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鹏网院作业 发表于 2020-8-30 20:14:06

论隋文帝并未施行科举制度

论隋文帝并未施行科举制度
黄寿成
摘 要:隋文帝废除九品中正制,实行科举制度选官,已成为众所周知的定论,并以隋文帝杨坚于开皇二年正月、开皇七年正月、开皇十八年七月发布的选官诏书为依据。这些选官诏书的内容竟与北周实施察举的诏书大致相同,却与唐代的科举制度却大相径庭,既无新的考试科目,也没有叙述考试内容。通过对这三道选官诏书发布时间前后的政治军事形势的分析,杨坚之所以反复发布内容相近的选官诏书,主要是出于政治上的考虑。至于杨坚为何继续沿用北周政权所实施的察举制度,又与当时中枢最高权力核心的人员组成、士族在该政权中的影响力以及关陇地区文化相对落后有关。杨隋政权在一段时间内选官制度仍然沿用北周政权的察举制度,并未实施科举制度来选拔人才。
关键词:科举制度;选官制度;隋文帝;政治制度
科举制度是中国封建地主制社会一项重要的选官制度,而这一制度始于隋文帝开皇年间似乎已成为众所周知的定论,有关论述也颇多,著作中涉及这一问题者的有吴宗国《唐代科举制度研究》、吕思勉《隋唐五代史》、王仲荦《隋唐五代史》、王寿南《隋唐史》(1)吴宗国:《唐代科举制度研究》,沈阳:辽宁大学出版社,1992年,第48页;吕思勉:《隋唐五代史》,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第927953页;王仲荦:《隋唐五代史》,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1112页;王寿南:《隋唐史》,台北:三民书局,1986年,第547页。,相关论文则有何忠礼《科举制起源辨析——兼论进士科首创于唐》、金旭东《“科举制起源辨析”之商榷》、周东平《关于科举制起源的几点意见》、张旭华《隋及唐初九品中正制的废除》(2)何忠礼:《科举制度起源辨析——兼论进士科首创于唐》,《历史研究》1983年第3期,第98111页;金旭东:《“科举制起源辨析”之商榷》,《历史研究》1984年第6期,第5962页;周东平:《关于科举制起源的几点意见》,《历史研究》1984年第6期,第6264页;张旭华:《隋及唐初九品中正制的废除》,《史学月刊》2009年第8期,第1927页。,这些论述基本上分为两类,一是认为科举制度始创于隋开皇七年(587),二是认为科举制度始创于唐代。现今通行的说法是这一制度始创于隋开皇年间,并认为隋文帝废除九品中正制,确立科举制(3)王仲荦:《隋唐五代史》,第1112页;朱绍侯:《中国古代史》,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132133页。。但我在近来读史时对此产生了疑惑,以为有必要将此问题梳理清楚。

隋文帝所实施的选官制度到底是什么制度?各种教科书中几乎众口一词,认为隋文帝实施了科举制度,而且大多以为始于开皇七年。要弄清楚这个问题,必须看一下北周政权实施的选官制度。据拙文所考,北周政权实施的选官制度是察举(4)见拙文《北周政权察举制度考释》,《北京师范大学学报》2016年第5期,第106115页。。而再仔细研读所谓隋文帝实施科举制度之论据的《隋书·文帝纪》所载:开皇二年正月甲戌“诏举贤良”,七年正月乙未“制诸州岁贡三人”,十八年七月丙子“诏京官五品已上、总管、刺史,以志行修谨、清平干济二科举人”(5)《隋书》卷一《文帝纪》,北京:中华书局,1973年,第16、25页;卷二《文帝纪》,第43页。。又《通典·选举典》载:
隋文帝开皇七年制,诸州岁贡三人,工商不得入仕。开皇十八年,又诏:“京官五品以上及总管、刺史,并以志行修谨、清平干济二科举人。”(6)杜佑:《通典》卷一四《选举典·历代制》,北京:中华书局,1988年,第342页。
可是再比对《周书》《北史》中有关选官制度的记载,如《周书·孝闵帝纪》云:“[元年八月]甲午,诏曰:‘帝王之治天下,罔弗博求众才,以乂厥民。今二十四军宜举贤良堪治民者,军列九人。被举之人,于后不称厥任者,所举官司,皆治其罪。’”同书《武帝纪》:建德三年二月丙午“令六府各举贤良清正之人”,四年闰月“诏诸畿郡各举贤良”(7)《周书》卷三《孝闵帝纪》,北京:中华书局,1971年,第49页;《周书》卷五《武帝纪》,第84页;卷六《武帝纪》,第94页。。又《北史·周静帝纪》:
[大定元年正月丙戌]诏戎秩上开府以上,职事下大夫以上,外官刺史以上,各举贤良。(8)《北史》卷一○《周静帝纪》,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384页。
据此可见,北周武帝、静帝祖孙都曾经举贤良,然《周书·静帝纪》却云:
[大定元年正月丙戌]遣戎秩上开府以上,职事下大夫以上,外官刺史以上,各举清平勤干者三人。被举之人,居官三年有功过者,所举之人,随加赏罚。(9)《周书》卷八《静帝纪》,第136页。
这条记载非但未提举贤良之事,就连“贤良”二字都没有出现。这些姑且不论,仔细与《隋纪》比对,这两个朝代有关选官诏书中出现的关键字词为“贡”和“举”字,可是“贡”字也未必科举选官的专用字词,因此仅凭《隋书·文帝纪》及《通典》的那几条有关诏书就断定隋文帝实施了科举制度,并以此作为选官制度,恐怕过于武断。
此外还有一些记载涉及具体某人被察举,如《隋书》所载侯白“举秀才,为儒林郎”;刘焯“举秀才,射策甲科”;王贞传“举秀才,授县尉”;杜正玄“开皇末,举秀才,尚书试方略,正玄应对如响,下笔成章”(10)《隋书》卷五八《陆爽附侯白传》,第1421页;卷七五《儒林·刘焯传》,第1718页;卷七六《文学·王贞传》,第17361737页;卷七六《文学·杜正玄传》,第1747页。。可见《隋书》中确有“举秀才”的记载。而《汉书》《后汉书》也有以某科举人才的记载,如《汉书》载王吉“少好学明经,以郡吏举孝廉为郎,补若卢右丞,迁云阳令。举贤良为昌邑中尉”;郇越、郇相“并举州郡孝廉、茂材”;盖宽饶“明经为郡文学,以孝廉为郎。举方正,对策高第,迁谏大夫”;冯谭,“太常举孝廉为郎”(11)《汉书》卷七二《王吉传》,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第3058页;卷七二《鲍宣传》,第3095页;卷七七《盖宽饶传》,第3243页;卷七九《冯奉世传》,第3302页。。又《后汉书·宋弘传》:“[从孙]汉字仲和,以经行著名,举茂才,四迁西河太守。”同书《蔡邕传》:“孝武之世,郡举孝廉,又有贤良、文学之选,于是名臣辈出,文武并兴。”(12)《后汉书》卷二六《宋弘传》,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第905页;卷六○下《蔡邕传》,第1996页。
值得注意的是,《汉书》《后汉书》中所记载的察举有“举孝廉”“举茂才”“举贤良方正”之称,与《隋书》中“举秀才”的记载虽有不同,不过都有一个至关重要的“举”字,而且《后汉书》中“举茂才”实际是“举秀才”为避东汉光武帝刘秀的讳而改称,这就不好说《隋书》中“举秀才”的记载就是实行科举制度。另外以上考述也从另一个方面佐证了《隋书·文帝纪》中的开皇二年正月甲戌“诏举贤良”的记载也不能说明是在实行科举制度,因为这也有可能是在重申继续实施北周政权的察举制度。
不过《北史》确有所谓“试策”的记载,如杜正玄“隋开皇十五年,举秀才,试策高第”(13)《北史》卷二六《杜铨传》,第961页。。《隋书·杜正玄传》云:“开皇末,举秀才,尚书试方略,正玄应对如响,下笔成章。”(14)《隋书》卷七六《文学·杜正玄传》,第1747页。另外,《后汉书·班固传》注云:“礼官,奉常也,有博士掌试策,考其优劣,为甲乙之科,即《前书》曰‘太常以公孙弘为下第’是也。”同书《张玄传》云:“后玄去官,举孝廉,除为郎。会《颜氏》博士缺,玄试策第一,拜为博士。”《刘梁传》云:“乃更大作讲舍,延聚生徒数百人,朝夕自往劝诫,身执经卷,试策殿最,儒化大行。此邑至后犹称其教焉。”(15)《后汉书》卷四○上《班彪附子固传》,第1345页;卷七九下《儒林·张玄传》,第2581页;卷八○下《文苑·刘梁传》,第2639页。《陈书·徐伯阳传》云:“试策高第,尚书板补梁河东王国右常侍、东宫学士、临川嗣王府墨曹参军。”(16)《陈书》卷三四《文学·徐伯阳传》,北京:中华书局,1972年,第468页。可见不仅隋代有试策之举,东汉、陈朝亦有。
另外还有“策试”的记载,如《晋书》卷二八《五行志》:“成帝咸和六年正月丁巳,会州郡秀孝于乐贤堂,有麏见于前,获之。孙盛以为吉祥。夫秀孝,天下之彦士;乐贤堂,所以乐养贤也。自丧乱以后,风教陵夷,秀孝策试,乏四科之实。”同书《甘卓传》:“中兴初,以边寇未静,学校陵迟,特听不试孝廉,而秀才犹依旧策试。……卓于是精加隐括,备礼举桂阳谷俭为秀才。俭辞不获命,州厚礼遣之。诸州秀才闻当考试,皆惮不行,惟俭一人到台,遂不复策试。俭耻其州少士,乃表求试,以高第除中郎。”《孔愉附从子坦传》:“先是,以兵乱之后,务存慰悦,远方秀孝到,不策试,普皆除署。”(17)《晋书》卷二八《五行志》,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850851页;卷七○《甘卓传》,第1862页;卷七八《孔愉附从子坦传》,第2055页。又《宋书·武帝纪》:“先是,诸州郡所遣秀才、孝廉,多非其人,公表天子,申明旧制,依旧策试。”永初二年“二月己丑,车驾幸延贤堂,策试诸州郡秀才、孝廉”。《文帝纪》:元嘉二十三年“九月己卯,车驾幸国子学,策试诸生,答问凡五十九人”,十月戊子“诏曰:‘庠序兴立累载,胄子肄业有成。近亲策试,睹济济之美,缅想洙、泗,永怀在昔。诸生答问,多可采览。教授之官,并宜沾赉。’赐帛各有差。”(18)《宋书》卷二《武帝纪》,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28页;卷三《武帝纪》,第56页;卷五《文帝纪》,第94页。《南齐书·文惠太子传》:“五年冬,太子临国学,亲临策试诸生。”同书《孔稚珪传》记载其上表曰:“国子生有欲读者,策试上过高第,即便擢用,使处法职,以劝士流。”(19)《南齐书》卷二一《文惠太子传》,北京:中华书局,1972年,第399页;卷四八《孔稚珪传》,第838页;《梁书·武帝纪》:天监九年十二月癸未“舆驾幸国子学,策试胄子,赐训授之司各有差”(20)《梁书》卷二《武帝纪》,北京:中华书局,1973年,第50页。。《北齐书·武成帝纪》:“(河清)二年春正月乙亥,帝诏临朝堂策试秀才。”(21)《北齐书》卷七《武成帝纪》,北京:中华书局,1972年,第91页。
可知试策、策试不仅隋文帝时作为选官的一项措施,实施察举制度的东汉亦有,实行九品中正制的东晋、刘宋、萧齐、萧梁、陈朝以及割据山东地区的北齐政权皆有。因此说试策、策试并不仅仅是科举制度的专属,不论察举还是九品中正制作为选官制度时期,皆以试策、策试为考核被推举至中央的秀才、孝廉的一项措施。这就可以说,试策、策试与科举并没有必然的联系,非为科举所独有。
另外还有一个值得注意就是隋初是否设置中正官的问题,据《通典·选举典·历代制》:
南朝至于梁、陈,北朝至于周、隋,选举之法,虽互相损益,而九品及中正至隋开皇中方罢。(22)杜佑:《通典》卷一四《选举典·历代制》,第328页。
同书《职官典·历代制》:“中正,……隋初有,后罢而有州都,大唐并无此官。”(23)杜佑:《通典》卷三三《职官典·历代制》,第915页。可是中正见于《隋书》仅有以下几条记载,即《梁睿传》:“七岁,袭爵广平郡公,累加仪同三司,邑五百户。寻为本州大中正。魏恭帝时加开府,改封为五龙郡公,拜渭州刺史。”《牛弘传》:“[弘]祖炽,郡中正。”《柳俭传》:“[俭]祖元璋,魏司州大中正、相华二州刺史。”(24)《隋书》卷三七《梁睿传》,第1125页;卷四九《牛弘传》,第1297页;卷七三《循吏·柳俭传》,第1683页。以上这些都是记载北周政权建立之前任中正者,与隋代更是无甚关系,此外卷一一《礼仪志》、卷二七《百官志》有关中正的记载也与隋代毫无关联。
至于所谓开皇十五年罢乡官一事,《隋书·百官志》是这样说的:
十五年,罢州县、乡官。(25)《隋书》卷二八《百官志》,第793页。
案此处标点当为“罢州、县乡官”。那么就要弄清楚“乡官”到底是否与选官制度有关联,好在记载这一时期以及此前历史的史书《周书》《隋书》《北史》中确实有“乡官”的记载,这就有助于弄清楚“乡官”的职责。据《周书·柳庆传》所云:
时[柳庆父]僧习为颍川郡,地接都畿,民多豪右。将选乡官,皆依倚贵势,竟来请托。选用未定。僧习谓诸子曰:“权贵请托,吾并不用。其后欲还,皆须有答。汝等各以意为吾作书也。”(26)《周书》卷二二《柳庆传》,第369页。
从这段记载中实在看不出所谓“乡官”是如同中正官那样选拔人才的官员,相反应是被选拔者。再有《隋书·百官志》云:
旧周、齐州郡县职,自州都、郡县正已下,皆州郡将县令至而调用,理时事。至是不知时事,直谓之乡官。别置品官,皆吏部除授,每岁考殿最。(27)《隋书》卷二八《百官志》,第792页。
同书《李德林传》:
德林以为本废乡官判事,为其里闾亲戚,剖断不平,今令乡正专治五百家,恐为害更甚。(28)《隋书》卷四二《李德林传》,第1200页。
这两段记载中的“乡官”也与选官制度无甚关联,倒像乡正、里正、党正之类,当也是县级以下官吏。另外,《北齐书·幼主纪》云:
赋敛日重,徭役日繁,人力既殚,帑藏空竭。乃赐诸佞幸卖官,或得郡两三,或得县六七,各分州郡,下逮乡官,亦多降中者,固有敕用州主簿,敕用郡功曹。于是州县职司多出富商大贾,竟为贪纵,人不聊生。爰自邺都及诸州郡,所在征税,百端俱起。(29)《北齐书》卷八《幼主纪》,第113114页。
此处所记载的“乡官”也不像选拔人才的官员,亦像是县级以下官吏。
据以上考述可以推断,隋文帝统治时期并没有废除九品中正制、实行科举制度,相反,他所实行的选官制度极有可能仍然是北周政权所实施的察举制度,这当与杨隋政权建立之初继承北周政权的衣钵有关。

要弄清楚隋文帝是否开创了科举制度的问题,还需看这时的选官制度的具体内容是否与此后的科举制度相似。学界对于科举制度实施的时间众说纷纭,不过最迟也认同唐代已实行科举考试以选拔官员。那么唐代科举考试的情况如何?这可根据五代时期王定保叙述唐代科举的重要著述《唐摭言》加以了解。据《唐摭言》卷一《乡贡》所云:
乡贡里选,盛于中古乎!今之所称,盖本同而末异也。今之解送,则古之上计也。……有唐贞元已前,两监之外,亦颇重郡府学生,然其时亦由乡里所升,直补监生而已。尔后膏粱之族,率以学校为鄙事。若乡贡,盖假名就贡而已。景云之前,乡贡岁二三千人,盖用古之乡贡也。咸亨五年,七世伯祖鸾台凤阁龙石白水公,时任考功员外郎,下覆试十一人,内张守贞一人乡贡。开耀二年,刘思玄下五十一人,内雍思泰一人。永淳二年,刘廷奇下五十五人,内元求仁一人。光宅元年闰七月二十四日,刘廷奇重试下十六人,内康庭芝一人。长安四年,崔湜下四十一人,李温玉称苏州乡贡。景龙元年,李钦让称定州乡贡附学。尔来乡贡渐广,率多寄应者,故不甄别,置于榜中。信本同而末异也明矣。(30)王定保撰,黄寿成点校:《唐摭言》卷一《乡贡》,西安:三秦出版社,2011年,第1011页。
同书卷一五《杂记》又云:
高祖武德四年四月十一日,敕诸州学士及白丁,有明经及秀才、俊士,明于理体,为乡曲所称者,委本县考试,州长重复,取上等人,每年十月随物入贡。至五年十月,诸州共贡明经一百四十三人,秀才六人,俊士三十九人,进士三十人。十一月引见,敕付尚书省考试。十二月吏部奏付考功员外郎申世宁考试,秀才一人,俊士十四人,所试并通,敕放选与理入官。其下第人各赐绢五疋,充归粮,各勤修业。自是考功之试,永为常式。至开元二十四年,以员外郎李昂与举子矛盾失体,因以礼部侍郎专知。(31)王定保撰,黄寿成点校:《唐摭言》卷一五《杂记》,第220页。
这两段记载叙述了唐代科举考试的大致情况,包括每年录取人数以及明经、秀才、俊士、进士各科目的具体录取人数,两《唐书》中也有相关的记载。还值得注意的是,从这些记载中可以看到一个与科举考试有着密切关系的职官——考功员外郎,只不过到了唐玄宗开元二十四年,由于担任主考官的“考功员外郎李昂为举人诋诃,帝以员外郎望轻,遂移贡举于礼部,以侍郎主之”(32)见《新唐书》卷四四《选举志》,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1164页。。从此科举考试改由礼部负责,礼部侍郎主持。而据《旧唐书·职官志》《新唐书·百官志》记载,考功员外郎是尚书省吏部考功司的副长官。可是无论如何,此前科举考试是由吏部的考功员外郎负责的。那么我们就从考功员外郎这一职官入手,考述隋文帝时期是否设置这一职官,其是否执掌选拔官员之事。
由《隋书·职官志》可见,隋朝建立后,隋文帝草创制度,设置三省六部制,尚书省下辖吏、礼、兵、都官、度支、工六部,分管事务。其中吏部尚书所统的有考功侍郎1人,却没有考功员外郎这一职官(33)《隋书》卷二八《职官志》,第773、774页。。隋文帝时期任考功侍郎者史籍中还是有记载的,据《隋书·刑法志》:
高祖既受周禅,开皇元年,乃诏尚书左仆射、勃海公高颎,上柱国、沛公郑译,上柱国、清河郡公杨素,大理前少卿、平源县公常明,刑部侍郎、保城县公韩濬,比部侍郎李谔,兼考功侍郎柳雄亮等,更定新律,奏上之。(34)《隋书》卷二五《刑法志》,第710页。
同书《苏威传》:“遂奏威与礼部尚书卢恺、吏部侍郎薛道衡、尚书右丞王弘、考功侍郎李同和等共为朋党。”《柳机附从弟雄亮传》:“司马消难作乱江北,高祖令雄亮聘于陈,以结邻好。及还,会高祖受禅,拜尚书考功侍郎,寻迁给事黄门侍郎。”《李谔传》:“及受禅,历比部、考功二曹侍郎,赐爵南和伯。”《薛濬传》:“擢拜尚书虞部侍郎,寻转考功侍郎。”《酷吏·燕荣传》:“是时元弘嗣被除为幽州长史,惧为荣所辱,固辞。……荣遂收付狱,禁绝其粮。弘嗣饥馁,抽衣絮,杂水咽之。其妻诣阙称冤,上遣考功侍郎刘士龙驰驿鞫问。”(35)《隋书》卷四一《苏威传》,第1187页;卷四七《柳机附从弟雄亮传》,第1274页;卷六六《李谔传》,第1543页;卷七二《孝义·薛濬传》,第1664页;卷七四《酷吏·燕荣传》,第16951696页。《北史·房法寿附族子景伯传》:“[景伯]子山基,仕隋,历户部、考功侍郎,并著能名,见称于时。”(36)《北史》卷三九《房法寿附族子景伯传》,第1423页。可是这些考功侍郎的记载皆无负责选官的事实,而且所涉及的事例,或是修订法律文书,或是出使审定案情,或是语焉不详,与选官当无关联。
此外,《隋书·刘炫传》记载:
炫对曰:“……往者州唯置纲纪,郡置守丞,县唯令而已。其所具僚,则长官自辟,受诏赴任,每州不过数十。今则不然,大小之官,悉由吏部,纤介之迹,皆属考功……”(37)《隋书》卷七五《儒林·刘炫传》,第1721页。
这是当时的名儒刘炫与大臣牛弘有关时政的一段对话,或多或少地涉及官员选拔的问题,可是也没有明确说考功曹的长官确实负责科举考试,只是谈到负责官员的选拔任命。不过《隋书》中倒是有考功曹的长官负责选官的明确记载,见于《礼仪志》:
后齐每策秀孝,中书策秀才,集书策考贡士,考功郎中策廉良,皇帝常服,乘舆出,坐于朝堂中楹。秀孝各以班草对。其有脱误、书滥、孟浪者,起立席后,饮墨水,脱容刀。(38)《隋书》卷九《礼仪志》,第188页。
同书《职官志》又云:
后齐制官,……尚书省,置令、仆射,吏部、殿中、祠部、五兵、都官、度支等六尚书。……其属官,左丞(掌吏部、考功、主爵、殿中、仪曹、三公、祠部、主客、左右中兵、左右外兵、都官、二千石、度支、左右户十七曹,并弹纠见事。)……考功(掌考第及秀孝贡士等事)。(39)《隋书》卷二七《职官志》,第751752页。
可是这都是北齐政权选官制度的记载,与隋文帝时期的选官制度基本上没有关联,这又从另一个侧面佐证了隋代考功郎中并非当时专门负责科举考试的官员。
隋文帝建立隋朝后虽然废除了周六官制度,实行三省六部制,并在尚书省吏部设置了考功侍郎一人,可是史籍中有关这一时期任此职官者的记载中都没有明确说明,考功侍郎就是负责科举考试的官员,也不似唐代尚书省吏部考功员外郎明确说是负责科举考试的官员。而《隋书》中有关考功曹长官负责科举的明确记载却是北齐政权时期的,与隋代无涉。与北齐相比,史籍中没有考功侍郎是隋文帝时期负责科举考试官员的明确记载,由此推测,隋文帝时期当未实施科举制度。

要进一步弄清楚隋文帝是否实行科举制度的问题,还需要与学者一致公认实行科举制度的唐代相关制度加以比较。据《通典·选举典·历代制》所云:
大唐贡士之法,多循隋制。上郡岁三人,中郡二人,下郡一人,有才能者无常数。其常贡之科,有秀才,有明经,有进士,有明法,有书,有算。自京师郡县皆有学焉。每岁仲冬,郡县馆监课试其成者,长吏会属僚,设宾主,陈俎豆,备管弦,牲用少牢,行乡饮酒礼,歌鹿鸣之诗,徵耆艾、叙少长而观焉。既饯,而与计偕。其不在馆学而举者,谓之乡贡。旧令诸郡虽一、二、三人之限,而实无常数。到尚书省,始由户部集阅,而关于考功课试,可者为第。律曰:“诸贡举非其人,及应贡举而不贡举者,一人徒一年,二人加一等,罪止徒三年。”
初,秀才科等最高,试方略策五条,有上上、上中、上下、中上,凡四等。贞观中,有举而不第者,坐其州长,由是废绝。自是士族所趣向,唯明经、进士二科而已。其初止试策,贞观八年,诏加进士试读经史一部。
至调露二年,考功员外郎刘思立始奏二科并加帖经。其后,又加老子、孝经,使兼通之。永隆二年,诏明经帖十得六,进士试文两篇,识文律者,然后试策。(40)《通典》卷一五《选举典·历代制》,第353354页。
《旧唐书·文苑·刘宪传》:
父思立,……后迁考功员外郎,始奏请明经加帖、进士试杂文,自思立始也。(41)《旧唐书》卷一九○中《文苑·刘宪传》,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5016页。
《唐摭言》卷一《述进士上篇》云:
永徽已前,俊、秀二科犹与进士并列;咸亨之后,凡由文学一举于有司者,竞集于进士矣。……若列之于科目,则俊、秀盛于汉、魏;而进士,隋大业中所置也。如侯君素、孙伏伽,皆隋之进士也,明矣。然彰于武德,而甲于贞观。(42)王定保撰,黄寿成点校:《唐摭言》卷一《述进士上篇》,第34页。
《新唐书·选举志》云:
宝应二年,礼部侍郎杨绾上疏言:“进士科起于隋大业中,是时犹试策。高宗朝,刘思立加进士杂文,明经填帖,故为进士者皆诵当代之文,而不通经史;明经者但记帖括。……”(43)《新唐书》卷四四《选举志》,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1166页。
可是隋文帝统治时期所颁布的选官诏令在《隋书·文帝纪》中却只是这样记载:开皇七年正月乙未“制诸州岁贡三人”,十八年七月丙子“诏京官五品已上、总管、刺史,以志行修谨、清平干济二科举人”,却根本没有唐代科举制度的那些记载详细,更不要说有关考试科目、内容的记载,这就比之有关唐代科举制度的记载相差太远。结合前文所考,开皇年间有关选官制度的这些诏令并不能说明隋文帝确实实行了科举制度,相反不能排除隋文帝继承北周政权的衣钵,继续以察举制度选拔官员。
如果说隋文帝之时的科举制度只是草创,所以记载不够详细,那么为什么有关隋炀帝设置进士科的记载却如此明确?更详细的记载还见于《通典》:
炀帝始建进士科。又制,百官不得计考增级,其功德行能有昭然者乃擢之。大业三年,始置吏部侍郎一人,分掌尚书职事。时武夫参选,多授文职。大业八年,诏曰:“顷自班朝治人,乃由勋叙,拔之行阵,起自勇夫,蠹政害人,实由于此。自今以后,诸授勋官者,并不得因授文官职事。”(44)杜佑:《通典》卷一四《选举典·历代制》,第343页。
这段记载不仅明确叙述隋炀帝始置进士科,而且记载当时武人参与科举考试后多授予文职,大业八年后武人参选不得授予文职。另外史书中还记载有一些人举进士,如《旧唐书·杨纂传》:“大业中,进士举,授朔方郡司法书佐。”(45)《旧唐书》卷七七《杨纂传》,第2673页。《北史·杜铨附族曾孙正藏传》:“大业中,与刘炫同以学业该通,应诏被举。时正藏弟正仪贡充进士,正伦为秀才,兄弟三人同时应命,当世嗟美之。”(46)《北史》卷二六《杜铨附族曾孙正藏传》,第962页。这几条记载明确说杨纂、杜正仪是在隋炀帝大业年间举进士,相比较而言,不论《隋书》《北史》,还是其他传世史籍中都没有某人在隋开皇年间通过科举考试举秀才、孝廉以及其他科目的记载。
另外再比对汉代所实行的察举制度,如《汉书·董仲舒传》有云:
武帝即位,举贤良文学之士前后百数,而仲舒以贤良对策焉。……臣愚以为使诸列侯、郡守、二千石各择其吏民之贤者,岁贡各二人以给宿卫,且以观大臣之能;所贡贤者有赏,所贡不肖者有罚。(47)《汉书》卷五六《董仲舒传》,第24952513页。
《后汉书·韦彪传》云:
是时陈事者,多言郡国贡举率非功次,故守职益懈而吏事浸疏,咎在州郡。(48)《后汉书》卷二六《韦彪传》,第917页。
而这两条记载都有“贡”字,却是叙述汉代以察举选官的,因此仅有“制诸州岁贡三人”记载就以为这是在实行科举制度,实在难以服人。而有“举”字的记载察举的史料《汉书》《后汉书》中更是甚多,如《汉书·武帝纪》有云:
元光元年冬十一月,初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
元朔元年冬十一月,……有司奏议曰:“古者。诸侯贡士,……令二千石举孝廉,所以化元元,移风易俗也。不举孝,不奉诏,当以不敬论;不察廉,不胜任也,当免。”奏可。(49)《汉书》卷六《武帝纪》,第160、167页。
同书《董仲舒传》:
仲舒在家,朝廷如有大议,使使者及廷尉张汤就其家而问之,其对皆有明法。……及仲舒对册,推明孔氏,抑黜百家。立学校之官,州郡举茂材、孝廉,皆自仲舒发之。(50)《汉书》卷五六《董仲舒传》,第2525页。
《后汉书·孝章帝纪》:
[建初元年三月]己巳诏曰:“……明政无大小,以得人为本。夫乡举里选,必累功劳。今刺史、守相不明真伪,茂才、孝廉岁以百数,既非能显,而当授之政事,甚无谓也。每寻前世举人贡士,或起甽亩,不系阀阅。敷奏以言,则文章可采;明试以功,则政有异迹。文质彬彬,朕甚嘉之。其令太傅、三公、中二千石、二千石、郡国守相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之士各一人。”
夏五月辛酉,初举孝廉、郎中宽博有谋任典城者,以补长相。(51)《后汉书》卷三《孝章帝纪》,第133、134页。
同书《孝和帝纪》云:
[永元十三年十一月]丙辰,诏曰:“幽、并、凉州户口率少,边役众剧,束修良吏,进仕路狭。……其令缘边郡口十万以上岁举孝廉一人,不满十万二岁举一人,五万以下三岁举一人。”
元兴元年春正月戊午,引三署郎召见禁中(《汉官仪》:“三署谓五官署也,左、右署也,各置中郎将以司之。郡国举孝廉以补三署郎,年五十以上属五官,其次分在左、右署,凡有中郎、议郎、侍郎、郎中四等,无员。”)。(52)《后汉书》卷四《孝和帝纪》,第189、193页。
《孝安帝纪》云:
[延光二年]八月庚午,初令三署郎通达经术、任牧民者,视事三岁以上,皆得察举。(53)《后汉书》卷五《孝安帝纪》,第237页。
《孝顺帝纪》云:
[阳嘉元年十一月]辛卯,初令郡国举孝廉限年四十以上,诸生通章句,文吏能笺奏,乃得应选;其有茂才异行,若颜渊、子奇,不拘年齿。……闰月丁亥,令诸以诏除为郎,年四十以上课试如孝廉科者,得参廉选,岁举一人。(54)《后汉书》卷六《孝顺帝纪》,第261页。
《后汉书·百官志》注引《汉官目录》云:
建武十二年八月乙未诏书,三公举茂才各一人,廉吏各二人;光禄岁举茂才四行各一人,察廉吏三人;中二千石岁察廉吏各一人,廷尉、大司农各二人;将兵将军岁察廉吏各二人;监察御史、司隶、州牧岁举茂才各一人。(55)《后汉书志》卷二四《百官志》,第3559页。
《百官志》又云:
凡郡国皆掌治民,进贤劝功,决讼检奸。……并举孝廉,郡口二十万举一人。(56)《后汉书志》卷二八《百官志》,第3621页。
这些都是两汉时期涉及“举”字有关察举的诏书、奏章,甚至也具体到所举人数,这与《隋书·文帝纪》的记载是何等相像。这些记载中也出现了“贡”和“举”这两个关键字词,然“贡”“举”二字也未必是科举选官的专用字词,因为《汉书》《后汉书》记载察举制度的这类文字颇多。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后汉书·孝章帝纪》有“其令太傅、三公、中二千石、二千石、郡国守相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之士各一人”,其与《隋书》卷二《文帝纪》中的“诏京官五品已上、总管、刺史,以志行修谨、清平干济二科举人”何其相像,但《后汉书·孝章帝纪》记载的是察举制度,为什么到了隋文帝开皇十八年相似的记载就变成了实行科举制度的论据了?这也实在不能让人信服。

那么为什么隋文帝要在开皇二年正月、开皇七年正月、开皇十八年七月先后三次反复发布内容相近的选官诏书,是否与当时的政治军事形势有关?据《隋书·文帝纪》所云:
开皇元年二月甲子,上自相府常服入宫,备礼即皇帝位于临光殿。设坛于南郊,遣使柴燎告天。是日,告庙,大赦,改元。京师庆云见。易周氏官仪,依汉、魏之旧。……乙丑,追尊皇考为武元皇帝,庙号太祖,皇妣为元明皇后。遣八使巡省风俗。丙寅,修庙社。立王后独孤氏为皇后,王太子勇为皇太子。
八月壬午,废东京官。突厥阿波可汗遣使贡方物。甲午,遣行军元帅乐安公元谐,击吐谷浑于青海,破而降之。
九月戊申,战亡之家,遣使赈给。庚午,陈将周罗睺攻陷胡墅,萧摩诃寇江北。……壬申,以上柱国、薛国公长孙览,上柱国、宋安公元景山,并为行军元帅,以伐陈,仍命尚书左仆射高颎节度诸军。突厥沙钵略可汗遣使贡方物。是月,行五铢钱。
[二年正月]辛酉,置河北道行台尚书省于并州,以晋王广为尚书令。置河南道行台尚书省于洛州,以秦王俊为尚书令。置西南道行台尚书省于益州,以蜀王秀为尚书令。戊辰,陈遣使请和,归我胡墅。(57)《隋书》卷一《文帝纪》,第13、15、16页。
可见自隋朝建立至开皇二年正月隋文帝杨坚颁布第一项选官诏书,先后八使巡省风俗、修庙社,在其统治区域内设置行台尚书省,令诸子出镇四方。就其军事形势来看,开皇元年九月戊申,陈军进攻江北的杨隋政权统治区,攻陷胡墅。壬申,以长孙览、元景山为行军元帅讨伐陈政权,迫使其遣使请和,归还胡墅。第二年杨坚颁布这项选官诏书当是出于政治诱降之考虑,以早日完成统一大业。至于为什么迟至此时才颁布这项选官诏书,当是建国之初事务繁多,需要逐项处理,前文所记载行五铢钱也在前一年的九月,就连这项涉及经济活动的重大货币政策都要在杨隋政权建立九个月才颁布,那么选官制度既然已有北周颁布实施的,当然就没有必要急于重新颁布。
而开皇七年正月选官诏书颁布之时的政治军事形势,据《隋书·文帝纪》所云:
[开皇六年]冬十月己酉,以河北道行台尚书令并州总管晋王广为雍州牧,馀官如故;兵部尚书杨尚希为礼部尚书。癸丑,置山南道行台尚书省于襄州,以秦王俊为尚书令。丙辰,以芳州刺史骆平难为叠州刺史,衡州总管周法尚为黄州总管。
[七年]夏四月己酉,……庚戌,于扬州开山阳渎,以通运漕。
[八年]三月辛未,……甲戌,遣兼散骑常侍程尚贤、兼通直散骑常侍韦恽使于陈。戊寅,诏曰:“昔有苗不宾,唐尧薄伐,孙皓僭虐,晋武行诛。有陈窃据江表,逆天暴物。朕初受命,陈顼尚存,思欲教之以道,不以龚行为令,往来修睦,望其迁善。时日无几,衅恶已闻。厚纳叛亡,侵犯城戍,勾吴、闽越,肆厥残忍。于时王师大举,将一车书,陈顼反地收兵,深怀震惧,责躬请约,俄而致殒。……近日秋始,谋欲吊人。……引伐罪之师,向金陵之路,船住则龙止,船行则龙去,四日之内,三军皆睹,岂非苍旻爱人,幽明展事,降神先路,协赞军威!以上天之灵,助戡定之力,便可出师授律,应机诛殄,在斯举也,永清吴、越。……
九月丁丑,宴南征诸将,颁赐各有差。
冬十月己亥,太白出西方。己未,置淮南行台省于寿春,以晋王广为尚书令。辛酉,陈遣兼散骑常侍王琬、兼通直散骑常侍许善心来聘,拘留不遣。甲子,将伐陈,有事于太庙。命晋王广、秦王俊、清河公杨素并为行军元帅,以伐陈。(58)《隋书》卷一《文帝纪》,第24、25页;卷二《文帝纪》,第2931页。
可见开皇七年正月选官诏书颁布正是在计划平陈军事行动实施之前,这项诏书当是针对江左地区士人颁布的,因为当时除士族以外的士人对于“上品无寒人,下品无势族”的门阀政治及其选官制度——九品中正制深恶痛绝,在平陈之前颁布这项以察举选官的诏书当是出于政治考虑,实施政治诱降,以配合平陈的军事行动。
开皇十八年七月选官诏书颁布时的政治军事形势亦见于《隋书》,如《文帝纪》所云:
十七年春二月癸未,太平公史万岁击西宁羌,平之。庚寅,幸仁寿宫。庚子,上柱国王世积讨桂州贼李光仕,平之。
秋七月丁丑,桂州人李代贤反,遣右武候大将军虞庆则讨平之。
十八年春正月辛丑,诏曰:“吴、越之人,往承弊俗,所在之处,私造大船,因相聚结,致有侵害。其江南诸州,人间有船长三丈已上,悉括入官。”
二月甲辰,……乙巳,以汉王谅为行军元帅,水陆三十万伐高丽。
九月己丑,汉王谅师遇疾疫而旋,死者十八九。(59)《隋书》卷二《文帝纪》,第41、42、43页。
可见当时西北、岭南时有动乱,吴越地区又不太稳定,这就需要实施一些稳定这些地区的政策。虽说这项选官诏书对于西羌、岭南少数民族没有什么作用,但是对于吴越地区的士人却是行之有效的。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开皇十八年七月选官诏书颁布恰恰在汉王杨谅率领三十万大军进攻高丽之时,而朝鲜半岛在汉代曾为中原王朝疆域,汉武帝在那里设置过四郡,隋文帝杨坚当也将朝鲜半岛视为其版图。再加上高丽的文化一直较高,并且仰慕汉文化,因此隋文帝杨坚这时颁布这项选官诏书当也是出于政治上的考虑,实施政治诱降的一种手段。
再比对北周武帝建德三年二月、建德四年闰月颁布选官诏书时的政治军事形势来看,即如《周书》卷五《武帝纪》所云:
[建德二年]十一月辛巳,帝亲率六军讲武于城东。癸未,集诸军都督以上五十人于道会苑大射,帝亲临射宫,大备军容。
[三年]六月丁未,集诸军将,教以战阵之法。
[四年七月]丁丑,诏曰:“高氏因时放命,据有汾、漳,擅假名器,历年永久。朕以亭毒为心,遵养时晦,遂敦聘好,务息黎元。而彼怀恶不悛,寻事侵轶,背言负信,窃邑藏奸。……可分命众军,指期进发。”以柱国陈王纯为前一军总管,荥阳公司马消难为前二军总管,郑国公达奚震为前三军总管,越王盛为后一军总管,周昌公侯莫陈琼为后二军总管,赵王招为后三军总管,齐王宪率众二万趣黎阳,随国公杨坚、广宁侯薛迥舟师三万自渭入河,柱国梁国公侯莫陈芮率众一万守太行道,申国公李穆帅众三万守河阳道,常山公于翼帅众二万出陈、汝。壬午,上亲率六军,众六万,直指河阴。(60)《周书》卷五《武帝纪》,第83、85页;卷六《武帝纪》,第9293页。
可见建德三年二月北周武帝颁布选官诏书,是在实施灭北齐政权、统一中国北方的军事行动的同时所实施政治诱降的一项措施。
而建德四年闰月颁布选官诏书时的政治军事形势亦见于《周书》,如《武帝纪》所云:
[建德五年十月]己酉,帝总戎东伐。以越王盛为右一军总管,杞国公亮为右二军总管,随国公杨坚为右三军总管,谯王俭为左一军总管,大将军窦恭为左二军总管,广化公丘崇为左三军总管,齐王宪、陈王纯为前军。……癸亥,帝至晋州,遣齐王宪率精骑二万守雀鼠谷,陈王纯步骑二万守千里径,郑国公达奚震步骑一万守统军川,大将军韩明步骑五千守齐子岭,乌氏公尹昇步骑五千守鼓钟镇,凉城公辛韶步骑五千守蒲津关,柱国、赵王招步骑一万自华谷攻齐汾州诸城,柱国宇文盛步骑一万守汾水关。(61)《周书》卷六《武帝纪》,第9596页。
可知建德四年闰月也是在建德五年十月北周武帝亲自率军东征、统一中国北方之前,而在这时颁布这项选官诏书当是针对山东士人的,这也是出于政治上的考虑,对于广大山东士人实行政治诱降。
比对隋朝开皇年间与北周建德年间所颁布选官诏书之时的政治军事形势,都与要有大的军事行动或出于稳定全国政治有关联,并且多是出于政治上的考虑。因此说隋文帝杨坚之所以反复颁布内容相近的选官诏书,并非要改变原有的选官制度,实行科举制度,只是重申该政权继续实行察举制度,并主要针对那些即将纳入其版图地区的士人所颁布的。

以往人们一谈到杨坚所实行的选官制度时,除了说他“实行了科举制度”之外,还说他废除了“九品中正制”。但据拙文所考,北周政权并没有实行九品中正制(62)见拙文《北周政权是否实行九品中正制》,《文史哲》2014年第4期,第97115页;《再论北周政权未实行九品中正制》,《陕西师范大学学报》2017年第5期,第115121页。。那么有无可能杨坚在建立杨隋政权之初恢复了九品中正制这一选官制度?要弄清楚这一问题,必须从制定政策的人入手进行分析。杨隋政权建立之初即废除周六官制,实行三省六部制,因此可从开皇元年正月至开皇二年正月出任三省六部长官者入手。据《隋书·文帝纪》所载:
开皇元年二月甲子,上自相府常服入宫,备礼即皇帝位于临光殿。设坛于南郊,遣使柴燎告天。是日,告庙,大赦,改元。京师庆云见。易周氏官仪,依汉、魏之旧。以柱国相国司马渤海郡公高颎为尚书左仆射兼纳言,相国司录沁源县公虞庆则为内史监兼吏部尚书,相国内郎咸安县男李德林为内史令,上开府汉安县公韦世康为礼部尚书,上开府义宁县公元晖为都官尚书,开府民部尚书昌国县公元岩为兵部尚书,上仪同司宗长孙毗为工部尚书,上仪同司会杨尚希为度支尚书,……丁卯,以大将军金城郡公赵煚为尚书右仆射……[三月]戊戌,以太子少保苏威兼纳言、吏部尚书,馀官如故。……[十二月]甲申,以礼部尚书韦世康为吏部尚书。(63)《隋书》卷一《文帝纪》,第1316页。
同书《赵芬传》:“开皇初,罢东京官,拜尚书左仆射,与郢国公王谊修律令。俄兼内史令,上甚信任之。”《柳机传》:“及高祖作相,征还京师。时周代旧臣皆劝禅让,机独义形于色,无所陈请。俄拜卫州刺史。及践阼,进爵建安郡公,邑二千四百户,征为纳言。”(64)《隋书》卷四六《赵芬传》,第12511252页;卷四七《柳机传》,第1272页。
可见这一时期三省有高颎、虞庆则、李德林、赵煚、苏威、赵芬、柳机,六部的长官有韦世康、元晖、元岩、长孙毗、杨尚希、苏威,下面略作一表,将他们的出身、仕宦、学识等情况逐一考述:

续表

虽然三省六部的长官中士族有6人之多,不过其中汉士族较少,只有4人,又都不是出自当时中国北方的崔、卢、李、郑、王五大士族,而且拜相的只有2人,在中枢的最高决策层中所占的比例较小。另外,这6位士族大多学识平平,只有苏威、杨尚希学识略高,二人中只有苏威被拜相。因此说他们这些士族拘于学识、社会威望以及在中枢最高决策层的影响力,不可能恢复九品中正制这一选官制度。
那么要弄清楚隋文帝时期是否实施了科举制度,也需要从中枢决策机构入手,而任何一个政权的中枢决策机构中最重要的角色是宰相,宰相构成的变化对于国家的重大决策起着相当大的作用,也决定了选官制度变化与否。据史籍及前辈学者考述,隋代的宰相包括中书、门下、尚书三省的长官以及被称作“四贵”“五贵”者。《隋书·观德王雄传》载:“高祖受禅,除左卫将军,兼宗正卿。俄迁右卫大将军,参预朝政。……与高颎、虞庆则、苏威称为‘四贵’。”《隋书·令狐熙传》:“高祖受禅之际,熙以本官行纳言事。寻除司徒左长史,加上仪同,进爵河南郡公。”(65)《隋书》卷四三《观德王雄传》,第1216页;卷五六《令狐熙传》,第1385页。结合前引《隋书·文帝纪》可知,隋文帝杨坚开国时的中枢权力核心宰相成员有高颎、虞庆则、李德林、苏威、赵煚、杨雄、令狐熙,再加上前文所考出的赵芬、柳机,共有9人,下面试做一表,逐一考述以上这些宰相的出身、学识:

可见这些开国之初的宰相中除了李德林出生于山东地区,为北齐政权的大臣,北周武帝灭北齐后迁入关中地区的,苏威是文臣,不符合关陇集团文武合一的标准,其他七人皆是关陇集团成员,约占总人数的78%,其中杨雄还是宗室。
开皇八年平陈之后宰相的组成略有变化,据《隋书·文帝纪》,平陈以至隋文帝晚年一共增加了杨素、蜀王杨秀、豫章王杨暕、杨达四位宰相(66)《隋书》卷二《文帝纪》,第33、35、36、37、39、44、46、48页。。而开国之初的宰相中,李德林平陈后不久被罢相(67)《隋书》卷四二《李德林传》,第12071208页。,高颎后来也因故被罢相。也就是说平陈以后罢免的宰相一位非关陇集团成员,一位出身于关陇集团。而这新增的四位宰相出身、学识如何?下面略作一表:

他们四人皆出自关陇集团,且宗室占有半数,可见隋文帝平陈以后的中枢权力核心多出自关陇集团,唯一一个非关陇集团成员的苏威却还是关陇人,只不过他是一个文人,不符合文武合一的标准而已。可见隋文帝的中枢权力核心一直没有大的变化,由关陇集团成员控制,这样选官制度也应该不会发生大的变更。加之隋文帝本人也出自关陇集团,也就必然沿用北周政权所选择的选官制度,继续以察举制度选拔人才。
可是到了隋炀帝统治时期,其宰相的构成发生了变化,据《隋书·炀帝纪》所云:
[大业元年]二月己卯,以尚书左仆射杨素为尚书令。……闰七月甲子,以尚书令杨素为太子太师,安德王雄为太子太傅,河间王弘为太子太保。……[二年]六月壬子,以尚书令、太子太师杨素为司徒。(68)《隋书》卷三《炀帝纪》,第63、64、66页。
同书《虞世基传》又云:
炀帝即位,顾遇弥隆……俄迁内史侍郎……帝重其才,亲礼逾厚,专典机密,与纳言苏威、左诩卫大将军宇文述、黄门侍郎裴矩、御史大夫裴蕴等参掌朝政。(69)《隋书》卷六七《虞世基传》,第1572页。
这一方面将杨素、杨雄明升暗降,剥夺了他们的实权,实际罢免了他们的宰相权力,另一方面提拔虞世基、宇文述、裴矩、裴蕴为宰相,隋文帝时期的宰相仅剩苏威一人。而这些新进宰相的出身、学识如何?
虞世基,《隋书》卷六七本传说他是会稽余姚人,其父虞荔为陈太子中庶子。他也出仕陈朝,官至尚书左丞,是出身于江左地区的士人。而且他“博学有高才,兼善草隶”。
宇文述,《隋书》卷六一本传说他是“代郡武川人也。本姓破野头,役属鲜卑俟豆归,后从其主为宇文氏。父盛,周上柱国。述少骁锐,便弓马。”“述性恭谨沈密,周大冢宰宇文护甚爱之,以本官领护亲信。及帝亲总万机,召为左宫伯,累迁英果中大夫,赐爵博陵郡公,寻改封濮阳郡公。”“敕述与苏威常典选举,参预朝政。”是关陇集团成员。
裴矩,《隋书》卷六七本传说他虽然是河东闻喜人,可是他祖父裴他曾任北魏都官尚书,其父裴纳之为齐太子舍人。他本人也出仕北齐,曾任北齐司州兵曹从事、高平王文学,可知他原是生活在山东地区的士族。而且他“学涉经史,颇有干局,至于恪勤匪懈,夙夜在公,求诸古人,殆未之有。”
裴蕴,《隋书》卷六七本传说他是他虽然是河东闻喜人,可是他祖父裴之平为梁卫将军。其父裴忌任陈朝都官尚书,他本人也出仕陈朝,曾任直阁将军、兴宁令,因此说他出身于久已迁居江左地区的河东裴氏这一大士族,即所谓“南眷裴氏”。而且他“蕴性明辩,有吏干”。
据此可知,隋炀帝即位后重用关陇以外的山东、江左地区士人,在他的中枢权力核心的“五贵”中出自关陇地区有宇文述、苏威二人,其中苏威尚不符合关陇集团文武合一的标准,这样真正出自关陇集团的仅有宇文述一人,占“五贵”的五分之一。加上出生于关陇地区的苏威也不过占“五贵”的五分之二,正是由于这种中枢政治格局,才使得隋炀帝有可能改变其父继承北周衣钵所实行的察举制度,以科举制度来选拔官员。

既然九品中正制是门阀政治的基础,那么实行九品中正制的地区门阀士族在该政权中当有相当大的影响力,因此为进一步说明问题再分析隋开皇年间山东、关陇、江左三大区域的士族在该政权中的权力及地位。而当时郡望在山东地区士族主要有清河崔氏、博陵崔氏、范阳卢氏、荥阳郑氏、太原王氏、钜鹿魏氏、高阳许氏、彭城刘氏、沛国刘氏,下面将他们在隋文帝时期的仕宦情况略作考述:
清河崔氏 崔儦,《隋书》卷七六本传说他曾任给事郎、内史舍人、通直散骑侍郎。而据《隋书·百官志》记载,他在开皇仁寿年间所任职官最高的通直散骑侍郎是从五品。
博陵崔氏 崔彭,《隋书》卷五四本传说他曾任监门郎将、右卫长史、车骑将军、骠骑将军、备身将军,爵位安阳县男。崔仲方,《隋书》卷六○本传说他曾任司农少卿、虢州刺史、基州刺史、行军总管、会州总管、民部尚书、礼部尚书、国子祭酒、太常卿、上郡太守、信都太守,进爵安固县公,进位大将军。崔弘度,《隋书》卷七四本传说他曾任行军总管、华州刺史、江陵总管,检校原州事,封武乡郡公,位至上柱国。崔弘昇,《隋书》卷七四本传说他曾任骠骑将军、慈州刺史、郑州刺史、襄州总管。据《隋书·百官志》记载,博陵崔氏四人在隋文帝统治时期所任职事官在中央最高的民部尚书、礼部尚书为正三品,在外所任最高的华州刺史是正三品。
范阳卢氏 卢恺,《隋书》卷五六《卢柔传》说他是西魏北周时期大臣卢柔之子,曾任尚书吏部侍郎、尚书左丞、礼部尚书,摄吏部尚书事,加上仪同三司。卢思道,《隋书》卷五七本传说他曾任散骑侍郎。卢昌衡,《隋书》卷五七本传说他曾任尚书祠部侍郎、徐州总管长史、寿州总管长史、金州刺史。而据《隋书·百官志》记载,范阳卢氏三人在隋文帝统治时期所任职事官在中央最高的礼部尚书为正三品,在外最高所任金州刺史为从三品。
赵郡李氏 李孝贞,《隋书》卷五七本传说他曾任冯翊太守、蒙州刺史、金州刺史、内史侍郎。李谔,《隋书》卷六六本传说他曾任比部侍郎、考功侍郎、治书侍御史、通州刺史,赐爵南和伯。李德饶,《隋书》卷七二本传说他曾任校书郎、监察御史,直内史省,参掌文翰。李士谦,《隋书》卷七七本传说他“隋有天下,毕志不仕。”而据《隋书·百官志》记载,赵郡李氏四人在隋文帝统治时期所任职事官在中央最高的内史侍郎为正四品,在外最高的金州刺史为从三品。
荥阳郑氏 郑译,《隋书》卷三八本传说他曾任隆州刺史、岐州刺史,封爵沛国公,位至上柱国。而据《隋书·百官志》记载,荥阳郑氏的郑译在隋文帝统治时期所任职事官在外最高的华州刺史只是正三品。
太原王氏 王劭,《隋书》卷六九本传说他曾任著作佐郎、员外散骑侍郎。王颁,《隋书》卷七二本传说他曾任代州刺史、齐州刺史,加开府,封蛇丘县公。太原王氏两人在隋文帝统治时期所任职事官在中央最高的著作佐郎为正七品,在外最高的齐州刺史为从三品。
钜鹿魏氏 魏澹,《隋书》卷五八本传说他曾任行台礼部侍郎、散骑常侍、太子舍人、著作郎。魏彦玄,《隋书》卷五八本传说他历扬州总管府记室、洧州司马。而据《隋书·百官志》记载,钜鹿魏氏两人在隋文帝统治时期所任职事官在中央最高的太子舍人为正四品,在外最高的洧州刺史为正四品。
高阳许氏 许善心,《隋书》卷五八本传说他曾任通直散骑常侍、虞部侍郎、秘书丞。许智藏,《隋书》卷七八本传说他曾任员外散骑侍郎。而据《隋书·百官志》记载,高阳许氏两人在隋文帝统治时期所任职事官在中央最高的秘书丞为正五品。
彭城刘氏 刘弘,《隋书》卷七一本传说他是北魏太常卿刘芳之孙,曾任永昌太守、齐州长史、泉州刺史。刘子翊,《隋书》卷七一本传说他曾任南和丞、秦州司法参军事、侍御史。而据《隋书·百官志》记载,彭城刘氏两人在隋文帝统治时期所任职事官在中央最高的侍御史为从七品,在外最高的泉州刺史为为从三品。
沛国刘氏 刘臻,《隋书》卷七六本传说他“高祖受禅,进位仪同三司。”被皇太子杨勇引用为学士,“进爵为伯”。而据《隋书·百官志》所云,伯爵为正三品,可是却无学士的记载。
这批山东士族在隋文帝统治时期在中央任尚书左丞、民部尚书、礼部尚书、吏部侍郎、祠部侍郎、虞部侍郎、考功侍郎、比部侍郎、司农少卿、国子祭酒、内史侍郎、内史舍人、通直散骑侍郎、通直散骑常侍、散骑侍郎、散骑常侍、秘书丞、校书郎、给事郎、著作郎、著作佐郎、侍御史、治书侍御史、监察御史,太子舍人、监门郎将、右卫长史、车骑将军、骠骑将军、备身将军等职,在地方上为总管、行台礼部侍郎、刺史,长史、太守等职。另外根据这些士族的传记所记载他们大多在北周时期已入仕,有的家族成员甚至做到了比较高的职官。
至于郡望在关陇地区士族主要有陇西李氏、京兆韦氏、京兆杜氏、武功苏氏、陇西辛氏、河东裴氏、河东薛氏、河东柳氏以及弘农杨氏,下面据史传逐一考释他们隋文帝统治时期的仕宦情况:
陇西李氏 李礼成,《隋书》卷五○本传说他曾任陕州刺史、左卫将军、右武卫大将军、襄州总管、宁州刺史,进封绛郡公,赏赐优洽。李安,《隋书》卷五○本传说他曾任内史侍郎、尚书左丞、黄门侍郎、郢州刺史、右领军大将军、行军总管、宁州刺史,位至柱国。李悊,《隋书》卷五○本传说他曾任备身将军、卫州刺史,位至柱国。而据《隋书·百官志》记载,在隋文帝统治时期陇西李礼成、李安二人所任职事官最高在中央最高的内史侍郎为正四品,在外最高的的襄州总管是从二品。
京兆韦氏 韦师,《隋书》卷四六本传说他曾任吏部侍郎、河北道行台兵部尚书、山东河南十八州安抚大使、主簿、汴州刺史,赐爵井陉侯。韦世康,《隋书》卷四七本传说他曾任礼部尚书、吏部尚书、襄州刺史、安州总管、信州总管、荆州总管,进爵上庸郡公。韦洸,《隋书》卷四七本传说他是韦世康之弟,曾任江陵总管、安州总管、行军总管、江州总管、广州总管,拜柱国,进封襄阳郡公。韦协,《隋书》卷四七本传说他是韦洸之子,历定、息、秦三州刺史,拜柱国。韦艺,《隋书》卷四七本传说他是韦世康之弟,曾任齐州刺史、营州总管,封魏兴郡公。韦冲,《隋书》卷四七本传说他是韦世康之弟,曾任散骑常侍、石州刺史、南宁州总管、营州总管,进位开府,赐爵安固县侯。韦寿,《隋书》卷四七本传说他是韦孝宽之子,曾任恒州刺史、毛州刺史。韦霁,《隋书》卷四七本传说他位至太常少卿,安邑县伯。韦津,《隋书》卷四七本传说他位至内史侍郎,判民部尚书事。韦操,《隋书》卷四七本传说他是韦世康从父弟,曾任青州总管、荆州总管。韦鼎,《隋书》卷七八本传说他曾任光州刺史。而据《隋书·百官志》记载,京兆韦氏十一人在隋文帝统治时期所任职事官在中央最高的礼部尚书、吏部尚书为正三品,在外最高的江陵总管是从二品。
京兆杜氏 杜整,《隋书》卷五四本传说他曾任左武卫将军,“突厥犯塞,诏遣卫王爽总戎北伐,以整为行军总管兼元帅长史”。而据《隋书·百官志》记载,杜整在隋文帝统治时期所任职事官在中央最高的左武卫将军为正三品。
武功苏氏 苏威,《隋书》卷四一本传说他是苏绰之子,曾任太子少保、纳言、民部尚书、大理卿、京兆尹、御史大夫、刑部尚书、检校雍州别驾、吏部尚书、尚书右仆射。苏夔,《隋书》卷四一本传说他是苏威之子,曾任太子、事舍人、太子舍人、晋王友。可见武功苏氏二人在隋文帝开皇年间所任职事官,苏威官至尚书右仆射,进入权力核心,而据《隋书·百官志》记载,尚书右仆射为从二品。
陇西辛氏 辛德源,《隋书》卷五八本传说他入隋后只任过谘议参军。辛公义,《隋书》卷七三本传说他曾任主客侍郎,摄内史舍人事,赐爵安阳县男,又任岷州刺史、牟州刺史。辛彦之,《隋书》卷七五本传说他历任太常少卿、国子祭酒、礼部尚书、随州刺史,封任城郡公,进位上开府。而据《隋书·百官志》记载,陇西辛氏三人在隋文帝统治时期所任职事官在中央最高的礼部尚书为正三品,在外最高的随州刺史为从三品。
安定皇甫氏 皇甫诞,《隋书》卷七一本传说他曾任兵部侍郎、鲁州刺史、比部侍郎、刑部侍郎、治书侍御史、大理少卿、尚书右丞、尚书左丞、并州总管司马,他在隋文帝统治时期所任职事官在中央最高的尚书左丞为从四品,在外最高的鲁州刺史为正四品。
河东裴氏 裴肃,《隋书》卷六二本传说他是西魏北周时期大臣裴侠之子,曾任膳部侍郎、朔州总管长史、贝州长史。裴政,《隋书》卷六六本传说他曾任太子率更令、散骑常侍,转太子左庶子,位至上仪同三司。裴蕴,《隋书》卷六七本传说他历洋、直、棣三州刺史,拜开府仪同三司。裴矩,《隋书》卷六七本传说他曾任给事郎、民部侍郎、内史侍郎、吏部侍郎,拜开府,赐爵闻喜县公。裴仁基,《隋书》卷七○本传说他曾任汉王府亲信,拜仪同。而据《隋书·百官志》记载,河东裴氏四人在隋文帝统治时期所任职事官在中央最高的内史侍郎、吏部侍郎为正四品,在外最高的棣州刺史也是正四品。
河东薛氏 薛胄,《隋书》卷五六本传说他是西魏北周时期大臣薛端之子,曾任兖州刺史、郢州刺史、卫尉卿、大理卿、刑部尚书,检校相州事。薛道衡,《隋书》卷五七本传说他曾任内史舍人、散骑常侍、淮南道行台尚书吏部郎、吏部侍郎、内史侍郎,加上开府。薛迈,《隋书》卷五七《薛道衡传》说他是薛道衡的兄子,官至选部郎。薛道实,《隋书》卷五七《薛道衡传》说他是薛道衡的从弟,官至礼部侍郎、离石太守。薛世雄,《隋书》卷六五本传说他曾任右亲卫车骑将军,累迁仪同三司。薛濬,《隋书》卷七二本传说他是薛胄之从祖弟,曾任虞部侍郎、考功侍郎。而据《隋书·百官志》记载,河东薛氏六人在隋文帝统治时期所任最高职事官在中央的刑部尚书为正三品,在外的郢州刺史是正三品。
河东柳氏 柳机,《隋书》卷四七本传说他是西魏时期曾一度拜相的柳庆之子,曾任卫州刺史、纳言、华州刺史、冀州刺史,进爵建安郡公。柳述,《隋书》卷四七本传说他是柳机之子,曾任太子亲卫、开府仪同三司、判兵部尚书事,摄给事黄门侍郎事,袭爵建安郡公。柳旦,《隋书》卷四七本传说他是柳机之弟,历罗、淅、鲁三州刺史,授开府,封新城县男。柳肃,《隋书》卷四七本传说他是柳机之弟,曾任太子洗马、太子内舍人、太子仆。柳雄亮,《隋书》卷四七本传说他是柳机从弟,曾任尚书考功侍郎、给事黄门侍郎、秦州总管府司马、山南道行台左丞,检校太子左庶子。柳謇之,《隋书》卷四七本传说他也是柳机从子,曾任通事舍人、内史舍人、兵部侍郎、司勋侍郎、光禄少卿。柳敏,《隋书》卷四七本传说他曾任太子太保。柳昂,《隋书》卷四七本传说他曾任潞州刺史,加上开府。柳调,《隋书》卷四七本传说他“起家秘书郎,寻转侍御史。”柳辩,《隋书》卷五九本传说他曾任通直散骑常侍、内史侍郎、晋王谘议参军。柳彧,《隋书》卷六二本传说他曾任虞部侍郎、屯田侍郎、治书侍御史、员外散骑常侍,持节巡省河北五十二州,拜仪同三司。柳庄,《隋书》卷六六本传说他曾任给事黄门侍郎、饶州刺史,授开府仪同三司。柳俭,《隋书》卷七三本传说他曾任水部侍郎、广汉太守、蓬州刺史、邛州刺史,封率道县伯。据《隋书·百官志》记载,河东柳氏十三人在隋文帝统治时期所任职事官在中央最高的太子太保为正二品,在外最高为正三品的华州刺史。
弘农杨氏 杨尚希,《隋书》卷四六本传说曾任度支尚书、河南道行台兵部尚书、银青光禄大夫、兵部尚书、礼部尚书、蒲州刺史,授上仪同。杨异,《隋书》卷四六《杨宽传》说他是杨俭之子,曾任宗正少卿、益州总管长史、西南道行台兵部尚书、刑部尚书、吴州总管,加上开府。杨素,《隋书》卷四八本传说他是杨敷之子,曾任御史大夫、信州总管、荆州总管、纳言、内史令、行军总管,进位上柱国,封越国公。杨约,《隋书》卷四八本传说他是杨素的异母弟,曾任长秋卿、邵州刺史、宗正少卿、大理少卿、太子左庶子,改封修武县公,进位大将军。杨文思,《隋书》卷四八本传说他是杨素从叔,曾任魏州刺史、冀州刺史,授上大将军,封爵正平郡公。杨文纪,《隋书》卷四八本传说他是杨素从叔,曾任宗正少卿、熊州刺史、宗正卿、给事黄门侍郎,判礼部尚书事,封上明郡公。杨玄感,《隋书》卷四八本传说他是杨素之子,曾任郢州刺史。可见在隋文帝统治时期弘农杨氏七人中在中央所任最高职事官是杨素为纳言、内史令,进入权力核心,在外任最高官的杨异为吴州总管,而据《隋书·百官志》记载,纳言、内史令为正三品,吴州总管是从二品。
这批关陇士族在隋文帝统治时期大多在中央任太子太保、太子少保、尚书右仆射、纳言、内史令、尚书左丞、尚书右丞、礼部尚书、吏部尚书、民部尚书、刑部尚书、吏部侍郎、民部侍郎、礼部侍郎、兵部侍郎、刑部侍郎、司勋侍郎、考功侍郎、虞部侍郎、屯田侍郎、主客侍郎、比部侍郎、膳部侍郎、水部侍郎、内史侍郎、内史舍人、黄门侍郎、给事黄门侍郎、通直散骑常侍、散骑常侍、通事舍人、给事郎、大理卿、宗正少卿、太常少卿、光禄少卿、大理少卿、御史大夫、侍御史、治书侍御史、国子祭酒、京兆尹、秘书郎、太子洗马、太子内舍人、太子左庶子、左卫将军、右武卫大将军、右领军大将军、太子亲卫等职,在外任刺史、总管以至安抚大使、行台兵部尚书、行台刑部尚书。其中杨素先后任纳言、内史令,苏威官至尚书右仆射,进入中枢决策层。可是这些家族多是西魏北周政权时期的显赫家族,他们祖上甚至本人已经在北周政权中担任较高的官职。
最后一类士族,就是原来居住在南方的士族,包括兰陵萧氏、琅琊王氏、琅琊颜氏、南阳庾氏、南阳宗氏、沛国刘氏、吴兴沈氏,下面将他们在隋文帝统治时期的仕宦情况再略作考述:
兰陵萧氏 萧子宝,《周书》卷四二本传说他是梁武帝弟鄱阳王萧恢之孙,“开皇中,官至吏部侍郎。后坐事被诛。”萧该,《隋书》卷七五本传说他是梁鄱阳王恢之孙,“开皇初,赐爵山阴县公,拜国子博士”。萧吉,《隋书》卷七八本传说他是梁武帝兄长沙宣武王懿之孙,仅为仪同。萧琮,《隋书》卷七九本传说他是梁昭明太子萧统重孙,被拜为柱国,赐爵莒国公。结合《隋书·百官志》记载,兰陵萧氏四人在隋文帝统治时期所任职事官最高的吏部侍郎为正四品。
琅琊颜氏 颜之推,《北齐书》卷四五本传说他才华出众,“隋开皇中,太子召为学士。”颜之仪,《周书》卷四○本传说他也颇有才识,隋文帝时期曾任集州刺史,进爵新野郡公。而据《隋书·百官志》记载,琅琊颜氏在隋文帝时期所任最高官职中央的学士仅为从九品,在外的集州刺史为正四品,而新野郡公虽然是从一品,但这只是爵位而无实权。
陈郡袁氏 袁充,《隋书》卷六九本传说他有才识,隋文帝时期曾任蒙州司马、鄜州司马、太史令。而据《隋书·百官志》记载,太史令为为从七品,鄜州司马为从五品。
南阳庾氏 庾自直,《隋书》卷六九本传:“自直少好学,沉静寡欲。”“晋王广闻之,引为学士。”可见他是以才华被北周政权所任用的。而据《隋书·百官志》记载,学士仅为从九品。
吴郡陆氏 陆知命,《隋书》卷六六本传说他“性好学,通识大体,以贞介自持。”在隋文帝时期曾任普宁镇将,待诏于御史台。可见他是以普宁镇将的身份待诏于御史台,而据《隋书·百官志》记载,普宁镇将仅为正六品。
会稽虞氏 虞世基,《隋书》卷六七本传说他“博学有高才,兼善草隶。”在隋文帝时期曾任通直郎,直内史省,任内史舍人。而据《隋书·百官志》记载,内史舍人为正六品。
在这批士族中虽然在中央有萧子宝官至吏部侍郎,虞世基任内史舍人,因此说隋文帝之所以任用这批南方士族,多是看中了他们的才华和学识,不过他们大多迁徙到关中的时间较晚,没有进入统治中心。特别是他们在隋文帝时期极少有进入权力核心的,再加上他们人数较少,对杨隋政权的中枢决策层难以造成影响,更不能左右重大决策的制定。
可见,关陇等地的士族虽然较早加入西魏北周政权,有的在西魏时期还曾进入中枢权力核心,相对得到重用,进入北周统治时期实力虽然有所衰落,不过对于继承北周政权所建立的杨隋政权来说,他们到底还是土著势力,不容忽视。还有杨隋政权的最高统治者杨坚自言出自弘农杨氏,而弘农地区此前隶属于西魏北周政权。这一区域的士人至少在隋文帝时期还是有实力的,并且多在北周政权时期已经入仕,到北周后期有人甚至有着较高的地位和较大的权力。至于山东士族的处境还不如关陇等地的士族,因为他们离开故土来到关中,原有的政治社会影响大为削弱,在北周政权中的影响力有限,在西魏北周政权时期大多顺从。而原来居住在南方后被俘掠或投奔到关陇地区的士族的处境则更差,在西魏北周政权统治时期没有政治基础,也没有实权。总的来说,生活在关陇地区的士族都没有进入北周政权的中枢权力核心,因此也难以表达他们的政治愿望。
据上文所考,这些士族进入隋代其政治地位与西魏北周政权统治时期也没有大的变更,虽然有出身于弘农杨氏的杨素拜相,进入中枢权力核心,但是当时他仅为正三品的纳言、内史令,比之从二品的尚书仆射地位略低,而且与他同时任宰相的尚书仆射高颎、虞庆则相比,不论地位还是品级都略低一些,因此他在中枢权力核心中的权力也就有限,较之日后在隋炀帝即位之初的权势则差之远矣。还有苏威虽然曾以从二品的尚书仆射拜相,不过此人过于圆滑,在中枢权力核心始终没有决策权。不过他们这些士族毕竟在中央、地方还是有一定的权力,特别是他们身为宰相,参与重大制度的制定,虽然他们在中枢权力核心难以与高颎、虞庆则、杨雄等人抗衡,可是他们还掌握一定的话语权,要想完全剥夺他们的既得利益还是有一定难度的。这也就不难理解隋文帝杨坚统治时期没有改用科举制度选拔人才,仍然沿用北周政权察举制度选官的问题了。另外,由于关陇士族和进入关陇地区较早的山东士族早已加入到西魏北周政权中,其中有的在北周末年已经拥有一定的权势,也就自然而然地适应了北周政权的一些制度,这也包括选官制度,因此在杨隋政权建立后的一个时期内不可能对所有制度特别是选官制度进行大规模改革。

要弄清楚隋文帝到底采用的那种选官制度的问题,对于北周政权所实施的选官制度有无改变,除了从其中枢权力核心的构成、士族的地位加以分析之外,还必须对于这一时期的文化特别是杨隋统治者所处的地域文化加以考察。至于隋代文化发展到底如何?这即要从华夏文化之核心的儒家经学入手,分析魏晋南北朝乃至隋代经学发展演变。《隋书·儒林传》:
自晋室分崩,中原丧乱,五胡交争,经籍道尽。魏氏发迹代阴,经营河朔,得之马上,兹道未弘。暨夫太和之后,盛修文教,搢绅硕学,济济盈朝,缝掖巨儒,往往杰出,其雅诰奥义,宋及齐、梁不能尚也。南北所治,章句好尚,互有不同。江左《周易》则王辅嗣,《尚书》则孔安国,《左传》则杜元凯。河、洛《左传》则服子慎,《尚书》、《周易》则郑康成。《诗》则并主于毛公,《礼》则同遵于郑氏。大抵南人约简,得其英华,北学深芜,穷其枝叶。考其终始,要其会归,其立身成名,殊方同致矣。(70)《隋书》卷七五《儒林传》,第17051706页。
这对于“永嘉之乱”后的学术演变发展作了一个比较准确的评价,特别是对于南北方的经学的特点作出了比较中肯的叙述。
就关陇、山东、江左各地区的经学发展演变的情况来看,山东地区的经学发展水准如何?据《北齐书·儒林传》所云:
魏天平中,范阳卢景裕同从兄礼于本郡起逆,高祖免其罪,置之宾馆,以经教授太原公以下。及景裕卒,又以赵郡李同轨继之,二贤并大蒙恩遇,待以殊礼。同轨之亡,复徵中山张雕、渤海李铉、刁柔、中山石曜等递为诸子师友。及天保、大宁、武平之朝,亦引进名儒,授皇太子诸王经术。
……
凡是经学诸生,多出自魏末大儒徐遵明门下。河北讲郑康成所注《周易》。遵明以传卢景裕及清河崔瑾,景裕传权会,权会传郭茂。权会早入京都,郭茂恒在门下教授。其后能言《易》者多出郭茂之门。河南及青、齐之间,儒生多讲王辅嗣所注《周易》,师训盖寡。齐时儒士,罕传《尚书》之业,徐遵明兼通之。遵明受业于屯留王总,传授浮阳李周仁及渤海张文敬及李铉、权会,并郑康成所注,非古文也。下里诸生,略不见孔氏注解。武平末,河间刘光伯、信都刘士元始得费甝义疏,乃留意焉。其《诗》、《礼》、《春秋》尤为当时所尚,诸生多兼通之。《三礼》并出遵明之门。徐传业于李铉、沮、田元凤、冯伟、纪显敬、吕黄龙、夏怀敬。李铉又传授刁柔、张买奴、鲍季详、邢峙、刘昼、熊安生。安生又传孙灵晖、郭仲坚、丁恃德。其后生能通《礼经》者多是安生门人。诸生尽通《小戴礼》,于《周》、《仪礼》兼通者十二三焉。通《毛诗》者多出于魏朝博陵刘献之。献之传李周仁,周仁传董令度、程归则,归则传刘敬和、张思伯、刘轨思。其后能言《诗》者多出二刘之门。河北诸儒能通《春秋》者,并服子慎所注,亦出徐生之门。张买奴、马敬德、邢峙、张思伯、张雕、刘昼、鲍长暄、王元则并得服氏之精微。又有卫觊、陈达、潘叔度虽不传徐氏之门,亦为通解。又有姚文安、秦道静初亦学服氏,后更兼讲杜元凯所注。其河外儒生俱伏膺杜氏。其《公羊》《穀梁》二传,儒者多不措怀。《论语》《孝经》,诸学徒莫不通讲。诸儒如权会、李铉、刁柔、熊安生、刘轨思、马敬德之徒多自出义疏。(71)《北齐书》卷四四《儒林传》,第583584页。
这些都说明在东魏北齐统治区经学中,《易》《尚书》《诗》《礼》《春秋》《论语》《孝经》之学的传承一直没有间断,自然就出现了经学比较兴盛的局面,这种局面的形成也就为唐前期经学的发展奠定了相当深厚的基础。
而江左地区的经学发展状况如何?据《梁书》卷四八《儒林传》所云:
江左草创,日不暇给,以迄于宋、齐,国学时或开置,而劝课未博,建之不及十年,盖取文具,废之多历世祀,其弃也忽诸。乡里莫或开馆,公卿罕通经术,朝廷大儒,独学而弗肯养众,后生孤陋,拥经而无所讲习,三德六艺,其废久矣。高祖有天下,深愍之,诏求硕学,治五礼,定六律,改斗历,正权衡。天监四年,诏曰:“……可置五经博士各一人,广开馆宇,招内后进。”于是以平原明山宾、吴兴沈峻、建平严植之、会稽贺玚补博士,各主一馆。馆有数百生,给其饩廪。其射策通明者,即除为吏。十数年间,怀经负笈者云会京师。又选遣学生如会稽云门山,受业于庐江何胤。分遣博士祭酒,到州郡立学。七年,……于是皇太子、皇子、宗室、王侯始就业焉。高祖亲屈舆驾,释奠于先师先圣,申之以语,劳之以束帛,济济焉,洋洋焉,大道之行也如是。其伏曼容、何佟之、范缜,有旧名于世;为时儒者,严植之、贺玚等首膺兹选。(72)《梁书》卷四八《儒林传》,第661662页。
可见在东晋时期,由于正处于草创时期,儒学发展缓慢,就连国子学都没有恢复,进入宋齐时期国子学才重新恢复,但“劝课未博”,至梁武帝天监年间儒学才逐渐出现了一个比较兴盛的局面,“又于文德殿内列藏众书,华林园中总集释典,大凡二万三千一百六卷,而释氏不豫焉。梁有秘书监任昉、殷钧《四部目录》,又《文德殿目录》”。但是好景不长,“侯景之乱”后,元帝“收文德之书及公私经籍,归于江陵,大凡七万馀卷。周师入郢,咸自焚之”(73)《隋书》卷三二《经籍志》,第907页。。陈霸先建立陈朝后儒学的发展状况,据《陈书》卷三三《儒林传》记载:“高祖创业开基,承前代离乱,衣冠殄尽,寇贼未宁,既日不暇给,弗遑劝课。世祖以降,稍置学官,虽博延生徒,成业盖寡。”与前文所述的山东地区经学师徒相传、没有间断的局面相比,当然存在着一定差距。
再看关陇地区经学发展状况如何?据《周书·儒林传》所云:
及太祖受命,雅好经术。求阙文于三古,得至理于千载,黜魏、晋之制度,复姬旦之茂典。卢景宣学通群艺,修五礼之缺;长孙绍远才称洽闻,正六乐之坏。由是朝章渐备,学者向风。世宗纂历,敦尚学艺。内有崇文之观,外重成均之职。握素怀铅重席解颐之士,间出于朝廷;圆冠方领执经负笈之生,著录于京邑。济济焉足以逾于向时矣。洎高祖保定三年,乃下诏尊太傅燕公为三老。帝于是服衮冕,乘碧辂,陈文物,备礼容,清跸而临太学。袒割以食之,奉觞以酳之。斯固一世之盛事也。其后命輶轩以致玉帛,徵沈重于南荆。及定山东,降至尊而劳万乘,待熊生以殊礼。是以天下慕向,文教远覃。衣儒者之服,挟先王之道,开黉舍延学徒者比肩;励从师之志,守专门之业,辞亲戚甘勤苦者成市。(74)《周书》卷四五《儒林传》,第806页。
从上文看,似乎西魏北周时期经学还得到了一定发展,但是比对山东、江左这两大区域经学的发展演变来看,关陇地区则显得有些逊色。
再则,看隋代学者的地域构成,在《隋书·儒林传》中又对于隋代的一些名儒的学术特点作出了比较客观的评价,曰:
江阳从容雅望,风韵闲远,清谈高论,籍甚当年。彦之敦经悦史,砥身砺行,志存典制,动蹈规矩。何妥通涉俊爽,神情警悟,雅有口才,兼擅词笔,然讦以为直,失儒者之风焉。刘焯道冠缙绅,数穷天象,既精且博,洞幽究微,钩深致远,源流不测,数百年来,斯人而已。刘炫学实通儒,才堪成务,九流、七略,无不该览。虽探赜索隐,不逮于焯,裁成义说,文雅过之。(75)《隋书》卷七五《儒林传》,第17261727页。
而据《隋书·儒林传》上下文来看,江阳就是元善,河南洛阳人,是北魏末年权臣元叉之孙,“父罗,初为梁州刺史,及叉被诛,奔于梁,官至征北大将军、青冀二州刺史。善少随父至江南,性好学,遂通涉五经,尤明《左氏传》”。辛彦之是陇西狄道人也,“博涉经史”“撰《坟典》一部、《六官》一部、《祝文》一部、《礼要》一部、《新礼》一部、《五经异义》一部,并行于世。”何妥是西城人,“八岁游[梁]国子学”,“十七,以技巧事湘东王,后知其聪明,召为诵书左右”,“江陵陷,周武帝尤重之,授太学博士”,“撰《周易讲疏》十三卷、《孝经义疏》三卷、《庄子义疏》四卷,及与沈重等撰《三十六科鬼神感应等大义》九卷、《封禅书》一卷、《乐要》一卷,文集十卷,并行于世”。刘焯是信都昌亭人,“著《稽极》十卷、《历书》十卷、《五经述议》,并行于世”。刘炫是河间景城人,“著《论语述议》十卷、《春秋攻昧》十卷、《五经正名》十二卷、《孝经述议》五卷、《春秋述议》四十卷、《尚书述议》二十卷、《毛诗述议》四十卷、《注诗序》一卷、《算术》一卷,并行于世”。在这五位当时的名儒中,籍贯或学术的地域渊源出自山东、江左地区的各有两人,学术出自关陇地区的只有辛彦之一人,而籍贯或学术的地域渊源出自江左地区的元善,不论是从《隋书·儒林传》的评价还是有无著述传世的情况来看,都远不如学术渊源出自山东地区的刘焯、刘炫,只有何妥的学术水准可与刘焯、刘炫相媲美,这从另一方面说明在南北朝时期江左地区的经学发展略逊于山东地区,这也正好与唐前期经学三大区域的格局中各区域所具有的影响力大致相符。
另外再必须从各地区的整体文化上来分析,对于南北朝时期各地区文化的考述只能依据《隋志》(76)《隋志》又名为《五代史志》,所记梁、陈、北齐、北周、隋五个朝代的典章制度、风俗、文化,因此对于南北朝时期各地区文化的考述只能依据《隋志》。。先看中国北方的山东地区。据《隋书》卷三○《地理志》记载,从整体上说山东地区大多数地方或“好尚稼穑,重于礼文”,或“有周、孔遗风”,“其人尚多好儒学,性质直怀义,有古之风烈矣”,或“人性多敦厚,务在农桑,好尚儒学”,或“性尤朴直,盖少轻诈”,“人物殷阜,然不甚机巧”,或“始太公以尊贤尚智为教,故士庶传习其风,莫不矜于功名,依于经术,阔达多智,志度舒缓”,或“男子多务农桑,崇尚学业,其归于俭约,则颇变旧风”,“涿郡、太原,自前代已来,皆多文雅之士,虽俱曰边郡,然风教不为比也”,但是也有的地方如洛阳“其俗尚商贾,机巧成俗”,梁郡“巧伪趋利,贱义贵财”,魏郡“浮巧成俗,雕刻之工,特云精妙,士女被服,咸以奢丽相高,其性所尚习,得京、洛之风矣”,边地“人性劲悍,习于戎马”,可见从整体上来看山东地区的文化水准是较高的。
再了解南朝统治的江左地区的历史人文概况。据《隋书》卷三一《地理志》所说,该地区“其人君子尚礼,庸庶敦厖,故风俗澄清,而道教隆洽,亦其风气所尚也”,“南郡、襄阳,皆为重镇,四方凑会,故益多衣冠之绪,稍尚礼义经籍焉”,特别是江都、弋阳、淮南、钟离、蕲春、同安、庐江、历阳“自平陈之后,其俗颇变,尚淳质,好俭约,丧纪婚姻,率渐于礼。其俗之敝者,稍愈于古焉”,并且,“江南之俗,火耕水耨,食鱼与稻,以渔猎为业,虽无蓄积之资,然而亦无饥馁。其俗信鬼神,好淫祀,父子或异居,此大抵然也”。《隋书·地理志》又载江东或“人物本盛,小人率多商贩,君子资于官禄,市廛列肆,埒于二京,人杂五方,故俗颇相类”,或“本并习战,号为天下精兵”,或“人性并躁劲,风气果决,包藏祸害,视死如归,战而贵诈,此则其旧风也”,或“人性并轻悍,易兴逆节,椎结踑踞,乃其旧风。其俚人则质直尚信,诸蛮则勇敢自立,皆重贿轻死,唯富为雄”,或“多杂蛮左,其与夏人杂居者,则与诸华不别。其僻处山谷者,则言语不通,嗜好居处全异,颇与巴、渝同俗”,“大抵荆州率敬鬼,尤重祠祀之事”,可见虽然江左一些地区汉文化发展较快,但是由于还有许多地区尚未开发,再加上江左地区在南北朝时期还曾经遭受“侯景之乱”和西魏平江陵两次大的战乱,对该地区文化造成了严重的破坏,因此从整体上看,江左地区的文化水准稍逊于山东地区。
最后再看关陇地区,该地区自东汉以来长期的汉羌战争,氐羌大量涌入,此后五胡十六国时期匈奴、氐、羌、鲜卑等胡族割据关陇,并在该地区与汉人杂居,由此造成了《隋书》卷二九《地理志》所言,关陇地区的许多地方仍然出现了“连接山胡”“杂有獠户”“连杂氐羌”的现象以及“女淫而妇贞”“多尚武节”“好祀鬼神”“人尤劲悍”“工习猎射”之俗,特别是该地区的政治文化中心京兆长安也是“俗具五方,人物混淆,华戎杂错,去农从商,争朝夕之利,游手为事”。另外上洛、弘农诸郡以及河东地区在北齐与北周对峙时期基本为北周所控制,亦可归入北周统治区。上洛、弘农诸郡,据卷二九《地理志》也说“与三辅同俗”,“其人自巴来者,风俗犹同巴郡”,即“其人敏慧轻急,貌多蕞陋,颇慕文学,时有斐然,多溺于逸乐,少从宦之士。或至耆年白首,不离乡邑。人多工巧,绫锦雕镂之妙,殆侔于上国。贫家不务储蓄,富室专于趋利。其处家室,则女勤作业,而士多自闲,聚会宴饮,尤足意钱之戏。小人薄于情礼,父子率多异居”。河东地区,据卷三○《地理志》说:“其俗刚强,亦风气然乎?”这些都制约了该区域汉文化的发展而处于较为落后的状况。这种状况的出现,必然制约了北周政权的各项制度的实施,由此也就不难理解北周政权为什么没有实行九品中正选官制度了。
综上所述,虽然隋文帝杨坚曾于开皇二年正月、开皇七年正月、开皇十八年七月先后三次发布选官诏书,并且有学者据此认定隋文帝废除九品中正制、实行科举制度。然而仔细分析这三道选官诏书,其内容实与北周所实施的察举制度大致相同,再比对两汉及唐代的选官制度,可见杨坚所颁布的这些选官诏书与唐代的科举制度完全不同,既无新的考试科目,也没有考试的内容,反倒与两汉时期所实行察举制度相似,特别是“贡”和“举”这两个关键字词在《汉书》《后汉书》记载察举制度时多次出现,无法作为实行科举制度的论据。再则,通过分析这三道选官诏书发布时间先后的政治军事形势,可以认为杨坚之所以在开皇二年正月、开皇七年正月、开皇十八年七月先后三次反复发布内容相近的选官诏书,主要是出于政治上的考虑,是政治诱降的一项手段,是对于即将纳入其版图地区的士人发布一个信号,即只要归顺杨隋政权便可通过察举入仕,进入该政权。至于为什么杨坚要继续沿用北周政权所实施的察举制度,这又与当时中枢最高权力核心的人员组成、士族在该政权中的地位和影响力有关联。当然还与各区域文化发展的不平衡有关。作为统治中心的关陇地区在文化上落后于山东、江左这两大地区,而杨隋政权的最高统治者杨坚及其家族恰恰出自这一文化相对落后地区的缘故,这就决定了该政权一段时间内在选官制度方面不会有大的变化,仍然要沿用北周政权的察举制度来选拔人才。因此说杨坚在开皇年间发布的选官诏书并非是要实行科举制度,而是重申继续实行察举制度来选拔人才,特别是对于即将纳入其版图地区的士人们强调,以后在杨隋政权的统治下不再实行原有的作为门阀政治基础的九品中正制,转而实施察举制度选拔人才。

作者简介:黄寿成,陕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陕西西安710119)。
基金项目: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南北朝区域文化研究”(18BZS048)相关研究成果。
DOI:10.16346/j.cnki.37-1101/c.2020.04.08
[责任编辑 孙 齐]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论隋文帝并未施行科举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