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德与责任心是二分的吗?
美德与责任心是二分的吗?——与安靖如先生商榷
何中华
(山东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教授 山东济南 250100)
拜读了美国著名学者安靖如(Stephen C. Angle)先生的大作《责任心是美德吗?——美德伦理学视域下重思孔孟荀的主张》(以下简称“安文”),深受启发。安文处理问题很细腻,可谓是细致入微。这种微观分析的精神和工夫值得肯定并借鉴。当然,其所论也并非没有可商量的余地。限于篇幅,这里只谈一点,向安先生请教。
在我看来,安文似乎更强调“美德”的本然性,即它不该是有任何中介的,而“责任心”则需要人的自觉意识和反省。安文认为,在早期儒家思想家那里存在着把这两者相混淆的情况,这种混淆又会导致消极的和负面的后果。安文在“结论”中指出:“尽责地强迫自己遵循礼不等同于自然地、基于美德的反应”。这里的关键问题是:美德与责任心能否截然二分?在早期儒家那里是否存在着这样的二分?
其实,即使从西方哲学传统看,也不能说美德与责任心是剥离的。在古希腊哲学中,苏格拉底就强调美德是需要中介的,这最典型地体现在他提出的那个著名命题“美德就是知识”(virtue is knowledge)中。这个命题,意味着只有以知识作为内在环节或条件,美德才能实现;也只有借助于知识,美德才能成为可教的。这当然反映出西方文化的知识论偏好。所以,西方哲学倾向于把道德本身作为反思的对象,由此产生了道德哲学和伦理学。虽然苏格拉底说过那样的话,但就像陈康先生所说“西洋将理论知识和道德行为分开,中国将它们合并”(1)陈康:《中国文化中关于知和行的两件显著事实的分析》,汪子嵩、王太庆编:《陈康:论希腊哲学》,北京:商务印书馆,1990年,第568页。的那样,中国反而没有这样的传统。同西方文化相比,儒家更加强调知行合一。但有一点却毋庸置疑,即西方哲学同样强调道德实践的自觉意识层面,这意味着责任心同美德之间不是断裂的而是连续的。
若拿中西思想对勘,孔子所谓的仁,大致上可对应于西方哲学中道德含义上的德性(virtue)(2)例如国内有一本专业工具书,就把“仁”诠释为“the perfect virtue of loving others”(参见郭尚兴、王超明编著:《汉英中国哲学辞典》,开封:河南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154页)。这显然是依据“仁者爱人”之义,将仁作为儒家的一种完满的美德。。在此意义上,把virtue译作美德似乎更恰当些(3)苗力田先生认为:“‘德性’这个词,现在流行的术语中往往就英语的virtue而译作‘美德’,但在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词汇中,arete的内涵却广泛得多,深沉得多。一切事物,不但是人,都具有自己的本性,自己的特长。在他或它的这一特长充分地发挥时,就称之为arete,可见古希腊语中的arete和古汉语中的‘德’这个词十分相当,古汉语也把人和事物所独具的品质和特点称之为德,如,将有五德,鸡有五德,无生物的玉石也具有五德。由于arete一词有这样宽泛而深沉的内容,又与古汉语的德字如此相当,所以我们不简单地译为美德,而是译作‘德性’”,因为“把arete,以至virtue简单地译作美德,就把这个词的深层的内涵掩盖了。”(苗力田:《译者后记》,[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尼各马科伦理学》,苗力田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第235236页)但仅在德性落实到人这个意义上,把它译作“美德”似乎是恰当的。。所以,美德的含义可以同儒家所谓的仁相通约。但这是否就意味着仁排斥责任心呢?我认为,至少在儒家所谓的仁的含义上,回答应该是否定的。诚如安文所言:当代哲学家“在‘责任心’这个词的定义上,也没有达成任何共识”。但我同意安文给出的界说:所谓责任心即“一个人自觉地去确保自己做某事(履行职责)的意识”。我认为,责任心就是人对自己所担当的道德责任的自觉意识,它包括履行责任的诉求。就此而言,责任心并不外在于美德及其践履。
在儒家看来,仁与礼之间有着内外之别,仁内而礼外。由礼达仁乃发生学的进路;由仁致礼则为逻辑学的进路。就德性的养成而言,人需要遵循外在的礼的规范,在这种践履中逐步趋向自觉,即道德的觉解。但礼的秩序本身,则需要由仁为其预设逻辑上的内在理由,以便获得自身的合法性。所以这两条路径各有侧重,都是必要的。司马迁曾谓孔子儿时“常陈俎豆,设礼容”(《史记·孔子世家》)。此即为习礼之事。作为仪式化了的规范,礼构成人的德性意识得以自觉的外部条件。这种训练一开始可能是“强迫”的,但它并不因此就是今人所说的“道德绑架”,而是培养和唤醒人的责任心的必要步骤。因为这种“强迫”,同程颐说的“心虽绝于善道,其畏威而寡罪”的小人“勉而假善”(《周易程氏传》卷四),自然不是一回事。离开了这种“强迫”及它所带来的觉悟,美德何以成为人的被意识到了的禀赋?在儒家那里,这种自觉与否正是君子与小人的分野所在。德性的觉解同“百姓日用而不知”的状态,完全不可同日而语。
在孔子那里,道德是目的,他反对把道德当工具,所谓“仁者安仁”(《论语·里仁》)。何以安仁?如二程所言,全赖“仁者在己”(《二程外书》卷一),故“知仁道之在己而由之,乃仁也”(《二程外书》卷三)。孟子所说的“仁义行”意味着我为道德而存在,“行仁义”则是道德为我而存在,从而沦为从属于我的外在手段。所以,儒家特别强调遵循本然之心、固然之理、当然之则。这归根到底是由德性的自足性决定的。孔子曰:“为仁由己。”(《论语·颜渊》)韩愈也谓:“足乎己无待于外之谓德。”(《原道》)这都是强调德性的自足性。同孔子很相似,亚里士多德也强调德性的自足性,例如他说:“什么东西可以被当作善本身呢?是那些不须任何其他理由而被追求的东西。”(4)[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尼各马科伦理学》,第8页。这意味着道德选择的依据是内在的、自足的,所以他强调自愿的选择“乃是德性所固有的最大特点”(5)[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尼各马科伦理学》,第45页。。拿孔子的话来说,也就是为仁由己。正是因为道德的这种自律性,才使得君子能够达到慎独的境界。但需要指出,这种德性的自足性并不排斥责任心的自觉,从而不否定责任意识的必要性。这也正是儒家何以尚教化的理由所在。对于人的可教化性,儒家抱有足够的信心。在儒家看来,圣人忧虑人堕落为禽兽,所以“教以人伦”(《孟子·滕文公上》)。其实,儒家本身得以存在的合法性,也正在于此。从一定意义上讲,教化恰恰是基于责任心的养成。责任心的践履,既是德性的条件,也是德性的证成。
值得注意的是,道德本身即内在地蕴含着责任。为仁由己而不由他,由己即由自己,此乃自由的本义,而自由同责任又内在相关。由他是无所谓责任的。道德若非出于本心便会沦为伪善,所以孔子特别强调直,所谓“直道而行”(《论语·卫灵公》)。德的古字即为“悳”,直心之谓德。但这个直也仅仅是在讲德性的自足性时才成立,而不是说可以不曾用心。因为孔子还说过:“我欲仁,斯仁至矣。”(《论语·述而》)这个说法既表明仁的根据在我而不在他,又表明我欲所包含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我欲含有可欲、能欲、愿欲等义,却并非必欲。不然,就无所谓仁与不仁的分别了。在我看来,安文似乎夸大了责任意识的负面性质。无意识毕竟要以意识的沉淀为基础。本来如此这般,是谓直,与曲正相反对。这个意义上的直,其实也就是诚。孟子说:“诚者,天之道;思诚者,人之道。”(《孟子·离娄上》)思诚者之思,凸显了诚在人那里所具有的自觉反思层面。孔子的欲仁和孟子的思诚,无非是道德责任的自觉罢了。若离开了它,道德的践履就是不可能的。亚里士多德同样也说过:“自愿行为的始点则在有认识的人自身中。”(6)[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尼各马科伦理学》,第44页。
也正因此,孔子才主张“学而时习之”(《论语·学而》),显然还是需要学和习的。孔子时代的学分小学和大学两阶段,以此完成由礼到仁的过渡。朱熹说:“小学者学其事,大学者学其小学所学之事之所以。”(《朱子语类》卷七)小学只是教人知其然,大学则教人知其所以然。那么,学的目的又何在呢?子夏曰:“君子学以致其道。”(《论语·子张》)《大学》亦曰:“大学之道,……在止于至善。”朱熹认为:“至善只是以其极言,不特是理会到极处,亦要做到极处。”(《朱子语类》卷十四)理会乃自觉意识,即德性的觉解;做则是践履和躬行,即德性在实际行动上的落实。这两者不可剥离。因为不曾理会到,即使做到,也无非是碰巧罢了,而无内在必然性可言。关于学的目的,陆九渊说过:“学者所以为学,学为人而已。”(《象山全集》卷三十五)道德即得道,德者得也,亦即得做人之道。说到底,不过是学以致道罢了。但有一点不可否认,即“学以知为本”(《二程遗书》卷二十五),还是要有一个知字在的。所以朱熹认为:“人之本心……须是唤醒,方知。”(《朱子语类》卷十二)。孟子所谓的四端,依旧需要“扩而充之”(《孟子·公孙丑上》)。惟其如此,方能由潜在的可能性展现为道德的践履,其条件全赖扩充的工夫。这种工夫具备与否,决定了“庶民去之,君子存之”(《孟子·离娄下》)的差别。
诚然,孔子曾自称“从心所欲不逾矩”(《论语·为政》),但那毕竟是他70岁时才达到的境界,决不是一蹴而就的,其中又需要多少自觉的努力。诚如程颐所言:“孔子从十五至七十,进德直有许多节次。”(《二程遗书》卷十五)若忽视了这种工夫,何曾有责任履行时貌似直觉的境界?从一开始不得不然,到最后从心所欲,是一个由此及彼的渐进过程,否则就会缺少过渡的进阶和环节。如果割断了这种连续性,而仅仅固守于从心所欲不逾矩这一最后境界,高则高矣,然非七十岁之际的孔子之人只能望洋兴叹,可望而不可及。正像公孙丑当年所疑惑的:“道则高矣美矣,宜若登天然,似不可及也。何不使彼为可几及而日孳孳也?”(《孟子·尽心上》)
单就道德本身在学理上得以达成的内在理由讲,道德无疑是不能含有任何经验成分的,所以它必须是纯粹的(pure)。在此问题上,康德哲学是对的。但要注意,对责任的自觉或曰责任心,却并非源自经验世界,它不是出于对德行效果的考量,而是源自道德命令本身。这也恰恰是义务论伦理学所格外强调的,而孔孟的观点同这一立场也是相一致的。
总之,我认为,在儒家的语境中,是不能把美德同责任心撅为两截的。即使从纯粹逻辑推演上说,道德也是离不开对善与不善的抉择的,而选择即意味着责任。儒家意义上的责任,无法摆脱道德而获得意义。但在安文中,有些地方似乎存在着试图把这两者剥离开来的倾向。这正是我所不能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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