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为什么要以公有制为主体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为什么要以公有制为主体*邱海平
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为什么要以公有制为主体,需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从理论与实践、历史与现实、中国与世界等的结合出发,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及其基本经济制度的整体出发,深刻把握其中所蕴涵的理论逻辑、历史逻辑和实践逻辑及其辩证关系。
理论来源于历史,是实践的先导,同时在实践中得以发展。马克思主义揭示了人类历史发展规律和资本主义社会经济运动规律,论证了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历史必然性,并在此基础上对未来社会的基本特征进行了预测。马克思主义为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提供了科学基础和指南,同时必须在实践中不断得到检验和发展。
马克思主义十分强调生产资料所有制在整个社会中的重要地位。马克思主义认为,在人类的物质资料生产活动中,生产资料所有制决定着整个社会经济关系的基本性质和总体面貌,而生产资料所有制从根本上来说又是由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和水平决定的。为了强调生产资料所有制在整个社会中的重要地位,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有时把生产资料所有制叫做“经济制度”,并且把生产资料公有制(社会占有)理解为共产主义(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基础和根本经济制度。
20世纪初,俄国十月革命取得胜利,开创了帝国主义时代落后国家走社会主义道路的先河,突破了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世界无产阶级革命”只能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首先取得成功的理论结论。在十月革命的鼓舞下,中国、朝鲜、波兰、匈牙利等一系列国家在共产党的领导下都选择了通过革命走社会主义道路。但是,社会主义革命的胜利并不等于社会主义的最终建成。根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社会主义社会必须建立在生产力高度发达的基础之上。在帝国主义时代,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虽然拥有更为发达的生产力,但是缺乏取得无产阶级革命胜利的政治条件;处于帝国主义薄弱环节的相对落后国家虽然生产力不发达,但是反而具有取得革命胜利的各种政治社会条件。于是,落后国家取得革命胜利之后就面临一个重大历史问题,即面对发达资本主义的竞争甚至破坏,如何在生产力落后条件下搞社会主义,或者说如何在谋求生产力快速发展的同时又能保持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方向。为此,世界各国共产党人进行了不懈的探索,其中苏联、东欧国家在20世纪90年代遭遇了失败。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实际相结合,形成了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等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理论成果,领导人民先后取得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胜利和社会主义建设伟大成就,成功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创造了人类发展史上的奇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成功的关键在于,在理论上,我们党区分了发展中的社会主义与成熟的社会主义,确认了我国处在并将长期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因此,问题不再是如何直接建设马克思主义理论上的社会主义,而是如何在坚持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方向的前提下,迅速发展社会生产力。于是就有了通过改革开放所形成的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形式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以公有制为主体以及整个基本经济制度,既反映了对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理论的坚持,也反映了对这一理论的发展,是落后国家建设社会主义的客观规律在理论上的正确认识和反映。
从历史和实践上来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是近代以来中国历史演进和发展规律的必然结果,是中国共产党经过长期的实践探索的最终产物。具体来说,鸦片战争以后,面对帝国主义列强的侵略和欺凌,满清政府不堪一击,封建制度的腐朽性暴露无遗,中国日益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孙中山领导的旧民主主义革命的失败证明,在帝国主义时代,中国已经不可能走以私有制为基础的资本主义发展道路。这是因为,在中国已经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历史条件下,帝国主义国家不希望中国成为独立自主的国家(无论什么性质),而是希望中国永远成为它们的殖民地、附属国;官僚资产阶级既不愿意也没有能力把中国建设成为一个独立自主的国家;民族资产阶级由于力量薄弱更是无力承担把中国建设成为一个独立自主的资本主义国家的历史使命。只有近代工人阶级和广大农民由于深受“三座大山”的压迫和剥削,因而最具革命性,推翻“三座大山”,成为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和先进知识分子的历史使命。
俄国十月革命的胜利,催生了中国共产党的建立。中国共产党以俄国为师,从中国国情出发,领导中国人民开辟了新的革命道路,取得了伟大胜利,建立了新中国。依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我们党带领全国人民于1956年完成了“三大改造”,创造性地通过和平方式实现了社会主义革命,建立了以国有制和集体所有制这两种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实现了国家经济制度的历史性变革,取得了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成就。实践表明,这种“一大二公”的经济制度和过于集中的经济体制也存在诸多弊端,必须进行改革。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继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和时代化,形成了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并通过实践逐步建立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这个基本经济制度,一方面坚持和继承了生产资料公有制这一社会主义本质规定和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另一方面依据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和中国生产力发展不充分不平衡的基本国情,充分肯定了非公有制经济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重要作用。由此可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充分体现了对于历史唯物主义、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的继承和发展。我国仍然处在并将长期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因此,必须长期坚持和不断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 邱海平,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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