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期性债务违约会抑制企业避税吗?
预期性债务违约会抑制企业避税吗?袁业虎1 汤晟2 张剑彬1
(1.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江西 南昌 330013;2.暨南大学管理学院,广东 广州 510632)
摘 要: 有关债务契约的合同安排在影响企业避税行为决策过程中起到重要作用。基于2004-2017年中国沪深A股上市公司的样本,本文实证检验了预期性债务违约与企业避税之间的关系。研究发现,债权人诉讼前两年和前三年,预期到可能发生债务违约的企业会倾向于抑制避税。进一步地研究发现,激进的公司战略、高质量的内部控制会缓解预期债务违约企业对避税行为抑制作用的影响。本文的研究结论对于税收政策的制定与完善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 债务契约; 企业避税; 公司战略; 内部控制
一、引言
在流动性紧缩以及经济减缓的形势下,中国企业债务违约事件频繁发生,成为了资本市场的爆雷区。以债券违约为例,仅2019年中国债券违约数量和金额创下近5年新高,2018年债券违约数量和金额更是远超前4年之总和。频发的企业债务违约事件引起了企业监管机构、投资者以及新闻媒体的极大关注。如债务违约风波下的永泰能源收到深交所下发问询函,被要求披露债务违约相关情况,新闻媒体和投资者也对此不断报道和质询,造成其股价持续走弱。与此同时,中国经济下行压力仍然较大,可以预见未来企业债务违约事件仍然会是资本市场的“黑天鹅”,成为中国企业所面临的巨大挑战。对于企业而言,一旦债务违约发生,则会出现管理层薪酬降低、信用借款减少、审计费用提高等现象,甚至出现股票被司法冻结、财产被保全、破产清算等更为严重的经济后果。因此,预期到未来债务违约难以避免的企业如何做出相应决策,以减轻债务违约经济后果的程度,具有理论和实践上的研究意义。
债务融资使得企业与债权人以契约的方式联结在一起,企业需要有充足的现金流来按期偿还债务利息以及本金。已有研究表明企业债务和企业避税行为具有内在的关联,如王亮亮等(2018)发现避税程度高的公司平均比避税程度低的公司使用更少的债务,Graham和Tucker(2006)发现企业避税程度随着总债务水平的提高而下降。
但总债务水平高的企业并不直接代表企业未来会发生债务违约。如果企业预期未来无法定期偿还债务本息,那么企业是否会管理和控制税务风险,以避免风险叠加造成的更大潜在风险损失?即预期性的债务违约是否会导致企业倾向于抑制其避税行为,以避免更大的风险敞口出现?鉴于近年来金融强监管、去杠杆的背景下,不少企业陷入债务危机,企业债务违约事件不断发生,且目前尚鲜见国内外有关探讨预期债务违约型企业与避税决策之间关系的文献,本文试图从债务违约视角对此进行研究,这是一个具有研究张力的话题。
鉴于此,基于2004-2017年中国沪深A股上市公司的非平衡面板数据,本文实证研究了债权人诉讼发生前,企业倾向于采取什么类型的避税行为。实证结果表明:债权人诉讼前两年和前三年,预期到可能发生债务违约的企业,即预期债务违约型企业,会倾向于抑制避税。并进一步检验公司战略、内部控制对二者间关系的调节作用,研究发现,激进的公司战略、高质量的内部控制会缓解预期债务违约型企业对避税行为抑制作用的影响。
本文可能的贡献主要有:(1)现有文献关于企业避税行为影响因素主要从企业内外部视角切入,如所有权结构、公司治理、股权激励、管理层异质性等内部视角和企业所在地的社会信任水平、政治关联程度、企业所在地区税收征管强度、机构投资者调研、分析师跟踪、经济周期等外部视角。然而,鲜有文献研究预期性债务违约对企业避税的影响。有别于债务违约和债务违约风险,预期性债务违约下的企业避税决策强调的是企业基于对债务违约的预判而做出的避税行为。本文的研究丰富了关于影响企业避税因素方面的文献。(2)Weisbach(2002)发现了“企业避税不足之谜”现象,指出不是所有的企业都参与了能够避税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并没有充分采取可以利用的避税行为。在预期到未来将会发生债务违约时,企业存在着某种程度上的“寒蝉效应”。之所以预期性债务违约型企业能减少企业避税的程度,是因为此类型企业面临着未来经营的不确定性,如债权人诉讼引起的债权人清偿债务要求、财产被保全等。因此,企业会在综合考虑自身风险的基础上,管理和控制税务风险,以避免企业及其管理者暴露在更加大的风险敞口之中。本文的研究有助于对“企业避税不足之谜”更加深入地了解。(3)由于中国债务契约履行情况数据的缺失,本文通过采用手工整理的债权人诉讼数据,以债权人诉讼衡量企业债务违约的发生,从而直接研究了债务违约风险对企业避税的影响,进一步加深了对企业之间不同避税差异产生的原因的认识。
二、文献回顾与研究假设
(一)文献回顾
避税行为正逐渐成为企业财务决策的核心,以税收为动机的交易和事项在企业的日常经营过程中日趋受到管理层重视。现有文献关于企业避税行为影响因素的研究主要从企业内外部视角进行展开。
企业内部视角上,现有研究表明,企业的避税程度与企业特征、公司治理和管理层异质性等有关。企业特征方面,Huang等(2016)发现客户集中度越高,企业越会通过避税来从内部获得现金流,以减小客户破产或转移造成的未来现金流损害风险。Chen等(2010)发现相比于非家族企业,具有集中所有权结构的家族型企业对声誉的重视更高,从而避税程度更低。进一步地,Chyz和Gaertner(2018)发现声誉受损是限制公司和管理层避税的重要因素。公司治理方面,Desai和Dharmapala(2006)发现代理问题严重的企业存在管理层模糊其避税行为以从股东攫取租金的内部人私利现象。在代理成本较高的情况下,避税行为可能会被遭到反对,以防止管理层套利。另外,股权激励作为一种公司治理机制,会改变管理者风险偏好倾向,促使管理者偏好风险。Rego和Wilson(2012)发现股权激励越多越会促使管理者从事更多的避税活动以增加其股票期权价值。因此,在没有股权激励的情况下,风险规避的经理人会更少地开展高风险的避税活动。管理层异质性方面,Olsen和Stekelberg(2016)、Chyz等(2019)、谢建等(2016)发现过度自信的CEO会更倾向于参与企业避税活动来影响企业的税收政策,而管理层能力能够降低企业的避税程度。
企业外部视角上,现有研究表明,企业的避税政策受到正式和非正式制度、外部治理机制以及经济环境的影响。正式和非正式制度方面,江轩宇(2013)、田高良(2016)等发现税收征管强度、媒体关注可以通过增加管理层开展避税行为的机会主义成本,来抑制企业的避税行为。Kim和Zhang(2016)发现由于能够较早洞悉税收执法及税收政策的变化,有较小的压力在资本市场上提供透明的财务信息,有政治关联的企业相比于无政治关联的企业更倾向于避税。此外,当企业拥有强大的外部治理机制时,如大型事务所的审计、分析师跟踪、机构投资者调研,企业开展避税活动的非税收成本会显著增加,从而对企业的避税行为产生抑制作用。Kubick等(2016)基于未来预期税收成本增加的假设,发现相比于未收到涉税问询函的公司,收到涉税问询函的公司随后会减少避税行为。在经济环境方面,陈冬等(2016)发现中国国有企业避税行为存在“逆经济周期支持效应”,国有企业避税程度在经济下行期更小。不同地,王亮亮(2016)发现金融危机期间,企业避税的边际收益提高,进而会有更大的动机开展避税活动。进一步地,邓博夫等(2019)发现在存在政府补助可能的情况下,为了下一期获得政府补助,企业也会在当期倾向于抑制避税行为。
综上文献可知,以权衡避税收益和与之行为相关产生的非税收成本为核心,并将所有税收、所有成本、所有利益相关方纳入分析框架中进行全面考虑的有效税收筹划框架已经成为了现有对影响企业避税行为因素的经典理论分析框架。并且,鲜有文献对预期到未来债务违约难以避免的企业如何做出避税决策进行研究。预期性债务违约型企业是否因为与避税行为相关产生的直接和间接成本高于避税收益,而选择抑制避税,以控制税务风险,这仍然有待实证检验。
(二)研究假设
企业避税程度是一系列有关稽查概率、惩罚力度、企业风险偏好等的函数。传统的避税观认为与避税有关的财务决策之所以受到企业的重视,是因为避税行为可以通过减少企业的实际税负以增加其现金流和税后价值。但不容忽视的是,避税行为也会给企业及其管理者带来巨大的成本。本质上而言,避税行为是一种风险活动。Desai和Dharmapala(2009)发现固然避税行为可以增加企业的现金流,但整体上企业的避税行为无法增加企业价值,将企业避税行为视为从国家向股东转移价值的传统避税观点并非正确。可见,与避税收益相比,预期债务违约型企业如何考虑税务风险(1)税务风险是围绕企业交易、运营、财务报告决策和企业声誉的所有税务相关不确定。,这对其进而做出避税决策是至关重要的。
一方面,有关债务契约的条款安排在影响预期债务违约型企业避税行为决策过程中起到重要作用,债务契约包含的有关会计信息以及税务信息的限定性条款限制了企业的避税空间。由于预期债务违约型企业具有未来经营的高度不确定性特征,如果这类型企业采取更多的避税行为,将会受到来自债权人的关注和压力。一旦企业不合规的避税行为被税务机关所发现,会使得资金流短缺的预期债务违约型企业“偷鸡不成蚀把米”,为自身的避税行为付出补缴税款、滞纳金及罚款的高昂代价,这进一步地加剧了企业的资金流短缺问题。而承担着在债务违约发生时失去所有投资风险可能的债权人会持续关注企业的债务契约履行情况,与股东相比,债权人对企业未来现金流的波动性更加敏感。避税行为会使得债务企业未来现金流更加不稳定。因此,定期评估企业债务履行情况的债权人会对这类型企业施加压力,要求其控制税务风险,并将这类要求以合同条款的形式加入双方签订的债务契约中,这限制了企业的避税空间。由于企业未来现金流不稳定性的增强会加大触发债权人保护机制的可能性,预期债务违约型企业会倾向于抑制避税,以避免触发债务契约条款,从而防止技术性违约的发生。
另一方面,如果企业预期未来债务违约不可避免时,企业和管理层会综合考虑公司的风险,从而权衡自身债务违约风险的敞口,这种考虑会影响到企业的避税程度。对于债务违约型企业而言,保证融资渠道的畅通可以缓解企业的现金流压力、帮助企业顺利走出现金纾困的状态。当企业避税活动属于重大税收违法事件时,会受到来自多部门的联合惩戒,包括严审企业发票领用和出口退税流程,调低企业的纳税评级、对企业的融资授信进行必要限制、禁止政府采购等措施。企业的避税行为也因而会产生更高的债务成本和更严格的非定价性贷款条款。另外,避税行为会增加组织的财务复杂性,由于投资者和分析师无法充分理解财务复杂性,公司的管理者会试图通过增加与税务相关的信息披露含量来缓解这些透明度问题,企业的财务报告成本因此而上升。企业的外部审计费用也在避税程度高的企业中更高。由此可见,避税行为引起的财务报告成本、审计费用等非税收成本上升会使得预期债务违约型企业“雪上加霜”,进而预期债务违约型企业会倾向于保守的避税决策。
综上可知,预期债务违约型企业处于债权人的契约条款限制下,并且其采取避税行为所付出的代价也相对更加高昂,从而导致避税的收益难以完全覆盖各种显性和隐性成本。因此,当企业预期未来债务违约不可避免时,预期性债务违约带来的风险敞口使得企业会更加谨慎地权衡与避税有关的直接和间接成本,从而做出风险规避下的税收决策。
基于上述分析,提出本文的核心研究假设。
H1 预期债务违约企业会倾向于抑制避税,以管理和控制税务风险。
三、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取
本文以2004-2017年A股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并进行了以下一系列处理:(1)剔除回归所需变量为缺失值的样本;(2)剔除金融类上市公司样本。考虑到异常值对回归结果的影响,本文对所有的连续型变量进行了1%和99%分位的Winsorize处理,最终得到共15 390个非平衡面板数据。文中所有的数据均来源于CSMAR和WIND数据库,债务违约风险数据为手工整理数据。
(二)变量定义与模型设计
为了验证假设,本文借鉴陈婧等(2018)的做法,以债权人诉讼作为外生冲击,构建了基于非平衡面板数据双向固定效应的多期双重差分(DID)模型
BTDi,t=α+β1BD1+Controls+ΣFirm+ΣYear+ΣInd+ε
(1)
BTDi,t=α+β1BD2+Controls+ΣFirm+ΣYear+ΣInd+ε
(2)
BTD(会税差异)用来衡量企业的避税程度,BD1、BD2为债务违约风险变量,Controls为一系列控制变量,Firm、Year和Ind为控制了公司、年度和行业的虚拟变量,为了使结果更稳健,本文使用了聚类调整标准误。下面分别介绍被解释变量、解释变量以及控制变量。
1.被解释变量
采用会税差异(BTD)来度量企业的避税程度,其计算方法为:BTD=(利润总额-应纳税所得额)/上年总资产,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名义税率。一般来说BTD越大,企业的避税程度越高。在稳健性检验中,借鉴了Desai和Dharmapala(2006)的方法,运用BTDi,t+αTAi,t+μi,t+εi,t来测算DDBTD(DDBTD=Ui,t+ξi,t),进而表示BTD中不能被应计利润解释的部分,以使结果稳健。
2.解释变量
参考陈婧(2018)等的研究,将BD1作为模型(1)的解释变量,BD2作为模型(2)的解释变量。BD1为Before1与Debtdefault的交互项,是当企业发生债权人诉讼前两年的年度样本取值为1,否则为0,即BD1反映的是债权人诉讼发生前两年的避税程度相对于其他未发生债权人诉讼企业的避税程度差异。BD2为Before2与Debtdefault的交互项,是当企业发生债权人诉讼前三年的年度样本取值为1,否则为0,即BD2反映的是债权人诉讼发生前三年的避税程度相对于其他公司的避税程度。其中,Debtdefault是债务违约虚拟变量,当企业在样本期间发生债权人诉讼,则取值为1,否则为0。Before1是指若样本年份为债权人诉讼发生的前两年,取值为1,否则取值为0;Before2是指若样本年份为债权人诉讼发生的前三年,取值为1,否则取值为0。实际上,相比于其他未发生债权人诉讼的企业而言,本文将债权人诉讼的前两年、前三年认定为企业存在高债务违约风险,并把这类企业称为预期债务违约型企业。
3.控制变量
参考了已有研究,本文设置了以下一系列控制变量:公司规模(Size)、净资产收益率(Roe)、财务杠杆(Lev)、名义利率(Mix1)、无形资产密度(Intang)、固定资产密度(Ppe)、存货密度(Inventory)、二职兼任(Dual)、董事会规模(Bsize)、成长性(Growth)、审计机构是否为四大会计事务所(Big4)。此外本文还控制公司、行业和年度虚拟变量,具体定义见表1。
表1 变量定义表
四、实证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
表2报告了各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就BTD而言,均值为-0.010 8,标准差为0.059说明我国上市企业之间存在避税行为,并且避税程度存在较为明显的差异,并且从BD1、BD2中可以看出,有2.86%和3.89%的企业分别在两年后和三年后发生了债权人诉讼。从Big4来看,有5.07%的公司经过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其它控制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与现有研究的描述基本一致,故不进行叙述。
(二)相关性分析
表3报告了本文回归模型主要变量之间的Pearson相关性系数,BTD与BD1、BD2之间的相关系数分别-0.107、-0.105,在1%的水平上显著,说明债务违约风险会抑制公司的避税行为,这初步验证了前文原假设。此外,控制变量之间的相关性系数均小于0.5,不存在严重的多重共线性问题。
表2 描述性统计
表3 相关性系数分析
注:左下角为Pearson相关系数的报告结果。***、**、*分别表示在1%、5%、10%水平上显著。
(三)回归分析
表4列示了债务违约风险与避税程度的多元回归结果,列(1)和列(2)中未添加控制变量,列(3)和列(4)添加了控制变量,回归结果均同时控制了公司个体、年度以及行业固定效应。未添加控制变量时,债务违约变量BTD与BD1、BD2之间的相关系数为-0.031 0和-0.025 8,添加控制变量之后,BTD与BD1、BD2之间的相关系数为-0.021 3和-0.014 4,均在1%的水平显著,说明企业管理层在预期债务违约可能发生时,会倾向于抑制避税行为,避税程度会降低。原假设由此得到检验。
表4 预期债务违约企业与避税行为的回归结果(BTD)
注:*、**、***分别表示在10%、5%、1%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括号内t值所用标准误经过聚类(Cluster)稳健性调整。下同。
五、稳健性检验
(一)替代被解释变量
本文参考了已有研究,使用DDBTD来替代避税程度,DDBTD越大表示企业的避税程度越高,回归结果见表5。DDBTD与BD1和BD2的回归系数分别为-0.031 1、-0.020 7,均在1%的水平上显著,稳健说明了预期债务违约企业会抑制其避税行为,结果与前述结论基本一致。
表5 更换避税程度变量的回归结果(DDBTD)
(二)安慰剂对照测试
由于避税除受到债务违约的影响外,还有可能受到一些政策和随机性因素的影响,而这些因素与企业债务违约风险之间并不相关,导致本文观察到的结果并非是债务违约导致的。基于此,本文假定债权人诉讼统一提前发生在两年前,据此生成BD3、BD4虚拟变量,代入原模型进行回归,如果此时BTD与BD3、BD4之间的回归系数显著为负,则说明抑制避税是由于这些政策和随机性因素导致的,而非债务违约风险。如果不显著为负,则说明公司避税的抑制作用来源于债务违约风险,表6列示了回归结果,通过检验发现回归结果并不显著,说明公司避税的抑制作用是由于债务违约风险导致的。
表6 安慰剂对照测试(BTD)
表7 Heckman和PSM-DID检验
(三)Heckman与PSM-DID检验
因样本可能存在自选择问题,即存在预期债务违约型企业和其他企业之间存在本质的差异,而这种差异同时影响债务违约和企业避税,故前述的研究并不足以验证债务违约风险会抑制企业的避税行为。基于此,本文利用Heckman二阶段模型和PSM-DID两种方法来进一步检验。
本文在Heckman第一阶段利用Logit模型来估计行业平均债务违约率,估算出相应的逆米尔斯比率,其中Llev是Lev的滞后一期,Ind_Default为行业内上市公司平均债务违约率。在第二阶段利用非平衡面板数据固定效应来观察债务违约风险对企业避税的影响,并将估算的逆米尔斯比率代入原方程。表7列(1)(2)为Heckman二阶段回归结果。在控制了样本的选择性偏差后,第二阶段回归结果显示前文结论仍然稳健——预期债务违约抑制了企业避税。此外,本文进一步利用PSM(倾向得分匹配法)对样本进行匹配,选择与债务违约的样本在公司规模、净资产收益率、财务杠杆、无形资产密度等因素,并分别定位到违约两年前、三年前的预期违约发生时点进行匹配,从而分别得到1 640、2 117个样本,重新进行回归检验,表7列(3)为PSM-DID的回归结果,结论并未发生任何实质性改变。
表8 平行趋势检验
(四)平行趋势检验
多期DID模型的一个重要前提就是,在企业预期发生违约风险前存在平行趋势。基于此,本文参照陈胜蓝(2018)采用的两种检验方法。首先,选取公司发生债务违约风险三年前这个时点之前的研究样本,然后比较处理组与控制组在预期债务违约三年前这一时点之前避税程度的差异。
第一,表8列(2)为相应的检验结果,可发现Debtefault的回归系数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这表明两组样本在预期债务违约之前没有显著差异,这验证了两组样本在预期债务违约之前具有平行趋势。
第二,在错层准自然实验情境下来验证平行趋势假设。首先,企业在预期债务违约三年前这一时点前三年之前的样本,使Debtdefault(≤-3)取值为1;如果在预期债务违约三年前这一时点前两年以内的样本,则Debtdefault(2,-1)取值为1;如果在预期债务违约三年前这一时点之后的样本,则Debtdefault(≥0)取值为1。表8列(2)为检验结果,Debtdefault(≤-3)和Debtdefault(-2,-1)回归系数并不显著,而Debtefaul(≥0)回归系数显著为负,这也验证了在预期债务违约风险发生前,控制组与处理组的避税行为并无显著差异,结果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平行趋势的假定,这为多期DID的有效性提供了支持性证据。
六、进一步分析
(一)公司战略的影响
相对于企业避税而言,企业自身的战略激进程度也会影响预期债务违约对企业避税的抑制作用。Miles和Snow(1978)根据公司战略激进程度进行分类,将公司战略分为进攻型、分析型、防守型。Higgins(2014)基于上述分类认为企业战略分为两个极端。探索型的公司倾向于投资、开发新技术、开拓市场等竞争性行为,以此来维持自身的市场地位,其竞争战略倾向于寻求更可能多的新机会,承受较大的风险。因此,探索型公司会持有更多的现金来应对相应的营业风险,从而为到来的投资机会保持充足的资金。而企业避税会使企业保持额外的资金,探索型公司会更倾向于避税。对于防御型公司而言,会更倾向于提升现有产品或服务的质量及效率,来巩固现有的市场份额,其现金流动保持较为稳定,避税的动机较小。一方面,探索型的公司源于研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以及自身的不断调整从而有更多的避税机会,当公司预期其将会出现违约风险时,会倾向于利用这种避税机会寻求更多的现金来面对未来的违约风险,即公司自身激进的战略会促使公司进行避税,而防御性公司不会过于追求开发新的产品和新的市场以及对风险的规避,使得其避税的能力和机会受到限制,因此相对于战略激进型公司而言,战略防御型公司因避税能力与机会的限制,在公司预期出现违约风险时,并不会有效缓解对避税的抑制作用。基于此,本文推断,激进型公司相对于防御型的公司,会缓解预期债务违约对避税的抑制作用。本文依据战略的激进程度将样本分为战略激进和非激进两组进行回归,因公司战略为5年的连续性变量,故样本量缩减为10 661,参考已有研究,将公司战略指数大于23的样本作为公司战略激进组,表9为战略分组的回归结果,公司战略非激进组BTD与BD1、BD2的相关系数分别为-0.024 3和-0.013 7,分别1%、5%的水平上显著,而公司战略激进组的相关系数均弱于非激进组,且均不显著,验证了前述推论,公司战略激进能够有效缓解预期债务违约企业对于避税的抑制作用。
表9 基于战略激进程度分组的回归结果(BTD)
(二)内部控制的影响
税收筹划是一系列基于会计准则和税法框架下复杂的财务工作和安排,其实现需要依赖复杂的税收筹划技术和严格的规范流程把控。内部控制质量高意味着企业的税务内部控制良好,良好的税务内部控制代表企业可以合理安排税收筹划的人员和相关程序,使得公司避税更具规范性、科学性,从而减少税务经验不足、税务流程出错引发的成本,并创造税务价值和提升企业价值。一方面,在两权分离下的现代企业,受托方和股东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容易导致代理问题和信息不对称,避税虽然会减轻企业的负担,但是容易招致有关税务机关的检查,管理层出于可能对自身名誉产生不利影响,不会积极的实施避税行为,高质量的内部控制通过有效的沟通及协调机制能降低公司的信息不对称程度并有效缓解代理问题,使企业的管理者行为能够与公司的目标—价值最大化保持一致,从而提升其进行合理税收筹划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合理范围内的税收筹划有助于为企业提供额外的现金流,增加企业价值,这与内部控制的目标具有潜在一致性。尤其是对于预期债务违约型公司来说,债务违约虽不代表公司无法偿还到期债务,但是会限制企业的一系列投资、分红政策,使企业接受更多的监督。并且对于实施保守避税水平的公司,良好的内部控制与企业的避税程度正相关,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也会抑制企业的避税行为。基于上述分析,本文推断,良好的内部控制能够缓解预期性债务违约对企业避税的抑制作用。因此,本文依据内部控制指数将样本分为内部控制质量高和内部控制质量低两组样本进行回归,表10列示了回归结果,内部控制质量低组中,BTD与BD1和BD2的回归系数为-0.024 4和-0.016 2,分别在1%、5%的水平上显著,而内部控制质量高组的回归系数为-0.006 3和-0.005 5,均不显著,从而验证了前述结论,良好的公司内部控制会缓解预期债务违约企业对避税的抑制作用,即低质量的内部控制会促进预期债务违约企业对避税抑制作用的影响。
表10 基于内部控制指数分组的回归结果(BTD)
七、结论与启示
基于2004-2017年中国沪深A股上市公司的非平衡面板数据,本文实证研究了预期性债务违约与企业避税之间的关系。实证结果表明:债权人诉讼前两年和前三年,预期到可能发生债务违约的企业会倾向于抑制避税。进一步地研究发现,激进的公司战略、高质量的内部控制会缓解预期债务违约企业对避税行为抑制作用的影响。本文的主要结论在经过替换被解释变量,Heckman二阶段检验、PSM-DID方法、安慰剂对照测试、平行趋势检验后依然稳健。
本文研究具有以下三方面启示:第一,预期性债务违约之所以能减少企业避税的程度,是因为此类型企业面临较大的经营风险,使得企业和管理层会综合考虑整体风险,通过抑制自身的避税行为,来管理和控制税务风险,这为“企业避税不足”之谜的现象提供了一个来自预期性债务违约的解释。因此,对于预期债务违约型企业而言,开展避税活动的边际收益实际上可能为负,这会损害企业的价值,无助于企业走出纾困。企业在日常生产过程中,需要密切关注债务与涉税风险;第二,债权人作为一种外部治理机制,可以有效抑制企业的避税行为。有关债务契约的条款安排在影响企业避税行为决策过程中起到重要作用,债务契约包含非税收成本信息。债权人在与债务企业签订一系列债务契约的条款中,通过增加包括会计信息、税务信息在内的限制性条款,来限制企业和管理层采取不合规的避税措施,以避免未来现金流的剧烈波动。预期债务违约型企业股东可以寻求债权人治理机制,帮助企业将整体风险敞口控制在一定的水平。第三,政策意义上,税务机关可以在防范债务违约风险引起的资本市场系统性风险、整体经济环境波动中起到重要作用。预期债务违约型企业抑制避税行为的举动可以被视为一种积极信号,税务机关可以将企业的纳税信用评级维持在一个较高的等级,这有利于企业后续的债务融资,并可以减少债务成本。具体而言,税务部门可以在税收征管工作中进一步完善纳税信用评级机制,细化奖惩清单,并公布先进纳税企业的案例以供借鉴学习,披露更具体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良好的柔性税收征管机制的设计可以帮助守信、规范纳税企业在需求资金度过困难期时,相对更方便、更容易地获得银行贷款,从而有助于解决债务问题,防范债务违约风险,因此税务部门还应进一步强化“银税合作”,推动银行在其信贷决策时将企业纳税信用评级纳入评估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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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es Expected Debt Default Curb the Corporate Tax Avoidance?
YUAN Ye-hu1, TANG Sheng2, ZHANG Jian-bin1
(1.School of Accounting, Jiangx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Nanchang 330013, China; 2.School of Management, Jinan University, Guangzhou 510632, China)
Abstract:The contractual arrangement of debt contracts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in the decision-making process of corporate tax avoidance. Using the samples of A-share listed companies from 2004 to 2017, this paper empirically tests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xpected debt default and corporate tax avoidance. The study finds that the companies which expected a potential default two and three years before a creditor's lawsuit tend to discourage tax avoidance. Further research shows that aggressive corporate strategies and high-quality internal control can mitigate the effect of companies that expected a potential default on tax avoidance. The research conclusion of this paper has certain reference significance for the formulation and improvement of tax policy.
Key words:contractual arrangement; tax avoidance; corporate strategies; internal contr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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