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大《财政学》faq(八)
吉大《财政学》FAQ(八)第十三章 政府间财政关系
一、简述公共需要或公共产品的层次性
1、公共需要是分层次的,因而公共产品区分为全国性公共产品和地方性公共产品。按受益范围区分公共需要的层次,符合效率原则。
2、公共需要或公共产品的层次性,为科学、合理界定和划分各级政府间事权及财政收支范围提供基本依据。
3、地方性公共需要或公共产品由地方政府负责提供,全国性的公共需要或公共产品由中央政府提供。
二、简述政府职能在中央和地方之间是如何划分的
凡属具有调控性、全国性的职能由中央政府行使。如个人收入再分配职能、经济稳定与增长职能、全国性的资源配置等。
地方政府行使的职能主要有:一是区域的基础设施建设;二是社会服务;三是文化与传播媒介;四是社会管理。
三、税收划分的依据
由于公共需要的层次性是划分政府间事权的基本依据。因此需要对税收在各级政府间进行划分,以协调各级政府间财政关系。
四、政府间税收划分的原则是:
第一,将各税种、税类的特点和功能与税收划分结合起来
第二,注意各级财政间的相互协调
第三,体现职能划分的便利性
第四,使税收划分有利于经济运行和发展
五、税收划分方式
1、划分税额的分税方式
2、划分税种的分税方式
3、划分税率的分税方式
4、划分税制的分税方式
5、混合型的模式
六、解决纵向和横向财政失衡的方法
解决纵向财政失衡的方法是通过协调上下级政府财政之间往来关系,运用财政转移支付政策和手段。
解决横向财政失衡的方法是中央政府代表国家整体利益,采取倾斜性政策,运用转移支付的预算调剂方法,协调各个地区之间的经济发展。
七、解决公共产品的外溢性的方法
区域性的公共产品存在外溢性的问题,从财政上解决外溢性的主要措施是由主受益地区举办,中央给以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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