盖权别生弟朗,《江表传》误以为匡也。朗之名位见三朝录及虞喜《志林》也。
“本传”正指陈寿《三国志·吴书·宗室传》“孙匡字季佐,翊弟也。举孝廉茂才,未试用,卒,时年二十余”,裴松之据以论《江表传》之非。后世“本书”多指己书,“本传”多指其人正史之传,意义略有区别。
又,对应注记,经书可称“本”,如对应范甯“集解”之“解”,《春秋谷梁传》可称“本”。敦煌写本P.2536《春秋谷梁传注》卷尾称此卷传文“本”5604字,范甯“解”6500字。P.2486则“大”字与“小”字相对(或“麄”与“细”相对),犹“本”与“解”相对。“解”字训诂为分解剖白,带有说明、分析、解释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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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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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486
同样,葛洪《抱朴子》以“章句”与“本书”对文。
长致章句,多于本书。今若破合杂俗,次比种稷,删削不急,抗其纲较,其令炳若日月之著明,灼若五色之有定,息学者万倍之役,弭诸儒争讼之烦。(23)葛洪撰,杨明照校笺:《抱朴子外篇校笺》卷三一《省烦》,北京:中华书局,1991年,第92页。
综上,刘向《别录》所谓“一人持本”,“本”当指底本。对应“本”“本书”,整理定本可称“新书”,誊抄副本可称“别本”。“本”“本书”又可与重修、续书、附记、注解对文立称,这些意义也都是从底本引申而来。
作者简介:马楠,清华大学历史系副教授(北京100084)。
DOI:10.16346/j.cnki.37-1101/c.2021.01.12
[责任编辑 孙 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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