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鹏网院作业 发表于 2020-8-19 19:43:41

为什么土地流转中会出现无偿转包

为什么土地流转中会出现无偿转包*
——基于产权风险视角的分析
胡 霞 丁冠淇
[提 要] 土地流转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条件。然而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却出现了较多无偿转包现象,这反映了我国土地流转制度存在着非正规现象。本文通过理论和实证分析,对无偿转包现象产生的原因及其影响因素进行了研究,并得出以下基本结论:第一,无偿转包能够规避土地流转中的产权风险。第二,转出户能够获得的潜在地租越低,转出户的非农化程度越高,或转出户对亲朋好友信任程度越高,无偿转包的情况就越有可能发生。
[关键词] 土地流转;无偿转包;产权风险;中国乡村社会
一、引言
中国历来是一个“人多地少”的国家。2015年,中国的人均耕地面积仅为1.3亩,为世界平均水平的44.7%。[注]世界发展指数数据库,http://databank.shihang.org/data,2018-03-05。“人多地少”的资源禀赋决定了中国传统农业依靠家庭、精耕细作的发展模式,也在1978年的农村改革中自下而上地确定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土地制度安排。在这种制度下,集体土地按人口平均分配,形成了持续至今的小规模耕地占有制度。最初,小规模耕地占有制度对于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农民生活水平具有重要促进作用,然而随着大量农村青壮劳动力进入城市非农部门务工,其弊端逐渐暴露。一方面,进城打工的青壮年劳动力无暇耕种土地,他们往往将土地转交给留守的妇女和老人耕种,使家庭农业经营出现了粗放化和弱质化的倾向;另一方面,一部分农业经营能力较强的农户却苦于无法获得更多的土地,无法通过扩大土地经营规模来获得与城市工薪阶层相当的收入。显然,我国现有耕地资源和劳动力资源出现了错配现象,这种错配不利于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也不利于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进行土地流转是解决上述问题的基本思路。我国现阶段的土地流转主要是土地经营权(使用权)的流转,转包则是个体农民之间进行土地流转的主要形式。然而,尽管中央推出了多项政策加以支持和鼓励,但目前的土地流转不仅进展较为缓慢,而且还有相当部分是通过无偿转包进行的。土地的无偿转包通常发生在亲朋好友之间,交易双方通常不签订合同,甚至不约定租期,土地转入方无偿耕种转出方的土地并获得全部剩余。从严格的法律意义上看,无偿转包甚至难以被称为土地流转。但实际上,土地的使用权的确通过此途径发生了变化,而且这种现象较为普遍。根据钱忠好和冀县卿(2016)对江苏、广西、湖北、黑龙江四省(区)的调查,有偿流转在农地转出户中仅占66.12%,相当比例的农地以无偿的方式流转。而根据国家统计局农村司(2014)对四川的调查,在被调查的924户转出户中,无租金的占比更高达45.3%。无偿转包反映了中国土地流转的非正式性。在这种土地流转方式下,由于土地经营使用权的临时性和不稳定性,耕地依然以小农的方式进行生产,长期的生产条件改良和农业投资很难得到保障。显然,无偿转包并不符合土地流转的初衷,也不利于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因此,对土地的无偿转包现象进行研究,具有理论和现实的双重意义。那么为什么在国家相关政策强调土地流转要“依法、自愿、有偿”的情况下,转出户仍要将土地无偿转包给亲友?其背后的经济和文化动因又是什么?又有哪些因素影响这种决策?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是本文研究的重点。
关于土地流转中无偿转包这一问题的现有研究较少,这些研究大多从保护承包地产权或乡村社会的“乡土性”方面出发。王亚楠等人(2015)认为,农地的未来价值越高,农户越可能为了追求产权安全而选择在当期无偿转出土地,但他们的研究未对无偿转包有助于保障产权安全的原因进行分析。刘芬华(2011)通过对豫北平原和广东省中山市进行研究发现,农户无偿转出土地的原因在于其农地控制权偏好,而且在经济不发达地区出现无偿转包的概率更高。钟涨宝和汪萍(2003)认为地租的确定是一个经济和社会的双重问题,乡村伦理具有优化劳动力配置和保障土地承包权的作用。田先红和陈玲(2013)将土地流转非市场化的原因概括为以下四点,即当事人的非理性特征,地租形成的不完全市场特征,地权结构的不完整性特征和土地价值的非生产要素性特征,并进一步得出了土地流转受乡村伦理规范影响的结论。马元等人(2009)认为,土地流转中“亲戚社会”内部成员的隐形承诺是保障土地产权安全的重要因素,这使得具有专有性特征的土地转入户具备更强的谈判能力,形成了低地租或无地租现状。陈奕山等人(2017)则认为,“人情租”也是造成土地无偿转包的重要原因。此外,贺雪峰(2011)认为,土地无偿转包产生了“中坚农民阶层”,这一阶层具有维护现有产权安排的激励和能力。这一观点也得到了杨华(2015)的认同和发展。综上所述,通过对文献进行梳理,笔者发现现有研究大多从土地产权或乡村社会伦理单方面进行分析,缺乏对两者的有机结合。因此,本文基于土地产权安全视角,纳入中国乡村的“熟人社会”特色,通过理论分析和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式,试图揭示我国土地流转中广泛存在的无偿转包现象产生的原因及其影响因素。特别是,本文将之前研究中忽视的转出户心理特征因素纳入模型并进行了实证分析,这可能是本文的一个创新。
本文的余下内容安排如下:第二部分是本文的理论分析部分,笔者将对土地流转的风险和无偿转包的规避风险功能进行分析,并通过模型分析给出待验证的假说。第三部分是实证分析部分,笔者通过构建一个Probit模型对第二部分得到的假说进行了验证,并进行相关稳健性检验。第四部分为结论和启示。
二、产权风险与土地转包方式的选择
目前,对于土地流转中零租金的研究主要基于产权风险理论。该理论认为,在中国现有的农地制度下,离农农户在转让自己承包地使用权时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方式是将土地进行有偿转包。在这种模式中,交易双方主要是通过经济契约联系的“陌生人”,转出户能够获得租金但面临着较高的产权风险。另一种方式则是无偿转包,即将土地无偿转包给农村“熟人社会”中的亲朋好友,交易双方不签订正式合同而通过乡村伦理建立联系,转出户虽无法获得租金但面临的产权风险较小。产权风险理论认为,通过对短期利益(租金)和长期利益(产权安全)进行权衡,理性的转出户会选择土地使用权流转方式来实现利益最大化。本文也将从该理论出发,进行分析。
(一)土地流转面临的产权风险
根据产权风险理论,转出户愿意放弃可获得的租金而选择无偿转包的前提是土地使用权流转会造成产权风险。笔者认为,这种产权风险可分为政策性风险和经济性风险两部分。
土地产权的政策性风险指的是作为正式制度的法律政策存在不足,进而对土地流转的产权安全造成威胁。这种不足可以分为政策本身和政策执行两方面。从政策本身看,现有法律政策存在不明晰之处。根据《土地管理法》和《物权法》的规定,我国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土地承包法》则规定,集体土地由集体内部成员承包。但在上述法律中,“集体”和“集体经济组织”等关键性概念却在法律上长期处于缺位状态,而且后者经常与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村委会组织相混淆(陈剑波,2006)。这导致了由土地产权分化出的各种土地权利如何在“集体”和“集体成员”之间进行分割缺乏法律依据(姚洋,2000)。从法律政策的执行上看,地方管理机构对于土地产权政策的执行存在偏差,也会产生土地流转中的产权风险。作为中国农村法定体制的主体,村委会肩负着政府代理人和农村集体财产法定代理人的双重职责,而这两种职责在某些情况下是矛盾的。尤其是对于农村集体财产最主要的部分——土地的使用上,村委会和村干部可能受制于双重身份的不同目标,采取损害村民土地产权安全的政策执行方式。“谁掌握了村子的政治权力,谁就拥有了集体所有制的垄断权”(盖尔·约翰逊,2004)。如为了完成粮食产量的要求,村委会可能会采取行政性手段将土地从农业生产率低的农户流转到农业生产率高的农户。再如为了完成地方政府土地流转的政绩要求,村级组织也有压力进行土地调整(田先红和陈玲,2013)。甚至村干部会根据自身利益自由转换乡村行政管理人员和集体经济成员两种身份,将土地向有利于自身利益的方向进行调整(谢琳和罗必良,2013)。上述政策性风险带来最直接的后果就是农民对承包地产权的认识不清。这导致农民不清楚自己拥有承包地的哪些权利和应该如何行使这些权利,也使其并不确定在进行使用权流转后自己的地权是否会发生减损,产生了转出户意识中土地流转的潜在风险。在四川省2014年的调查中,部分转出户反映的“怕政策多变,担心土地要不回来”而不愿流转,正是这种政策性风险的体现。因此,笔者认为相关法律政策规定的不清晰和执行的偏差共同构成了土地流转中产权的政策性风险,这种风险会影响转出户对土地产权的安全感知,从而影响他们的决策(马贤磊等人,2015)。当农户由于外出打工而不得不离开土地的时候,如何在土地流转中规避政策性风险就成了一个重要问题。
土地产权的经济性风险则指的是转入户可能存在事后机会主义的行为倾向,而且这种机会主义行为很难通过正式制度得到规制,其结果是土地的产权安全受到威胁。转入户事后机会主义行为造成的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其一,土地用途被改变,出现“非粮化”甚至“非农化”。这种现象在适合发展休闲旅游农业的地区尤为常见。根据叶剑平和田晨光(2013)的调查,在土地被包租后,仅有30.69%的土地被用于粮食生产,而20%的土地被开发为工厂或其他商业用地,3.97%的土地上建起了“小产权房”。而根据李毅等人(2016)对浙江省某乡的调查,该乡的土地在流转后用于种粮和种植蔬菜的比例从92.2%骤降至12.6%。可见,土地用途被改变是威胁转出户农地产权安全的重要因素。其二,土地无法按期足量保质收回。无法“按期”指的是转入户可能出现违约,不按期归还土地或单方面提前结束合同;无法“足值”指的是成片包入土地的转入户为了实现规模经营可能会铲平田埂,将部分农田改作道路或水利设施,导致土地无法足额收回;无法“保质”指的是转入户为了实现承包期内利益最大化,可能采取掠夺性的耕种方式或减少对土地的长期投资,其结果导致土地质量在长期内下降(郭熙保和苏桂榕,2016)。以上三种行为都减损了土地的长期价值,对转出户土地的产权造成了风险。理论上,转出户可以通过对契约的监督和维护规避转入户的事后机会主义行为,从而保证农地的产权安全。但在现阶段,这种维权的成本可能很高。一方面,很多转出户并没有正式的土地使用证,维权缺乏法律依据。根据叶剑平和田晨光(2013)的调查,在调查农户中仍有23.07%无任何土地承包权证明文件,而在有证明文件的农户中,仅有33.65%的土地承包合同和40.19%土地承包证书符合规范。另一方面,农村的土地纠纷正式裁定机构也相对缺乏。根据曲颂等人(2017)的调查,农村土地纠纷通过乡镇、仲裁和法院三种方式解决的比例仅分别为2.43%,0.64%和0.38%。这一方面反映了农民不愿意“对簿公堂”,伤及邻里感情;另一方面也说明缺乏稳定可靠的解决纠纷的途径。总而言之,高昂的维权成本减弱了转出户对机会主义行为的限制能力,使农地有偿转包的产权风险增大。笔者将由土地转入户事后机会主义行为带来的产权风险称为经济性风险。转入户的事后机会主义行为可能造成转包土地的数量减少、质量下降,甚至承包权丧失,而在正式制度中规制这种事后机会主义行为却十分困难。
(二)无偿转包对产权风险的规避
如上所述,土地使用权流转会带来产权风险,而且这种风险在既有的正式制度内难以回避。因此,离农农户可能会采取非正式制度,通过口头合同将土地免费或以极低的价格转包给亲友以保障其土地产权安全,笔者将在这部分对此进行分析。
将土地转包给亲友能够回避产权风险的原因可以从以下两方面进行分析。一方面,将土地转包给“熟人社会”内部成员能够通过非正式制度显著降低交易成本。费孝通(2005)认为,中国乡村的“熟人社会”基于血缘和地缘产生,其内部成员不仅是一般意义上的亲朋好友,更具有十分稳定而排他的联系。在“熟人社会”中,乡土伦理规范着内部成员的行为,传统的人情关系、伦理道德和风俗习惯举足轻重,“互惠”和“生存”是其最根本的道德基础(詹姆斯·C·斯科特,2013)。因此,亲朋之间的土地转包更多的是人情的“互惠”而非经济上的交易,而事关转出户“生存”的土地产权安全,自然也会得到“熟人社会”的保护。在这种情况下,交易成本大大缩小了。交易成本可分为合同签订之前的交易成本和合同签订之后的交易成本(奥利弗·E·威廉姆森,2004)。对于前者,由于“熟人社会”内部成员之间非常熟悉并具有较好的信任基础,因而交易双方对对方的行为具有较为稳定的预期,没有进行信息搜寻和试探的必要,这就减少了搜寻和谈判成本。对于后者,由于“熟人社会”的交往具有长期性,乡村伦理规范也会对违约行为进行惩罚,慑于较高的违约心理成本和社会成本,缔约双方不敢轻易违约,这减少了监督和执行成本(田先红和陈玲,2013)。因此,在“熟人社会”内部成员之间的土地转包中,作为非正式制度的乡村伦理起到了降低交易费用的作用,从而控制了潜在的产权风险。另一方面,无偿转入土地的亲友已成为当今乡村治理的重要新兴力量——“中坚农民”,他们具备保障土地产权安全的激励和能力(贺雪峰,2014)。所谓“中坚农民”,即为通过非正规途径以无偿或以极低价格获得了离农亲友的承包地使用权的土地转入户,他们通常能够经营20亩~100亩的土地并获得较高的收入,是现有农村政治舞台的主体和现有土地产权制度的维护者(杨华,2015)。在农业生产中,“中坚农民”由于经营规模适中,多采用“精耕细作”的生产方式,他们由于无须缴纳地租还可以获得国家的农业补贴,家庭年收入基本在2万元以上,并能够通过自给自足解决大部分生活支出,具有较高的生活水平。在乡村治理中,“中坚农民”由于全家全年都在农村并拥有较长的农闲时间,经常成为农村公共事务的主导者和协调者,村民组长也多由他们担任,这使得“中坚农民”成为农村社会秩序的基础性力量,具有较高的地位和威望(贺雪峰,2011)。“中坚农民”的生产规模和生产方式决定了他们只有依靠无偿转包自亲友的土地才有效率,而进行土地商业性租入则会入不敷出。在这种条件下,转出户也十分清楚“中坚农民”的幸福生活来自现有的土地产权安排,因而他们认为“中坚农民”有动力保障自己土地的产权安全,而“中坚农民”在乡村的威望和地位又保证了这种保障的有效性。因此,将土地转包给亲友,帮助他们成为“中坚农民”能够降低转出户承包地的产权风险。
既然将土地转包给亲友能够降低产权风险,这种流转为什么通常是无偿的呢?笔者认为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三点。第一,转入户提供的“对产权的保护”本身就是一种服务,其价值与地租相抵。如前所述,“熟人社会”是保证产权安全的重要条件,而在“熟人社会”中,利益交换常常以“互助”的形式存在。在转入户履行保证产权安全的义务的同时,转入户也有免于缴纳地租的权利。第二,“可信的亲朋好友”是一种具有垄断性的稀缺资源,转入户在土地剩余分配上具有更强的话语权。马元等人(2009)认为,具备保障土地产权安全隐形承诺的“可信的亲朋好友”具有专有性特征,这赋予了他们更强的缔约能力,而这种能力能够转化为对土地剩余收益的控制权,进而造成零地租或低地租的现象。换言之,在“熟人社会”内部,“对产权的保护”这种服务存在卖方垄断,这使得转出户牺牲更多地租换取这种服务。第三,除了对产权的保护,土地转入户还能够提供转出户其他非经济利益,这部分利益也抵消了地租。其中,“人情租”格外重要。陈奕山等人(2017)认为,当今亲友间土地流转的“零租金”现象很多情况下其实是隐蔽的人情租替代了显性的实物与货币租。在“男工女耕”和“壮工弱耕”的农村劳动力转移模式下,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往往有老人和儿童亲属留守在农村。这些留守亲属需要“熟人社会”内部其他成员的关照,如对未成年人进行管教和对患病老人进行照顾等。在这种情况下,土地的流转成为人情交换的一部分,免收租金成了“还人情”的一种形式。此外,来自帮助“熟人社会”其他成员的心理上的满足感和“面子”,也是土地无偿转包所能获得的其他非经济利益。笔者认为,以上几点为亲友间的土地转包多采用无偿方式的原因。
(三)模型分析和命题的提出
通过以上内容,本文分析了转出户的承包地在使用权流转中所面临的产权风险和将承包地无偿转包给亲友对产权的保护作用。那么影响转出户无偿转包土地决策的具体因素是什么呢?在这一部分,笔者将在王亚楠等人(2015)的分析的基础上,建立一个两期决策模型对此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命题。
该模型由两期组成,转出户在第一期租出土地,在第二期收回土地。农民是理性的决策者,他们会追求长期收益最大化(西奥多·舒尔茨,2006)。从理论上说,转出户应该分配其所拥有的土地在“有偿转包”和“无偿转包”之间的比例,使这两种转包方式的边际收益相等,从而获得利益最大化。但在现实中,由于土地面积较为狭小破碎,土地流转的交易成本较高,转出户通常只会选择一种方式流转其绝大部分土地。[注]根据CHIP2013的数据,在存在土地有偿转出行为的农户中,将全部土地以有偿形式转出的农户比例为77.3%;在存在土地无偿转出行为的农户中,将全部土地以无偿形式转出的农户比例高达89.5%。因此,“有偿转包”和“无偿转包”的期望收入差异实际上就决定了转出户土地流转方式的选择。
式(1)为采用有偿方式转包的转出户收入方程,其中U1为转出户在两期内的收益之和,R为有偿转包能够获得的租金,r1为有偿转包的产权风险,V为转包到期后土地的价值。该方程的等号右边由两部分组成,潜在地租R和转包到期后土地的期望价值(1-r1)V。在此方程中,笔者假设转包到期时土地的价值V是外生的,因此能够影响土地转包到期后期望价值的因素为产权风险r1,如前面分析的政策性风险和经济性风险等。类似地,式(2)为采用无偿方式转包的农户的收入方程,U2为农户在两期内的收益之和,R′为无偿转包获得的非经济收益(如人情租),r2为无偿转包的产权风险,V同样为转包到期后土地的价值。
U1=R+(1-r1)V
(1)
U2=R′+(1-r2)V
(2)
R′-R+(r1-r2)V>0
(3)
若U2-U1>0,即式(3)成立时,则转出户通过无偿转包获得的长期收益大于有偿转包的长期收益,转出户会选择无偿的方式转包承包地。影响式(3)的主要因素有4个,笔者将对此进行分析,并提出假说。
第一,有偿转包能够获得的潜在地租(R)。显然,土地转包能够收取的潜在租金越大,农户越有可能采取有偿转包的方式。笔者认为,当地土地转包单位价格越低,无偿转包放弃的潜在收益越少,无偿转包越容易发生。同样,较小的土地面积也应当具有同样的效应。
第二,土地转包的非货币收益(R′)。这种非货币收益主要以“人情租”为主,包括对留守人员的照顾,对村集体事务的代理等。已有研究认为,举家外出或无男性青壮年常住在村的转出户,选择无偿转包的可能性更大(陈奕山等人,2017)。因此,转出户的非农化水平越高,越接近城市而远离农村,他们就交换“人情租”等非货币收益的需求越强,越可能采取无偿转包的方式。
第三,有偿转包的产权风险(r1)。如前所述,土地流转中具有产权风险。由于在有偿转包中双方依据正式契约进行交易,转出户可以通过对转入户的事前识别和事后监管来控制有偿转包的产权风险。而这种识别和监管是具有机会成本的。笔者认为,确保契约有效性的机会成本与转出户的非农化水平成正相关。这是因为远离农村的转出户较难对居住在农村的转入户进行事前识别,他们也较难对发生在农村的机会主义行为进行事后监管。因此,转出户的非农化水平越高,他们越难保证有偿转包契约的有效性,进行土地有偿转包的概率越低。
第四,无偿转包的产权风险(r2)。在土地的无偿转包中,产权风险依然存在,但对产权风险控制的机制则有所不同。如前所述,在无偿转包中,对产权风险的控制机制为“熟人社会”内部的非正式制度。那么如何衡量转出户对“熟人社会”内部非正式制度的利用程度呢?“对亲友的信任”成了本文选择的指标。在传统中国社会中,“亲而信”是主流的信任观。马克斯·韦伯(1995)认为传统中国的信任机制是“特殊信任”,费孝通(2005)则认为传统中国的信任存在“差序格局”,其含义是类似的:信任因亲近熟悉而存在,并主要存在于熟人社会内部。这样,对亲朋好友信任程度高的转出户具有与“熟人社会”联系更加紧密的特征,他们也因此更容易获得“熟人社会”非正式制度的保护并回避潜在的产权风险,选择无偿转包的概率也会相应增加。因此,本文将“对亲朋的信任程度”作为转出户通过无偿转包规避产权风险能力的代理变量。笔者发现,目前对于转出户心理状态的研究较少,研究农户心理状态对其土地转包方式选择的影响,是本文的一个创新之处。
根据上面分析,本文提出三个假说:
假说1 有偿转包能够获得的潜在地租越低,转出户越可能采取无偿转包的方式。
假说2 转出户的非农化程度越高,越可能采取无偿转包的方式。
假说3 转出户对亲朋好友信任程度越高,越可能采取无偿转包的方式。
通过理论分析,笔者得到了农地无偿转包的可能影响因素,即上述三个假说。在下一部分,笔者将构建Probit模型对此进行检验。
三、实证分析
(一)模型设定和描述性统计
本文实证分析使用的数据来自2013年的中国家庭收入调查(CHIP2013)。该数据由中国收入分配研究院提供,为一个覆盖15个省市自治区城乡家庭的大样本横截面数据,具有较为良好的质量。根据研究需要,本文主要使用该数据的农村家庭部分,并对数据进行了如下处理:第一,剔除无土地和无土地流转的农户,因为这些样本与本文研究无关;第二,剔除明显错误的样本,如家庭成员年龄为负、家庭土地面积为负、家庭成员非农收入为负等的样本;第三,剔除个别缺失重要指标的样本。通过整理,本文得到有效样本数1 087个,这些样本分布在全国六个地理大区的15个省市自治区,具有较大的差异性和较高的代表性。
“转出户是否以无偿的方式转包土地”是一个二元离散变量,因此,笔者使用二元选择模型中的Probit模型进行分析。Probit模型设定如下:
free=α+β1X1+β2X2+β3X3+γX4+ε
(4)
式中,free为本模型的被解释变量,即“转出户是否以无偿转包的方式转出土地”;X1代表转包土地能获得的潜在地租,包括“家庭土地面积”和“当地土地转包平均价格”,两者分别从数量和单价上衡量了土地流转的潜在地租;X2代表转出户的非农化水平,本模型以“家庭上一年人均非农收入”衡量,通常来说,人均非农收入水平越高,家庭的非农化水平越高;X3代表土地转出户的心理特征,本模型以“对亲朋好友的信任程度”来衡量,这是因为如前所述,转出户对亲友的信任程度与其利用“熟人社会”非正式制度规避产权风险的能力密切相关。以上变量,为本文的关键解释变量。除此之外,参考已有研究(胡霞和丁浩,2015),本文还包括三类控制变量,它们共同组成了方程中的X4:第一,户主(家庭决策者)特征。包括户主的兄弟姐妹数(bro)、户主对亲朋好友以外的人的信任程度(strantrust)[注]很不可信=1,不太可信=2,一般和不清楚=3,比较可信=4,非常可信=5。、户主是否为男性(gender)、户主是否结婚(married)、户主健康状况的自我评价(health)[注]非常好=1,好=2,一般=3,不好=4,非常不好=5。、户主是否为60岁以上的老年人(old60)、户主是否为乡村干部(leader)。第二,家庭特征。包括家庭可支配收入(hdincome)、是否为少数民族户(mino)、家庭是否参加农业合作组织(cooper)、家庭是否参加退耕还林(forest)。第三,地区特征。包括表示中国内地六大区域的虚拟变量。[注]中国内地六个地理大区分别为:华北、东北、西北、华东、中南和西南。限于篇幅,笔者只将关键解释变量和用于稳健性分析的变量的描述性统计列于表1。
表1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和说明

资料来源:笔者根据CHIP2013数据整理而来。
图1描述的是无偿转包发生率与本文关键解释变量之间的直观关系。从整体趋势上看,家庭土地面积越小、当地土地转包的平均价格越低、转出户对亲友的信任程度越高,无偿转包的情况越有可能发生。这与本文之前的分析结果相一致。需要说明的是,在“人均非农收入”最低组中,无偿转包发生率很高。但在这组样本中,61.65%的户主为60岁以上的老年人,这些老年户主可能已经不从事农业或非农生产,造成土地无偿转包发生率的上升。若将该组排除,人均非农收入越高,无偿转包的发生率越高,也与本文之前的分析相一致。从直观上说,土地无偿转包与本文关键解释变量之间的联系符合预期,但仍需要使用计量模型进行更加精确的分析。
(二)实证结果分析
Probit模型回归结果见表2的第一列。由于式(4)中的Probit模型是一个非线性二值模型,因而可以使用伪R2、对数似然值和预测准确率来检验模型的准确性。结果显示,模型伪R2为0.411 6,在类似微观样本研究中拟合程度较高;LR检验中卡方值为544.40(P=0.00),说明模型在整体上具有显著性;预测准确的比率为85.56%,说明模型较为准确。因此,该模型设定较为合理。笔者可以对回归结果进行如下分析。
一方面,模型中关键变量在统计上都是显著的,且与本文的理论预期一致。其一,“家庭土地面积”和“当地土地转包平均价格”对无偿转包具有显著的负向影响。这是因为上述两个变量决定了转出户采用有偿转包方式进行土地流转所能够获得的潜在租金,而这种潜在租金越高,转出户越不倾向于进行土地的无偿转包,这与本文的假说1相一致。其二,“家庭人均非农收入”对无偿转包有显著的正向影响。这是因为非农收入水平越高的家庭对土地有偿流转进行事前识别和事后监管的机会成本越高,对人情租的需求也更高,因而更倾向于采用无偿转包的方式流转土地,这与本文的假说2相一致。其三,“对亲朋好友的信任程度”对无偿转包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这是因为对亲朋好友越信任的家庭,融入“熟人社会”并获得其对产权的保护程度越高,因而越可能采用无偿转包的方式规避土地流转中的产权风险,这与本文的假说3相一致。以上结果,支持了本文的结论。

图1 按关键解释变量分组的无偿转包发生率
说明:横轴表示的是每个关键性解释变量从低到高的分组。“土地面积”的分组依据为家庭土地面积在样本中的;“当地土地的平均转包价格”的分组依据为[0,200),[200,400),[400,600),[600,800),800及以上,单位:元/亩;“人均非农收入”的分组依据为[0,0.5),[0.5,1),[1,1.5),[1.5,2),2及以上,单位:万元;“对亲友的信任程度”的分组依据见表1。
资料来源:笔者根据CHIP2013数据整理而来。
表2Probit模型回归结果及稳健性检验1

说明:*,**,***分别表示10%,5%,1%的显著性水平;户主的兄弟姐妹数、户主是否结婚、户主是否为乡村干部等控制变量在模型中不显著,将它们去掉其余变量也无明显显著性变化,为简洁起见故未予报告;地区虚拟变量和常数项限于篇幅未予报告;以上省略内容均可联系笔者索取。
资料来源:笔者根据CHIP2013数据整理而来。
另一方面,模型中一些控制变量的回归结果也值得关注。其一,老年户主也更可能将土地无偿转包,其中的原因可能是老年户主在失去农业劳动能力后,通常会将土地无偿流转给子女并获得子女的照顾,这也是“人情租”的一种。需要说明的是,该结论与王亚楠等人(2015)的研究结果相反。在他们的研究中,老龄户主更可能将土地有偿转包,这是因为老龄户主在剩余的寿命中享受到土地未来价值的概率较小,因而更关心短期租金而非长期性产权安全。但在我国“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土地承包制度下,承包地具有较强的可继承性,假设户主仅依据自身生命周期进行决策可能存在偏颇。其二,参加农业合作组织的转出户更不倾向于无偿转出土地。这可能是因为这类农户具有较高的农业生产效率,从事非农行业的机会成本较高,因而需要从地租中获得补偿,否则,这类农户可能会继续持有土地进行农业生产。其三,东北、华东和西北地区的转出户更不愿意无偿转包土地。这可能是由于以下原因:首先,上述三个地区都是劳动力净流入区,转出户较少进行长距离外出务工,因而对保护产权的需求较弱。其次,东北地区具有较高的农业规模化程度,土地的有偿流转较为普及,对其产权保障也较为完善。最后,华东地区经济较为发达,农业商品化程度较高,寻找有偿转包对象相对便利,正式制度对产权的保护水平也较高。因此,在上述地区,转出户对产权风险的担忧更容易让位于经济收益,从而减少无偿转包现象的发生。值得一提的是,“对亲朋好友以外的人的信任程度”可以看作转出户对整个社会的信任程度,它一定程度上代表了转出户对法律政策等正式制度的信任程度。而这一变量对无偿转包影响并不显著,这从一个侧面证明了土地无偿转包仍主要发生在“熟人社会”内部,支持了本文的分析。其余控制变量,在统计上均不显著。
总而言之,通过Probit模型回归,笔者证实了本文在理论分析中得到的结论。
(三)稳健性检验
之后,本文进行了稳健性检验以检验模型的可靠性,结果见表2和表3。
在方法上,本文采用二值选择模型中另一个常用模型——Logit模型加以检验。Logit模型和Probit模型的区别在于两者对分布函数假设不同,由于随机变量的分布形式可能无法事前确定,因此进行Logit回归并与Probit回归相比较,可以让本文的结论更加准确。Logit回归结果显示,系数的符号和显著性均没有大的变化。两者的估计系数虽然有所不同,但估计系数没有可比性。
为了防止指标选取错误,笔者将基准模型(表2第一列中的模型,下同)中的部分变量进行替换,重新进行回归,其结果见表2后半部分。首先,笔者将“家庭土地面积”替换为“家庭人均土地面积”进行回归,以考察家庭人口对无偿转包决策的影响。但回归结果中系数的符号和显著性没有大的变化。其次,笔者将“上一年家庭人均非农收入”替换为“家庭上一年家庭非农收入”进行回归,因为两者都可以衡量转出户的非农化水平,回归结果仍没有发生大的改变。再次,由于许多农村的老年人在60岁之后仍从事农业生产,因此笔者将“户主是否为老年人”的标准提升到65岁以上并进行重新回归。回归结果不仅未发生大的改变,“户主是否为老年人”这一变量还变得更加显著了,无偿转包和老年户主之间的关系更加确定。上述回归的结果见表2的后三列,这些结果说明本模型较好地回避了指标选取错误。
为了进一步检验模型的稳健性并获得更深层次的理解,本文还对子样本进行了分组回归,其结果见表3。首先,笔者对“家庭耕地面积在5亩以下”[注]5亩较为接近样本均值。的子样本进行了回归,以考察家庭土地面积较小的转出户的土地流转决策,其结果见表3第二列。与基准模型相比,回归系数的符号和显著性未发生大的改变。其中,土地面积对无偿转包的负向边际作用急剧增大了,这除了反映土地的潜在租金会影响土地流转方式外,还反映了面积较小的土地普遍较为细碎,可能较难找到愿意有偿转入的转入户。其次,笔者对“户主从事目前非农工作的时间在两年以上”的家庭进行了回归,因为这类家庭的决策者已经在城市连续从事非农工作较长时间,具有非农化程度较高的特征,其结果见表3第三列。与基准模型相比,在回归系数的符号和显著性未发生大的改变的同时,对亲友信任的平均边际效应上升了,这可能说明非农化水平更深的转出户更依赖“熟人社会”对产权安全的保护。最后,笔者对“未参加农业合作组织且未参加退耕还林”的样本进行了回归,这是因为参加农业合作组织提高了农业生产能力,参加退耕还林改变了土地的用途,这都间接改变了土地的潜在价值,可能影响转出户的土地流转决策。但在表3最后一列中可以看到,该回归结果与基准模型相差无几。
通过以上的稳健性检验,笔者认为该模型是稳健的,其结论较为可信。
表3Probit模型回归结果及稳健性检验2

说明:*,**,***分别表示10%,5%,1%的显著性水平;限于篇幅,某些控制变量、地区虚拟变量和常数项未予报告。
资料来源:笔者根据CHIP2013数据整理而来。
四、结论与启示
通过以上的理论分析和实证分析,本文得到以下两条基本结论。第一,在现有条件下,进行土地使用权的流转面临着政策性和经济性的产权风险,而将土地无偿转包给亲朋好友则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规避这些风险,理性的农民将在租金和土地产权安全之间进行权衡,选择是否无偿转出土地。第二,基于CHIP2013数据的实证结果显示,转出户选择无偿转包主要与以下几个因素有关:能够获得的潜在地租越低、非农化程度越高、对亲朋好友信任程度越高,转出户越有可能采用无偿的方式转包土地。以上两点就是本文的主要结论。
事实上,农地的无偿转包是广泛存在于发展中国家的非正式经济的一种,其背后原因在于正式制度的供给不足(索托,2007)。随着正式制度的不断完善,农地流转市场将更加正规化和市场化,无偿转包现象也将逐渐消失。在本文,笔者得到如下两点政策性启示。一方面,坚持完善“三权分置”制度能够减少无偿转包的发生。首先,在“三权分置”中,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得到了进一步明确并具备了分置并行的法律依据,农民集体、承包农户和土地经营主体的权责利也更加清晰,这有利于降低土地流转中的政策性风险。同时,“三权分置”还有规范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和构建更加规范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的功能,这些功能使得权利主体能够以更低的交易费用订立正式契约并对违约行为进行规制,降低了土地流转中的经济性风险。此外,“三权分置”带来的更大范围且正式的土地经营权流转体系还能够扩大转出户对转入户的选择范围,提升土地转包的潜在租金。以上三种效应,有利于减少无偿转包的发生。另一方面,应探索土地承包权退出机制,支持引导完全非农化的土地承包者退出承包地。笔者在实际调研中发现,一部分无偿转包的转出户已经完全非农化了,他们在城市中有稳定工作和住房,而且一部分家庭成员已经拥有了城市户口,但却仍保留农村的承包地。显然,完全非农化的转出户已不会再使用承包地进行农业生产,承包地对他们的主要价值在于未来征地时的高额补偿款,因而他们经常会将承包地无偿转包给亲友以保证产权的安全。因此,引导这部分完全非农化的土地承包者退出承包地是必要而可行的。近年来,国家对于进城落户人员退出承包地的态度逐步由模糊转向积极,提出要“引导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权益”并进行了一系列试点。但问题在于,农民退出承包地应该由谁补偿?双方都能接受的补偿标准又是多少?退出的承包地又应该如何处置?这些问题,仍需要进一步回答。但从方向上看,引导进城农民依法有偿自愿退出承包地,对于减少非农人口占地、减少无偿转包、提升土地利用效率是大有裨益的。
参考文献
[美]奥利弗·E·威廉姆森,2004:《资本主义经济制度》(段毅才等人译),北京:商务印书馆。
陈剑波,2006:《农地制度:所有权问题还是委托—代理问题?》,《经济研究》第7期。
陈奕山、钟甫宁、纪月清,2017:《为什么土地流转中存在零租金?——人情租视角的实证分析》,《中国农村观察》第4期。
费孝通,2005:《乡土中国》,上海:上海世纪出版社。
[美]盖尔·约翰逊,2004:《经济发展中的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林毅夫等人译),北京:商务印书馆。
郭熙保、苏桂榕,2016:《我国农地流转制度的演变、存在问题与改革的新思路》,《江西财经大学学报》第1期。
国家统计局农村司,2014:《农村土地流转状况调查——基于四川省的调查数据》,《调研世界》第10期。
贺雪峰,2011:《取消农业税后农村的阶层及其分析》,《社会科学》第3期。
贺雪峰,2014:《中坚农民的崛起》,《人文杂志》第7期。
[秘]赫尔南多·德·索托,2007:《另一条道路》(于海生译),北京:华夏出版社。
胡霞、丁浩,2015:《农地流转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基于CHIPS 8000农户数据》,《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第5期。
李毅、罗建平、林宇静、牛星,2016:《农村土地流转风险:表现、成因及其形成机理——基于浙江省A乡的分析》,《中国农业资源与区划》第1期。
刘芬华,2011:《究竟是什么因素阻碍了中国农地流转——基于农地控制权偏好的制度解析及政策含义》,《经济社会体制比较》第2期。
[德]马克斯·韦伯,1995:《儒教与道教》(洪天富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
马贤磊、仇童伟、钱忠好,2015:《土地产权经历、产权情景对农民产权安全感知的影响——基于土地法律执行视角》,《公共管理学报》第4期。.
马元、王树春、李海伟,2009:《对农地转租中低地租现象的一种解释》,《中国土地科学》第1期。
钱忠好、冀县卿,2016:《中国农地流转现状及其政策改进——基于江苏、广西、湖北、黑龙江四省(区)调查数据的分析》,《管理世界》第2期。
曲颂、夏英、张法顺,2017:《农村土地纠纷的量化评估与防控化解——基于2015年全国七省大样本农村调查》,《农村经济》第4期。
田先红、陈玲,2013:《地租怎样确定?——土地流转价格形成机制的社会学分析》,《中国农村观察》第6期。
王亚楠、纪月清、徐志刚、钟甫宁,2015:《有偿VS无偿:产权风险下农地附加价值与农户转包方式选择》,《管理世界》第11期。
[美]西奥多·舒尔茨,2006:《改造传统农业》(梁小民译),北京:商务印书馆。
谢琳、罗必良,2013:《土地所有权认知与流转纠纷——基于村干部的问卷调查》,《中国农村观察》第1期。
杨华,2015:《中国农村的“半工半耕”结构》,《农业经济问题》第9期。
姚洋,2000:《中国农地制度:一个分析框架》,《中国社会科学》第2期。
叶剑平、田晨光,2013:《中国农村土地权利状况:合约结构、制度变迁与政策优化——基于中国17省1956位农民的调查数据分析》,《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第1期。
[美]詹姆斯·C·斯科特,2013:《农民的道义经济学:东南亚的反叛与生存》(程立显等人译),南京:译林出版社。
钟涨宝、汪萍,2003:《农地流转过程中的农户行为分析——湖北、浙江等地的农户问卷调查》,《中国农村观察》第6期。
WHY DOES GRATUITOUS SUBCONTRACT OCCUR IN THE LAND TRANSFER——An Analysis Based on the Perspective of Property Right Risk
HU Xia DING Guan-qi
(School of Economics, Renmin University of China)
Abstract:Land circulation is an important condition for implementing the strategy of Rural Revitalization and realizing the modernization of agriculture and rural areas. However, in the process of land circulation, the phenomenon of gratuitous subcontract often appears, which reflects the irregular phenomenon of land circulation system in China. Through theoretical analysis and empirical analysis, this paper studies the causes and influencing factors of the phenomenon of free subcontracting and draws the following basic conclusions. Firstly, free subcontracting can evade the risk of property rights in land transfer. Secondly, to the farmers who sell the land, the lower the potential land rent available, the higher of the non-agrochemical level, the higher the degree of trust to the family and friends, the more likely the property subcontract will occur.
Key words:land transfer; gratuitous subcontract; property right risk; rural society in China
* 胡霞、丁冠淇(通讯作者),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邮政编码:100872,电子信箱:huxia@ruc.edu.cn。感谢匿名评审人提出的修改建议,笔者已做了相应修改,本文文责自负。
(责任编辑:张雨潇)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为什么土地流转中会出现无偿转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