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御匪到救时:道咸之际清廷团练动员的兴起
从御匪到救时:道咸之际清廷团练动员的兴起崔 岷
〔摘要〕 清廷针对太平天国的团练动员并非一次性的举动,而是于道咸之际经历了从最初要求广西一省“普行团练”,到太平军突出广西后逐步扩展办团区域,再到咸丰三年正月初八日向各省绅民发出总动员令的渐次展开过程。其间,随着各省安全形势的恶化以及一些地区办团效果的初显,清廷对团练动员的重视程度日渐加深,使得“办理团练”从最初边陲省份的御匪之策提升为面向王朝的救时良方。同时,由于意识到地方官无力完成办团过程中劝谕、捐输等繁重事务,清廷将广西地方当局创设的以在籍绅士协助地方官办团的做法予以谨慎推广,并于发出办团总动员令后不久开始向各省大规模委任在籍绅士,随之形成的“团练大臣”群体则引发了地方权力结构的显著变动。无论是通省办团还是委任在籍绅士,其推广过程中的小心翼翼反映出清廷对于民间武力和地方绅士既欲倚重又不无担忧的矛盾心态。
〔关键词〕 团练动员;太平天国;团练大臣;在籍绅士
在咸同年间剧烈的社会动荡中,各省广泛兴起、多由乡绅领导的团练在协助官府抵御“叛乱”和恢复地方秩序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可谓深入探讨晚清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关键中介。国内外学者已对咸同时期的团练多有探讨,涉及其兴起过程、组织结构、财政基础、各类活动以及与官府之间的关系。①不过,上述成果几乎均集中在社会层面,有关作为国家层面的清廷如何看待团练、如何进行团练动员以及采取何种办团模式等问题,直至近年始见初步的专题探讨。②
本文拟从道光末年至咸丰初年清廷的团练动员入手,从国家视角进一步探讨咸同时期的团练问题。一般认为,“金田起义”爆发后,清廷便立即向各省发出了仿照嘉庆年间坚壁清野之法迅速举办团练的上谕。其典型表述是清廷于“太平天国金田起义之始便普遍号召基层社会团练自保,助官兵防剿”③;抑或模糊地表示清廷于咸丰初年谕令各省普行团练。④仅有少数论者认为清廷通过“叠降谕旨”实现了全国的团练动员,但均未展开说明。⑤事实上,清廷的团练动员并非一次性的简单举动,而是随着当时广西和其后各省安全形势的变化,自道光末年至咸丰初年经历了一个从广西的局部办团到全省普行团练、从广西一省到华中数省、直至向各省绅民发出总动员的逐步展开的过程。
一、广西“匪情”的变化与“普行团练”
由于太平天国运动兴起于道光末年“匪患”严重、社会动荡不安的广西,咸丰初年清廷的团练动员最初亦针对广西境内的“盗匪”。当“金田会匪”从广西各种“盗匪”中“脱颖而出”成为清廷首要关注对象后,团练动员的目标便集中至太平军。
自道光二十七年(1847年)起,广西以“天地会”为主的各种“盗匪”对官府的威胁日渐加重⑥,特别是道光三十年(1850年)初李沅发所率“楚匪”两度进入广西境内“东突西冲,势甚猖獗”,使得“向多会匪”的广西“各府匪徒乘间四起,地方官不能兼顾,以致蔓延为患”。⑦道光三十年五月的一份奏报显示:“近日庆远则张家福、钟亚春,柳州则陈东兴、陈亚贵、陈亚分、陈山猪羊,武宣则梁亚九、刘官生,象州则区振祖,浔州则谢江殿,平乐则紫金山一伙,皆分股肆扰,而陈亚贵一股为尤甚”。对此,清廷先是谕令巡抚郑祖琛“按照折内所指贼匪姓名,实力查拿,尽法惩办”,稍后又批准了巡抚增派官兵的计划,命其会同提督闵正凤“实力捕拿”,“不准稍留余孽”。⑧
之后的半年时间里,清廷继续加紧针对广西“匪患”的军事部署,不但加派了一位钦差大臣和一位前任提督,还陆续增调湖南、贵州、云南三省兵力。⑨与此同时,清廷亦将团练作为解决广西“匪患”的重要力量。尽管此前在道光二十七年镇压入境的湖南新宁雷再浩起事队伍时,广西便已开始举办团练⑩,在道光三十年五月初擒获李沅发后,清廷仍要求在湖南、广西和贵州督抚,于“向有会匪出没,结党滋扰”的三省交界地区一面设兵添防,一面办理团练保甲。
八月初三日,注意到广西“盗匪”虽“屡经惩办,而匪徒仍复结伙肆行,此拿彼窜”,为“大加惩创”,清廷谕令郑祖琛在会同提督“严饬镇道等督率各属,昼夜巡防”的同时,“并劝谕绅民团练保卫”。八月十一日,鉴于“贼匪于数日之内,窜扰修仁、荔浦两城”,且“右江各属盗风四起”,而广西“兵力较单,若待邻省纷纷征调,诚恐缓不济急”,清廷再令两广总督徐广缙及郑祖琛“务即劝导本处绅民互相团练,藉资捍御”。并指示其劝导绅民时“必须剀切详明,鼓其忠义之气。其有固守城乡、俾贼匪无从窜越,或能奋勇杀贼、斩馘立功者”,即可“破格奏请施恩,从优奖叙”。
其后,清廷多次鼓励广西绅士商民“自为团练”,承诺有功者“优加奖励,以为好义急公者劝”,并督促巡抚“不可视为具文,转致有名无实”。又根据浙江道监察御史姚福增的奏请,以上年广东“筹防英夷”期间由绅士议行团练,“不旬日间得众十万,得饷八十余万”,“著有成效”,谕令广西参照《粤东防夷团练章程》酌量施行。期间,出于保障省会桂林安全的考虑,巡抚郑祖琛命前任福建道监察御史朱琦与前任翰林院侍讲龙启瑞,于其本籍桂林府临桂县协助知县办理团练。
至道光三十年底,广西的“匪情”悄然发生了变化。十一月初五日,郑祖琛首次奏报了浔州府桂平县金田“匪徒”的活动,但清廷并未重视这一新出现的“匪情”。直至看过总督徐广缙“通筹广西剿匪事宜”和钦差大臣李星沅的“匪情”奏报后,咸丰帝才将浔州列入了剿捕计划。十二月十八日,清廷首次发布了专门进剿金田的上谕,要求李星沅等“厚集兵力,分路兜捕”。至此,“拜上帝会”成为广西各种“匪患”中最受清廷关注的对象。取代郑祖琛的新任巡抚邹鸣鹤遂以湖南、云南、贵州、广东四省援军及本省精兵“全力专办洪逆”,境内其他各“匪”则均责成州县官“督饬壮练自办”。咸丰元年(1851年)正月十八日,集结完毕的清军在提督向荣指挥下向金田“匪巢”发动了进攻。不过,虽然清军在二月初八日摧毁了“拜上帝会”在金田牛排岭的基地,却未能消灭其主力,以致后者开始在省内四处攻掠。
在此背景下,团练的防御作用愈发受到官员和清廷的重视,办团被视为“地方至紧至要之件”。随之,陆续有朝中官员将广西严重的“金田会匪”之乱比作昔日的白莲教起事,呼吁从嘉庆年间以团练平定“教匪”的成功经验中寻求制胜之法。二月初二日,国子监祭酒胜保率先发声:“查嘉庆元年川、陕、楚教匪滋事,明亮、德楞泰奏请行坚壁清野之法。至嘉庆四年奉谕旨,令会同各督抚晓谕州县居民扼要团练,使贼无可掳掠,与官军犄角,于是坚壁清野之策始行。勒保等首行于川东川北,那彦成、松筠、台布、长麟继行之于陕、甘,书麟、吴熊光更行之于湖北,先后三四载,堡寨告成,而贼亦以次销灭”。在他看来,“昔日之成规,深合当时之情势”,而“方今广西会匪与教匪无异”。因此,“为今之计,攻剿固不可疏,而防卫尤不可缓”。他建议“一面调集兵勇,严加防剿;一面力行坚壁清野之法,相地度宜,妥为筹划”。胜保相信,“不过数月之间,贼势必蹙”,“此诚必胜之算也”。不过,鉴于此前广西的办团存在“有名无实”的情形,他强调:“然团练不专责成,仍恐散而无纪。应请以防剿专责钦差大臣,以团练专责该省督抚”。“村镇有未行团练,不事守御,仍资盗粮者,惟该督抚是问”。
五月初七日,大学士卓秉恬亦奏请实行“坚壁清野”之法,并向清廷进呈了嘉庆年间兰州知府龚景瀚所著《坚壁清野议》。在他看来,此法昔年在四川、陕西奉行时“著有成效”,而“今广西现在情形,与当日大同小异。必应设法筹办,庶几迅速荡平”。因此,他建议清廷饬令广西文武官员就《坚壁清野议》“详加参酌,体察情形”,“团练以固人心”。清廷对两人的建议均予采纳,责令在广西的钦差大臣、统兵大员及巡抚认真筹办。
在此情形下,新任广西巡抚邹鸣鹤十分重视团练的办理,并将前任郑祖琛启用的两位在籍绅士置于更为重要的地位。四月二十四日,尚在赶赴广西途次的邹鸣鹤即奏请广西各地应充分动员,“普行团练”。他认为:“为今之计,可以步步为营,有利无害者惟在守之之术。如截贼路,断贼粮,卫民居,筹民食等类,条目极难亦极繁,而其大纲则在举行团练一事”。“然团练有名有实,甲有总,牌有总,团有总,小团归大团,数团并一团,此名也。轮守必严,关垒必筑,望台必设,器具必精,丁勇必练,奸细必搜,逃亡必收,粮食必裕,此实也。有其名而无其实,或有其实而实未充、实未备,守御必不能得力。且使一邑守御得力,而不能普之各邑;一郡守御得力,而不能普之各郡,则得力者贼不敢窥,不得力者贼且乘间群集而蹂躏更甚”。因此,团练必须“实行之,普行之,不分官绅,不惜多费,全力行之”。他表示,到任后将严饬各府州县“实行普行”,并从素讲团练之姚莹、严正基两大员中酌派一员,“亲诣各属督办,于绅士则开诚奖励,于州县则分别劝惩,务使处处有备,处处得力”。
事实上,鉴于广西此前办团过程中“各属情形不一,有实行著效者,有名为团练而不得实者,并有尚未举行者”,邹鸣鹤到任后“即拟定章程十四条,颁示劝谕,严札各府州认真督办”。更重要的是邹鸣鹤对此前两位办团在籍绅士的重用。考虑到朱琦、龙启瑞在桂林办团时“极能认真”,他饬令两人协助署理藩司吴鼎昌和右江道严正基筹办全省团练,于省城设立“通省团练总局”,随即“函致各属绅董,将如何团练情形随时知会总局,有未当者立速指拨更正。其实在难办地方,由局遴选老成可靠绅士亲诣该处会办,期于有实效而无流弊”。此外,邹鸣鹤还“分派明干之员,会同该管府州督察整理。俟办有成规后,更令总办团练之严正基带领妥员,周历确查,分别赏罚。即以团练之善与不善,定州县之优劣。并以州县之优劣,觇府州之能否表率”。由办理一县团练到办理全省团练,在籍绅士朱琦、龙启瑞的地位得到明显提升。
在清廷和巡抚邹鸣鹤的共同推动下,广西以举办团练为标志的地方军事化取得了明显进展。至咸丰元年底,全省63厅州县已办成团练40余处,每州县团丁数千至一二万人不等。不过,尽管其间“各属盗匪渐次解散扑灭,独金田会匪尤为狡诈凶悍”。咸丰二年(1852年)三月初三日,在永安被围数月的太平军突围而出,进而北上围攻省会桂林,全省震动。加之邻省广东、湖南伏莽丛生,华北、江南亦因灾患而民气躁动、一触即发。因此,清廷急欲将太平军剿灭于境内,以免其逸出后引发各地骚乱。在此情形下,要求广西加强办团的呼声势不能稍减。
三月二十一日,应工部左侍郎吕贤基“请求直言”的奏请,清廷明发上谕,以“现在粤西军务未平,丰北河工漫口未合,内外诸务因循,未能振作”,责令各部院大臣、九卿科道等有言事之责者“于政治得失、民生利病,有可补偏去弊、力图挽救之处,各据见闻,直陈无隐”。随之,给事中陈坛于二十九日上奏,在陈述“方今广西贼焰愈炽”,太平军与“衡州会匪隔省勾结”,河南丰工“尚未合龙,人夫数十万游手无食”,江苏水手“逼勒遣散”,浙江“洋匪委曲招抚”等诸多“可虑”后,一面恳请咸丰帝“躬自引咎,剀切宣示”,一面建议对“自军营将士及本省邻省绅民,如有能自相团练保卫城池者,立予破格奖励”。
对此,咸丰帝当日即降旨,为太平军“未能迅就荡平”而引咎自责,同时勉励广西绅民继续努力办团,“一乃心力,敌忾同仇”。鉴于广西上一年恩科文武乡试因地方动荡而改于同当年正科一并举行,如今各属绅士“或举行团练、保卫乡里,或随同地方文武剿贼立功,且恐道路或有梗阻”,为消除其能否如期赴省应试的后顾之忧,清廷又发一谕,令巡抚邹鸣鹤“迅速查明,务于五月初旬由驿奏到,毋稍迟延”,并承诺“倘本年仍难举行,即改于来年为该省特开一科,仍倍额取中,并予广额”。
二、从“金田会匪”到“粤匪”:团练动员的逐省展开
咸丰二年四月初六日,太平军进袭广西东北边境的全州。因其水陆两路均与湖南永州接壤,而水路尤为迅捷,使得湖南省防堵形势“紧要之至”。随之,清廷对团练防御的关注重点即从广西转至湖南。四月二十日,接到湖广总督程矞采关于太平军“进扑全州,并有贼船五十余只分路欲扑永州”的奏报后,清廷一面指示其添调官兵,“督饬文武,分路严防”,一面“加意预防”衡州、永州一带“会匪”,以免其与太平军“暗相勾结”。同时叮嘱总督,当地绅民“尤须劝令实力团练,互相保卫。不惟御外来之贼,兼可防本境之匪”。
四月十七日,太平军出全州北上,于蓑衣渡受清军阻击后,改行陆路,于二十日进入湖南境内。二十五日,攻克湘南道州。在太平军占据道州的两个月中,清廷连番发布上谕,督促湖南、湖北两省迅速举办团练。五月初八日,为加快湖南办团进程,清廷引入广西当局以在籍绅士协助地方官员办团的模式,委任“籍隶湖南,情形必当熟悉”的前任湖北巡抚罗绕典“帮同”钦差大臣赛尚阿、湖广总督程矞采办理湖南军务,指示其“所有绅民团练防御各事宜,即可商同筹办”。罗绕典遂成为咸丰初年清廷委任的首位协助地方官员办团的在籍绅士。同日,清廷又发布上谕鼓动湖北绅民起而办团:“朕思全楚人心素称强固,当兹贼氛肆扰,在籍官绅士庶谅必志切同仇,咸深义愤。著程矞采遍行晓谕,如有绅民团练自固藩篱,互相保卫,杀贼立功者,即行破格保奏,候朕施恩”。
五月初十日,刚刚获悉道州失守的清廷立即督促程矞采加强湘南的团练防御:“其湖南与两粤交界处所,尤须严饬地方州县实力防堵,并剀切晓谕绅民团练保卫,自顾身家。断不可为讹言摇惑,纷纷迁徙。傥有杀贼立功、或堵御剿贼者,即随时查明保奏,以昭激劝”。十一日,清廷再次谕令湖北、湖南两省督抚迅速举办团练:“现在贼窜楚境,已降旨饬令该督抚等劝谕绅民团练,自相保卫。著程矞采会同龚裕、骆秉章查照所奏,各就地方体察情形,饬属认真试办”。正如对广西乡试的展期,在叠次动员湖南绅士举办团练的情况下,清廷亦应湖南巡抚骆秉章的奏请,于五月二十三日宣布“所有湖南省本年壬子科文武乡试,著改于明年举行”。
太平军于六月二十五日撤出道州向东疾行,先后攻陷嘉禾、郴州,随即折而向北,于七月二十五日克醴陵,二十七日抵达长沙城外。清廷一面布置长沙的防御,一面于八月初八日谕令邻省江西办理团练,并委任时在南昌养亲的前任刑部尚书陈孚恩,协助江西巡抚陆元烺“办理一切团练防堵事宜”。
围攻长沙八十天后,太平军于十月十九日撤围继续北进,二十二日克益阳,十一月初三日占岳州。因岳州地处湘鄂两省交界,清廷于十一月十二、十五日连发两道上谕,催促湖北巡抚常大淳“饬令地方官督率绅耆,合力团练,以资保卫”。
但上述谕令发出时,太平军已于十二日占据汉阳、汉口,围困武昌城。为防止太平军继续北上,威胁直隶,清廷于十一月二十日至二十五日间接连发布上谕,责令河南巡抚陆应谷紧急晓谕河南南部南阳、汝宁、光州三府州绅民“团练保卫”。为防止太平军沿长江东下攻取江宁,清廷于十二月初二日命两江总督陆建瀛和江苏巡抚杨文定办理江宁团练,遴选公正绅士“令其自行团练,互相保卫。如有实心任事,于地方有益者,随时奏请,优加奖励”。十二月十五日,鉴于上游郧、襄一带为湖北和陕西两省毗连地方,“路径丛杂,随处可通,防守甚关紧要”,又令陕西巡抚张祥河办理该省与湖北交界地区团练。至此,清廷针对太平天国的团练动员已先后扩展至广西、湖南、湖北、江西、河南、江苏、陕西等7省。
随着办团区域的迅速扩展,清廷意识到仅仅依靠地方官员势必无法完成劝谕绅民办团的重任,故而试图广泛发动熟悉本地情形且具有乡望的各省在籍绅士。清廷先是于十一月二十九日委任丁忧侍郎曾国藩,帮同湖南巡抚骆秉章“办理本省团练乡民、搜查土匪诸事务”,以替代此前被任命为署理江西巡抚的罗绕典。十二月初二日获悉汉阳陷落后,清廷更首次以明发上谕的形式公开倡导各省在籍绅士协助地方官员办团:
朕先后降旨,命罗绕典、陈孚恩、曾国藩等于本籍湖南、江西帮办防剿事宜,其余各省在籍绅士,值此贼匪肆扰之时,谅必志切同仇,为民捍患。著该督抚传旨,令该绅士等各就该地方情形帮同团练,保卫乡闾。
在清廷发出公开倡导的情形下,翰林院侍读孙鼎臣于次日上奏,建议向各省大规模委任办团在籍绅士。他认为,目前虽向湖南、江西两省各委任一名在籍绅士帮办团练,但“其余各省尚未举行,且通省行团,亦非一二人所能兴办”。故应“饬令各省同乡京官各就本籍人员,无论何官及在京在籍,择其品行端方、才具明练者,每省公保数人,恭候简派”。即不必局限于严格意义上的“在籍”,籍隶该省的现任官员亦可委任。只要“以本籍人办本籍事”,便“民情信服,劝导易从,似于团练事宜较为得力”。不过,清廷并未立即接受孙鼎臣的建议,而是随着军情的日渐紧急和办团区域的扩展,采取了逐步扩大在籍绅士委任规模的谨慎态度。
十二月初四日,经历二十天抵御的武昌终被攻破,是为太平军首次占据省会城市。这一重挫给清方文武官员带来极大震撼,“自是顺江而下,若安庆,若金陵,皆无守志矣”。十八日获悉武昌被攻陷的消息后,咸丰帝“愤恨莫可言喻”,同时“焦急之至”。随后,在加紧布置反攻武昌和九江、安庆、芜湖等中下游重镇防务的同时,频频发布办团上谕:二十一日,再次督促江苏巡抚杨文定办理江宁团练;二十二日,以“刻下楚疆不靖”,首令四川总督裕瑞“通饬所属”,将团练“实力奉行,一体防范,毋得稍有疏虞”;二十五日,谕令寄寓安徽的前任漕运总督周天爵协同巡抚蒋文庆办理该省团练防剿事宜。
咸丰三年(1853年)正月初八日,由于陕西道监察御史王茂荫的奏请,清廷的团练动员迎来了重大转折,从此前的针对一省而变为面向全国的动员。王茂荫认为,“现在贼匪情形,与嘉庆初年教匪大略相似”。当年德楞泰曾上《筑堡御贼疏》,龚景翰有《坚壁清野议》,奉旨通行后,“妖氛渐以平定”,且“其时平定方略大概多出其中”。是以“论者谓德楞泰老成先见,龚景翰筹划尤详,非此不能制贼之命。当时若能早行,或不致蔓延数载”。既然团练“当日行之既惜其迟,则今日行之私宜及早”。御史相信:“此法一行,贼虽蔓延而野无所掠,城不能破,自不难渐次殄灭”。为此,他建议由军机大臣将《筑堡御贼疏》和《坚壁清野议》进呈,以供“现在贼扰及邻近各省督抚按照成法,参合时宜,选派干员总理其事,通饬州县实心筹办”。
这是继咸丰元年二月国子监祭酒胜保和五月大学士卓秉恬之后,朝中官员第三度奏请在办团问题上充分利用嘉庆年间的成功经验,以期根本消除“太平天国”的生存条件。一年多前两位官员对《坚壁清野议》之法极力推崇并进呈文本时,清廷的反应仅仅是令军机大臣“抄给”钦差大臣和广西巡抚等几位大吏“阅看”,令其“悉心酌度”。如今形势已大为不同,对手已从遥远的“粤西股匪”之一支发展为占据华中重镇、意欲夺取天下的王朝心腹之患,这一危险等级的显著提升亦体现于清廷上谕对叛乱者放弃“金田会匪”的称谓而单用“粤匪”一词的变化。因此,这一次清廷不希望《坚壁清野议》和《筑堡御贼疏》像此前那样搁置于巡抚衙门,而是决心将其灌输进每一位绅民的头脑。
王茂荫上奏当日,清廷即由内阁颁布明发上谕,向各省绅民发出了迅速举办团练的总动员令:
念自逆匪滋扰以来,由广西而湖南,由湖南而湖北,所过城池多被蹂躏。现复围陷武昌省城,数万生灵惨遭荼毒。即未被贼地方,亦复闻警远避,备极流离颠沛之苦。总由地方官吏平日既不先事豫防,临时又复张皇失措,甚至望风先遁,以致居民失其所恃,不得不转徙他方,以全性命。朕为天下生民主,不能察吏安民,致令盗贼肆行,闾阎惊扰,兴言及此,寝馈难安。因思嘉庆年间川楚教匪蔓延数载,嗣行坚壁清野之法,令民团练保卫,旋就荡平。即今广西、湖南地方多有团勇保护乡里,贼不敢逼,且有杀贼立功者。况各处乡村良民多而莠民少,若得公正绅耆董理其事,自不致别滋流弊。即地方间有土匪,一经约束,亦将去邪归正,共保乡闾。惟在良有司素得民心,必可收众志成城之效。著各该督抚分饬所属,各就地方情形妥筹办理。并出示剀切晓谕,或筑寨浚濠,联村为堡。或严守险隘,密拏奸宄。无事则各安生业,有事则互卫身家。一切经费均归绅耆掌管,不假吏胥之手。所有团练壮丁,亦不得远行征调。各团中如有捐赀倡助、或杀贼自效者,地方官即申详大吏,据实奏闻,朕必立加奖叙。如广西、湖南各乡团出力者,无不渥沛恩施。凡土著良民,各有产业,与其仓皇迁徙、抛弃田庐,转不免土匪乘机抢掠,何如坚守乡里,以子弟卫父兄,以家资保族党乎?……著该部及各直省大吏刊刻誊黄,宣示中外,咸使闻知。
这一动员首先渲染了太平军所到之处城乡多被蹂躏、绅民惨遭涂炭的危难处境,随后以地方官员不能提供保护,而嘉庆年间平定白莲教的经验和广西、湖南的成功实践,让绅民相信举办团练是目前抑制乃至平定洪杨“逆匪”的希望所在。且这一号召完全不提朝廷与社稷,而是紧紧围绕“保卫乡闾”阐发办团意义。此外,规定一切经费均归绅耆掌管、不假吏胥之手,以及所有团练壮丁不得远行征调,无不意在令绅民相信举办团练全是为其自身和本地利益,可谓极具针对性。至此,“办理团练”已从两年前边陲省份的一种御匪之策演变为拯救王朝的“救时”良方,作为具体方法的“坚壁清野”亦最终被清廷树为办团圭臬。
三、“团练大臣”的大规模委任
当清廷于正月初八日进行总动员时,太平军已自武昌沿江东下,并在随后的二十余天内接连攻克黄石、九江、安庆、芜湖,使得江宁完全暴露在兵锋之下,东南半壁江山危如累卵。在清军节节败退的过程中,吏科掌印给事中曹楙坚、兵科掌印给事中袁甲三、工部左侍郎吕贤基、翰林院编修梁国瑚、翰林院编修何桂珍及掌山东道监察御史彭庆钟等六位官员继续奏请仿照嘉庆年间经验办理团练、坚壁清野。其中,曹楙坚、吕贤基、何桂珍三人的建议中均包含主张在籍绅士办团的内容:吕贤基向清廷举荐了1位办理河南团练和4位办理安徽团练的在籍绅士;曹楙坚举荐了3位办理镇江和扬州团练的在籍绅士;何桂珍则承继了一个多月前翰林院侍读孙鼎臣的主张,奏请向各省广泛委任在籍绅士协助地方官员办团。
在其正月三十日的奏折中,编修何桂珍向清廷分析了启用在籍绅士对于迅速兴办团练的关键作用。他认为,在目前“贼势”已“蔓延数省,调兵虽多,毫无实用”的局面下,“惟有专办团练而已”,而“专办团练,惟有责成疆吏,兼派乡绅而已”。之所以责成疆吏,“盖团练系乎民心,而必资乎守令。疆吏为守令之表率,故民心离合,惟视乎官长之可恃不可恃”。而“兼派乡绅”则缘于在籍绅士具备办理团练的两项天然优势:“绅士为一乡之望,民所视以共安危,而凡稽查保甲、制造军器、挖筑濠堡、捐办钱粮,吏胥亦不得肆其讹索”。“况名门右族、世受国恩者,其急公好义尤可以倡率闾阎”。因此,办理团练需由地方官员和在籍绅士合力为之,“惟听督抚相商,恐无以专其责;即听该绅自效,亦无以覆其才”。何桂珍由此建议清廷,“除江西、湖南、安徽三省已奉谕旨外,如直隶、山东、山西、河南、陕西、江苏、浙江、湖北、广东、广西等省”,均应尽快委任在籍绅士协助地方官员办团。此外,何桂珍还提出将在籍绅士与地方官员合作办团方式精细化的建议。针对此前委任罗绕典、陈孚恩、曾国藩等人时,相关上谕均指示其协助督抚筹办全省团练的情形,何桂珍认为在继续委任此类人员的同时,还需要一批协助府厅州县官员办理团练的在籍绅士。
作为回应,正月二十二日,清廷令此前对包括办团在内的安徽防务多有建言、身为皖人的吕贤基驰赴安徽,会同巡抚蒋文庆办理防剿事宜。正月二十九日,根据曹楙坚的奏请,清廷谕令内阁学士、于“保甲团练、坚壁清野素所讲究”的浙江人许乃钊迅赴江南,帮同该督抚办理防剿事宜。而何桂珍的上奏令清廷不但当天即颁布一道上谕,向局势“尤为吃紧”的江苏一气委任了前任左都御史沈歧等8位在籍绅士,还责令各部院堂官及翰詹科道大力荐举各省公正在籍绅士:
近来被贼各郡县,本境已受其蹂躏,毗连各邻境一闻警急,辄纷纷思避,甚至移徙一空,委城于贼,粮饷、军装尽被掳掠,借寇兵而赍盗粮,深堪痛恨。总因地方官素无布置,未能固结民心,遂至临事仓皇,束手无策。因思民间守望相助,保卫乡闾,不特被贼地方急宜筹办,即距贼较远处所亦应思患预防。惟专责守土之员,不免吏胥假手,流弊滋多。各省公正绅耆既于地方情形熟悉,而人望所系,呼应尤灵。前已有旨令侍郎吕贤基驰赴皖省办理团练,自必与在籍各绅士悉心妥筹。其江苏一省,即著在籍之前任左都御史沈岐、闽浙总督季芝昌、吏部侍郎侯桐、左副都御史程庭桂、宗人府府丞温葆淳、江西巡抚钱宝琛、湖南藩司王藻、浙江藩司汪本铨等会同地方官,邀集众绅士,酌办团练事宜。此外各省在籍绅士,著在京各部院堂官及翰詹科道各举所知。总期通晓事体、居心公正、素系人望者责成倡办,自必经理得宜,舆情允协。当此贼氛未靖,时势孔艰,该绅士等身受厚恩,应如何自固里闾为敌忾同仇之计,所有劝谕捐资浚濠筑寨各事,总宜各就地方情形妥为布置,一切经费不得令官吏经手。如果办有成效,即由该督抚随时奏请奖励,以副朕为民除害,敉靖疆舆之至意。
与此前向湖南、江西、安徽三省各委任一位在籍绅士的谨慎相比,正月三十日的这道上谕不啻一道针对在籍绅士的总动员令。它与清廷正月初八日颁布的号召各省绅民迅速办团的总动员令一起,构成了咸丰三年清廷谋求实现团练动员的基础。事实上,正月三十日当天,清廷再发一道上谕,要求将上述两道动员上谕“一并刊刻”后,“颁发各直省大吏广为刊布。转行所属,体察地方情形,分饬官绅一体妥筹遵办”。
正月三十日上谕发布后,先后有大学士祁寯藻、吏部尚书贾桢、刑部尚书周祖培、吏部尚书翰林院掌院学士柏葰、户部尚书孙瑞珍、掌京畿道监察御史史策先、都察院左都御史朱凤标、詹事府主簿孙堉、大学士卓秉恬、兵部尚书魏元烺、刑科掌印给事中陈枚、通政使司通政使李道生、太仆寺卿李维翰、光禄寺少卿黄兆麟、浙江道监察御史肖时馥、翰林院侍讲学士李联琇、户部左侍郎王庆云等17位朝臣上奏保举各省能够胜任办团的在籍绅士。此外,江西巡抚张芾、直隶总督讷尔经额、山东巡抚李僡等地方督抚亦上奏举荐。依据这些举荐,清廷在20天内连续发布30余道上谕,形成了咸丰初年委任在籍绅士办团的高潮。连同最早委任的罗绕典、陈孚恩、曾国藩等,自咸丰二年五月至咸丰四年(1854年)五月,清廷先后向湖南、江西、安徽、江苏、山西、直隶、山东、陕西、河南、湖北、浙江、四川、贵州、福建等14省总计委任了289位旨在协助地方官员办理团练的在籍绅士。这些在籍绅士并未被清廷授予头衔,但因奉旨办团,当时便为民间冠以“团练钦差大臣”或“团防大臣”之名。直到咸丰十年(1860年),官方才首次将他们明确称为“团练大臣”。
在缘何广泛动员各省在籍绅士帮办团练的问题上,三十日上谕中有关他们“既于地方情形熟悉,而人望所系,呼应尤灵”和地方官单独办团难免“吏胥假手,流弊滋多”的解释固属实情,但亦另有难言之隐。这是由于地方官本就政务殷繁,眼下还需不时率兵防剿,极为费时费力的团练事务势难兼顾。此前兵科掌印给事中袁甲三在奏请办团时即提醒清廷:“州县文武官员少者四五人,多者亦止六七人。其额设兵丁少者十数人,多者亦止数十人。其捐资、联堡、练勇、查奸,非绅士协力同心,势将无所措手”。稍后山东巡抚李僡于举荐在籍绅士时亦表示,办理团练“非有本籍公正绅士为之董率,究恐地方官不能家喻户晓,以致群情观望,事难划一”。因此,地方官欲及时完成“劝谕、捐资、浚濠、筑寨”诸事务,不得不需要在籍绅士的协助。这也正是正月三十日掌山东道监察御史彭庆钟提出的“在道府州县中认真遴选明干可靠者十余人,设局总理其事”的团练官办模式未被清廷采纳的原因。总之,结合此谕发布前的防剿形势和谕中团练“不特被贼地方急宜筹办,即距贼较远处所亦应思患预防”的急切心态,可知清廷大规模委任“团练大臣”的动机主要在于加快办团进程以应对太平天国势力的迅速扩张,似不宜过分强调清廷对于团练危险性的警惕,而将此举视为意图“约束”或“驾驭”团练。
结论
本文的考察表明,清廷针对太平天国的团练动员是一个逐步展开的过程,“办理团练”也从最初边陲省份的御匪之策提升为面向王朝的救时良方。同时,由于意识到地方官无力单独完成办团过程中劝谕、捐输等繁重事务,清廷将广西地方当局创设的以在籍绅士协助地方官办团的做法予以谨慎推广,并于发出办团总动员令后不久亦决定向各省大规模委任办团在籍绅士,随之形成的“团练大臣”群体则引发了地方权力结构的显著变动。
无论是通省办团还是委任在籍绅士,其推广过程中的小心翼翼反映出清廷对于民间武力和地方绅士既欲倚重又不无担忧的矛盾心态。毋庸置疑,清廷对于团练“保卫桑梓”作用的称颂是发自真心的,它确实希望将团练作为一种救时良方而在基层社会加以广泛推行。不过,清廷的这一推崇并不盲目和绝对,而是在频繁发布动员上谕的同时,试图采取措施设法抑制团练危险的一面。这种戒心还在嘉庆年间为应对白莲教起事而局部办团时便已产生,至咸丰初年因“洪杨之乱”迅速蔓延而在十余省通省办团,从而造就清代规模最大的一次社会动员时,清廷自然对民众将经历由“散”到“聚”、由“静”到“动”这一显著转变的风险更为警惕。事实上,其后十余年间,团练在地方社会扮演了两种截然相反的角色:固然有协助官府积极抵御叛乱的一面,亦有引人瞩目的“绅权扩张”倾向——团练领袖开始行使征税和司法等原本由官府牢牢掌握的“正式权力”,甚而时常与官府发生激烈冲突、以致“靖乱适所以致乱”的一面。这一情形可视为咸同年间清政府迟迟不能恢复地方秩序的一个重要原因,从而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校正过去学界仅从起义、吏治和灾荒等方面探讨的不足。
出于长久以来对于绅士阶层利用自身特权干预公事、扰害乡里的戒心,清廷在委任“团练大臣”之初便设法避免这一策略对地方官员的权势构成威胁。最能说明问题的是,编修何桂珍在咸丰三年正月三十日的上奏中虽然力主尽快大规模委任在籍绅士办团,同时亦提醒清廷这一委任不可漫无原则,将要承担重任的在籍绅士“务期名望可以服乡里,才力可以结人心,不营私而害公,不倚势而压众”,如此方能在办团过程中“于疆吏不至掣肘”。清廷随即于当天发布的总动员令中指示各部院堂官及翰詹科道举荐各省在籍绅士时,“总期通晓事体,居心公正”,稍后并谕令地方官员监督其办团活动。尽管如此,兼具“正式权力”和“非正式权力”的“团练大臣”成为咸丰至同治初年地方社会一种特殊的政治力量,其存在打破了传统的地方官-绅士合作共治的二元地方权力结构。在新的地方权力结构中,地方官员和“团练大臣”均拥有清廷赋予的“正式权力”,这种合法性使得二者共同处在主导者的地位。但在清廷始终未能明确划分双方权力界限的情形下,“团练大臣”在办团过程中为获取各种地方资源而不时闯入地方官员的职权范围,从而难以避免地引发双方的矛盾和冲突。“团练大臣”与地方官员之间的权力冲突不但令团练效果始终未能达到清廷的预期目标,还进一步降低了地方官员的行政效率。正如对团练多有关注和思考的时人王应孚所指出的:“团练之使与疆寄之臣,其权相埒而不相下,则不能无意见,有意见则不能无抵牾,于是地方之事,转以废弛”。
① 20世纪的团练研究状况参见宋桂英:《清代团练问题研究述评》,《文史哲》2003年第15期。近二十年的代表性成果有,何文平:《清末地方军事化中的国家与社会——以广东团练为例》,《学术研究》2009年第9期;科大卫:《皇帝和祖宗:华南的国家与宗族》,卜永坚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340-359页;梁勇:《清代中期的团练与乡村社会——以巴县为例》,《中国农史》2010年第1期;崔岷:《“靖乱适所以致乱”:咸同之际山东的团练之乱》,《近代史研究》2011年第3期;崔岷:《山东“团匪”:咸同年间的团练之乱与地方主义》,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18年;崔岷:《倚重与警惕:1843年的团练“防夷”之议与清廷决策》,《史学月刊》2018年第11期;崔岷:《游移于官绅之间:清廷团练办理模式的演变(1799—1861)》,《史学月刊》2019年第7期。
② 崔岷:《游移于官绅之间:清廷团练办理模式的演变(1799—1861)》。
③ 张研、牛贯杰:《十九世纪中期中国双重统治格局的演变》,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210页。
④ 贾熟村:《太平天国时期的地主阶级》,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36页;王先明:《近代绅士:一个封建阶层的历史命运》,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93页;夏林根:《近代团练问题研究》,《江西社会科学》1982年第2期,第112页;赵宏章:《贵州咸同大起义与贵州地方团练势力的形成》,《贵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5年第1期,第19页;黄细嘉:《近代的团练和团练制度》,《历史教学》1997年第10期,第11页。
⑤ 罗尔纲:《湘军新志》,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续编》第947册,台北:文海出版社,1983年,第22页;茅家琦主编:《太平天国通史》上册,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1991年,第427页;林世明:《清代乡团之研究》,台北:东华书局,1993年,第109页。
⑥ 关于道光末年广西各地的“匪患”情形,可参阅谢兴尧:《太平天国前后广西的反清运动》,北京:三联书店,1950年,第1—13页;简又文:《太平天国全史》上册,香港:简氏猛进书屋,1962年,第179—183页;茅家琦主编:《太平天国通史》上册,第142—147页。
⑦ 《文宗显皇帝实录》卷9,道光三十年五月丁酉,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
⑧ 《寄谕郑祖琛著将庆远等地滋事会首张家福陈亚贵等严查惩办》(道光三十年五月十九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清政府镇压太平天国档案史料》第1册,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2年,第2页;《文宗显皇帝实录》卷10,道光三十年五月丙辰。
⑨ 详见崔岷:《广西“匪患”与金田起事——基于清方军事部署的考察》,《广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4期,第88—89页。
⑩ 《宣宗成皇帝实录》卷449,道光二十七年十一月庚子,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
《文宗显皇帝实录》卷11,道光三十年六月壬戌。
《文宗显皇帝实录》卷15,道光三十年八月壬戌。
《文宗显皇帝实录》卷15,道光三十年八月庚午。
《文宗显皇帝实录》卷17,道光三十年九月丙申;《文宗显皇帝实录》卷18,道光三十年九月庚戌;《文宗显皇帝实录》卷20,道光三十年十月壬申。
《寄谕徐广缙等参酌广东防夷团练章程于两广熟筹妥办》(道光三十年十月十四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清政府镇压太平天国档案史料》第1册,第77页。
龙启瑞:《〈粤西团练辑略〉序》,刘锦藻:《清朝续文献通考》卷215,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2000年,第9618页。
《寄谕李星沅等著分路兜捕金田等地会众并照所拟六条斟酌妥办》(道光三十年十二月十八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清政府镇压太平天国档案史料》第1册,第128—129页;崔岷:《广西“匪患”与金田起事——基于清方军事部署的考察》,第90—95页;严正基:《论粤西贼情兵事始末》,太平天国历史博物馆编:《太平天国史料丛编简辑》第2册,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第4页。
《邹鸣鹤奏报十二府州堵剿大概情形及筹办团练解散胁从折》(咸丰元年六月二十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清政府镇压太平天国档案史料》第2册,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2年,第113页。
《国子监祭酒胜保奏陈力行坚壁清野之法》(咸丰元年二月初二日)、《胜保奏陈团练利弊并请饬行办理团练片》(咸丰元年二月初二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清政府镇压太平天国档案史料》第1册,第193—195页。
《大学士卓秉恬奏请仿坚壁清野之法并进呈龚景瀚著议折》(咸丰元年五月初七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清政府镇压太平天国档案史料》第1册,第487—512页。
《寄谕李星沅等著悉心酌度因地制宜坚壁清野等条陈办法筹办广西剿捕事务》(咸丰元年二月初四日)、《寄谕赛尚阿著阅看卓秉恬奏折及龚景瀚著议行知邹鸣鹤等妥办并慎防粮台》(咸丰元年五月初七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清政府镇压太平天国档案史料》第1册,第199—200、512页。
《邹鸣鹤奏报接奉赛尚阿两次知照再陈广西应普行团练折》(咸丰元年四月二十四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清政府镇压太平天国档案史料》第1册,第431—432页。
《邹鸣鹤奏报十二府州堵剿大概情形及筹办团练解散胁从折》(咸丰元年六月二十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清政府镇压太平天国档案史料》第2册,第113页;龙启瑞:《〈粤西团练辑略序〉》,刘锦藻:《清朝续文献通考》卷215,第9618页。
王庆成:《金田起义记》,收入其《太平天国的历史与思想》,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107页。
《文宗显皇帝实录》卷57,咸丰二年三月己卯。
《文宗显皇帝实录》卷57,咸丰二年三月辛未。
陈坛:《奏陈时事艰难疏》(咸丰二年),葛士浚辑:《皇朝经世文续编》卷11,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第741册,台北:文海出版社,1972年,第361—362页。
《文宗显皇帝实录》卷57,咸丰二年三月己卯。五月初五日,清廷接到邹鸣鹤“现因逆匪窜扰,道路尚多梗阻。且各属士子董率团练,协助官兵保卫地方,势难如期应试”的覆奏后降旨:“现在军务尚未完竣,自应再加体恤。著改于明年特开一科,仍倍额取中,并予广额。下科会试,加中额数。著礼部届期奏明请旨”。《文宗显皇帝实录》卷61,咸丰二年五月乙卯。
《文宗显皇帝实录》卷59,咸丰二年四月庚子。
《谕内阁著前任湖北巡抚罗绕典驰驿前往湖南帮同赛尚阿等办理军务》(咸丰二年五月初八日)、《寄谕赛尚阿迅统大兵驰赴湖南扼要驻扎是否须向荣前往酌度办理》(咸丰二年五月初八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清政府镇压太平天国档案史料》第3册,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2年,第290、292页。
《谕内阁著赛尚阿迅赴湖南调度一切并将楚兵遣回著户部宽筹军需》(咸丰二年五月初八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清政府镇压太平天国档案史料》第3册,第291页。
《文宗显皇帝实录》卷61,咸丰二年五月庚申。
《寄谕程矞采等著会同龚裕骆秉章参照吴文镕等所奏饬属劝谕绅民认真团练坚壁清野》(咸丰二年五月十一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清政府镇压太平天国档案史料》第3册,第299—300页。
《文宗显皇帝实录》卷61,咸丰二年五月癸酉。
《寄谕陆建瀛等仍著陆元烺署理江西巡抚并著陈孚恩帮同办理团练防堵事宜》(咸丰二年八月初八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清政府镇压太平天国档案史料》第3册,第515页。
《文宗显皇帝实录》卷76,咸丰二年十一月戊午;《文宗显皇帝实录》卷76,咸丰二年十一月辛酉。
《文宗显皇帝实录》卷76,咸丰二年十一月丙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77,咸丰二年十一月己巳;《文宗显皇帝实录》卷77,咸丰二年十一月辛未。
《文宗显皇帝实录》卷78,咸丰二年十二月丁丑。
《文宗显皇帝实录》卷79,咸丰二年十二月庚寅。
此处提到的省份均为因防御太平军而被清廷督促办理团练的省份,一些此前因防夷(如广东)或防盗匪(如安徽、甘肃)而举办团练的省份不在此列。
《寄谕徐广缙等确奏岳州汉阳失守及敌营分窜等情并著罗绕典赴襄阳防堵曾国藩帮办湖南团练》(咸丰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清政府镇压太平天国档案史料》第4册,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2年,第174页;《文宗显皇帝实录》卷68,咸丰二年八月甲申。
《谕内阁著各督抚传令在籍绅士帮办团练被胁穷民准予自新立功者奏明恩赏》(咸丰二年十二月初二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清政府镇压太平天国档案史料》第4册,第181页。
孙鼎臣:《择人团练疏》(咸丰二年十二月初三日),《苍莨初集》卷11,《清代诗文集汇编》第675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第582页。
陈徽言:《武昌纪事·序》,中国史学会编:《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太平天国》第4册,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第579页。
《文宗显皇帝实录》卷79,咸丰二年十二月癸巳。
《寄谕陆建瀛等著迅速前往九江并飞催前调江西未至之兵妥筹苏皖江防》(咸丰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清政府镇压太平天国档案史料》第4册,第255页。
《文宗显皇帝实录》卷80,咸丰二年十二月丁酉。
《谕内阁著周天爵协同蒋文庆办理安徽团练防剿但明伦交陆建瀛差委》(咸丰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清政府镇压太平天国档案史料》第4册,第295页。
王茂荫:《请将筑堡御贼疏坚壁清野议饬下仿行片》,《王侍郎奏议》卷3,顾廷龙主编:《续修四库全书》第500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第450页。
以笔者所见,这一转折点应在咸丰二年三月二十九日。当天发布的一道上谕最后一次使用“金田会匪”一词(《文宗显皇帝实录》卷57,咸丰二年三月己卯)。时值太平军围攻位于广西北部的省会桂林,7日后便占据了毗邻湖南的全州,出省之势已不言而喻。在三月二十九日之前,清廷上谕交替使用“金田会匪”和“粤匪”。
《谕内阁本月上辛祈榖大祀朕引咎自责著该部及各直省刊刻謄黄宣示中外》(咸丰三年正月初八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清政府镇压太平天国档案史料》第4册,第363—364页。
《曹楙坚奏请饬许乃钊汪本铨赴镇江但明伦赴扬州以资防守折》(咸丰三年正月十二日)、《袁甲三奏陈推阐谕旨关于军务情形折》(咸丰三年正月十九日)、《吕贤基奏陈江防吃紧请饬择要安置折》(咸丰三年正月二十二日)、《翰林院编修梁国瑚奏陈节财用广团练等管见折》(咸丰三年正月二十五日)、《翰林院编修何桂珍奏陈用兵之失请责成各省专行团练折》(咸丰三年正月三十日)、《掌山东道监察御史彭庆钟奏请坚壁清野各专责成折》(咸丰三年正月三十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清政府镇压太平天国档案史料》第4册,第398、502—503、524、563、642、645—646页。
《翰林院编修何桂珍奏陈用兵之失请责成各省专行团练折》(咸丰三年正月三十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清政府镇压太平天国档案史料》第4册,第642页。
《谕内阁著吕贤基驰驿赴皖会同蒋文庆等办理防剿事宜》(咸丰三年正月二十二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清政府镇压太平天国档案史料》第4册,第525页。
《谕内阁著内阁学士许乃钊迅赴江南帮同该督抚办理防剿事宜》(咸丰三年正月二十九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清政府镇压太平天国档案史料》第4册,第624页。
《谕内阁著在京各部院官员各举各省在籍绅士办理团练如办有成效即由该督抚奏请奖励》(咸丰三年正月三十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清政府镇压太平天国档案史料》第4册,第646—647、647页。
《谕内阁著将本年正月初八日谕旨并此旨刊刻颁发各直省广为刊布分饬官绅遵办》(咸丰三年正月三十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清政府镇压太平天国档案史料》第4册,第647页。
《大学士祁寯藻奏为遵旨保举在籍绅士贾克慎等筹办团练事》,咸丰三年二月初五日,军机处录副奏折,档号:03-4235-006,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刑部尚书周祖培等奏为遵旨保举在籍绅士周之琦等筹办团练事》,咸丰三年二月初七日,军机处录副奏折,档号:03-4235-011,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大学士吏部尚书贾桢奏为遵旨保举山东在籍尤为持躬正直绅士办理团练事》,咸丰三年二月初七日,军机处录副奏折,档号:03-4235-007,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吏部尚书翰林院掌院学士柏葰等奏为据情代奏编修沈锡庆情愿自备资斧回籍帮办团练事》,咸丰三年二月初七日,军机处录副奏折,档号:03-4235-010,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户部尚书孙瑞珍等奏为遵旨保举在籍绅士办理团练事》,咸丰三年二月初九日,军机处录副奏折,档号:03-4235-012,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掌京畿道监察御史史策先奏为遵旨酌保在籍绅士陈光亨等帮办团练等事》(咸丰三年二月初九日),军机处录副奏折,档号:03-4235-014,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詹事府主簿孙堉奏陈皖省富绅家资情形请劝令捐输以筹国用》,咸丰三年二月十一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清政府镇压太平天国档案史料》第5册,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2年,第144—145页;《都察院左都御史朱凤标等奏为遵旨保举在籍绅士筹办团练事》,咸丰三年二月十一日,军机处录副奏折,档号:03-4235-016,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兵部尚书魏元烺等奏为遵旨保举在籍绅士筹办团练并公同酌拟团练各事宜事》,咸丰三年二月十四日,军机处录副奏折,档号:03-4235-019,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大学士卓秉恬奏为遵旨保举四川在籍绅士办理团练事》,咸丰三年二月十四日,军机处录副奏折,档号:03-4235-023,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刑科掌印给事中陈枚奏为遵保在籍绅士李湘棻等办理团练事》,咸丰三年二月十五日,军机处录副奏折,档号:03-4235-025,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通政使司通政使李道生奏为遵旨酌保在籍绅士程焕采等督办捐输团练事》,咸丰三年二月十五日,军机处录副奏折,档号:03-4235-027,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太仆寺卿李维翰奏为保举在籍绅士阎临川等协办团练事》,咸丰三年二月十六日,军机处录副奏折,档号:03-4235-028,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刑部尚书周祖培等奏为续保豫省在籍绅士任树森等会同办理团练事》,咸丰三年二月十七日,军机处录副奏折,档号:03-4235-030,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翰林院侍讲学士李联琇奏为遵保在籍绅士熊守谦等办理团练事》,咸丰三年二月十九日,军机处录副奏折,档号:03-4235-032,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浙江道监察御史肖时馥奏为遵保在籍绅士朱树等办理团练事》,咸丰三年二月十九日,军机处录副奏折,档号:03-4235-031,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光禄寺少卿黄兆麟奏为遵旨酌保在籍绅士郭嵩焘等筹办团练事》,咸丰三年二月十九日,军机处录副奏折,档号:03-4093-083,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户部左侍郎王庆云奏为遵保闽省在籍绅士廖鸿荃等办理团练事》,咸丰三年二月二十三日,军机处录副奏折,档号:03-4235-035,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
《江西巡抚张芾奏为绅士捐资出力自办防堵请令曾任大员彭玉雯等随同办理团练守御事》,咸丰三年二月初四日,军机处录副奏折,档号:03-4193-021,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直隶总督讷尔经额奏为在籍公正绅耆经理团练事》,咸丰三年二月初七日,军机处录副奏折,档号:03-4193-024,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山东巡抚李僡奏请饬在籍绅士刘韵珂等帮同办理团练事宜折》,咸丰三年二月十八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清政府镇压太平天国档案史料》第5册,第268页。
详见崔岷:《咸丰初年清廷委任“团练大臣”考》,《历史研究》2014年第6期,第171—174页。
方江:《家园记》(二),《安徽史学》1986年第1期,第76页;周星诒:《吴游日记》,刘蔷整理:《鸥堂日记·窳櫎日记》,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2001年,第54页。
殷兆镛:《为团练足以辅兵力而不能专恃以平贼》(咸丰十年五月十九日),军机处录副奏折,档号:03-8562-024,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
《袁甲三奏陈推阐谕旨关于军务情形折》,咸丰三年正月十九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清政府镇压太平天国档案史料》第4册,第502页。
《李僡奏请饬在籍绅士刘韵珂等帮同办理团练事宜折》,咸丰三年二月十八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清政府镇压太平天国档案史料》第5册,第268页。
《掌山东道监察御史彭庆钟奏请坚壁清野各专责成折》,咸丰三年正月三十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清政府镇压太平天国档案史料》第4册,第645—646页。
梅谷认为,咸丰初年清廷委任“团练大臣”是为了控制和监督各地团练的组建过程,借以阻止因向新的“地区军事领导人”(受“叛乱”威胁省份的新任督抚)不得不交出军事、财政大权和大部分行政控制所产生的决定性的和持续的权力转移。孔飞力认为,由于清廷对于乡绅组建地方武装根深蒂固的不信任,其派遣“团练大臣”的根本目的并非为了促进新的军事计划,而是为了对各地正在加快团练组建的过程谋求官僚政治的控制。此外,张仲礼、萧一山等亦持清廷派遣“团练大臣”旨在“约束”或“驾驭”团练的类似观点。Franz Michael,“Military Organization and Power Structure of China during the Taiping Rebellion,”Pacific Historical Review,vol.18,no.4,pp.480-481;Philip Alden Kuhn,“The T’uan-lien Local Defense System at the Time of the Taiping Rebellion,”Harvard Journal of Asiatic Studies,vol.27(1967),pp.234-236;孔飞力:《中华帝国晚期的叛乱及其敌人:1796—1864年的军事化与社会结构》,谢亮生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第148—149页;张仲礼:《中国绅士——关于其在19世纪中国社会中作用的研究》,李荣昌译,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1年,第70页;Hsieh, Andrew Cheng-Kuang and Tseng Kuo-fan, A Nineteenth-century Confucian General, Thesis(Ph.D.), Yale University,1975, p.76;萧一山:《清代通史》下卷,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115页;郑亦芳:《清代团练的组织与功能——湖南、两江、两广地区之比较研究》,中华文化复兴运动推行委员会主编:《中国近代现代史论集》第28编第33集,台北:商务印书馆,1986年,第659页;张研、牛贯杰:《19世纪中期中国双重统治格局的演变》,第220、225页。
详见崔岷:《山东“团匪”:咸同年间的团练之乱与地方主义》,第59—73页。
详见孔飞力:《中华帝国晚期的叛乱及其敌人:1796—1864年的军事化与社会结构》,第88—106、218—229页;林济:《团练兴起:绅权扩大与近代宗族社会结构》,章开沅等主编:《中国近代史上的官绅商学》,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387—416页;科大卫:《皇帝和祖宗:华南的国家与宗族》,第340—359页;杨国强:《论晚清中国的绅士、绅权和国家权力》,《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1期。
有关咸同时期团练与官府冲突的一面,参见傅衣凌:《太平天国时代团练抗官问题引论:太平天国时代的社会变革史研究》,收入其《明清社会经济史论文集》,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443—452页;崔岷:《山东“团匪”:咸同年间的团练之乱与地方主义》。
萧公权:《中国乡村:论19世纪的帝国控制》,张皓、张升译,台北:联经出版事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148—165、371—377页;何炳棣:《明清社会史论》,徐泓译注,台北:联经出版事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28—45页;瞿同祖:《清代地方政府》,范忠信、晏锋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年,第284—301页。
《清文宗实录》卷87,咸丰三年三月庚戌。
有关咸同时期“团练大臣”对地方权力结构产生的影响,初步的探讨可参见崔岷:《统合官绅的困境:“团练大臣”与地方官员的冲突(1853-1860)》,《宁夏社会科学》2017年第5期;崔岷:《咸同之际“督办团练大臣”与地方官员的“事权”之争》,《历史研究》2018年第2期。
王应孚:《团练论下》,盛康辑:《皇朝经世文续编》卷81,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第844册,台北:文海出版社,1980年,第2280页。
〔中图分类号〕K25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769(2020)05-0176-11
〔基金项目〕201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晚清团练大臣研究”(13BZS046)
〔作者简介〕崔岷,南开大学历史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天津 300071。
(责任编辑:许丽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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