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鹏网院作业 发表于 2020-5-22 10:13:20

嵌入政府采购承诺条款的FTA对双边贸易影响机制研究

嵌入政府采购承诺条款的FTA对双边贸易影响机制研究

摘 要: 传统自由贸易协定(FTA)在减少关税壁垒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功,随着深度一体化贸易协定向“边界内措施”不断延伸,政府采购等条款对贸易规模和贸易结构的影响越来越重要。利用50项包含政府采购承诺条款的FTA国家产品层面的贸易数据,探讨包含政府采购承诺条款的FTA对双边贸易影响及作用机制。研究发现包含政府采购承诺条款的FTA显著地促进了国际贸易,对高收入国家的贸易促进作用更大。包含政府采购承诺条款的FTA不仅会增加贸易双方贸易扩展边际,也会增加贸易双方贸易集约边际。此外,包含政府采购承诺条款的FTA贸易促进作用存在外溢效应,不仅会对政府采购特定产品、行业产生促进作用,对广泛类别产品和行业都会有促进意义。
关键词: 自由贸易协定; 政府采购承诺条款; 贸易壁垒; 国际贸易
一、引言
近年来,随着全球经济运行风险和不确定性不断增加,部分发达国家奉行单边贸易主义政策和投资争端加剧的影响越来越深刻,经济全球化正面临着严峻考验。在此背景下,世界各国通过签订双边或多边自由贸易协定(Free Trade Agreement,FTA)来应对经济增长普遍放缓以及预期陷入衰退的不利影响。FTA的发展历史可追溯到上世纪五十年代,学术界对FTA的贸易促进效果一直存在争议,甚至有的学者认为FTA会导致贸易负增长,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是FTA涉及的条款缺乏广度和深度。这说明FTA包含议题内容比FTA本身更加重要。现有文献从不同角度探讨了FTA的广度和深度,如环境保护、知识产权、能源问题等,本文关注FTA中政府采购条款的贸易促进作用。
政府采购的购买力非常巨大,政府采购支出平均占经合组织(OECD)国家GDP的12%,占许多发展中国家GDP的30%(联合国,2017)(1)数据来源为联合国发布的《2017年可持续公共采购全球评述》(《2017 Global Review of Sustainable Public Procurement》)。。政府采购不仅在规范公共支出过程、提高公共支出使用效益、实现“物有所值”目标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而且为各国政府实现更广泛政策目标和推动经济增长提供了重要途径。此外,完善合理的政府采购制度可以对政府管理制度状况产生积极影响,并增强公众对政府的信心。因此,政府采购具有超越其重要性的发展意义。自Lawrence(1996)首次提出“边界内措施”在贸易协定中的重要作用,并引入“深度一体化贸易协定”的概念后,世界各国逐步将FTA谈判内容延伸至贸易协定中的具体议题和条款(高疆和盛斌,2019)。作为“边界内措施”议题之一,政府采购已普遍渗透到FTA谈判中,并已成为将政府采购规则扩展到非世界贸易组织(WTO)框架下政府采购协定(GPA)成员的首选途径(Hoekman,2015)。目前,接近50%的WTO成员方签订包含政府采购议题的FTA。随着新的FTA不断形成和现有GPA成员国的不断加入,包含政府采购承诺条款的FTA管理的贸易伙伴关系数量激增(2)据WTO 统计,2008年全球生效并向WTO通报的FTA数量为182个,而到2018年这一数字攀升为300个,每一个WTO成员方均参与了至少一项FTA,FTA签订与生效的数量呈加速上升趋势。详见http://rtais.wto.org/UI/charts.aspx。。
政府采购是中国当前新一轮对外开放的重要议题之一,也是中国支持和深度参与多边贸易体制改革的重要路径。目前中国在与冰岛、瑞士、韩国、澳大利亚等4个FTA中包含政府采购条款,但这些政府采购条款并没有明确双方开放实体的范围和门槛价,只是承诺在中国加入GPA后就开放双方政府采购市场进行谈判,属于愿景式条款(3)例如,在《中国-澳大利亚自由贸易协定》第十六章第八条政府采购条款中规定:“双方应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协定》附件4的《政府采购协定》的谈判结束后,尽快启动政府采购谈判,以期在互惠基础上达成政府采购双边承诺”。。从实质上来看,中国签订的所有的FTA中均未开放政府采购市场。中国对开放政府采购市场一直保持审慎态度的原因可能是加入GPA和在FTA中开放政府采购市场是我国深度的改革开放战略,在中国加入WTO时并没有提上议程。但经过改革开放四十年的发展,中国经济不断发展壮大并与世界经济形成深度融合,开放政府采购市场的重要性日益凸显。本文基于50项包含政府采购承诺条款的FTA国家产品层面的贸易数据,研究了包含政府采购承诺条款的FTA对贸易双方贸易总量和结构的影响,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不仅能给出国家层面的经验证据,也为中国加入GPA以及在与世界各国签订FTA中考虑加入政府采购承诺条款提供理论支撑。
与现有文献相比,本文的边际贡献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其一,从研究视角上来看,本文从一个全新的视角来看FTA的深度发展方向。研究包含政府采购承诺条款的FTA对贸易的促进作用,指出在FTA中加入政府采购条款可能是未来FTA深度发展方向之一。其二,从技术处理上看,利用产品数据进行分析,不仅考察了包含政府采购承诺条款的FTA对贸易的促进效应,而且更多考察了促进贸易的实现途径、不同国家影响以及不同产品行业影响差异性等更丰富、更细致的内容,较为全面地厘清了FTA中政府采购条款对国际贸易的影响。其三,本研究不仅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还有较强的实践意义。研究结论表明包含政府采购承诺条款的FTA显著地促进了国际贸易,不仅会增加贸易双方贸易扩展边际,也会增加贸易双方贸易集约边际。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2018年博鳌亚洲论坛开幕式上发表演讲时提出,我国将“加快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协定》进程”,在2019年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幕式演讲时指出“中国愿同更多国家商签高标准自由贸易协定,将积极参与机制合作,推动经济全球化向前发展”。本研究结论为我国加入GPA以及在与世界各国签订FTA中考虑加入政府采购承诺条款提供了一定的政策参考。
二、文献综述
与本文直接相关的文献有三类:第一类是关于政府采购对国际专业化分工、国家福利以及贸易规模影响研究的文献,学者们对该问题的研究产生了不确定的结论;第二类是研究FTA的贸易边际效应的文献,不同学者对FTA贸易效应的研究路径和结果也不尽相同;第三类是研究包含政府采购承诺条款的FTA贸易外溢效应的文献。
第一类文献是关于政府采购对国际专业化分工、国家福利和贸易规模影响研究的文献。政府采购的贸易效应从理论上讲存在着不确定性。Baldwin(1970)以及Baldwin和Richardson(1972)认为,在短期内,政府采购政策不一定构成贸易壁垒,也不一定影响国际专业化分工。同样的政策对不同的经济部门将产生不同的效果,取决于各国经济部门的市场结构。在规模收益不变和完全竞争经济部门,保护政策既不影响国内供应,也不影响贸易流动。然而Baldwin也指出,在不完全竞争的市场条件下,以上研究结论可能会不成立。由于市场结构形式的不同,理论上政府采购政策对贸易规模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基于Baldwin和Richardson的开创性分析,后续学者围绕着不同的市场结构形式、参与竞争企业数量、政策实行期限等方向进行了研究,都得出了与Baldwin和Richardson相同的结论。然而McCallum(1995)、Davis和Weinstein(1998)研究发现,政府采购的总需求减少了贸易流动,并影响了国际专业化分工。McAfee和McMillan(1989)认为,在有限的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竞争的情况下,如果国内企业在生产拟采购的货物方面存在成本劣势,那么政府采购政策可能会增加国家福利。Deltas和Evenett(1997)认为由于转移到国内企业的利润最终会被采购成本的上升抵消,所以政府采购政策只会带来较小边际福利收益且会降低贸易规模。Krugman和Venables(1995)假设当不存在政府采购保护政策时,贸易成本较低将导致规模收益递增和垄断竞争的商品聚集在最初需求较大的国家进行生产。Trionfetti(1997)在这一理论框架下研究表明,当市场中贸易成本较低时,政府采购政策会提升国家福利水平。综上,政府采购作为贸易隐形壁垒的经济效应主要取决于政府采购规模、国内市场结构、企业竞争优势以及规模效应,由于上述决定性因素是不确定的,因此政府采购领域的贸易保护主义往往无法改变贸易结构,对本国福利难以产生正面作用,甚至可能产生负面影响。
第二类文献是研究FTA的贸易边际效应的文献。新新贸易理论认为贸易出口增长可进一步分解为贸易广度增长和贸易深度增长。Felbermayr和Kohler(2006)将国家层面的二元边际界定为己有双边贸易关系的贸易深度边际和贸易广度边际。Chaney(2008)认为贸易固定成本和可变成本对贸易规模的影响具有差异性。特别地,贸易固定成本只会影响国际贸易的扩展边际,而贸易可变成本会对扩展边际和集约边际均产生影响。基于此, Kehoe和Ruhl(2009)在双边贸易一体化的框架下研究了六个FTA中集约边际和扩展边际的重要作用。Handley和Limão(2012)、Alberto等(2015)认为即使实际关税不发生变化,FTA也会降低甚至消除成员国之间贸易政策的不确定性,从而促进贸易,增加集约边际和扩展边际。而其他学者的研究则得出了矛盾的结论,Krugman(1991)通过模型推导表明FTA在追求最优关税的条件下可能会使世界福利最小化。Levy(1993)认为,在H-O框架下FTA既不阻碍也不促进贸易。Debaere和Mostashari(2010)则认为FTA中取消或削减关税并不会显著创造新的贸易,原因可能是FTA中通常包括其他议题,如政府采购条款,这些议题会对扩展边际产生影响。以上学者们的研究结论表明FTA的贸易促进作用是有条件的,由于FTA本身涉及议题条款缺乏深度和广度,导致FTA对贸易增长影响效果有限。
第三类文献是研究包含政府采购承诺条款的FTA贸易外溢效应的文献。该类文献主要考察了国外企业进入本国市场对国内企业的影响,包括国内企业从与国外企业的竞争中获取生产率外溢效果和外国企业进入本国市场会促进本国企业的出口扩张。此外,外国企业进入本国市场会产生行业关联效应,有助于提高本国企业的市场生存能力。Evenett和Hoekman(2005)认为包含政府采购承诺条款的FTA可以帮助各国优化其采购系统,不仅可以为私营部门提供重大的经济机会促进贸易增长,也会产生外溢效应促进各国实现良好的政府治理。Anderson、Müller和Pelletier(2015)则认为,包含政府采购承诺条款的FTA不仅不会侵蚀GPA开放各国政府采购市场、扩大国际贸易的作用,相反地,非GPA成员签订包含政府采购承诺条款的FTA会产生制度外溢效果,促进非GPA成员国更有可能在未来加入GPA。
国内学者大多从FTA中政府采购规则的角度进行研究。张小瑜(2008)和毕晶(2017)分析了欧盟所签署的FTA中有关政府采购内容的安排,并对欧盟《采购指令》、GPA及FTA中的政府采购进行对比分析,阐述了我国加入GPA谈判的出价情况以及中欧FTA框架下的双方政府采购领域合作前景。金丹丹(2014)和关兵(2018)在研究GPA和美国FTA政府采购开放清单的基础上,通过对比门槛价、开放实体数量和开放项目情况,分析了美国在FTA框架下政府采购市场开放的趋势。可以看出,我国学者对包含政府采购承诺条款的FTA对贸易影响的研究也基本以定性分析为主。
综上,现有文献对政府采购对国际专业化分工、国家福利以及贸易规模影响和包含政府采购承诺条款FTA的贸易效应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分析,但学者们的研究结论存在着明显的分歧。可见,加入包含政府采购承诺条款的FTA是否可以促进国际贸易提升并不具有自然地确定性结论,有待实证进一步考察。在FTA面临深度发展的背景下,本文尝试通过实证研究加入包含政府采购承诺条款的FTA对贸易的影响,以期为我国在加入GPA和相关FTA谈判中,建立一套既符合国际协定的采购标准,又符合我国贸易发展利益的政府采购战略安排提供理论支撑。
三、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各国政府在政府采购领域普遍采取保护主义政策,以追求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目标。从经济角度看,“本国偏好”政府采购政策是一种隐形贸易壁垒,对政府采购特定供应商的优惠政策会导致政府采购的总成本上升,扭曲资源配置,改变国家政府采购的竞争条件。根据区域一体化理论,在自由贸易背景下,各国试图通过专业化利用自身的比较成本优势与其他国家进行贸易。在实施贸易壁垒措施的情况下,贸易将被扭曲,低效率的生产者可能得到保护和鼓励。签订包含政府采购承诺条款的FTA将消除成员国之间的政府采购市场壁垒,进而增加成员国之间的贸易和减少成员国与非成员国之间的贸易。政府采购市场开放的结果是,其他成员国的供应商将参与本国政府采购竞争,本国将从具有较低产品成本的其他成员国进行进口,国内消费者对产品需求的增加导致新的贸易将被创造,这一过程被称为政府采购贸易创造效应(Trade Creation Effect)。贸易创造效应一方面导致国内产品的生产,国内所需产品转向成员国进口,这意味着成本将减少,产生了生产效应(Production Effect),另一方面将导致本国对产品消费需求增加,进一步增加本国消费者剩余,产生了消费效应(Consumption Effect)。因此,建立包含政府采购承诺条款的FTA可能通过贸易创造效应促进国际贸易。然而,加入包含政府采购承诺条款的FTA也可能因为产生乘数效应(Multiplier Effect)而阻碍国际贸易。按照凯恩斯政府干预理论和对外贸易乘数理论,一国的出口与国内投资一样,有增加国民收入的作用,一国的进口与国内储蓄一样,有减少国民收入的作用。贸易顺差的增加或减少会引起国民收入的成倍增加或减少。政府采购作为社会总需求的重要组成部分,与税收和投资一样会产生乘数效应。加入包含政府采购承诺条款的FTA会引入国外供应商参与本国政府采购竞争,进口的增加和出口的减少可能会导致贸易顺差的减少,进而引起国民收入成倍的减少,最终会形成消费减少、其他部门生产收入减少、消费进一步减少、国民收入再次减少的恶性循环,阻碍国际贸易。综上所述,提出假设1。
H1 包含政府采购承诺条款的FTA对贸易整体规模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取决于贸易创造效应和政府采购乘数效应的相对大小。
政府采购领域公认的两种实现“本国偏好”的方式为完全排斥国外供应商和给予国内供应商价格优惠。第一种方式是直接歧视方式,国外供应商被排除在政府采购竞争之外。第二种方式是间接歧视方式,这种方式允许国外供应商参与,但在采购竞争过程给予国内供应商一定的价格优惠(Trionfetti,2000)。从经济意义上讲,第一种实现“本国偏好”的方式为进入式贸易壁垒,这会影响贸易固定成本。而第二种实现“本国偏好”的方式为交易式贸易壁垒,这会影响贸易的可变成本。签订包含政府采购承诺条款的FTA,一方面政府采购市场的开放会取消或降低进入式贸易壁垒,从而减低贸易固定成本,增加贸易双方贸易扩展边际。另一方面政府采购市场的开放也会取消或降低交易式贸易壁垒,从而减低贸易可变成本,增加贸易双方贸易集约边际。综上所述,提出假设2。
H2 从贸易影响渠道来看,包含政府采购承诺条款的FTA不仅会增加贸易双方贸易扩展边际,也会增加贸易双方贸易集约边际。
关税同盟理论认为FTA潜在伙伴国经济结构的互补性或替代性会影响本国获得有利的贸易效应。对于发达国家来说,与经济结构相互竞争的潜在伙伴国签订FTA后会形成竞争性的国际分工,有助于本国获得贸易创造效应从而促进贸易。需求偏好理论认为国际贸易是国内贸易的延伸,本国的需求偏好决定了产品的出口结构、流向和贸易量大小,而本国的平均收入水平则又决定了本国的需求偏好。本国平均收入水平越高,对产品质量需求和对服务水平需求则越高。因此,具有相似偏好和收入水平的国家之间的贸易范围可能越大,而人均收入水平相差较大、需求偏好不同的国家之间的贸易则可能存在障碍。因此,签订FTA会进一步促进发达国家之间的贸易水平。对于企业来讲,选择与本国具有相似偏好和收入水平的国家进行出口贸易是最优路径。签订包含政府采购承诺条款的FTA开放本国政府采购市场意味着FTA成员国的企业可以自由参与其他成员国政府采购市场竞争。根据需求偏好理论,企业更愿意进入与本国具有相似偏好和收入水平的成员国的政府采购市场,因此,签订包含政府采购承诺条款的FTA会促进具有相似偏好和收入水平的成员国之间的国际贸易,尤其会促进发达国家之间的贸易。综上所述,提出假设3。
H3 包含政府采购承诺条款的FTA会促进具有相似偏好和收入水平的成员国之间的国际贸易,尤其会促进发达国家之间的贸易。
在现实的经济活动中,不同产业是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某一产业的经济活动能够通过产业之间相互关联的活动效应影响其他产业的经济活动。签订包含政府采购承诺条款的FTA允许国外企业进入本国政府采购市场会产生行业内竞争效应(Within-Industry Competition Effect)与行业间关联效应(Industry Linkage Effect)。行业内竞争效应是指加入包含政府采购承诺的FTA使得国内企业直接面对国际竞争,国外企业可能通过技术示范效应促使国内企业提高生产效率并不断创新,良性的竞争环境将增强该国的总体竞争水平,并转化为其出口竞争优势。行业间关联效应包括与上游企业建立的后向关联和与下游企业建立的前向关联。与行业内竞争效应相比,国外企业与本国企业之间的产业关联效应有助于改善其上下游企业的生产效率。因此,由于政府采购市场开放带来的外溢促进作用,这不仅提升了政府采购范围的贸易,也会促进总体贸易规模的提升。综上所述,提出假设4。
H4 包含政府采购承诺条款的FTA会对广泛类别的产品和行业都会有促进意义。
四、计量模型和数据说明
(一)模型设定与变量说明
自Tinbergen(1962)和Pōyhōnen(1963)首先提出使用引力方程进行计量经济学研究以来,引力模型在解释观测到的贸易量变化方面取得了经验上的成功。现有的FTA与双边贸易关系的文献一般基于引力模型框架,如Baier和Bergstrand(2007)、Cipollina和Salvatici(2010)等。结合本文研究内容来说,主要考察包含政府采购承诺条款的FTA与贸易规模,因此也符合引力模型数据结构。为了明确了解包含政府采购承诺条款的FTA对贸易的影响,在标准的贸易引力模型中加入虚拟变量GPC(Government procurement commitment),衡量贸易双方的自由贸易协定中政府采购承诺条款是否生效,即自由贸易协定中政府采购承诺条款自协定生效后取值为1,未生效为0。本文重点关注FTA中政府采购条款的贸易促进作用,预期虚拟变量GPC对贸易有一个积极的影响。具体模型如下

(1)
式(1)中i、j、t分别表示出口国、进口国和年份;V代表双边贸易规模,FTA代表贸易双方签订自由贸易协定情况,用以控制双边关税或非关税壁垒,一般认为加入FTA会较大幅度降低贸易壁垒;Y表示出口国和进口国对应年份经济规模;X为控制变量,具体为第k个表征双边贸易成本的变量;ε代表随机干扰项。
式(1)描述的是影响国家双边贸易规模的因素,包括双方经济规模、地理、文化、制度、历史以及政策等。参照Anderson和Wincoop(2003)的做法,引力模型还需考虑加入一国整体对外贸易成本,也就是多边阻力,否则就会产生遗漏解释变量导致计量估计结果偏差,因此将式(1)扩展如下

(2)
(二)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本文利用1995-2016年225个国家和地区之间的货物贸易规模数据,采用贸易引力模型进行回归测算,考察包含政府采购承诺条款的FTA对贸易流量和结构的影响。根据世界各国之间签订的FTA中政府采购条款的签订情况,选取50个包含明确政府采购市场开放条款的FTA为样本,其中都规定了具体的覆盖实体范围、门槛价以及货物和服务的承诺清单。
被解释变量V数据根据CEPII的BACI数据库整理所得。解释变量MRES为多边阻力,参照Head和Mayer(2018)的做法,将多边阻力取值为双边贸易自由度的加权平均值,其中,权重为各贸易对象GDP占世界GDP的比重。
X为控制变量,为了尽可能提出其他因素对被解释变量V的影响,保证估计结果的准确性,在回归模型中加入以下控制变量:贸易双方经济规模Y,用国内生产总值来表示。贸易双方的经济规模越大,双方的贸易规模就越大。贸易双方是否为世贸组织成员国WTO,贸易双方如果属于世贸组织成员国时数值为1,否则数值为0。贸易双方的地理距离DIST,用贸易双方首都之间的距离来表示。贸易双方地理距离越远,贸易成本则更高,出口规模越小。贸易双方领土是否接壤TIG,接壤时数值为1,否则数值为0。贸易双方是否具有共同语言LANG,包括是否具有共同官方语言和共同种族语言,具有共同语言时数值为1,否则数值为0。贸易双方是否具有共同的法律渊源LEGAL,贸易双方具有相同法律渊源时数值为1,否则数值为0。贸易双方之间的殖民关系COL,包括之间是否为同一国家殖民地和是否曾为宗主国和殖民地关系,贸易双方之间具有殖民关系时数值为1,否则数值为0。Y数据来源为世界银行的世界发展指标数据库(WDI)。WTO数据来源于世贸组织网站。DIST、TIG、LANG、LEGAL和COL数据来自CEPII的Gravity数据库。

图1 FTA中包含政府采购条款与不包含有政府采购条款对比图
以上变量描述性统计见表1,FTA中包含政府采购承诺条款与不包含政府采购承诺条款对比见图1。从图1中可知,平均意义上来看相比不包含政府采购承诺条款的FTA,包含政府采购承诺条款的FTA促进了国际贸易。
表1 变量描述性统计

五、计量结果与分析
(一)基准回归结果
表2汇报了式(2)的引力模型基准回归结果,采用逐步控制变量的方法,共六列回归结果。其中列(1)-(6)均加入了年份固定效应,列(5)为加入了出口方和进口方固定效应,用来分别控制各国不随时间变化的特征,列(6)为双边两维固定效应,用来控制不随年份变化的双边特征。在列(1)-(6)的所有回归中,gpc系数均显著为正,说明包含政府采购承诺条款的FTA对促进国际贸易有积极作用,这一结论在加入各种控制变量后依然稳健为正。与此同时,也可以看到列(6)回归结果中gpc系数为0.13,大于fta系数0.04,说明包含政府采购承诺条款的FTA比不含有政府采购承诺条款的FTA对贸易的促进作用要大。从经济意义来看,这说明在考虑了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等因素后,FTA中政府采购承诺条款对贸易的促进作用是独特的。此外,这一结论也说明加入包含政府采购承诺条款的FTA产生的贸易创造效应大于政府采购乘数效应,从总体上来讲是促进贸易整体规模增长的,这一结果也符合本文的理论假说。
(二)包含政府采购承诺条款的FTA促进贸易的实现渠道:贸易边际分析
基准回归结果里验证了包含政府采购承诺条款的FTA会促进贸易规模的结论,那么包含政府采购承诺条款的FTA到底是从哪个渠道促进国际贸易了呢?为此,将双边贸易规模分解为双边贸易产品种类和产品层面平均贸易量,用以考察政府采购承诺条款是否通过影响贸易成本来影响贸易边际。
表2 基准回归结果

注:***、**、*、分别表示在1%、5%、10%上的显著性,括号内为t值,方差为稳健标准差,下同。
用表3汇报了促进贸易实现渠道的回归结果。其中列(1)-(3)仅加入了年份固定效应,列(4)-(6)为加入了出口方和进口方固定效应,用来分别控制各国不随时间变化的特征,列(7)-(9)加入双边两维固定效应,用来控制不随年份变化的双边特征。列(1)、(4)、(7)为加入不同控制变量后贸易规模的回归结果,与表2基准回归结果一致。表3中所有的扩展边际和集约边际回归结果gpc系数均为正,这表明包含政府采购承诺条款的FTA会同时从扩展边际和集约边际上促进国际贸易。这意味着包含政府采购承诺条款的FTA不仅会增加贸易双方贸易扩展边际,也会增加贸易双方贸易集约边际。政府采购作为一种特殊的隐形贸易壁垒,政府采购市场的自由化会导致贸易固定成本和可变成本的降低,促进国际贸易,这意味着政府采购市场放开不仅仅涉及需求规模问题,也代表了一个国家贸易自由化程度,从这一点看,加入政府采购承诺条款的FTA是更高层次、更高标准的区域一体化组织。
表3 影响渠道分析:扩展边际还是集约边际

(三)包含政府采购承诺条款的FTA对不同类型国家的贸易促进效果分析
在本节分析包含政府采购承诺条款的FTA对不同类型国家的影响。按照世界银行对各个国家(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进行分类(4)世界银行对世界各国的分类共有4类,分别是:低收入国家、中等偏下收入国家、中等偏上收入国家和高收入国家。为方便回归分析,在这里将中等偏下收入国家和中等偏上收入国家统归为中等收入国家。,由于目前没有低收入国家签订包含政府采购承诺条款的FTA,剔除低收入国家组合之后的回归结果共8列,汇报如表4。其中列(1)-(4)仅加入了年份固定效应,列(5)-(6)为加入了双边两维固定效应。
表4 不同贸易伙伴国贸易促进效应回归结果

从表4回归结果可以看出所有列的gpc系数显著为正,这说明包含政府采购承诺条款的FTA对中等收入国家和高收入国家是有贸易促进作用的。此外,高收入国家组合的gpc系数要高于中收入国家组合gpc系数,这说明包含政府采购承诺条款的FTA会显著促进发达国家之间的贸易水平,这是因为对于发达国家来说,与经济结构相互竞争的潜在伙伴国签订包含政府采购承诺条款的FTA后会形成竞争性的国际分工,有助于本国获得贸易创造效应。而对于中等收入国家也就是发展中国家来讲,由于政府采购市场制度不完善,相关理念、组织结构、技术等方面还存在显著差距,与经济结构相似的潜在伙伴国签订包含政府采购承诺条款的FTA可能会影响本国工业化发展。因此,签订包含政府采购承诺条款的FTA会同时促进中等收入国家和高收入国家贸易水平,但对发达国家之间的贸易促进作用更大。这也验证了关税同盟理论和需求相似理论中发达国家之间签订FTA会进一步促进贸易提升的结论。除此之外,一个有益的启发是如果包含政府采购承诺条款的FTA的签订国家包含低收入国家,那么低收入国家的贸易规模也可能会显著增加。
表5 不同产品外溢性分析

注:所有年份均加入了年份和出口进口方双边固定效应。表6与此相同。
(四)包含政府采购承诺条款的FTA对不同产品的外溢性分析
由于政府采购的采购对象具有产品特定性,那么政府采购对贸易的促进作用是否只局限于特定产品本身?对其他产品是否也有促进影响?如果促进作用仅局限于特定产品,那么表明包含政府采购放开的作用更多是贸易规模促进和需求转移效应;如果促进作用范围不仅仅局限于采购类产品,那么表明政府采购放开也是一国双边贸易自由化的有力政策工具,在一定层面上代表一国贸易自由化的程度和决心。为此本节按照产品分类标准对产品进行分类研究,回归结果共8列,汇报如表5(5)CEPII的BACI数据库公布了海关HS六分位编码、SITC四分位编码、ISIC三分位编码之间的转换标准。按照产品转换标准,将原始数据HS编码转化为SITC、ISIC编码,然后分类加总。最后按照Rauch(1999)差异化程度产品标准、Lall(2000)的不同技术类型产品分类标准进行分类加总得到表5、表6的被解释变量。。列(1)和列(2)是按产品差异化程度划分的回归结果,分别是同质产品和差异化产品。列(3)-(8)为按技术层次划分的回归结果,分别是高技术产品、中技术产品、低技术产品、资源品、初级品和其他产品。
从表4回归结果可以看出所有列的gpc系数显著为正,说明包含政府采购承诺条款的FTA对所有的产品都产生了贸易促进作用。从经济学意义上来看,包含政府采购承诺条款的FTA的贸易促进作用存在外溢效应,不仅会对政府采购特定产品产生促进作用,对广泛类别产品都会有促进意义。从深层意义上讲,国家政府采购市场的开放意味着隐性壁垒的降低,会促进贸易规模数量上的增长,与此同时,开放政府采购市场是国家可置信承诺的表现,这不仅会降低协定双方面临的贸易政策不确定性,还会显著提升贸易伙伴国的贸易信心。
表6 不同行业外溢性分析

(五)包含政府采购承诺条款的FTA对不同行业的外溢性分析
本节分析包含政府采购承诺条款的FTA对不同行业的差异性影响。按照联合国制定的《全部经济活动国际标准行业分类》(International Standard Industrial Classification of All Economic Activities),选取了劳动密集型的饮料业和造纸业、资本密集型的工业化工业和石油冶炼业以及技术密集型的交通设备业和科研设备业等六个有代表性的行业进行了回归分析,回归结果共6列,汇报如表6,所有回归结果均加入了年份和出口进口方双边固定效应。如表6所示,所有列的gpc系数显著为正,意味着包含政府采购承诺条款的FTA对该六个代表性的行业都产生了贸易促进作用。这同时说明,与对产品产生外溢效应相同,包含政府采购承诺条款的FTA对不同行业的积极促进作用也是外溢的,即不仅会对政府采购本身的特定行业产生促进作用,对广泛类别行业都会有不同程度的促进意义,这与表5的核心结论是内在一致的。
(六)稳健性检验
上述回归结果中,被解释变量均是双边贸易规模取自然对数后的结果。但是按照Helpman等(2008)的分析,在现实双边贸易数据中,某些国家之间存在零贸易(zero trade),前述回归方法中忽略了零贸易存在性,这会导致回归结果的有偏性。具体到本文表7回归数据中,发现样本总量为531 380,其中零贸易样本为178 435,零贸易比例高达33.5%(6)值得注意的是,在本文原始贸易数据中总计225个国家或地区,年份为1995-2016年22年,因此样本总量应为225*224*22=1 108 800;但其中有些国家或地区连续22年为零贸易,故忽略了这些样本;将贸易样本与解释变量样本进行merge后,样本总量为531 380,其中零贸易样本为178 435,零贸易比例为33.5%。。为此,将零贸易样本考虑在内,将被解释变量修改为原始贸易量而非自然对数值,采用Tobit模型方法回归,结果汇总在表7的列(1)-(3);然后参照Santos Silva和Tenreyro(2006)的做法,利用泊松伪最大似然估计方法(Poisson Pseudo-Maximum Likelihood Estimation Method,简称PPML)进行回归,结果汇总在表7的列(4)-(6)。从表7回归结果可以看出,考虑零贸易因素后,gpc系数仍然显著为正,这说明包含政府采购承诺条款的FTA可以显著提升双边贸易规模。这意味着本文的核心结论在考虑了零贸易因素后依然稳健。其他解释变量与预期相符,不再赘述。
表7 考虑零贸易后回归结果

表8 考虑内生性问题后回归结果:产品层面结果

(七)内生性讨论与处理
上述回归中均没有考虑核心解释变量的内生性问题,即国家是否签订包含政府采购承诺条款的FTA本身是否具有内生性问题。对此进行如下分析与讨论。一般认为内生性是由于三个因素导致的。其一,遗漏变量。回归中,本文的数据是多维面板数据,包括出口方-进口方-年份三个维度,在前述回归中加入了出口方-进口方二维固定效应,从而可以充分控制出口方特征、进口方特征、双边特征,而且也加入了年份固定效应,从而较大限度地降低了遗漏变量可能。其二,双向因果问题。回归中,本文被解释变量是双边贸易规模,核心解释变量是包含政府采购承诺条款的FTA,贸易规模与FTA可能存在相互影响。为了处理可能的双向因果问题,采用产品层面数据作为被解释变量。由于产品层面数据是微观数据,而两国是否签订包含政府采购条款的FTA协定是宏观变量,产品层面的微观变量难以影响双边层次的宏观变量,因此可能大幅度降低双向因果可能性。其三,测量误差问题。这一问题在本文中应不严重,因为国家是否签订包含政府采购承诺条款的FTA是一个虚拟变量,双边层面上不存在多或少的问题,应不会与误差项产生相关性。
表9 考虑内生性问题后回归结果:滞后一期结果

因此,由于本文的数据结构和核心解释变量构建过程的特点,本文的内生性问题应不严重。更要突出强调的是,现有大多关于引力模型的实证研究都很少考虑解释变量的内生性问题,如Rose和Wincoop(2001)、Rose(2004)、Head和Mayer(2014)等。特别地,Baier和Bergstrand(2007)指出,在FTA与双边贸易规模的因果关系识别问题上,如果采用面板数据方法进行回归分析,其回归结果更多体现了FTA对国际贸易的决定作用即因果关系,主要是因为面板数据可以加入大量固定效应,而FTA签订的决定因素往往和这些不随时间改变的国家特征有关。而本文前述回归中恰恰采用的是面板数据方法并控制了大量固定效应,因此是否签订FTA已经变为了随机变量,内生性问题并不严重。但考虑到研究结论的稳健性和科学性,本文仍然在数据允许范围内做了两方面处理工作。其一,利用双边HS六分位产品层次的数据进行回归,这是相对更为微观数据,同时可以加入产品固定效应,这可以大幅度降低双向因果和遗漏变量可能性,回归结果汇总在表8(7)值得注意的是,本文的核心问题是双边签订包含政府采购承诺条款的FTA对双边贸易规模的影响,并未关注对不同产品影响差异性,利用双边加总贸易规模作为被解释变量可以反映这一主题;同时,产品层次回归数据量较大,样本量已经超过一亿,需要较长运算时间。考虑如上两类因素后,仅将产品层次回归作为稳健性结果呈现。。其二,采用变量的滞后一期或两期进行回归,从而降低双向因果可能性,回归结果汇总在表9和表10中。
表10 考虑内生性问题后回归结果:滞后二期结果

表8是按照产品层面数据回归结果,其中被解释变量是双边某种六分位产品的贸易价值量。按照控制变量、固定效应加入顺序,共六列回归结果。从结果可以看出,gpc系数均显著为正,说明包含政府采购承诺条款的FTA可以明显提升所有产品的出口价值量。这意味着,如果双边签订包含政府采购承诺条款的FTA,其双边产品层次的价值量可以提升;而产品层次的贸易价值量很难反过来决定国家宏观层次是否签订包含政府采购承诺条款的FTA。因此,在考虑了双向因果内生性因素后,本文的核心结论依然是稳健的。值得注意的是,表8回归中的列(6),进一步加入了产品固定效应,从而可以更多地控制可能的遗漏变量,比如贸易结构等因素,从而克服由遗漏变量导致的内生性问题。
表9、表10汇报了考虑核心解释变量滞后项结果。其中表9为滞后一期结果,表10为滞后两期结果。可以看出,在考虑了滞后项结果后,gpc系数依然显著为正,这说明本文的核心结论是稳健的。
六、研究结论和政策含义
近年来,世界各国签订的高标准的FTA中不断加入政府采购等新规则议题。中国作为对外贸易规模居世界第一的经贸大国,在实行更积极主动的开放政策的背景下,签订包含更高标准议题的FTA是进一步推进开放型经济建设的重要途径。本文对包含政府采购承诺的FTA对贸易影响效应进行深入探讨。通过对连续二十二年的涉及50个包含采购承诺的FTA的实证研究,证实了包含政府采购承诺的FTA对贸易的积极促进作用。研究的结论说明:包含政府采购承诺条款的FTA显著地促进了国际贸易,对高收入国家的贸易促进作用更大。包含政府采购承诺条款的FTA不仅会增加贸易双方贸易扩展边际,也会增加贸易双方贸易集约边际。包含政府采购承诺条款的FTA的贸易促进作用存在外溢效应,不仅会对政府采购特定产品、行业产生促进作用,对广泛类别产品和行业都会有促进意义。
上述结论是非常有意义的,它说明签订包含政府采购承诺条款的FTA导致的政府采购市场放开不仅仅涉及需求规模问题,也代表了一个国家贸易自由化程度,从这一点看,加入政府采购承诺条款的FTA是更高层次、更高标准的区域一体化组织。在世界经济受到单边主义、霸权主义、贸易保护主义的今天,FTA需要更发挥促进更全面、更深度自由化的作用,也就是说,FTA本身覆盖的议题需要进一步的高标准化、覆盖的国家范围需要进一步的扩大化。在FTA中加入政府采购条款可能是未来FTA深度发展方向之一。
对中国如何参与当前FTA深度发展进程,本文有以下的政策启示:从政府层面上来讲,考虑到包含政府采购承诺条款的FTA对贸易的巨大促进作用以及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和发展方向,在未来FTA谈判过程中,中国应以积极审慎的态度和分步适度开放的原则与伙伴国签订与政府采购相关的FTA。一是要在国际政府采购规则框架下,建立与包含政府采购承诺条款的FTA原则相一致的国内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体系。具体来讲,要从政府采购的政策目标、统一采购程序、采购救济制度、赋予地方更充分的采购自主管辖权等诸多方面进行建立和完善。此外,在目前我国《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两法并存情况下,政府更应注重两法的协调性和一致性,减少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制度成本。二是要合理利用国际政府采购规则的例外条款和对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及差别待遇,保护和促进我国产业发展。应坚持国际政府采购规则中的过渡期做法,在过渡期内采取购买国货、价格优惠、补偿、分阶段增加采购实体覆盖范围和设置更高的门槛价等过渡措施保护本国产业。三是要结合我国不同产业的发展水平和发展程度,实行分步适度开放的开放战略。一方面,对于我国在全球竞争中具有较高竞争力且可以有效抗衡外国企业的产业,可以在FTA中先行开放;另一方面,对于存在竞争劣势、发展水平较低的产业要给予一定的保护期,注重政府采购市场开放的次序性。
从企业层面上来讲,要按照国际标准提高产品和服务水平,充分了解国际政府采购规则,提升参加有国外企业参与的政府采购项目的竞争能力。一是要提升企业自身的竞争力,充分利用自身优势抢占市场份额。企业要参照政府采购国际标准,从提升企业管理体制、加强技术创新、打造品牌特色等方面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利用自身专业化优势,保持本国政府采购采购市场份额,抢占国外政府采购采购市场份额。二是要审慎选择出口合作伙伴,选择与本国具有相似偏好和收入水平的国家进行出口贸易。三是要大力引进和培养政府采购专业化人才。借鉴发达国家实行的政府采购职业经理人制度,培养专业的政府采购合同官。同时,应有计划、有步骤地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全面提高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技能水平,使其熟悉、掌握国际政府采购市场竞争规则,提高企业市场竞争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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