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非户籍人口市民化意愿的社区公共空间营造研究
基于非户籍人口市民化意愿的社区公共空间营造研究——来自国家级新区181个社区的调查
[摘要] 依据2017年全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数据建立分层线性模型,研究发现:社区公共空间的营造对非户籍人口市民化意愿产生了明显的提升作用;以体育健身场所为代表的社会交往空间对心理市民化意愿和行为市民化意愿的提升作用更加明显;以卫生室、幼儿园和图书室为代表的公共服务空间的营造显著提升了非户籍人口的制度市民化意愿;社区治理水平是影响非户籍人口市民化意愿的社区软性力量。要建设包容性共享社区、提升流动人口市民化意愿,需要营造社区公共空间和优化规划管理,通过建立更加多元、精细和富有弹性的营造体系,实现社区公共空间由“排斥性粗放增长”向“包容性共享发展”的转型。
[关键词] 市民化意愿;社区营造;公共空间;非户籍人口
中国正在经历的城镇化进程,无论是总体规模还是发展速度,在世界历史上都堪称前所未有。在非户籍人口进入由“农民—农民工—市民”转变的市民化新时期,城市社区类型及其公共空间的构成越来越多样化、复杂化,城市边缘社区在人口、经济和社会的结构方面都发生了深刻变化,社区的社会构成由均质性结构逐步转变为本地户籍人口和外来非户籍人口混合的多元化结构。然而,当前社区公共空间营造现状非常不利于非户籍人口的市民化。相关研究发现:非户籍人口集聚的边缘社区公共空间供给水平明显差于本地社区(1)田莉、王博祎、欧阳伟等:《外来与本地社区公共服务设施供应的比较研究——基于空间剥夺的视角》,载《城市规划》,2017(3)。,公共资源出现向本地高端社区集聚的“空间阶层化”趋势,造成非户籍人口在物质和社会环境上被剥夺的现象(2)王兴中、王立、谢利娟等:《国外对空间剥夺及其城市社区资源剥夺水平研究的现状与趋势》,载《人文地理》,2008(6)。,进而导致非户籍常住人口很难真正融入城市的正规管理和主流的社会网络之中,市民身份认同感严重缺乏,这直接影响了他们在城市中的定居与发展。
实际上,包容性社区建设已经成为联结非户籍人口与城市社会的重要平台,是提升其市民化意愿的重要路径。因为城市社区公共空间是非户籍人口在城市日常生活的“发生器”,既是他们相互交往和参与社区事务的场所,也是承载流动性社会和经济网络的主要空间连接点,具有社会和自然双重属性。由于就业机会的空间分布对非户籍人口的居住区位决策和空间分布格局起到决定性作用,职住临近是非户籍人口工作、生活空间的重要特征,因此,非户籍人口的生产和生活空间往往高度依赖,社区空间成为他们在城市的落脚地和主要活动空间,对社区的认可程度成为影响其市民化意愿的主要因素。
国家级新区的开发开放纳入国家发展战略后,迅速进入一个超常规的发展阶段,以国家级新区为代表的各类开发区成为吸纳非户籍人口的重要空间载体。(3)王兴平、谢亚、陈宏胜等:《新时期中国开发区流动人口集聚与再流动研究》,载《城市规划学刊》,2018(2)。国家级新区这种超常规的人口增长方式造成了特殊的社区人口结构,在这样的以外来人口为主的社区中,非户籍人口群体对社区公共空间的诉求并不等同于本地市民,然而现有的公共服务配置标准难以兼顾不同群体的多样化需求,在诸多以外来人口为主的城镇或片区,传统的“分级配套”和“千人指标”的方式通常是失灵的。(4)刘欢芳、刘玉亭:《“大城镇”公共服务设施配置问题及其对策——以广州新塘镇为例》,载《城市发展研究》,2014(8)。与此同时,国家级新区的管委会严格意义上并不是一级政府,职能限制在经济管理,而社会管理存在较大缺失,在公共产品领域引入了大量的市场供给,促使市场力量过度渗透到社区公共空间领域,违背了城市社会与人本空间发展的公共价值属性。因此,国家级新区的非户籍人口往往集中居住,更容易与当地社会割裂开,形成空间上的“二元”格局,造成心理上的“二元”区隔。
促进非户籍人口的社区互动和跨群体邻里交往,增强其城市身份认同和城市归属感,对于非户籍人口的市民化具有重大意义。在外来人口高度集聚的国家级新区,其社区公共空间供给水平究竟如何?又对非户籍人口的市民化意愿产生了怎样的影响?本文尝试从提升非户籍人口市民化意愿的视角出发,考察国家级新区的社区公共空间供给水平的现状,探究社区公共空间对市民化意愿的影响机制,以期对社区公共空间的营造起到借鉴和启示作用。
一、社区公共空间对非户籍人口市民化意愿的影响
(一)研究回顾
关于非户籍人口市民化意愿影响因素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宏观的城市层面和微观的个体层面。相关研究发现,流动之初的受教育程度、流动过程中的经验积累和技术习得等因素都会影响到流动人口的家庭化和融入城市社会的决策行为,收入水平、文化程度、流动距离、家庭成员随迁状况等都是影响流动人口定居意愿或落户意愿的主要因素。(5)王玉君:《农民工城市定居意愿研究——基于十二个城市问卷调查的实证分析》,载《人口研究》,2013(4);田明:《农业转移人口空间流动与城市融入》,载《人口研究》,2013(4)。然而,对中观层面的社区因素的考察却鲜有涉及,少数关注非户籍人口社区空间营造的研究集中在居住、就业等空间供给方面(6)李志刚:《中国城市“新移民”聚居区居住满意度研究——以北京、上海、广州为例》,载《城市规划》, 2011(12);肖扬、陈颂、汪鑫:《全球城市视角下上海新移民居住空间分异研究》,载《城市规划》,2016(3)。,但对社区融入的核心(社会交往空间和公共服务空间)问题却很少研究,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社区空间研究的内涵和深度。
实际上,社区公共空间是非户籍人口生活的落脚点,也是为他们提供服务的切入点和开展工作的突破口,对非户籍人口实现市民化至关重要。国内外的人居环境理论也一直强调社区公共环境对于美好人居的重要性,西方学者道萨迪亚斯的人居科学理论聚焦于人居规模如何影响接触机会、生活空间和环境素质,认为应该整合自然、人、社会、建筑物和网络五组人居元素来组织最优人居(7)Doxiadis,C.A.E.“The Science of Human Settlements”.Science,1970,170(3956):393-404.;中国学者吴良镛先生认为人居环境的组成可以概括为自然系统、人类系统、社会系统、居住系统和支撑系统,其中社区层面的居住和支撑系统是组成人类聚居要求的基础条件(8)吴良镛:《人居环境科学的探索》,载《规划师》,2001(6)。。2016年联合国第三次住房与可持续城镇化大会通过的《新城市议程》已经将社区公共空间作为城市发展的首要因素,甚至提出了公共空间引领(Public-Space Led Approach)的概念。(9)石楠:《“人居三”、〈新城市议程〉及其对我国的启示》,载《城市规划》,2017(1)。
少数社区层面的研究发现,公共空间营造是否成功是影响非户籍人口社会融合和市民化的重要因素。杨菊华基于八个城市的实证研究发现,良好的社区环境有助于促进流动人口的城市融合,特别是社区公共服务和社区活动会显著提升流动人口的社会适应与融合程度,其中便民的社区公共服务能够让流动人口感到生活便利,低门槛的社区休闲空间能够促进流动人口的交流沟通。(10)杨菊华:《中国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入研究》,载《中国社会科学》, 2015(2)。刘志林等基于四大城市群流动人口的问卷调查同样发现,社区周边是否具有完备的公共服务设施对移民的社会融入有显著的正面影响。(11)刘志林、冯叶:《住房、社区与“乡—城”移民的社会融入——基于四大城市群流动人口问卷调查的实证研究》,载《规划师》,2016(11)。可见,社会交往空间和公共服务空间是影响非户籍人口市民化意愿的社区空间核心因素。
(二)理论假设
非户籍人口市民化意愿既有主观的理想主义也有客观的理性思考,是非户籍人口对其当前状态和未来打算的综合考量,非户籍人口市民化的过程就是个体与群体相互渗透、相互融合的过程。根据社会融合理论,非户籍人口的市民化进程存在社会交往、身份落户、长期定居等不同维度的发展过程,它们分别代表了不同层次的市民化需求。(12)杨菊华:《从隔离、选择融入到融合:流动人口社会融入问题的理论思考》,载《人口研究》,2009(1);张文宏、雷开春:《城市新移民社会融合的结构、现状与影响因素分析》,载《社会学研究》,2008(5)。实际上,三个维度的市民化分别对应着非户籍人口在城市生活的三重属性,非户籍人口的市民化过程就是其社会属性、自然属性和经济属性要求逐渐得到充分满足的过程。图1展示了非户籍人口市民化意愿的形成机制。
图1 非户籍人口市民化意愿的形成机制
在社会交往维度,非户籍人口通过与本地人接触,接受并形成与本地人相同的价值观,满足人性中社会属性的基本需要;在城市定居维度,非户籍人口在城市中有相对稳定的职业、收入水平和住房,获得长期定居城市的基本条件,满足人性中经济属性的基本需要;在身份落户维度,非户籍人口通过落户实现制度融入,从而可以公平公正地享受公共资源和社会福利,满足人性中自然属性的基本需要。因此,社会交往意愿代表了非户籍人口的心理市民化意愿,户口迁入意愿代表了非户籍人口的制度市民化意愿,城市定居意愿代表了非户籍人口的行为市民化意愿。据此,本文提出如下研究假说:
假说1:社区交往空间的营造能够促进非户籍人口与本地户籍人口的社会交往和联系,帮助其建构城市社会网络,适应城市社会生活,进而提升其心理融入意愿和定居意愿。
假说2:社区公共服务空间的营造有利于满足非户籍人口的就医、子女上学、养老等自然属性,打破城市公共服务仅面向本地户籍人口的二元制度壁垒,进而提升其制度融入意愿和定居意愿。
假说3:社区治理类型、治理组织等柔性力量对非户籍人口的市民化意愿具有重要影响。
二、研究设计与数据
(一)数据来源与样本描述
本文采用2017年国家卫健委流动人口服务中心发布的全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数据,这是由国家卫健委自2009年起每年组织开展的在流入地对流动人口进行的连续断面调查。本文选取调查范围中的7大国家级新区(13)7大国家级新区包括:沈阳沈北新区、大连金普新区、天津滨海新区、河南郑州新区、上海浦东新区、成都天府新区和重庆两江新区。,包含了181个社区(包括居委会和村委会)和3 620名非户籍人口。该数据集既包括非户籍人口的相关个体特征数据,也包括非户籍人口所在社区的资源环境、基本公共服务和社区管理等指标,具有较好的系统性和层次性。
从社区的基本情况来看,有34%的社区非户籍人口数量超过了本地户籍人口数量,国家级新区作为非户籍人口集聚地的现象十分明显。就社区公共服务空间的配置状况而言,卫生室、幼儿园和图书室的配置率分别达到43%、61%和82%,但养老院的配置率很低,只有9%的社区配置了养老院。就社区社会交往空间的配置状况而言,80%以上的社区配置了体育健身场所和老年活动场所,但只有26%的社区配置了儿童游乐场所。
从非户籍人口的统计描述(见图2 )中可以看出:非户籍人口仍以劳动年龄人口为主,但平均年龄已经超过37岁;非户籍人口在调查城市的连续居住时间已经接近8年,30%以上的非户籍人口在调查城市已经居住超过10年,可以看出非户籍人口的流动性并不强,更倾向于在固定城市就业和生活;非户籍人口的家庭月总收入集中在1万元左右,换算成家庭人均年收入约3.6万元,这个收入水平已经和同期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持平;非户籍人口家庭月支出占总收入的一半左右,储蓄倾向高于城镇居民。
图2 非户籍人口的统计描述
(二)变量设计与相关测量
1.被解释变量
本文的市民化意愿由心理市民化意愿、行为市民化意愿和制度市民化意愿三个维度构成。其中心理市民化意愿由是否愿意融入本地人的内心交往意愿表征,行为市民化意愿由预期在本地居住时间的居留意愿表征,制度市民化意愿由是否愿意把户口迁入本地的制度融入意愿表征。
从变量的基本统计信息可以看出,非户籍人口的各项市民化意愿普遍较高,分别有49.5%和45.8%的非户籍人口完全愿意、基本愿意融入本地人,57.6%的非户籍人口愿意在本地定居或居住10年以上,63.7%的非户籍人口愿意迁入户口。
2.核心解释变量
为了检验假说1,本文选用体育健身场所、老年活动场所和儿童游乐场所来表征社会交往空间,预计配置这些场所的社区,其非户籍人口的市民化意愿会更强烈。为了检验假说2,本文选用卫生室、幼儿园、图书室和养老院分别表征社区医疗服务、教育服务、文化服务和养老服务等公共服务空间。
3.控制变量
为了检验假说3,本文的控制变量主要包括社区治理结构特征和流动人口个体特征两个部分。其中,社区治理结构特征主要包含治理类型(村委会还是居委会)、治理组织(是否有流动人口之家)和治理能力(流动人口专职协管员数量),流动人口个体特征主要包含年龄、受教育程度、收入水平、居留稳定性和迁移距离等变量。
具体的变量设置及统计信息请见表1。
表1变量设置及基本统计信息
注:Ⅰ:1=完全不愿意;2=不愿意;3=基本愿意;4=完全愿意。Ⅱ:0=不愿意;1=愿意。Ⅲ:1=1~2年;2=3~5年;3=6~10年;4=10年以上;5=定居。
(三)研究方法与模型构建
本文使用分层线性模型(Hierarchical Linear Model,简称HLM)进行分析。一般线性回归和多重线性回归都适用于发生在单一层面的数据,而HLM更适用于嵌套数据,能够更好地纠正标准误差,改善置信区间和显著性检验,系统地区分不同层次自变量对因变量影响的大小,得出更为精确的参数估计结果。(14)Hox,J.Multilevel Modeling: When and Why.Berlin:Springer,1998,pp.147-154.非户籍人口嵌套于其所在的社区之中,非户籍人口的市民化意愿既受到社区层面的因素影响,同时也受到非户籍人口个体特征层面的因素影响,因此适合采用分层线性模型。
学界一般采用组内相关系数(Intra-class Correlation Coefficient,ICC)来衡量组间方差与组内方差的相对大小,通过ICC的大小来判断是否必要采用分层线性模型。本文首先建立无条件空模型来计算三个维度的市民化意愿的ICC值,结果均大于0.138(15)根据Cohen建议的判断准则,当ICC≥0.138时为高度关联。心理市民化意愿、行为市民化意愿和制度市民化意愿的ICC值分别为0.174、0.183和0.187。,这表明三个维度的市民化意愿都与社区高度关联(16)Cohen,W.M.,and S.Klepper.“Firm Size and the Nature of Innovation within Industries: The Case of Process and Product R&D”.The Review of Economics and Statistics,1996(78):232-243.,因此必须采用分层线性模型。
基于此,本文将回归模型设定如下:
个体层模型(i):Yij=β0j+β1jXij+γij
社区层模型(j):β0j=γ00+γ01Zj+u0j
组合模型:Yij=γ00+β1jXij+γ01Zj+u0j+γij
其中,Yij代表非户籍人口的市民化意愿,Xij代表非户籍人口的个体特征相关变量,Zj代表非户籍人口所在社区的相关变量,u0j代表一组随机误差项,γ00为固定效应,个体层模型的截距β0j是社区层模型的因变量。
三、计量结果及其分析
(一)社区社会交往空间对市民化意愿的影响
表2所展示的分层线性模型的计量结果显示,总体来看,社区公共空间的营造对非户籍人口市民化意愿产生了明显的提升作用。就社会交往空间而言,体育健身场所营造对三个维度的市民化意愿的提升都有显著的正面影响,其中对心理市民化意愿和行为市民化意愿的提升作用更加明显。根据模型估计结果,在有体育健身场所的社区,非户籍人口三个维度的市民化意愿将分别提升0.13、0.08和0.33个百分点。
相比较之下,老年活动场所和儿童游乐场所的营造对三个维度的市民化意愿几乎没有影响,这充分反映了不同场所空间的自身特点。体育健身场所适用于各个年龄层的人群,不管是老人、孩子还是青壮年,都可以在体育健身场所完成社会交往活动;而老年活动场所和儿童游乐场所只适用于特定人群,尤其是对以青壮年为主的非户籍人口而言,很难起到社会交往空间的作用。
表2分层线性模型的计量结果
注:括号内为t值;*:p<0.1,**:p<0.05,***:p<0.01。
(二)社区公共服务空间对市民化意愿的影响
就社区公共服务空间而言,卫生室、幼儿园和图书室等公共服务空间的营造都显著提升了非户籍人口的落户意愿,配置卫生室、幼儿园和图书室的社区,非户籍人口制度市民化意愿将分别提升0.07、0.11和0.06个百分点。但这些设施的配置对其社会交往意愿和居留意愿几乎没有影响,这也进一步验证了本文的研究假设,即不同维度的市民化意愿之间并不存在明确的逻辑关系。相关研究同样发现,尽管非户籍人口不同维度的市民化融入有共享的影响要素,但它们各有特点和不同的融入机制。(17)杨菊华:《中国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入研究》,载《中国社会科学》,2015(2)。
值得关注的是,模型估计结果表明有无养老院对非户籍人口市民化意愿没有影响,这主要由两方面的因素造成:一方面,社区养老院配置率极低,90%以上的社区都没有配置养老院,因此在模型回归结果中是不显著的;另一方面,这也反映了非户籍人口的家庭构成特点,其同住的家庭成员平均数量为3.1人,基本上是夫妻二人加上一个未成年儿童的构成模式,随迁儿童比例已经超过留守儿童比例,而随迁老人的比例却很低,只有3%左右,而且其进城的主要目的不是为了养老,而是为了照料孙辈(18)参见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流动人口司:《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2016)》,北京,中国人口出版社,2016。。因此,非户籍人口家庭对社区日常服务设施的需求主要在于就医、幼孩上学等,对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需求暂时还不高。
此外,社区治理水平是影响非户籍人口市民化意愿的社区软性力量。就社区治理类型而言,居委会形式管理的社区,其非户籍人口市民化意愿明显高于村委会形式管理的社区;就社区治理组织和治理能力而言,流动人口之家的组织建立和流动人口专职协管员的配备能够显著提升非户籍人口的居留意愿,激发他们参与社区组织和活动的积极性,有利于他们建立起自己的社会关系网络,加强自身的身份认同,进而提升社区归属感。
四、社区公共空间营造建议
社区公共空间由“排斥性粗放增长”向“包容性共享发展”的转型,是新型城镇化的战略选择,也是我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也要求对非户籍人口集聚的社区公共空间营造策略做出相应的优化调整。在空间剧烈变化和社会快速转型的城市新区,社区公共空间营造更要在流动家庭的社会融入和市民化方面有所作为,建立更加多元、精细和富有弹性的营造体系。
(一)社区社会交往空间营造建议
就社区社会交往空间而言,要高度重视体育健身场所等包容性很强的邻里交往空间的建设,在场地中适当划分老人活动区和儿童游乐区,进而形成包容共享的多功能活动场所,这有助于非户籍人口适应城市社会并建立心理上的城市身份认同,依托社区公共空间的生产过程,重塑邻里关系和公共性。(1)对于新开发的社区,要改变过去仅仅强调交通、住房等建设的资源配置方式,工作焦点应逐步转向非营利性的邻里空间,以邻里公共空间引领国家级新区的社区开发建设,保证合理的开发建设密度,依托社区慢行系统加强社区公共空间与周边道路在形态与功能上的联系,增加社区公共空间的可达性和利用率。(2)对于存量更新改造的社区,应以小尺度公共空间的更新改造为主,按照人的步行距离、出行习惯、使用舒适性和安全性等人性尺度,推行“微绿网、微渗透、微更新”的规划设计方式,特别要注重对一些零散地、边角地的利用,创造社区公共开敞空间,鼓励非户籍人口参与设计、建造、维护全过程,增强其社区归属感。
(二)社区公共服务空间营造建议
就社区公共服务空间而言,长期定居城镇并非流动人口的个人选择,而是整个家庭的理性决策,这就意味着全家人的教育、医疗、养老等基本公共服务问题都必须在城市社区得到妥善解决,需要改变公共服务设施过于集中在城市中心区而移民聚居区严重缺失的不均衡格局。子女和老人越多的家庭,由于预期的家庭负担更重,留城的成本更大,因此更不愿意留在城市,如果能够通过社区公共服务空间的建设解决非户籍人口家庭的后顾之忧,就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提升其市民化意愿。(1)近期尤其应将流动儿童的教育保障放在公共服务空间的核心位置,一方面是考虑到流动儿童随迁比例高的现状,另一方面是因为孩子的教育是非户籍人口进城后的最大顾虑,而“让孩子有机会接受更好的教育”则是其完全市民化的主要动因。(19)徐建玲、刘传江:《中间选民理论在农民工市民化政策制定中的运用——基于武汉市436位农民工的实证研究》,载《管理世界》,2007(4)。按照幼儿园服务半径(步行时间5~10分钟)和小学服务半径(15~20分钟),需采取均衡布局的策略,更重要的是,在幼儿园和小学可达性和入学门槛上要做到和本地居民子女一视同仁。(2)远期应高度重视老年非户籍人口的服务管理工作,因为高龄非户籍人口占比持续提高,这种趋势将随着二胎化的普及而持续强化,老龄非户籍人口对养老、医疗等方面服务的需求巨大,相应的社区空间营造和设施供给应提前预判并适应这种趋势。相关养老设施宜布置在社区较宁静区域并通过尽端状道路与外界相连,通过景观小品等形式营造场地特色并用绿植围合空间,进而形成“围而不闭、疏而不透”的小尺度环境,提升空间领域感和私密性。
(三)社区公共空间规划管理建议
基于包容性共享社区的营造理念,传统的社区规划思路和做法亟须进行调整。目前,我国对社区公共空间的用地占比还没有明确的规范性要求,已有的城市规划规范对社区相关休闲、游乐等公共空间的要求也未能及时修订。未来相关规范应基于人本理念的时代需要,统筹考虑本地户籍人口和外地非户籍人口,重视各项社区公共空间的人均配比指标,重塑社区公共空间价值体系。社区公共空间是社群共有的情感空间和精神空间。正如贝聿铭所说,“一个城市,并不等于一堆建筑物,相反的,是由那些被建筑所围圈、所划分的空间构成。”社区公共空间的构成是以居民为中心且具有意义和价值的系统,满足不同群体的可进入性和文化认同的需要,实现社区公共空间的空间公正性价值和社会公平性价值的保护,其场所营造对于邻里交往、社区网络建构和社会资本再生产具有积极的作用。
最后,在社区公共空间的规划建设之外,还应辅之以面向非户籍人口群体的社区治理组织,提升包容性共享社区的基层治理能力。市民化和社区融入并非非户籍人口单方面的事情,市民化的实现既需要非户籍人口自身不懈的努力,也需要社区组织采取切实有效的行动。因地制宜地推进村改居的体制改革,继续加强流动人口之家等新移民社会组织的建设,组织多样化开放性的社区活动,积极吸纳非户籍人口参与社区组织的文艺团体和各类其他活动,以使社区公共空间成为所有社区居民平等交流和凝练共识的平台,为非户籍人口营造良好的氛围,以基层情感治理为主线推进城市社区融合共建,从而促进跨群体的邻里交往,提高非户籍人口的城市归属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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