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dy老师 发表于 2020-10-9 20:12:09

吉大《公文写作》faq(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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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大《公文写作》FAQ(一)
第一章 公文写作概述一、下行文要遵循哪些行文规则。
答:下行文要遵循的行文规则有:
(1)行文应当确有必要,注重实效,坚持少而精。
(2)要选准文种。
(3)行文~般只发直属下级。有时也可以扩大到所属各级。
(4)公布性文件,包括经批准发布的行政法规和规章,凡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等媒体直接和广大人民群众见面的,具有正式公文的法定效力。应视为正式公文依照执行,不需要另外行文。
(5)向下级机关的重要行文,应当同时抄送发文机关的直接上级机关。
(6)对下属受双重领导的单位,一个上级机关向这种单位下行批复、专门性的决定和通知时,应当根据需要,抄送它的另一个上级机关。
(7)上级机关不可与下级机关联合向下级行文。
(8)本机关单位的党组(机关党委)不能向下级机关单位的党组(机关党委)直接行文(如市政府党组对区政府党组。区政府党组对所属局、委等部门的党组),更不能向下一级行政机关行文(如市政府党组对市政府下属的区政府),因为它们之间不存在隶属关系。
    (9)为了提高丁作效率,减少不必要的环节。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可以自行下达或与有关机关联合下达的公文,不要报请上级机关批转。
    (10)在政府部门党组撤销后,为使党的方针、政策迅速贯彻执行,党的领导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向同级或下级政府部门行文。
    (11)单位部门之间对有关问题未经协商一致,一律不得各自向下级行文。
    (12)部门内设机构除办公厅(室)外不得对外正式发文。二、上行文要遵循哪些行文规则?
    答:上行文要遵循的行文规则有:
    (1)要选准文种。
    (2)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机关单位之间一般不能越级请示和报告。
    (3)向上级机关单位行文。应当主送一个上级机关单位,如需其他相关的上级机关单位阅知,可以抄送。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单位向上级机关单位行文,应当写明主送单位和抄送单位,由主办机关负责答复其请示事项。
    (4)党政机关不能交义上行请示、意见、报告性公文。
    (5)党委各部门应当向本级党委请示问题。未经本级党委同意或授权,不得越过本级党委向上级党委主管部门请示重大问题。
    (6)一头请示。
    (7)一文一事。
    (8)不送个人。
    (9)不得抄送下级机关。上行请示,不要同时抄送下级机关。
    (10)凡属本机关职权范吲内可以解决或可与其他部门协商解决的事项,不要请示上级机关。
    (11)请示一般不要以个人名义上报。除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交办的事项外,不得以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送“请示”、“意见”和“报告”。三、简述确定和选择公文文种应注意的问题。
答:确定和选择公文文种应注意的问题有:
    (1)必须按照党政公文管理法规的统一规定,不能乱起公文文种名称。党的机关按照《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的规定选择文种,行政机关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规定选择文种。
    (2)要依据制发机关的职权范围选用适当的文种。有些文种不是随便哪个单位都可以使用的,即文种的选用对机关性质、机关级别等有严格的要求。
    (3)依据行文方向即公文作者与主要受文者之间的工作关系选用相应的文种。行文方向一旦明确,发文机关和受文机关的地位、权限就很清楚,文种就可确定下来。
    (4)依据不同的行文目的,选用不同性质的文种。通过行文方向的分辨,已经把文种的确定和选择缩小了范围,再从行文目的和文种性质的角度加以区分,就更加清晰。
    (5)依据经验,注意近似文种的辨析。公文中有些文种的名称、性质、作用和特点是非常近似的,要准确地确定和选择文种。就必须加强对近似文种的辨析,掌握它们的特殊功能。尽管有些公文在行文方向一致,又具有大体相同的性质和作用,但在功能范围和功能特点上还存在一些细微的差别。奥鹏作业请咨询QQ或微信 5 1 5 2 2 4 9 8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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